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关于《岳麓书院藏秦简(贰)》,我在第一时间初读后写过二篇劄记,均已见于简帛网。[1]现在重读,又有些劄记,记录下来,[2]以求教于大家。
取程,八步一斗,今乾之九升。述(术)曰:十田八步者,以为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实),以九升为法,如法一步,不盈步,以法〔一〕命之。3(0537)
今按:
〔一〕以法,整理者逕释。按:据红外简影,则简缺一小块,字甚残泐,几不可辨。据彩色简影,“法”字尚略可辨。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而一斗〔一〕∟。述(术)曰:以受米为法,以一斗升数乘取程步数7(2116)
今按:
〔一〕“一”下一字,整理者逕释作“斗”。按:据残划可释作“斗”或“升”,据文意更可能是“升”。
为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实)﹦,(实)如法得一步,不盈步者,以〔一〕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8(2185)
今按:
〔一〕以,整理者逕释。按:据残划及文意推测。看简影,“以”下有轻微的残划,似可补一“□”。据文意,残、缺的文字或是“法命之”或“法命分”。
城止深〔一〕四尺,广三丈三尺,袤二丈五尺,积尺三千三百【尺】〔二〕。术(术)曰:以广乘袤,有(又)乘深,即成∟。唯筑城止〔三〕与此等。179(1747)
今按:
〔一〕深,此指城址起沟。
〔二〕尺,整理者未释。按:此简“尺”字多写得短而宽。看简影,“百”下编绳处似有短而宽的墨蹟,据残划、文例当为“尺”字,故补。
〔三〕筑城止,此指城址起垣。
乘园(圆)亭之述(术)曰:下周耤之,上周耤之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各〔一〕自乘也,以上周壹乘下周,〔二〕以高乘之,卅六而成一。191(0768+0808)
今按:
〔一〕看简影(武大红外),简0808之首有纵向纤维侈出,简0768恰好缺该侈出者,二残简可缀合为一整简。缀合后,“之”、“各”二字可复原。原疑“之”下有残划,应补一“□”。今重新审视,当予更正,并删除整理者所加的二“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释文连读。
〔二〕据文意,似脱将上述诸项相加的表述。
积隹(锥)者,两广相乘也,高〔一〕乘之,三成一尺。194(0997)
今按:
〔一〕据文意,“高”上可补“以”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广〔一〕袤相乘,高乘之,二成一尺。196(J13)
今按:
〔一〕广,整理者逕释。按:字已残去上部,据残划似不能肯定,宜暂作“□”。
原释文:有玉方八寸,欲以为方半寸畀(棋),问得几可(何)?曰:四千九十六。述(术):置八寸,有(又)耤置八寸,相乘为六十四,有(又)耤置〔一〕六〔二〕197(J25)
今按:
〔一〕置,整理者释写。按:原简似作“直”。
〔二〕六,整理者释。按:字略残泐。据《数》书合文规律,“六”当为“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之残,故在六下补“十”字。此简完整,但文意未尽,推测其下接简上的文字可能是:“四寸,相乘为四千卆(九十)六。”
□城下后(厚)三丈□二〔一〕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198(1843)
今按:
〔一〕二,整理者释。按:看简影,字已残。
丈,上袤四丈,高九尺,为积尺八千六百卌尺。·大凡〔一〕三万五千九百卌尺。199(0980)
今按:
〔一〕大凡,总计,共计。《史记·吴太伯世家》:“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
原释文: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一述(术)〔一〕曰,以七十钱为法,以三钱乘……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212(1655)
今按:
〔一〕述,整理者释。按:字缺右半,据残划释。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一〕【而】五,同之五斗,问得米几可(何)?曰:廿一分斗之五。其述(术)曰:置一人而四倍之,为廿一215(0889)
今按:
〔一〕□□□□□□□□□,整理者所加。按:此简多缺右半,简首亦缺一段,故实际字数不详,整理者所加空围当改为“……”。
□〔一〕为【法】,有(又)置五斗,五倍之为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实)﹦(实,实)如法一。216(0885)
今按:
〔一〕“为”上一字,看简影,似是“三”字。
原释文: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六……两九朱(铢)十三分朱(铢)三。219(J12)
新释文: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一〕……六……两九朱(铢)十三分朱(铢)三。219(J12)
今按:
〔一〕□,看简影,疑为“八”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如法□□□不盈尺者以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C410115〔一〕
今按:
〔一〕鲁家亮指出:残片C410115当属于简129的一部分,如文末附图所示。补全部分释文可参考整理所补,作“之,如法,人一尺;不盈尺者,因”[3]。按:鲁家亮的意见可从。本人先前关于“之”、“一尺”三字的推测得到坐实[4]。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一,不分者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C410307〔一〕
今按:
〔一〕C410307,整理者作残片编号处理。按:本残片存右半片,可拼入简30(0775)下半部所缺对应部位。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一〕二斤八两十二朱(铢)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C030103
今按:
〔一〕“二”上一字,整理者未释。按:看简影,字虽残坏,但残划“禾”旁和“且”字左边竖笔仍略可辨,故可释作“租”字。“租”上已无字,应为简首部分,故当删除整理者所加的“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救(求)〔一〕城之□□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C030207
今按:
〔一〕“城”上一字,整理者释作“救”。按:看简影,字甚模糊,几不可辨,故释“救”可疑,当暂作“□”为好。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法】,即直舆田步数,如法【而】〔一〕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 C020103
今按:
〔一〕“而”下据简影残划当补一“□”。据残划与文例,该残字或是“得”字。
原释文: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六之,细〔一〕枲七之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C020311
今按:
〔一〕细,整理者逕释。按:看简影,字甚残泐,几不可辨,似以作“□”为好。据文例推测,原可能是“细”字。
(2012年2月24日稿)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A770015);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出秦简算数书研究》(项目编号11HDSK159)。
(编者按:[1]许道胜:《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上),简帛网2012年2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42);《〈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下),简帛网2012年2月2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44)。
[2]凡已见于上揭文中的意见,本文不再重复,只写出新的意见。
[3]鲁家亮:《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简帛网2012年2月2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45#_ftnref15)。
[4]许道胜:《〈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下),简帛网2012年2月2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44)。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14.html
以上是关于《〈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补(一)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