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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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日本岛根大学)
一、所存在的问题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收录的《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它们都是关于楚王的故事。
根据陈佩芬所着的《释文考释》(原释)中的竹简的排列,对《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中的构成,在图示中进行以下说明[图1]:
[图1]《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的构成(以下的数字表示竹简的编号)
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在此用[图1]简要说明此篇的全体构成。首先,简1到简4的上段写着《庄王既成》章,在简4《庄王既成》章本文末尾处,符号(墨钩)被标注于上。符号(墨钩)的后面约有一个字的空白余地,紧接着在简4的下段开始到简9写着《申公臣灵王》章,简9《申公臣灵王》章本文的末尾同样地被标注着符号(墨钩)。但是符号后面是没有文字的空白(白简)。还有,在简1的背面的中央写着“庄王既成”这四个字。这些便是所谓二章一组文献,在这裏可以看出首章的开头四字被用来做篇题。对于这种原释的排列并未引起异议的情况下,是从内容、形式这两方面进行了适当的复原[1]。
另一方面是关于《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许多对于原释排列的修正案被提了出来。比如说凡国栋先生的《〈上博(六)〉楚平王逸篇初读》(“简帛”网、2007年7月9日)指出简5应位于《平王与王子木》的简1和简2之间这一见解。它被认为是正确而且必须的遵从的见解。另外,作为涉及《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这两篇的改定方案而收到瞩目的有,沈培先生的《〈上博(六)〉中〈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应是连续抄写的两篇》(“简帛”网,2007年7月12日)和何有祖先生的《〈平王问郑寿〉末简归属问题探讨》(“简帛”网,2007年7月12日)这两篇文章。沈培先生指出《平王问郑寿》的简6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简1是连续的,并且两者是被连写的一组文献。何有祖先生指出《平王与王子木》的简4和《平王问郑寿》的简7是连续的,《平王问郑寿》的简7是《平王与王子木》的末尾简。如依据两位的主张,当初被认为有缺失的残缺本《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这样一来就互为补充地被首尾完整地复原起来了。两者并非独立的两个篇章,如同《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那样,它们形成了被连写的二章一组的文献。[图2]
[图2]《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构成
(以下,《平王问郑寿》的略号……寿,《平王与王子木》的略号……木)
○原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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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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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这样的见解也存在着的疑问,而且这些疑问还没有到达真正解决的阶段。以我个人的看法来说,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问题,包含《庄王既成》和《申公臣灵王》的四章全体之间的关係仍有再讨论的必要。那样的话,才有可能进行一定的验证。本文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以竹简的形制和字体为中心加以讨论。
二、形制和字体
那么首先我们就从《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竹简的形制及字体开始试着加以分析。
首先关于竹简的形制,根据原释的分篇,各简的资料被整理出来并进行了揭载(参照末尾[别表])。它们都以编线为两道,简端为平齐的方式共通。《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中的各简简长,最大的差值有0.9釐米,《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中的同一篇内最大差值有0.8釐米。这样一来,从简长来说,可以很容易看出这三篇的数值非常地相近。换句话说,《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这三篇之中,有着内容上都是关于楚王故事的共通和竹简形制上的共通,并且这两个共同点得到认同。
值得关注的还有《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这两篇在形制面上有着特别显着的共通性。《平王问郑寿》中除了简7的33.2釐米之外,《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竹简的简长都是33釐米,契口间的距离也是一致的。
接下来我们把目光转向字体的分析。三篇的原文中可以识别出A、B、C这三种字体。我们一边相互地比较各种字体,一边对各种各样的特色试着加以分析。
[图3]字体A          [图4]字体B        [图5]字体C
右《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1正 右《平王与王子木》简3  《平王问郑寿》简7
中《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6 左《平王与王子木》简4
左《平王问郑寿》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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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字体的特色都是以粗大的直线进行点画,具有相类似的面。[图3][图4]但是相对于A字体每个字的间架结构稳定,线质又均一的特点,B字体的每个字的间架结构呈现出稍微不稳定感,时不时交错着细而柔的线条,显示出还处在未十分地熟练的阶段。《平王与王子木》简4与其他的B字体相比字形上稍微大一点,与A字体相近,但若从部分散见于各出的间架结构的不稳定性来看,我认为把它归类于B字体还是妥当的。或者说,B字体也许是对A字体的摹仿。这样一来,虽然可以看出A和B是由不同的作者书写的,但是也可以看到它们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关係。与此相对,C以弹力灵活的曲线的点画为特点,是与A和B完全不同的字体。[图5]
那么这些字体在原文中是如何分布呢?为了充分的理解,对简的字体分布进行图示。[图6]
[图6] 竹简别字体分析
《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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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
