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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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


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
冯胜君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随着郭店简、上博简以及最近的清华简陆续公布,利用出土材料探讨古书体例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正如李零先生指出的,“简帛古书的发现,它的意义,它最重要的意义,并不是发现了多少以前从未见过的怪字,也不是找到几个罕见的古本,为我们重新阅读现存古书增添了校勘和注释的綫索。我认为,其挑战主要还是来自虚的方面,即我们对古书体例,对文本的演变,对古代思想的多样性和複杂性,以及其他许多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借材料的更新,可以换一下眼光。务虚胜于务实。”[1]本文即试图利用出土材料探讨先秦古书体例中的古书载体、传布方式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由于材料所限,本文所讨论的不少问题带有一定的推测性和构拟性。当然,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会仔细考察和慎重使用据以立论的材料,儘量把“务虚”的讨论建立在“务实”考证的基础上。我们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很不深入,所论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学者们在讨论古书载体的时候,经常会提到下引《墨子》中的话:
昔者暴王作之,穷人术之,此皆疑众迟朴,先圣王之患之也,固在前矣。是以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曰:何书焉存?禹之《总德》有之,曰: “允不着惟天,民不而葆。既防凶心,天加之咎。不慎厥德,天命焉葆?”《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师。 ”彼用无为有,故谓矫。若有而谓有,夫岂谓矫哉。昔者桀执有命而行,汤为《仲虺之告》以非之。《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昔者纣执有命而行,武王为《太誓》、《去发》以非之。曰:子胡不尚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记,从卜简之篇以尚皆无之也?[2](《非命下》)
在《墨子》一书中,类似上引文中划綫部份的表述还有不少[3],这里就不具引了。所谓“镂之金石,琢之盘盂”,这类文字材料数量很大,种类也很多。但“书于竹帛”的实物例证,就目前发现而言,年代都比较晚,没有早于战国时期的[4]。
竹简和缣帛做为书写材料到底可以上推到何时,国内外学术界似尚未有统一的认识。竹简做为书写材料,国内学者一般认为至少在商代就开始了。证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尚书·多士》记载周公训诫殷遗民时说,“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这段话明确说殷商时期已经有简册,上面记载着“殷革夏命”这样的历史事件。还有一条证据就是早期古文字“册”字写作如下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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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
合22356=乙4528
这片龟腹甲出土于安阳小屯村XH127坑,蒋玉斌先生将其归入“乙种子卜辞”[20]。如果李学勤先生对“三册册凡三”的理解是正确的话,似乎表明无论“册”的本义为何,至少贯编成串的龟甲可以叫做“册”,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董作宾说的一种支持。但从卜辞行款看,“三册册”与“凡三”能否连读,尚有疑问。而且按照李学勤先生的解释,则“三册册凡三”属于“龟骨纳藏类记事刻辞”,也就是所谓的“五种记事刻辞”。“五种记事刻辞”包括甲桥、甲尾、背甲、骨臼、骨面刻辞[21],而这块龟腹甲残片显然是左后甲[22]。目前发现的龟骨纳藏类记事刻辞,似乎没有刻在左后甲这个部位的,这也是对李说不利的地方。
总之,出现在龟甲上面的小孔的作用是不是“以贯韦编”,目前由于材料太少,尚难以断言。即使是,也绝非普遍现象。因为有小孔的卜甲数量很少,卜骨则更为罕见[23]。而且在科学发掘出土的甲骨窖藏中,无论是卜甲还是卜骨,都是层叠或散乱堆放的,并没有贯编成串的现象[24]。所以董作宾的这种说法可信度不高,在学术界也没有太大影响[25]。
