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编联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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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编联二则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简81+82+79+80。在读书会的《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一文中,就已经指出:“此段简序可以调整为82+79+81+83+84,然后与简65相连。”[1]不过,笔者认为其82+79+81的简文排序还是值得考虑。读书会认为,三支简第三栏的释文为“库臧(藏)羽革,杨(炀)风必谨,工用必审”,而第四栏的顺序为“卢(虑)之弗为与己钧(均)也。故曰道无近弗行不到,事无细弗为不成”。对于第三栏,读书会引睡虎地秦简《效律》中的内容进行比参。实际上,睡虎地秦简中关于“库”管理的内容,记载的比较少。但是,在银雀山汉简《库法》中,记载的内容却更为详尽,其中不仅规定了县库器製造的标準,例如“长斧、连棰、长椎,柄七尺”、“椎首大十四寸,长尺半”等等,甚至还有对恒器的加盖官啬夫玺印的规定。[2]显然,这些内容的规定与81号简第四栏的“工用必审”的内容相关。另外,《库法》中还有“诸库器善否美恶及(角)试……”、“……□出库,工必进……”等等这样的内容,所以器物在入库及出库的时候都需要审查,这是主管官吏所必须注意的问题。因此,对于81+82+79号简第三栏的释文可为“工用必审,库臧(藏)羽革,杨(炀)风必谨”。而对于80号简,读书会认为:“简80与上下文意似乎都不能衔接,故将其从此段剔出。”实际上,“县官宇”即官府屋舍,在其他简文中也有“县官事”、“县官苑”等内容。“不居”,没有治理。《管子·轻重戊》云:“民饑而无食,寒而无衣,应声之正无以给上,室屋漏而不居,墙垣坏而不筑,为之奈何?”[3]王念孙、马非百皆认为“居”为误字,比较《为吏》我们会发现,这里的“不居”是一种特定用法,简07第三栏也有“不居其宇”的用法。将整句连起来即为“官府屋舍没有治理”,从字面的意思上看,与前三简上的内容没有任何联繫,但是我们再看银雀山汉简《库法》对库房官舍的管理规定,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是有关係的。
器处藏必高,燥湿适,牖户必分节,出入器必以时。恐处藏之空漏,室屋毁败而吏啬夫弗知,大罪也。库器者……[4]
库中器物的储藏必须要高,并且保持乾燥。对于器物所藏之所,出现墙壁空洞、房顶滴漏、房屋毁坏等现象,但是官吏却没有查知,这是非常大的罪过。由此观之,“县官宇不居”指的就是对于库舍管理的内容,这也是官吏所必须要查验的。这四支简第三栏的释文可为“工用必审,库臧(藏)羽革,杨(炀)风必谨,县官宇不居”。
对于第四栏的内容,读书会引《荀子·修身》“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进行比参,虽然简文在内容上与《荀子》相类,但是也存在对原文进行改造的可能,例如像《说苑·敬慎》金人铭中的“安乐必戒,无行所悔”[5],在《为吏》中就分别出现在简28第三栏和简57第一栏,并且“安乐必戒”改为了“安乐之所必戒”。在其他文献材料中,这两句都是一起出现的,《吏道》中也是“安乐必戒,毋行可悔”。所以,第四栏的内容是对《荀子·修身》篇内容的改写,“事无细弗为不成,虑之弗为与已均也”与“事虽小,不为不成”义同,“故曰道无近弗行不到”与“道虽迩,不行不至”义同。“望之不往者万世不到”一句读书会认为,与上内容无关联,但是与《荀子·修身》中的“其为人也多暇日者,其出入不远矣”一句比较,意思是相近的。其中“多暇日者”指的就是简文中“望之不往者”,郝懿行云:“为善惟日不足,多暇日者,游閑不事事也。”[6]梁启雄先生认为,“多暇日”是前文‘或为之或不为之尔’中“或不为”的表徵,其出入也是指代前文内容而言,[7]但是比较《为吏》中的内容我们发现,此句是承接“不行不至”而来,无承前之意。另外,对于第二栏,“封畔不正,□□□□,田径不除”均与“为田”制度有关。“封畔”整理者认为是国界,朱红林先生指出,“封畔不正”指的就是田与田之间的经界不正。[8]因此,第二栏的内容也是相联繫的。综上,我们认为这四支简的排序为81+82+79+80,并且前后每栏的内容均有联繫,并附简文如下。

81/1583
官赢不备
封畔不正
工用必审
事无细弗为不成
82/0926
□□□□
□□□□
库臧(藏)羽革
卢(虑)之弗为与已钧(均)也
79/0925
毋朵不年别
田径不除
杨(炀)风必谨
故曰道无近弗行不到
80/0033
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编联二则
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编联二则

