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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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首尔大学)
(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09提交论文首发)

序论
Ⅰ. 通行证与移动的统制
Ⅱ. 商人的移动与通行证
结论:通行证与帝国‘开’·‘塞’
序 论
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的几种自由中,通行的自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要好素。一般说来,越是统制严格的国家,对人民的通行也就干涉的更严格。战国时期平定混乱,统一天下的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后,确立了授田体制,以此爲基础,将分散的自然村落围成了以乡邑爲单位的城。在乡(城)邑内部,再分爲几个四方用墙围成的'里'。所有的齐民就居住在这样的'里'裏面[1]。这种以城邑爲中心的聚落在秦汉交替时期,经过战乱,虽然有一部分遭到破坏,但是一直维持到继承了授田体制的汉代[2]。皇帝支配体制是皇帝与属于乡里的齐民间的直接的从属构造,原则上,任何阻碍皇帝权利的个人的集团间的横向关系都被排除[3],所以乡里间的通行必然会被严格统制。再者,根据什伍制,被组织的一般平民之间要相互监视同属于一个'伍'的人,如果邻居偷盗,或是逃跑,都要向管理者告发[4]。
但是,汉代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地域交流,不存在个人移动的停滞性社会。比如说,正式允许一般平民搬至他处居住[5]。游侠们在郭解的例中可以看到,在周边的郡·国之间来来往往[6]。后汉的豪门通过超越郡之间的交友,通婚来保持交流关系[7]。但是最需要私人移动,并且实际上在几个地区之间移动的是商人。在商人中,有在自己乡村裏活动的小商人,也有拉着上百辆牛车在郡·国间移动的大商人[8]。齐民支配体制禁止地方势力的横向纽带,限制齐民间的私人移动,那么在这种体制下,豪门间超越地域的交流与商人的活动是如何变爲可能的呢?
关于这些的文献记录都是些零星的内容。对于想具体观察当时一般平民的移动是有局限的。但是最近发现的秦·汉代的简牍资料提供了补充这一局限的材料。根据这个材料,离开寄籍地的所有的人都要领取并持有通行证。也就是说,通行证制度与实际例证是考察当时个人合法移动的重要线索。
到现在爲止,关于通行证制度的研究是以简牍资料爲中心,分析通行证的种类与特征[9];或者是通过分析关·津的运营及相关规定来解释通行证制度[10]。虽然并不确切知道在各个地区间移动时首先使用通行证的时间,但是通过《周礼》中移动到外埠要带‘节’的内容,或是通过在1957年发现的楚怀王鄂君的通行证鄂君启节[11]来看,在先秦时代就已经使用了通行证。在秦汉时代,通行证依然被使用,无论是因爲公事还是因爲私事,通行证都是必须的。比如说,在移送罪犯[12],输送物资[13],逮捕犯罪者[14]的时候,执行公务的官吏都要持有带移动目的的通行证。就像是搬家[15]的这种因爲私事所做的移动也都要领取通行证。根据性质的不同,通行证的种类也不同,并且发放的方法也不同,一般是传·符·致·过这个程序。特别是在发放一般平民的通行证时,要在乡廷经过一定的资格审查,即,户籍裏没有犯罪记录,劳役和赋税义务都履行的人才有资格被发放通行证[16]。也就是说,一般的平民因爲私事移动向官吏申请通行证,只有具备资格的人才能被发放。这种通行证制度虽然可能有过或多或少的变化,但是一直维持的汉代。
但是已有的研究中只是考察了关·津的通行,并没有注意这之外地区通行证的使用。实际通行证在关·津以外的县·道·里·亭或是市里被作爲‘过所’所提及,这也就是说通行证在关·津以外的地区也被使用[17]。特别是因爲性质上而不得不移动的商人也要申请领取通行证[18],但是对于这方面并没有具体的研究。最近新被公开的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或是敦煌悬泉汉简中有关于通行证及移动的相对详细的内容,所以说这作爲对已有研究局限的重要补充材料需要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
本文爲了观察国家如何管理一般平民的移动而分析通行制度的运营方式与实例。首先,第一章分析如何管理,统制以关·津爲首的县·道·亭等各个地区通过通行证移动的人们,在第二章裏通过列举当时通行制度中移动的商人的事例来观察他们通行证的发放及使用方法等问题。
齐民支配体制下的乡里组织是由被墙包围的封锁空间实现的。但是,所有的封锁的空间并不都能用‘塞’的原理支配,有时需要承认在‘塞’空间移动的商人的活动,或者有必要在一定的範围内设立‘开’的原理能够适用的空间来调节各种矛盾[19]。这样看来,通行证是在‘塞’的空间裏起了‘开’的作用。本文的考察将成爲研究在汉代帝国的统治下如何适用‘开’·‘关’原理的一个证据。
. 通行证与移动的统制
汉代所有的人民都被以户籍制爲背景的什伍制所编制[20]。国家所有的齐民都被登载户籍管理,如果有人非法离开本地移动到他地时将被严格处罚。也就是官吏或者是人民逃走一年以上未归将被处以耐刑,未满一年者将被‘繫城旦舂’,并且这些记录将被记载到户籍上以被以后参考[21]。在不知道对方是逃亡人而给他提供住处的人[22],明明知道对方是逃亡人与其结婚或是爲其说媒的人[23],不知道对方是逃亡人而雇用其的人[24]都要根据法律接受惩罚。爲了逮捕逃亡人在全国发放关于其人身记录的文书[25]。很早就成了逃亡人的人属于‘七科谪’,并被称爲‘谪民’[26]。国家爲了让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定居严格统制他们移动,同时也有爲了抵挡叛乱势力的横向连接的目的。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文帝时开放'关',允许没有通行证的通行[27],吴楚七国之乱以后又重新调整必须要持有通行证才能通行[28]。离开本地的人一定要持有官厅裏发放的通行证,并且在每个地区的‘过所’裏盘查通行者,统制非法的移动。通行证裏明确地记载的过所有关·津和县·邑·里及亭,在这裏将关·津与以外的地区分开观察。
1. 在关·津的检索
最需要通行证的代表性的‘过所’就是关与津。关与津的通过被严格的限制。最近发现的《二年律令》中的津关令中有对这详细的规定。
(1) 一·御史言, 越塞阑关, 论未有□,…(488)…智(知)其请(情)而出入之, 及假予人符传, 令以阑出入者, 与同罪. 非其所□爲□而擅爲传出入津关, 以(489)传令阑令论, 及所爲传者.…(490)…塞邮·门亭行书者得以符出入.·制曰.可.(491)[29]
(2) □·相国·御史请缘关塞县道群盗·盗贼及亡人越塞·垣离(篱)·格堑·封刊, 出入塞界, 吏卒追逐者得随出入服迹穷追捕. 令(494)将吏爲吏卒出入者名籍, 伍人阅具, 上籍副县廷.…出入盈五日不反(返), 伍人弗言将吏, 将吏弗劾, 皆以越塞令论之.(495)[30]
(3) □·相国上内史书言, 请诸言作(诈)袭人符传出入塞之津关, 未出入而得, 皆赎城旦舂. 将吏智(知)其请(情), 与同罪.·御史以闻,·制(496)曰..可, 以□论之.(497)[31]
以上三条是对非法通过关·津的‘塞’时的规定,禁止没有通行证,或是持有他人的通行证[32]及持有假的通行证通行。管理通行的官吏要彻底地审查非法通行者,如果没能逮捕非法通行者,官吏将受到处罚。逮捕犯罪人时的出入也被记载到名籍上,并要报告给县廷副本[33]。
关·津的出入者被彻底地管制,下面‘关’的出入名籍很好的说明了这些。
(4) 居延城仓佐王禹鞮汗里 年卄七 ● 问禹曰之觻得视女病 十月乙酉入.[34]
(5) 徐党年卄七 轺车一乘 八月庚子出 用马一匹 九月甲戌入.[35]
(6) 骊靬万岁里公乘儿仓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 剑一 巳入 牛车一两.[36]
像在上面看的一样,关所的出入者的所属·姓名·年龄,还有身高与肤色都被记载,出入关所的时间也被记载。特别是像在(4)中一样,有时还另外询问其出入的目的,对于马·轺车·牛·剑等物资的数量都作准确地记载[37]。这种出入籍像(2)的规定一样,要报告给上级机关。
像在出入名籍中看到的,对通行者持有的特殊的物资进行限制或是采取其他的措施。也就是说,不允许私自带今出关外,携带金器入关内时都要做记录,并在其出关外时重新确认[38]。特别是关所裏对马的流失作严格的统制,马出入时,首先要去该地区的官厅检查,记录马的身长·品种·颜色·年龄·名字[39]并在领取‘马传’[40]后才能通行[41]。不能私自买马带出关外,因轻车·吏乘·置传等用途要买马时,须向该地区官厅的内史·郡守报告买的数量并得到内史·郡守的确认后才能出入津·关[42]。这之外的财物[43]·黄金[44]也被禁止流出边关。也就是出入关·津的人持有马·金器·财物·黄金时将受到出入的限制,或是成爲被特殊管理的对象。对于这种人的通行,不得不对其所有的持有品作彻底地搜查。

2. 在县·邑·里及亭裏的审查
在既有的关于通行证的研究中,大部分是作爲通过关·津的证明书只有在通过关或是梁·津时所需要。但是实际通行证中记录的‘过所’中也包含关·津以外的县·道官及邑·门亭等,这些不能单纯说是关·津所在的行政机关的统称。看下边的例子。
(7) 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尙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
以诏书买骑马酒泉敦煌张掖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 守令史 佐褒 七月丁亥出[45]
(8) 建平五年十二月辛卯朔庚寅东乡啬夫护敢言之嘉平?
