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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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首发)
李零先生對《三德》作了非常出色的整理,但在文字釋讀和竹簡編聯上,仍然留下了許多可探討之處。陳劍先生對《三德》部分竹簡的排列作了很有説服力的調整[1],但他未對《三德》所有簡文作出編聯,也未作大的分章。拙文《〈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2]在吸收李零先生和陳劍先生合理部分的基礎上,嘗試對《三德》所有簡文作出編聯,並將《三德》分爲兩大部分、六個章節。但那仍然是依據竹簡自然殘損状態作出的權宜之計,不能説明有些章節彼此間内在的相互關係,有的章節劃分也不够合理。吸收釋字、補字、句讀方面各家成果,綜合筆者對《三德》文意所作系列研究[3],現在,筆者試圖對《三德》重作釋文、編聯與分章,新的編聯依然分爲上下兩篇六節,尤其對下篇各節作了大的調整,重在依據文意闡明章節之間的相互關係。也借此機會修改一些筆者原來釋錯的字及不正確的看法。一定還存在很多問題,請方家指正。不能釋讀的字,照搬原釋文,假借關係不確定的字,用(?)表示,其余一律採用寛體。
上篇
第一節

天供時■,地供材■,民供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卉木須時而後奮■。天惡如忻■,平旦毋哭,晦[4]毋歌■,弦、望齋宿,是謂順天之常■。【1】敬者得之■,怠者失之■,是謂天常■。天神之□,□□□□,皇天將興之■。毋爲偽詐,上帝將憎之■。忌而不忌,天乃降災■。已而不已,【2】天乃降異■。其身不沒,至於孫子。陽而幽■,是謂大慼■。幽而陽,是謂不祥■。齊齊節節,外内有辨,男女有節,是謂天禮■。敬之敬之,天命孔明■。【3】如反之,必遇凶殃■。毋詬政卿於神次[5]■,毋享逸安[6]■。求利■,殘其親■,是謂罪■。君無主臣,是謂危■。邦家其壞■。憂懼之閒■,疏達之次[7]■,毋謂之【4】不敢■,毋謂之不然。故常不利■,邦失幹常,小邦則剗,大邦過傷■。變常易禮,土地乃坼,民乃夭[8]死■。善哉善哉三善哉,唯福之基■,過而改【5】〔之?〕。[9]
簡評
以“天、地、人”三德開篇,“過而改〔之?〕”收尾,構成一個内容完整的章節。突出“天常”之重要性,指明現實政治中哪些事情可以稱爲“幹”、“常”(或“禮”、“故”)。語言特徴:多“是謂” 句型,多“原因”→“結果”的論述方式。

第二節
……之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未可以遂[10]■。君子不慎其德,四荒之内,是帝之關[11]■。臨民以仁■,民莫弗【22】親[12]■。興興民事■,行往視來■。民之所喜■,上帝是祐■。凡度[13]官於人,是謂邦固■。度人於官,是謂邦吕(或“膂”)[14]■。建五官弗措,是謂反逆■。土地乃坼■,民人乃【6】喪■。喜樂無期度[15],是謂大荒■,皇天弗諒,必復之以憂喪■。凡食飲無量計■,是謂饕皇,上帝弗諒■,必復之以荒■,上帝弗諒■,以祀不享■。【7】邦四益,是謂方華[16],雖盈必虚■。宫室過度■,皇天之所惡■,雖成弗居■。衣服過制,失於美,是謂違章■,上帝弗諒■。鬼神禋祀■,上帝乃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怡?),邦家〔不?〕【8】茖(路?露?)[17]■。【17】
簡評
簡22上端殘,不知簡5是否可以直接聯接簡22。但從上下文氣看,第二節完全可以接到第一節下面。此節圍繞君德(如君民關係、官職制度、自身欲望、疆土擴張、衣服宮室、鬼神祭祀等問題時的態度)展開話題,到“邦家〔不?〕茖(路?露?)”結束,是一個内容基本完整的章節。語言特徴:多“是謂” 句型,多“原因”→“結果”的論述方式。

敬天之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圄?)[18],興地之弡■,恒道必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天哉人哉,凴何親哉■,沒其身哉■。知天足以順時■,知地足以固材■,知人足以會親■。不修其成■,而【17】[19]聽其縈,百事不遂,慮[20]事不成■。仰天事君,嚴恪必信■。俯視〔地理〕[21],務農敬戒■。毋不能而爲之■,毋能而易之■。驟奪民時■,天飢必來■。【15】奪民時以土攻,是謂稽■,不絕憂恤■,必喪其佖(粃)■。奪民時以水事,是謂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喪怠(以)係(繼)樂■,四方來囂■。奪民時以兵事■,是[22]【16】〔謂厲。禍因胥歳,不擧銍艾。〕[23]……〔不?〕懈於時,上帝喜之,乃無凶災。……【香港簡】……保,乃無凶災■。【9】[24]
