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在晉系文字中,常見一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字,作下形: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1)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11)
其辭爲:
(1)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嗇夫 “璽彙”0112
(2)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寵 “璽彙”3058
(3) 齊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王子中府·三原 “集成”2530.1
(4)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集成”1345
(5) 右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廩)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私鍞(鼎) “集成”2307
(6)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右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 “集成”1945
(7)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右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 “集成”9543
(8)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左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 “集成”9590.2
(9)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左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 “集成”9591.2
(10)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左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 “集成”9647.1
(11)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左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 “集成”9660.2
(12) 六年格氏命(令)韓臾,工帀(師)亙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冶□。 “集成”11327
(13) 廥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陶文圖錄》[1]5.62.3
(14) 亙客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陶文圖錄》3.614.1
(15)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古陶文彙編》[2]6.13
此字早年曾釋爲“宮”、“公”等,但我們看其字形,與晉系文字的“宮”、“公”等相差甚遠,[3]實難成立。那麽,這個字應如何釋讀呢?爲了更好了解此字,我們先談一談戰國文字中的“豫”。
劉釗、何琳儀、陳漢平先生曾先後考釋過古文字中的“豫”,[4]其中以何琳儀先生論證較詳,今徵引如下:
《璽彙》“姓名私璽”著錄一奇字,形體詭異。凡四見: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一四九二)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一八三一)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一八三九)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二〇八三)[5]
此字左從“八”,從“吕”;右從“象”,抑從“兔”,遽難斷定。但此字應與下列金文有關: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蔡侯鎛,單按“集成”210)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于公戈,單按“集成”11124)[6]
在辨認此字左旁所從爲何字以前,首先討論“野”字,《說文》“野,郊外也。從里,予聲。壄,古文野。從里省,從林。”案,古文字“野”均作“埜”,秦漢以後才出現“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但並不從“里”。如“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秦陶》三三五)、“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相馬經》三一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漢詩經《詩·東山》)。至於“野”的異體“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睡虎》六·四五)、“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隸辨》三·五二),則與《說文》古文吻合。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野”字所從“予”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等形,與“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形體有別。在早期古文字中並未發現有“予”字,戰國秦文字才出現“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形(石鼓文“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六國文字“予”尚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形(《璽彙》三四五七“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凡此可證,“予”本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形。(“予”疑即“呂”的分化,留待後考。)其形體演變順序如下: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
蔡侯鎛銘奇字所從“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與秦陶文“野”之所從“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形體吻合,聲符均爲“吕”(予)。至於鎛銘所從“八”,應是裝飾筆畫,無義。古文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或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或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可資佐證。然則鎛銘此字應隸定“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即小篆“豫”的繁化字……“豫”與“舍”音近可通。《書·洪範》“曰豫”,《史記·宋世家》、《漢書·五行志》引“豫”作“舒”。《爾雅·釋地》“河南曰豫州”,釋文引李巡云“豫,舒也”。
《古文四聲韻》有下列古文: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四·三三)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三·二二)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一·二二)
