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近两年岳麓书院藏秦简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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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近两年岳麓书院藏秦简研究综述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收购了一批秦简,这批秦简形制较爲残破。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和抢救性整理后,其中较完整的有1300余枚。次年,香港一收藏家又将其购藏的少量竹简捐赠给岳麓书院,经过技术处理这批捐赠简有30余枚完整简。后经专家考证二者的形制、书体和内容都较爲相近,属同一批出土简,所以将两者合幷,称爲岳麓书院藏秦简。这批秦简经过初步整理,其主要内容分爲七大类:《质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占梦书》、《数》书、《奏谳书》、《秦律杂抄》、《秦令杂抄》。(本文中的分类和命名皆依据《岳麓书院藏秦简(壹)》)这批秦简极大地补充了研究秦代文明的材料,是继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后的又一次重大发现。随着对这批秦简整理的不断深入,相关研究成果也日渐丰富,笔者谨对近两年来岳麓秦简研究成果作如下综述,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 现有公布材料与简文研究
岳麓秦简的收购与整理不仅爲秦简研究领域提供了新的材料,而且也是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的一大幸事。龙军《岳麓书院抢救性回购一批流落海外秦简——填补了先秦文献的多项空白》(《光明日报》2008年4月20日第2版)一文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简单介绍了这批简的基本情况和收购、鑒定的基本过程,经过鑒定专家一致认爲这批简是属于珍贵的秦简真品。陈永杰《抢救神秘秦简》(《北京科技报》2008年4月21日第46版)一文还对这批简的收购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幷突出了这批简的得之不易,更凸显了这批秦简的珍贵性。
学术会议的召开与《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出版。2009年6月4日到5日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办了“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卷)国际研读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厘定该卷释文、确定篇名、讨论简文的编连以及出版体例等问题,研读会共分三场,分别对《质日》、《占梦》、《吏道》等三种秦简内容进行了专场讨论。2010年9月22日至23日,由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办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二卷)国际研读会”在岳麓书院明伦堂举行。本次研读会主要对岳麓书院收藏的秦简——《数》进行研读和讨论。研读会共三场。第一、第二场主要是对《数》简的释文进行图文比对研读,由岳麓书院陈松长教授主持。第三场爲自由讨论时间。2011年元月,《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已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其中包括了《质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占梦书》三个部分,公布了《质日》的160个编号的图片及简文,《爲吏治官及黔首》的80枚简的图片及简文,《占梦书》的45枚简的图片及简文。《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出版极大的丰富了研究材料,对进一步研究岳麓书院藏秦简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出版之前,已有部分文章公布了有关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材料。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一文集中公布了43枚简的图片和52个编号的简文,基本涵盖了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几个大部分的内容。