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暗杀:革命党人反清排满的一种特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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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暗杀:革命党人反清排满的一种特殊方式


提起暗杀,人们自然会想到着名史学家司马迁笔下的豫让、聂政,会想到刺杀秦王嬴政未遂而死的荆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那种慷慨悲歌的壮烈场面,令多少英雄豪杰心仪神往,激励着多少热血志士勇往直前。
先秦时代的刺杀义举,铸就了中国古代的侠客精神。
不畏强暴,矢志不渝,敢于牺牲,为了道义而孤注一掷,不惜抛弃项上大好头颅,其气壮山河之举,义薄云霄之慨,真乃民族精神之体现。
暗杀是一种手段,本身无所谓正误优劣,但暗杀行为的确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为了人间的正义和公理,铲除邪恶,仗义抚危,除暴安良,匡扶人道,挺起三尺龙泉剑,刺杀奸臣佞人,拯救黎民百姓于水火。这样的刺杀,就是正义的刺杀,是值得称赞和鼓励的义举。
相反,则是非正义的暗杀,是对人类真善美的亵渎,是对人间正义的毁灭。非正义的暗杀,是必定要受到正义和良知谴责的。
暗杀可分为政治暗杀与个人谋杀两种。个人之间因私人恩怨而产生矛盾,因恩怨而引发仇恨,为泄私愤而进行暗杀,是个人暗杀;个人及家族因蒙冤而复仇,因复仇而进行刺杀,同样也是个人暗杀。个人之间的暗杀,冤冤相报,仇杀不己,血淋淋的杀戮背后,是人性的丑恶,是良知的泯灭。这种个人谋杀,尽管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是有意义的举动,因而并不值得提倡和效法。
政治暗杀,是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争夺权力而采取的一种斗争手段。它在古今中外历史上屡见不鲜。当博弈的政治势力之间力量不对称,矛盾无法调和并且弱势者处于激进状态之时,就会选择政治暗杀。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方式,暗杀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各种矛盾激化到了一定阶段,政治暗杀就会成为矛盾的爆发点,同时也成为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一种极端的解决方式。通过这种极端手段,一些矛盾更加激化,或者说处于临界状态,矛盾也可能发生重大转变,政治暗杀的作用就在这里。当一般民众不能决定国家前途的时候,各方政治集团就会通过暗杀来解决冲突。如果没有形成完善的和平解决矛盾的机制,如果民众的利益和意愿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到体现,政治暗杀事件就难以避免。
然而,清末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却有着与此不同的丰富内涵。
清朝末年,专制的清政府腐败无能,对外丧师辱国,割地赔款,出卖国家主权,对内横征暴敛,血腥镇压。中国已经陷入了被列强瓜分的危机中,民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挽救日益严重的民族危亡,为了拯救民众于水火,为了实现国家的强盛,一批仁人志士揭竿而起。他们十分重视暗杀手段,把政治暗杀作为武装斗争的一部分。他们认为,革命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宣传,二是起义,三是暗杀。革命与暗杀二者相辅并行,暗杀可以推进革命高潮的到来,革命高潮的到来必须辅以暗杀的手段。尤其是当革命党人发动的武装起义屡遭挫败之后,他们更想孤注一掷,用暗杀手段直捣清政府的老巢,推进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
这样,政治暗杀便应运而生,暗杀风潮弥漫于清末社会。
清末民初的政治暗杀,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当政者对异己的暗杀,二是在野的革命者对统治者的暗杀,三是外国势力对中国政治人物的暗杀。而辛亥革命之前,基本上只有革命党人从事的政治暗杀,清政府朝觉得判定有罪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要捕要杀完全可以公开进行,故较少采用暗杀手段。反清排满的革命党人没有公开生杀予夺的大权,只好采取暗杀方式解决问题。
政治暗杀,是清末革命党人反清革命的一种特殊方式。
暗杀作为暴力革命的一种表达方式,在辛亥革命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据初步统计,清末总共发生了50多起暗杀事件,其中比较重大者达19次之多。如1900年史坚如谋刺两广总督德寿、1905年吴樾刺杀出洋的五大臣、1907年徐锡麟刺杀安徽巡抚恩铭、1910年汪精卫谋刺摄政王载沣、彭家珍炸死宗社党魁良弼,等等。
清末革命党人暗杀风潮的规模之大,暗杀事件之多,暗杀手段之多样,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它不仅对于推翻专制腐败的大清王朝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直到民国初年仍然成为影响时局发展的重要内容,如宋教仁被刺案,陶成章被刺案,陈其美被刺案、廖仲恺被刺案等等。因此,政治暗杀,是辛亥革命中不可忽视的历史内容,是一份很值得后人玩味的宝贵遗产。
在人们的印象中,暴力暗杀是恐怖行为,是草莽武夫之所为。而辛亥时期慷慨赴死的革命义士,则多为官宦少年和富家子弟,或是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热血青年。他们不是赳赳武士,而是赢弱文士,是接受了近代民主共和观念的知识分子,甚至很多是接受过海外教育的留洋学生。因此,当时从事暗杀活动者,并不是一般的社会底层贫民,更不是为金钱地位所收买的职业刺客,而是出身于良家的大好热血青年。他们从事暗杀的目的,是为了促成革命,推翻清政府的专制统治。
