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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我們所要討論的是楚簡中下面這些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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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字所在的簡文如下(釋文用寬式。F見於包山簡173號,是人名,簡文從略):
子曰:長民者,衣服不改,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容有常,則民德一。 (郭店簡《緇衣》16~17)
子曰:長民者,衣服不改,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容有常,則[民德一。](上博簡《緇衣》9)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思坪夜君城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瘳速瘥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新蔡簡零: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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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瘳速瘥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新蔡簡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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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新蔡簡零:484)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上博簡《周易》14)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聞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昜,志行顯明。(上博簡《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8)
李家浩先生根據“古文字中‘止’、‘辵’作為形旁可以通用”和“加‘宀’與不加‘宀’往往無別”兩條規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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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二者當是一字之異體,[1]其說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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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也應該是一個字。“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又作“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可以參看下面“帝”字的不同寫法: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上博簡《緇衣》4)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郭店簡《緇衣》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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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也可以參看下面“帝”字的不同寫法: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郭店簡《唐虞之道》8)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同上9)
由此可知A~F其實都是同一個字。
郭店簡和上博簡《緇衣》發表後,學者們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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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的字形分析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意見。黃德寬、徐在國先生把“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釋為“適”,[2]周鳳五先生釋為從“止”從“倉”聲之字,[3]劉桓先生釋為“夏”,[4]李零先生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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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都推測為從“甬”得聲之字,[5]李家浩先生則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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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都釋為“逯”字。[6]簡本《緇衣》“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和“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都對應於今本“從”字,這樣就對字音給出了限定。從字形和字音兩方面綜合考慮,李家浩先生的意見無疑是最有根據的。[7]
