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
——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首发)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内容提要]本文从传世文献所见格式为“族称+之+名”的人名出发,主要讨论了出土文献中形式作“謚(王)+之+名”的11个楚国人名,又对常见的格式作“謚+名”的一般楚人名略加梳理,进而指出了“以謚爲族”的9个楚王族,并对东周时代这类家族的情况作了简单介绍和评述。最后附论《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认爲杜预“诸侯以字”的断句是正确的。本文所论,对于出土资料的解读以及周代家族形态的探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謚法、出土文献、族氏、楚国、家族、东周
一
在传世先秦文献中,有一些在族氏和名字之间加结构助词“之”的人名。在《左传》中,虞有“宫之奇”(僖2);郑有“佚之狐”、“烛之武”(僖30);晋有“介之推”(僖24);齐有“石之纷如”(庄8)、“上之登”(襄23)、“烛庸之越”(襄23)、“申鲜虞之传挚”(襄23)、“夏之御寇”(襄23);楚有“耿之不比”(庄28)、“文之无畏”(文10)、“潘尪之党“(成16);虢有“舟之侨”(闵2);蔡有“文之锴”(哀4);鲁有“孟之侧”(哀11);周有“庾皮之过”(昭12年)。
在这些人名中,大家都会比较熟悉介之推。介之推在《史记·晋世家》又称“介子推”、“介推”。《左传》僖公24年杜预注“介推,文公微臣。之,语助。”
《左传》成公16年杜注解释“潘尪之党”说:“党,潘尪之子”,陆德明《经典释文》:“之党,一本作潘尪之子党。案,注云:党,潘尪之子也。则传文不得有子字,古本此及襄二十三年申鲜虞之传挚,皆无子字。”襄23年杜注又云:“传挚,申鲜虞之子”。据此,这两例结构都是“父名+之+子名”。又昭12年的“庾皮之过”,今传本皆作“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杜预注称此人爲“庾过”,又注云:“过,刘献公太子之傅”,俞樾根据上述二例及杜注指出:“‘子’字衍文,本作‘庾皮之过’。……后人不达古人称谓之例,而妄加之。”寻绎传注,杜注所据版本当无“子”字,俞说自确。[1]与此同例的还有“烛庸之越”。“烛庸”是先秦常见人名,如吴公子烛庸,见《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昭公三十年及《史记·吴太伯世家》,《淮南子·氾论》有薛烛庸。所以“越”这个人应是某个名“烛庸”之人的子孙后代。这四个人名“之”字前面成分都是人名,作用是标明此人的族属,所以“之”后皆无“子”、“孙”之类的亲属称谓。
遍检《左传》,此类人名共计以上16例。其他先秦文献中,也看到下面的12例。《论语·雍也》记鲁人“孟之反”,即《左传》哀公11年的“孟之侧”,杜注:“之侧,孟氏族也,字反。”《礼记·射义》记载孔子弟子名“公罔之裘”,陆德明《释文》:“公罔,人姓也,又作罔。之裘,裘,名也。之,语助。”据郑樵《通志略·卷二十七·氏族略第三》,“公罔”是以字爲氏的複姓。又《史记·孔子世家》记孔门弟子有“颜之僕字叔”、“施之常字子恆”,“施之常”《新唐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乐五》称“施常”,齐人,以鲁惠公之子公子尾字施父之字爲氏,说亦见《氏族略》。《孟子·离娄下》提到的两个卫国人名“庾公之斯”与“尹公之他”,即见于《左传》襄公十四年的“尹公佗”与“庾公差”。此外,《国语·晋语九》有晋臣“胥之昧”,即《左传》成公十七年之“胥童”[2]。《战国策·齐策三》“孟尝君奉夏侯章”章有齐人名“董之繁菁” [3]。《吕氏春秋》《仲春纪·当染》、《孟夏纪·尊师》两见吴大夫名“文之仪”。《战国策·魏策二》“梁王魏婴觞诸侯于范台”章提到晋文公得美女名“南之威”,又称“南威”[4]。《庄子·齐物论》有“骊之姬”即“骊姬”。《吕氏春秋·贵直论·直谏》“丹之姬”即《汉书·谷永传》所提到的“丹姬”。最后三例女子名,结构爲“族氏+之+姓”。
上述28例都是春秋、战国时代人名[5],“之”字前的成分是族氏,助词“之”常可以省略。后世读先秦古书,习惯于省略助词“之”的人名格式,但对古书中不太常见的这种加了“之”的格式有时会感到陌生。从上擧这些在族氏与名字之间加“之”的例子出发,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一些出土文献(主要是楚文字材料)中有关人名的特殊文例。下面打算先讨论这些特殊文例,进而检讨“以謚爲族”的楚王族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来讨论《左传》隐公8年“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句的理解。
二
1、龚王之卯、龚之脽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昭王与龚之脽》[6]篇中的主要人物名“龚之脽”,因他是生活在楚共王熊审之后的楚国贵族,而楚共王之謚号“共”即“恭”古文字皆作“龚”,所以此人的名字“龚之脽”应分析爲:以楚共王之謚法“龚”爲其族,“之”爲结构助词,“脽”是他的名字。
韩自强先生编着的《阜阳·亳州出土文物文字篇》(非正式出版物,2004年5月,阜阳)中,着录在第217号的一件春秋晚期楚戈铭文爲(图一):
龚王之卯之造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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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龚王之卯戈
“造戈”两字原作合文,有合文号。若把“龚王之卯”跟“龚之脽”相比较,就知道“龚王之卯”是楚共王族人,名爲“卯”,他跟“龚之脽”同族,只是族称格式的繁、简不同。
2、臧王之墨、臧之无咎
包山楚简第8简(释文用宽式):
鄢命大莫嚣屈昜爲命邦人纳其弱典臧王之墨以纳其臣之弱典……。[8]
原整理者断句爲:“鄢命大莫嚣屈昜爲命,邦人纳其弱典,臧王之墨,以纳其臣之弱典。”陈伟先生则断句爲“鄢命大莫嚣屈昜爲命邦人纳其弱典。臧王之墨以纳其臣之弱典:……。”[9]陈先生的断句是对的。但从陈先生的论述来看,他把“臧王之墨以”看作一个人名,作“内其臣之溺典”的主语,[10]仍待商榷。
我认爲用作主语的人名是“臧王之墨”,“以”字是个引导动作施行原因的介词,所引介的原因是“焉命大莫嚣屈昜之命”,在句中承前文而省略了。这种省略,与后文将谈到的楚滕公铜量、郾客铜量铭文中的“以”字后省略“王命”类同。
在出土文献中,与传世文献中謚法“庄”字相当的字,常常使用通假字“臧”[11],例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曹沫之陈》中的“鲁臧公”即鲁庄公。因此,包山楚简“臧王之墨”的“臧王”就是指楚庄王熊侣,名爲“墨”的这个人是楚庄王的族人,所以在他的名字前面冠以楚庄王之謚作爲族称。
前两年在汉龙网上看到一件私人收藏的春秋楚戈照片,戈胡上有四字铭文:“臧之无佫(咎)[12]”(图2)。“臧之无咎”是器主,其族称“臧”也应源自楚庄王的謚号而省略“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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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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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晋人救戎于楚竞(境)。”(《殷周金文集成》00038,以下简称“《集成》”)其语义也完整。[14]关于这件秦王钟的製作年代,我认爲仅从铭文称“秦王”来看,就不可能早于秦称王之年(秦惠文王13年称王,一般认爲相当于公元前325年)。[15]秦王钟与荆曆钟年代相近,都属于战国中期,此时楚国通行以大事纪年法,因此我觉得这两件钟铭的性质,可能是以事纪年,只不过常见的以事纪年文字中的“之岁”二字被省略了。