清末参与暗杀的革命党人,是20世纪中国的风云人物。孙中山、黄兴、蔡元培、章太炎、陶成章、吴樾、陈独秀、汪精卫、徐锡麟、秋瑾、赵声、仇鳌、陈其美、陈炯明、刘师复、俞培伦、温生才、李沛基、张先培、黄之萌、杨禹昌、彭家珍等等,都曾经参与到清末暗杀风潮中。这些革命党人组建了许多专职暗杀的团体,策划了一起起震惊中外的刺杀事件。
清末革命党人之所以要进行暗杀活动,并不是由于他们与刺杀对象之间有什么个人恩怨,更不是为了寻私仇而进行报复。他们与暗杀对象之间并无个人恩怨,甚至素不相识。他们的恐怖暗杀活动,虽然表面看来针对的是清政府的高官大吏,是要消灭专制政府统治者的肉体,但实际矛头所指向的,是封建专制政体本身。他们刺杀的目的,是为了推翻封建专制政体,是为了追求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是为了追求民主、共和、宪政与人权的高远革命理想。
正因如此,清末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恐怖主义,更不是一般人的个人作为。暗杀者的身份不是所谓暴民,而是追求民主、人权、宪政的革命者,是甘愿为民主共和而“敢以颈血溅诸侯”的英烈义士。这些暗杀者,是一群怀抱救国救民之志的革命理想主义者,是一群将个人的荣辱得失置之度外的仁人志士。
他们,堪称那个时代中华民族的坚强脊梁。
清末革命党的暗杀活动,具有鲜明的历史烙印。他们倾慕司马迁笔下的豫让、聂政等人,但又摒弃了“士为知己者死”的私人恩怨。他们明白表示,他们所进行的暗杀,目的是为了“宏大汉之声”,是为了“种族之恩,祖国之恩”,是“为民请命”。他们在继承了中国传统侠客敢于牺牲,不畏强暴,一往无前的豪侠精神的同时,还力倡勇敢之风,力提矢志不渝之气。
舍生忘死,玉石俱焚,我以我血荐轩辕。革命党人慷慨赴死,毫不畏惧,用自己的鲜血浇铸了中华民族之魂。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慷慨赴死,有着像吴樾这样坚定的理念:与其奴隶以生,不如不奴隶而死!
长梦千年何日醒,睡乡谁遣警钟鸣!
少数英豪血淋淋的人头,化作广大民众的指路明灯,引导和推动着反清革命运动。
革命党人用炸弹、匕首、子弹,惊醒了沉睡的国人,动员他们投入反清革命的时代洪流中。
清末革命义士的暗杀主义,乃中国古代游侠刺客精神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暗杀活动的结晶,是典型的“中西合璧”的产物。
革命党人的暗杀活动复杂多样,但其暗杀思想却大致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欧洲尤其是俄国传来的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二是中国古代由来已久的尚侠、尚勇之刺客传统。
清末革命党人多为留学日本的青年知识分子,他们在日本接触到了俄国无政府主义者,阅读了不少俄国无政府主义的宣传品,对“虚无党”、“民粹党”刺杀俄国沙皇英勇事迹钦佩不已,并加以仿效,加以崇拜,逐渐产生了以个人暗杀方式推进武装起义、革命排满的思路。
《史记?游侠列传》对中国古代游侠描述道:“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信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驱,赴士之扼困,既已存亡死生矣。”每到历史的大转折时期,游侠都踊跃参与着革故鼎新的主流政治活动。革命党人从中国传统游侠身上看到了民间正义力量的存在,对荆轲、专诸式的刺客加以推崇。在清末革命党内部,以任侠敢死的精神勇于实践者,几乎成为普遍风气。这些矢志于暗杀的革命志士也以游侠相称,如吴樾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孟侠,秋瑾自号“鉴湖女侠”等,他们的理念便是“誓捐一死,以少尽力于我同类,而剪除一仇敌”,古代的荆轲、聂政也都成了他们的精神尊崇对象。
1903年,壮游以山海、军人、游侠、社会、魔鬼五魂写成《国民新灵魂》一文说: “共和主义、革命主义、流血主义、暗杀主义,非有游侠主义不能担负之。”他们以游侠精神为其他革命手段的人格支柱。许多革命党人,正是以这样的游侠精神参与到推翻专制政府的反满革命斗争之中。
对于清末革命党人的刺杀活动,有人将其与中国古代侠客行为进行了比较,揭示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其云:
“自贯高、赵午之后,寡闻刺客之事。盖怀柔者中央所倡,游侠者中央所禁也。清末刺客忽炽,非满汉之争愈烈,革命之意愈迫,亦兵器之工日精,思想之学日新也。而近之刺客与古也不同。东周义士,太史公以为主意较然,不欺其志者也,然或养士以报,或一饭不忘,古诗云“惭无灵辄,以报赵宣‘者也。如荆轲者卫国人,安得有报燕之志哉?而王僚、阖闾,又安得有优劣之辨乎?惟今孟侠、兆铭、家珍、锡麟等,为国家民族故,视头颅如巾栉,虽私惠而敢忘,真国士也,比古之四大刺客,有过之而无不及。当其炸弹横飞之时,满清贵胄人人自危,终至心碎胆寒,愿作富家翁,而不愿苟延社稷。故不久清室旋亡,刺客之力十之二三也,于其人则彭家珍,于其地则广州最可彰见也。后人不知此,故孟侠铜像不立,良以悯哉!”
中国传统的游侠精神与俄国无政府主义之完美结合,造就了革命党人充满血性的个人英雄主义乃至恐怖主义。中国游侠与俄国刺客的完美结合,成就了清末革命运动中英勇无畏、慷慨赴死的革命烈士。
“孔曰成仁,孟曰成义”,以手枪、炸弹等铁血手段对抗专制残暴的大清皇朝,以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以最极端的暴烈方式,表达对封建专制政府的愤怒,成为革命党人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
 【选自左玉河着《暗杀:义烈千秋的壮举》之《导言》,北方文艺出版社2011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