新蔡簡和上博簡《周易》發表後,學者們認識到前者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和後者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郭店簡和上博簡《緇衣》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是同一個字。通過把新蔡簡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瘳速瘥”與“速瘳速瘥”(甲三22、59)相對照,把新蔡簡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賽”與包山簡的“速賽”(200)相對照,可以確定“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表示的是一個與“速”義近的詞。[8]而上博簡《周易》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與今本的“簪”字、馬王堆帛書本的“讒”字相對應,又為確定“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的讀音提供了重要參照。根據這兩個新線索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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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等字提出詳細考釋意見的,有劉樂賢、馮勝君、魏宜輝三位先生。下面分別對他們的意見進行檢討,然後再提出我們的看法。
魏宜輝先生同意李零先生認為“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和“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皆從“甬”得聲的觀點,並從形、音、義三方面進行了詳細論證。為了便於討論,我們把魏先生的說法詳引於下:
楚簡文字中“甬”字上端也普遍作倒三角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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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A包山267 B上博·恒先13 C 郭店·性32
新蔡簡中“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所從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旁和A類“甬”字相近,只不過省去中間的豎筆而已。在其後的演變過程中,“甬”字兩側的豎筆逐漸向上延伸,最終與上端的橫筆粘連在一起,也就形成了簡本《緇衣》中特殊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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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據此,可以確定簡本《緇衣》篇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所從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旁乃是“甬”,這些字是從“甬”得聲的。……
從讀音的角度考慮,“甬”和“從”的關係很近。甬,古音為餘紐東部,從為從紐東部,韻部相同。古音舌頭音和齒頭音關係密切,餘、從二紐的關係是很近的。……
今本《周易》“朋盍簪”的“簪”字,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荀爽說一作“宗”。“宗”為精紐冬部,與“甬”的讀音也很近。兩者舌齒鄰紐,冬東韻的關係也很密切。
至於新蔡簡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從音義求之,或許可以讀為“驟”。《左傳·宣公二年》:“宣子驟諫。”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引《國語注》賈逵云:“驟,疾也。”“驟”為崇紐侯部字,與“甬”的聲紐較近,而韻部是“侯”、“東”陰陽對轉的關係。
總之,從字形、讀音以及相關文字釋讀各方面綜合考慮,李零先生提出的郭店簡、上博簡《緇衣》中用為“從”之字是從“甬”得聲,無疑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9]
魏先生從字形、字音、字義三方面對李零先生提出的郭店簡、上博簡《緇衣》中用為“從”之字是從“甬”得聲的說法進行了詳細論證,表面上看是很有道理的,實際上每一方面都存在問題。分述如下:
一、字形上的問題。單純從“甬”字的形體去考慮,的確有可能出現魏先生所說的那種演變。但這也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可能而已。正如劉樂賢先生所說:“目前所見楚文字中的‘甬’字或以‘甬’為偏旁的字,其寫法都與上文所討論的字存在區別。”[10]更何況上博簡《周易》中本來就有“甬”字,見於12號簡,寫作“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從字體與書寫風格來看,12號簡與“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所在的14號簡無疑是同一書手所寫。在找不出楚簡“甬”字可以寫作“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一類形體的確切例證之前,說“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也是“甬”恐怕是很難讓人相信的。
二、字音的問題。誠如魏先生所說,“甬”和“從”相通是有可能的。然而上博簡《周易》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簪”字對應,“簪”是精母侵部字,“甬”和“簪”又怎能相通呢?魏先生以今本《周易》“簪”或作“宗”為據,認為“宗”是冬部字,東部、冬部關係密切。魏先生的論證過程實際上少說了一個中間環節,即冬部、侵部關係密切。但這樣也並不能成為“甬”可通“簪”的理由。因為東部和冬部關係密切,而冬部和侵部關係密切,並不能推導出東部和侵部也關係密切。正如三個人,甲與乙相熟,而乙與丙相熟,並不能因此推導出甲與丙也相熟一樣。假如“簪”字有東部的異文,那也只能是在冬部與侵部各自獨立而冬部又和東部日益靠近以後才有可能出現,但那只能是戰國晚期以後的事了。上博簡《周易》的書寫時代要早得多,其文字所代表的語音的時代當然要更早,彼時侵部的“簪”字不可能與東部的“通”字互為異文。除非是按雙聲通假去考慮,然而“甬”是舌音字,“簪”是齒音字,聲母發音部位不同,不符合雙聲通假的條件。可見釋“甬”之說雖可以講通簡本《緇衣》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和“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卻不能講通簡本《周易》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三、字義的問題。魏先生把新蔡簡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讀為“宣子驟諫”之“驟”,並引“驟”或訓“疾”以證之。其實新蔡簡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是“快速”之意,而《左傳》宣公二年“宣子驟諫”之“驟”顯然不是“快速”之意,而是“屢次”、“頻繁”之意,[11]這一點前人早已辨明。如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云:
按今字“驟”為暴疾之詞,古則為屢然之詞。凡《左傳》、《國語》言“驟”者皆與“屢”同義。如“宣子驟諫”,“公子商人驟施于國”,是也。《左傳》言“驟”,《詩》、《書》言“屢”,《論語》言“屢”,亦言“亟”,其意一也。“亟”之本義:敏疾也。讀去吏切為數數然,數數然即是敏疾。“驟”之用同此矣。“數”之本義:計也。讀所角切為數數然。乃又引申為凡迫促之意。[12]
又如楊樹達《詞詮》云:
驟,表數副詞。《國語·晉語注》云:驟,數也。◎公子商人驟施于國。(《左傳》文十四年)◎趙宣子為政,驟諫而不入。(又宣元年)◎楚師驟勝而驕,其師老矣。(又宣十二年)◎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又成十五年)◎富辰曰:昔吾驟諫王。王弗從,以及此難。(《周語中》)[13]
沈玉成先生《左傳譯文》把“宣子驟諫”譯為“宣子屢次進諫”,[14]非常準確。上引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已經指出“驟”字由頻繁屢次之意可以引申出迫促之意。趙盾屢次進諫,在晉靈公一方當然是感到迫促難奈,所以才想要殺了趙盾。而“疾”字由迅急之意也可以引申出迫促之意,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引《國語》賈逵注“驟,疾也”以訓“宣子驟諫”之“驟”,應該也是取迫促之意。可見魏先生把新蔡簡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讀為“宣子驟諫”之“驟”是不合適的。
馮勝君先生則是在李家浩先生把“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釋為“逯”字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說:
新蔡簡中的A2(引按,即“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當與“速”義近,如果前引李家浩先生釋“逯”的意見可信的話,從音義兩方面考慮,新蔡簡中的“逯”或許可以讀為“屢”。逯、屢均為來紐,“逯”是侯部字,“屢”是屋部字,韻為陰、入對轉的關係,二字古音極近。《爾雅·釋詁》:“屢,疾也。”
最近剛剛公佈的上海博物館藏《周易》簡中與今本“簪”字、馬王堆帛書本“讒”字相對應的字寫作:
A3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周易14
從形體上看,這個字與前面討論的李家浩先生釋為“逯”的字無疑是同一個字。今本《周易·豫卦》“朋盍簪”之“簪”, 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荀爽說一作“宗”,而A3字在簡本《緇衣》中讀為“從”,“宗”為精紐冬部字,與“從”讀音相近(從,從紐東部。精、從均為齒音,冬、東二部關係密切),所以荀爽所說當有所本。[15]
馮先生的觀點存在兩個問題:
一、字音方面。把新蔡簡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讀為“屢”,是來母屋部字,而簡本《周易》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簪”字對應,是精母侵部字,二者讀音無法調和。馮先生以今本《周易》“簪”或作“宗”為根據來疏通侯部、東部與侵部之間的障礙,思路與魏宜輝先生相同。說詳上文。
二、字義方面。《爾雅》“屢”雖訓“疾”,卻非快速之意。上文說過,“疾”由迅急之意可以引申出迫促之意,而“屢”之訓“疾”,與上文所說“驟”之訓“疾”一樣,都是因為由屢次頻繁之意可以引申出迫促之意。郝懿行《爾雅義疏》云:“‘屢’、‘數’有迫促之意,故同訓為‘疾’。”[16]此言得之。
劉樂賢先生根據上博簡《周易》“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簪”字對應所提供的語音線索,把新蔡簡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讀為“疌”或“寁”:
“簡文的‘A瘳速瘥’應讀爲‘疌瘳速瘥’或‘寁瘳速瘥’,是‘速瘳速瘥’的意思。”[17]
又根據簡本《緇衣》“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從”字對應所提供的語音線索,認為新蔡簡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可以直接讀為“速”:
因為‘疌’、‘寁’等字不僅有‘速’的意思,而且讀音也與‘速’接近,所以,讀‘疌’、‘寁’或讀‘速’並無實質差異。”[18]
馮勝君先生對上引劉樂賢先生的說法有過精彩客觀的評述,他說:
劉樂賢先生根據竹書和今本《周易》的異文,將新蔡簡中的A2(引按,即“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讀為“疌”或“寁”(劉先生並懷疑A2就應該釋為“寁”),訓為“速”,從文義上看非常合適。但應該指出的是,劉先生的説法中也還有很多值得推敲之處,如他認爲A2也可以直接讀為“速”,但實際上在簡文中A2與“速”連稱,讀為“速”的可能性其實是很小的。另外,劉先生文中提出的“‘疌’、‘ 寁’等字不僅有‘速’的意思,而且讀音也與‘速’接近”這一結論,其證據鏈存在問題。劉先生把A2與“從”相通作爲已知的前提,雖然A2與A1(引按,即“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是同一個字,而A1應該讀為“從”,但目前還不能證明在聲音上A1可以完全等同於“從”。即以劉先生將A2釋為“寁”這一意見來看,“寁”是從紐葉部字,“從”是從紐東部字。雖然有跡象表明,上古音侵、談與冬、東可以相通,但葉部畢竟又隔了一層。因此劉先生把“寁”和“從”相通作爲論證的前提,通過證明“從”與“速”相通,來證明“寁”與“速”相通,我們覺得是比較牽強的。[19]
這段評述無疑是切中肯綮的。
下面把我們的意見提出來。先說字義,再說字形。
一.新蔡簡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可以讀為文獻中的“憯”。《墨子·明鬼下》“鬼神之誅若此之憯遫也”,又“鬼神之誅至若此其憯遫也”。孫詒讓《墨子閒詁》云:
“憯”、“速”義同。《玉篇·手部》云“撍,側林切,急疾也”。“憯”與“撍”通。《易·豫》“朋盍簪”,《釋文》云:“簪,鄭云速也,京作‘撍’。”[20]
把“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讀為“憯”有三條根據:
1.“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簡本《周易》“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同字,後者與今本“簪”對應,“簪”、“憯”皆從“朁”聲,字音相合。
2.新蔡簡中“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速”義近,而《墨子》中“憯”亦與“速”義近,字義相合。
3.新蔡簡中“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速”並列使用,而《墨子》中“憯”亦與“速”並列使用,用法相合。
二、上博簡《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8號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整理者曹錦炎先生把簡文中的“聞”釋為“嗅”,釋“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為“適”,讀“昜”為“湯”,把“□聞適湯”解釋為伊尹以滋味說湯之事。[21]蘇建洲先生則據簡本《緇衣》“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從”字對應,讀“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為“從”,把“從湯”解釋為伊尹追隨湯,與整理者略同。[22]
按,若把“□聞適湯”解釋為伊尹以滋味說湯,那麼“聞”應當是名詞,而“聞”表“嗅”義實為動詞,如《孔子家語·六本》:“故曰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與之化矣。”
“聞”疑當釋為“聲聞”、“令聞”之“聞”,指聲譽、名聲、聲望。《孟子·離婁下》:“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詩·大雅·文王》:“亹亹文王,令聞不已。”“昜”當讀為顯揚之“揚”,此處指聲名顯揚。郭店簡《窮達以時》9號“初醓醢,後名揚”,[23]“揚”字用法與此相同。“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字疑當讀為“崇”。簡本《周易》“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簪”字對應,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荀爽說“簪”一作“宗”。“崇”從“宗”聲,古書中不乏“宗”、“崇”相通的例子,[24]故“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可讀為“崇”。又簡本《周易》“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帛書本“讒”字對應,而“讒”、“崇”可通,[25]亦其證。典籍中“崇”可訓為“大也”,修飾其後的動詞,如《書·盤庚中》“高後丕乃崇降罪戾”,蔡沈《書集傳》:“崇,大也。”此處“崇”或亦可訓“大”,修飾“揚”字,相當於後世“名聲大噪”之“大”。又典籍中“崇”多訓為“高也”、“尊也”等義,[26]“高”、“尊”皆有凸顯之意。若取此義,則“崇揚”即顯揚之意,與下“顯明”義近。《韓詩外傳》卷六:“君子崇人之德,揚人之美,非道諛也。”是“崇”、“揚”並用之例。若取前說,則“崇揚”是偏正結構。若取後說,則“崇揚”是並列結構。又,這段話應該是韻文,“揚”、“明”押陽部韻。
三、簡本《緇衣》“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從”對應,而簡本《周易》“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今本“簪”對應。“從”是從母東部字,“簪”是精母侵部字。二字韻部不能相通,已如上述。但是聲母都是舌頭音,“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從”當是以雙聲相通假。古代有雙聲通假現象。如《荀子·榮辱》“軥録疾力”,《荀子簡釋》引劉師培說:
軥録即“劬勞”之異文。《淮南·主術》:“加之以勇力辨慧,捷疾劬録。”此軥字作劬之證。勞碌雙聲,則勞録亦為雙聲,古代雙聲之字多可通用,故易勞為録,《詩傳》:“劬勞,疾苦也。”[27]
又《書·堯典》“嵎夷”,《史記·五帝本紀》作“郁夷”。“嵎”是疑母侯部字,“郁”是影母之部字,二字韻部相隔,而聲母都是喉牙音,故能相通。[28]又《書·堯典》“昧谷”,《尚書大傳》作“柳穀”。“柳”從“卯”聲,“卯”是明母幽部字,“昧”是明母物部字,二字韻部相隔,而聲母都是明母,故能相通。[29]以上是文獻中雙聲通假的例子。新蔡簡地支之“亥”或用“嬛”(零77、154,乙四105,乙四:63、147,零294、482、乙四129,零257,零170,甲三:8、18,甲三204)、“還”(甲三32,甲三:342-2)、“睘”(乙四102,零717,零:214)等字來表示。“還”、“嬛”是匣母元部字,“睘”是群母耕部字,“亥”是匣母之部字,四字韻部相隔,而聲母都是喉牙音,故能相通。[30]郭店簡《語叢二》“小不忍,伐大未”,“未”當讀為“謀”。“未”是明母物部字,“謀”是明母之部字,二字韻部相隔,而聲母相同,故能相通。[31]以上是楚簡中雙聲通假的例子。所以讀音與“簪”相近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與“從”以雙聲相通假是完全可能的。
四、包山簡“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用為人名,其字待考。
以上討論了“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等字的用法,這些字的聲符應該就是字形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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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下面對其形體來源試作推測。
典賓類卜辭中有這樣一個字(下文用G代替,字形後面數位是《合集》編號,下同):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3276)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3277)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3278)
辭例是:“貞:G子害[我]。”典賓類卜辭還有“貞:H子害我”,H形體如下: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3273)
