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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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一、除
□田之述(术)曰:以从(纵)二百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四十)步者除〔一〕广一步得田一亩,除广十步得田十亩,除广百步得田一顷,除广千步得田1714
〔一〕除,开闢。《六书故》卷五:辟草移地爲除。廷除之义取此。凡除治皆取此义。《管子·山国轨》:“冬二十日不害除田。”
二、除、耤(藉)、美
爲积二千五百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步,除〔一〕田十亩,田多百五十步,其欲减田,耤(藉)〔二〕令十三斗,今禾美〔三〕,租轻田步,欲减田,0813令十一步一斗,即以十步乘十亩,租二石者积二千二百步,田少二百步。0785
〔一〕除,《广雅·释诂二》:“除,去也。”意即相减[1]。
〔二〕藉,连词,表示假设,相当于“如果”、“假使”。《史记·陈涉世家》:“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三〕美,丰收。《管子·国蓄》:“岁适美则市粜无予,而狗彘食人食。”又同书《禁藏》:“岁无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
三、巷、陲宇
宇方百步,三人居之,巷〔一〕广五步。问宇几可(何)。其述(术)曰:除巷五步,余卆(九十)五步,以三人乘之以爲法,以百乘卆(九十)0884五步者,令如法一步,即陲宇〔二〕之从(纵)也。0825
〔一〕巷,里中的道路。《诗·郑风·叔于田》:“叔于田,巷无居人。”毛传:“巷,里涂也。”《史记·周本纪》:“居期而生子,以爲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避不践。”
〔二〕陲、宇都有边缘义,《一切经音义》卷一引《广雅》:“陲,边也。”《周礼·考工记·轮人》:“(车盖)上欲尊而宇欲卑。上尊而宇卑,则吐水疾而溜远。”
四、箕田、舌、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踵)、道、勶(彻)
箕田〔一〕曰:幷舌〔二〕、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踵)〔三〕步数而半之以爲广,道〔四〕舌中丈勶(彻)〔五〕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踵)中以爲从(纵),相乘即成积步。0936
〔一〕箕田,当指形如簸箕的田地。李籍《九章算术音义》:“箕田者,有舌有踵,其形哆哆,如有箕然。”[2]“箕”的本意是簸箕,即一种扬米去糠的器具。《战国策·齐策六》:“大冠若箕,修剑拄颐,攻狄不能,下垒枯丘。”鲍彪注:“箕,簸器。”白尚恕:就字义而言,其形状应是等腰梯形的田[3]。钱宝琮:梯形的田叫做箕田[4]。参《九章算术·方田》第29、30题“箕田”之“术”[5]。
〔二〕舌,即箕舌,指簸箕底伸展向前之宽广处,其状如舌。《礼记·曲礼上》“坐毋箕”孔颖达疏:“坐毋箕者,箕谓舒展两足,状如箕舌也。”简文“舌”指梯形的上底边。
〔三〕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踵),即箕踵,指簸箕的底部。箕底前宽后狭,用以喻相似之物。《文选·高唐赋》:“上至观侧,地盖厎平,箕踵漫衍,芳草罗生。”李善注:“箕踵,前阔后狭,似箕。”简文“踵”指梯形的下底边。
〔四〕道,意爲从、由。《管子·禁藏》:“故凡治乱之情,皆道上始。”尹知章注:“道,从也。”《史记·高祖本纪》:“太尉周勃道太原入,定代地。”裴骃《集解》引韦昭:“道,犹从。”
〔五〕勶,或释作“彻”。按:原简作“勶”,读爲“彻”。彻,达,到。《国语·鲁语上》:“既其葬也,焚,烟彻于上。”韦昭注:“彻,达也。”
五、周田
周田〔一〕述(术)曰:周乘【周】,十二成一。其一述(术)曰:【半周半】径,田即定。【俓(径)乘】周,四成一。半径乘周,二成一。J7
〔一〕周田,大概是指在已知圆周的条件下求圆的面积。《九章算术·方田》所载的“圆田”相当[6]。周,圆周的省称。《周髀算经》卷下:“璇玑径二万三千里,周六万九千里。”[7]
六、城止、积尺、唯
城止〔一〕深四尺,广三丈三尺,袤二丈五尺,积尺〔二〕三千三百。术(术)曰:以广乘袤,有(又)乘深,即成∟。唯〔三〕筑城止与此等。1747
〔一〕城止,即城基。《说文》:“止,下基也。”
〔二〕积尺,指面积或体积的数量。《商君书·境内》:“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攻之。”简文“积尺”据文意指体积的数量。
〔三〕唯,玩味句意,当读爲“虽”[8]。
七、乘、方亭、幷
乘〔一〕方亭〔二〕述(术)曰:上方耤(藉)之,下各自乘也,而幷〔三〕之,令上方有(又)相乘也,以高乘之,六成一。0818
〔一〕乘,计算。《周礼·天官·宰夫》:“乘其财用之出入。”郑玄注:“乘,犹计也。”
〔二〕方亭,李籍《九章算术音义》:“《释名》曰:‘亭,停也。人所停集也。’方亭者,其积之形如亭之方者。圆亭亦然。”[9]
〔三〕幷,相加。《数》书简1740、1746“上后(厚)乘上袤,下后(厚)乘下袤,幷之,有(又)幷上、下袤相乘也”。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127-128“取十日与七日幷爲法”,简185“幷赢、不足以爲法”。
八、壹乘
方【亭乘】之,上自乘,下自乘,下壹乘〔一〕上,同之,以高乘之,令三而成一。0830
〔一〕壹乘,即“乘一次”之意。壹,一。《诗·召南·驺虞》:“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仪礼·聘礼》:“公于宾壹食再飨。”郑玄注:“古文壹皆爲一。”洪迈《容斋五笔·一二三与壹贰叄同》:“古书及汉人用字,如一之与壹,二之与贰,三之与叄,其义皆同。”
九、积隼
积隼〔一〕者,两广相乘也,高乘之,三成一尺。0997
〔一〕积隼,2010年9月22日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二卷《数》书读简会上专家读作“积堆”。按:第二字简文作“隼”,音近读爲“锥”。《九章算术·商功》第12题有“方锥”,其术曰:“下方自乘,以高乘之,三而一”[10]。按:《九章算术》所述“方锥”即正四棱锥。而本简所述“积锥”,因其“两广”不等,据文意应爲一般的四棱锥。
十、投、城
投〔一〕城〔二〕之述(术)曰:□上下厚而半之,以袤乘之,即成尺。0767
〔一〕投,彭浩释作“救”,读爲“求”[11]。释作“投”是2010年9月22日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二卷《数》书读简会上专家的意见。按:其字简文作“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左旁从手,右旁所从同“毁(毇)”字右旁的“殳”,故释“投”是,今从。投,《大戴礼记·千乘》“以财投长”王聘珍解诂“投,致也。”[12]致,求取。《论语·子张》:“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
〔二〕城,都邑四周的墻垣。《诗·大雅·文王有声》:“筑城伊淢,作丰伊匹。”