簡評
通過“邦家〔不?〕茖(路?露?)”,簡8和簡17相接。從“敬天之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圄?)”開始,最後通過兩個“乃無凶災”作結,最後部分雖然殘缺,但基本上構成了一個完整章節。雖然第三節内容有些亂,但重點話題是“時”。依然有“是謂” 句型。依然是“原因”→“結果”的論述方式。
下篇
第一節
高陽曰:“毋凶服以享祀■,毋錦衣絞裼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子,是謂忘神……”[25]【9】皇后曰:“立。[26]毋為角言■,毋為人倡■。毋作大事■,毋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害)[27]常■。毋壅川■,毋斷洿■。毋滅宗■,毋虛牀■。[28]毋〔改〕[29]敔(圄?)■,毋變事■。毋煩姑嫂[30],毋【10】恥父兄■。毋羞貧■,毋笑刑■。毋揣深■,毋度山■。毋逸其身,而多其言■。居毋惰■,作毋荒■。善勿滅■,不祥勿為■。入墟[31]毋樂■,登【11】丘毋歌■,所以爲天禮■。”[32]【12】
簡評
通過“乃無凶災。高陽曰”,下篇第一節和上篇第三節相聯,但語言風格和思想内容有變,據此,筆者將《三德》分爲上下兩篇。上篇重在論述具體的政治問題,多“是謂” 句型和因果關係思路。下篇少見“是謂” 句型,重在普遍、一般問題之論述,風格抽象、凝重、哲理性強,類似格言。
下篇第一節爲高陽、皇后兩人的發言,多爲人處事方面警戒之語。内容完整。語言特徴:用兩個“毋……”(或“勿……”)構成對子,説明同一件事情。


監(臨?)川之都■,冥(从罒、凴?)岸[33]之邑■,百乘之家■,十室之俈(造)[34]■,宮室汙池■,各慎其度■,毋失其道■。出(?)欲殺人,不飲■、不食■。秉之不固■,【12】[35]弛(?)之不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至刑以哀■,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去以悔■。[36]民之所欲■,鬼神是祐■。慎守虛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以?〕[37]【20】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爲首■。身且有病■,惡菜與食■。邦且亡■,惡聖人之謀■。室且棄■,不堕祭祀■,唯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是服■。凡若是者,不有大禍,必有大恥■。天之所敗,多其賕[38]■,而【13】寡其憂■。興而起之■,使蹎[39]而勿救■。方縈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是逢凶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朔)■,天災繩繩,弗滅不隕■。[40]爲善福乃來■,爲不善禍乃或之。卑[41]【14】牆[42]勿增■,廢人勿興■。皇天之所棄■,而后帝之所憎■。晦[43]曰冥冥,上天有下政■,晝□……【19】……諒■,竿之長。枸株覆車,善游者【21】死於梁下■,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猊食虎■。[44]【18】
簡評
此節始於“監(臨?)川之都”,終於“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猊食虎”。第二節内部,簡20和簡13,簡19和簡21能否相聯,還缺乏証據。但内容看上去像是格言集錦,所以即便竹簡有所倒錯也不影響文意。這一節在語言表述上不太有規律可順,四字句和其他句子摻雜,有時用很長的句子表達同一個主題,少兩兩相對的句子,顯得不够整潔。話題之間並不一定有密切關係。押韻現象有時祇發生在同一話題内部。不過,這些格言総體思想接近,均爲爲人處事的方法與手段,似乎是上一節高陽、皇后警戒之言的進一歩延伸。

天無不從■,好昌天從之■,好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45](旺?)天從之■,好犮(祓)[46]天從之■,好長天從之■。順天之時■,起地之〔材,□民之□。〕[47]【18】
簡評
総結式語言,回歸到以“天”爲最高準則的思路。最後的“天、地、人”與上篇第一節産生呼應。
(编者按:[1]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2]簡帛網,2006年4月3日。