從辭例和字形來看,G、H應該是同一個字。H更多出現在賓組一類卜辭,是被商人所征伐的方國名,[32]字形如下: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6639)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6640)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6641)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6642)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6644)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6645)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6646)
G和H的字形象頭戴髮簪的跪跽女子,特別突出了頭戴髮簪的部分,這一部分應該是表意的中心,故疑G、H即髮簪之“簪”的初文。《說文》:“兂,首笄也。從人,匕象簪形。凡兂之屬皆從兂。簪,俗兂,從竹從朁。”楚簡中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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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等形可能就是截取“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的上部“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形發展而來的。其形體演變可以參看“彔”字上部的形體演變:
簪: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
彔: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合集》43) ——→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曾侯簡14)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曾侯簡13)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郭店簡《魯穆公問子思》7)
“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是從“簪”字初文“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的形體中截取出來的,在充當其他文字的構件時還保留著“簪”字的讀音,這正屬於劉釗先生所說的“一個文字的形體截取下來部分構形因素來充當另一個文字形體的一種文字分化現象”。[33]例如“虍”是從“虎”字截取下來的,“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是從“圅”字上截取下來的,“世”是從“枼”字上截取下來的,等等。[34]
既然推測卜辭中的G、H就是“簪”字的初文,下面就以這個推測為前提,看看是否可以給G、H在卜辭中的用法作一個合理的解釋。這可算是推測中的推測了。
賓組一類卜辭中的“簪”字絕大部分都是用為被商人所征伐的方國名,這個字的釋讀可以有兩個思路:
一,可能讀為崇侯虎之“崇”。商代末期,崇是商的與國,為周文王所伐滅,其事見於《詩·大雅·皇矣》、《文王有聲》、《左傳》僖公十九年、襄公三十一年等。其地則或以為在今陝西長安縣一帶,[35]或以為在今河南嵩縣附近。[36]賓組一類卜辭的時代在武丁中期,[37]距離商末尚早。也許那時候崇還是商的敵國,後來才成為商的與國。
二,可能讀為“潛”。“潛”、“簪”同諧“朁”聲,故可相通,《易·豫》“朋盍簪”,《釋文》:“簪,京作撍。”《詩·周頌·潛》“潛有多魚”,《釋文》:“潛,《小爾雅》作撍。”[38]是“潛”、“簪”相通之證。春秋魯地有“潛”。《春秋》隱公二年“公會戎于潛”,杜預注:“潛,魯地。”楊伯峻注:“潛,以《管子小匡篇》反魯侵地常與潛證之,潛為魯地,當在今濟寧市西南。”[39]晉亦有潛。《爾雅·釋丘》“晉有潛丘”,郭璞注:“今在太原晉陽縣。”在今太原市西南。晉地之潛丘距離商都太遠,中間又有太行山阻隔,恐怕不會是卜辭之“簪”。[40]而商與今山東一帶關係密切,兗州李宮村出土有屬於殷民六族的索氏的青銅器,滕州前掌大還發現有商代諸侯國水準的墓葬群,[41]這些地方距離魯國的潛地都不遠。如果在安陽和滕州之間畫一條直線,潛就在這條線上。賓組卜辭的占辭和驗辭中屢見“來艱自東”,[42]“乃邊地諸侯報告敵國之入侵”,[43]而魯地之潛正在商的東方,所以武丁時期商人出兵征討這裏的某個方國不是沒有可能的。
典賓類卜辭中“簪”字出現在“簪子害我”這種辭例中,黃天樹先生推測可能與征伐
新蔡-新蔡简与“速”义近之字及楚简中相关诸字新考方有關係。[44]從相關辭例來看,能夠“害我”的有多祖、祖辛、大甲、羌甲、大丁、父甲、黃尹、帝,等等,[45]都是神靈名。所以“簪子”應該也是個神靈名,有可能是簪方某個顯赫的死去的頭領。
(編者按:[1]李家浩:《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古墓新知》,香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
[2]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102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
[3]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劄記》,《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352~353頁,臺北學生書局,1999年。轉引自李家浩:《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注釋⑧,《古墓新知》頁,香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
[4]劉桓:《讀〈郭店楚墓竹簡〉劄記》,《簡帛研究二○○一》62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5]李零:《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緇衣〉》,廖名春、朱淵清主編《上海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411頁,上海書店,2002年。
[6]李家浩:《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古墓新知》,香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
[7]馮勝君先生對李家浩先生的說法又進行了補充論證,見其所著《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251頁,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4年。
[8]劉樂賢:《讀楚簡劄記二則》,簡帛研究網,2004-5-29。又,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251~252頁,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4年。