○原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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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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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字体分布情况可以得到识别的:字体A分布于《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的简1到简9以及《平王问郑寿》的简1到简6;字体B分布于《平王与王子木》的简1到简5;字体C只分布于《平王问郑寿》的简7。根据《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修正案,连写的前半部分的《平王问郑寿》章和后半部分的《平王与王子木》章,在书法风格上来说是不同的,且字体C(《平王问郑寿》简7)位于最末尾的地方。由于惟有《平王问郑寿》中简7与《平王问郑寿》的其他各简不同,在简长上有着仅仅0.2釐米的差别,在字体和形制之间可以对它们进行相关的考量。
对以上的形制和字体的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如下:
①《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和《平王问郑寿》的形制虽然在简长上有细微的不同,但是在其他诸点上完全是共通的。
② 对于《庄王既成》和《申公臣灵王》,形制和字体上都是共通的。
③对于《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和《平王问郑寿》(除简7之外),字体上是共通的。
④对于《平王问郑寿》(除简7之外)和《平王与王子木》,形制上共通,但字体不同。
⑤《平王问郑寿》的简7与其他各简相比较,无论在简长和字体上都是不同的。
在明确诸点的基础上,在下一章中,首先在《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编联问题之中,对《平王问郑寿》的简6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简1的相关编联问题加以讨论。
三、《平王问郑寿》简6和《平王与王子木》简1的编联
作为讨论《平王问郑寿》的简6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简1的前提,在此不得不先提一提《平王问郑寿》简6的末尾字的释读问题。原释中对该字释读为“弟”。与之相对,何有祖先生在《读〈上博六〉劄记》(“简帛”网,2007年7月9日)指出应该把该字作为“弗”来解。上文中提到的沈培先生在《〈上博(六)〉中〈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应是连续抄写的两篇》一文中,就是根据何有祖先生的改释,提出了在以开头 “智”字开始的《平王与王子木》简1之前,和末尾以“臣弗”为结尾的《平王问郑寿》的简6是接续在一起的,这样一来,在结束《平王问郑寿》的最后部分的对话中,郑寿给平王的回答便成为了“臣弗智(知)”。
[图7]《平王问郑寿》的简6末尾字的掠法的痕迹
《平王问郑寿》简6的末尾字   《庄王既成》简3的“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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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王问郑寿》以及在被认同为由同一人所作的《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中,由于没有“弗”字的用例,不能直接进行字形上的比较,但可以参考比对《庄王既成》章的“四”字的字形。在两者进行比照后,在颜色淡而不鲜明的左侧的上下处掠法左撇的上端(箭号a)及下端(箭号b)残存的墨痕可以得到确认。[图7]
由于判别变淡了的墨线和汙渍很困难,所以对于字形的细部上把握起来还存在着难点,但由于还是存在着掠法得痕迹,儘管这些痕迹少,但是对于判断“弗”字来说,还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那么,我们再来验证一下关于《平王问郑寿》简6和《平王与王子木》简1之间编联的妥当性吧。首先想确认的是否定词“弗”在语法上的性质。与“弗”相同表示否定的“不”,后续的动词无论是自动词还是他动词都是可以的,在宾语位置上既可以有宾语也可以没有宾语,与之相对,“弗”的后续动词一般来说是他动词,而在动词后面常常不带宾语(王力《古汉语通论》(《古代汉语 修订版》 1985年,中华书局)参照)。 根据《平王问郑寿》简6和《平王与王子木》简1复原的《平王问郑寿》章末尾的原文“答曰,臣弗智(知)。”在语法上和这样的“弗”的性质是吻合的[2],反过来说,用后续不带宾语的他动词起首,在文意上,又要和《平王问郑寿》简6的上文的接续成为可能,要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后续简,除了《平王与王子木》简1之外,要找到这样的简是很困难的。
但是,无论如何这些见解都是要以《平王问郑寿》简6末字“弗”为否定词,并且要以现在公开发表的《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竹简中存在《平王问郑寿》简6的后续简,这两个前提下进行的推测。并非直接对两者接续的证明。对《平王与王子木》简1再一次加以详细地分析后,我觉得《平王与王子木》简1的第一个字“智”的字体和《平王与王子木》简1至简5之外的字体有点不同。
为了具体而清楚表明这一点,在此,将“智”字以及与之在字形上类似的“寿”和“薵”的用例从各篇摘取进行对照并揭载于此,参照[图8]。
以共通的下部“曰”形体为中心,让我们来看看横画的方向及整个字的结构。首先,看一看同属一个字体的《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6的“智”字及《平王问郑寿》简3的“寿”字的用例,横画的位置全部都是向右抬升,与之相伴,整个字的结构也是呈现向右抬升的特徵;与此相对,属于字体的《平王与王子木》中,观察简1开头的第一个字以外的简4“智”和简5“薵”字的用例之后,横画的位置都是向右下沈或者保持水平,与之相伴,整个字的结构也呈现出大半向右下沈的特征。字体的结构总体上给人以稍微和缓的印象的一个原因便可以从这样子向右下沉的结构中探求而得到答案。
不过,正如在[图8]的上部所揭载的那样,《平王与王子木》简1的开头的“智”字很明显与向右抬升结构的字体A是一致的,和别的《平王与王子木》的文字不同。《平王与王子木》简1的墨点后第二个字之后“竞坪王……”属于B字体这一情况,可以很清楚地从与《平王问郑寿》简1的开头的三个字“竞坪王”的比较或从散见于《平王与王子木》简1后半的细柔文字而得到明确的答案。
也就是说,只有《平王与王子木》简1的开头第一个字“智”是由《平王问郑
寿》的书写者(字体A)书写的;从墨点后的第二个字开始的《平王与王子木》(除简7外)是由别的书写者(字体B)在进行交替之后书写的。这样的状况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平王与王子木》简1的开头的第一个字“智”是 位于它之前的《平王问郑寿》的末尾字,所以《平王问郑寿》的书写者(字体A)接着书写,《平王与王子木》简1的第二个字开始的《平王与王子木》交替给别的书写者(字
体B)。这样做的理由是书写者由书写内容改变而更换的。除此以外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恐怕是很难提出来的[3]。在前面一章的字体分析中,字体A和字体B具有相类似的一面,指出了两者有着相当密切的关係,就这点来说,和书写者由书写内容改变而更换的书写状况也是吻合的。
[图8]《平王与王子木》简1开头第一个字“智”的字体

