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关于戊戌变法性质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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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戊戌变法性质的再探讨


发生在一八九八年的中国戊戌变法,如同一八六一年俄国农奴制改革、一八六八年日本明治维新运动一样,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由于日本和俄国自上而下的改革获得成功,资本主义得以迅速发展;而同一类型的中国戊戌变法,却在封建顽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联合扼杀下夭折了。这场力图将中国改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尽管有着许多时代和阶级局限带来的弱点,但从其历史作用来看,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上,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进步的、积极的影响。在中国近代史上,它开创了一个民族资产阶级成为政治舞台的主角的新时期,其功绩是不可低估的。
然而,长期以来,史学界的同志们大都把戊戌变法看作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改良主义运动,是一种为了防止和抵制人民群众革命的手段;它在历史上虽起过进步作用,但在本质上仍是反动的。对此,本人不敢苟同。下面谈一点粗浅看法,和同志们商讨。

一八九五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宣告了洋务派“自强新政”运动的彻底破产。随着《马关条约》的签订,帝国主义各国相继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面临着日益加深的民族危机。中国人民发出了救亡图存的强烈呼声。但是“图存”之路由谁来领?只羡慕西方船坚炮利的洋务派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不能救中国于危难之中了。历史的任务只能落到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身上。甲午战争以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出现了第一次高潮。从一八九五年至一八九九年这四年间设立的商办厂矿超过了过去二十多年的总数,其资本总额已超过了官办或官督商办的企业,并取得了主要的地位。(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第一卷第3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但是,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仍然受到腐朽的封建上层建筑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压迫。随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增长,打破这双重束缚已经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严酷的形势迫使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认识到,必须寻找新的出路,才能谋求祖国的独立富强。“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59页)于是他们发出了“效法泰西”,实行“全变”(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97页。神州国光出版社1953年版)的呼声。他们从“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97页。神州国光出版社1953年版)的认识出发,要求进行一次根本的改造,变封建的中国为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一八九五年康有为等人的“公车上书”,虽然未能阻止辱国丧权的《马关条约》的签订,却激发起中国人民更大规模的爱国热潮,资产 阶级变法维新的政治主张籍救亡图存的爱国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维新派人物到处奔走呼号,慷慨陈词,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在这样的气氛中,康有为等维新派领袖陆续提出了各种实行全面变革的方案。他们通过上书请愿,创办报刊,组织学会等方式,极力宣传“大地既通,万国蒸蒸,日趋于上,大势相迫,非可阏制。变亦变,不变亦变”(梁启超:《论不变法之害》,《戊戌变法》第三册第18页)的道理,力图使光绪皇帝和其他封建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认清大势,支持变法维新。
一八九八年一月,在上奏推举康有为的呼声日渐增强的情况下,光绪下令要康有为条陈变法意见,并送呈《日本明治变政记》、《俄彼得变政记》。二十九日,康有为上《应诏统筹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书》),这是维新派要求施行变法的纲领。从维新派人物的多次上书及宣传材料中,可将其变法维新的具体主张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在政治上,提出“上师尧舜之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37页)这就是要求废除严重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西方式的君主立宪政体。
维新派针对当时“大臣皆老耄守旧之人,枢垣总署,皆兼差殷忙之候,求其议政祥善,必不可得”(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6页)的情况,对政权机构提出了革故鼎新的设想:在中央设立由维新派的代表(“通才”)主持的制度局,其任务是“商鸿业而定巨典”,研究“宪法如何而定,章程如何而周,……若者宜革,若者宜认,若者宜删,若者宜改”,任何制度和法律都必须经过制度局商议后,才能“拟旨施行”。(以上均见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6页)实际上,它相当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宪议会,含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性质。同时,在制度局下又设法律、度支、学校、农业、工业、商业、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海军等十二支局,以“行新法”。从其作用来看,这十二支局大体上相当于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各部。另外,还根据省、道、县各级地方官僚“年老精衰,旧制且望而生畏,望其讲求新政而举行之,必不可得”的情况,提出“在每道设一民政局,妙选通才,督办其事,……准其专折奏事,体制与督抚平等”,“每县设民政分局、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除刑狱赋税暂时仍归知县外,凡地图、户口、道路、山林、学校、农工、商务、卫生、警捕”,都由民政分局负责掌管。(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2页)他们还建议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制定民法、民律,允许士民自由上书,自由信教,自由设报馆,组织翻译外国新书,奖励新着,并在十二局中专门创立负责各种集会结社活动的游会局,以法律保障集会、结社、信仰、言论、出版的自由。(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1页)
在帝国主义日益猖獗的军事侵略面前,维新派是主张坚决抵抗的。“虽百战百败,沿海糜烂”,也决不割地求和。(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37页)他们提出了不少具体的建议,如迁都内地,裁汰绿营,解散旗兵,广设武备学堂,编练新式陆海军,(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2页)“急练民兵百万”,(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2页)以抵御外侮,维护领土完整 和民族独立。
在经济上,实行“以商立国”、(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45页)“嘉惠商民”(康有为:《奏请裁撤厘金片》,《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36页)的政策,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鸣锣开道。维新派提出:降低商品出口税,发展对外贸易;(康有为:《奏请裁撤厘金片》,《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65页)废除“穷农工之源”,“损富商之资”的厘金制度;(康有为:《奏请裁撤厘金片》,《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66页)“援各国之例,加重洋货进口之税”,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谭嗣同:《报贝元徵》,《谭嗣同全集》第118页,三联书店1954年版)同时要求取消对民间设厂的厉禁,实行“纵民为之,并加保护”(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42页)的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政策。
“立商学、商报、商会,并仿日本立劝工场及农务学堂,讲求工艺。”(康有为:《条陈商务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49页)奖励科技发明,大力推行机器生产,积极发展近代交通运输业和工矿业,力图变落后的农业国为先进的工业国。(康有为:《请厉工艺奖创新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27页)
“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学堂,酌拨官地公费令绅农讲求,令开农报,以广见闻,令开农会,以事比较”,(康有为:《请开农学堂地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50页)翻译外国农业着作,普及农业知识。以国家资助(即所谓“农人力薄,国家助之”(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44页))的方式提倡采用当时西方先进的农艺科学,用机器和先进工具装备农业。
为了把农业纳入商业经济的轨道,鼓励种植棉花、甘蔗、葡萄等经济作物,发展为对外贸易服务的丝茶业和畜牧业,使农业为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原料和资金,逐步走上资本主义农业的道路。(康有为:《条陈商务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47—248页)
在文化教育方面,维新派提出“废八股,兴学校”、“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乡立小学,县立中学,省和中央立大学;设立天文、地理、矿学、医学、法律、光学、化学、电学、机器、武备驾驶等各种专门学堂,学习西方的科学文化知识;(康有为:《请开学校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8—219页)提倡普及教育,“全民七岁以上皆入学”;(康有为:《请开学校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8—219页)加派留学生出洋学习,(康有为:《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24页)培养真正懂得西方社会政治学说和自然科学知识的人才。
上述这些纲领表明,中国新兴资产阶级力图仿效日本的明治维新,通过皇帝的威权自上而下地实行全面的改革。而他们所设想的社会,则无疑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