秦王钟铭文经过黄锡全和刘森淼、李零等诸位先生的研究,现在已经可以确认“竞坪王”读“景平王”,即楚平王,“竞坪”是楚平王的双字謚法,楚三大族“屈”、“昭”、“景”之“景”氏即取楚景平王謚法的前一字爲族称。据此,楚文字材料裏用作族氏的“竞”字都当读爲文献中的謚字“景”。[16]这是近年楚王族研究的一项重要发现。
但是,从前的研究者常将钟铭“竞坪王之定”的“之”字看作动词,训“之”爲“往”,认爲这5个字的意思是:“景平王去往‘定’这个地方”。[17]这是不对的。我认爲,“景平王之定”与前述“龚王之卯”、“臧王之墨”文例相同,所不同的是称楚平王的双字謚法爲“竞坪王”,所以,“景平王之定”也应是个人名,“景平王”是指“定” 的氏族,这个人是楚景平王的后代。
照这麽想来,秦王钟铭的语法结构可以分析得比较简单:“景平王之定”是一个兼语,它既作“卑(俾)命(令)”的宾语,又作“救秦戎”的主语。
“景平王之定”这个人可能是曾入秦爲臣的楚人。《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因景监见秦孝公,《索隐》:“景姓,楚之族也。”景监是入秦爲臣的楚人,正与“景平王之定”的情况相类。“景平王之定”既可能是秦臣,因此秦王能够命令他去救秦戎。“秦戎”词见《管子·小匡》“(齐桓公)西服流沙西虞,而秦戎始从”,就是指秦人,有贬义。秦王钟是楚器,在铭文中使用“秦戎”这个带有贬义的词来称呼秦人,并不奇怪。
上海博物馆近年入藏一件楚滕公量(又称“大市量”),铭文爲(图4):
滕公卲(昭)者果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跖)秦之岁,夏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之月辛未之日,攻(工)差(佐)竞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上)以爲大市铸政(征)颜=(雁首)。[18]
铭文中工佐名“竞之上”,称氏方式也与“龚之脽”、“臧之无咎”相同。“以”字下省略“王命”,战国楚郾客铜量(《集成》10373)铭文有“罗莫敖臧帀(?)、连敖屈上以命攻(工)尹穆丙……”,“以”字下亦省略“王命”二字。这两例省略都是前无所承,而本文后面将要谈到的夕阳坡竹简则不省,彼此可以参覈。此外,滕公量铭的“政(征)”字,原发表者误释爲“武”,今改正。“政(征)”谓此量用来在大市上徵收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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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大市量(滕公量)(董珊对照原器摹本)
4、卲王之諻、卲之良、卲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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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世“卲(昭)王之諻”器有两簋、一鼎(《集成》03634、03635、02288,见图5、6、7),是作器者相同的三件楚器。张政烺先生《昭王之諻鼎及簋铭考证》[19]认爲,“諻”读爲“媓”,《方言·卷六》:“南楚瀑洭之间母谓之媓”,《广雅·释亲》:“媓,母也”,因此张先生认爲“昭王之諻(媓)”即楚昭王之母,也就是楚平王之夫人。又解释这种特殊称呼说:“夫死从子,礼所当然;母以子贵,固爲通义。”张先生的这个讲法由于有古方言的根据,所以有很多人接受,影响很大。
但是从张先生引用传世文献中谈到“楚王之母”或“昭王之母”的语境看,“楚王之母”或“昭王之母”都是他称,不是昭王之母的正式自称。况且张先生的解释也不合乎先秦正式称呼国君夫人的礼制。在先秦时代,若国君先死,则国君夫人的正式称呼前面一般要加其夫君謚法;国君夫人死后若不另外制謚,则仍与国君同謚[20]。例如,曾姬无卹壶(《集成》9710、9711)作于楚宣王26年,据范常喜先生的解释,此器是为已过世的楚声王夫人所作,[21]铭文中称她为“圣(声)桓之夫人曾姬”,在年代属于楚怀王时的包山楚简中,也称她爲“圣(声)夫人”(简084、179)。包山简中又称早已不在世的楚共王夫人爲“龚(共)夫人”(简041、048、188),情况与“圣夫人”相同。据此,若楚昭王之母作器自称或他人爲楚昭王之母作器,则理应在姓名之前冠其夫君楚景平王之謚号“景平”,或单称“景”或“平”,都无不可,如汉刘向《列女传·卷四·贞顺传》就称楚昭王之母爲“楚平伯赢”。又包山简132有“秦竞夫人”,应该理解为“来自秦国的楚景平王夫人”,《楚世家》记载“平王二年使费无忌如秦为太子建娶妇,妇好,来,未至,无忌先归,说平王曰:‘秦女好,可自娶,为太子更求。’平王聼之,卒自娶秦女,生熊珍。”熊珍即楚昭王。由此来看,楚平王夫人、楚昭王之母应称“秦竞夫人”或“楚平伯赢”。像张政烺先生那样解释“昭王之諻”三器爲楚昭王之母自作器而冠其子謚,不合于古代妇女的正式称谓方式。
我认爲,“昭王之諻”应与上举“龚王之卯”、“臧王之墨”文例相同,“諻”即作器者私名,他属于昭王之族。
新蔡葛陵楚墓出土一对骨质弓帽(N:260、261),其中一件上面刻有四字“卲之良之”[22](图8),也包含本文所讨论的人名格式。“卲之良”是人名,第二个“之”字下省略器名。[23]“之”字下省略器名的文例,见湖北麻城李家湾70号墓发现的一件铜鼎铭文,鼎盖铭“楚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之石沱”,器腹内壁仅刻“楚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之”。[24]“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是人名,“石沱”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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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是东周时代南方流行的一种圜底深腹有盖鼎的器物自名[25]。与盖铭比较,麻城铜鼎的器腹铭文应是在“之”下省略器名“石沱”,这跟葛陵楚墓出土的弓帽铭文的省略相同[26]。
“卲之良”应即曾侯乙简、包山简、新蔡简都出现过的的文平夜君子良,此人即见于《左传》哀公十七年的“子良”,他是楚昭王之子,楚惠王之弟。子良是始封平夜君,所以他的器物能在其后代平夜君成的墓中出土[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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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昭王之諻簋2(《集成》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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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将其衆以归楚之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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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尸)之月,己丑之日,王居于椒郢之游宫,士尹卲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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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折(哲)王之愄、俈(造)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卜)尹郘逯以王命赐舒方御岁愲(禄)。
