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金文-魏宜辉:说“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魏宜辉:说“匋”


说“匋”
南京大学文学院
魏宜辉
《说文·缶部》:“匋,瓦器也。从缶,包省声。古者昆吾作匋。案《史篇》读与缶同。”《说文》中表示“瓦器”的“匋”,传世文献中一般写作“陶”:
《礼记·郊特性》: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荀子·礼论篇》:木器不成斲,陶器不成物。
“陶”又表示“制作陶器”:[1]
《管子·版法解》:舜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举利之。
《孟子·告子下》:“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
“陶”还表示制作陶器的工人。
《周礼·考工记序》:“抟埴之工陶、旊。”贾公彦疏:“抟埴之工二:陶人为瓦器甑甗之属,旊人为瓦簋。”《管子·任法》:“昔者尧之治天下也,犹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为;犹金之在垆,恣冶之所以铸。”
对于“匋”字构形,《说文》以为“匋”字从缶、包省声,大徐本所注反切为“徒刀切”。考之古音,“匋”为定母幽部字。然《说文》以为“匋”从包省声,且引“《史篇》读与缶同”,“包”、“缶”古音皆为帮母幽部字。“匋”与“包”、“缶”虽然韵部相同,而定母和帮母两声纽远隔,从音韵上看它们似乎不应该有互谐或通假的关係。表明“匋”、“包”在读音上关係很近的例子还见于《说文·言部》,其中“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或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其实这和上面所举的情况是一样的。
对《说文》关于“匋”字“从缶,包省声”的说法,有些学者就曾表示过怀疑。林义光《文源》就指出:“《说文》云:匋,瓦器也。从缶,包省声。按匋、包不同音。古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盘),从人持缶。”[2] 显然他倾向“匋”为会意字。朱芳圃也认为“匋”是会意字,只不过他以为“匋”字“从缶从勹”,“勹之言旋也,义为用轮以制瓦器。”[3] 也有学者认为,“匋为‘陶’之本字,象人执午(杵)以造器,制瓦器须以杵捣坯,故以此象其事。”[4] 应该说,这些看法都是对《说文》“匋”字“从缶,包省声”的否定。
与林义光所举相类似的字例,金文中有不少,根据《金文编》罗列如下:

金文-魏宜辉:说“匋”(能匋尊)
金文-魏宜辉:说“匋”(豦簋)
金文-魏宜辉:说“匋”(麓伯簋)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建鼎)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父盘)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父盉)

金文-魏宜辉:说“匋”(笋伯盨)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公剑)
金文-魏宜辉:说“匋”(邛君壶)
学者们多将此字释作“匋”,[5]《金文形义通解》将其铭文中的词义分为三类(本文除讨论之字外,皆採用宽式隶定):
第一类属于氏名,如:麓伯簋:麓伯星父作匋仲姞宝簋。
第二类属于人名,如:能匋锡金于厥
金文-魏宜辉:说“匋”公夨□五朋。
第三类则是在铭文中用作“宝”,如:
笋伯盨:铸匋(宝)盨,其子子孙孙永匋(宝)用;

金文-魏宜辉:说“匋”公剑:
金文-魏宜辉:说“匋”公圃自作元剑,永匋(宝)用之;

金文-魏宜辉:说“匋”建鼎:作匋(宝)器。
对于这个被大家释为“匋”的字在铭文中如何用作“宝”,杨树达的意见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匋’读‘徒刀切’者非古音也”,“‘匋’实从勹声(勹、包音同,许云从包省声误),而读与缶同,勹、缶皆唇音字,非舌音字也。言部‘
金文-魏宜辉:说“匋”’或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匋字读与缶同,而宝字实从缶声,故铭文假匋为宝耳。”[6] 杨说虽与《说文》略有不同,其实还是认同了“匋”字有唇音、舌音二读的说法,这和《说文》的说解大同小异,而他的这一说法也似乎从古文字材料上印证了《说文》的说解。
上面提到林义光《文源》以及《通解》、《考正》对“匋”字构形的不同意见,显然是否认《说文》“从缶,包省声”的说解,但却无法解释为何“匋”的字在铜器铭文中可以用作“宝”。对此,朱芳圃认为这可能是属于複辅音的分化,并不可信。
另外,杨树达还提及另一个与“匋”相关的字:

金文-魏宜辉:说“匋”
此字出自铜镈的铭文,器主自称“齐辟
金文-魏宜辉:说“匋”叔之孙、跻仲之子
金文-魏宜辉:说“匋””,杨树达认为铭文中“
金文-魏宜辉:说“匋”叔”的即经传之鲍叔。[7]
鲍氏,鲍即鞄也。铭文“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乃“鞄”之或作。《说文》“鞄”从包声,铭文之“
金文-魏宜辉:说“匋””乃从陶声。与《说文》异者,陶与包古音无异也。知者,《说文·缶部》云:“匋,作瓦器也。从缶,包省声。案按《史篇》读与缶同”。按勹、包音同,匋字即从勹声。许云从包省声,殊为迂曲。陶从匋声,匋实从勹声,而勹包古音无异,此陶与包音同之证一也。许君云:案《史篇》匋读与缶同,今验之鼎彝铭刻,知此说良信。笋伯盨云:“笋伯大父作嬴
金文-魏宜辉:说“匋”铸匋盨,其子孙永匋用。”
金文-魏宜辉:说“匋”父盘云:“
金文-魏宜辉:说“匋”父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女盘。”三匋字皆假为宝,是其证也。盖宝从缶声,故可与读与缶同之匋字通作也。古音缶与包通,匋读同缶,实亦同包,此陶与包音同之证二也。《说文·言部》云:“
金文-魏宜辉:说“匋”,往来言也。从言,匋声。或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云“
金文-魏宜辉:说“匋””或从包,从匋之字,或从包,此陶与包音同之证三也。
不难看出,这个考证的思路与上文关于“匋”用作“宝”的讨论基本上如出一辙,其基础还是建立在《说文》“匋”字既有唇音、舌音二读的说法上。
杨树达先生将铭文中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叔”释读作“鲍叔”,似无疑问,但问题是铭文中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究竟是不是一个从匋之字呢?我们仍抱有怀疑。上文讨论中所罗列的被大家认为是“匋”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与《说文》小篆“
金文-魏宜辉:说“匋””相比较的确非常接近,但是从辞例上分析,这个字在铭文中都用作“宝”,没有一个是表示“陶器”、“製造陶器”、“制陶者”或是与“陶”音同、音近的辞例。因此仅仅从上述这些材料,对“
金文-魏宜辉:说“匋””究竟是不是“匋”字进行判断,很难给出明确的答案。
舜是中国古史时代的圣王,在古代文献中可以见到很多关于舜耕作、渔猎、制陶的记载,如:
《史记·五帝本纪》: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
《吕氏春秋·慎人》: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滨,钓于雷泽。
《墨子·尚贤》: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濒,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新序·杂事》:故耕于历山,历山之耕者让畔;陶于河滨,河滨之陶者,器不苦窳;渔于雷泽,雷泽之渔者分均。
郭店简《穷达以时》、上博简《容成氏》中也有类似的内容:
舜耕于历山,
金文-魏宜辉:说“匋”拍于河浦。(《穷》2-3)[8]
昔舜耕于历丘,
金文-魏宜辉:说“匋”于河滨,渔于雷泽,孝养父母,以善其亲,乃及邦子。(《容》13)[9]
这两处整理者字释文中都隶定作“匋”,读作“陶”。这两个例子中出现的 “匋”字,通过辞例可以确定表示“制陶”义。
上博简《容成氏》篇中还提到了另一位古史时代的人物——皋陶,传说他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管子·法法》:“皋陶为李”。《容成氏》中也有相似的内容:
民有余食,无求不得,民乃赛,骄态始作,乃立皋陶以为李。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阴阳之气,而听其讼狱,……(《容》29)[10]
其中“皋陶”的“陶”字,简文写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整理者将这两例分别隶定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读作“陶”。通过辞例可以确定此字应读作“陶”,但整理者对字形的理解则有偏差。“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左半之“
金文-魏宜辉:说“匋””其实是从宀从缶。楚简中的“宀”一般写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而“
金文-魏宜辉:说“匋””旁所从“宀”把倾斜的两笔写成了平直状,加之笔墨粘连,导致整理者误隶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至于“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应属于一个写坏的字,可能是由于书写者字形布局过于局促,只能牺牲部分笔划。“
金文-魏宜辉:说“匋””应隶定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从构形上分析这应该是表示“瓦器”之“陶”的一个异体字。
至此,我们得出这样一个认识:表示“瓦器”的“匋”字其构为从宀从缶。以前战国文字中出现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陶彙3.427)、“
金文-魏宜辉:说“匋””(陶彙3.71)、“
金文-魏宜辉:说“匋”(陶彙3.425)”、“
金文-魏宜辉:说“匋”(玺彙92)”、“
金文-魏宜辉:说“匋””(玺彙2732)、“
金文-魏宜辉:说“匋””(货系360),被释作“匋”,[11] 都是正确的。
《说文》:“匋,瓦器也。”而《诗·大雅·緜》 正义引《说文》则作“陶,瓦器竈也”。[12] 不管“匋”字本义是指陶器,还是烧陶的窑竈,与从宀从缶的构形都很吻合,“宀”表示烧制陶器的窑竈,“缶”代表窑竈中的陶器。[13] 从文字构形上分析,“匋”应当属于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中讲到的“複杂象物字”[14],在文字构形中表现陶器的同时,一併交代烧陶的窑竈。
