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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
(彰化師大國文系)
《景公虐》簡12-13,沈培先生作了很好的釋讀,對我們理解文意有很大的助益。[1]其中簡12有句話說:“祭、正(貞)不獲祟”,“正”讀為“貞”是沈先生的看法。筆者懷疑簡文的“祭”是呼應簡1會譴與梁丘據所說的“吾幣帛甚美於吾先君之量矣,珪璧大於吾先君之囗”,此事亦見於《左傳‧昭公二十年》:“齊侯疥,遂痁,期而不瘳。諸侯之賓問疾者多在。梁丘據與裔款言於公曰:“吾事鬼神豐,於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為諸侯憂,是祝、史之罪也。”與《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景公疥且瘧,期年不已。召會譴、梁丘據、晏子而問焉,曰:‘寡人之病病矣,使史固與祝佗巡山川宗廟,犧牲珪璧,莫不備具,其數常多先君桓公,桓公一則寡人再。病不已,滋甚!’”沈培先生亦覆信贊同筆者的看法。[2]其次,對於“獲祟”的意思,董珊先生認為就是“得祟”。[3]筆者以為此說尚有補充的空間。沈培先生曾扼要指出:“沈培(2007)曾在討論戰國卜筮祭禱簡時提出,常見的戰國卜筮祭禱採用兩次貞問,第一次貞問一般都是一種廣義的求福的貞問,真正的目的在於求祟。第二次貞問則是在得祟的前提下,提出具體的祭禱方案,其目的在於除祟。”[4]董珊先生也指出:“從楚卜筮簡所見龜卜與筮占的記錄來看,一組占卜通常可分為兩個相關的步驟:第一次占卜的目的是問是否有祟,若有祟則求其祟為何,求祟之占的結果若是得祟,就接著做第二次占卜,目的是除祟。除祟之占是卜問舉行某種祭禱能否除去此祟。”[5]簡單歸納起來就是:卜問有祟與否→求祟之由→得祟→卜問行何種祭禱除祟。可以看得出,由求祟到得祟的過程中,是不需要祭祀的。這在文獻中也可以看得出來,如《抱樸子·至理》的“分蓍問祟”、《論衡‧祀義篇》:“是以病作卜祟,祟得脩祀,祀畢意解,意解病已。”楊寶忠先生說:“此文謂生病之後則卜問是何凶神作怪,發現是何凶神作怪,則脩治祭祀,祭祀結束,則病人疑心消釋,則疾病得以痊癒也。”[6]將過程說得非常清楚。可見若是將簡文“不獲祟”直接等同於“不得祟”,按理說是不需要“祭”的,但這與我們前面的推論有所矛盾。董珊先生曾指出:“雖然古人認為占卜可以辨祟,但幷不是每一次占卜都能把真正作祟的鬼神辨清。楚簡所見,也常常泛泛而言‘有祟’,而不說出到底是哪種鬼神作祟。例如:(15)占之吉,將得事,少有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慼)於躳身與宮室,有敓(祟)。望山23+24……(17)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恆貞吉,有見祟。以其故敓(說)之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望山1.49。不說出為祟之鬼具體名稱的原因,有時候是上下文已經說明;有時候是因尚不明確而不能說出。古人為求得有祟的真確原因(作祟之鬼的真確名號),有時或作多次占卜。可見,從求祟到得祟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7]筆者懷疑所謂“不獲祟”是指知道“有祟”,所以才要以幣帛、圭璧“巡山川宗廟”、“事鬼神”。但是未能把“真正作祟的鬼神辨清”,所以祭禱的效果不彰,然後簡文底下才有“請祭與貞焉”。李家浩先生曾將齊景公的病況與秦惠文王作比對。他說:“齊景公生病,祭禱鬼神,雖然祭品備具,反而加重,心情十分困惑。秦惠文王生病,欲祭禱鬼神,雖然祭品精美,由於不得祭祀之方,病情一直不見好轉,心情也十分困惑。”[8]這也可以證明簡文的“獲祟”不是完全等同於第一次貞卜的“問祟(或求祟)”之後的“得祟”。值得注意的是,上引《望山》1.49“恆貞吉,有見祟”之後接“以其故敓(說)之”,也就是進入“第二次貞問”即“除祟”的階段了。也就是說當時齊景公的祝史可能也有進行所謂的“除祟”,但是未見成效,所以齊景公才想要把他們殺了。後來通過晏子主持的祭祀和貞卜活動,十五天後,才找到使景公生病的真正祟由,經過正確的祭禱,使景公龍體康復。這種不同貞人得出不同祟源,遂有不同的祭禱方法的情形在《包山簡》也可以看到,沈培先生曾指出:“貞人與貞人之間既然有‘同祟’,也就有不同之祟,就是說,不同的貞人在為同一事情占卜時所得的‘祟’是不同的。事實確實是這樣。例如包山簡218~219記‘東周之客鄦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歸胙於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郢之歲,爨月己酉之日’之卜,貞人為鄦吉,所得之祟是‘太見琥’;同日另一貞人‘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之卜見於簡221~222,所得之祟則是‘見親王父、殤’。正因為所得之祟不同,二者準備採用的祭祀方法和祭祀對象也不同。前者是‘璧琥擇良月良日歸之,且爲巫繃珮,速巫之;厭一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於地主;賽禱行一白犬,歸冠帶於二天子’,後者則是‘舉禱特牛,饋之’。”[9]
其次,簡13末句“旬又五,公乃出,見折。”沈先生將“折”讀為“厲”,並指出“簡文說‘公乃出,見折’,如果解釋成‘公乃出,見厲’,指通過晏子主持的祭祀和貞卜活動,景公在十五天后終於看到了給他帶來‘祟’的厲鬼。”