简文中的两个官名,“士尹”见包山楚简122“士尹紬慎”、185“五师士尹宜咎”;“俈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卜)尹”亦见于包山楚简016“新俈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尹丹”、166“俈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尹嵒甬”。由此可以证明上面的标点不误。
官名“士尹”下面的“卲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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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折(哲)王之愄”是并列的两个人名,此二人爲正、副“士尹”,人名结构均与我们上面讨论的“龚王之卯”、“竞平才王之定”相同。
“卲王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之“卲”原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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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形相比较即可认出是“卲”字。[29]“卲王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是楚昭王之族名为“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的人,与“卲王之諻”同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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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坡简的“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折王之愄”应是指楚悼王之族名为“愄”者。在出土文献中,楚悼王之族的人物已有发现。望山1号墓竹简记载墓主名字爲“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固”,同墓简文记载受祭祷的最后一位楚王爲“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王”,研究者已经指出“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王”即楚悼王熊疑(前405~前385年在位),墓主“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固”即其后代。[30]因爲揭示了这个与传世文献不同的用字习惯,可以推知鄂君啓节(《集成》12110~12113)铭文中的集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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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包山楚简所见的楚大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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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包山简226、249等简,267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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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包山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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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此人在《战国策》中作“卓滑”、“淖滑”、《史记·甘茂列传》做“召滑”、《韩非子·内储说下》作“邵滑”)、以及《战国策》楚将“淖齿”(《史记·田单列传》集解引徐广曰“多作‘悼齿’”、《吕氏春秋·正名》作“卓齿”、)都属楚悼王之族。[31]由此可见,楚文字中的“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字多应读为謚法之“悼”。
“折”应读为“哲”。“哲”字不见于《逸周书·謚法》。关于此字的意义,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分説如下。
1、传世及出土文献所见楚王常有多字謚法,例如楚平王称“竞(景)平王”、楚惠王称“献惠王”(见新蔡葛陵楚简等、《墨子·贵义》)、楚声王称“声桓王”等。《史记·周本纪》之《正义》、《集解》引皇甫谧《帝王世纪》,称周考王为“考哲王”。“折(哲)”或可能是文献失载的楚悼王謚法第二字,先秦謚字也许本有“哲”字,但文献失载。楚简中称楚简王为“柬(简)大王”,我曾以爲“大”可读为謚法之“厉”,“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折(哲)王”之“哲”如果也是謚法,可以类比。[32]
2、先秦古书常见称先代贤君为“哲王”,例如“殷先哲王”、“古先哲王”,词屡见于《书·康诰》、《酒诰》、《召诰》以及《诗·大雅·下武》等篇。注疏训“哲王”为“智王”,“哲王”或“大王”都是对先王的尊美之称。
权衡这两种解释的利弊,后一种説法大概更加平实一些。
关于夕阳坡竹简的年代,李学勤先生已经指出,其用于纪年之事件“越涌君赢将其衆以归楚”乃是见于《战国策·楚策一》以及《史记·甘茂列传》记载的楚纳句章之事,并进一步推定此事所纪之年为楚怀王二十二年(前307年),次年楚灭越。[33]楚悼王之后,经历肃王熊臧(前385~375年)、宣王熊良夫(前375~346年)、威王熊商(相,前346~326年),至楚怀王。本文考证夕阳坡竹简已见到楚悼王称謚法,与李先生对竹简年代的看法不矛盾。
顺便可以谈到望山一号楚墓的一条残简: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折(哲)王各戠牛,馈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祷先君东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宅)公戠牛馈□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1-112号
《望山楚简》注释[89]曾猜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哲王”为“肃哲王”之残,此或即指楚肃王。我们若参考上擧夕阳坡简以及望山1-110号简:“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圣(声)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悼)王、东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宅)公各戠牛,馈祭之。”便知道1-112号简排在“东宅公”前的“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折(哲)王”应是“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悼)折(哲)王”之残。
6、武王之童胡
传世及出土有四件“武王戈”,形制、铭文相同。除旧着录一件之外,其余三件均爲湖南出土。铭文爲(图9、10):
武王之童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胡)[34]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图9:《殷周金文集成》着录的三件武王戈铭文摹本(董珊摹)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图10湖南怀化出土武王之童胡戈