其中公布的基本内容如下:《日书》部分有12个编号的简文和其中8枚简的图片;《爲吏治官及黔首》部分有7枚简的图片和2个编号的简文;《梦书》部分有10个编号的简文和5枚简的图片;《数》书部分有4个编号的简文和5枚简的图片;《奏谳书》部分有9个编号的简文和5枚简的图片;《律令杂抄》部分有20个编号的简文和13枚简的图片。肖永明《读岳麓书院藏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札记》(《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公布了19枚简,主要是《爲吏治官及黔首》部分的内容。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还对《爲吏治官及黔首》公布出来的26枚简进行了重新隶定和解释。胡平生《论简帛辨僞与流失简牍抢救》(《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第102—103页)一文公布了7枚简的简文和释文,基本内容是有关于秦令的。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10年第5期)一文公布了2枚有关甲盾比价的简文。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主要公布有11枚简的照片和简的释文,内容主要是有关行书律令的内容。肖灿《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两例与粮米有关的算题研究》(简帛网2010年12月20日)一文公布了5枚简的简文,内容有关于粮米的两道算题。陈松长《秦代避讳的新材料——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枚有关避讳令文略说》(《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9月10日第5版)一文公布了1枚简的简文,内容主要是关于秦代避讳的法令。
岳麓秦简仍然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学者大多是根据公布的照片和简文进行考释,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较多。有关律令内容的考释,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校读》(简帛网2009年11月21日),赵宠亮《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释读补正》(简帛网2009年12月5日),鲁家亮《读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札记》(简帛网2009年11月21日)。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主要公布了有关于行书律令的相关资料,共有11枚简的照片和简的释文。陈伟、赵宠亮、鲁家亮的文章都是以陈松长公布的简文和释文爲依据,进行解释和考证,解决其中的不足和问题。对于《数》书内容的考释主要有,彭浩《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中的“救(求)”字》(简帛网2009年11月23日)、陈伟《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简帛网2010年2月3日)。前者是对“扱”字的考释,认爲“扱”字应该是救(求)字,改后上下文意思应该较爲通顺,后者主要是对“妇织”一题简文和释文的考释。对其他方面内容的考释。陈伟《〈爲吏治官及黔首〉1531、0072号简试读》(简帛网2010年1月22日)主要考释《爲吏治官及黔首》篇中的关于简的排序和简的内容问题。方勇《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5月19日)一文主要是把1587号简的简文内容同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的内容进行比对,发现《爲吏之道》中的“以此爲人君则鬼”同岳麓秦简中的“[爲]人君则惠”一句所说的内容是一致的。方勇《读岳麓书院藏秦简札记二则》(简帛网2009年11月24日)一文是对0956、0993号两简中的两个字进行考释。许道胜、李薇《岳麓书院秦简0957、0970号释文与说明》(简帛网2010年11月3日)主要是对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中公布的有关于甲盾比价的2枚简的进行释文解释和说明。
随着整理工作的深入,简文考释方面的研究成果还将更爲丰富。对于岳麓秦简的研究来说,正确的隶定简文和释文是深入研究的基础,所以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是对岳麓秦简研究的一大贡献。
二 有关秦代郡名的研究
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秦代郡共有36个,后经近代学者考证有48郡。岳麓秦简中的郡名有22个,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一文将这22个郡分爲五类:一是同《史记•秦本纪》中的郡名相同的,二是同里耶秦简中的郡名可以相互印证,三是同近代学者研究的48郡名相互印证的,四是史书上记载的到汉代才设置的郡县名称,五是从未出现过的郡名。陈松长仅就后三种郡名进行了分析。