《平王与王子木》
简1“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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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庄王既成 申公臣王》
简6“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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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与王子木》
简4“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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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问郑寿》
简3“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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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与王子木》
简5“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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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的分析,我们明白了《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这两章是由不同的书写者进行分担,并且以跨越同一简的形式进行连写这一事实。根据这个事实,《平王问郑寿》章以《平王与王子木》简1开头的“智”字(墨点)来完结,可以对沈培先生关于《平王问郑寿》与《平王与王子木》是通过二章连写形成的一组文献的见解加以证明。
四、《平王与王子木》简4和《平王问郑寿》简7的编联
接着,对何有祖先生在《〈平王问郑寿〉末简归属问题探论》一文中提出的《平王与王子木》简4和《平王问郑寿》简7的编联的相关问题加以讨论。
沈培先生在先前引用的论文的末尾,对《平王问郑寿》简7进行如下陈述,“至于《平王问郑寿》第七简,其字体与内容与此篇无关,究竟应当属于哪一篇,有待进一步研究”,并从字体、内容两方面出发,到《平王问郑寿》简7的归属,提出了疑问。另外陈剑先生的《读〈上博(六)〉短札五则》(“简帛”网站, 2007年7月20日)认同了沈培先生的见解。从如以下文体面出发提出了新的问题。
沈培先生已经指出,此简从字体到内容都与《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两者当为一篇) 无关。“丧”“望”似乎有韵,其体例也跟《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不同。在已发表的上博裏,没有找到跟此简有关的,不知在为发表部分裏有没有它的位置。
这样,关于《平王问郑寿》简7,之所以从字体、内容和文体三方面被指出问题是有原因的。从其中的内容面来说,根据何有祖先生新提出的《平王与王子木》简4和《平王问郑寿》简7的编联,使之得以大致上的解决。根据何有祖先生的主张,《平王问郑寿》简7作为末尾简归属于《平王与王子木》,它的末尾部分被复原如下所示。
……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不得【木4】丧。温恭淑惠,民是当望。レ (墨钩) 【寿7】
此外,关于陈剑先生指出的文体的问题,形成部分有韵句这一状况也是有考虑的余地的,用“温恭淑惠,民是当望。”用这一教益性的四字二句来总结这个故事,这一解释也是可能的,所以很难当作积极的反证。对此字体的问题,即使根据何有祖先生的见解也不得不说依然是有力的反证。
相反地,之所以让《平王问郑寿》简7归于《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的有力根据是在竹简的形制面上的共通性。如上所述,《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的简长除《平王问郑寿》之外全都是33釐米,与此相对,只有《平王问郑寿》简7是33.2釐米,有着0.2釐米的差异,关于这一点,还有必要对此进行留意,但即使在现在公开发表的上博楚简的全部当中,形制面上要找到具有如此程度的共通性的竹简来说,也是很难被发现的。以更为追根问底的方式来看,不管明显的书法风格的不同,原释中该简被归属于《平王问郑寿》这一情况,即使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中,找到可以确认归属的其他篇也是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
这样一来,对于《平王问郑寿》简7的归属问题,字体的相异就成了最大的焦点。《平王问郑寿》简7和《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1背面的篇题“庄王既成”这两者之间明显的字体的共通性得到认同这一点再次受到了关注。[图9]
[图9]《平王问郑寿》简7和篇题“庄王既成”的字体的共通性
     《平王问郑寿》简7      《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1背面
篇题“庄王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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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由于一方面没有共同的字,另外一方面字数上也有限,判断起来是很困难的,但是仍存在以曲线为主体的点画形体以及通过右回转的笔法等等这样的共通性,还是可以这样认为:《平王问郑寿》简7和《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1背面的篇题是由同一书写者所书的可能性是极高的。
从这样的别笔和篇题的关连想到了《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所收录的《竞建内之》和《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的编联问题。这两篇在字体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原释中前后者是被具上“竞建内之”(《竞建内之》简1背面)和“鲍
叔牙与隰朋之谏”(《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简9正面)的不同篇题的别篇,陈剑先生的《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简帛”网,2006年2月29日)指出两篇是同一篇(《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篇)的前后各半,在《竞建内之》背面写着的“竞建内之”的四个字,在字体和内容上都与本文无关。 另外据禤健聪先生的《上博楚简(五)零札(一)》(“简帛”网,2006年2月24日),
推测:作为篇题的《竞建内之》简1背面的“竞建内之”这四个字解为此册竹简由“竞建”所纳,《竞建内之》的原文中,有些字和《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被认为是补写而来的字迹笔划上有相似之处[4],好像是竹简的原字漫灭之后而进行的补全,此册的后半部也有可能是补充而来,而这补充之人又恰好是“竞建”。
依据这些见解,对《鲍叔牙语隰朋之谏》篇(《竞建内之》)+《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的书写顺序和书写者的对应关係表示,如下[图10]:
[图10]《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篇的书写状况
1 《竞建内之》本文(书写者α)