(选自《文物》1998年5期93页图三)
四件戈都是战国楚式戈,长胡四穿、戈内三面,铭文字体也属楚。释文中的“胡”字原写法从“夫”、从“害”,[35]“夫”与“害”皆声符。[36]
从前解释此戈铭,多认爲“武王”不会是指春秋早期的楚武王。例如金则恭先生认爲:“以往据‘武王’二字,将它定爲春秋楚王之器,但该戈在形制上与春秋时期和战国早期的戈有较大距离,……应属战国中期爲宜。这样戈上的‘武王’不可能是楚武王,而有可能是秦武王。”[37]因爲战国时代无謚法爲“武”的楚王,所以也有学者认爲“武王”可能是某个楚地蛮夷的君长的自称。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对的。我认爲,因爲此戈爲楚戈,所以“武王”只能指楚武王,“武王之童胡”与上述诸例相类,应解释爲一个人名,此人是楚武王之族人,他生活在战国中期,名字爲“童胡” [38]。因爲他是个贵族,有自己的徒属,所以需要较多的戈。戈铭只写器主的名字,前文已擧的“臧之无咎”戈也是如此。
以上11例楚人名,结构都作“謚(王)+之+人名”,与传世文献所见“族氏+之+人名”的结构相同,可证明“之”前面的成分“謚(王)”的性质是以謚法爲族称。在传世文献中还有一例此类人名,附记于下。[39]
7、文之无畏
《左传》中的楚臣“文之无畏”,即《左传》宣公十四年之“申舟”,此人在《淮南子·主术》、《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称“文无畏”。《潜夫论·志氏姓》:“楚大夫申无畏者,又氏文氏。”清梁履绳《左通补释》引万氏《氏族略》云:“申舟称文之无畏,疑是文族,楚文王之后也。”又云:“案:文盖以謚爲氏者,申,其食邑;舟,字也;之,语辞。”梁履绳引用的“万氏《氏族略》”不知是什麽书,但说文之无畏是楚文王之后,则应可信[40]。
三
一般认爲楚国从春秋早期楚武王熊通开始称王并始有謚法。在早期文献中,楚君蚡冒或称“楚厉王”,有可能是追謚。[41]在传世或出土文献中所见的以謚法爲族称的楚王族人名,更常见的形式是族称与名字之间不加“之”字。我们对这类人名不陌生。下面择要説明。
分别源自楚景平王、楚昭王的景、昭二族,是战国时代显赫的楚国大贵族,人物衆多。这两族人物的名字,格式如“景差”、“昭雎”之类的,已有李零先生所撰《三闾大夫考——兼论楚国公族的兴衰》从传世文献、出土古文字资料两方面都做了比较全面地鈎稽。[42]这里不再重複。
传世文献记载中的楚庄王族裔有庄蹻。《史记·西南夷列传》说楚威王时开滇的楚将庄蹻是“故楚庄王之苗裔也”。[43]《通志略·氏族略》“以謚爲氏”说“庄氏出于楚庄王”。传世及出土文献有不少“庄”或“臧”氏人名,但因史无明文,他们不一定都是楚庄王族裔。
《通志略·氏族略》“楚成王之后爲成王氏。”并举汉郎中名“成王弼”。
还应该提出来讨论的是怀氏。《汉书•高帝纪下》九年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对于“怀氏”,《通志略》说是曾封禅泰山的“无怀氏”之后。这很可疑,因爲现有史料看不到战国齐有怀氏。怀氏既与昭、屈、景氏并列,最有可能是楚怀王之族。誌此备考。
相对于文献中常见的这类简省格式,上面所讨论的可以说是繁式。这些繁式应该都可以简化而省略“之”字。我们今天读文献已经习惯了简式,对于繁式的人名就难免因爲陌生而发生误读了。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族”与“氏”义近而有时通用,但严格説来,“族”比“氏”大,以上楚国人名中“之”字前的成分都是族称,但并不一定都是氏称。《左传》常见同一人而多种称谓方式,其中就有称族与称氏相异的情况。就像上面已经谈到的“文之无畏”又称“申无畏”那样,各王族或者另以采邑爲氏称。马骕《绎史·世系图·楚世系二十》指出:“屈氏出自武王,阳氏出自穆王,沈氏、囊氏出自庄王。”[44]屈氏、沈氏与申氏都是以邑爲氏;或者以先祖之字爲氏,例如囊氏来源于楚庄王子子囊;或者像景氏、昭氏,就以族称爲氏称。这些例子裏,申氏之人可以族称另称“文之某”,屈氏或者也可以变称“武王之某”,沈氏、囊氏也应该都因爲属庄王之族而变称作“庄王之某”,但这种“文”、“武”、“庄”都是族称而不是氏称,与“昭”、“景”以族爲氏的情况不同。
综括上述,上面按照名字裏是否有助词“之”爲綫索,分两类考察了以楚王謚法爲族称的楚王族。两类合计,有:武、文、成、庄(臧)、共(龚)、景平(竞坪、竞)、昭(卲)、悼(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折)、怀,共9族。[45]
四
这种以謚法为族称的集团,在周王朝和各诸侯国家都比较多见。谢维扬先生在他着作的《周代家庭形态》一书中,称之爲“由某个周王或某个诸侯的后裔组成的近缘氏集团”,并对此做了详细的列举和很好的讨论。[46]他列举文献中所提到的比较着名的这类近缘氏集团,计有:
1、周王朝的文族、武族、惠族(甘氏)、襄族、灵、景之族;
2、鲁国的三桓之族(孟孙氏,亦称“仲孙氏”、叔孙氏、季孙氏);
3、宋国的戴族(华氏、乐氏、皇氏、老氏)、武族、宣族、穆族、庄族(仲氏)、桓族(鱼氏、蕩氏、鳞氏、向氏)、平族(边氏)和元族;
4、晋国的桓族(韩氏)、庄族(富氏、游氏);
5、郑国的穆族(良氏、游氏、国氏、罕氏、驷氏、印氏、丰氏,以上《左传》襄公26年称“郑七穆”;孔氏、羽氏、公子子然和公子志);
6、楚国的若敖族(鬬氏、成氏)。
此外,还宜补充:
7、齐国的惠族(《左传》昭公十年“齐惠栾高皆耆酒。”杜预注:“栾、高二氏,皆出惠公。”昭公3年称“二惠”)。
以上所列,除了楚国若敖族以外,其余都是以謚法为族,族下或分若干氏。本文所论以謚为族的楚九族,与谢先生所论的这类近缘氏集 团的表现形式正好相同,可补文献对楚国在这方面记载的不足。[47]
谢维扬先生指出:
周代贵族十分看重同出于某一周王或某一诸侯的血缘渊源联係。他们虽属于不同的同氏集团,但往往与出自同一周王或诸侯的近缘氏亲属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长期协同行动,形成一些具有特殊利益的集团。儘管作爲不同的同氏集团,他们之间亦有矛盾和斗争,但作爲同一个近缘氏的集团,他们常常是生死与共。这是周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现象。
谢先生的所言极是。[48]我认爲,这种“以謚为族”的族内之所以休戚相关,其根本原因正在于同族之内需要共同来祭祀同一先祖,以祭祀爲中心形成了同族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共同利益。有关问题,仍需另文再论。
五
根据上述以謚法爲族名的讨论,我们来重新审视一下史学界流行的所谓“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説法。
凡讨论氏族起源的学者,无不引用《左传》隐公八年所记衆仲的一段话:
无骇卒。羽父请謚与族。公问族于衆仲。衆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爲展氏。
上引文中“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未加标点。对这10个字,古今学者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下面分别来説。
1、杜预的理解:“诸侯以字(爲氏)。爲謚,因以爲族。”
根据杜预注《左传》,“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或便即先人之謚称以爲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爲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爲展氏。”[49]孔颖达《正义》:“杜意‘诸侯以字’,言赐先人字爲族也。‘爲謚,因以爲族’,谓赐族虽以先人之字,或用先人所爲之謚,因将爲族。”
由此可见,杜预的断句当爲:“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这里面有一处省略:“诸侯以字”之后当上承前文“胙之土而命之氏”的“命之氏”、下继后文“因以爲族”的“爲族”和“公命以字爲展氏”的“爲……氏”而省略了“命氏”、“爲族”之类的话。《左传》桓公六年申繻答鲁桓公问命名,说“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也是在具体语境下省略“命名”二字。可见,此类省略是很常见的。
