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简大王泊旱》新研
(首发)
在上海博物館購藏的楚竹書中,《簡大王泊旱》是一篇很有價值的文獻。[1]與同是上海博物館購藏的《魯邦大旱》相比,雖主題相同,但其情節之複雜,涉及制度、觀念之繁多,大爲勝出。不過,正因爲如此,這篇竹書也比較難讀。在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所作釋文、考釋外,又有多位學者加以探究。就筆者所見,業已發表的論文約有以下18種:
(1)季旭昇:《〈上博四.柬大王泊旱〉三題》,“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2日。
(2)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
(3)季旭昇:《上博四零拾》,2005年2月15日。
(4)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間詁》,“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
(5)劉樂賢:《讀上博(四)札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
(6)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日。
(7)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間詁(續)》,2005年3月6日。
(8)陳斯鵬:《〈柬大王泊旱〉編聯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0日。
(9)劉信芳:《竹書〈柬大王泊旱〉試解五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4日。
(10)蘇建洲:《楚文字考釋四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4日。
(11)楊澤生:《讀〈上博四〉札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24日。
(12)范常喜:《讀〈上博四〉札記四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31日。
(13)田煒:《讀上博竹書(四)瑣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3日。
(14)何有祖:《上博楚竹書(四)札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
(15)宋華强:《新蔡簡和〈柬大王泊旱〉的“乃而”》,“簡帛網”2006年9月24日。
(16)周鳳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簡帛》第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7)工藤元男:《楚文化圈所見卜筮祭禱習俗》,《簡帛》第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8)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第一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6年9月。
在這些論作中,對竹書的文字辨識、文句斷讀以至簡序調整,都有涉及。文本面貌在濮茅左先生工作基礎上,又多有改善。