……《古文四聲韻》“豫”讀“舍”、“捨”、“舒”等,是鎛銘“豫”讀“舍”的佳證。[7]
……
確認鎛銘、戈銘之“豫”,上揭古璽奇字即可迎刃而解。此字左從“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與鎛銘“豫”所從“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形體吻合,應釋“予”。[8]此字右從“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乃戈銘“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之變,應釋“象”。然則璽文“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無疑亦應釋“豫”。
何琳儀先生的論證雖然在細節上可能會有學者有不同意見(比如其中說“‘予’疑即‘呂’的分化”,就還有待進一步考證),但其把“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釋爲“豫”結論已被後來不斷出土的簡牘所證實。在楚簡中,有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字與何先生所舉的“璽彙”的字形相同;有的在“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的左旁“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上又贅加了一個“八”形,但從辭例上看,它們與“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是同一個字是沒有問題的。下面我們把迄今爲止楚簡中出現的“豫”列舉出來:
在陳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之典。 “包山”11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司馬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 “包山”24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 “包山”52
東宅人舒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 “包山”171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 “包山”174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 “包山”191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其志,求養親志,害(蓋)亡不以也。 “郭店”《六德》33
賤民而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之,其用心也將何如? “上博一”《孔子詩論》4
舉而所知,而所不知,人其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之諸? “上博三”《中弓》10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尔靈龜, 觀我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頤。 “上博三”《周易》24
且臣之聞之:不和【18】於邦,不可以出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不和於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戰。是故夫陳者,三教之【19】末。 “上博四”《曹沫之陳》18+19+20
爲和於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如何? “上博四”《曹沫之陳》22
所以爲和於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 “上博四”《曹沫之陳》23
三軍未成陳,未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行阪濟障,此捷果之幾(忌)。 “上博四”《曹沫之陳》43
既戰復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號令於軍中【50】曰 “上博四”《曹沫之陳》50+51
厲公無道,虐於百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百豫反之。苦成家父以其族三郤征百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不思(使)反。 “上博五”《姑成家父》1
苦成家父乃寧百豫,不思(使)從【5】己立(蒞)於廷。長魚矯典自公所,拘人於百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以內囚之。 “上博五”《姑成家父》5+9
參(三)節之未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命乃縈。 “上博六”《用曰》1
其中,“上博三”《中弓》23:“舉而所知,而所不知,人其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之諸?”今本《論語•子路》作:“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上博三”《周易》24:“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爾靈龜, 觀我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頤”,今本《周易•頤》作:“舍尓靈龜,觀我朵頤”;“上博四”《曹沫之陳》18+19+20:“不和【18】於邦,不可以出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不和於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戰。是故夫陳者,三教之【19】末。”今本《吳子•圖國》作:“有四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決勝。”其中“出豫(舍)”與“出軍”意義相當。[9]“豫”,余紐魚部;“舍”,書紐魚部,二字古音相近,故在出土文獻中“豫”常用爲“舍”。[10]在古璽中,也有“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應釋爲“豫”的證據,“璽彙”2218有一字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與上揭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字形略有不同,但爲一字無疑,其文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之”,施謝捷先生指出:“‘豫之’即秦漢私印常見人名‘舍之’。”[11]這些例子更加證明了劉釗、何琳儀、陳漢平諸先生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爲“豫”確不可易。劉釗先生在《古文字構形學》中提到《馬王堆漢墓帛書(肆)》《天下至道談》:“椯(喘)息,氣上相薄,自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張”,其中“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應讀爲“舒”,這又是“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爲“予”之證。[12]
從上面的論證我們可以看出,晉系、楚系文字和秦漢古隸的“豫”和“舒”所從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確實用爲聲符,即是後世的“予”字。那麽,晉系文字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與其字形全同,無疑也是“予”。早在1992年,裘錫圭先生在收入於《古代文史研究新探》中的《嗇夫初探》一文討論(1)“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嗇夫”這方印時在“編按”中就提到:“此印見《古璽彙編》112,第一字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李家浩同志認爲非‘公’字,而可能是從‘予’聲之字,待考。” [13]雖然沒有詳細論證,但其結論是非常正確的。其後,何琳儀先生在《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把“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釋爲“予”,並對一些辭例做了自己的理解:[14]
