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果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說“果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說“果告”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在新蔡簡中,有一種告禱的形式,稱為“果告”,見於零59、102兩支簡文:
說“果告”為
說“果告”=(豎子)郛果告大司城
說“果告”
說“果告”
而第乙四57號簡所記之內容,與之大致相同:
說“果告”為
說“果告”=(豎子)
說“果告”哀告大[司城]
說“果告”[1]
正由於其內容相近,筆者此前曾指出,這是為豎子(未及冠之童子)而向大司城神靈進行祭禱的記錄。對於其中的“果告”,筆者曾懷疑可能就是“祼告”即灌祭[2]。現在看來,理解為祼告恐不正確,“果”字應當讀如本字,試說如下。
《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
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鄭玄注:“國之大事待蓍龜而決者有八。定作其辭,於將卜以命龜也。”可知征、象、與、謀、果、至、雨、瘳等都是龜卜時的命辭內容和格式。具體而言,鄭玄注引鄭眾之語曰:
征謂征伐人也;象謂災變雲物,如眾赤鳥之屬有所象似,《易》曰“天垂象見吉凶”,《春秋傳》曰“天事恒象”,皆是也;與謂予人物也;謀謂謀議也;果謂事成與不也;至謂至不也;雨謂雨不也;瘳謂疾瘳不也;
鄭玄不同意鄭眾的諸多解釋,認為“征”指巡守,“象”指造器象形,“與”指共事,“果”指勇決從事。
對於二鄭之爭,其他的部分不敢說,至少關於“果卜”的內容,當以先鄭之說為長。九店楚簡《日書》簡25載:
[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是謂結日。作事,不果。
所謂“不果”,整理者已指出,雲夢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結日”占辭又作“不成”,整句意思是說,結日做事都不能實現[3]。關於“果”或“不果”的占辭,還見於孔家坡漢簡《日書》和馬王堆《天文氣象雜占》中,例如:
正陽:是謂番昌,小事果成,大事有慶,它事未小大盡吉。(簡34)
介日:是謂其群不拜,以辭不合(答)。私□必閉,有為不果。(簡41)[4]
月食星,有亡邦。星出,復立;不出,果亡。(下/16)[5]
在睡虎地秦簡《日書》中,也常見到“百事不成”、“有為不成”、“不成其行”之類的占辭。這些都說明,《周禮》龜占“八命”中的“果”,確實是指占问某事能否實現,即鄭眾所說的“事成與否”。
有了以上背景,再來看新蔡簡中的“為豎子郛果告大司城
說“果告””,便易於理解了。意思是說,為了幼子郛之事而向大司城
說“果告”這個神靈進行禱告,祈求占卜的結果能夠實現。
值得注意的是,新蔡簡的記錄,還展示了這種“果告”祈禱與“果占”之間的聯繫:
說“果告”尚果見
說“果告”(零63)
說“果告”果也(零280)
說“果告”此果廷
說“果告”(乙二26、乙四10)
顯然,簡零63和零280都是占卜時的命辭,即希望某件事變成現實(“果見”即“果現”),簡零63中的“尚”字尤其能說明這一點。
這樣,我們可以推測,新蔡墓主病中所延請之某個卜師,在占卜時採用了帶有“果占”句式的卜法;而後,在向神靈(“大司城
說“果告””)告禱時,便把此次占卜的占辭帶入告語中,稱為“果告”。由此還可進一步思考:
第一,占卜與祝禱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繫,這二者很可能是連續進行的,也有可能存在著很短的時間間隔,對於後一種情況筆者已做過一點探索[6];第二,戰國中期楚人的卜筮祭禱中是否使用過日書?筆者此前做過肯定的回答[7],此處新蔡簡的情況似乎也支持這一結論,因為“果”或“不果”正是日書中的常見占辭。
附帶言之,“果占”在甲骨卜辭中已有所見,例如:
貞:亙不果隹執?亙其果為執?(《乙》5303)
乙酉卜:王果令?
說“果告”果令?(《寧》1·506)
于省吾先生已經指出,此處的“果”,都當訓為“能”[8]。趙誠先生進一步將其區分為“能夠”和“果然”兩種意思[9]。如果參照《周禮·大卜》中的“果占”和本文以上的討論,這兩句卜辭便更容易理解了,第一句是貞問執捕亙人能否實現,第二句是貞問商王之令能否實現。這與鄭眾所理解的“事成與否”完全相合。
(編者按:[1]豎子郛與豎子
說“果告”,可能就是同一個人,郛與
說“果告”在音韻上可以通假。
[2]楊華:《新蔡祭禱簡中的兩個問題》,《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69頁。
[3]湖北省文物考古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第47-48、79頁。
[4]湖北省文物考古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31-132頁。
[5]劉樂賢:《馬王堆天文書考釋》,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52頁。
[6]《新蔡簡所見祭禱禮儀二則》,《楚地出土簡帛文獻思想研究》第二輯,湖北育出版社,2005年;收入拙著《新出簡帛與禮制研究》,台灣古籍出版公司,2007年。
[7]《出土日書與楚地的疾病占卜》,《武漢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收入上引拙著《新出簡帛與禮制研究》。
[8]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果》,中華書局,1979年,第406-407頁。
[9]趙誠:《甲骨文虛詞探索》,《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第277-278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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