正如上文所引,董作宾等学者之所以反对把“册”看做是简册的象形字,主要是因为“册”字字形中竖笔参差不齐,与我们目前所发现的竹木简的形制不能吻合。但根据典籍记载,从西汉时期开始,确实存在这种用长短不一之竹简编联而成的特殊形制的简册,多用于王室册命文书。对此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有详细讨论:
《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曰:‘ 孝武帝之时,同日而俱拜三子为王……为作策以申戒之……至其次序分绝,文字之上下,简之参差长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则汉策亦有长短也。后汉犹然。《独断》云:“策书。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半之。(此或较古制稍短,或举成数,不可考。)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自是以降,讫于北齐,仍用此制。《隋书·礼仪志》后齐“诸王、三公、仪同、尚书令、五等开国、太妃、妃、公主封拜册,轴长二尺,以白练衣之。用竹简十二枚,六枚与轴平,六枚长尺二寸。文出集书,皆篆字。哀册、赠册亦同”是也。《释名》(六):“简,间也,编之篇篇有间。”殆亦长短相间,故云“篇篇有间”也。初疑此制惟策命之书为然,未必施之书籍。然古书之以策名者,有《战国策》。刘向《上〈战国策〉书序》:“中书本号,或曰《国策》,或曰《国事》,或曰《短长》,或曰《事语》,或曰《长书》,或曰《修书》。”窃疑周秦游士甚重此书,以策书之,故名为策。以其札一长一短,故谓之《短长》。比尺籍短书,其简独长,故谓之《长书》、《修书》。刘向以战国时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定其名曰《战国策》。以“策”为策谋之“策”,盖已非此书命名之本义。由是观之,则虽书传之策,亦有一长一短,如策命之书者。至他书尽如此否,则非今日所能臆断矣。 [26]
王室策命文书,或用长短相间之简编联,古人言之凿凿,当可信从。但其他种类的简册,从目前出土的情况来看,并未发现有同一篇简文所用竹简长短不一的现象。王国维推论“虽书传之策,亦有一长一短,如策命之书者”,是因为刘向说中书本《战国策》一名《短长》,似乎暗示了此书是抄写在由长短相间之简编联而成的简册上的。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竹书《战国策》,所以无法确定其简册形制是否如王国维所推测。但马王堆汉墓曾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其性质与《战国策》非常相近[27]。其中第十二章《苏秦自赵献书于齐王章(二)》的部分内容应如下引:
自勺(赵)献书于齐王曰:臣以令告奉阳君曰:“寡人之所以有讲虑者有:寡人之所为功(攻)秦者,为粱(梁)为多,粱(梁)氏留齐兵于观,数月不逆,寡人失望,一。择(释)齐兵于荧阳、成皋,数月不从,而功(攻)宋,再。寡人之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仍)功(攻)宋也,请于粱(梁)闭关于宋而不许。寡人已举(与)宋讲矣,乃来诤(争)得,三。今燕勺(赵)之兵皆至矣,俞(愈)疾功(攻)菑,四。寡人有(又)闻粱(梁) 入两使阴成于秦。且君尝曰:『吾县免(勉)于粱(梁)是(氏),不能辞已。』虽乾(韩)亦然。寡人恐粱(梁)氏之弃与(与)国而独取秦也,是以有沟(讲)虑。今曰不女(如)□之,疾之,请从。功(攻)秦,寡人之上计;讲,最寡人之大(太)下也。[28]
上引文方框中的部分,原皆脱漏。其中自“宋再”至“闻粱”(黑体部分)共49字误窜入第十一章《苏秦自赵献书于齐王章(一)》“王犹聼恶燕者”与“燕王甚苦之”之间[29];自“入两使”至“今曰不”(斜体部分)共47字则误窜入本章“必先与君谋之。寡人”与“与韦非约曰”之间[30]。这表明《战国纵横家书》原本是抄写在竹简上面的,帛书本係迻录自竹书本。由于帛书所依据的竹书底本相邻两支简简序发生错乱,才导致了这种脱于此而衍于彼的情况发生[31]。这种现象带给我们的另外一个重要启示在于,发生窜乱的相邻两支简容字基本相同,暗示其简长应该是相同的。这对于《战国策》类古书用长短相间的竹简编联而成的说法无疑是不利的。另外正如杨宽先生所指出的, “《短长》,就是‘权变’的意思”[32]。《史记·六国年表序》:“谋诈用而从衡短长之说起。”《平津侯主父列传》:“主父偃者,齐临菑人也,学长短纵横之术。”从上引文献来看,杨宽说当可信。
我们重新回到有关商代书写载体的讨论上来,既然“册”字早期形体所传递的信息,对于商代是否有竹木编联的简册来说是似乎是消极而非积极的证据,那么我们不妨考察一下“册”字在甲骨卜辞中的用法。卜辞屡见“爯册”一词,均出现在与军事有关的卜辞中,多见于宾组卜辞,如:
(1)戊子卜,壳,贞:沚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方出,惠王□。
(6B)贞:告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方于上甲。