(1):晉璽予,疑讀序,《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
(5):“廩予”,疑官名,掌管發放倉廩。參《太平御覽·器物·斗》引《史記》曰:“其廩予民,以大斗”。
(6)-(11):金村器予,疑讀伃。《說文》:“伃,婦官也。從人,予聲。”
不過,我們可以看到,雖然何先生正確的辨認出“予”來,但對此字的解釋都是比較勉強的:
(1):《孟子·滕文公上》“殷曰序”是殷周時代稱爲“學”的名稱。戰國時代早已不用。
(5):《太平御覽·器物》引《史記》曰:“其廩予民”,“予”是動詞,與官名並無關係。
(6)-(11):《說文》:“伃,婦官也。”我們未能發現“伃”字在典籍中使用過的例證,不過學者都認爲,此字應是“婕妤”的“妤”的一種變體,“婕妤”是宮中女官名,但“妤”都與“婕”連稱而沒有單稱“伃(妤)”的。[15]
那麽,這些晉系文字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應該解釋成什麽呢?我們認爲,上揭的12個文例中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大都應讀爲“舍”。其實,李家浩先生曾在《九店楚簡》一書的注中提到他寫有《戰國文字中的“序”和“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一文,此文一直未見刊發,且其在注中亦未提及“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應釋爲什麽字,但從注中他把楚文字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釋爲“序”,讀爲“舍”(又言“名詞的‘舍’大概是指館舍”)的意見看,李先生可能也是把“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讀爲“舍”的。不敢掠美,特記於此。[16]下面我們對“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讀爲“舍”做一些論證。
我們知道,“舍”(書紐魚部)從“余”得聲,而“余”和“予”都是余紐魚部,多互用,其例不勝舉,比如在《古字通假會典》中,就列出了“余”與“舒”、“余”與“予”、“余”與“豫”、“悆”與“豫”、“敘”與“序”、“徐”與“舒”、“徐”與“序”、“餘”與“豫”、“畬”與“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除”與“抒”、“豫”與“舒”相通的大量例證。[17]此外,上舉“璽彙”2218、“上博三”《中弓》23、“上博三”《周易》24的“豫”,後世文獻用爲“舍”,更證明了“予”和“舍”相通是沒有問題的。
其次說一下“舍”的意義。《周禮·天官·宮正》:“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舍”同“官府”連稱,可見和“官府”是一個性質的機構。孫詒讓正義:“凡吏士有職事常居宮內者爲官府,官府之小者爲舍。”典籍中常見“舍人”一職,《周禮·地官·舍人》言:“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灋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喪紀,共飯米、熬穀。以歲時縣穜稑之種,以共王后之春獻種。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歲終,則會計其政。”
順便說一下,與上揭(6)-(11)同出於洛陽金村的戰國秦國銀器有如下二銘:
卅七年工右舍□重八兩十一朱□□·十一·右
卌年中舍四枚重□中□□□[18]
又,“包山”18、145有“中舒”、145反有“舒人”,“上博三”《柬大王泊旱》9、10、15有“中余”之職官,周鳳五、劉信芳先生曾論證它們即“中舍”、“舍人”,[19]陳偉先生又指出《呂氏春秋·去宥》、《史記·張儀列傳》等書有“中謝”(《韓非子·十過》、《韓非子·說林》、《戰國策·楚策四》作“中射”),即《柬大王泊旱》“中余”,[20]“謝”(邪紐鐸部;“射”,船紐鐸部)、“舍”(書紐魚部)音近可通,從“索隱”謂“中謝,謂侍御之士也”看,“舍” 似爲本字。周鳳五、陳斯鵬、劉信芳先生的釋讀可以信從。“中舍”一職疑與傳世文獻中的“舍人”相類。以上是秦系、楚系文字中用爲“舍”之字,與晉系的“舍”寫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不同。
(1)“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嗇夫”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應讀爲“舍”,從《周禮·地官·舍人》所述舍人之職看,此“舍嗇夫”或相當於其所說的“舍人”的官長。三晉國家有尚有“府嗇夫”、“庫嗇夫”等官名,可與“舍嗇夫”相較。[21]
(5)“右廩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可與(6)-(11)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右官”、“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左官”相較[22],也應讀爲“舍”,其中的“舍”是一個相對略大的部門,其下有“官”這個機構。此“廩舍”應是掌管糧廩的,其職正可參《周禮·地官·舍人》舍人之職“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歲終則會計其政。”且此“廩舍”還分左右,[23]其下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官”大概是管理“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之職官(參注16所引“北宮皮官”),但“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義待考。(6)-(11)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或把它們釋爲“廚”,[24]如果其所言不誤的話,“廚舍”就與“廚房”有關,其下轄“右官”、“左官”。
(3)、(4)的“齊”、“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應爲地名,(3)銘文中有楚系文字“王子中府”,與“齊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三原”皆非一時所刻。但從“王子中府” 看,此處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亦讀爲“舍”較合適,“齊舍”或是“齊”地某宮中“官府”之類。(4)亦同。
除了上揭幾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舍)”義爲“官府”外,下面幾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應有別的意思。(13)出土於鄭韓故城,[25]其中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殘泐了右旁的一撇,但爲“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字無疑。《說文》卷九下:“廥,芻藳之藏。”按,“舍”有“庫”的意思,《初學記》卷二四引《春秋文曜鈎》:“五帝車舍也”,宋均注曰:“舍,庫也,五帝車之庫也。”《釋名•釋宮室》“故齊魯謂庫曰舍也。”“廥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舍)”也就是藏芻藳之庫。
(14)王恩田先生把它收入卷三“鄒國下附滕薛魯”類,但從字體看,有可能仍爲晉系文字。此處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也通“舍”,“客舍”古書多見,如《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風俗通義·過譽》“將妻子出客舍中”等,乃旅店之義,此陶文中的“亙”則爲地名。