2 《竞建内之》补写,《鲍叔牙与隰朋之谏》本文・篇题(书写者β(竞建?))

3 “竞建内之”题辞(书写者γ)
在书写同一篇之中与多人书写者相关的《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篇的书写状况在考察《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书写实态之后可以得到参考。将《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中可以看到的各字体和与之对应对各个书写者假设为A、B和C,《平王问郑寿》章及《平王与王子木》章的书写状况如图示:[图11]
[图11]《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两章的书写状况
1 《平王问郑寿》本文(寿1~寿6以及木1第一个字“智”)(书写者A)

2 《平王与王子木》本文(木1第二个字“竞”~木4)(书写者B)

3 《平王与王子木》本文末尾(寿7)・庄1背面“庄王既成”篇题(书写者C)
这样子,A书写了《平王问郑寿》章之后,交替给B写《平王与王子木》,最后由C写《平王问郑寿》篇的末尾的《平王问郑寿》简7,并由此推测《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1的背面中央的“庄王既成”四个字被用作为篇题。为什么只有《平王与王子木》章的末尾简是由C来书写这一问题要完全的把握还是很困难的,但是如果参考之前的《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篇的例子的话,我认为由于一些原因由C来补写不完整的《平王与王子木》章的末尾,这样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平王问郑寿》简7的简长虽然只有0.2釐米微小的差异,也可以说明末尾的竹简是后来补写的。
根据和《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简1背面的篇题的共通性,对于《平王问郑寿》简7的字体差异,整合的解释变成了可能,何有祖先生的关于《平王问郑寿》简7是《平王与王子木》章的末尾简的见解,可以提示出一定的证据。
五、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以上,在本稿中,以沈培先生与何有祖先生的见解为中心,关于《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的编联问题,从竹简的形制及字体面出发加以分析。原先被认为独立的两篇《平王问郑寿》和《平王与王子木》,如同《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那样,是连写的两章,而且被很明确地将首尾完全相互复原。在此再次将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情况进行如下图示。[图12]
[图12]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篇题“庄王既成”
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可是,在到现今为止公开发表的上博楚简之中,内容上含有楚王故事的文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所收录的有《昭王毁室 昭王与龚之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和《柬大王泊旱》这两篇。其中,《昭王毁室 昭王与龚之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作为具有同样也是二章连写的文献而被关注。在原篇中,找不到篇题,简长大约44釐米,编线为三道,形制面有差异,但《昭王毁室》章的简1到简5,《昭王与龚之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
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章的简5到简10被连续起来书写,两章之间用符号(墨节)分开,简10的本文末尾处标注有符号(墨钩),这个之后有一段没有文字的空白(白简)。《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共九简,《平王问郑寿 平王与王子木》总共十二简,竹简的简数大概在十简前后,这一量上也是共通的。与此相对《柬大王泊旱》是单独成篇,竹简有二十三简之多,简长在公开发表的上博楚简之中也是最短的,都是在24釐米长的短简上书写而成。这样看来虽然同为楚王故事但却有不同之处。
认识一点是很有必要的,即现在的分析都是根据有限的资料进行的。在现阶段公开发表的楚王故事四篇裏的三篇中,以二章连写形式被承认这一事实为根据的话,就可以指出这可能是一种固定化的书写形态。一般认为这些楚王故事是被用于楚国王室子弟的教材[5]。这样今后还有必要对关于楚王故事的课本性和由多位书写者书写的状况以及二章连写的形式进行考察。
[别表]《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形制表
(根据原释分篇・排列)

