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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爲吏治官及黔首》编联补证与关于《岳麓肆》059号简归属问题的讨论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一、《爲吏治官及黔首》编联补证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出版后,关于《爲吏治官及黔首》(一下简称《爲吏》)一篇的编聨问题,诸多学者曾有讨论。史达先生运用背划綫和简背反印文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1]除背划綫和反印文等依据外,我们还可以根据竹简《揭取示意图》(以下简称《示意图》)对史达先生的提出的编联方案进行补充论证。根据其方案,我们可以得到下图:[2]
《爲吏治官及黔首》编联补证与关于《岳麓肆》059号简归属问题的讨论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将各简按顺序连綫,我们可以在《示意图》中得到一个相对完整的卷册结构图。这一结构的不同区域明显的呈现出了各自的规律性。
以中央黑色虚綫爲界,我们可以在中央区域分出上下A、B两个区域。这两个区域竹简保存完整。A区各层基本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相连,而B去的顺序则是自右向左。
虚綫向右延伸,我们可以划分出C、D两个区域。C区由上至下,分别与A区由外而内各层最左侧竹简相连,由此,我们可以在A区左侧构建出一个虚拟的C’区。D区呈现了同样的特徴,即由下至上与B区由外而内各层最左侧简相连,我们同也可以在B区左侧构建出一个虚拟的D’区。可见,C、D两区内的竹简本应中央A、B区的左侧,后来受外力影响被移至中央区的右侧。而本应在C、D两区间的简1558(图中以绿色、蓝色斜杠标识)则被挤入A、B区中央区内部右侧。C’、D’两区的卷册结构虽然遭到破坏,但各层叠压顺序则相对完整的保存了下来。
我们将未见于该《示意图》的《爲吏》其他竹简相应的排入编联綫中,我们可以得到E、F两个区域。E、F分别位于中央区域的左右两侧,卷册结构结构遭到严重破坏。E区与C’、D’两区相邻的竹简分散于C、D两区周围,此外则以集中分布于简310周围。F区则集中分布于简925周围。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爲吏》的卷册结构相对保存完整,其内部各区呈现明显的规律性,可以作爲史达先生编联意见的补充论证。
二、关于《岳麓肆》059号简的归属问题的讨论
我们可以看到,上揭《示意图》中存在着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即在中央区内部的简1559(图中以黄色斜杠标识)爲何没有纳入到《爲吏》编联中。《岳麓肆》的公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岳麓肆》059号简爲一枚空白简,其原始编号爲1560。根据其编号,这支竹简在《爲吏》卷册结构的中央区域内部,应当是《爲吏》的一支。其背划綫与《爲吏》最后一只17号竹简背划綫紧密相连。
《爲吏治官及黔首》编联补证与关于《岳麓肆》059号简归属问题的讨论
由此可见,《岳麓肆》059号简应紧接《爲吏》17号简后,它当是《爲吏》卷册编联的最末一支竹简。
那么本应编入《爲吏》的1559号简又该如何处理呢?《岳麓肆》059号简的原始编号爲1560,《爲吏》17号简的原始编号同样爲1560,可见《岳麓肆》059号简与《爲吏》17号简两支简中有一支编号是错误的,而这支编号错误的竹简应当就是简1559。
至于两简中哪只竹简是原始编号1559的竹简,我们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但是根据A区从左至右的编联次序,我们认爲位置靠前的《爲吏》17号简的原始编号应当是1559;而经重新核校简号后的《岳麓肆》059应是原始编号1560的竹简。
三、余论
《岳麓肆》059号简纳入《爲吏》编联中,如此《爲吏》卷首的87号和86号竹简的背划綫也因之而与17号简相贯。
《爲吏治官及黔首》编联补证与关于《岳麓肆》059号简归属问题的讨论
从内容上看,87号简“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与(欤)?”的“此”字显示了这句话本是总结《爲吏》全篇内容的语句。背划綫与17号简的贯连进一步证明了87号和86号竹简本是《爲吏》一篇的末简。但是,由这两支竹简简背的标题、反印文和《示意图》中的位置来看,这两支简无疑应编联于卷首。因此,这两支简应是在抄写完后被提至卷首的,它们与全篇主要内容间的空白简则被保留下来。
由此,我们可以思考背划綫在编联时功效限度问题。背划綫之所以可以作爲编联的重要依据,在于如下预设:背划綫直接反映的是书写时的取简顺序,取简顺序往往和书写顺序相同,书写顺序往往和篇章顺序相同,篇章顺序往往和编联顺序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取简、书写、篇章、编联的顺序是一致的,但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这四种顺序都是相同的。比如由文辞的贯通与背划綫的连续密合可以看出,《爲吏》的取简、书写、篇章的三者顺序是一致的,但是最终编联的顺序并不与这三者一致,篇末语句被提至卷首位置。而《岳麓叁》不同案例间背划綫的断裂,则反映了编联者将不连贯抄写的各案例彙编在一起的情形。因此,取简、书写、篇章、编联的顺序未必都是相同的。所以,在进行编联工作时我们必须结合各种因素加以考虑,尤其应注意的是在文辞内容与背划綫一贯的情况下,其篇章顺序是否就是最终卷册的顺序。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出土文献复原工作存有层次性,它包含有书写过程、篇章、卷册等多个层次。编联的多种手段各有侧重:背划綫侧重于取简与书写过程的复原,文辞内容侧重于篇章的复原,而反印文、揭取图等侧重于卷册结构的复原。如果是复原一种《爲吏》的通行本,即篇章复原的话,结合文辞与背划綫我们应将87号和86号两简置于篇末;但如果是复原具体的卷册结构,87号和86号两简则必须提至卷首。这种层次性正是写本时代的文献传存样貌的反映,我们在进行文献复原工作时也应对此有所注意。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4月7日11:40。)
[1][德]史达着,黄海译:《岳麓书院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编联修订——以简背划綫与反印文字迹爲依据,《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73-99页。
[2]按:《示意图》中每支简左侧各有一个小点,小点之间存在连綫表示两简相连。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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