(15)出土於河南鄭州崗社,只有一個字,但讀爲“舍”的可能性較大。
(2)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寵”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是姓,或許是“舒”的別體。(13)的“工帀(師)亙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予)”,是名,似應讀爲本字“予”。

2007年10月
(編者按:[1]王恩田:《陶文圖錄》,齊魯書社,2006年6月。
[2]高明:《古陶文彙編》,中華書局,2004年10月
[3]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宮”字條、“公”字條,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268、第407-408頁。按,“集成”4014、4015蘇公子簋之“公”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但其形乃“公”之訛變,且此二器時代爲春秋早期,與上揭諸例時代亦不同。
[4]劉釗:《〈金文編〉附錄存疑字考釋》之十《釋象》,江蘇太倉:“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八屆年會”會議論文,1990年;又,劉釗:《古文字構形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91年,第557-559頁,指導教師:姚孝遂;又,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323-324頁;何琳儀:《古璽雜識續》,《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478-480頁;陳漢平:《釋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豫》,《金文編訂補》,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9月,第358-360頁;又,董蓮池:《金文編校補》,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9月,第93-95頁。
[5]筆者按,這裏還應補充“璽彙”1894一例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字,其左旁“吕”上無何先生上揭四璽左旁所從的“八”,但“八”爲飾筆(詳下),此字與上揭四璽乃同一字。
[6]筆者按,和上揭字形相關的金文還可補充陳豫車戈(“集成”11037)一例。
[7]筆者按,關於傳抄古文的各種寫法,又可參看黃錫全:《汗簡注釋》,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12月,第280頁。
[8]“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所從爲“予”,還可以從“舒”字得到證明,《說文》四下:“舒,從舍從予,予亦聲。”古文字中“舒”多見,作“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形,從“余”從“吕”(也可以說成從“余”從“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余”下與“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上共用“八”形)。這也可以證明“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確爲後世的“予”字。
[9]《曹沫之陳》此句與《吳子•圖國》相對照爲陳劍先生指出。參看陳劍:《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12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jian001.htm。
[10]附帶說一下,從文義看,“郭店”《六德》33、“上博一”《孔子詩論》4、“上博六”《用曰》6的“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很可能也讀爲“舍”,此不詳述。
[11]參看施謝捷:《古璽雙名雜考(十則)》,《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第130頁;又見施謝捷先生2007年10月30日給筆者的電子郵件。
[12]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323-324頁。
[13]裘錫圭:《嗇夫初探》,《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第451頁。
[14]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予”字條,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567-568頁。
[15]段玉裁云:“‘婦官’上當有‘倢伃’二字,淺人刪之。”參看(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1月,第367頁。
[16]此條承蒙陳劍先生示知。李家浩此說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5月,第114-115頁,注196。本文初稿失於檢引,甚爲疏失。如果李先生之文正式發表,本文或可作爲它的一種補充。另,李先生所考釋的楚文字中讀爲“舍”的“序”(即“談晉系用爲“舍”之字
談晉系用爲“舍”之字”)字,現在學者大都釋爲“宛”,從新公布的楚簡看,“宛”字應該是正確的。
[17]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834-840頁。
[18]梅原末治:《增訂洛陽金村古墓聚英》,京都:同朋舍,1984年8月,第30-31頁;又,《書道全集》,第一卷,東京:平凡社,1954年,第34頁圖58;又,黃盛璋:《新出戰國金銀器銘文研究(三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輯,中華書局,1985年10月,第344頁。
[19]周鳳五:《包山楚簡〈集箸〉〈集箸言〉析論》,《中國文字》新廿一期,1996年12月,第40頁;劉信芳:《竹書〈柬大王泊旱〉試解五則》,“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3月14,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liuxinfang001.htm。又,陈斯鵬先生亦言《簡大王泊旱》之“中余”與包山簡之“中舍”似爲同一職官,參看陳斯鵬:《〈柬大王泊旱〉編聯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0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sipeng002.htm。
[20]陳偉:《〈簡大王泊旱〉新研》,《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67頁。
[21]裘錫圭:《嗇夫初探》,《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第448-455頁。
[22]“官”的釋讀可參看朱德熙、裘錫圭:《戰國銅器銘文中的食官》,《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2月,第83-88頁。朱先生認爲例6-11的“右官”、“左官”都是食官,其文又引《賓虹草堂藏古璽印》“北宮皮官”一方古璽,認爲當是掌六宮皮革之事的職官。
[23]陳劍先生看過初稿後指出:“右廩”、“左廩”璽印、金文多見,也有可能“廩舍”不連讀而斷爲“右廩/舍”,即屬於“右廩”的“舍”。筆者按,如依陳劍先生斷讀,則“右廩舍”也可能是“右廩”的繁稱。
[24]參看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7月。
[25]參看河南省博物館新鄭工作站、新鄭縣文化館:《河南新鄭鄭韓故城的鑽探和試掘》,《文物資料叢刊》,第3輯,文物出版社,1980年5月,第60-61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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