(6C)贞:沚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等形,如下引卜辞:
(7)惠兹册用。                      屯4554
(8)惠兹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用,又(有)正。                合30674
(9)其𠦪(祷)年于河,惠旧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用。             合30685
(10)惠旧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三牢用,王受又(祐)。             合30683
(11)惠新册用。                     合34522
(12)惠新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用。                     合34538
相同辞例的卜辞中,“册(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字之前有时候是先祖名:
(13A)其𠦪(祷)年,惠祖丁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用,王受又(祐)。大吉。
(13B)惠父甲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用,王受又(祐)。四吉。      屯2406(摹本204)
上引卜辞中的“册”,或可理解为祭祀时採用的公式化、格式化仪典,“新册”、“旧册”分别指新式仪典、旧式仪典[36];“祖丁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父甲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则可能反映了当时祭祀不同先祖时有对应的程式化的仪典,其中规定了用牲的数量以及方式等。
祭祀卜辞中还屡见“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字,姚孝遂先生说: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乃由“册”字所孳乳。卜辞“册”、“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三者皆有通用之例,但皆有别。“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主要用为用牲之法。于先生读“册”为“删”,犹今言“砍”。……《合集》1027正之“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千牛千人”,为卜辞一次用牲最高之数字。[37]
于省吾先生读“册”为“删”,根据本不足[38]。而且一次祭祀砍伐“千牛千人”,似乎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不少学者倾向于认为“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其实是只把牺牲的数量登记在简册上用以祭祀[39]。吉德炜先生也认为,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祭的性质以及“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字字形本身,也证明了“商代祭祀官员可能持有写在竹简或者木牍上的最初的占卜记录”[40]。
从以上讨论可知,商代甲骨刻辞中“册”或从“册”之字的用法多与简册有关,这应该是商代已有竹木简编联成的简册做为书写载体的有力证据。
另一方面,目前发现的商代毛笔书写的文字材料相对于甲骨文、金文等大宗文字材料来说,虽然是个别的、零星的[41],仍可以想见一定有大量书写材料作为毛笔这种商代主要书写工具的背景和支撑。而竹、木作为常见、易得的材料,在当时作为毛笔的主要书写材料几乎是必然的。另外从商代文字的排列方式来看,“汉字自上而下的直行排列法,显然早在商代后期之前就已经确立。所以在甲骨文裏,不少原来宽度比较大的字,……已经由于直排的需要而改变了字形的方向”[42]。上述这种汉字直排方式和字形方向的改变,最初应该都是爲了适应竹木简这种狭长的书写载体而形成的。甲骨文不仅行款和字形方向等特徵来源于简册,就其本身的字体特徵而言,最初也应该是脱胎于毛笔字的笔法的。目前学界公认的甲骨刻辞中年代最早的师组卜辞,尤其是师组肥笔类,笔势圆转,不少文字用填实的笔法刻出,如“王”字作
文物-冯胜君: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明,经齐好祀,无回心。好德婚媾,亦唯协天釐,用孝神,复用祓禄,永孚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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