十一、堤
投堤〔一〕广、袤不等者,同袤,半之,亦同广,半之,乃各以其徐广、袤相乘,高乘,即成∟。广袤等者,径令广、袤0940相【乘】高即成。0845
〔一〕堤,挡水的堤坝。《管子·度地》:“春三月……土乃益刚,令甲士作堤大水之旁。”班固《西都赋》:“茂树荫蔚,芳草被堤。”
十二、除
投除〔一〕之述(术)曰:半其袤,以广、高乘之,即成尺数也。0977
〔一〕除,即“羡除”,《九章算术·商功》:“今有羡除。”刘徽注:“羡除,实隧道也。其所穿地,上平下邪。”[13]按:字略漫漶。参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141-142。
十三、仓、童、盈
仓〔一〕广五丈,袤七丈,童〔二〕高二丈。今粟在中,盈〔三〕与童平,粟一石居二尺七寸。问仓积尺及容粟各几0801可(何)。曰:积尺七万尺,容粟二万五千九百廿(二十)五石廿(二十)七分石廿(二十)五。述(术)曰:广、袤相乘,有(又)以高乘之,即尺。以二尺0784
〔一〕仓,贮藏粮食的场所。《诗·小雅·甫田》:“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
〔二〕童,疑读为“栋”,据术文为仓的一种指标。按: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144-145有“刍童”,与此简的“童”不同。
〔三〕盈,满,充满。《诗·周南·卷耳》:“采采卷耳,不盈顷筐。”
十四、实、法
【仓广】二丈五尺,问袤几可(何)容禾万石。曰:袤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四十)丈。术(术)曰:以广乘高,法即曰:禾石居十二尺,万石十二万0498尺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一〕﹦(实,实)如法〔二〕得袤一尺。其以求高及广皆如此。0645
〔一〕实,古数书常见术语。指除法运算中的被除数。与“法”相对。《数》书中的“实”一般作“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也有的作“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简0823第壹至叄栏)。
〔二〕法,古数书常见术语。指除法运算中的除数。与“实”相对。郭书春指出:“古代数学密切联繫实际,所分的都是实在的东西,如穀物、丝绸之类,故被除数称爲实;而用之于分的数实际上是一个标準,故除数称爲法。法,标準也。《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14]
十五、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有玉方八寸,欲以爲方半寸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棋)〔一〕,问【得】几可(何)。曰:四千卆(九十)六。述(术):置八寸,有(又)耤(藉)置八寸,相乘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六十)四,【有(又)耤(藉)】置【六】J25
〔一〕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读爲“棋”,简文中指棋子。《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今宁子视君不如奕棋,其何以免乎?”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凡治事,敢爲固,谒私图,画局陈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以爲耤。”[15]
十六、粟、米、母、实
以米〔一〕求粟〔二〕,三母〔三〕五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四〕。壹 以粟求米,五母三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贰 以粺求米,九母十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叄 以米求粺,十母九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肆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0823
〔一〕粟、米,李籍《九章算术音义》:“粟者,禾之未舂。米者,穀实之无壳。”[16]
〔二〕母、实,分别指分数中的分母、分子。
十七、毇
以粺求粟,廿(二十)七母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壹 以粟求粺,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母廿(二十)七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贰 以毁(毇)〔一〕求米,八母十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叄 以米求毁(毇),十母八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肆0853
〔一〕毇,将糙米舂细。《淮南子·主术训》:“大羹不和,粢食不毇。”高诱注:“毇……细也。”
十八、粲
以稗求毁(毇),九母八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壹 以毁(毇)求稗,八母九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贰 以稻米求毁(毇)粲〔一〕米,三母倍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叄 以毁(毇)米求稻米,倍母三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肆0756
〔一〕粲,精米。《说文》:“粲,稻重一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爲粟二十斗、爲米十斗曰毇,爲米六斗太半斗曰粲。”段注:“稻米……八斗而舂爲六斗太半斗曰粲。……稻米至于粲,皆精之至矣。”
十九、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粝)
麦一升爲米大半升。壹 米一升爲麦一升半升。贰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粝)】〔一〕一升爲稗十分升九。叄 稗一升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粝)一升九分升一。肆2021+0822
〔一〕粝,糙米。《史记·刺客列传》:“故进百金者,将用爲大人粗粝之费。”司马贞《索隐》:“粝犹粗米也,脱粟也。”按:字仅存右半。
二〇、叔、荅
米一升爲毁(毇)十分升八。壹 米一升爲叔(菽)〔一〕荅〔二〕麦一【升半升】。贰 以粟求粺,丗〈廿,二十〉七之,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而成一。叄 以粺求粟,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之,丗〈廿,二十〉七而成一。肆0987