隋董穆墓誌:“天子建德,因生赐[姓],其后或以謚爲族,或以字爲氏。”[50]此语前半段亦本自《左传》,其理解与杜预注相同。
2、郑玄的理解之一: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
这种讲法主要见于两处古注。
《仪礼·少牢馈食礼》“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郑玄注曰:“伯某,且字也[51]。大夫或因字爲謚。《春秋传》曰:‘鲁无骇卒,请謚与族,公命之爲展氏’是也。”贾公彦《疏》发挥郑义:“大夫或因字爲謚者,谓因二十冠而字爲謚。知者,以某且字者,观功明德。若五十字,人人皆有,非功德之事。故知取二十字爲謚也。《春秋》者,案隐八年《左氏传》云:无骇卒。羽父请謚与族。公问族于衆仲。衆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公命以字爲展氏。彼无骇之祖,公子展以展爲謚,在《春秋》前,其孙无骇取以爲族。故公命爲展氏。若然,无骇赐族不赐謚。引之者,大夫有因字爲謚,証伯某,某或且字有謚者,即某爲謚也。”
《礼记·檀弓上》“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 郑玄注云:“诔其行以爲謚也。莫,无也;相,佐也。言孔子死,无佐助我处位者。尼父,因且字以爲之謚。”孔颖达《正义》:“尼父,尼则謚也。父且字甫,是丈夫之美称,称字而呼之尼父也。”[52]
这种讲法影响最大,今人引用此段,多弃杜注而用郑玄此说。
3、郑玄的理解之二:诸侯以字爲〈謚〉(氏),因以爲族。
《史记·五帝本纪》“弃爲周,姓姬氏”,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引郑玄《駮许慎五经异义》所引《春秋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謚与族。公问族于衆仲。衆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爲氏,因以爲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爲展氏。”可见,此处所见郑玄引《左传》作“诸侯以字爲氏,因以爲族。”。
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陆氏按(引者按:指明代陆粲《左传附注》):郑康成駮许叔重五经异义引此传文云:诸侯以字爲氏。今作謚者,传写误也。”[53]由此可见,陆、顾二氏支持这种改字的讲法。据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朱熹以至石韫玉《读左卮言》、张聪咸《左传杜解辨证》悉主此说。”[54]此说虽见今人引用,但不如第二说那麽多见。[55]
现在来概括并评判一下这三种讲法。第一种讲法的解释方法可谓“增字解经”,解释结果是:存在以字爲氏、以謚爲族两种命氏方法。第二种讲法,可称爲“改句(改变句读)解经”,强调以謚法爲族,但抹煞了以字爲氏,同时又产生“以字爲謚”的新説。第三种讲法,可谓建立在第二种讲法的句读上的“改字解经”,强调以字爲氏,但抹煞了以謚爲族。[56]
从先秦史的研究我们知道,以字爲氏是极爲普遍的情况,《通志卷二十七·氏族略》分国列举大量以字爲氏的例子,“公命以字爲展氏”亦是明证。以謚法爲族也相当常见,[57]这也见于《通志·氏族略》,我们上文对以謚法爲族的楚王族的考察,也可证明。由此看来,《左传》杜预注所说的两种命氏方法都于史有据,且能够包含另外两种説法中命名族或氏的方法。《左传》隐公八年众仲的话,正是要全面概括当时命氏与族的方法,因此,杜注虽然涉嫌“增字解经”,但不违古,且能全面,因此是合适的。第二说、第三说的解释结果都只有一种命氏与族的方法,都有不够全面的缺点。这种缺点是不容忽视的。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从语文上批评第三说:“但以字爲氏,因以爲族,两句不嫌重複乎?故不取。”根据我们前文所言氏、族在某些语境下要有分别来看,这并不是第三说的毛病[58]。第三说的问题只是语义不周全,但并不会引起歧义。第二说就不同了。此说在语义不周之外,还带来所谓“以字爲謚”的説法。此乃谬说,但学者传譌已久,屡见引文作“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因此亟需讨论。
謚法的概念,本是死后因謚主生前功德所评定的称号[59]。而字是生前所定的称号。制定謚法,是与謚主在死后受到祭祀相关的周礼。古贵族死后,其子孙临祭讳祖之名,若无謚法,祭祀时沿用生前之字称之;或者死后议定謚法,祭祀时以謚法称之。从《左传》看,这两种情况在春秋前期并存。古人重视祭祀,有謚则有族,有謚法意味着此人死后必能够得到子孙祭祀。因此,謚法是贵族身份的一种表现,此礼最早仅用于周王及少数大贵族,至春秋时逐渐下替,一般贵族也多以得到謚法做爲家族荣誉,但仍并非人人可得。所以,虽然死后既可称字又可称謚,虽然字与謚法功能有相似之处,但究其来源,则性质不同。从《逸周书·謚法》之类的记载就可以看出,謚法用字被限制在一定的範围内,而名字之字的用字範围则很大。据上述可知,严格意义上的謚法应是死后所制,不会是来自于生时之字。这样看来,二者制定的时间有别,用字有别,也含有等级尊卑之别,不能等同。
《春秋》桓公2年记孔父之死:“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穀梁传》释曰:“孔,氏;父,字謚也。或曰不称其名,盖爲祖讳也,孔子故宋也。”按此说误。孔父即孔父嘉,名嘉字孔。《穀梁传》所见“字謚”的提法,与郑玄谓孔子謚曰“尼父”,都曾被学者引用来支持“以字爲謚”之说。殊不知此二例均爲晚期滥用“謚”的概念,从“死后所称”这一点上扩大了“謚”的含义,将死后称字的情况也包括进去。但先秦时代,至少晚至绝大多数先秦文献写定的时代,“謚”字并无此种涵义。因此,据“謚”字早期词义来看,可以断定:晚期“以字爲謚”的解释乃是一种不合早期情况的误解,并不能成立。
郑玄的“以字爲謚”说,原本只是因错误的断句导致的误解而已,但在后世学者中这一误解被继续发扬,用来作爲文献依据去支持另一学説,即王国维、徐中舒、郭沫若等学者所倡导的西周铜器断代原则“时王生称謚法”说[60]。我认爲“生称謚法”说与“以字爲謚”说同是伪问题,近年已有学者讨论此说之误,请参看[61]。这里不再赘述。
结论
本文所论述各节要点如下:
1、遍检古籍中“某之某”类的人名,总结其例。
2、据上述文例,讨论出土文献、传世文献资料所见“某之某”或“某王之某”格式的龚、臧、竞(竞坪)、卲、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文、武共七族十二个楚人名,指出其均爲楚王族人。
3、讨论一般格式的楚王族人名,分属六族:昭、景、庄、成、怀,合併与前论所重複,计得以謚法爲族的9个楚王族。
4、引谢维扬先生所论,简述此种“以謚为族”之族在东周各诸侯国的情况及其历史作用。
5、讨论“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以杜预注爲正解。且驳斥“以字爲謚”的谬説。
限于见闻,以上所论或有疏失挂漏,乃至谬误之处,敬请读者教正。
2005-3-4属稿
2007-1-8修改
[附记一] 2007年9月28日,我在上海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以本文为题做报告,承蒙陈剑先生指教:
1、滕公量之人名“卲(昭)者果”与《上博五·季康子问于孔子》简6人名“孟者𣅔(侧)”,两“者”字均为虚词,作用与“之”相类。 “滕公卲(昭)者果”即“昭果”,与“孟者𣅔”即“孟之侧”、“孟之反”同。“某之某”意为某族氏“的”某人,“某者某”意为某族氏“的人”某人。[62]又西周中期九年卫鼎铭文(集成02831)“眉敖者肤卓吏(使)视[63]于王”,因“眉敖”是一个小方国君长(见于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伯簋,《集成》04331),所以“眉敖者肤卓”是“眉敖-者-肤卓”。春秋金文台[64]君钲铖(《集成》2.243)中的人名“许者俞”也是许氏之人名为俞。由此可见“某之某”或可以变称作“某者某”。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本文注释2所引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卷一之二“人姓名之间加助字例”中的 “孟施舍”与“鱄设诸”两例。