案忠等毋官狱征事谒移过所县邑门亭河津关毋苛留敢言之
十二月辛卯禄福狱丞博行丞事移过所如律令 /海守令史衆[46]
(9) 元始元年九月丙辰朔乙丑 甲渠守候政移过所 遣万岁隧长王迁爲隧载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门亭坞辟市里
毋苛留止如律令 /掾□[47]
(10) 道鸣沙里陵广地爲家私市张掖·酒泉□□□□□□□
门亭鄣河津金关毋苛止 录复传 敢言之 如律令
/掾不害·令史应 四月甲戌入[48]
(11) 过所 ? 建武八年十月庚子甲渠守候良遣临木候长刑博
便休十五日门亭毋河留如律令[49]
上边的(7)‘县道河津关’与(8)‘县邑门亭河津关’作爲通行证的收处,特别是(8)的县·邑的门亭与河津·关是它所需要的对象。也就是津·关以外的县·邑与门亭也是需要通行证的‘过所’。(9)是门亭·坞辟·市·里,(10)的一部分内容虽然不清楚,但是门亭·鄣·河津·金关都在请求允许通行。(11)裏简单的提到了‘门亭’,这并不是指作爲‘过所’所经过的所有‘门亭’。再看下面的例子。
(12) 三四 甘露三年四月甲寅朔庚辰, 金城太守贤·丞文, 谓过所县·道官, 遣浩亹亭长桼(漆)贺, 以诏书送施刑伊循 当舍传舍, 从者如律令[50]
(13) 三九 河平元年八月戊辰朔壬午, 敦煌太守贤·丞信德谓过所县·道, 遣广至司空啬夫尹猛, 收流民东海·泰山, 当舍传舍, 从者如律令. 八月庚寅过东.(A)[51]
(12)是移送施邢徒的通行证,(13)是移送流民的通行证,这些都是官吏的通行证,只有县·道官是‘过所’。这说明通行证是以县·道官爲单位移送,还说明县·道官移动时需要通行证。所以通行证并不只是在关·津使用,在县·道·邑·里·市门还有亭移动时都需要通行证。那么在关·津以外的地区通行证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使用的呢?
当时地方行政组织是以基本的'里·乡·县·郡'的形态构成。县·邑,还有里都是四方用墙包围起来,通过们来出入。关于县·邑·里的各个门的通行,《二年律令》中有几条规定。
(14) 越邑里·官市院垣, 若故坏决道出入, 及盗啓门户, 皆赎黥. 其垣坏高不盈五尺者. 除.(182)[52]
(15) 捕罪人及以县官事徵召人, 所徵召·捕越邑里·官市院垣, 追捕·徵者得随迹出入.(183)[53]
上面的规定是有关邑·里·官·市的,在该场所通行时,禁止爬墙或是通过不是出入门的地方出入。在这之中,官是官府,统制不是官府所属人员的通行,外部官吏通行时要将出入的目的,时间,记录在账本上[54]。通过观察1989年湖北省云梦县发现的秦律[55]中的禁苑出入的内容,会发现,出入禁苑时通过不是门的地方出入,或是没有符·传[56],或是持有假符·传的人[57]都受到惩罚。皇宫内部人有出入证,外部人从宫裏的负责官吏手中领取通行证才能出入[58]。像这种需要对外部出入者进行统制的重要治所爲了确定身份而发放出入证,其他地方的官厅也与此相同。下面是县·邑·里的各个门的守门者管理门的开闭与出入者,看下边的规定。
(16) 亡书, <符>券, 入门<卫>木久, 搴(塞)门·城门之蘥(钥), 罚金各二两.(52)[59]
(17) 田典更挟里门籥(钥), 以时开.(305)[60]
(18) 募民欲守县邑门者, 令以时开闭门, 及止畜産放出者, 令民共(供)食之, 月二户.(308)[61]
(19) □□□□令不更以下更宿门.(309)[62]
(16)是如果塞门·城门的管理者丢了锁,将要被罚金二两。里门也是用锁管制的,像?中所记载,是由田典负责开关。还有征集县·邑门的守门者来负责门的开闭,(19)的一部分内容虽然不清楚但是可以看出他们派不更以下的来宿门。县·邑·里的门在官吏的总负责下召集一般人看管,根据既定时间开关门,并统制出入。现在虽然没有对守卫县·邑门的官吏的详细记录,从在主要官门和城门设置门亭负责治安这一点可以推断门亭的官吏们看管门并且统制出入[63],特别是门亭的亭父负责城门的开闭[64]。与上面不同,有有关里门守卫者的纪录。比如秦末的张耳与陈余隐藏身份,靠守卫里门维持生计[65],曾经帮助汉高祖的郦食其原来也是个守卫里门的官吏[66]。那么他们是怎样统制出入各个门的人们,并是怎样检查通行证的呢?
没有关于当时经过地方行政区域的通关所时怎样使用通行证的详细纪录。《周礼》中有有关通行的内容,虽然不是汉代的纪录,我们来观察一下。
(20) 国有大故 则令民各守其闾 以待政令.[67]
(21) 脩闾氏…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 唯执节者不几.[68]
(22) 司门, 掌授管键以啓闭国门 几出入不物者 正其货贿凡财物 犯禁者擧之.[69]
(23) 达天下之六节 山国用虎节 土国用人节 泽国用龙节 皆以金爲之 道路用旌节 门关用符节
都鄙用管节 皆以竹爲之.[70]
(20)与(21)是在有大的变事的时候统制里门,只有持有‘节’的使者才能通行。(22)司门是负责国门的开闭与监视出入者的人,说明了在通过王城的12门国门时存在一定的规则。(23)是对各种‘节’的说明,在道路,门关,还有都鄙都使用各种‘节’。关于这些,郑玄在注中说,人民在去其他国家,或是外国人到本国来的时候经过国门与关门时都要发放‘节’[71]。如上所记,根据《周礼》,出入关以外的门或是国门时都需要通行证。另一方面,搬家的人在国或郊内部有比长同行,在以外的地区要发给搬家的人‘旌节’。如果移动去他地的人没有官吏的同行,或是没有‘节’,都被逮捕处罚[72]。
那么这种通行证制度得到实际运行了吗?《墨子》的号令篇中说,国家在遭受到战争等非常情况时爲了防备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要堵住城门,限制通行,像前面(20)·(21)一样,监视城门与亭的通行者,检查通行证,如果情况可疑,或是没有通行证时要向县官告发。还有,让三老们看户‘闾’,监视‘里’的出入者,统制外部出入者。如果有人在道路上没持有‘符节’而偷偷进入‘里’,没有对其进行检查的吏·三老都将受到处罚[73]。爲了维持治安而检查通行者的身份,在非常时期‘里’裏面也要检查通行证。
在汉代也有爲了维护治安而检查通行证的制度,看下边的例子。
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 亭长苛之, 告以官名, 亭长醉曰, “宁有符传邪?” 士以马箠击亭长,
亭长斩士, 亡, 郡县逐之. 家上书, 莽曰, “亭长奉公, 勿逐.”[74]
这是王莽时期在奉常亭裏发生的事件,亭长对犯了夜禁的大司空的士要求检查通行证。虽然对根据调查原则检查通行证的亭长的态度加以描写,但这也表示了在亭裏也检查通行证这一事实。当时县·邑·里门或是亭的人通行很频繁,在治安上是个重要的地区。写有重要的公示和法令的色板挂在每个人都可以看到的门上[75]。在这其中也有写有逃亡者及盗窃者人身情况的通缉令[76]。这样的目的是让许多人注意这种事情,还可以让守门者通过确认出入者来逮捕被通缉者。这样可以看到,在县·邑门或是里·亭裏爲了维持治安,检查出入者的通行证来统制非法的移动[77]。
Ⅱ. 商人的移动与通行证
通过前面的观察可以知道,当时所有的吏·民在移动到其他地区是都要持有官厅裏发放的通行证。不仅是关·津,在其以外的不少‘过所’裏移动时都接受统制。在这种体制下还是存在因私的移动,比如说需要访问在他地的丧家[78];在他地工作的官吏有了一定的假期而回本地的情况等等[79]。这种移动不仅是特定时间一时的移动,根据情况有可能取消移动。与此相反,商人在日常生活中反複移动,只有不是坐贾的情况都必须要移动[80]。特别是离开本身所属的乡邑做远距离活动的商人必须得到通行证。
在这一点上,商人的移动不仅是作爲一般平民移动的不错的事例,而且还可以作爲观察在统制移动的支配体制裏这种对自由移动的需要是如何容纳的线索。本章将具体观察研究在通行证制度下商人的移动。
1. 内地商人的活动与通行证
现在还没有清楚地记载商人通行证的发放方式及相关规定的资料。但是实际通行证中申请以‘私市’爲目的的通行证事例可以作爲参考。
(24) ?酒泉郡中持牛车二两谨案市人齐毋官狱徵事.[81]