不過,毋庸諱言,目前的工作還有這樣那樣的局限,使得這篇竹書尚難通讀,其意蘊也若明若暗。我們吸取諸說之長,幷度以己見,嘗試作出新的釋文和注釋。应该说明的是,李天虹教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梁静撰写的学位论文,[2]对当时所见诸说详加梳理,为本文写作提供了便利。
按照我們的理解,楚國君臣面對大旱,是依照“常古”祭祀楚邦的“高山深溪”,還是變亂“常古”去祭祀“莒中”之“名山名溪”,就此展開故事。全篇可分五章,第一章叙占卜祭祀對象時,簡王欲祭莒中之山川,釐尹强烈反對。第二章太宰對釐尹表示贊同。第三章太宰指出大旱對邦家造成危害,臣下應當“有爭”。第四章太宰指出簡王所夢爲“旱母”,提議“修郢郊”。第五章記簡王携寵臣“修四郊”,迎來大雨。全文主題突出,層次分明。雖然少量詞句尚有待推敲,但大意已可通曉。如果“莒中”之解不誤,則本篇記述時間,當在楚簡王元年(前431)或稍後。
在編連方面,陳斯鵬先生的意見後出,最爲可取,今从之。他将全部23枚简分作三组,其间(2與8號簡、18與9號簡)则未予連讀。這批竹簡比較短,只有24厘米。在上海博物館實驗室剝離、脫水之前,一直保存在原出土的泥方中,狀况良好,無一殘斷,[3]也可能沒有缺簡。因而本文對陳先生未予連讀的二處也試予連讀。爲行文簡明,引述上揭諸說時,在不致引起誤解的情形下,直接稱引說者名氏,且不加敬稱。在沒有必要的場合,釋文以通行字寫出。
一
簡大王泊旱[一],命龜尹羅貞于大夏,王自臨卜。王嚮日而立,王汗至【1】帶[二]。龜尹知王之炙於日而病[三],蓋儀愈夭[四]。釐尹知王之病[五],乘龜尹速卜【2】高山深溪[六]。王以問釐尹高:“不穀騷,甚病[七],驟夢高山深溪[八]。吾所得【8】地於莒中者[九],無有名山名溪欲祭于楚邦者乎[十]?尚蔽而卜之于【3】大夏[十一]。如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十二],將祭之。”釐尹許諾。蔽而卜之,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釐尹致命于君王:“既蔽【4】而卜之,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王曰:“如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速祭之。吾騷,一病[十三]。”釐尹對曰[十四]:“楚邦有常古[十五]【5】,安敢殺祭[十六]?以君王之身殺祭未嘗有[十七]。”
【校釋】
[一]泊,周鳳五讀爲“祓”,說“祓旱”指舉行祭祀來祓除旱災。似可從。
[二]汗,從陳劍說。帶,孟蓬生、陳劍幷謂指腰帶,當是。陳劍云:“古書有‘汗流至踵’(《莊子·田子方》)或‘汗出至踵’(《韓詩外傳》卷十)的說法。”周鳳五云:“汗水濕透了衣裳最外層的大帶。”今按,周說是,“汗至帶”與‘汗出至踵’立意不盡同。《晏子春秋》:齊大旱,“景公出野居,暴露三日,天果大雨,民盡得種蒔。”《後漢書·桓榮傳》注引《謝承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請雨。洛陽令著車蓋出門,湯將衛士鈎令車收案。”《太平御覽》卷十一“祈雨”引《謝承書》云:“時旱,朝廷百僚皆暴請雨。夏炎熱,小雨,郡官即還舎。宏彌日不旋,大雨如注,稼穡遂豐。”簡王君臣向日而卜,當爲泊旱祈雨之故。
[三]炙,從陳劍讀。
[四]首字原屬上讀,劉信芳改屬下讀。周鳳五讀作“蓋斡愈夭”,指龜尹手執傘蓋為簡王遮陽,傘柄隨著日影移動而逐漸傾斜。似可備一說。唯第二字從義從心,在楚簡中用作“義”或“儀”,而《爾雅·釋詁》云:“儀,榦也。”《玉篇·木部》:“榦,柄也。”此句可能是說傘蓋愈益向簡王傾斜(大概原本還兼顧卜者)。
[五]釐,從陳劍說。周鳳五以爲釐尹地位、職掌與“大宗伯”類似。可信。今按,《漢書·文帝紀》“今吾聞祠官祝釐”,顔注引如淳曰:“釐,福也。”《文選·甘泉賦》“迎釐三神者”,李善注引服虔曰:“釐,福也。”又引韋昭曰:“迎受福釐也。”釐尹可能取義于祈神求福。