2、春秋金文中做“某之某”的例子:
《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十期刊登了春秋(中期偏早)伯游父诸器,其中伯游父卮铭:“唯正月初吉丁亥黄季之白(伯)游父乍(作)其……”,伯游父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唯五月初吉丁亥黄季氏白(伯)马颈君游父乍(作)其……”,对比两件伯游父壶、一件伯游父盘均云“马颈君伯游父”,可知伯游父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白(伯)”字误倒在上,当作“黄季氏马颈君白(伯)游父”,与“黄季之白(伯)游父”正可对照。
在已见着录的春秋金文中,又有“鼄(邾)弔(叔)之白(伯)□□”钟((《集成》1.087)、“邦季之伯归夷”鼎((《集成》5.2644、2645)、“鲁正弔(叔)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盘(《集成》16.10124)、“淳于公之台豫”戈(《集成》17.11124、11125)。这些器主之名,都作“某之某”的格式。
陈剑先生所指出的这些例子,可归纳为,“某叔(季)之伯某”,作器者都是某个小宗的家族长。这种称名方式对探讨先秦家族制度很有裨益。详见另文。
[附记二] 2007年十一长假归来,读到韩自强先生《新见六件齐、楚铭文兵器》(《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第5期)一文,其中公布两件有铭文的楚兵器,一件是“臧王之楚用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双援戟,另一件是“卲之瘠夫之行戈” (17页,图五;16页,图四)。器主自称都与本文所讨论人名的格式相同,“楚”、“瘠夫”分别属于楚庄王、楚昭王之族。这可以给本文所论再增添两个例子。
2008-1-14再改并附记
[1] 说见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三第二十九“称谓例”,见中华书局《古书疑义举例五种》49页,1956年版。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及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皆不明乎此而反以杜注爲误,杨说见其书1335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
[2] 参看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二·春秋名字解诂上》“晋胥童字之昧”条,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二十三页右。
[3] 诸祖耿《战国策集注彙考》上册572页:“姚宏注:菁,曾作青。鲍彪曰:董之繁菁,齐人。黄丕烈曰:繁,鲍本作蘩。”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
[4] “威”应是姓,疑读爲金文中的女姓“媿”,即分唐叔虞以“怀姓九宗”之“怀”。参看陈公柔:《说媿氏即怀姓九宗》,《古文字研究》第16辑,211~217页,中华书局,1989年。
[5] 明陈士元《孟子杂记》(《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卷三“孟施 舍、宫之奇”条曾讨论这类人名,说“施、之皆助语辞也”,并举17例加以説明。又见陈士元《名疑》(《四库全书·子部·类书》)卷二。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卷一之二“人姓名之间加助字例”也指出:《孟子·公孙丑上》:“孟施舍”,赵注云“孟,姓;舍,名。施,发音也。施舍自言其名,则但曰舍。” 《左传》昭20年:“鱄设诸”,即《史记·伍子胥传》之勇士“专诸”。故杜注云“鱄诸,勇士”。见《古书疑义举例五种》186页。
[6]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7] 此戈亦见韩朝、刘海洋《新见楚国铭文兵器》一文介绍,《南方文物》2004年4期,42~44页。
[8]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
[9] 陈伟:《包山楚简初探》,113页、130页以及释文221页均引此简文,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又见陈伟:《关于包山楚简中的“弱典”》一文引用,刊于《简帛研究》二〇〇二,上册,14~18页,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10] 陈伟:《包山楚简初探》113页:“这里提到的……3人,均爲臧王之墨以之臣。”115页又说:“臧王之墨以一人至少拥有4个奴隶。”可见陈伟先生把“臧王之墨以”五字当作一个人名看。
[11] 古文字材料中,謚法之“庄”字有时或者写作“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见宋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庄)公之孙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亥鼎(《殷周金文集成》02588)。
[12] “咎”字之释,承施谢捷先生面告。这种写作“佫”的“咎”字,亦见赵国玺印“佫(咎)郎左司马”(《古玺彙编》0049)、“佫(咎)郎将行”(《珍秦斋古印展官玺》第3号)、及战国兵器十一年佫(咎-臯)茖(落)守令少曲夜戈(《考古》1991年第5期414页图2)、上佫(咎-臯)茖(落)戈(《考古》2005年6期95页,图1、2)等。
[13] 荆门地区博物馆:《湖北枝江出土一件铜钟》,《文物》1974年6期86页;湖北省博物馆:《当阳季家湖楚城》,《文物》1980年10期35页,图像见图版三:4;《殷周金文集成》00037。
[14] 黄锡全、刘森淼先生也有这种看法,见二位先生合作的:《“救秦戎”钟铭新解》,《江汉考古》1992年1期。该文又见于黄锡全先生论文集《古文字论丛》251~260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10月。
[15] 李零先生在《楚国铜器铭文编年汇释》中已经有这种看法,见《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379页,中华书局,1986年。
[16] 参看:1、黄锡全、刘森淼:《“救秦戎”钟铭文新解》,出处详见注14;2、许全胜:《包山楚简姓氏谱》,31页,北京大学考古系硕士论文,1997年5月;3、李零:《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謚》,《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6期,23~27页;4、李零:《“三闾大夫”考——兼论楚国公族的兴衰》,简帛研究网站,2000/8/3,http://www.bamboosilk.org/wssf/liling1-01.htm ,此文又刊于《文史》第54期,中华书局,2001年,11~24页。
[17] 其他各种理解,请参看注15引黄、刘二位先生文章中的综述。
[18] 唐友波:《大市量浅议》,《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中华书局,2000年,129~132页。
[19]《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8本3分,371~378页。又见《张政烺文史论集》66~74页,中华书局,2004年4月。