(25) 永始五年闰月己巳朔丙子 北乡啬夫忠敢言之 义成里崔自当自言爲家私市居延 谨案自当毋官狱徵事 当得取传 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 敢言之 闰月丙子 觻得丞彭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 书到如律令 掾晏令史建.[82]
(26) 道鸣沙里[83]陵广地爲家私市张掖·酒泉□□□□□□□
门亭鄣河津金关毋苛止 录复传[84]敢言之 如律令
/掾不害·令史应 四月甲戌入[85]
(27) ?爲家私市张掖居延? ?月癸巳尉史宗敢言之.[86]
(28) ?与同里张利中自言爲家私市张掖酒泉□□持□□?[87]
(29) 私市居延愿以令取致谨?[88]
(30) ?爲家私市酒泉持牛车二两案毋氵□□□[89]
上边全部都是以‘私市’爲目的申请通行证的例子,有正常形态的通行证,也有申请通行证文书的一部分[90]。‘私市’指与官厅购入物资不同[91],是根据个人的需要购入物资的情况。(24)是市人(市籍者)通行证的一部分,市人齐是有两辆牛车,没有犯罪前科的商人,所以可以被发放通行证。这是作爲市籍商人的唯一事例,通过这可以知道,市籍商人在他地移动,活动时可以向官厅申请发放通行证。(25)是居住在张掖郡觻得县义成里的崔自当的通行证。他想去居延,所以通行证裏肩水金关与居延县的所索开都被作爲‘过所’纪录。(26)是去张掖与酒泉作‘私市’的人的通行证,(27)~(30)只剩下一部分内容,但是也可以看出都是爲了家而去‘私市’的人通行的有关内容。这其中(30)裏记载了持有牛车两辆的内容[92]。
在这裏很难将这些去‘私市’的人看作是单纯的购买物品的移动。当时赶着马车从觻得去居延大约要20天的时间,这期间要考虑马的饲料及人的粮食费用[93],一般农民爲了单纯爲了家计而去其他县的市场买东西的可能性很小。即使当时通行的目的是爲了‘私市’单纯的购买,首先进行长距离移动的人装载着要卖的物资去卖,然后再买回当地的物品,从这些方面看,他们具有商人的性格。也就是说,上面持有通行证的人是经营长距离生意的商人,或者最少是拥有一定财富的人[94]。
这样,得到通行证的商人就可以安全的通过各个‘过所’。但是,许多‘过所’以外,当时市也是四方被围起来的,所以必须通过市门出入,在这裏有必要观察一下市的出入。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社会,市有超出物品买卖场所的‘圣所’的意义。当然战国时代以后它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到汉代它依然有传统意义上的‘圣所’的性质[95]。市作爲与维持礼的秩序的朝廷相对的民众会集,是单独隐秘维持民间秩序的场所[96]。在这样的市中,居住着有市籍者的商人·工·医卜·巫·隐官·乐人等[97],还有在市籍中没有登录的少年·流浪者灯不明身份的人。官厅对这些无籍者允许他们有一部分自己的活动[98]。市作爲有特殊性质的空间,存在着各种人之间的活动,并没有特别的出入限制。
但是持有大量货物的商人在出入时也没有特别的限制吗?《周礼》郑玄注裏说,门·关是与市有联系的,出入市时,跟门·关一样需要节[99]。首先看一下《周礼》中关于出入市门的内容。
(31) …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凡通货贿 以玺节出入之.[100]
(32)胥 各掌其所治之政 执鞭度而巡其前 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 袭其不正者
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101]
在(31)与(32)中,胥管理市门的出入者,在货物通过的时候需要一种叫‘玺节’的通行证。与一般通行者不同,持有货物的通行者必须需要通行证。那么《周礼》的内容也适用于汉代社会吗?在这裏看一下作爲‘过所’被提及的市的通行证。
(9) 元始元年九月丙辰朔乙丑 甲渠守候政移过所 遣万岁隧长王迁爲隧载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门亭坞辟市里 毋苛留止如律令 /掾□
也就是说,与其他通行证不同,市被明确记爲‘过所’,虽然不能准确知道移动的目的,但是可以知道队长王选装载着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102]需要去市,这个时候需要通行证。这裏可以推测出,汉代也像《周礼》中的内容一样,持有货物者在出入市门时需要通行证,在秦律中也有从外部来的商人在市裏活动之前要向官吏出示通行证并需要获得许可的内容[103]。持有货物的商人在出入市门,或是爲了在市活动都需要通行证。
商人向官吏申请通行证,被发放后在各个地区的市裏出入,活动。官吏可以发放在市籍裏登录了的商人的通行证,通过(24)可以看出,它跟一般户籍民一样有发放的资格。事实上,市籍商人不是一般的齐民,有时会受到身份上的歧视。虽然有时移动到外地,但这是有店铺的人在特殊需要时才做的移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市官吏的特别措施来调节。但是前面所说的通行证事例大部分是一般齐民做的商业活动[104],那么一般齐民的商业活动的通行证很容易就能被发放吗?
如果说国家彻底管理一般民众的移动的最大目的是让他们定居在户籍地,从而更容易的统制人力资源,那么就很难说他们会容易的允许能引起长期脱离本地的一般商人的移动。特别是考虑到前汉实行最小化商人活动的政策,还有后汉初期到明帝时都一直禁止一般农民经营商业活动[105],发给一般齐民商业活动通行证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到,申请通行证的商人与发放通行证的官吏之间存在着某种利害关系。比如说,前汉末南阳郡穰县的郭丹,从宛县的陈洮手中买到了通行证从而能够进入函谷关[106]。虽然不知道陈洮是个什么样的人,但是通过郭丹能够通过严格检查通行证的关所这一点来看,郭丹买的通行证是有官府印封的正式通行证。当时在县里写通行证的人是掾·令史·佐史等,他们都是100石以下的斗食吏,有时受到贿赂的诱惑就会制造假的通行证[107]。可能郭丹的通行证就是向少吏们非法买到的,需要通行证的商人通过正常的发放程序很难拿到通行证时,便不得不向少吏等发放通行证的人行贿,以不正当的方式得到通行证。特别是商人利用马车,牛车装载货物,在经过各个‘过所’时成爲检查的主要对象。比如在关所的出入籍中有这样的纪录“日食时贾车出日东中时归过。(《合校》甲附14B)”,这说明了对贾车的出入要进行特别的管理。在经过关·津或是以外的多个‘过所’时,商人会接受到严格的货物搜查,甚至有时还会被‘苛留’,在这种统制构造之中,一般商人的移动不得不变少。
另一方面,有势力的豪门或官吏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比如说,南阳的贵族樊宏[108]与李通,家裏都是代代经商[109],萧望之[110]还有张安世[111],家裏都是因爲经商而积攒下了财富。特别是元帝时,通过贡禹上书要求采取措施禁止官吏进行商业活动这一点可以看出,当时的官吏中通过商业活动而得到利处的人很多[112]。
观察官吏的商业经营,居延汉简中《建武三年候栗君所责寇恩事》是个很好的说明地方官商业活动的材料。这是纪录建武三年(A.D.27)甲渠侯栗君雇用的客民寇恩因不还钱而写的诉讼文书。
甲渠侯栗君雇用寇恩爲僦人[113],让他去卖鱼,这就说明当时官吏爲了谋求私利通过僦人运送,贩卖物资。僦人是当时从事私人运输业的人,他们的活动很频繁,有时官厅也雇用他们运输物资[114]。寇恩便是这种运输业者,他不仅运送物品,还在当地将运输到的物品卖掉,并将得到的金额交给雇用主甲渠侯栗君。从这一点上看,僦人不是单纯的运送业者,他们与商业活动也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因爲他们有车进行专门的运送,所以长距离的商业活动雇用他们的可能性很大。
僦人在移动时也需要通行证,通行证上有通行的事由与僦人的名字等。
(33) 永光元年五月戊子觻得守左尉奉移过所县□诣肩水候往
爲候之觻得取麦二百石遣就家昭武安定里徐就等 月丙戌赴肩水候官□行毋留止如律令.[115]
这是永光元年(B.C.43)觻得县发放的僦人徐就等的通行证。他要去给肩水候送200石小麦,虽然不知道他送的目的是因公还是因私,但是可以知道僦人也需要通行证。那么被甲渠侯栗君雇用的僦人也需要通行证,可以推断出甲渠侯官很容易就发放通行证给他。