〔一〕菽,李籍《九章算术音义》:“大豆也。”[17]
〔二〕荅,《说文·草部》:“荅,小尗也。”《广雅·释草》:“小豆,荅也。”李籍《九章算术音义》:“小豆也。”[18]
二一、三壹方
【以麦求】粟,因倍之,有(又)五【之】,九成一。壹以粟求麦,因九之,十成一。贰 以粺求粟,因而五之,有(又)直(置)三壹方〔一〕而九之以爲法,如法成一。叄1825
〔一〕三壹方,据文意似指三的平方。
二二、秶(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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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秶(粢)〔一〕一石十六斗大半斗∟。稻一石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2066
〔一〕粢,即稷。《楚辞·招魂》:“稻粢穱麦,拿黄粱些!”王逸注:“粢,稷。”
二三、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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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秶(粢)甬(桶)〔一〕少稻〖甬(桶)〗石三斗少半斗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0918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得一。以稻甬(桶)求【秶(粢)】甬(桶),六之,五而得一。□有(又)□……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残4+0882
〔一〕桶,量制单位,《史记·商君列传》:“平斗、桶、权、衡、丈、尺。”
二四、刍、稾、茅
刍〔一〕新(薪)积廿(二十)八尺一石。壹 稾〔二〕丗(卅,三十)一尺一石。贰 茅〔三〕丗(卅,三十)六尺一石。叄0834
〔一〕刍,饲草。《孟子·公孙丑下》:“今有受人之牛马而爲之牧之者,则必爲之求牧与刍矣;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
〔二〕稾,禾类植物的茎秆。《史记·货殖列传》:“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薪稾千车,船长千丈。”《汉书·萧何传》:“长安地陿,上林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得入田,毋收稾爲兽食。”
〔三〕茅,草名。禾本科。《易·泰》:“拔茅茹。”《诗·豳风·七月》:“昼尔于茅。”
二五、衰分、此
衰分〔一〕之述(术)。耤(藉)有五人,此〔二〕共买盐一石,一【人出十】钱,一【人出】廿(二十)【钱】,【一】人出【丗(卅,三十)】钱,一人【出】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四十)钱,一人出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钱。今且相去也,【欲以】钱少【多】0772分盐。其述(术)曰:幷五人钱以爲法,有(又)各□置【钱?】□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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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以一石盐】乘之以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一斗。0858
〔一〕衰分,又作“差分”,是我国传统数学的重要科目,“以御贵贱禀税” [19]。李籍《九章算术音义》:“衰,差也。以差而平分,故曰衰分。”[20]意即按一定的等级进行分配,就是今天的配分法或配分比例。衰,依照一定的标準递减。《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杜预注:“衰,差降”。
〔二〕此,与简0809“今有禾,此……”之“此”语法位置相当。疑训“其”,指示代词。于此指五人,于彼指禾。
二六、卿〈乡〉、归
凡三卿〈乡〉〔一〕:其一卿〈乡〉卒千人,一卿〈乡〉七百人,一卿〈乡〉五百人。今上归〔二〕千人,欲以人数衰之,问几可(何)归几可(何)。曰:千者归四【百】0943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四人有(又)二千二百分人千二百,·七百者归三百一十八人有(又)二千二百分人四百,·五百〖者〗归二百廿(二十)七人有(又)二千二百分人六百。0856其述(术)曰:同三卿〈乡〉卒以爲法,各以卿〈乡〉卒乘千人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一人。0897
〔一〕卿〈乡〉,陈伟师说:卿、郷二字字形近似,秦汉时容易写混,在简文中的释读要结合具体语言环境。本简中应读作“郷”。三郷大致相当于秦汉时一个县的规模[21]。《九章算术·衰分》第5题有“三郷出算”的内容[22],可参考。下文“卿〈乡〉”字同。
〔二〕归,《广雅·释言》:“归,返也。”
二七、大夫、不更、走马、上造、公士、除
【夫﹦(大夫)】〔一〕、【不】更〔二〕、走马〔三〕、上造〔四〕、公士〔五〕共除〔六〕米一石。今以爵衰分之,各得几可(何)。夫﹦(大夫)三斗十五分斗五,不更二斗十五分斗十,走0978马二斗,上造一斗十五分〖斗〗五,公士大半斗。述(术)曰:各直(置)爵数而幷以爲法,以所分斗数各乘其爵数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0950
〔一〕大夫,原简爲合文,字已残泐,据残划幷与下文同形字比较而释。大夫,秦、汉时期二十级爵位中的第五级。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二〕不更:秦、汉时期二十级爵位中的第四级。《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不更”顔师古注:“言不豫更卒之事也。”按:不,字已残泐。
〔三〕走马,王勇、唐俐:走马在秦代爲爵称,相当于汉二十等爵中的簪袅。簪袅、走马在字面上都可理解爲驱马疾驰。秦汉爵称由职名演变而来,簪袅与周官走马的地位也是相适应的。走马、簪袅二名在秦代可能通用,汉初整理爵位时对同爵异称的情况进行了规範,从而废止了爵称走马的使用[23]。按:“走”字作“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字形与马王堆汉墓帛书《纵横家书》中的“走”字近似[24]。“马”字作“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数》书中的“马”字多作此形。走马,在简文中应爲爵位名,但不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等所载。疑“走”爲“疌”之讹,“马”爲“褭”之讹,“疌马”似当读爲“簪褭”[25]。簪袅,爲秦、汉二十级爵位中的第三级。《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簪袅”顔师古注:“以组带马曰袅。簪袅者,言饰此马也。”