[20] 详参《左传》隐公元年“孟子卒”句的杜注孔疏。《春秋》自鲁桓公夫人文姜以下的鲁公夫人,多不从夫謚而别爲謚。根据李学勤先生的解释,齐侯壶铭(或称洹子孟姜壶,《集成》9729、9730)的“洹子孟姜”是鲁桓公夫人“文姜”,她在鲁桓公死后称“洹(桓)子孟姜”,但孟姜死后,另制謚法称“文姜”,未从夫謚。参看李学勤:《齐侯壶的年代与史事》,《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期(总第二十八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21] 范常喜:《“曾姬无卹壶”器名补说》,《南方文物》2007年第1期,84-85页。从前对曾姬无卹壶的各种说法都有些不準确,我在看到范先生文章之前亦据旧说立论,今据范文改。
[22]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126页图七五,19;彩版二二,1左、2右;图版四五,6右。
[23] 此物为弓弩两端承弦构件,传世及出土有铜质、骨角质的,有三件青铜质的自名为“距末”,(《集成》11915、《新收》1882、1380),此物乃《诗·小雅·采薇》“鱼服象弭”之“弭”,郑玄注:“弓反末彆也,以象骨爲之”,《尔雅·释器》“弓无缘者谓之弭”,郝义行《疏》:“弭是弓末之名,非即弓名。弭之言已也、止也,言弓体于此止已也。”“距末”之“距”(歫)与“弭”同训为“止”,“距末”当为弓末异名。此物颇有异名,《采薇》郑玄注称“彆”,汉简称“燕”,《广雅》作“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或称“彇”,《释名》作“箫”,可以参看裘锡圭:《汉简零拾》之十六:“弩弓各部位的名称” ,《古文字论集》600-602页,中华书局,1992年。
[24] 《湖北麻城李家湾春秋楚墓》,《考古》2000年第5期,26页,图八,1、2。
[25] 见《集成》02624、02622、02551、02668。参看赵平安:《金文“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解——兼及它的异构》,《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4期107~108页;张世超《“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橐驼”考》,《江汉考古》1992年2期,63~64页。此二文所论不一定对,俟另文再考。
[26] “某人之”结构很类似现代汉语口语中“我的。”或“你的。”之类的省略结构。在传世文献中没有这种省略方式,但在器物题铭中有,是因爲器物本身爲省略提供了语境。
[27] 近见宋华强先生着:《试论平夜君即平夜文君之子》,简帛网,2006-5-1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4#_edn2 ,可以参看。另外,包山楚简祭祷文书中的祭祷对象“兄弟无后者”中有人名“卲良”(227号简),此人是卲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的同辈兄弟,与“卲之良”(平夜文君子良)只是偶然同名,但并不同辈,并无关涉。
[28] 杨啓乾:《常德市德山夕阳坡二号楚墓竹简初探》,1985年5月油印本(附摹本),又刊于湖北省楚史研究会编:《楚史与楚文化研究》,第336-349页,《求索》杂誌社,1987年。摹本又见刘彬徽:《常德夕阳坡楚简考释》,“纪念徐中书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暨国际汉语古文字学研讨会”(1998年)论文,收入同作者:《早期文明与楚文化研究》,第215-218页,岳麓书社,2001年。竹简照片见每日新闻社、每日书道会编辑发行:《古代中国の文字と至宝(湖南省出土古代文物展)》,2004年9月7日——10月24日サントリ—美术馆展览图录,67页第34号。
[29] 我原来将此字误释为“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读为“楚穆王”之“穆”。后承陈剑先生协助辨认,此当为“卲”之残字。
[3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1号墓竹简87页考释[六]、90页考释[二四],中华书局,1995年。
[31] 作爲謚法的“悼”,出土文献或用“召”字。《春秋事语•卫献公出亡章》中的“宁召子”,即《左传》之“甯悼子”。望山1号墓墓主名“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固”,竹简释文及摹本有一例作“卲固”(19号简),刘洪涛先生向我指出,此摹本不可信,商承祚《战国楚简彙编》中的摹本有心旁残划,则此仍是“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字。
[32] 《尚书·臯陶谟》“知人则哲,能官人。”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似是謚为“哲”的原因。
[33] 李学勤:《越涌君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将其衆以归楚之嵗考》,《古文字研究》第311-313页,中华书局,2004年。
[34] 见《集成》11102、11103、11104。又向开旺:《湖南怀化出土一件“武王”铜戈》,《文物》1998年5期93页图三。据説湖南汉寿县也出土了一件。
[35] 字亦见四版《金文编》卷十1700号,709页,中华书局,1985年;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789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李守奎:《楚文字编》597页,华东师大出版社,2003年。
[36] 参看大西克也:《论古文字资料中的“害”字及其读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中华书局,2002年,303~306页。
[37] 转引自向开旺:《湖南怀化出土一件“武王”铜戈》。
[38] 人名“童胡”目前仅此一例。其取名方式,或者是“敦狐(胡)”、“破胡”、“击胡”、“伐胡”之类;或者读爲“东胡”,乃粤人、鲁人之类。誌此备考。
[39] 同类的人名材料还有:1、在汉龙网上见到私人收藏的一件春秋晋戈铭“羞之良用戈”;2、古越阁旧藏晋公戈铭文“隹(唯)四年六月初吉丁亥,晋公乍(作)岁之禜(?)车戈三百”。“羞之良”与“岁之禜(?)”都应解释为“氏之某”格式的人名。上述出土资料虽然大多数属楚,但春秋战国晋地资料也有2例。文献所见诸例的地域或国别分布也很广。所以看不出这种加“之”字的姓名有什麽地域性。
[40] 梁履绳《左通补释》卷九,收入《清经解续编》卷二百七十八。参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578页。
[41]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十二:“韩子《和氏篇》谓:‘厉王薨,武王即位’,《外储说左上》亦称:‘楚厉王’,《楚辞》东方朔《七谏》云:‘遇厉、武之不察,羌两足以毕斮。’是蚡冒謚厉王矣。”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1008页。
[42] 李零先生此文所用包山楚简中的姓氏材料,主要参考了许全胜的《包山楚简姓氏谱》。李文发表之后新见的例子,又有“竞(景)建”(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简1背)。
[43]刘信芳先生《〈包山楚简〉中的几支楚公族试析》(《江汉论坛》1995年1期)一文曾论及包山楚简中的楚公族十二氏,其中与我们这里讨论“以謚法爲氏的楚王族”有关的,有景氏10人、臧氏14人、 庄(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氏5人。刘先生认爲楚国臧氏或由楚肃王熊臧之孙受封而得氏,而(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庄氏是楚庄王之后。我认爲,由“臧王之墨”可以确定臧氏应有楚庄王之后。而“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与“庄”虽可以通假,但这种用字不同,或许暗示“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与“臧”并非同族。