[3]《〈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一)》(簡帛網,2006年3月22日)、《〈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同注[2])、《〈三德〉零釋》(簡帛網,2006年4月6日)、《〈三德〉零釋(二)》(簡帛網,2006年4月8日)、《〈三德〉零釋(三)》(簡帛網,2006年4月11日)。
[4]原釋文作“明”,讀爲“晦”是採用了晏昌貴《〈三德〉四札》(簡帛網,2006年3月7日)的觀點。
[5]李零先生假借爲“祇”的字,陳偉《上博五〈三德〉初讀》(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讀作“次”,此從陳偉。
[6] 在“逸安”下斷句,採用了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的觀點,但不贊成他將“安”讀爲“焉”。
[7]讀爲“疏達之次”,採用了陳偉《上博五〈三德〉初讀》(同注[5])的觀點。
[8]原釋文作“囂”,讀作“夭”是採用了李天虹《上博(五)零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的觀點。
[9] 補“之”字的原因,參見拙文《〈三德〉零釋》(同注[3])。
[10]“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後面應打逗號,“未可以遂”下應打句號,參見拙文《〈三德〉零釋》(同注[3])。
[11] 讀爲“關”,採用了范常喜《〈上博五·三德〉札記三則》及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均爲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的觀點。也可能如何有祖《上博五〈三德〉初讀》(同注[6])所言讀爲“閭”。
[12] 簡22和簡6相聯,簡6首字讀爲“親”,採用了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同注[1])的觀點。筆者對這一編聯的可信性作了詳細論證。參見拙文《〈三德〉零釋》(同注[3])。
[13]李零先生假借爲“托”的字,陳偉《上博五〈三德〉初讀》(同注[5])讀爲“度”,此從陳偉。
[14]李零先生假借爲“窳”的字,陳偉《上博五〈三德〉初讀》(同注[5])讀爲“吕”或“膂”, 此從陳偉。
[15]李零先生假借爲“限度”的字,孟蓬生《〈三德〉零詁二則》(簡帛網,2006年2月28日)讀爲“期度”,意爲“終極”或“窮盡” ,此從孟蓬生。
[16]李零先生隷爲“芋”的字,何有祖《上博五零釋二則》(簡帛網,2006年3月3日)讀爲“華”,此從何有祖。
[17]陳劍《三德竹簡編聯的一處補正》(簡帛網,2006年4月1日)認為,簡6應該和簡17相聯,讀爲“民人乃落”。筆者以爲不妥,並認為,簡8和簡17,即上篇第二節和第三節可以相聯,讀爲“邦家〔不〕茖(路?露?)”。詳見拙文《〈三德〉零釋》(同注[3])。
[18] 這個字與“天”相聯,結合簡10的“毋〔改〕敔”來看,一定有着不可更改、不可侵犯的意思,所以很可能如陳劍《三德竹簡編聯的一處補正》(同注[17])所言,是“圉”、“圄”、“御”、“禦”等字的假借,訓爲“禁”。筆者原來推測該字和“高”的意思相關,現放棄。
[19]簡17和簡15相聯,採用了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同注[1])的觀點。
[20]李零先生假借爲“且”的字,陳偉《上博五〈三德〉初讀》(同注[5])讀爲“慮”,此從陳偉。
[21] 這里當補“地理”二字,參見拙文《〈三德〉零釋》(同注[3])。
[22]“奪民時以土攻,是謂稽,不絕憂恤,必喪其佖(粃)。奪民時以水事,是謂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喪怠(以)係(繼)樂,四方來囂。奪民時以兵事,是……”這幾句話,范常喜《〈上博五·三德〉札記三則》(同注[11])已指出,和《呂氏春秋·上農》“奪之以土功,是謂稽,不絕憂唯,必喪其粃。奪之以水事,是謂籥,喪以繼樂,四鄰來虐。奪之以兵事,是謂厲,禍因胥歲,不舉銍艾。數奪民時,大饑乃來”相近。魏宜輝《試析古文字中的“激”字》(簡帛網,2006年3月29日)、陳斯鵬《讀〈上博竹書(五)〉小記》(簡帛網,2006年4月1日)認為,從用韻看,與《呂氏春秋·上農》“籥”字相當的“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不當讀爲“順”,魏宜輝先生讀爲“激”,意爲“阻碍”。 陳斯鵬先生讀爲“潮”,通“淖”,意爲“沉溺于污泥之中”。
[23]“謂厲。禍因胥歳,不擧銍艾。”據《呂氏春秋·上農》補。
[24] 香港簡當接在簡16後,簡9當接在香港簡後,參見拙文《〈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同注[2])。