县官宇不居
望之不往者万世不到

简62+61+59+60。整理者根据《吏道》中的“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正行修身,祸去福存”两句将四支简分为61+62和59+60两组简,但是对于这四支简的排序仍然存在问题。笔者认为,《为吏》的抄写者并没有按照《吏道》的内容顺序进行抄写,尤其是第四栏的内容。《吏道》中的“正行修身”,《为吏》作“正而行修而身”。整理者认为这两句应为“正而行修而身,祸与畐(福)邻”,但是这就产生了疑问,抄写者为什么讲“正行修身”四字增改为六字呢,难道真的是抄写者抄错了?实际上,从语句上来看,这种修改是为了诵读的需要,正如简86中所说“讽诵为首”,所以抄写者也就加字,顺接在“祸与畐(福)邻”之后。简序调整之后,我们发现,第一栏“关龠不利,门户难开”内容相关。关龠,岳麓秦简整理小组注:“读作‘关钥’,钥匙。”[9]《墨子•备城门》:“五十步一方,方尚必为关籥守之。”由《墨子》观之,“关龠”应作“关籥”,《吕氏春秋·孟冬纪》亦有“戒门闾,修楗闭,慎关籥,固封玺”。[10]关籥,亦作“管籥”、“管键”,《礼记·月令》:“戒门闾,修键闭,慎管籥,固封疆”。[11]《周礼·地官·司门》:“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司农云:“管谓籥也。键谓牡。”[12]比较《墨子》、《吕氏春秋》我们发现,“关籥”、“管籥”似为同物,“关”、“管”相通,郑司农误矣。李人鑒先生指出,“关籥”和“管籥”指城郭的启闭工具,也指内室和府库的启闭工具。[13]简文中的“关龠不利”显然说的是门户开启工具的管理不善,这是官吏失职所造成的。因此,61简第一栏的“门户难开”自然应该放在其后,不过这里的“门户”指的应是城郭门或府库门,不过从简文中反映的仓库管理制度来看,府库门的可能性很大。
61简的第三栏和59简的第三栏,整理者最初没有将两栏内容相联,而是给出了“贾市鱼(猎),它县毋传”这样的释文。显然,这两件事务是不相关的。不过,将61简与69简相连,我们发现了这样的释文,“它县毋传,贾市鱼儠(猎),路赋稍(艄)赋毋(缿)”。由此,简文中所说为两件事,一是去它县无凭证,二是税收没有封装。对于后一件事,睡虎地秦简《关市律》:“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注云:“缿,陶制容钱器。类似后来的扑满。”[14]这里只讲到了手工业和官府市场的税收问题。在岳麓秦简《金布律》中也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较睡虎地秦简为详细。
1411:金布律曰:官府为作务市,受钱及受赍租、质它稍入钱,皆官为缿,谨为缿空,媭毋令钱1399:能出,以令若丞印封缿而入,与入钱者三辨券之,辄入钱缿中,令入钱者见其入。月壹输1403:缿钱,及上券中辨其县廷;月未尽而缿盈者,辄输之。不如律,赀一甲。
陈松长先生认为,与睡虎地秦简相较,“官府为作务市”一句少了“及”字,并进一步认为,“‘官府为作务市’也就是官府为手工业者之流专设商贸市场的意思”[15]显然,这与61简中的“贾市”相合,即“贾市”赋税没有放入特定容器的意思。另外,上引《金布律》中有“稍入钱”。于豪亮先生认为,“稍入,官吏禄稟之所入也。”[16]实际上说的就是《周礼》中的“稍食”。不过,陈松长先生则认为,“稍入”是“渐入”的意思,“质它稍入钱”或就是典押其他渐入之钱的意思。不过,结合上引学者观点来看,59简中的“稍赋”或可能与“稍入钱”有关,但是整理者却将此误认为“艄赋”。陈伟先生也认为,2176、1501简所记的“路赋、稍赋毋缿”中的“稍赋”是“稍入钱”的另一种说法。[17]综上,我们可以发现,简文中的贾市、鱼儠(猎)、路赋、稍(艄)赋都是赋税的一种。因此,我们认为这四支简的排列顺序为62+61+59+60,前后四栏都有联繫,排列释文如下。
62/1529
关龠不利
治奴苑如县官苑
它县毋传
祸与畐(福)邻
61/1528
门户难开
船人不敬(警)
贾市鱼儠(猎)
正而行修而身
59/2176+1501
水渎不通
船隧毋庑
路赋稍(艄)赋毋(缿)
临财见利不取笱(苟)富
60/0854
毋池其(?)所
深楫(?)不具
家室冬夏居田(?)
临难见死不取笱(苟)免
(编者按:[1]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16)。
[2]银雀山汉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页。
[3]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02页。
[4]银雀山汉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页。
[5]向宗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58页。
[6]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2页。
[7]梁启雄:《荀子简释》,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页。
[8]朱红林:《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分类研究(一)》,《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
[9]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7页。
[10]陈琦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23页。
[11]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88页。
[12]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01页。
[13]李人鑒:《释“键闭”“关键”“关籥”“管键”“管籥”等》,《扬州师範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第4期。
[14]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2—43页。
[15]陈松长:《睡虎地秦简<关市律>辩证》,《史学集刊》2010年第4期。
[16]于豪亮:《居延汉简甲编<补释>》,《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8页。
[17]陈伟:《关于秦与汉初“入钱缿中”律的几个问题》,《考古》2012年第8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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