岳麓秦简中发现的后三种的郡名,不仅印证了近代学者考证的正确性,而且对一些认爲应该是在汉代设立的郡,其设立的时间推移到了秦代。最重要的是,在岳麓秦简中出先了从未出现过的郡名——江湖郡。陈长松推测江湖郡有可能是秦爲加强吴越江湖之地而设立的郡,它的地望有可能就在湖泊衆多的吴楚之地。于薇《试论岳麓秦简中“江胡郡”即“淮阳郡”》(简帛网2009年6月17日)一文中却持不同意见。于薇认爲,江胡郡即是淮阳郡,其的设立区域有可能是在古江、胡国的区域,其有可能是从颍川郡分离出来的淮阳部分的别称。文中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印证:一是郡址的範围,二是郡的设置和沿革。但是,由于现有材料的不足,上述观点也仅仅是推论。王伟《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秦郡名称补正》(《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5期)认爲于薇的观点有两个问题值得斟酌,一是“胡”与“湖”字相通的例子有很多,二是“绾”不一定是“丞相绾”。幷且还认爲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一文仍有不足:一是略而不论的部分还有几个可以论述,二是其论述的郡名还有待补正和商榷的部分。在第二点中,王伟认爲州陵郡有待商榷,“州陵守”不是秦郡的名称,州陵应该是南郡下辖的县名。陈伟《“江胡”与“州陵”——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两个地名初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1期)一文也赞同此种说法。
有学者也提出了不同观点。周运中先后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在《江胡郡即江夏郡考》(简帛网2009年8月6日)一文中认爲江湖郡既不是前面学者所提到的江胡郡,也不是江浦郡,更不是淮阳郡。江湖郡即是江夏郡,其认爲通过训诂学“江湖”应该被训诂爲“江夏”,而且提出江夏虽然是汉郡名,但是不排除秦代设立的可能性,这也有可能是秦统一之前楚国设立过的郡,但秦统一之后秦有可能将此郡裁撤幷入他郡。二是在《岳麓秦简江胡郡新考》(简帛网2009年9月9日)一文中认爲江湖郡有可能是江东郡的改称。首先肯定了江湖郡所在的地理位置应该是在吴越地区,因爲江湖一词在《史记》中作爲明确地名出现过两次,幷认爲江湖郡有可能是秦灭楚后,改楚国的江东郡爲江湖郡。其所处位置就应该是楚灭越的位置,治所在吴县。后来秦国将江东郡和会稽郡合幷,治所仍在吴县。陈伟《“江胡”与“州陵”——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两个地名初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1期)一文认爲,江胡郡应该是楚国故地在九江以东,幷推测其可能是会稽郡的前身。作者经过比照《里耶秦简》发现,岳麓秦简和里耶秦简中均未出现会稽郡,幷认爲江胡郡的名称有可能是过渡使用的名称。于薇《岳麓秦简0480简中的“阴密”》(简帛网2009年6月16日)一文中对岳麓秦简中的“阴密”一词进行考察。岳麓秦简0408号简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刑徒迁徙的内容,作者同《史记•秦本纪》、《汉书•地理志》和《史记正义》的内容进行比对,认爲整理者所说的江湖郡在咸阳一带的说法是不能成立。
三 有关秦律令内容的研究
岳麓秦简在整理的过程中也发现了秦代律令的相关内容。陈松长在《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一文中说:“这一部分竹简中,不仅有秦律,而且还有很多秦令的内容,幷且这些律令都是针对某种事件或案例所节抄的律令条文。”这批秦简中有关法律的内容比较多,其不仅补充了睡虎地秦简中有关法律的内容,而且也有一定的参照作用,最主要是包含了秦令,这是在以前发掘的秦简中没有出现过的。学者在整理简牍的过程中,还同前期出土的相关简文进行对比,发现了一些前期简文中没有出现的或者能够相互佐证的内容,爲相关的法律研究填补空白。
1、有关“律”的研究。前期发现的秦简中基本都是有关秦律的内容,像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和《秦律杂抄》。在岳麓书院简中,有关于秦律的内容也有不少,对于现阶段的整理来看,基本还是要参照前期出土的秦简中关于律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
岳麓秦简中有关《关市律》的研究。曹旅宁《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中认爲,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市律》的缺字应该是“关”字。他的依据就是睡虎地秦简中也出现了《关市》一条,幷进行了内容的比对,发现睡虎地秦简中的《关市》内容同岳麓简的《关市》内容所表达的意义是相同的,也就是说都是关于商业管制和官营手工业的内容。因此,其推断张家山汉简中《□市律》的缺字应该就是“关字”。而陈松长《睡虎地秦简“关市律”辨正》(《史学集刊》2010年第4期)一文却认爲,睡虎地秦简的《关市律》包含在岳麓简中的《金布律》中,而其又同张家山汉简中一条《金布律》的简文相似。所以,他认爲睡虎地秦简中的《关市律》应该就是《金布律》中的一条,幷推断有可能是抄手抄错了底本导致的。