[六]乘,原屬上讀,陳劍改屬下讀。似當讀爲“承”,訓繼、次。龜尹去爲簡王掌傘,所以釐尹接替他司卜。劉信芳、周鳳五以2、8號簡連續,蓋是。其理由有二:其一,祭名山大川以救旱,爲古人常例。《左傳》昭公元年記子産云:“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灾,于是乎禜之。”《說苑·辨物》:“齊大旱之時,景公召群臣問曰:‘天不雨久矣,民且有饑色,吾使人卜之,祟在高山廣水,寡人欲少賦斂以祠靈山可乎?’”上博簡《魯邦大旱》亦有類似記載。又《後漢書·順帝紀》:“敕郡國二千石各禱名山岳瀆,遣大夫、謁者詣嵩高、首陽山,幷祠河、洛,請雨。”同書《周舉傳》:“是歲河南、三輔大旱,五穀灾傷,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厢請雨,又下司隸、河南禱祀河神、名山、大澤。”同書《五行志一》“靈帝熹平五年夏旱”注引蔡邕作《伯夷叔齊碑》曰:“熹平五年,天下大旱,禱請名山,求獲答應。”楚君臣針對高山深溪卜求救旱之道(祟之所在),理所當然。其二,下文簡王欲釐尹卜求莒中之名山名溪,理路上正好銜接。其中說“以問”,簡王之請恐怕正由于釐尹卜問高山深溪而引發。
[七]騷,從周鳳五說。氏云:讀為“騷”,憂愁也。《國語‧楚語上》:“德義不行,則邇者騷離而遠者距違。”韋《注》:“騷,愁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故憂愁幽思而作《離騷》,離騷者,猶離憂也。”按,此字也可以讀爲“懆”,但本篇乃楚人記楚事,讀“騷”似較合于楚國方言。今從其說。“甚病”爲古人習語,如《左傳》僖公四年記轅濤塗說:“師出于陳鄭之間,國必甚病。”恐以斷讀爲好。
[八]驟,濮茅左讀,屬上句。陳劍改屬下讀,解作“多次”。周鳳五以爲指“曾多次夢見高山深溪爲祟致旱”。今按,君主之夢可與卜筮一起作爲决策依據。《國語·周語下》引《大誓》云:“朕夢協朕卜,襲于休祥,戎商必克。”《左傳》昭公七年亦云:“筮襲于夢,武王所用也。”
[九]地,郭永秉改釋,[4]當是。莒,原作“膚”,陳斯鵬云:“‘城’讀為‘成’,‘膚’疑讀若‘莒’,‘成於莒中’,可能即指《史記·楚世家》‘簡王元年,北伐滅莒’之事,意謂在莒中這個地方發跡,成就功業。”今按:膚讀爲“莒”,當是。這不僅因爲在將“城”改釋爲“地”之後,可與《史記·楚世家》所載簡王唯一事迹相符[5],而且更重要的是,下文“殺祭”云云從而可以得到合理解釋。陳斯鵬未能對全句及相關內容作出合理解釋,故論者未取其說。
[十]原釋文在“無有名山名溪”後施逗號,陳劍施句號,劉信芳改與下文連讀。今按:劉讀是。《戰國策·趙策一》“蘇秦爲趙王使于秦”章:“今臣使于秦,而三日不見,無有謂臣爲鐵鉆者乎?”鮑注:“無有,言得無有也。”《晏子春秋·諫上》:“夫子何爲遽?國家無有故乎?”吳則虞集釋:孫星衍云:“《藝文類聚》‘無有’作‘得無有’,《御覽》作‘得無’。”王念孫云:“按‘無’上有‘得’字,而今本脫之。《雜上篇》‘諸侯得微有故乎(微,無也),國家得微有事乎’,文義正與此同。《韓詩外傳》十作‘得無有急乎’,《藝文類聚》人部八、産業部下、《御覽》人事部十七、九十七,幷引作‘得無有故乎’,皆有‘得’字。”[6]相形之下,竹書“無有”可能相當于“得無有”。“得無”爲“豈不”、“莫非”之意。這一句大概是說我在莒国所得的地方,莫非有名山名溪想要得到楚邦的祭祀。楚邦,這裏指楚國的傳統領域,新開拓的莒地幷不在其中。《國語·楚語上》“靈王城陳蔡不羹”章記楚靈王曰:“吾不服諸夏而獨事晋何也,唯晋近我遠也。今吾城三國,賦皆千乘,亦當晋矣。又加之以楚,諸侯其來乎?”[7]又《吳語》“吳王夫差既許越成”章記申胥云:“昔楚靈王不君,其臣箴諫以不入。乃築台于章華之上,闕爲石郭,陂漢,以象帝舜。罷弊楚國,以閒陳、蔡。不修方城之內,逾諸夏而圖東國,三歲于沮、汾以服吳、越。”將“楚國”、“方城之內”與陳、蔡、東國對舉,反映了古人領土觀念的層次性[8],可與竹書對讀。簡王與釐尹的分歧正由此而來。
[十一]尚,陳劍謂表希望。濮茅左讀爲“當”,亦通。蔽,從沈培讀,指“蔽志”,即貞問者先作出决斷,再行占卜。