地方有势力的豪门大部分也带领没落的农民,流落的流民及贫穷的下层人民经营庄园。在庄园裏生产的农产品或手工制品拿到中小市场裏交易,在流通过程中,虽然也经过商人这个中间阶段,但是主要是通过庄园裏雇用的人来完成物品的买卖。前汉宣帝时,王褒写的《僮约》就是个反映当时豪门贵族经营庄园,生产,流通的很好的例子。内容是以在成都郊外经营庄园的王褒,通过奴隶便了在巴郡·广汉郡·蜀郡·犍爲郡等地区买卖物品爲背景的[116]。便了在巴郡·广汉郡的新都,蜀都,犍爲郡的武阳,南安等相当广範围的地区活动。在这样移动时,便了是需要通行证的,他的通行证问题是由庄园主来解决的。特别是考虑到后汉时期豪门出身的地方官增加的事实,属于有势力的贵族的商人,发放通行证应该是相对容易的事情。这样,官吏或是贵族很容易的解决商业经营通行证问题,所以,他们这些商人能在各个地区自由移动和活动。
2. 对外贸易与边关的通行
边境贸易作爲对外贸易的据点,商人,官吏都对通过边境运进的物资很感兴趣。但是当时禁止与外国因私交流[117],对外贸易是通过使节团或者是关市实现的。也有通过因公出国,或是与外国人接触的官吏使臣得到外国物资的情况。比如说,班固通过时任西域都护的班超购入了西域的物品,侍中窦宪也得到了西域的月氏马·苏合香等物品[118]。
那么,外国人特别是西域商人是通过怎样的形态实现出入国内的呢?西域改革以后,包括西域使臣在内的很多西域人进入到内地,后汉时期西域商人居住在洛阳的记录就是个很好的例子[119]。首先看一下最近发现的悬县汉简中有关西域的纪录。
(34) 客大月氏·大宛·(疏)勒·于阗·莎车·渠勒·精絶·扜弥王使者十八人, 贵人□人…[120]
(35) 乌孙·莎车王使者四人, 贵人十七, 献橐佗六匹, 阳赐记□.[121]
(34)与(35)是关于从西域各国来的使臣与‘贵人’的纪录,像(35)中所记录的,他们曾经带着骆驼进贡。这裏的‘贵人’是作爲一种有权威的势力,爲了得到商业的利益而跟随使臣到中国。可以看出当时大部分西域商人跟使臣一起进入中国内部。他们进贡的骆驼在敦煌或酒泉的太守府被分等级,然后根据等级支付金额,悬县汉简中的《康居王使者册》对这又详细的说明。
《康居王使者册》永光5年(B.C.39),康居王·苏韰王的使臣和‘贵人’们抗议太守府态度的文书。内容方面是,他们西域人进入国内,献给敦煌与酒泉的太守府骆驼并得到划价。也就是说太守府给这些骆驼划价,并给付金额。在这裏应当注意的是,西域的使臣与‘贵人’用骆驼的价钱来充当在国内活动的经费[122],本来使臣们的经费是由边境或者是官厅提供的。从这个文书看来,康居王·苏韰王的使臣或‘贵人’是用自己的钱来解决经费的[123],也就是说他们因私而来的可能性比较大。当时西域人虽然以‘献纳’的名义而来,实际上却是爲了商业上的利益,他们是另一种‘西域商人’[124]。
这些西域使臣或是同行者在国内各地区移动时也应该需要通行证,那么他们的移动是以什么方式实现的?我们看一下下面的纪录。
(36) 鸿嘉三年正月壬辰, 遣守属田忠送自来鄯善王副使姑彘·山王副使鸟不腞, 奉献诣行在所,
爲驾一乘传. 敦煌长史充国行太守事·丞晏谓敦煌, 爲驾, 当舍传舍·郡邸, 如律令. 六月辛酉西.[125]
(37) 建平五年十一月庚申, 遣卒史赵平, 送自来大宛使者侯陵奉献, 诣□□以…[126]
(36)·(37)作爲边境地区的西域使臣来的时候展示其移动方式的文书,是发给护送官吏的传信。内容上,首先,如果西域使臣到达敦煌,太守府就会派官吏护送他们到都城。即,并不存在爲外国使臣的通行证,而是给护送官吏们通行文书。
但西域人也不是一定要和因公使臣们同行的,有时‘贵人’[127]或‘侯人’[128]并不跟随王的使者一起而是单独去中国。虽然不知道他们出入国内的目的,但是从没有王的使者同行者一点上看,他们因私来中国的可能性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像(36)·(37)一样,也派官吏护送他们,看下面的例子。
(39) 敦煌太守快使守属充国送牢羌·□□羌侯人十二.
神爵二年十一月癸卯朔…琅何羌□□彊藏□□□行在所,
以令爲驾二乘传, 十一月辛未皆罢. 当舍传舍, 从者如律令.[129]
这是神爵2年(B.C.60)11月,敦煌太守给护送12名牢羌·琅何羌‘侯人’属吏充国发放的使用驾1乘的传信。牢羌·琅何羌都是羌族的一种,他们不是使臣,而是‘侯人’,但也与护送官吏一起移动到内地。
魏太和年间,时任敦煌太守的仓慈,因爲每天都有来献纳的西域商人,如果他们要去洛阳,就给他们发放通行证,如果他们要在郡内活动,就派官吏护送他们移动[130]。像这样,西域人在内地活动要首先获得许可,大部分是敦煌太守负责西域人的出入。(38)是说敦煌太守派官吏护送羌族侯人,保障他们的移动,可以看出当时以献纳名义而来国内的西域‘贵人’,‘侯人’的通行也获得了敦煌太守的帮助[131]。从这点上看,敦煌太守,或者是太守府的官员与西域商人交流的机会很多,实际上,就像他们对骆驼的价格讨价还价一样,他们跟对外贸易的关系很深。因爲这些,边境官员可以获得很多利处。仓慈在做敦煌太守时,边境地区的豪门与强势者爲中心的对外贸易是以边境贵族们与西域商人的不法交易而实现的[132]。即在因私交流被严禁的制度下,管辖外国人出入及关市的敦煌太守,及边疆的官吏们与外国商人接触的机会相对来说要多一些。有时因爲能解决通行问题,他们可能参与对外贸易,获取利润。
结论:通行证与帝国的‘开’·‘塞’
中国最初的统一国家,秦汉帝国树立了以皇帝爲顶点的齐民支配体制,通过彻底的文书行政体制运营。汉初,萧何收合秦朝的文书,汉朝正是因爲文书的力量而能够统治全国[133],在帝国的运营中,法律,行政等文书制度有着很大的重要性。国家的所有物资都有文书纪录管理,实际上发现的‘簿籍类’中有官厅的粮食·牲畜·物品的数量及出纳情况的详细记录[134]。不仅是物质资源通过文书管理,人力资源也是同样通过文书管理,所有的人在移动时都要被发放并持有通行证[135],在各个地区的主要‘过所’都要检查通行证,统制私自移动。
事实上,古代社会很忌讳离开故乡到他地旅行,特别是在远距离旅行前,要祭‘行神’来祈求旅行安全[136],在旅行前也要经过几次送行[137]。最近发现的《日书》裏有关于旅行的禁忌,择日,出发日,归家日吉凶等详细的内容[138]。尹湾汉简中,旅行占卜书,《博局占》,《刑德行时》,《神龟占》,《行道吉凶》有关于占卜旅行者命运,行时的吉凶的详细内容[139]。当时,通过在远距离旅行时,持有占卜书来占卜吉凶的面貌就可以看出他们认爲长距离旅行有危险性。一般的乡民除非万不得已是不会离开本地的,大部分都在本乡内部生活[140]。
但是对于商人来说,以他乡·县爲单位移动的移动性是他的生命,所以商人的移动不可避免,爲了商业活动,商人们一定要得到通行证。不具备发放通行证的商人,不得不使用非法的方式弄到通行证。特别是通行证是以县爲单位管理的,地方官们有非法发放通行证的余地。实际上,武帝时,宁成隐瞒了自己的身份,伪造了通行证通过了函谷关[141],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官吏们可以伪造通行证。
尽管国家通过通行证管理一般百姓的因私移动,但是还是有不持有通行证去他地移动的人。各地的游侠不仅在自己的县里移动,还去其它的郡·国移动[142]。这些尽管有时是非法的,但是地方社会公然允许。结果国家通过户籍掌握所有百姓,并严禁非法移动,对于游侠或市周边没有市籍的人的移动采取一定程度的认可的态度。这是爲了维持当时齐民支配体制在法律上所做的弛缓,也就是认可‘开’而不是‘关’的原理。汉代经过与匈奴的数次战争及洪水等自然灾害,产生了大规模的流民,这时,国家的政策是安抚流民,让其定居,但是掌握,管理所有流动人口有一定的界限。不能阻挡因爲自然灾害产生的大规模人民的移动,爲了救济灾民,采取开放‘关’,没有通行证也能出入的政策[143]。一般在灾民迁居时要派遣官吏同行,但是大规模的流民产生时政策上担当不起,从而放宽移动统制,允许没有通行证也可以移动。