岳麓秦简中有关《田律》的研究。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一文中,公布了一条有关《田律》的简文,这条简文与睡虎地秦简中的《田律》简文内容相近。由于简文中将“百姓”改爲“黔首”,幷认爲岳麓秦简中的简文应该是在秦始皇统一以后改定的律文。通过与睡虎地秦简比较陈松长认爲,岳麓秦简的出土墓葬,墓主人与墓主人与这批简的关係都是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曹旅宁《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一文中进行了推测,认爲这批秦简的主人有可能同睡虎地11号秦墓、77号汉墓,张家山247号汉墓、33号汉墓等墓主人身分相仿,而且据岳麓秦简中所载律令中有爲郡守府所应用的律令,其推测墓主人当爲曾在南郡郡守府服务的小吏。幷且进一步推测,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简内容应该不是当时所正在使用的律文。
岳麓秦简中有关《内史杂律》的研究。栗劲曾在其《秦律通论》中推论:“《内史杂》律应该是《内史律》以外的与内史职务有关的行政法规。”(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0页)曹旅宁《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较爲赞同也栗劲先生的观点,幷同《睡虎地秦简》中《内史杂》和《尉杂》进行比较。他认爲,秦简中的《内史杂》和《尉杂》应该叫做《内史杂律》和《尉杂律》,幷在岳麓简的简文中得到了证明。
岳麓秦简中有关《奔敬律》的研究。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考校》中认爲,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所说的“奉敬律”有不妥之处,通过考释陈伟认爲“奉敬”一词应爲“奔敬”爲妥,幷同睡虎地秦简中《爲吏之道》后的《魏奔命律》进行比较,幷推测秦的《奔敬律》同魏的《奔命律》有可能有所联繫。曹旅宁对陈伟提出的“奔敬律”与“奔命律”的关联进行了比较分析,其在《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一文中认爲,“奔敬律”是岳麓简中出现的新律名,但是通过同《睡虎地秦简》中的《魏奔命律》的内容进行比较得出:“‘奔敬律’此条的性质爲紧急情况下调兵驰援以及控制‘奔命’的法律规定。”郭永秉《岳麓秦简“奔敬律”补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4月27日)一文还对有关“奔敬律”研究进行了补充,幷把简文中的“奔警”二字进行了进一步考释。
岳麓秦简中有关《行书律》的研究。陈松长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公布了7枚有关《行书律》的照片和简文,幷认爲其对睡虎地秦简中的《行书律》有极大的补充。陈松长将睡虎地秦简中的《行书律》同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进行比对,认爲《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的183号简同岳麓秦简中的1250号简的内容基本相同,岳麓秦简中的1272号简同《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的184、185号简内容基本相同。经过对比,陈先生发现了岳麓秦简与睡虎地秦简的关係:后者要早于前者,但前者较后者要细緻,幷且可以看出在秦统一以后进对法律律文行过修订。文中还有关于邮行的内容。岳麓秦简《行书律》1417号简的内容是有关邮行的,其中主要记载了不得擅自邮行的法律条文,反映了当时的邮行制度。
岳麓秦简中“迁刑”的研究。《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一文中所载的岳麓秦简865号简文中就有有关迁刑和行刑的原则。《张家山汉简》M336号墓中发现了有《迁律》,曹旅宁推测,865号简的简文内容也有可能是《迁律》的条文。若其真是《迁律》的内容,则对于《迁律》的出现时代、迁律的适用範围、迁刑同流刑的区别提供重要参证。
2、有关“令”的研究。岳麓秦简的秦令的部分是前期秦简中少有的部分。从现有公布内容来看,令的名称就多达二十多种,像尉郡卒令、郡卒令、廷卒令、卒令、赎令、挟兵令、捕盗贼令、稗官令等等。“令”的发现在秦简中,尚属于首次。这也爲我们了解秦代完整的律令制度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学者在整理秦简的过程中,也对“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