〔四〕上造,秦、汉时期二十级爵位中的第二级。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五〕公士,秦、汉时期二十级爵位中的第一级。《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公士”顔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六〕除,治。《易·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孔颖达疏:“除者,治也。”
二八、半食、参(叄)食、驷食、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食
一人斗食,一人半食〔一〕,一人参(叄)食〔二〕,一人驷食〔三〕,一人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食〔四〕,凡五人有米一石欲以食数分之。问各得几可(何)。曰:斗食者得四斗四升1826+1842九分升四∟,半食者得一〈二〉斗二升九分升二,参(叄)食者一斗四【升廿(二十)七】分升廿(二十)二,驷食者一斗一升九分升一∟,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食者七升0898
〔一〕半食,据文意爲“斗食”之半。
〔二〕参(叄)食,爲“斗食”的三分之一(而不是三倍)。
〔三〕驷食,爲“斗食”的四分之一(而不是四倍)。
〔四〕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食,爲“斗食”的六分之一(而不是六倍)。
二九、食、裹
一人负米十斗,一人负粟十斗,负食〔一〕十斗,幷裹〔二〕而分之。米、粟、食各取几可(何)。曰:米取十四斗七分斗二∟,粟八斗七分【斗】2082四,食取七斗七分一。食二斗当米一斗。0951
〔一〕食,饭。因爲有水,所以二斗当米一斗。参《九章算术·衰分》第9题:“今有甲持粟三升,乙持粝米三升,丙持粝饭三升。欲令合而分之,问各几何。答曰:甲二升一十分升之七,乙四升一十分升之五,丙一升一十分升之八。”[26]
〔二〕裹,包扎,引申爲盛放。《诗·大雅·公刘》:“乃裹糇粮,于橐于囊。”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病》六八正贰:“甲乙有疾,父母爲祟,得之于肉,从东方来,裹以桼(漆)器。”
三〇、负
卒百人,戟十,弩五,负(服-箙)〔一〕三,问得各几可(何)。得曰:戟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五人十〖八〗分人十,弩廿(二十)七人十八分人十四,负(服-箙)十六人十八分人十二。其0820述(术)曰:同戟、弩、负(服-箙)数以爲法,即置戟【十】,以百乘之以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得一戟。负(服-箙)、弩如此然。0765
〔一〕负,当读爲“服”,负、服古通[27]。服,即“箙”,盛箭之器。《诗·小雅·采薇》:“四牡翼翼,象弭鱼服。”郑玄笺:“服,矢服也。”《周礼·春官·巾车》:“小服皆疏。”郑玄注:“服,读爲‘箙’。”
三一、威
有【妇】三人,长者一日织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尺∟,中者二日织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尺】∟,【少者】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J9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三日】织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尺。今威〔一〕有攻(功)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尺,问各受J11[3]几可(何)。曰:长者受廿(二十)七尺十一分尺三∟,中者受十三尺十一分尺七∟,少者受九尺十一分尺一。述(术)曰:各直(置)一日所织0827
〔一〕威,陈伟:《说文》:“威,姑也。从女,从戌。汉律曰:‘妇告威姑’。”《广雅·释亲》:“姑谓之威。”即今谓婆婆或婆母[28]。
三二、犊、禾
一牛、一羊、一【犊】〔一〕共食一【禾】〔二〕一石,问牛、羊、犊各出几可(何)。曰:牛〖出〗五斗有(又)【七】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残6
〔一〕犊,小牛。《礼记·月令》:“(季春之月)牺牲驹犊,举书其数。”按:字已残去左部的牛旁。
〔二〕禾,禾秆。《仪礼·聘礼》:“门外米禾皆二十车,薪刍倍禾。”郑玄注:“禾,藳实幷刈者也。”《礼记·聘义》:“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于外。”按:字残去左部。
三三、室、叚、提封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五亩,租四石三斗,而三室〔一〕共叚(假)〔二〕之,一室十七亩,一室十五亩,一室廿(二十)三亩。今欲分其租。述(术)曰:以田提封〔三〕数□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0842
【法】,以租乘分田〖爲实〗,如法一斗,不盈斗者十之,如法得一升。0757
〔一〕室,彭浩:这里的“室”可理解爲“家”,与“户”相当。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载,授田宅是按户爲单位,依户主身份的高低而有多寡的分别。看来秦和西汉初年,有关土地的授予、租种都与户籍联繫在一起,不与个人发生关係[29]。
〔二〕叚,《云梦龙岗秦简》简161、168载有“假田”。刘信芳、梁柱认爲,“假田”应是以钱、财或其它可折价之物向国家、地方政府租借土地。租借者有相当期限,相当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彭浩:这条简文中的“叚”应依《云梦龙岗秦简》“假田”之例,读作“假”,“叚田”即“假田”。官田由“民”租种,称作“假田”。从《数》书简842可知,租借者是以缴纳实物地租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龙岗秦简所说的“它物”。按照该简提供的数字计算,每亩田租是七又十一分之九升。因不知田地上作物的种类和産量,不能得出假田的租率[30]。
〔三〕提封,通共,大凡,谓举其总数言之。《汉书·刑法志》:“一同百里,提封万井。”王先谦补注引王念孙曰:“《广雅》曰:‘提封,都凡也。’都凡者,犹今人言大凡,诸凡也……都凡与提封一声之转,皆是大数之名。提封万井,犹言通共万井耳。”又《食货志上》:“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数》书的“提封”,前缀“田”字,后缀“数”字,很显然似是指田的“总数”,亦即简文所谓“田五十五亩”。参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188。