实际上,持有地方官许可的通行证的人可以在全国移动,这么看来,对于地方官或者是豪门,地方有势力者来说,全国都从‘塞’的原理中脱离,从而成爲一个‘开’的空间。当时对于一般人民来说,国家是个被统制的封锁的空间,但是对于能够容易得到通行证的人来说就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正是因爲如此,在闭锁乡村社会的商人活动,及以超越郡爲开端的地域间的横向交流都变成可能。更进一步说,从前汉末开始,随着集团的离散现象大规模的出现,豪门兼并土地现象日渐严重,作爲齐民支配体制原型的封锁型的乡里组织也变得只剩下空架子。后汉时期,因爲自然村落的增多,能适用‘塞’原理的空间已经不再存在,对于移动这个问题,不得不采取与以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对于现在来说,因爲已发现的通行证实例,或是律令规定的量都很少,对于后汉时期通行证制度根据乡里组织的变化而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的分析有很大的困难。在这裏,期待以后有新的资料出现从而能有一个体系性的研究[144]。
另一方面,出入外国的人也要持有通行证,只有负责对外公事的官吏才能出入外国,严格禁止因私出入。只是派官吏护送从外国来国内的人,并不保障因私出入国内的西域商人的自由移动。只是通过魏的敦煌太守仓慈发给西域商人通行证的事例,或是通过西晋时期敦煌太守参与通行证的事例可以看出[145],在汉代敦煌太守也参与西域人的通行证管辖。但是现在,关于西域商人在国内活动的具体资料很少,只是整体介绍包含西域纪录的悬泉汉简,以其能够得到更详细的内容。以后,如果有详细的介绍汉代与其他国家交流的材料被发现的话,对于汉帝国对外部国家的‘开’,‘塞’的程度能有一个新的评价。
(编者按:[1]李成珪,〈以秦地方行政组织和与其性格-县的组织及其活动爲中心〉, 《东洋史学硏究》 31, 1989 参照.
[2]作爲早期的秦律的发现与我们所了解的战国时代秦的授田体制的具体实际形态一样。最近在张家山汉墓中出土的〈二年律令〉裏通过田律等条目我可以确认在汉代也依然使用着授田体制。并且汉代地方行政组织和秦代一样把城邑内部村落集中在一起,以此来统治齐民。当然前汉末以后,虽然出现集团离散现象(金秉骏,〈后汉时代里父老和国家权力 ―<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的分析爲中心―〉, 《东洋史学硏究》 35, 1991, pp.35-37 参照) 但至少,维持着前汉期的以城邑爲中心形成的村落形态,后汉期变化中排斥自然村落的形成的国家支配体系的基本原理能和以前一同被维持。
[3]李成珪,〈中国帝国的 分裂和 统一 ―后汉解体 以后 以隋·唐 统一的 形成过程爲中心〉, 闵贤九 外着, 《历史上的 分裂和 再统一》(上), 一潮阁, 1992, p.86.
[4]《张家山汉墓竹简》(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 文物出版社, 2001)〈二年律令〉 户律, p.175, “自五大夫以下, 比地爲伍, 以辨□爲信, 居处相察, 出入相司. 有爲盗贼及亡者, 辄谒吏, 典.(305)”(引用的 简牍文中 不能解读 的字 ‘□’, 断简是用 ‘?’标记,〈二年律令〉 令文 中括号裏的数字是简牍的号码。)
[5]这是〈二年律令〉中,所管辖的民众从原籍地搬离的情况,通过负责的管理者向所要去的地区的管理者的准许迁移的命令能够确认。(《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户律, p.177, “有移徙者, 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 幷封. (328)”).
[6]《史记》(中华书局 标点校勘本, 以下 正史 同一) 卷124 游侠列传 64, p.3187, “解执恭敬, … 之旁郡国, 爲人请求事, 事可出, 出之.”
[7]失野主税, 《门阀社会成立史》, 国书刊行会, 1976, pp.111-122 参照.
[8]《史记》 卷129 货殖列传 69, p.3279, “周人旣纤, 而师史尤甚, 转毂以百数, 贾郡国, 无所不至.”
[9]大庭脩, 《秦汉法制史の硏究》,〈汉代の关所とパスポート〉, 创文社, 1982; 大庭脩, 《汉简硏究》,〈汉代の符と致〉, 同朋舍出版, 1992; 程喜霖,〈敦煌汉简所见关传向过所演变〉, 《敦煌硏究》 1992-2; 薛英群,〈汉代的符与传〉, 《中国史硏究》 1983-4; 唐晓军,〈汉简所见关传与过所的关系〉, 《西北史地》 1994-3; 分析简牍资料 '李均明·刘军, 《简牍文书学》, 广西敎育出版社, 1999'和'汪桂海, 《汉代官文书制度》, 广西敎育出版社,1999' 也记载关联的内容.
[10]纸屋正和,〈前汉时代の关と马弩关〉, 《福冈大学人文论丛》 10-2, 1978; 手冢隆义,〈马弩关考〉, 《史苑》 41-2, 1982; 杨建,〈西汉初期津关制度硏究〉,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2; 李均明,〈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 《历史硏究》 2002-3; 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 涉马诸令硏究〉, 《考古学报》 2003-1.
[11]郭沫若,〈关于鄂君啓节的硏究〉, 《文物参考资料》 1958-4; 于省吾,〈鄂君啓节考释〉, 《文物》 1961-8.
[12]《敦煌悬泉汉简释粹》(胡平生·张德芳 编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以 ‘《悬泉释粹》’略称) II 0114④: 338, p.39, “三四 甘露三年四月甲寅朔庚辰, 金城太守贤·丞文, 谓过所县·道官, 遣浩亹亭长桼(漆)贺, 以诏书送施刑伊循 当舍传舍, 从者如律令”是 护送接受施刑的的刑徒亭长 漆贺的通行证。同时 虽有秦代的事例但 护送接受迁刑的的刑徒的官吏也要持有有通行证。(《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 编, 文物出版社, 1978)〈封诊式), p.261, “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迁)子…令吏徙将传及恒书.”).
[13]《悬泉释粹》 I T0114①: 1, p.38, “三二 永始四年九 月辛丑朔戊辰, 平阴阴虞侯守丞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行丞事, 移过所, 丞庆辅爲郡输钱敦煌, 当舍传舍, 从者如律令.” 这是护送钱的官吏庆辅的通行证.
[14]《悬泉释粹》 I 0110①: 5, p.43, “三八 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庚寅, 泺涫长崇·守丞延, 移过所, 遣□佐王武逐杀人贼朱顺敦煌郡中, 当舍传舍, 从者如律令.” 这是爲了抓捕杀人犯朱顺应向敦煌郡移动的官吏王武的通行证.
[15]《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津关令, p.207, “九·相国下<上>内史书言, 函谷关上女子厕传, 从子虽不封二千石官, 内史奏, 诏曰..入, 令吏以县次送之徙所县. 县问, 审有引书, 毋怪(502)” 另外从 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硏究〉按照 津关令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整理, 本高中必要时引用了 陈伟重新整理的内容.
[16]李均明·刘军, 《简牍文书学》, pp.272-277, 418-419; 杨建,〈西汉初期津关制度硏究〉, pp.71-84 参照.
[17]'鹰取祐司,〈汉简所见文书考 ― 书·檄·记·符-〉(富穀至 编, 《边境出土木简の硏究》, 朋友书店, 2003), p.151'中提到在关·津以外地区可以使用通行证 但只是在长城地带的特殊的推理推断没有更加确定的考察。
[18]'山田胜芳, 《秦汉财政收入の硏究》, 汲古书院, 1993, p.344, p.428'中虽然提到远途商人们应该用通行证来移动 但没有具体内容.