[十二]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陳劍讀爲“孚”,訓爲“信”;沈培有進一步說明。似可從。
[十三]一,原释为“鼠”。刘洪涛先生指出:此字与《中山王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壶》中“曾无一夫之救”的“一”字相近,应该就是一个字。[9]“一”亦有“甚”的意思。《庄子·大宗师》:“回一怪之。”孙经世云:“言甚怪之也。”[10]
[十四]對,原作“合”,楚竹書中用作對答的場合,讀“對”較合于古書用字習慣。[11]
[十五]古,濮茅左屬下句,讀爲“故”。劉樂賢改屬上讀,指出:“‘常故’,是一同義複詞,指常規、成式。”今按:“常古”古有成詞,指常法、舊法。《禮記·禮運》:“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假。”孫希旦集解:“常古,舊法也。”[12]《韓非子·南面》:“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毋易常。’變與不變,聖人不聽,正治而已。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竹書指楚人固有之祀典。在需要祭祀山川的場合,楚人所祭之川爲江漢雎漳。《左傳》哀公六年載:“初,昭王有疾。卜曰:河爲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雎、漳,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新蔡葛陵簡甲三268云:“……及江、漢、雎、漳,延至于淮”,也有類似的意思。[13]
[一六]殺,减省義,季旭生、周鳳五已云。《禮記·禮器》記孔子語云:“禮不同,不豐,不殺。”此語亦見于郭店簡《語叢一》103號簡[14]。“殺祭”指不祭楚邦的“高山深溪”,而去祭莒中之“名山名溪”。
[一七]身,身分。
二
王入,以告安君與陵尹子高:“向爲【7】私變[一],人將笑君。”陵尹、釐尹皆辭其言以告太宰[二]:“君聖人且良倀子[三],將正【19】於君。”太宰謂陵尹:“君入而語僕之言於君王:君王之騷從今日以瘥[四]。”陵尹與【20】釐尹:“有故乎?願聞之。”太宰言:“君王元君[五],不以其身變釐尹之常古;釐尹【21】爲楚邦之鬼神主,不敢以君王之身變亂鬼神之常古。夫上帝鬼神高明【6】甚,將必知之。君王之病將從今日以已。”
【校釋】
[一]7號簡與19號簡號簡連讀,是陳斯鵬的意見。向,從陳斯鵬讀。指剛才。偏,從言從卞從又。濮茅左指出:同形之字在郭店簡《五行》中讀爲“辨”,以其與“私”字連讀。陳劍讀爲“便”,屬下讀,以爲“便人”指便嬖之人,與上“君皆楚邦之將軍”相對。陳斯鵬在改變編連後,仍從此說。周鳳五屬上句,讀爲“私變”,指任意改變。今按,這裏簡王無論是在說自己抑或別人,既然以爲“爲私”,就不應把“笑”者說成“便人”。當依濮茅左、周鳳五屬上讀。私,訓己。爲私變,爲一己之念而改變“常古”。
[二]辭,原作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疑當讀爲“辭”。[15]《孟子·公孫醜上》“又從爲之辭”朱熹注:“辭,辯也。”二人各執一詞,所以下面說“將正于君”。
[三]且良倀子,待考。
[四]以,從陳劍說。
[五]元君,《國語·晋語七》:“抑人之有元君,將禀命焉”,韋昭注:“元,善也。”濮茅左從之。今按,楊樹達指出:“元君猶《書》言元首。韋訓善,非也。”[16]竹書下文說:“君王元君。君善,大夫何用爭?”幷不以君爲盡善。楊氏之說是。
三
令尹子林問於太宰子止[一]:“爲人【22】臣者亦有爭乎[二]?”太宰對曰:“君王元君。君善,大夫何用爭[三]。”令尹謂太宰:“唯【23】將爲客告[四]。”太宰仍而謂之[五]:“君偕楚邦之將軍[六],作色而言於廷[七]。王事何【17】必三軍有大事,邦家以軒輊[八],社稷以危歟[九]?邦家大旱,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智於邦[十]。”【18】王諾[十一]。