三四、藉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其述(术)曰:始日直(置)一,次直(置)二,次直(置)四,耤(藉)〔一〕而幷之七﹦(七,七)爲法,以十尺扁(徧)乘其直(置),各自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得一尺。0972
〔一〕藉,因。《管子·内业》:“彼道自来,可藉与谋。”尹知章注:“藉,因也。”
三五、貣、息、方
貣〔一〕人百钱,【息】〔二〕八钱。今貣人十七钱,七日而归之,问取息几可(何)。曰:得息三百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七十)五分钱百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一十)九。其方〔三〕:丗(卅,三十)日乘0933+0937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以爲法,亦以十七钱乘七日,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而一。0759[1]
〔一〕貣,借贷。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盗同法。”《汉书·萧何传》:“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貣以自污?”
〔二〕息,字较残泐,经与0937简比较,当无疑。息,利息,利钱。《周礼·地官·泉府》:“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爲之息。”《史记·孟尝君列传》:“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
〔三〕方,应是相当于“术”的不同用字,意爲方法、办法,也应是提示《数》书源自不同的抄本的证据[31]。
三六、金、关
有金〔一〕以出三关〔二〕﹦(关,关)五兑(税),除(余)金一两,问始盈金几可(何)。曰:一两有(又)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六十)四分两之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六十)一∟。其述(术)曰:置两而参(叄)四之0832
〔一〕金,黄金。《书·舜典》:“金作赎刑。”孔传:“金,黄金。”
〔二〕关,徵税的关卡。《左传》昭公二十年:“逼介之关,暴征其私。”杜预注:“又爲近关所徵税枉暴,夺其私物。”
三七、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籴)、端贾(价)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籴)〔一〕米述(术)曰:以端贾(价)〔二〕【爲法,以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籴)米钱数乘一石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得一升。0946
〔一〕籴,买进穀物。《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何休注:“买穀曰籴。”按:字略残泐。
〔二〕端贾(价),即正价,其意或类似今政府公布的标準价格。参下简0839“米贾(价)石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五十)钱”。端,陈垣:《秦楚之际月表》端月注,《索引》曰:“秦讳正,谓之端。”《琅邪台刻石》曰:“端平法度”,“端直敦忠”,皆以端代正也[32]。
三八、段(锻)铁
段(锻)铁〔一〕一钧用炭三石一钧∟,斤用十三斤∟,两用十三两。0896
〔一〕锻铁,炼铁。锻,锻炼,冶炼。《说文》:“锻,小冶也。”徐锴《系传》:“椎之而已,不销,故曰小冶。”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熔铸金爲冶,以金入火,焠而椎之,爲小冶。”
三九、赢不足、巨〈互〉
赢不足〔一〕。三人共以五钱市,今欲赏(偿)之,问人之出几可(何)钱。得曰:人出一钱三分钱二。其述(术)曰:以赢、不足巨〈互〉〔二〕乘母0413
〔一〕赢不足,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分钱”、“米出钱”、“方田”等条写法同。传世文献也有作“赢不足”者,如《管子·事语》:“彼天子之制,壤方千里,齐诸侯方百里,负海子七十里,男五十里,若胸臂之相使也,故准徐疾赢不足,虽在下也不爲君忧。”《九章算术》作“盈不足”。按:考察内容知,简文“赢不足”实即《九章算术》的“盈不足”类问题。盈不足,是我国传统数学的重要科目,“以御隐杂互见”[33],意即借有余、不足以求隐含之数。李籍《九章算术音义》:“盈者,满也。不足者,虚也。满虚相推,以求其适,故曰盈不足。”[34]“盈不足”就是今天的盈亏类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赢”、“盈”均出现在《数》书中,可见使用时幷不相混,因此其含义应有所分别。据字面看,“赢”、“不足”应是意义相反的一对概念。“赢”,既与“不足”意义相反,则可训有余。《说文》:“赢, 有余。”《广雅·释诂三》:“赢,余也。”
〔二〕巨〈互〉,陈伟师谓:“这种互字一再出现,或即其通行写法。”[35]按: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22、29、30等“互”字写法均同。《周礼·天官·司会》“以参互考日成”郑玄注:“故书互爲巨,杜子春读爲参互。”《周礼·秋官·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者”,郑玄注:“郑司农云:巨当爲互,谓行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孙诒让《正义》云:“互巨形声幷相近,故传写易讹。《掌舍》‘梐枑’,故书枑爲柜,杜读柜爲枑,亦其比例。”[36]互或即秦汉时通行写法的可能性由此益可见,印证了陈伟师的说法。
四〇、子、母
凡以赢不足有(又)求足,耤(藉)之曰:【貣人钱】三。【今】欲赏(偿)米,斗二钱,赏(偿)一斗,不足一钱,赏(偿)二斗,有(又)赢一钱,即直(置)一斗、二斗,各直(置)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0920+残7
赢、不足。其下以爲子﹦(子,子)巨〈互〉乘母〔一〕,幷以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而幷赢、不足以爲法,如法一斗半。0790
〔一〕子、母,邹大海指出:《算数书》中有把赢和不足称爲“子”、把对应于《九章》盈不足章标準型问题之所出率的已知量称爲“母”的情况[37]。
四一、合分
合分〔一〕述(术)曰:母乘母爲法,子巨〈互〉乘□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J24[1]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得一,不盈法以法命分。J24[2]
〔一〕合分即分数相加。
四二、枲、舆田、束