[9]魏宜輝:《再論郭店簡、上博簡〈緇衣〉用為“從”之字》,張玉金主編《出土文獻語言研究》第一輯,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
[10]劉樂賢:《讀楚簡劄記二則》,簡帛研究網,2004-5-29。
[11]先秦古籍中“驟”字古人多訓為“數”,即“頻繁”之義。參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詁訓匯纂》2554~2555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
[1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46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13]楊樹達:《詞詮》197頁,中華書局,1954年。
[14]沈玉成:《左傳譯文》170頁,中華書局,1981年。
[15]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252頁,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4年。
[16]郝懿行:《爾雅義疏》上一68頁,中國書店,1982年。
[17]劉樂賢:《讀楚簡劄記二則》,簡帛研究網,2004-5-29。
[18]劉樂賢:《讀楚簡劄記二則》,簡帛研究網,2004-5-29。
[19]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251~252頁,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4年。
[20]孫詒讓:《墨子間詁》226頁,中華書局,2001年。
[2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327~32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2]蘇建洲:《〈上博五〉補釋五則》,簡帛網,2006-3-29。
[23]“醓醢”的釋讀參看趙平安:《〈窮達以時〉第九號簡考論——兼及先秦兩漢文獻中比干故事的衍變》,《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年2期。
[24]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24頁宗字聲系“宗與崇”條,齊魯書社,1989年。
[25]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24~25頁宗字聲系“宗與讒”條,齊魯書社,1989年。
[26]參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詁訓匯纂》641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
[27]梁啟雄:《荀子簡釋》39頁,古籍出版社,1956年。
[28]參看楊筠如:《尚書覈詁》8頁,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
[29]參看楊筠如:《尚書覈詁》12頁,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又,李家浩:《關於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二〉51號簡文的釋讀》,“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武漢大學,2006年6月。
[30]何琳儀:《新蔡竹簡選釋》,《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8卷第3期4頁,2004年5月。
[31]李家浩:《關於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二〉51號簡文的釋讀》,“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武漢大學,2006年6月。
[32]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175頁,中華書局,1989年。
[33]劉釗:《古文字構形學》118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34]劉釗:《古文字構形學》118~121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裘錫圭:《文字學概要》119頁,商務印書館,1988年。
[35]李學勤:《灃西發現的乙卯尊及其意義》,《文物》1986年7期。又,李學勤:《商青銅器對西土的影響》,《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140~141頁,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
[36]參看許倬雲:《西周史》89頁,三聯書店能,1994年。又,楊寬:《西周史》76~79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37]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61~62頁,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
[38]高亨:《古字通假會典》243頁,齊魯書社,1989年。
[39]楊伯峻:《春秋左傳注》20頁,中華書局,
[40]陳夢家先生說:“豫西為華北平原的西邊緣,太行山隔絕了華北平原與黃土高原,殷人似以此為界,不過太行之西。”(《殷虛卜辭綜述》269頁,中華書局,1988年)
[41]參看李學勤:《夏商周與山東》,《中國古代文明研究》377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42]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1147頁,中華書局,1989年。
[43]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269頁,中華書局,1988年。
[44]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62頁,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
[45]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946頁,中華書局,1989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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