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规定:
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徭)使。节(即)载粟,乃发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1]
关于“小未傅者”,张荣强先生认爲:
句中的“小”、“未傅者”,是涵义不同的两种课役身分,之间应予以逗开。传送委输历来爲更卒徭役项目,律文明言“免老、小、未傅者”不得役使,反证“傅”确实是徵发徭役的标準。[2]
“小未傅者”是否需要两分?笔者过去倾向于张先生的观点,但近来有了新的看法,今略作考证,以求教于张先生及各位博雅君子。
居延新简中有如下记録:
●□□荣,小未传,爲译(驿)骑,皆小家子,贫急不能自给,实(E.P.T58:30)[3]
其中,“小未傅”,原释作“小未传”,“傅”“传”形近,核对图版,参“鄣卒傅千秋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E.P.T53:192),当释作“傅”。此简残损,似爲名籍简,依语意,简文中的驿骑并不符合徵发的条件,“小未傅”此处当独立成词,反映劳力之大小,可能并非涵义不同的两种课役身分。
“小未傅者”独立成词还可获得《徭律》令文本身的印证。传送委输之时,如果是劳役较轻的“节(即)载粟”,“公大夫以下子”即使“未傅”,只要在“年十五以上者”,就可以被征发。所谓“未傅年十五以上者”,“未傅”,顾名思义,即没有傅籍,“年十五以上”则是对“未傅”的限定,也就是説,“未傅”者不仅包括年15以上,也包括年15以下,当然也就包涵了“小”。由此看来,“小未傅者”不宜点逗,否则此令文规定的“小”与“未傅者”明显重合,指代含混,不符合法律术语的严谨性。
既然“未傅”涵括了“小”,爲何此处不径称作“未傅者”呢?这是因爲,“小”自先秦以来就成爲了固定的身份,有着相应的身高或年龄标準,并在户籍、廪给、使役、法治之中普遍使用,是一个内涵明确、运用广泛的用词。而“未傅”是伴随着军功爵制而产生的特定术语,并逐渐与赋役制度相融合。[4]“小”代表的是自然身份,“未傅”则指代社会身份,两者最初使用的範畴有所区别。而征派徭役与人身条件和爵制身份都有关联,于是,“小”和“未傅”交集使用,从而産生“小未傅者”一词。
“小未傅者”这类构词法在张家山汉简中还有参照,如《二年律令·金布律》中的“使小男”、“使小女”、“未使小男”。[5]如果以年龄爲划分依据,一般説来,14岁以下为“小”,其中7-14岁为“使”,6岁以下为“未使”。“使”、“未使”是与廪给有关的社会身份,同一开始爲自然身份的“小”也有所区分,“小”包括了“使”和“未使”的年龄层,两者在廪给制度中组合使用。“使小男”、“使小女”、“未使小男”与“小未傅者”构词法相同。
“小未傅者”独立成词,兼具自然身份和社会身份的意义,相比“未傅者”,内涵更加丰富,指代也更加清晰,符合法律术语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了秦汉赋役征派由徭役制度和爵制等共同规定的史实。“小未傅者”此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秦汉时期的特殊现象,又比如説“小爵”,刘敏先生释爲未傅籍成人者佔有的爵位,[6]尹在硕先生认爲是傅籍以前未成年男子取得的爵位,[7]“成人”和“未成年”的概念脱离了当时的历史语境,也稍显含糊,窃以爲,不如将“小爵”解释爲小未傅者之爵位。
 2008年4月初稿,2010年11月25日改订。
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
(编者按:[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57-58页、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48—249页。
[2]张荣强:《〈二年律令〉与汉代课役身份》,《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收入其着《汉唐籍帐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41页。
[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甲渠侯官与第四燧》,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51页。
[4]参见拙作《秦汉魏晋“丁中制”之衍生》,《历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30、39页。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5页。
[6]刘敏:《张家山汉简“小爵”臆释》,《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7]〔韩〕尹在硕:《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反映的秦汉时期后子制和家系继承》,《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38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11.html

以上是关于小未傅——汉晋赋役制度识小之一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