还要指出的是,在古文字中也的确存在个别“宝”省写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的情况。例如:《殷周金文集成》9688收录的杞伯每刃卣,其铭文为:[15]
杞伯每刃作邾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卣
杞伯每刃为邾
金文-魏宜辉:说“匋”所作媵器有多件,除了卣以外,还有鼎、簋、壶、匜,铭文内容都是类似的,都是“杞伯每刃作邾
金文-魏宜辉:说“匋”宝鼎”(《集成》2495)、“杞伯每刃作邾
金文-魏宜辉:说“匋”宝簋” (《集成》3898)、“杞伯每刃作邾
金文-魏宜辉:说“匋”宝壶” (《集成》9687)、“杞伯每刃作邾
金文-魏宜辉:说“匋”宝匜” (《集成》10255)。[16] 由此可见,杞伯每刃卣铭文中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应该是“宝”之省形。这种“宝”省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的情况在古文字中很少见,属于个别情况。
既然已知表示“瓦器”之“匋”写作从宀从缶,那么此前那个写作从人形从缶(人形或以为勹、或以为包省)而被认为是“匋”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又是什么字呢?关于这个字的构形到底应该怎么分析?其实关于这个字的构形,特别是其中所从的人形部分,前人已经有过一些很有启发的意见。马叙伦认为:“
金文-魏宜辉:说“匋”即《说文》之‘匋’,《说文》谓包省声。孔广居谓勹声。然《说文》混包裹之‘包’本字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者与‘匐’之初文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者为一字,此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则
金文-魏宜辉:说“匋”声也。”[17] 虽然马叙伦以“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为“匋”是错误的,但他指出“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所从人形部分实为“匐”之初文“
金文-魏宜辉:说“匋””,则是很正确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前人认为是“伏”之初文,[18] 象人作匍匐状。 “伏”、“匐”应该是同源关係。为了行文方便且不易引起误解,下文中将“
金文-魏宜辉:说“匋””暂作“勹(伏)”。伏与缶、宝古音关係极近,伏古音为并母职部字,缶、宝皆为帮母幽部字。古书中亦能见到“伏”与同为帮母幽部的“包”字相通的例子:[19]
《易·繫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释文》:“包孟京作伏。”《白虎通·爵、圣人》、《风俗通·皇霸》引作“伏羲氏”。《易·繫辞下》:“包牺氏没。”《白虎通·圣人》、《风俗通·皇霸》引作“伏羲氏没。”
《集成》10154收录的鲁器鲁少司寇盘的铭文作:[20]
鲁少司寇封孙
金文-魏宜辉:说“匋”作其子孟姬
金文-魏宜辉:说“匋”媵盘匜,其眉寿万年永宝用之。
其中“永宝用”的“宝”字写法有些特殊,由于同铭还有从宀的“寇”、“
金文-魏宜辉:说“匋”” 字可供比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较,可以确定“宝”字上部并非“宀”之变形,而是从“勹(伏)”。排除了形变的因素,这种变化只能解释为以声符“勹(伏)”取代了形体接近的形符“宀”。这也说明“勹(伏)”与“缶”、“宝”的读音是极近的。
从“勹(伏)”与“缶”、“宝”读音极近的这种关係来看,“
金文-魏宜辉:说“匋””应该是一个两声字,“勹(伏)”与“缶”都是声符,在铭文中读作“宝”。为了与表示“瓦器”的“匋”相区别,下文中将“
金文-魏宜辉:说“匋””隶定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
我们接着再来看
金文-魏宜辉:说“匋”镈铭文中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其所从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旁其实就是“
金文-魏宜辉:说“匋””,只是所从“勹(伏)”的写法略有变化,表现人手臂的部份已经变短,这和上面我们举到的笋伯盨中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所从“勹(伏)”形写法更接近。“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从勹(伏)、缶声,在铭文中读作“宝”,而“包”、“宝”音同,从“
金文-魏宜辉:说“匋””得声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自然可以读作“鲍”。
在另外一件齐系钟铭中,器主自称“齐
金文-魏宜辉:说“匋”氏孙□”。对于“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一般都认为与“
金文-魏宜辉:说“匋””一样都是“鞄”字之异构,或依据杨树达对“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的考释,将此字也释读作“鲍”,即指齐之鲍氏。[21] 如果“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确为“鞄”字之异构的话,那么从构形上分析,它的基本声符应该就是“勹(伏)”。
1985—1986年,考古工作者对东夏庄的几座战国墓进行了发掘,其中在M5中清理出一件带铭宋鼎,《临淄齐墓》(第一集)公布了这件鼎的资料。[22]

