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畢隨錄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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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佔畢隨錄之三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上博二”《容成氏》簡47:
文王於是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乎)素耑(端)、A、裳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行九邦,七邦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來)備(服),豐、喬(鎬)不備(服)。
我們要討論的是其中的“素耑、B、裳”。
李零先生認爲:
素耑:即“素端”,見《周禮·春官·司服》等書,是凶事所服,其服作縞冠,白布衣,素裳,素屨。兵事爲凶事,故文王服之。[1]
蘇建州先生認爲:
素耑:即“素端”。《周禮·春官·司服》:“其齊服有玄端、素端。”鄭注曰:“士齊有素端者,亦爲札荒有所禱請。變素服言素端者,明異制。”《禮記·雜記上》:“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孫希旦《集解》曰:“素端制若玄端,而用素爲之,蓋凶札祈禱致齊之服也。”總之,“素端”指凶事齋戒時所服,其服縞冠,白布衣,素裳,素屨。(參錢玄《三禮辭典》671頁)。[2]
“耑”字大家都認爲通“端”,相當於《周禮·春官·司服》、《禮記·雜記上》等 “素端”之“端”,這是非常正確的,但“端”字的含義究竟是什麽,李零、蘇建州二先生似乎都未說清。比如李零先生說:“‘素端’……是凶事所服,其服作縞冠,白布衣,素裳,素屨。”蘇建州先生說:“‘素端’指凶事齋戒時所服,其服縞冠,白布衣,素裳,素屨。(參錢玄《三禮辭典》671頁)。”這兩種說法都是很有問題的。查蘇建州先生所引的《三禮辭典》“素端”條說:“素端,凶事齋戒時所服,其服縞冠、白布衣、素裳、素屨。”[3]此辭條本身的解釋亦有問題。古書“素端”、“玄端”,除顔色不同外,是同一種服裝。《三禮辭典》“玄端”條說:“玄端,黑色的上衣。因其袖正直端方,故名玄端。玄端亦爲一種服制之名。指玄冠、緇布衣、玄裳、爵韠”。[4]這是正確的。所謂的“端”,在典籍中大部份是指上衣,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才會指以“玄端”(黑色上衣)或“素端”(白色上衣)爲代表的一整套服裝。不知何故,《三禮辭典》“素端”的條目只列出了它在特定情況下的意義而未列出常用義。爲了更清晰的了解“端”的含義,我們把涉及於此的相關典籍及其注解擇要列下:
《儀禮·士冠禮》:“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韠。”鄭注:“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
《儀禮·士冠禮》:“屨,夏用葛。玄端,黑屨,青絇繶純,純博寸。”鄭注:屨者順裳色,玄端、黑屨,以玄端爲正也。
《儀禮·特牲饋食禮》:“及筮日,主人冠、端玄,即位于門外,西面。”鄭注:“冠、端玄,玄冠、玄端,下言玄者,玄冠有不玄端者。”
《儀禮·特牲饋食禮》:“特牲饋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緇帶、緇韠。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皆爵韠。”
《論語·先進》:“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鄭注:“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
《禮記·樂記》:“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鄭注:“端,玄衣也。”
《禮記·雜記上》:“端衰、喪車,皆無等。”孔疏:“端衰,謂喪服上衣以其綴六寸之衰,故衣亦曰衰。吉時玄端服身與袂同,以二尺二寸爲正,而喪衣亦如之。而今用缞綴心前,故曰端衰也。”
《周禮·春官宗伯·司服》:“其齊服有玄端素端。”鄭注:“士齊有素端者,亦爲札荒有所禱請。變素服言素端者,明異制。鄭司農云:‘衣有襦裳者爲端。’玄謂端者取其正也。士之衣衭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也。”
《荀子·哀公》:“夫端衣、玄裳,絻而乘路者,志不在於食葷。”
《釋名·釋衣服》:“玄端,玄衣也,其袖(幅)下正直端方,與要接也。”
從上揭辭例可看出,典籍中“端”、“裳”多對言,分別指上衣、下衣,從《容成氏》簡47“端”、“裳”在一起看,此簡的“端”也指上衣。因爲假如此處的“素端”是指包括上衣、下衣的一整套服裝,那麽其下緊接著又言“裳”則是毫無必要的了。
其次我們談談A的含義。
A作下形:
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
李零隸之爲“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並說:
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裳:疑讀“褰裳”。《詩經·鄭風·褰裳》“褰裳涉溱”,意爲撩起下裳。古人常以“褰裳”形容不辭勞苦,說幹就幹之狀。
蘇建州認爲:
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字的下方似不從衣,應從“宀”從“父” ……即“府”,“宀”與“广”當作偏旁可互通……其次,《集成》5697象尊“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字聲化從“父”……換言之,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可分析爲從“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從“弇”從“府”。李零先生讀作“褰”(溪元)但與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的三個偏旁韻部較遠。[5]
季旭昇先生認爲:
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下似從穴、從又。[6]
張通海先生認爲:
該字可析為四個構字部件:最上是“雙目”,下邊為“弇”,再下是“衣”,最下是“又”,是個會意兼形聲之字,疑讀為從“弇”得聲的“揜”,“揜”即“掩”,意為“掩上、別上”。[7]
從字形上看,只有張通海先生的分析是正確的,即A字從“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從“弇”、從“衣”、從“又”,因其下“衣”形的最後兩筆與其上下的“亠”及“又”形略有點黏連,故很多學者都未能正確釋出。
但張通海先生釋A字爲“掩”,恐怕是有問題的。不僅古書中“掩裳”一詞未見;且凶事別上下裳,也是沒有禮俗依據的。我們考慮,B字或許以“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爲聲。在古文字中,以“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爲聲的字很多,如“瞿”、“懼”、“愳”等。“佔畢隨錄之三
佔畢隨錄之三”,群母魚部,可通“屨”。“屨”,見母侯部,二者同爲牙音,魚、侯旁轉,在典籍中也有很多魚、侯相通的例子,故二字可以相通。
從上舉典籍諸例看,“端”或“裳”或“屨” 也常常連言,可見我們的推測是合理的。不過按服裝由上到下的順序來說,應言“端”、“裳”、“屨”,而不是“端”、“屨”、“裳”,但可能要求讀起來更順暢的緣故,簡文把陽聲韻的“裳”放到後面。如前所舉《論語·先進》的“端章甫”、《禮記·樂記》的“端冕”,依鄭玄注,也是上衣在上,而冠在下,故《容成氏》簡47“屨”、“裳”順序顛倒,實不足深究。
(編者按:[1]李零:《〈容成氏〉釋文考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49~293頁。
[2]蘇建洲:《〈容成氏〉譯釋》,收入季旭昇主編,陳美蘭、蘇建洲、陳嘉凌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 〉讀本》,台北:萬卷樓,2003年7月,第103~182頁。
[3]錢玄、錢興奇:《三禮辭典》,“素端”條,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3月,第671頁。
[4]錢玄、錢興奇:《三禮辭典》,“素端”條,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3月,第305頁。
[5]蘇建洲:《〈容成氏〉譯釋》,收入季旭昇主編,陳美蘭、蘇建洲、陳嘉凌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 〉讀本》,台北:萬卷樓,2003年7月,第103~182頁。
[6]蘇建洲:《〈容成氏〉譯釋》,收入季旭昇主編,陳美蘭、蘇建洲、陳嘉凌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 〉讀本》,台北:萬卷樓,2003年7月,第103~182頁。
[7]張通海:《〈上博简〉(一、二)集释》,安徽大学碩士學位論文,指导教师:徐在國,2004年4月,第192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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