学者在整理这批秦简的过程中,发现有《挟兵令》的内容。虽然其没有公布,但通过传世文献可以加以佐证其存在的真实性。曹旅宁《岳麓秦简〈挟兵令〉考》(简帛网2009年4月25日)一文中说,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挟兵令》实行前后的情况记载,体现出了《挟兵令》施行后的成效,所以说秦出台《挟书令》史有明文,《挟兵令》却爲岳麓秦简所证实。曹旅宁还对现有公布的材料进行分析,提出了对于“令”发现的意义有一些看法。其在《岳麓秦简所见秦令杂考》中,着重说明了令的分类,幷提出了岳麓简中令内容发现有九点重要意义,岳麓秦简中令的发现也爲现阶段的一些学术悬疑问题,提供了解决的依据。
胡平生《论简帛辨僞与流失简牍抢救》(《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第102—103页)一文中公布了岳麓秦简中的七枚简的简文和释文,幷根据简的内容推测,第一到第六枚简可能与秦律令内容相关,而第七枚可能是术数简。胡平生公布这七枚简,极大地丰富了现有公布的材料。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一文中还公布了4枚有关“卒令”的简文和照片。这部分“卒令”主要是关于秦代官府文书的传递。令中主要反映了邮行所传递的文书内容、邮行文书的封检方式与要求、对于邮行延误的处罚,对于了解秦代邮传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曹旅宁《岳麓秦简中的〈戍律〉及〈捕盗贼令〉条文》(简帛网2010年2月9日)一文对胡平生公布的七枚简进行了尽一步的分析,幷同出土秦简中的法律简内容进行比对,认爲一、二枚简的内容可能同秦的《戍律》有关,三、六枚简的内容可能与秦的《捕盗律》、《捕盗贼令》、《廷卒令》有关,幷与睡虎地秦简中的《捕盗律》进行比较认爲有相似之处。由于现阶段也是初步整理,岳麓秦简公布的材料有限,所以学者研究“令”的成果也有限。但是,秦“令”的发现确实填补了关于秦代法律研究的空白,爲了解秦代法律的全貌提供了相关的研究材料。
3、其他有关问题研究。“冯将军毋择”问题的研究。“冯将军毋择”是出现在岳麓秦简中的《奏谳书》中的一个案件,其简的材质是木制的。这是一份由胡阳丞上报的谳书,其内容是一位叫“癸”和叫“学”的人冒充“冯将军毋择子”的名义僞造文书诈骗的案件。陈伟通过与《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汉书•冯奉世传》的材料进行比对认爲冯毋择确实曾任秦将。这与岳麓秦简称其爲“将军”也完全符合。(《岳麓书院秦简考校》,《考古》2009年第10期)曹旅宁《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一文对陈伟的说法进行了补充,奏谳制度秦已有之,汉承秦制而已,这些材料当是供小吏学习法律之用。曹旅宁通过比对张家山汉律中的《贼律》、《奏谳书》和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答问》,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了“学”行爲动机和罪名,但是“癸”的真实目的和“学”最终处以何种罪行,根据现有简文仍不知晓。何有祖《岳麓书院藏秦简〈奏谳书〉1650号简略考》(简帛网2010年9月25日)一文将简文与张家山汉简中《盗律》和《贼律》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了“学”的量刑。作者认爲“学”的量刑应该有两种方案,即是耐爲隶臣或赎耐,但是最终要采用何种刑罚尚没有材料,因此不得而知。
在秦简中关于徭役傅籍的内容记述的很多,但在学术界关于入傅籍的标準仍然有很大的争议。岳麓秦简中也有涉及到秦代傅籍问题的内容。曹旅宁《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一文中,强调的一个问题就是秦始皇十三年以前是以身高,还是以年龄傅籍。高恒《秦律中的徭、戍问题》(《考古》1980年第6期)一文提出“秦在相当长的时期裏,实行以身高确定傅籍年龄。”曹旅宁认爲,岳麓秦简0552号简的内容印证了高恒的观点。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考校》(《考古》2009年第10期)一文通过分析岳麓秦简0552号的内容,认爲其简的内容有两点价值,一是“初书年”的记载与《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内容吻合。第二,在简文中有“爽十三岁即已书年”的记载,可见当时初书年的命令是针对所有男性,包括未成年人在内。其后又比对了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中的内容。