金文-魏宜辉:说“匋”
盖内有铭文10字。裘锡圭先生释为“宋左大师睪左庖之
金文-魏宜辉:说“匋”贞”。睪当为器主之名。左大师当即《左传》言宋国事时经常提到的左师。左师、右师乃宋国的执政大臣。裘先生认为“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从“广”从“肉”,“缶”声,“缶”、“包”上古音极近,故此字为“庖”之异构无疑。此鼎乃宋左师名睪者之庖厨用器。又以为“
金文-魏宜辉:说“匋””所从之“广”反写,据此“
金文-魏宜辉:说“匋””也有可能当释“右”,则睪乃右师。将铭文中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释作“庖”是非常正确的,但以为字从反写之“广”,则值得商榷。一般情况下,如果整片铭文皆为反书,那么“
金文-魏宜辉:说“匋””所从“肉”旁亦应反写。所以认为“
金文-魏宜辉:说“匋””旁乃是反写之“广”显然不可信。我们认为,“
金文-魏宜辉:说“匋””即上面讨论到的“勹(伏)”,“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应解析为从肉,“
金文-魏宜辉:说“匋””声,在铭文中读作“庖”。整篇铭文应为正书。
既然已知“匋”本来的写法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那么又是如何变作《说文》所谓“从缶,包省声”之“
金文-魏宜辉:说“匋””的呢?从战国文字资料来看,似乎还没有见到写作从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的“匋”。但从古文字形体变化的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已经可以发现从“宀”演变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的端倪。
冯胜君先生在《郭店简与上博简对比研究》中,将, , 上博简《缁衣》篇与楚简文中的“宀”旁进行了对比分析:[23]