[25] “毋凶服以享祀,毋錦衣絞裼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子,是謂忘神……”之解釋、句讀等,參見拙文《〈三德〉零釋(二)》(同注[3])。
[26] “立”下打句號,及對“立”的解釋,參見拙文《〈三德〉零釋(二)》(同注[3])。
[27]該字隷作“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讀爲“害”,採用了季旭昇《上博五刍議(下)》(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的觀點。
[28]“毋滅宗,毋虛牀”,劉国勝《上博(五)零札(六則)》(簡帛網,2006年3月31日)讀爲“毋滅崇,毋虛壯”,是値得參考的意見,但還有待更有力的文獻例證。
[29] 這個殘缺字,陳劍先生認為有可能是“改”,參考陳劍《三德竹簡編聯的一處補正》(同注[17])。
[30] 原釋文作“焚古謱”,讀爲“煩姑嫂”是採用了劉国勝《上博(五)零札(六則)》(同注[28])的觀點。
[31] 原釋文作“虚”,讀爲“墟”是採用了晏昌貴《〈三德〉四札》(同注[4])的觀點。
[32] 皇后的話可能到此結束,參見拙文《〈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同注[1])。
[33] 李零讀爲“岸”的字,也可能讀“淵”或“澗”,參照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二)》(簡帛網,2006年2月21日)。
[34] 隷定爲“俈”,採用了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二)》(同注[32])的觀點。讀爲“造”,參見拙文《〈三德〉零釋》(同注[3])。
[35]簡12和簡20相聯,採用了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同注[1])的觀點。對這一編聯的可信性,拙文《〈三德〉零釋(三)》(同注[3])作了闡述。
[36]從“秉之不固”到“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去以悔”的釋讀,參見拙文《〈三德〉零釋(三)》(同注[3])。
[37] 簡12的最後部分,很有可能是“以”字,參見拙文《〈三德〉零釋(三)》(同注[3])。
[38]將該字隷定爲“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賕),採用了季旭昇《上博五刍議(下)》(同注[27])的觀點。“賕”,《説文》:“以財物枉法相謝也”。因此,該字在此指來源不正當的財物。筆者原從李零釋文,讀爲“喜”,現改正。
[39] “蹎”原釋文作“道?”,又説也有可能是從辵從真的字。拙文《〈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同注[2])指出,這個字意爲“倒仆”,所以應當釋爲辵從真的字,作“蹎”的假借字。筆者原將“道?”當作“倒”的假借,有誤,現改正。
[40]從“方縈勿伐”到“弗滅不隕”的斷句、釋字、釋意,參見拙文《〈三德〉零釋(三)》(同注[3])。
[41] 簡14和簡19相聯,“卑”字的釋讀,採用了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同注[1])的觀點。
[42]“牆”字的釋讀,採用了季旭昇《上博五刍議(下)》(同注[27])的觀點。
[43] 原釋文作“毋”,讀爲“晦”,採用了劉信芳《上博藏五試解七則》(簡帛網(2006年3月1日)的觀點。
[44]簡21和簡18相聯,從“……諒”到“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猊食虎”爲止的斷句,及通假字認定,均從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同注[1])。
[45]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
三德-再谈《三德》的编联与分章”字的隷定,從季旭昇《上博五刍議(下)》(同注[27])。
[46] “犮”字的隷定,從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同注[1])。讀為“祓”,從侯乃鋒《讀上博(五)〈三德〉札記四則》(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
[47]“順天之時,起地之”後補“材,□民之□。”參見拙文《〈三德〉零釋(二)》(同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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