【校釋】
[一]“子止”改屬上讀,從陳劍說。
[二]爭,從陳劍說。劉樂賢讀爲“諍”,亦通。今按,此指上章厘尹面折簡王之事。
[三]用,從陳劍讀。
[四]22號簡下接17號簡,是陳斯鵬的意見。他說:“‘唯’字當斷開,為令尹應諾之辭。‘將爲客告’意思是將以太宰之言告客。”其編連似可從,然說解恐難憑信,因爲通篇幷未出現另外某位“客”。疑五字一句讀,“客告”疑讀作“各曹”,猶言“兩曹”,指訴訟雙方。[17]
[五]仍,從周鳳五釋。仍而,猶“因而”。[18]
[六]偕,原作“皆”。讀爲“偕”,俱、同之意,見于包山簡。[19]
[七]作色,周鳳五說:變臉色。今按,這是指上文的“爭”。
[八]輊,原從車從𡠗,濮茅左疑是《說文》“𨎌”字,通作“輊”。今按,濮說當是。《玉篇》卷十八車部“輊”同“𨎌”。《集韵》卷七·六至:“𨎌、輊、輖、𦥎、䡹,《説文》扺也,或作輊、輖、𦥎、䡹。通作摯。”《詩·小雅·六月》:“戎車既安,如輊如軒。”朱熹集傳云:“輊,車之覆而前也;軒,車之却而後也。凡車從後視之如輊,從前視之如軒,然後適調也。”《淮南子·人間》:“道者,置之前而不𨎌,錯之後而不軒,內之尋常而不塞,布之天下而不窕。”《太平御覽》卷七七三引服虔通俗文云:“後重曰軒,前重曰輊”。雖然“如輊如軒”在《詩經》中形容戎車之安,但輊、軒的上述義涵,使得二字複合之詞,可以有失衡、傾覆之意,從而與上下文中的“大事”、“危”對應。[20]濮氏說軒輊“引申爲輕重、高低、平衡、掌握等意”,與竹書語境不合,以至論者未敢信從。
[九]危,從陳劍釋。
[十]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大概是指旱灾帶來的疾痛,待考。
[十一]王諾,陳劍以逗號點斷。今按,宜著句號。這是簡王對太宰語表示贊同,爲一章之末。
四
將鼓而涉之[一],王夢晶閨未啓[二]。王以告相徙與中謝[三]:“今夕不穀【9】夢若此,何[四]?”相徙、中謝對:“君王當以問太宰晉侯[五]。彼聖人之子孫,將必【10】鼓而涉之是可[六]。”太宰進對:“此所謂之‘旱母’。帝將命之修諸侯之君之不【11】能治者[七],而刑之以旱。夫唯母旱而百姓移以去邦家[八],此爲君者之刑。”【12】王仰天呼而泣[九],謂太宰:“一人不能治政,而百姓以絕後[十]。”太宰遜[十一]。返進【14】太宰[十二]:“我何爲[十三],歲焉熟?”太宰對:“諾[十四]。君王脩郢郊方若干里[十五]。君王毋敢戴掩【13】蓋[十六],相徙、中謝與五連小子及寵臣皆屬[十七],毋敢執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箑[十八]。”王許諾。
【校釋】
[一]鼓而涉之,周鳳五以爲是祓除旱灾的手段,蓋是。
[二]晶閨未啓,或許是旱母的形象。《國語·晋語二》:“虢公夢在廟,有神人面白毛虎爪,執鉞立于西阿,公懼而走。神曰:‘無走!帝命曰:使晋襲于爾門。’公拜稽首。覺,召史嚚占之,對曰:‘如君之言,則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可參看。
[三]相徙,周鳳五讀作“相隨”,以為楚王近侍之官。謝,原作“余”。中余,當即古書中的“中謝”或“中射”。[21]《呂氏春秋·去宥》:“荊威王學書于沈尹華,昭厘惡之。威王好制。有中謝佐制者,爲昭厘謂威王曰:‘國人皆曰:王乃沈尹華之弟子也。’王不悅,因疏沈尹華。中謝,細人也,一言而令威王不聞先王之術,文學之士不得進,令昭厘得行其私。”高誘注:“中謝,官名也。佐王制法制也。”《史記·張儀列傳》云:“越人莊舃仕楚執圭,有頃而病。楚王曰:‘舃故越之鄙細人也,今仕楚執圭,貴富矣,亦思越不?’中謝對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彼思越則越聲,不思越則楚聲。’”索隱云:“蓋謂侍禦之官。”《韓非子·十過》云:“昔者楚靈王爲申之會,宋太子後至,執而囚之,狎徐君,拘齊慶封。中射士諫曰:‘合諸侯不可無禮,此存亡之機也。……’”同書《說林上》載:“有獻不死之藥于荊王者,謁者操之以入,中射之士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戰國策·楚策四》“有獻不死之藥于荊王者”章同之,鮑彪注:“射人之在中者。”合而觀之,中謝(射)當是楚官名,[22]其職掌則以司馬貞說近是[23]。