金文-魏宜辉:说“匋”11
金文-魏宜辉:说“匋”11
金文-魏宜辉:说“匋”22

金文-魏宜辉:说“匋”23


金文-魏宜辉:说“匋”包山105

金文-魏宜辉:说“匋”郭缁8

金文-魏宜辉:说“匋”包山130

冯文指出二者的笔势是有区别的。在战国文字中,把“宀”写成平顶的,是齐系文字的显着特点。这说明上博《缁衣》“宀”旁的形体具有比较明显的齐系文字的特徵。[24]
高佑仁在解释上博简《郑子家丧》、《竞公虐》篇中的“病”字的一种特殊写法时,同样提到古文字“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与“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常是相通的,并举例说明: [25]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孔子诗论.12


金文-魏宜辉:说“匋”
上博缁衣.20




金文-魏宜辉:说“匋”
包.85


金文-魏宜辉:说“匋”
上博缁衣.23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包.36


金文-魏宜辉:说“匋”
包.157


金文-魏宜辉:说“匋”


金文-魏宜辉:说“匋”
包.183


金文-魏宜辉:说“匋”
包.157

两位所举例子对我们的讨论很有启发。我们认为《说文》“匋”字,其所从“
金文-魏宜辉:说“匋””旁应该是受到类似变化的影响,而由写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之“宀”旁演变来的,而《说文》误以为“包之省”。
前人认为“匋”字有唇音读法的另一依据,是《说文》提到的“案《史篇》读与缶同。”因为包、缶音同,既然《说文》以为其从包省声,所以“读与缶同”似乎也很好理解。由上文的讨论,我们已确定“匋”为从宀从缶的会意字,后来“宀”演变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形。这样看来,“匋读与缶同”一说显然也是有问题的。
《古陶文彙编》收录河北出土的战国燕国陶文中多见有“缶
金文-魏宜辉:说“匋””、“缶攻”,[26] 高明先生将这些“缶”字径写作“匋”。[27]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将“缶
金文-魏宜辉:说“匋””读作“陶尹”,为管理陶工的职官;“缶攻”读作“陶工”,为制陶工人。[28]
将这些陶文中的“缶”释读作“匋”或“陶”,将“缶
金文-魏宜辉:说“匋””、“缶攻”释读作“陶尹”、“陶工”,我们认为都是非常正确的。考虑到两位先生都没有展开其讨论,我们认为有必要再谈谈这个问题。
何琳仪先生在他的《战国古文字典》中,将“匋”字(旁)直接置于“缶”字声系下,[29] 显然他是同意《说文》“匋”有唇音、舌音两种读法的说解。那么就不难推测出,他将燕陶中的“缶”释读作“陶”,应该也是循着这个思路得出的结论。
我们认为燕陶中的“缶”读作“陶”可能属于同义换读。缶,是人们生活中最常用的陶器之一,人们也不时以“缶”来指代陶器。前文谈到,“匋”字构形本从宀从缶,表现字窑竈中烧制陶器,即以缶指代陶器。所以,在製作陶器这样的特定场合,出现“缶”读作“匋(陶)”这种同义换读的情况也算是很正常的。《说文》引《史篇》所谓“(匋)读与缶同”,反映的很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古陶文彙编》中所收录的燕陶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写作“缶攻”的“陶工”外,还出现了“
金文-魏宜辉:说“匋”攻□”这样写法的“陶工”。[30]

金文-魏宜辉:说“匋”
此例也许只是个案,不代表普遍情况;另一方面,用作“陶”的“缶”也有可能是由这种“
金文-魏宜辉:说“匋”(匋)”之省简所致,总之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
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匋”字的构形本作“
金文-魏宜辉:说“匋””,从宀从缶,表现置于窑竈中烧制的陶器。《说文》“匋”字所从之“
金文-魏宜辉:说“匋””并非“包之省”,而是“宀”的变体,故“匋从包省声”是不可信的。古文字中存在“缶”读作“匋(陶)”的情况,这是由于同义换读而造成的,而并非“匋”有唇音读法。古文字中以往多被释作“匋”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字,现在看来是一个从勹(伏)、缶声的两音字,在辞例中用作“宝”;从“
金文-魏宜辉:说“匋””得声的“
金文-魏宜辉:说“匋””在铭文中读作“鲍”。它们均与“匋”字没有关係。