租枲〔一〕述(术)曰:置舆田〔二〕数,大枲也五之,中枲也六之,细枲【也七】之,以高乘之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左置十五,以一束〔三〕步数乘十1743五爲法,如法一两,不盈两者以一爲廿(二十)四乘之,如【法一朱(铢),不盈】朱(铢)者以法命分。1835+1744
〔一〕枲,大麻的雄株。只开雄花,不结子,纤维可织麻布。亦泛指麻。《书·禹贡》:“荆河惟豫州……厥贡漆、枲、絺、纻。”
〔二〕舆田,亦见于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93-95、96-97。舆,整理者以爲是“与”字的误写。彭浩:直接读成“与”[38],把“与”理解爲“给予”[39]。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研究会:也释“舆”爲“与”,幷认爲“与田”即上文的“税田”[40]。马彪认爲,“与田”是按照契约已经授与承租人的田亩。幷非什麽专有名词,所以在文献和出土数据中也查不到它的踪影。而且即便在同一算题中如果有时称爲“已经给与之田”(“与田”),有时又称爲“已经课税之田”(“税田”),也不会産生误解[41]。肖灿也采用旧说,读爲“与”,训爲“予”,以爲“与田”就是“授予的田地”,即睡虎地秦简中的“受田”[42]。彭浩检讨旧说,指出:在《算数书》中,“与”、“舆”两字幷不混用,区别得很清楚。“舆田”绝不写作“与田”。以往对“舆田”的解读显然是不合适的。史书有关于“郡国舆地图”的记载(如《汉书·匡衡传》)。舆田和舆地图的“舆”字用法、字义相同。《后汉书·光武纪下》:“臣请大司空上舆地图”注:“《广雅》曰:‘舆,载也。’言载在地者,皆图画之。”《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左吴等案舆地图”,集解引苏林曰:“舆,犹尽载之意。”《史记·三王世家》:“臣请令史官择吉日,具礼仪上,御史奏舆地图。”索隐:“谓地爲舆者,天地有覆载之德,故谓天爲盖,谓地爲舆,故地图称舆地图。”“舆”字的“载”义在上述文献中引申爲登载、记载,舆地图即记载地形、政区之图。结合前文所讨论的土地登记的方法和形式,可以确定,舆田是指登记在图、册上的土地,也就是符合受田条件者得到的土地[43]。陈伟:“舆”本指车箱,取譬而转指大地。其训“载”也是取车子的装载之意,与记载之意有别。舆可借作“举”,而“举”有记录义。《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仲尼使举是礼也,以爲多文辞。”陆德明释文:“沈云:举,谓记录之也。”《汉书·哀帝纪》:“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顔注云:“举其名籍也。”在记载、登录的思考角度,似可将简文之“舆”读爲“举”。不过,在把“舆”读爲“举”的场合,还应考虑另外一种可能性。即简文中的“舆(举)”恐是用作虚词,似可读爲“举”,理解爲全部、所有。数术书体现的租税方式,似乎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以总面积起算,按一定比率课税。另一种是按一定税率,把总面积中的一部分作爲“税田”,征取其全部收成。简文说到“舆”的场合,就是在交待总田亩面积[44]。
〔三〕束,量词。用于计量捆在一起的东西。《诗·小雅·白驹》:“生刍一束,其人如玉。”
四三、两、朱(铢)、斤、钧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廿〗□□一两〔一〕。壹 三百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八十)四【朱(铢)】〔二〕一斤〔三〕。贰 □一千【五】百廿(二十)朱(铢)一钧〔四〕。叄 四百□□一钧。肆0646
〔一〕两,重量单位,《汉书·律曆志》:“二十四铢爲两,十六两爲斤。”
〔二〕朱,字甚残泐,据残划及朱(铢)、斤换算关係释。铢,重量单位,参前注。
〔三〕斤,重量单位,参前注。
〔四〕钧,重量单位,《汉书·律曆志》:“三十斤爲钧。”
四四、石
【十六】两一【斤】。壹 丗(卅,三十)斤一钧。贰 四钧一石〔一〕。叄0458[1]
〔一〕石,重量单位,《汉书·律曆志》:“四钧爲石。”
四五、复
今枲兑(税)田十六步,大枲高五尺,五步一束,租五斤。今误券一两,欲耎步数,问几可(何)〖步〗一束。得曰:四步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八十)一分〖步〗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七十)0788六∟一束。欲复〔一〕之,复置一束两数以乘兑(税)田,而令以一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八十)一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亦令所耎步一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八十)一,不分者从之以爲0775+残14法,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如法一两。0984
〔一〕复,验算。
四六、生实、禾、此、爲
秏(耗)程以生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一〕爲法,如法而成一。今有禾〔二〕,此〔三〕一石舂之爲米七斗,当益禾几可(何)。其得曰:益禾四斗有(又)七分0809斗之二∟。爲〔四〕之述(术)曰:取一石者十之〖爲实〗,而以七爲法∟。它秏(耗)程如此。0802
〔一〕生实,指刚收穫的禾(粟)。生,新鲜的。《诗·小雅·白驹》:“生刍一束,其人如玉。”与“生实”相对的概念或是“干实”(参简0887)。
〔二〕禾,粟。《诗·豳风·七月》:“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 陈奂《传疏》:“禾者,今之小米。”马瑞辰《通释》:“此诗以禾与麻菽麦幷言者,禾即粱也。戴侗《六书故》云:‘北方多陆土,其穀多粱粟,故粱粟专以禾称。’”
〔三〕此,参简0772注。
〔四〕爲,求取。《韩非子·存韩》:“(韩)非之来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韩 也,爲重于韩也。”高亨《诸子新笺·韩非子新笺》:“爲,犹求也。”[45]
四七、干、生者
取禾程述(术):以所已干〔一〕爲法,以生者〔二〕乘田步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一步。0887
〔一〕干,简中指干禾。
〔二〕生者,简中指生禾。
四八、耎
爲枲生田以一束两数爲法,以一束步数乘十五,以两数乘之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实,实)如法一步。耎〔一〕枲步数之述(术):以税田乘0952一束两数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租一石数爲法,如法一步。0758