[19]《商君书》开塞篇中作爲统治的原理以相伴的 ‘德’和 ‘法’爲例爲了实现已经被遗忘的梁王和武王的道主张实行法制而不是德治。(好竝隆司, 《商君书硏究》, 溪水社, 1992, pp.290-291 参照). ‘德治:与法制对立的统治原理是经过中国众多王朝的验证形成的重要问题。本稿中称切实的适用法的原理爲‘塞’, 缓和适用法爲‘开’。在此观点中使用此一用语。
[20]《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 案例14, pp.218-219, “令曰, 诸无名数者, 皆令自占书名数, 令到县道官, 盈卅日, 不自占书名数, 皆耐爲隶臣妄, 锢, 勿令以爵·赏免.”;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户律, p.177, “民皆自占年. 小未能自占, 而毋父母·同産爲占者, 吏以□比定其年. 自占·占子·同産年, 不以实三岁以上, 皆(325)耐. 産子者恒以户时占其?(326) ?罚金四两(327)” 以上的规定很好的体现了汉初 要所有使 齐民能 ‘自占’而再整顿户籍制度的情况。
[21]《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亡律, p.154, “吏民亡, 盈卒岁, 耐. 不盈卒岁, 毄(繫)城旦舂.…给逋事, 皆籍亡日.(157)” 秦律中对于 有亡人的各种处罚,和汉律一样把逃亡的事实记录在户籍上以便以后使用(《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p.250, “覆 敢告某县主. 男子某辞曰, ‘士五(伍), 居某县某里, 去亡.’…几籍亡, 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p.278, “亡自出 乡某爰书,…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
[2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亡律, p.156, “诸舍亡人及罪人亡者, 不智(知)其亡, 盈五日以上,…□婢及亡盈十二月以上□(170)赎耐.(171)”
[23]《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亡律, p.156, “取(娶)人妻及亡人以爲妻, 及爲亡人妻, 取(娶)及所取(娶), 爲谋(媒)者, 智(知)其请(情), 皆黥以爲城旦舂.(168)”
[2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亡律, p.156, “取亡罪人爲庸, 不智(知)其亡, 以舍亡人律论之.(172)”
[25]《悬泉释粹》 II 0111④: 3, p.21, “一八 元康四年五月丁亥朔丁未, 长安令安国·守狱丞左·属禹敢言之. 谨移髡钳亡者田 等三人年·长·物·色, 去时所衣服. 谒移左冯翊·右扶风·大常·弘农·河南·河内·河东·颍川·南阳·天水·陇西·安定·北地·金城·西河·张掖·酒泉·敦煌·武都·汉中·广汉·蜀郡…”
[26]'李成珪,〈秦代身分秩序构造〉, 《东洋史学硏究》 23, 1986, p.23'中, 齐民和奴婢之间存在的贱民身份 ‘在经历上有汙点会被从齐民身份中除去’中可以称爲‘谪民’。
[27]《汉书》 卷4, 文帝纪, p.123, “(十二年) 三月, 除关无用传.”; 《汉书》 卷5 景帝纪, p.138, “(元年 十月, 注4) 张晏曰, 孝文十二年, 除关不用传, 令远近若一.”
[28]《汉书》 卷5, 景帝纪, p.143, “四年春, 复置诸关用传出入.”对此在注中称作“应劭曰, 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 至此复用传. 以七国新反, 备非常.”
[29]《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津关令, p.205.
[30]《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津关令, p.206.
[31]《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津关令, p.207.
[32]《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 p.214, “袭大夫虞传, 以阑出关.”
[33]不只是出入者的出入内容同时也会製成副本记录成册。 一般公文书在传递之前会分製成正副两本由相关官员保管。作爲传达通行证或者各个官署的公文书当做成副本来管理。(藤田高夫,〈出土简牍より见たD21遗址の性格〉, 富穀至 编, 《边境出土木简の硏究》, 朋友书店, 2003, pp.55-60; 李均明·刘军, 《简牍文书学》, pp.169-171; 富穀至,〈汉代边境の关所-玉门关の所在をめぐって〉, 《东洋史硏究》 48-4, 1990, pp.637-651 参照). 实际 居延 汉简中 ‘出入关传致籍’(《居延汉简释文合校》(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 文物出版社, 1987, 以下 ‘《合校)’) 50.26)是一种文书的名称, 斟酌记录的文书出入关的传和致。
[34]《合校》 62.55.
[35]《合校》 25.2.
[36]《合校》 334.33.
[37]“京兆尹长安棘里任□方 弩一矢廿四剑一 牛车一两挟持库丞印封隔”(《合校) 280.4) 或者是所持特殊物资的弩·矢·剑·牛车的人的记录. 对汉简中关所出入籍的内容是‘李天虹, 《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硏究》, 科学出版社, 2003, pp.155- 160’ 参照.
[38]《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津关令, p.206, “其令诸关, 禁毋出私金□□. 或以金器入者, 关谨籍书, 出复以阅, 出之.(493)”; “二·制诏御史, 其令扜<扞>关·郧关·武关·函穀·临晋关, 及诸其塞之河津, 禁毋出黄金, 诸奠黄金器及铜, 有犯令.(492)”
[39]例如,悬泉汉简中〈传马名籍〉(《悬泉释粹》, pp.81-82)是 对传马的记录, 仔细的记录了马的种类身高,年龄并记录名字。
[40]在本条消失了一部内容虽没有 ‘马传’的内容, 但〈奏谳书〉案例11中通过偷了其他的人的马传使用途中被发现揭发了的大夫犬的事例可以看出。确定需要有记录马的通行的具体细节的马传。(《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 p.218)
[41]《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津关令, pp.207-208, “□·御史请诸出入津关者, 诣入传□□吏(?)里□长物色□瑕见外者及马职(识)物关舍人占者, 津关谨阅, 出入之. 县官马勿职(识)物(498) 津关谨以传案出入之.(510)”
[4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津关令, p.208, “?议, 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扜<扞>关·郧关·函穀【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 其买骑·轻车马·吏乘·置传马者, 县各以所买(506) 名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 内史·郡守各以马所补名爲久久马, 爲致告津关, 津关谨以藉(籍)·久案阅, 出…(507)”
[43]《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盗律, p.144, “盗出财物于边偷了吏部主智(知)而出者, 皆与盗同法., 弗智(知), 罚金四两.(74)”
[4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盗律, p.145, “盗出黄金边关徼, 吏·卒徒部主者智(知)而出及弗索, 与同罪., 弗智(知), 索弗得, 戍边二岁.(76)”
[45]《合校》 170.3A.
[46]《合校》 495.12A, 506.20A.
[47]《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甘肃省文物考古硏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硏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硏究所, 中华书局, 1994, 以下以 ‘《新简)’略称) E.P.T50.171.
[48]《合校》 36.3.
[49]《新简》 E.P.F22.698.
[50]注释 12) 参照.
[51]《悬泉释粹》II 0315②, p.44.
[5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襍律, p.157.
[53]《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襍律, p.157.
[54]居延汉简中对甲渠候官诣有记录的内容, 管理关门的管理的所属名字 以及出入目的和时间都有所记录(永田英正, 《居延汉简の硏究》,〈第六章 居延汉简にみる候官についての一试论 ―破城子出土の<诣官>簿を中心として―〉, 同朋舍刊, 1989 参照).
[55]湖北省 云梦县 龙岗 第6号墓中出土了 300多个竹简, 推断内容上记录了 秦始皇 27年(B.C.220)~秦二世 3年(B.C.207).
[56]《龙岗秦简》(中国文物硏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硏究所 编, 中华书局, 2001, 同下) 2, p.69, “窦出入及毋(无)符传而阑入门者, 斩其男子左趾, □女【子】?”
[57]《龙岗秦简》 4, p.71, “诈僞·假人符传及让人符传者, 皆与阑入门同罪.”
[58]《后汉书》 志25 百官2, p.3580, “凡居宫中者, 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 宫名两字爲铁印文符, 案省符乃内之. 若外人以事当入, 本宫长史爲封棨传, 其有官位出入, 令御者言其官.”
[59]《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盗律, p.141.
[60]《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户律, p.175.
[61]《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户律, p.175.
[6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户律, p.175.
[63]例如在洛阳的24街和12门个有一个亭(《太平御览》(李昉 等 撰, 中华书局, 1992) 卷194, p.938, “汉官典职曰, 雒阳二十四街, 街一亭. 十二城门, 门一亭.”), 在门亭上有亭长(《后汉书》 卷19, 耿弇列传 9, p.705, “(注4) 续汉书曰, ‘弇归, 主人食未已, 蓟中扰乱, 上驾出南城门,…以马与城门亭长, 乃得出’也.”)