在秦律中赀甲和盾的记载是较多的,但是甲和盾的比价在出土秦简中没有体现。在岳麓秦简中发现了有关于甲盾比价的材料。在岳麓简的材料中,不仅出现了前期秦简的赀甲盾的字样,甚至出现了“马甲”一词。在金的单位上也出现了垂(锤)、两和朱(铢)三种单位。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10年第5期)一文中,分析了垂(锤)、两和朱(铢)三者之间的关係,幷认爲赀一甲相当于1344钱,赀一盾相当于384钱,而关于马甲其认爲主要是用于赎刑之中,赀马甲相当于7680钱。于振波还认爲秦律中的赀甲盾分爲三个等级而不是四个等级。彭浩《两条有关秦代黄金与铜钱换算的资料》(简帛网2010年10月29日)一文中提出了两点:一是认爲原先赀甲盾的换算推测是不合理的,当时的金价是浮动的,幷且也没有达到万钱的地步。二是通过与睡虎地秦简和《二年律令》比较发现,2枚简的内容记述上有交叉的情况,所以在《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中公布的2枚简应该不属于法律简的範畴。曹旅宁《读〈两条有关秦代黄金与铜钱换算的资料〉书后》(简帛网2010年10月31日)在较爲赞同彭浩所说的观点,证明了若江贤二、藤田高夫在甲盾比价问题上的推论是错误的,认爲彭浩所说的“入”应爲“死”字的也是合理的。幷推断这2枚简的内容应该是对赀刑及赎刑金额的解说。
四 有关《质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内容的研究
岳麓秦简中也发现了有关曆谱的内容,整理者暂定名爲《日志》,其形制与内容同《关沮秦汉墓简牍》中的《曆谱》相同,内容主要分成三类。(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对于日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对于这部分命名及性质的问题。整理者认爲这部分应该命名爲《日志》,但是有的学者却认爲其应该命名爲“日记”或“质日”。苏俊林《关于“质日”简的名称与性质》(《湖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一文中,认爲“质日”一词早已有之,而且在岳麓秦简之前也出土了与其相类似的简牍。在岳麓秦简三组曆谱简都在背面发现有篇题,所以苏俊林认爲,岳麓秦简中发现的和与其想类似的出土简牍,在当时很有可能也被称之爲“质日”。在“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卷)国际研读会”上,与会学者也一致认爲,应该定名爲“质日”。对于《质日》的性质,苏俊林认爲从出土、形制、内容三个方面来看,《质日》是具有私人性质的文书,不是官方文书。
对于“腾”、“爽”和所属主人的问题。据整理者总结,“腾”共出现8次。通过与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相互比较发现,前者中有“南郡守腾”,后者中有“司空腾”。陈松长认爲,这裏的“腾”与上两者不是同一个人,但是不是“内史腾”还有待考证。陈松长还认爲“爽”作爲令史、司空史被单独记载,应该还有其它特殊的意义,但仍有待考证。(《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对于这批简所属主人的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现主要发现在《质日》中前两类和后一类的简不同属于一个主人。
岳麓秦简中有80枚简,主要是关于官吏教育内容的。陈松长《秦代宦学读本的又一个版本——岳麓书院藏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略说》(简帛网2009年10月1日)认爲在抄写的方式与内容上,与睡虎地秦简中的《爲吏之道》基本相同。其推断,此种文体可能是当时特定文献的一种抄写方式。整理者先将这部分简暂命名爲《官箴》,但后又在简的背面发现有“为吏治官及黔首”一句,所以作者认爲此部分内容应该命名爲《爲吏治官及黔首》。此类文章应该是秦代根据学吏制度的需求,而编写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宦学读本,岳麓秦简中的内容也侧重于这一说法。
肖永明《读岳麓书院藏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札记》(《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有以下观点:同《爲吏之道》比较上,《爲吏治官及黔首》和《爲吏之道》应该属于秦代官箴的不同抄本,其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较爲类似。在“黔首”与“民”的问题上,主要体现了《史记》中有关“更民爲黔首”的内容,幷认爲黔首没有特殊的含义,更名只是秦在同一六国后采取的诸多的措施之一。在《爲吏治官及黔首》思想体现上,作者认爲杂糅了诸家的思想,但是在焚书令之后其就不再具有官箴的作用,而且其中“敬”、“慎”爲当时统治者所抛弃。
陈伟《岳麓秦简〈爲吏〉与〈说苑〉对读》(简帛网2009年11月30日)一文中,将岳麓秦简中的《爲吏治官及黔首》的内容同《说苑》相互比对。由于《睡虎地秦简》中的《爲吏之道》的内容可以与《说苑》的内容相互印证,所以陈先生在比对后得出了,岳麓秦简中有两段同《说苑》中的内容相似,幷推测刘向编撰《说苑•谈丛》时,曾利用了《爲吏治官及黔首》这类的文献。