[44] 王利器整理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一册,35页。
[45] 在楚武王之前的楚公不用謚法,我们看到一些东周时代以楚先公之名作族名的楚公族人物。1、熊丽之族人:包山简有酓(熊)鹿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简179)、酓(熊)鹿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佢)(简181、190)、根据简246“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祷荆王,自酓(熊)鹿(丽)以就武王,五牛、五豕”,何琳仪先生《楚王熊丽考》已指出熊鹿即楚先公熊丽,见《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4期,13~16页。2、熊相之族人:《左传》宣12年有熊相宜僚、昭25年有熊相禖、《通志·氏族略》等姓氏书记载楚怀王时将军熊相祁、楚威王时人熊相季;包山简人名有酓(熊)相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简85)、酓(熊)相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简171)、酓(熊)相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简196);另外,汉阳陵陪葬墓亦出土过一枚姓氏为“熊相”的汉私印。“熊相”很可能指西周晚期的楚公熊霜。3、酓(熊)
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适(包山简185),第二字似从“彗”字上半,若是,此字可以释爲“雪”,此人很可能是熊霜之弟仲雪之族人;4、《左传》桓6年有“熊率且比”,也应是楚公族,但不知属于那位楚公。另外,若敖之族有闘氏与成氏,薳(蒍)氏出自蚡冒,或据《国语·郑语》说,薳氏更早到季紃(熊徇)以前。参看马骕《驿史·世系图·楚世系》之图序。楚武王之下的某些楚王,史书曾明言其没有后代,也就没有王族。《史记·楚世家》记楚康王子郏敖,而郏敖二子幕(或作莫)及平夏均被杀,楚灵王太子禄亦被杀,所以楚共王五子只有楚平王之子孙延续楚嗣。至于其它没看到的楚公族或王族,原因不详,或有待发现与考证。
[46] 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第六章“近缘氏集团(世系集团之三)”之第二节“由某个周王或某个诸侯的后裔组成的近缘氏集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227~235页。
[47] 但本文所擧楚国诸例多属于春秋末期和战国时代,普遍略晚一些。考虑到楚国在春秋早期始用謚法,便不难理解了。
[48] 至此,或者有读者想把谢先生所谓的这类“近缘氏集团”的概念,等同于“族”的概念。但古籍中“族”的用法比较複杂,谢维扬先生曾指出“族”的两种用法,一是“同氏集团可以称作族”,另一是指同姓集团(见《周代家庭形态》149页)。又谓:“就本意来説,氏是就名号而言,族是就领有名号的人而言。”(150页)谢先生还指出,“室、家、族、宗这四个概念在先秦文献中的含义都不是完全固定的。它们都既可以指较大的血缘集团,也可以指较小的血缘集 团。”(144页)对于各种家族组织,谢先生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定义,请读者参看。本文的讨论因爲只涉及到家族组织的两个层次,因此在行文中,用“族”或“族称”来指称比“氏”或“氏称”大的那个层次,偶用“族氏”一词,是不太能肯定其为族或氏。请读者注意。
[49] 今人或因句读“以字爲謚”,误以爲“展”是“无骇”本人之字。见杨希枚《左传“因生以赐姓”解与“无骇卒”故事的分析》,载氏着《先秦文化史论集》74~10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8月。
[50] 董穆墓誌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誌集释》第五册,图版四四一,科学出版社,1956年。
[51]此当理解爲“‘伯某’之‘某’,且字也。”“且字”,古人二十岁冠礼时所取的表德之字。五十嵗时以“伯”或“仲”加在且字之前,形成“伯某”、“仲某”之类的称呼,称爲“正字”。《礼记正义·杂记上第二十二》“《檀弓》云: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也;二十之时曰某甫,是且字,言且爲之立字。”《说文解字》“且,荐也”段玉裁注:“凡言藉当曰荐。……且,古音俎,所以承藉进物者也。引申之,凡有藉之词皆曰且。……凡经注言且字者十有一,……古表德之字谓之且字,……盖古二十而冠,只云某甫,五十以后伯仲某甫者,所以藉伯仲也。……经注之且字,非许书则不能憭也。”
[52] 《左传》哀公十六年讲鲁哀公诔孔丘:“尼父!无自律!”,孔颖达《正义》指出,孔子旧无謚法,并说:“郑玄《礼注》(引者按:指《礼记·檀弓上》郑注)云:‘尼父,因且字以爲之謚。’谓謚孔子爲尼父。郑玄错读《左传》,云以字爲謚,遂复妄爲此解。”可见,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大概是因爲“疏不破注”的注疏原则,知其误而不驳。但在《左传正义》中则明确指出郑玄之误。所以,“疏不破注”这个原则还有个例外:此处之疏可以破彼处之注。
[53] 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皇清经解卷一》,学海堂本,第三面。
[54] 《春秋左传注》第一册,62页。
[55] 谢维扬:《周代家族形态》150页引顾炎武《杜解补正》同意此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6] 郑玄两说互相矛盾,或许是前后观点有改变,也可能是“以字爲氏”爲传钞之误。其究竟如何,难以讨论清楚。但“以字爲氏”之说钞误的可能性大。
[57] 《左氏会笺》第一卷82页:“庄十二年传:戴、武、宣、穆、庄之族。注:宋五公之子孙。二十三年传:晋桓、庄之族。注:桓叔、庄伯之子孙。文七年传:穆、襄之族,注:穆公、襄公之子孙。昭三十一年:景、灵之族,注:景王、灵王之子孙。”
[58] “氏”的词义倾向于称号,“族”的词义倾向于人群集团。某些语境下“氏”、“族”不能混同。
[59]《左传》昭公20年:“卫侯赐北宫喜謚曰贞子,赐析朱鉏謚曰成子,而以齐氏之墓与之。”此乃因二人助卫侯返国有功,所以生时即以此功德评定赐謚,有预防死后无謚或恶謚之目的。这是对死后赐謚礼制的破坏,不能作爲讨论的根据。
[60] 王、徐、郭说参看杜勇、沈长云:《金文断代方法探微》4~5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另参看杨希枚:《论久被忽略的〈左传〉诸侯以字爲謚之制——兼论生称謚问题》,刊于《中国史研究》1987年4期;后来杨先生又发挥后一义,成《论周初诸王之生称謚》,刊于《殷都学刊》1988年3期。此二文并收入其着《先秦文化史论集》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8月。
[61] 见上注杜勇、沈长云书第一章“时王生称说与铜器断代”,3~37页。
[62]参看李锐:《读〈季康子问于孔子〉札记》,“孔子2000网站”,2006年2月26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2272。
[63] 此字释读,根据裘锡圭先生:《甲骨文中的见与视》,台湾师範大学国文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5月,4页。
[64] 此字原称爲“乔君钲铖”,所谓“乔”字上部原从“之”声,应视爲声符,此字应释为“台”。 臣卫父辛尊(《集成》5987)“在新台”之“台”字从“京”、“之”声,也应释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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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277.html
以上是关于先秦文化-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