[64]《史记》 卷8, 高祖本纪 8, p.346, “集解应劭曰,…旧时亭有两卒, 其一爲亭父, 掌开闭埽除, 一爲求盗, 掌逐捕盗贼.”
[65]《史记》 卷89, 张耳陈余列传 29, p.2572, “张耳·陈余乃变名姓, 俱之陈, 爲里监门以自食.”
[66]《史记》 卷97, 郦生陆贾列传 37, p.2691, “郦生食其者,…无以爲衣食业, 爲里监门吏.”
[67]《周礼》(阮元 校刻, 《十三经注疏), 中华书局, 1980) 卷12, 乡大夫, p.717.
[68]《周礼》 卷37, 脩闾氏, p.888.
[69]《周礼》 卷15, 司门, p.738.
[70]《周礼》 卷37, 小行人, p.893.
[71]《周礼》 卷37, 小行人, p.893, “(注)凡邦国之民远出至他邦他邦之民苦来入由国门者 门人爲之节 由关者关人爲之节.” [72]《周礼》 卷12, 比长, p.719, “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 若徙于他则爲之旌节而行之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73]《墨子》(孙诒让 撰·孙啓治 点校, 《墨子闲诂》, 中华书局, 2001) 号令 第70, pp.601- 602.
[74]《汉书》 卷99, 王莽传 69, p.4135.
[75] 例如“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用者书到令长丞候尉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合校》139.13)和“知令重写令移书到各明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隧堠中令吏卒民尽讼知之且遣鄣吏循行问吏卒凡知令者案论尉丞令丞以下毋忽如律令敢告卒人.”(《敦煌汉简》 1365).
[76] 一般下达守备命令的时候,守备者的年龄身高所持物品,皮肤颜色以及当时穿的衣服都有详细的记载。(注释25参照)同时把书判挂在乡·里·官·市门以及亭上容易看到的高处。 (《悬泉释粹) I 0309③: 222, pp.22-23).
[77]唐代个关卡都有检查通行证的事例,关津以外州县镇浦以及在守捉·市·烽堠·铺也有爲了确认身份而检查身份证事例。(程喜霖, 《唐代过所硏究》, 中华书局, 2000, pp.117-131 参照) 淡然通过唐代的资料不能确切的推断但是爲了维护治安在重要的关卡是必须要确认外部人的身份的。在唐代的个个门或着重要的地方都有间擦汗同行者的事例。
[78]在外地居住受到奖赏而归乡进行葬礼的移动, 也有爲了参加异地亲戚的葬礼元到而来的移动(杨树达 撰, 《汉代婚丧礼俗考》,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pp.66-71).
[79]〈二年律令〉中记录了官吏的休假的规定。皇帝的吏或者宦以及中从骑(=骑郞)是一年60日。那以外的皇宫的内官们是个规定爲40日的休假。吏或者官的家 距离2000里以上的话准许2年一次休假80天。(《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置吏律, p.162). 即从与背井离乡的外地工作的官吏们可以享有一定的休假回故乡。
[80]按照商人的性质不同,分爲坐贾和行商。先秦的文献中‘贾’是指坐商, ‘商’是指行商,但是这一区分不是在所有的文献中同一的适用的一般用语一起使用‘商’和 ‘贾’。(山田胜芳,〈中国古代の商と贾 ―その意味と思想史的背景―〉, 《东洋史硏究》 47-1, 1988). 本稿中经营商业的人一般用 ‘商人’来形容,不一定都要 ‘商’和 ‘贾’个分爲各各‘行商’或者 ‘坐贾’。
[81]《合校》 213.17.
[82]《合校》 15.19.
[83]《新简》 E.P.T 68.77, “甲渠守候长居延鸣沙里公乘尙林年五十 建武六年正月壬子除”中 鸣沙里是指属于居延的里. 这以外 《新简》 E.P.T59.1, 《新简》E.P.T50.10, 《新简》 E.P.T68.110中也用居延中所属的地区标记。
[84]‘复传’是指在一定的地区之间使用的往返的通行证,在记录了从关中发给往返通行证让其返回时能够使用的内容。,(《汉书》 卷64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34下, pp.2819-2820, “初, 军从济南当诣博士, 步入关, 关吏予军繻. 军问, ‘以此何爲?’ 吏曰, ‘爲复传, 还当以合符.’”), 以上 ‘复传’ 也有与其相似的性质。
[85]《合校》 36.3.
[86]《合校》 218.27.
[87]《合校》 37.29.
[88]《合校》 243.34.
[89]《合校》 403.12.
[90]爲私市所制的通行证另外也存在一部分,但是残简内容也不是很分明。(《合校》 29.6, “?仁自言爲家私市?”; 《合校) 243.20, “?爲家私市居延? ?言之”).
[91]市场是以公的理由的设立,爲了社的发展来买马和物品(《合校》 63.34, “?诣官封符 爲社市买马?”), 或者燧长爲了部爲了买药而去市场的情况作爲例子(《合校》 286.11, “临之燧长威爲部市药诣官封符八月戊戌平旦入”)这些都是想去市场来到官这裏记录了印证通行证的事实。另外在尹湾汉墓竹简的〈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上有爲了‘市鱼’·‘市材’而到别的地方出差的记录(连云港市博物馆 外编, 《尹湾汉墓竹简》, 中华书局, 1997, pp.96-97).
[92]《新简》 E.P.F 22.27, “恩又从觻得自食爲业将车 莝斩来到居延积行道廿余日.”
[93]林甘泉,〈汉简所见西北边塞的商品交换和买卖契约〉, 《文物》 1989-9, p.31.
[94]对于中国古代的市的性格 ‘李成九,〈中国古代市的观念与机能〉, 《东洋史学硏究》 36, 1991’参照.
[95]李成珪,〈中国古代抑商政策之社会史的 背景-贾和祭仪的关係爲中心〉, p.83 参照.
[96]《汉书》 卷90, 酷吏传 60, p.3673, “永治·元延间,…乃部户曹掾史, 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 杂擧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 无市籍商贩作务, 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 悉籍记之, 得数百人.” 这是指在武帝时期在长安居住的恶少年或者游侠以及在无市集的市场上活动的人都被登录在籍,当时长安裏无籍者大概数百名之多。
[97]像以上是指当时市是在国家权利的统治下但却有着独特的秩序。汉初曹参是作爲统治姦人的两个必须条件报包括了‘狱’和 ‘市’(《史记》 卷54, 曹相国世家 24, p.2029),这是在国家的过度统治中被解放的场所认证了市的必要性。准许市的无籍者也可在此中得到理解。
[98]例如〈奏谳书〉 案例 22是 秦王政 6年(B.C.241) 以鹹阳县的市爲背景发生的事情, 虽然有的怒子观察总市门的出入者哙但是也有无事可做的常常出去玩的人和人竖子·贾市者·舍人·人臣僕·僕隶臣·贵大人的臣等可以自由出入的市。(《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 pp.228- 229).
[99]《周礼》 卷37, 小行人, p.893, “(注)其有商者 通之以符节如门关 门关者与市联事 节可同也.”
[100]《周礼》 卷14, 司市, pp.734-735.
[101]《周礼》 卷15, 胥, p.738.
[102]‘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
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是在 居延汉简中常见的字体, 字体意味着白土或者带颜色的土的‘垩’相似。可以说是一种的涂壁用的土。(佐原康夫,〈居延汉简に见える物资の输送について), 《东洋史硏究) 50-1, 1991, p.5)。
[103]《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pp.230-231, “‘客未布吏而与贾, 赀一甲.’ 可(何)谓 ‘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 ‘布吏’.”
[104]《史记》 卷30, 平準书 8, p.1430, “…及商以取利者, 虽无市籍, 各以其物自占,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在齐民中经营商业变幅的人很多。武帝时拥有没有记载在市籍的商人也吧自己的货物向官吏申告,让其交付缗钱的措施。
[105]《后汉书》 卷39, 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 29, p.1305, “是时下令禁民二业”(注)“谓农者不得商贾也.”
[106]《后汉书》 卷27, 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 17, p.940, “郭丹字少卿, 南阳穰人也. 父稚, 成帝时爲庐江太守, 有淸名. 丹七岁而孤, 小心孝顺, 后母哀怜之, 爲鬻衣装, 买産业. 后从师长安, 买符入函谷关,” “(注2) 东观记曰, ‘丹从宛人陈洮买入关符, 旣入关, 封符乞人’也.”
[107]《史记》 卷129, 货殖列传 69, p.3271, “吏士舞文弄法, 刻章僞书, 不避刀锯之诛者, 没于赂遗也.”