随着《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出版,《爲吏治官及黔首》部分的80枚简的图片及简文已全部公布。廖继红《〈爲吏治官及黔首〉补释》(简帛网2011年2月28日)一文认爲,在已出版的材料中,存在应该作注的却没有作注的问题。因此,其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补充注释。廖继红《〈爲吏治官及黔首〉与〈爲吏之道〉比较》(简帛网2011年3月4日)一文进一步还从来源、形制、内容等方面,将睡虎地秦简中的《爲吏之道》同《爲吏治官及黔首》进行比较。从来源来看,出土于睡虎地秦墓,是通过科学发掘获得,其真实可靠。而却出于文物市场,其出土、墓主人等情况都不甚明了。因此,《爲吏之道》是研究《》重要的参证材料。文中也从形制方面进行比较,幷列出了比较的表格。从内容上看,《爲吏之道》与《爲吏治官及黔首》应是出于同一母本的两种不同抄本,但是《爲吏治官及黔首》中有些内容是《爲吏之道》所没有的,是否源于同一母本,文中认爲不得而知。
五 有关《数》书内容的研究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还发现了关于算数书的内容,共有200枚简。因其中的0956号简的背面有“数”字,所以将其命名爲《数》书。在张家山汉简中也发现有《算数书》。岳麓秦简中的内容与张家山汉简中的《算数书》的内容大致相当,可以相互比证。这些新的算数材料,是我们解读秦代数学发展水平的重要资料,也是中国数学史研究中最早的文献资料,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研究价值。肖灿、朱汉民的《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价值》(《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介绍了《数》书中有关的内容。其中主要包含了《数》书竹简的情况,算题的构成以及算题的主要类型。作者通过与张家山汉简的《算术书》相互比对,发现《数》书与《算数书》基本相同,但是《算数书》中有题名而《数》书中无题目,而且还发现《数》书中的算题呈现“组群”的特点。文中还将《数书》中算题主要归结爲10种类型,幷认爲其是很多古算法的例证、《九章算术》的蓝本和有可能是秦代的算术教材。肖灿《对〈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价值〉一文的校补》(简帛网2010年12月24日)一文还对上述文中的错误进行校对,对文中所说的不足进行补充。许道胜、李薇《从用语“术”字的多样表达看岳麓书院秦简〈数〉书的性质》(《史学集刊》2010年第4期)一文主要是从用于“术”字的表达形式来分析《数》书的性质。根据总结,“术”的表达方式在岳麓秦简中共有十余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还有在有的简文中出现了替代“术”和省略“术”的现象。作者经过总结得出,岳麓秦简《数》书不是一部严谨的数学着作,其只是一部有着两种来源的早期抄本。
现阶段有关岳麓简《数书》内容的研究,还侧重于简中记述的度量衡和土地测量的内容。朱汉民、肖灿《周秦时期穀物测算法及比重观念——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相关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09年第4期)中阐述,岳麓简《数》书中保存了许多度量衡和有关秦代测量计算的材料。本文通过对简文的释读得出,周秦时期人们对穀物和农産品的计算主要采用体积计算的方式,幷同睡虎地秦简中的《仓律》进行印证。文中还认爲《数》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记录的是体积重量之比的“係数”,将多种常用“係数”写在算术书裏,有可能是作爲“係数表”供当时的人们查阅。所以说,周秦时期的人们习惯于采用体积计算法,在体积计算出来之后,经过计算得出重量,幷且重量和体积的比例係数已经写在《数书》中了。
肖灿《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两例与粮米有关的算题研究》(简帛网2010年12月20日)一文主要是对0809、0802号简组成的算题和2173、0137、0650号简组成的算题进行分析。其主要是从字词释义、算法分析和简的编连缀合三个方面来分析。作者认爲,这两算题是以政府储藏粮食爲现实背景,或者算题中规定的标準在其他方面也有使用。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也发现了有关周秦时期的几何学的内容,计算主要侧重于田地的测量,其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五篇文章。朱汉民、肖灿《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看周秦之际的几何学成就》(《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主要阐述岳麓秦简中几何学的成就。朱汉民、肖灿《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中的土地面积计算》(《湖南大学学报》2010年2期)就列举了岳麓秦简中的矩形、箕形、圆形的土地求面积问题。在岳麓秦简的《数书》中还有大量相关的数学题目,其内容可以同《九章算术》相互印证。