[四]何,從陳劍斷讀。
[五]濮茅左在“太宰”下著逗號。劉樂賢與“晋侯”連讀,以爲後者可能是太宰之名。劉信芳指太宰名“子止”,“晉侯”可能是太宰子止的爵稱,稱“太宰晉侯”是官名加爵稱,如春平侯劍銘“相邦春平侯”例。劉信芳說似是。
[六]是,原作“此”。濮茅左在“此”前著逗號,且讀“可”爲“何”。揣測文意,盖相徙、中謝以爲太宰會同意按原定方案祓除旱灾,故云“將必鼓而涉之是可”。
[七]周鳳五作一句讀,當是。修,儆戒。《國語·魯語下》:“吾冀而朝夕修我曰:‘必無廢先人。’”韋昭注:“修,儆也。”
[八]母,疑讀爲“瘼”,病的意思。[24]“旱”後原釋文施逗號,實當可連讀。
[九]呼,從陳劍釋。泣,從季旭昇釋。周鳳五讀作“王仰而呼天,泣謂太宰”,亦通。
[十]後,原作“侯”,屬下讀。今從陳斯鵬讀。
[十一]遜,從董珊斷讀,指太宰退後。
[十二]返,原從“半”,從董珊讀。
[十三]我,從陳劍釋。
[十四]諾,原作“女”,濮茅左與後文連讀,讀爲“如”。
[十五]脩,原作“攸”。脩有清掃義。《周禮·天官·大宰》:“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脩。”鄭玄注:“脩,掃除糞灑。”郊,原作“高”從季旭昇讀。干,從周鳳五讀。
[十六]戴,從董珊、周鳳五讀。掩,原作“害”。疑當讀爲“掩”,[25]遮蔽義。蓋,從孟蓬生讀。[26]
[十七]濮茅左指出:“五連小子”與“相徙”、“中余”、“寵臣”幷舉,估計也爲王之近臣、楚朝廷要員。今按,包山簡155號記有“且政五連之邑于葬王士”,或與“五連小子”有關。屬,從董珊讀。
[十八]箑,從孟蓬生讀。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濮茅左讀爲“操”,或是。操箑蓋指可以操持的小扇。
五
修四郊。【15】三日,王有野色[一],屬者有暍人[二]。三日,大雨,邦賴之[三]。發馹蹠四疆[四],四疆皆熟。【16】
【校釋】
[一]色,原屬下句,從陳劍改讀。野色,孟蓬生疑指“風塵之色”,蓋是。
[二]暍人,中暑者。暍,從孟蓬生讀。
[三]賴,從陳劍讀。
[四]馹,從季旭昇說。
(附記:本文修改時,得到沈培先生指正。劉洪濤先生釋“一”的大作,即承沈先生賜示。陳劍先生對此字的看法,也是承沈先生賜知。在此致以誠摯的謝意。)
(論文寫作得到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楚簡綜合整理與研究”(03JZD0010)的資助。)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四)》,43~67(圖版)、191~215(釋文注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上博(四)〈采風曲目〉等六篇集釋》,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6月。
[3]《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四)》,193頁。
[4]上揭沈培文引。
[5]8、3號簡連讀由此也益可證實。
[6]《晏子春秋集釋》,85頁,中華書局1962年。
[7]《左傳》昭公十二年亦有。唯說者作之處革,“三國”作“四國”。
[8]參看拙著《楚東國地理研究》,1~1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
