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简《占梦书》1525号等简的编连问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岳麓秦简《占梦书》1525号等简的编连问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岳麓秦简《占梦书》1525号等简的编连问题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岳麓书院藏秦简《占梦书》[1],保存不够好,又缺乏可资对照的其他文献,编连方面的难度很大。整理者提供的释文,将五枚通栏书写的简安排在全篇的前面,彼此之间不作连读。通观简文,我们认爲1095(48)号简或许也属于通栏书写的这一组;1525(2)号简可能是这组简首简,其后连接0102(3)、1514(4)1526(5);1523+1522(1)号简可能与1095(48)号简相接,其前至1526(5)号简似有缺环,大概尚有一、二支简。
下面先按我们的理解抄录简文,然后再作一些讨论:
□□□□□□始□□之时,亟令梦先。春曰发时,夏曰阳,秋曰闭,冬曰藏。占梦之道,必顺四时而豫(与)1525其类,毋失四时之所宜。五分日,三分日夕,吉凶有节,善义有故。甲乙梦,开(?)臧事也;丙丁梦,忧[也],0102戊己梦,语言也;庚辛梦,喜也;壬癸梦,生事也。甲乙梦伐木,吉;丙丁梦失火高阳,吉;戊己[梦]1514宫事,吉;庚辛梦次(即)山铸(?)钟,吉;壬癸梦行川爲桥,吉。晦而梦三年至,夜半梦者二年而至,鶏鸣梦者1526……若昼梦亟发,不得其日,以来爲日;不得其时,以来爲时。醉饱而梦、雨、变1523气,不占。昼言而莫梦之,有〼1522不占。1095
整理者在“豫”字下着句号,注云:“豫,备也。《淮南子·说山训》:‘巧者善度,知者善豫。’高诱注:‘豫,备也。’”与简文未能切合。恐当读爲“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即聋,从昧,与顽,用嚚,奸之大者也。”孔颖达疏:“即、从、与,是依就之意也。”《国语·齐语》“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韦昭注:“与,从也。”《淮南子·墬形》“与月盛衰”,高诱注:“与,犹随也。”其义与“顺”相近。“四时”指春、夏、秋、冬,“其类”则当指发、阳、闭、藏。如此连读,不仅“必顺四时而豫其类”成爲完整的一句,而且下句“毋失四时之所宜”也彼此呼应。
五分日,整理者注云:“或是日分五段之义。《隋书·天文志》:‘昼有朝、有禺、有中、有哺、有夕。’”其实,“五分日”恐怕是指天干而言。下文一再将十干的梦占,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叙述,盖即此义。
三分日夕,整理者注云:“指将一夜分成三段,下文有‘晦而梦三年至,夜半梦者二年而至,鶏鸣梦者’可证。”“日夕”本指昼夜,云梦睡虎地日书《日夕表》即讲十二个月中白昼、黑夜时段的分划[2]。这裏说“日夕”,可能偏指于夕,也就是整理者已经指出的晦、夜半和鶏鸣。
在2009年6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主办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卷)国际研读会”上,叶山教授提出1526号简“鶏鸣梦者”后应有“一年而至”一类文字。当是。这是我们推测1526号简之后有缺简的理由。
1523号简抄写的“不得其日”、“不得其时”,“日”当指“五分日”之日,“时”则应是指“三分日夕”的分划。这是与前文对应的表述。1095号简通身只在顶部书有“不占”二字,疑与1523+1522号简相接,两个“不占”幷列,是交待不能占断的特殊梦境。
1525号简开头一段,简文不能通释,颇影响判断。将其列爲首简,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该简所述四时之道,在这段文字中处于前导性位置,其他文字从而展开,或与之呼应。第二,该简可与0102、1514、1526三简连读,而1523+1522号简可能与1095号简相接。1095号简大部分空白,当在一篇或一章之末。如果1523+1522号简与1095号简相接,也就失去了作爲一篇或一章之首的条件。
(编者按:[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90~191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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