〔一〕耎,大川俊隆等:简文中的义是“减少”,但和“弱”义不必一致。“耎”义是缩小,这个义在古文献上不能确认,但后来加偏旁糸的“緛”字里能见。《算数书》及《数》书里,“耎”是作爲“益”的反义词使用,所以应对应“益”的义。“耎”的义是“缩小”,就能对应“益”的义[46]。胡平生指出:耎,通“堧”,亦作“耎(从田)”、“壖”。壖,本指城边或河边的空地,后特指宫殿、宗庙、禁苑等皇家禁地的墻垣外专设的一片空地,作爲一条“隔离地带”,壖地边缘,或建有墻垣。”[47]马彪:“耎”即“堧”或“壖”,应该是指城边或河边甚至更广泛意义上的边角空余之地。具体地说,从“租误券”算题的应用性来看,当管理土地、租税的官吏发现由于租券的误记而産生了多徵收租税的问题时,最爲合理而又简单的办法:就是向承租人追加相当于所多收租税的土地。然而,考虑到契约制订之后所有可耕地均已分配完毕的情况,那麽除了那些禁止入内的宫苑隔离带以外的、称爲“堧”的河边、城边的国有空地,将是有可能用于追加土地的最佳选择[48]。陈伟:“益”与“耎”相对而言,指两种不同的处理。因而彭浩先生在研究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时得出的意见大体可信,而不应将“耎”读爲“堧”,看作“益”的宾语。简文中的“耎”正是退缩的意思。其具体所指,大概是说在误券之后,按原定税额,具体量税单位(如“步”)比先前收缩了多少。在“益田”的场合,也许是说在误券之后,按原定税率,增加纳税人田地的份额[49]。按:参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97。
四九、围
五步乘之爲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实),直(置)二围〔一〕七寸,耤(藉)令相乘也【以爲】法,如法一步。0912
〔一〕围,苏意雯等:一韦(围)等于十寸[50]。参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91。
五〇、数
数〔一〕0956背
〔一〕数[51],书名,意即算术,数学。《周礼·地官·大司徒》:“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经整理知,《数》书现存简文大致涉及《九章算术》中的方田、粟米、衰分、少广、商功、盈不足、勾股等诸章的部分内容。
五一、营军、大卒、两和
营军〔一〕之述(术)曰:先得大卒数〔二〕而除两和〔三〕各千二百人而半弃之,有(又)令十而一∟。三步直(置)戟即三之,四〖步〗直(置)戟0883即四之,五步直(置)戟即五之。令卒万人,问延几可(何)里。其得〖曰〗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1836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袤】三里二百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四十)步,此三步直(置)戟也。0800
〔一〕营军,构筑营垒,驻扎军队。《左传》庄公四年:“令尹鬬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雄牝城〕》:“营军取捨,毋回名水,伤气弱志,可击也。”[52]
〔二〕大卒,实指士卒。《国语·楚语上》:“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台度于临观之高。”韦昭注:“大卒,王士卒也。”简文“大卒数”,意思就是士卒数。或说“大”爲都凡之意,大卒数犹言卒大数。亦通。
〔三〕两和,兵营左、右门。《周礼·夏官·大司马》:“以旌爲左右和之门。”郑玄注:“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爲之。”张衡《东京赋》:“次和树表,司铎授钲。”《文选·潘岳〈西征赋〉》:“明戎政之果毅,距华盖于垒和。”李善注:“和,军营之正门爲和也。”据文意,简文中的“和”乃是代指守护军门的士卒。《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李悝警其两和曰:‘谨警敌人,旦暮且至系汝。’如是者再三而敌不至。两和懈怠,不信李悝。” 对比说中两个故事,亦可知两和即左右和。陈奇猷说是“左右翼”。[53]按:陈奇猷之说似可取。疑“两和”本指两军门,引申指两翼。

五二、龠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龠〔一〕反(返)十∟,券叔(菽)荅麦十斗者反(返)十。0975
〔一〕龠,量器,恐也是券的一种。
[2011年5月稿]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A770015);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出秦简算数书研究》(项目编号11HDSK159)。
(编者按:[1]吴文俊主编、沈康身分卷主编:《中国数学史大系》第二卷《中国古代数学名着〈九章算术〉》,北京:北京师範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17页。
[2]【唐】李籍撰:《九章算术音义》,收入郭书春汇校:《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下),第823页。
[3]白尚恕:《〈九章算术〉注释》,北京:科学出版社,1983年12月,第33页。
[4]钱宝琮主编:《中国数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64年11月,第42页。
[5]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 ,第102-103页。
[6]参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 ,第103-108页。
[7]钱宝琮校点:《周髀算经》,收入《算经十书》(上册) ,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第56页。
[8]参杨树达:《词诠》卷8,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7月,第420页。
[9]【唐】李籍撰:《九章算术音义》,收入郭书春汇校:《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下),第832页。
[10]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第165页。
[11]彭浩:《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中的“救(求)”字》,简帛网2009年11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84)。
[12]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第867页。
[13]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第168页。
[14]郭书春:《古代世界数学泰斗刘徽》,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3月,第5-6页。
[1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73页。
[16]【唐】李籍撰:《九章算术音义》,收入郭书春汇校:《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下),瀋阳:辽宁教育出版社、台北:台湾九章出版社,2004年8月,第827页。