[9]《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隨記》(未刊本)。
[10]《經傳釋詞(附補及再補)》,284頁,中華書局1956年。劉氏以“一”訓全、都、盡,似未確。陳劍亦認爲此爲“一”字,訓“甚”。
[11]參看拙文《讀〈魯邦大旱〉札記》,《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畫出版社2004年。
[12]《禮記集解》,599頁,中華書局1989年。
[1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197頁、圖版一○八,大象出版社2003年。延,參看宋華强:《新蔡簡“延”字及從“延”之字辨析》,“簡帛網”2006年5月3日。淮字的釋讀,參看董珊:《新蔡楚簡所見的“顓頊”和“雎漳”》,“簡帛研究網”2003年12月7日。
[14]參看拙著《郭店竹書別釋》,217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15]楚竹書
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字讀爲辭,參看小文《竹書〈仲弓〉詞句試解(三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8月15日。
[16]《積微居讀書記·讀國語小識》,81頁,中華書局1962年。
[17]《說文》:“曹,獄之兩曹也。”段注:“兩曹,今俗所謂原吿、被吿也。曹猶類也。史記曰:遣吏分曹逐捕。古文尙書:兩造具備。史記兩造一作兩遭。兩遭、兩造卽兩曹,古字多假借也。”
[18]陳斯鵬釋爲“乃”,宋華强有進一步申說,見《新蔡簡和〈柬大王泊旱〉的“乃而”》,簡帛網2006年9月22日。
[19]參看拙著《包山楚簡初探》25~26頁。
[20]《儀禮·士昏禮》:“贊啓會,却于敦南。” 賈公彥 疏:“却,仰也,謂仰于地也。”朱子所說的“卻”,很可能是指仰。在傳世古書中,軒輊的翻覆義出現比較晚。《漢語大詞典》給出的例證是杜甫《送從弟亞赴河西判官》“青海天軒輊”。實際上,《淮南子》之語指的正是傾覆,而《六月》之詩中“如軒如輊”的“如”有可能本作“毋”。在這種情形下,先秦秦漢時“軒輊”或許只有不安一義。 [21]余、謝古音相近,可相通假。《詩·大雅·崧高》:“既入于謝”,《楚辭·七諫》王逸注“謝”即引作“徐”。
[22]中射還見于《韓非子·說林下》。其爲荊王弟畫策出秦,大概也是楚官。董說《七國考》繆文遠《訂補》即將“中謝”列于“楚職官”之下(《七國考訂補》10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3]參看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20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1903~1904頁,巴蜀書社2002年。《呂氏春秋》高誘先于“威王好制”注雲:“制,術數也。”王利器疏引範耕研曰:“高訓制字,前曰術數,後曰法制,必有一誤。”
[24]母旱似爲“旱母”的倒言。濮茅左讀爲“毋”,恐與文意不合。
[25]掩,原作“害”。楚竹書中“害”可讀爲“蓋”,參看彭裕商:《讀楚簡隨記》,《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6期。古書有掩、蓋通假之例(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250頁,齊魯書社1989年)。
[26]《上博竹書(四)間詁(續)》,2005年3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870.html
以上是关于文化-《简大王泊旱》新研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