[108]《后汉书》 卷32, 樊宏阴识列传 22, 樊宏传, p.1119, “樊宏…南阳湖阳人也, 世祖之舅. …世善农稼, 好货殖.”
[109]《后汉书》 卷15, 李王邓来列传 附 李通传, p.573, “李通字次元, 南阳宛人也. 世以货殖着姓.”
[110]《汉书》 卷78, 萧望之传 48, p.3281, “望之多使守史自给车马, 之杜陵护视家事.…又使卖买, 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 [111]《汉书》 卷59, 张汤传 29, p.2652, “安世尊爲公侯,…家童七百人, 皆有手技作事, 内治産业, 累积纤微, 是以能殖其货, 富于大将军光.”
[112]《汉书》 卷72, 王贡两龚鲍传 42, 贡禹传, p.3077, “又欲令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 家亡得私贩卖, 与民争利, 犯者辄免官削爵, 不得仕宦.”
[113]原文中岁称爲 ‘就’但是在这里‘就与‘僦’字相同(王子今,〈秦汉时期的私营运输业〉, 《中国史硏究) 1989-1, p.17).
[114]佐原康夫,〈居延汉简に见える物资の输送について〉, pp.20-22.
[115]《合校》 562.3A.
[116]宇都宫淸吉, 《汉代社会经济史硏究》,〈僮约硏究〉, 弘文堂, 1955, p.347.
[117]个人中越过边塞和外国交易称爲‘奸兰’(《史记》 卷110, 匈奴列传 50, p.2905, 注2·3·4 参照).
[118]《太平御览》 卷814, p.3618, “班固与弟书云, 今賫白素三百匹, 欲以市月支焉”; 《全后汉文》(严可均 校辑,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中华书局, 1958) 卷25, p.609, “窦侍中令载杂綵七百匹, 百素三百匹, 欲以市月氏马·苏合香·毾?.”
[119]《后汉书》 卷34, 梁统列传 24 玄孙冀, p.1182, “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 经亘数十里…尝有西域贾胡, 不知禁忌.”
[120]《悬泉释粹》 I 0309③:97, p.133.
[121]《悬泉释粹》 I 0309③:20, p.109.
[122]这一文书分爲两部分,前半部分是西域人的抗议内容,后半部分是所属大鸿胪的官吏对此事的调查的事实。(《悬泉释粹》 II 0216②:877-883, p.118, “康居王使者杨伯刀·副扁阗, 苏韰王使者·姑墨副沙囷·卽贵人爲匿等皆叩头自言…前数爲王奉献橐佗入敦煌关县次赎食至酒泉昆归官, 太守与杨伯刀等杂平直(値)肥瘦.…行直以次食至酒泉, 酒泉太守独与吏直(値)畜”).
[123]黎虎, 《汉唐外交制度史》, 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8, pp.86-89.
[124]《汉书》 卷96上 西域传 66上 罽宾国, p.3886, “奉献者皆行贾贱人, 欲通货市买, 以献爲名.” 的记录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另外派送侍子并以他的名义获取商业利益。(《汉书》 卷96上 西域传 66上, 康居国, p.3893, “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贾市爲好, 辞之诈也.”)
[125]《悬泉释粹》 II 0214②:78, p.108.
[126]《悬泉释粹》 II 0114④:57, p.113.
[127]例如 “一四二 大宛贵人乌莫塞献橐他一匹, 黄, 乘, 须两耳, 絜一丈, 死县(悬)泉置…”(《悬泉释粹》 II 0214②:53, p.108)是大宛的 ‘贵人’ 乌莫塞贡献骆驼的记录。“二一八 出米四升·肉二斤·酒半斗. 以食乌孙贵姑代一食, 西.”(《悬泉释粹)II 0314②:355, p.154)记录了乌孙的 ‘贵人’ 姑代的 伙食支出的内容.
[128]例如 “二五七 出粟一斗八升, 以食守属萧嘉送西罕侯封调, 积六食, 食三升.”(《悬泉释粹》 II 0111①:174, p.174)是平庸的官吏指使 萧嘉护送西罕侯 封调和的混乱的饮食记录 . 在这里可以看出 西罕侯是 羌族的 侯(《悬泉释粹》, p.174, 注释 1), 悬泉汉简中 ‘侯人’是王的使者或者和 ‘贵人’不同,从有西域各国 ‘辅国侯’上来看可以看做是一种官吏(《汉书) 卷96上 西域传, pp.3875-3925)
[129]《悬泉释粹》I 0210③:6, p.162.
[130]《三国志》 魏书 卷16, 仓慈, p.512, “仓慈字孝仁,…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 …胡常怨望, 慈皆劳之. 欲诣洛者, 爲封过所, 欲从郡还者, 官爲平取, 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 使吏民护送道路.”
[131]另外,'王震亚,〈汉代丝绸之路上的物价·税收及市场管理述论〉, 《西北师大学报》, 1994 -1, p.60' 中说明了允许西域商人的买卖的内容,但是对此没有确切的证据。
[132]《三国志》 魏书 卷16, 仓慈, p.512, “…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 而诸豪族多逆断絶. 旣与贸迁, 欺诈侮易, 多不得分明.”
[133]《论衡》(黄口军 撰, 《论衡校释》, 中华书局, 1990) 别通篇, p.591, “萧何入秦, 收拾文书. 汉所以能制九州者, 文书之力也. 以文书御天下.”
[134]李均明·刘军, 《简牍文书学》, pp.278-370 参照.
[135]极端性的例子如连死的人都要想死后的世界发送通行证(大庭脩, 《汉简硏究》,〈冥土への旅券〉, 同朋舍出版, 1992 参考), 这是当时向它地移动的中要有通行文书是当然的事情。
[136]工藤元男, 《睡虎地秦简よりみた秦代の国家と社会》,〈第六章 先秦社会の行神信仰と禹〉, 创文社, 1998, pp.206-212; 王子今, 《交通与古代社会》〈(9章) 交通民俗翦影〉, 陕西人民敎育出版社, 1993, pp.184-192.
[137]马洪路, 《行路难》, 中华书局, 1990, pp.28-34.
[138]工藤元男,〈第六章 先秦社会の行神信仰と禹〉, pp.212-245中 通过分析日书出现的与旅行相关的的内容 出行·归家的日子和时间确定人的恶吉兇.
[139]〈博局占〉·〈刑德行时〉·〈神龟占〉·〈行道吉凶〉等纪元前1世纪末在担任东海郡属吏的师饶的墓中出土。这是元延二年(B.C.11)的公务旅行日记和一起被发现中可以看出墓主人进行过长距离的出差中使用的书籍。(李成珪,〈前汉末郡属吏的宿所与旅行―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分析爲中心―), 《庆北史学) 21, 1998, pp.30-33).
[140]一般的国民的社会流动幅度只是限制在乡里,大部分相同乡里都结成婚姻关係。 例如,秦始皇24年一个兵士的信件可以看到不仅向本家人慰问,也向以外的姑母和姐姐慰问, 可见他们是在当时本家周边的地区出家生活(尹在硕,〈秦简 《日书》中出现的“室”的构造和性格―试论战国期秦的家族类型考察〉, 《东洋史学硏究》 44, 1993, pp.50-51).
[141]《史记》 卷122, 酷吏列传 62, p.3135, “而成极刑, 自以爲不复收, 于是解脱, 诈刻传出关归家.”
[142]例如秦代的事例,项梁固守栎阳时被蕲的狱掾曹咎抓获,向栎阳的 狱掾 司马欣写信 才被放出。 虽然互相离得很远但能保存这种亲友关係可见当时游侠间存在一定的交流的。(《史记》 卷7, 项羽本纪 7, p.296). 同时不仅前面提到的郭解或者县廷,周边的郡和国之间互相移动的游侠也是存在的。
[143]灾民没有通行证,下了能够让其移动的命令的首先是宣帝本始4年(B.C.70)遇到兇年的灾民 种植穀物出入关口的时候没有通行证页准许通过。(《汉书》 卷8, 宣帝纪, p.245), 成帝的时候许可灾民们入关或者迁居关中(《汉书》 卷10, 成帝纪 10, p.313; 《汉书》 卷10 成帝纪 10, p.318). 后汉皇帝时候,允许流民回到本籍时不再检查通行证。(《后汉书》 卷3, 肃宗孝章帝纪 3, p.132).
[144]另外,现在发现的通行证事例大部分只是在边境地区使用。秦汉代律令的条文中通行证制度和对个个‘过所’的移动明记的地方并不是在通过通行证的统治变更的地区上使用的特俗情况, 在内地也被使用。只是考虑变更的方位的特殊性,需要以后在分析各种资料的性格的过程中得到补充。
[145]程喜霖, 《唐代过所硏究》, pp.40-42 参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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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旅行-汉代的通行证制度与商人的移动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