[1] 段注据《玉篇》补作“匋,作瓦器也。”正与此义吻合。参见段玉裁撰:《说文解字注》,第2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2] 参见周法高等编:《金文诂林》,第3437页,香港中文大学,1979年。
[3] 参见周法高等编:《金文诂林》,第3438页,香港中文大学,1979年。
[4] 张世超、孙淩安、金国泰、马如森撰:《金文形义通解》,第1334页,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董莲池《说文解字考正》亦有相似观点,参见《说文解字考正》,第206页,作家出版社,2005年。
[5] 周法高等编:《金文诂林》,第3436-3441页,香港中文大学,1979年;容庚编着,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第368页,中华书局,1985年;张世超、孙淩安、金国泰、马如森撰:《金文形义通解》,第1334页,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
[6] 周法高等编:《金文诂林》,第3438页,香港中文大学,1979年。
[7] 周法高等编:《金文诂林》,第1503-1504页,香港中文大学,1979年。
[8]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45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其中“浦”字考释从袁国华、李家浩说。参见袁国华:《郭店楚简文字考释十一则》,《中国文字》新第廿四期,第141页,艺文印书馆,1998年;李家浩:《读〈郭店楚墓竹简〉琐议》,《中国哲学》第二十辑,第353-354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
[9]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26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0]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27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1] 高明、葛英会编着:《古陶文字征》,第187页,中华书局,1991年;罗福颐主编:《古玺文编》,第115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第245页,中华书局,1998年。
[12] 《诗·大雅·緜》正义作“陶,瓦器竈也”,段注引作“匋,瓦器竈也”,当从段注。《十三经注疏》,第510页,中华书局,1980年;段玉裁撰:《说文解字注》,第2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13] “窑”和“匋”的音义关係很密切。《说文·穴部》:“窑,烧瓦竈也。” “窑”古音为余母宵部字,声、韵与“匋”皆近。清代学者徐灏乾脆认为,“窑”即“匋”之异文耳。(徐灏:《说文段注笺》,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第2243页,中华书局,1988年。)我们认为“窑”和“匋”未必一定是异体字关係,但二者倒很有可能是具有同源关係的亲属词。
[14]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18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5075页,中华书局,2007年。
[16] 张亚初编着:《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109页,中华书局,2001年。
[17] 周法高等编:《金文诂林》,第34376-3441页,香港中文大学,1979年。
[18]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374-378页,中华书局,1979年。
[19] 高亨纂着:《古字通假会典》,第441页,齐鲁书社,1989年。
[2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5457页,中华书局,2007年。
[21] 容庚编着,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第168页,中华书局,1985年;张世超、孙淩安、金国泰、马如森撰:《金文形义通解》,第579页,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
[22] 山东省考古研究所编:《临淄齐墓》(第一集),第87—88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
[23] 冯胜君:《郭店简与上博简对比研究》,第328页,线装书局,2007年。
[24] 冯胜君:《郭店简与上博简对比研究》,第262-263页,线装书局,2007年。
[25] 高佑仁:《〈郑子家丧〉、〈竞公疟〉诸“病”字的构形考察》,“简帛”网站,2010年1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00
[26] 高明编着:《古陶文彙编》,第351-386页,中华书局,1990年。
[27] 高明编着:《古陶文彙编》,目录第62-66页,中华书局,1990年。
[28]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第243页,中华书局,1998年。
[29]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第244页,中华书局,1998年。
[30] 高明编着:《古陶文彙编》,第380页,中华书局,1990年。
本文得到刘钊、程少轩先生的审阅指正,谨表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