建洲按:“折”讀為“厲”應該是可以信從的,但是“見厲”恐怕不能理解為景公看見鬼。一方面如同《國語‧楚語下》韋昭所注:“巫、覡,見鬼者。”沈先生補充說:“從韋昭注可知,‘巫覡’是能看到鬼的人。能看到鬼,就能‘得祟’,從而為除祟打下基礎。祝史也是有這樣的能力的人,其所進行的活動正是求祟與除祟。”但是齊景公顯然不具備這種能力。其次,沈先生還說:“我們還看到,當生病的人自己看到鬼以後,也可以產生病愈的效果”,並引《莊子‧達生》的故事為證。但是《莊子‧達生》的故事卻是說齊桓公田于澤,見鬼之後,“公反,誒詒為病,數日不出。”劉文典先生說:“既見鬼,憂惶而歸,遂成病患,所以不出。”[10]可知見鬼之後,反致心懷恐懼,精神失常,並無所謂病愈的效果。而後來齊桓公知道所見的鬼是“委蛇”之後,病癒的主因應該是因為皇子告知:“見之者殆乎霸”,即看見它的人,大概會稱霸,[11]此正中齊桓公的下懷而不藥而癒,似乎不是因為見祟之所由而康復的。《論衡‧訂鬼篇》也提到“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爲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于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棰杖毆擊之,……初疾畏驚,見鬼之來”,[12]看起來見鬼是生病所致,且對病人無所助益。又如《論衡‧解除》:“病人困篤,見鬼之至,物猛剛者挺劍操杖,與鬼戰鬥,戰鬥壹再,錯指受服,知不服必不終也。”[13]可知見鬼一事對病人而言實非好事。
筆者以為簡文“見”應讀為“現”,“現厲”即“厲現”。《望山》1.49“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恆貞吉,有見祟。以其故敓(說)之
《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而《包山》223作“有祟見。”可見“見祟”等於“祟見”,“見”都應讀作“現”。董珊先生曾經指出:“在不說出為祟之鬼的具體名稱時,則都省略介詞‘於’,只說‘有祟’或‘有祟見’、‘有見祟’。‘見’的意思可能是指卜兆所顯現,或可以讀為‘現’。”[14]此話後者是對的,但是前者則可商。如《包山》222“有祟,見親王父殤。”[15]“見”之後直接接作祟之由的人鬼。董珊先生還指出:“‘親王父殤’與‘殤東陵連嚻(敖)子發’也都是‘殤鬼’,他們既為祟,但又是受祭禱的對象。……由上討論可見,‘殤’是‘厲鬼’這個範疇中的一個重要類別。”而《包山》222簡文的“見”,李家浩先生已明白指出應讀為“現”。[16]值得注意的是“見(現)親王父殤”,正與本簡“見(現)厲”的句型相同,如此一來更可證明本簡的確應該讀為“現厲”,即“厲現”。又如《左傳‧襄公十年》:“舞,師題以旌夏。晉侯懼而退入于房。去旌,卒享而還。及著雍,疾。卜,桑林見。荀偃、士匄請奔禱焉。”杜預注:“祟見於卜兆。奔走還宋禱謝”。董珊先生說:“這個故事把晉侯生病之由歸為‘桑林’作祟,‘卜,桑林見’是通過占卜視兆來知道,是桑林作祟。”並於注釋中說:“為祟者應該是桑林中之樹神。””則“桑林見”即“桑林現”,這與本簡透過再次貞卜而“見(現)厲”(即“厲現”)的情況相同。而“見(現)厲”應該是景公痊癒的主因,《論衡‧辨祟》有句話說:“而病不治謂祟不得,命自絕謂巫不審:俗人之知也。”[17]換言之,一般人認為得祟即可治病,當然也有可能將“除祟”的過程省略掉了,這也可以呼應本簡的情形。簡文讀作“旬又五,公乃出,(獲祟),見(現)厲”,其中“獲祟”可能承上省略未寫出來,可以譯為“十五天之後,公於是出外活動,因為作祟的厲出現了(並順利除掉了)。”[18]
(編者按:[1]沈培:〈《上博(六)·競公瘧》“正”字小議〉,簡帛網,2007.07.31。下引沈先生說法皆見此文。
[2]2007.10.01覆信內容。
[3]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簡帛網,2007.07.10。
[4]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說〉,“第一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學術討論會”論文,(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6年9月)、沈培:〈《上博(六)·競公瘧》“正”字小議〉,簡帛網,2007.07.31。
[5]董珊:〈楚簡中從“大”聲之字的讀法(二)〉,簡帛網,2007.07.08。
[6]楊寶忠:《論衡校箋》下(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頁808。
[7]董珊:〈楚簡中從“大”聲之字的讀法(二)〉,簡帛網,2007.07.08。
[8]李家浩:〈秦駰玉版銘文研究〉《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二)》(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4)頁121。
[9]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說〉,“第一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學術討論會”論文,(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6年9月)頁19-24。
[10]劉文典撰,趙鋒、諸偉奇點校:《莊子補正》(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9.4)頁524。
[11]歐陽景賢、歐陽超釋譯:《莊子釋譯》下(台北:里仁書局,2001.3)頁743。
[12]楊寶忠:《論衡校箋》下(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頁712-713。
[13]楊寶忠:《論衡校箋》下(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頁798。
[14]董珊:〈楚簡中從“大”聲之字的讀法(二)〉,簡帛網,2007.07.08。下引董先生說法皆見此文。
[15]此斷句董珊先生的看法。
[16]李家浩:〈包山卜筮簡218-219號研究〉《長沙三國吳簡暨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5.12)頁191。底下所引李先生的說法皆見此文。
[17]楊寶忠:《論衡校箋》下(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頁776。
[18]參酌沈培先生2007.10.02給筆者的意見所譯。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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