名称
简数
简长
编线
简端
篇题
庄王既成
4
33.1~33.8
両道
平斉
简1背面“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
6
33.6~33.9
両道
平斉

平王问郑寿
7
33・33.2
両道
平斉

平王与王子木
5
33
両道
平斉

《庄王既成 申公臣灵王》
(简1―简4上段 《庄王既成》/简4下段―简9《申公臣灵王》)


简长(㎝)
简端・契口间距(㎝)
字数
简1
33.8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3
26
简2
33.1
顶端-上契口8.9/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2
26
简3
33.6
顶端-上契口9.3/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3
26
简4
33.6
顶端-上契口9.3/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3
22
简5
33.7
顶端-上契口9.3/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5
25
简6
33.9
顶端-上契口9.4/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5
24
简7
33.9
顶端-上契口9.4/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5
22
简8
33.7
顶端-上契口9.4/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3
24
简9
33.8
顶端-上契口9.4/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9.4
11
《平王问郑寿》


简长(㎝)
简端・契口间距(㎝)
字数
简1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6
简2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7
简3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7
简4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8
简5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8
简6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8
简7
33.2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7
9
《平王与王子木》


简长(㎝)
简端・契口间距(㎝)
字数
简1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2
简2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7
简3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3
简4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2
简5
33
顶端-上契口9.5/上契口-下契口15/下契口-尾端8.5
23
[附记]本文原载《国际学术研讨会―东亜文化的発生、变迁、交流―予稿集》台湾・致远管理学院,2008年10月25日。本稿是由平成20年度科学研究费补助金(基盘研究(C))〈战国简牍文字的地域差相关的基础性研究〉(课题编号 20520386)出资的研究成果之一。

(翻译: 谢顺华)
(编者按:[1]李学勤《读上博简〈庄王既成〉两章笔记》(“Confucius2000”网、2007年7月16日)参照。
[2]作为同样地“弗”的用例,还可以举,比如说《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第5简“(百)姓皆怨憎、奄然将丧、公弗诘。亲臣虽欲谏、又不得见、公沽弗察。之生三、食色息。……”。相反地,虽然几乎一样的表现,在动词后带有宾语的“不”的用例中,有《平王与王子木》简4“知酪不盍、醢不爨、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不得”。
[3]关于《平王与王子木》简1开头的“智”字,陈伟《読〈上博六〉条记》(“简帛”网、2007年7月9日)指出篇(章)题的可能性。但是,根据上述的字体分析的结果的话,无论篇(章)题是否位于本文的开头,便成了其他人只写了篇(章)题,不能不让人觉得非常的不自然。另外,在内容和形制的两面上,表现出共通性的三篇(四章)裏,关于只有《平王与王子木》具有不同的篇题形式,说明起来也是困难的,所以篇(章)题说基本上没有成立的余地。
[4]关于这一点,在郭永秉《関于〈竞建〉和〈鲍叔牙〉的字体问题》(“简帛”网、2006年3月5日)有详细的分析。
[5]陈伟《〈昭王毁室〉等三篇的几个问题》(《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汤浅邦弘《太子的“知”—上博楚简〈平王与王子木〉》(《中国研究集刊》第45号,2007年)参照。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57.html

以上是关于别笔和篇题——《上博(六)》所收楚王故事四章的编成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