[17]【唐】李籍撰:《九章算术音义》,收入郭书春汇校:《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下),第828页。
[18]【唐】李籍撰:《九章算术音义》,收入郭书春汇校:《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下),第828页。
[19]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第131页。
[20]【唐】李籍撰:《九章算术音义》,收入郭书春汇校:《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下),第829页。
[21]2010年9月10日面告。
[22]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 ,第134-135页。
[23]王勇、唐俐:《“走马”爲秦爵小考》,《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24卷第4期,第15-16页。
[24]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第55页。
[25]“疌”、“簪”古通。《集韵·感韵》:“簪、疌,速也。《易》‘朋盍簪’,王肃读或作‘疌’。”
[26]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 ,第137页。
[27]参高亨纂、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第438页。
[28]参陈伟:《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简帛网2010年2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17);收入氏着:《岳麓书院藏秦简校读》(第三则),载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五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10月,第15-16页。
[29]彭浩:《谈秦汉数书中的“舆田”及相关问题》,简帛网2010年8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81)。
[30]彭浩:《谈秦汉数书中的“舆田”及相关问题》,简帛网2010年8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81)。
[31]许道胜、李薇:《从用语“术”字的多样表达看岳麓书院秦简〈数〉书的性质》,第27页。
[32]陈垣:《史讳举例》(国学入门丛书),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5月,第1页。
[33]钱宝琮校点:《九章算术》,收入《算经十书》(上册),第205页。
[34]【唐】李籍撰:《九章算术音义》,收入郭书春汇校:《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下),第837页。
[35]2010年10月15日,电子邮件。
[36]【清】孙诒让撰:《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2月,第478页。
[37]转引自肖灿:《对〈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价值〉一文的校补》,简帛网2010年12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57)。
[38]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82-83页。
[39]彭浩:《谈秦汉数书中的“舆田”及相关问题》,简帛网2010年8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81)。
[40]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研究会编:《汉简〈算数书〉》,东京:朋友书店,2006年10月,第78-79页。
[41]马彪:《〈算数书〉之“益耎”“与田”考》,简帛网2006年11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467)。
[42]肖灿:《从〈数〉的“舆(与)田”、“税田”算题看秦田地租税制度》,《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4卷第4期,第12-14页。
[43]彭浩:《谈秦汉数书中的“舆田”及相关问题》,简帛网2010年8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81)。
[44]陈伟:《秦汉算术书中的“舆”与“益耎”》,简帛网2010年9月1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00)。
[45]高亨:《诸子新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62年1月,第194页。
[46]【日】大川俊隆等:《对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释文·简注的我们研讨结果》(稿本),第1页(第1条)。
[47]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8月,第82页。
[48]马彪:《〈算数书〉》之“益耎”“与田”考——从〈龙岗秦简〉到〈张家山汉简〉的考察》,简帛网2006年11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467)。
[49]陈伟:《秦汉算术书中的“舆”与“益耎”》,简帛网2010年9月1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00)。
[50]苏意雯等:《〈算数书〉校勘》,第10版注104。
[51]数,本爲古代六艺之一,又称“九数”。《周礼·地官·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郑玄注引郑衆云:“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勾股也。”汉代有所增益,发展成爲《九章算术》。孙诒让《正义》:“先郑说幷本‘九章’,刘徽《九章算术注·叙》亦云:‘周公制礼而有九数,九数之流,则九章是矣。’”
[52]张震泽:《孙膑兵法校理》,北京: 中华书局,1984年1月,第185页。
[53]陈奇猷校注:《韩非子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71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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