朱汉民、肖灿《勾股新证——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相关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10年第3期)一文就是将岳麓简中“圆材薶地”一题同《九章算术》中的《勾股》第九章的内容相互比较,发现两题除了求解的内容不同外,基本的条件和已知都是相似的。肖灿《从〈数〉的“舆(与)田”、“税田”算题看秦田地租税制度》(《湖南大学学报》2010年4期)也列举了岳麓秦简中关于田産量和租税的题目。关于田地産量及租税的完整算题的有21例,叙述算法的术文4例。其中基本可以分爲两类:一类是舆田类的题目,一类是税田类的题目。通过分析这两类题目的内容,基本可以了解当时秦代田地租税制度的概况。许道胜、李薇《岳麓书院秦简〈数〉“营军之述(术)”算题解》(简帛网2010年7月8日)一文解释了一道关于“营军”题材的算术题,其中“营军”题材的题目也是首次发现。
许道胜、李薇《岳麓书院所藏秦简〈数〉书释文校补》(《江汉考古》2010年第4期)一文以肖灿、朱汉民的《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价值》(《中国史研究》2009 年第 3 期),朱汉民、肖灿《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看周秦之际的几何学成就》(《中国史研究》2009 年第3期),肖灿、朱汉民《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中的土地面积计算》(《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 2 期),肖灿、朱汉民《周秦时期穀物测算法及比重观念——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相关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09年第4期)四篇文章爲基础,对其已经公布的有关《数》书方面的释文进行校正和补充,幷对简的残断情况进行了标注。通过学者对岳麓秦简《数》书的整理与研究,发现岳麓秦简中记述的算术内容是中国最早的有关算术的文献资料,对研究数学史和周秦时期的田地、租税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 其他方面研究
除了以上这些内容,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研究。
王勇《五行与梦占——岳麓书院藏秦简〈占梦书〉的占梦术》(《史学集刊》2010年第4期)一文是对岳麓秦简中的《占梦书》的研究。其将五枚连简书写的摘录下来,幷认爲这五枚简的内容基本上是一篇有关梦的简短论述。文中还反映了当时占梦所需要的几个因素,做梦季节、日子、时辰、节气和五行思想。作者认爲对于五行思想来说,定型的较晚但五行的思想産生要早的多。占梦术中的五行思想脱离不了当时的生産生活环境,而且岳麓秦简中的占梦方法也在睡虎地秦简中出现过。最后,在文中阐述了殷商、西周、春秋战国以及汉代的占梦的发展演变。
陈松长《秦代避讳的新材料——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枚有关避讳令文略说》(《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9月10日第5版)对秦代的避讳问题做了研究。在以前材料中对避讳问题至多认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避“君讳”,一种是避“家讳”。但是在岳麓秦简2026号中却发现了避“国名”讳的内容,这也是首次在秦简中发现了此种相关的内容。另外,作者认爲2026号简反映出当时秦代在避讳问题上的三点信息,一是秦代避“国讳”是避讳的一种,二是秦代的避讳不是随意的是有法律条文的,三是秦代避讳制度也是有等级的。
王勇、唐俐《“走马”爲秦爵小考》(《湖南大学学报》2010年4期)对秦代的爵制问题进行研究。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走马”出现过两例,“走马”应该是是周时官称与秦代官制不符,但是在岳麓秦简《数书》中却发现了“走马”同秦代爵制幷称的内容。因此,作者认爲,“走马”是秦代的一种爵位,相当于汉代二十等爵位中的“簪袅”,幷认爲,秦代爵位是从军队官制中演化过来的。
根据现阶段公布的有限材料来看,岳麓秦简对秦时期的法律、算数、郡制以及如何培养官吏等方面研究有极其重要意义。由于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的研究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尤其是简文的内容还没有完全公布,接触和研究的学者也较爲有限,因此对岳麓秦简的研究还有比较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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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文物-近两年岳麓书院藏秦简研究综述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