凭借着救亡图存、变法维新的浩大声势,在维新派的主持下,打着皇帝旗号的“百日维新”终于开始了。从一八九八年六月十一日光绪帝下诏“明定国是”,决定变法起,到同年九月二十一日那拉氏政变止,维新派通过皇帝,颁布了一系列变法诏书。从这些诏书可以看到,变法运动就是资产阶级维新派为实现上述“救国方案”以挽救民族危机而进行的政治运动。为节省篇幅,这里只撮其要:
在北京设立农工商总局,各省也设类似机构,奖励工商业,提倡各类实业。凡能采用西法开垦土地、设立工厂、出版书籍者,给予鼓励甚至特赏。并主张设立农会、商会,发展农艺,保护商务。
在北京设立铁路矿务总局,其他粤汉、沪宁各线,亦须迅办。
各地设立邮政分局,裁撤原有的驿站。
着有新书、创行新法、制成新器,对发展生产确有帮助者,给予奖励、加官或专利权。
裁汰绿营,精练陆军。军队一律改习洋枪,改练洋操。命令湖南巡抚筹办制造枪、弹二厂。
命令各地督抚拨款给福州船厂,以便筹造兵轮,添设海军。命令增加水师学堂学生名额,添置练习船只,培养海军人才。
鼓励创办报纸,给予出版自由。将上海《时务报》改为官报,在京城设立报馆。
命令康有为译出西洋各国新闻条例,制成中国报律呈览。
鼓励上书言事,允许大小臣工以及士民各抒谠论,以备采择。
广设学堂,提倡西学。命令开办京师大学堂,以为各省之榜样。官书局和译书局并入大学堂。各地书院以及祠庙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的学堂。学堂用书,由官书局编译颁发。凡捐建学堂者,应予奖励。京师创办小学堂和武备大学堂,创办各种专门性的医学堂 茶务学堂、蚕桑学堂,上海办翻译学堂,在华侨所在国亦设华侨学堂,并兼习中西文字。
废除八股文和改革科举制度,改试策论,开办经济特科,定期举行。会试改试历史、政治、时务等,以讲求实学为主。
派遣王公贝勒出国游历,命令各省巡抚选派学生到日本留学,学习矿务等等。
上述这些维新变法的具体措施,实际上是欲以“开创之势治天下”(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40页)的新兴资产阶级试图控制政权,推行新社会制度的初次的勇敢尝试。把维新派的变法主张和已经颁行的措施结合起来分析,可以看出:维新运动是救亡图存的时代产物,具有反对帝国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主权的性质;维新运动以西方先进的资本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器,反对封建专制的传统观念,具有反对封建主义,要求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性质;维新运动的高潮——“百日维新”实质上是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顽固势力之间的阶级斗争,绝不是什么“根本不触动封建统治的枝节改良”。
关键的问题在于:戊戌运动和过去其他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它是以新兴的资产阶级为其阶级基础的,尽管这个基础还很弱小,很不稳固,但它毕竟是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者,它的终极目标无疑是要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代替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的。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3—84页)很明显,“社会革命”是指为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使社会形态发生根本质变的社会政治运动。它的具体任务和它所采取的形式,因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表现,但最终都是为了打破旧的生产关系对新的生产力的束缚,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从而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总之,历史上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取代了原来的较低一级的社会形态,都属于社会革命。这样,从事一项最终将导致社会形态发生根本质变的事业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他们所领导的戊戌变法,无疑应该属于社会革命的范畴了。
为什么不能说戊戌变法是改良主义运动呢?因为,“一般说来,改良主义就在于,人们只限于提倡一种不必消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是同保存这些基础相容的变更。”(列宁:《几个争论问题》,《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79页)戊戌维新运动正与之相反。它所提倡的是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等各方面实行“全变”,(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6页)坚决反对“枝枝节节”的修补,(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6页)它所要迎来的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因而,同改良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些同志认为,维新派没有提出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因此他们的目的仍在于维护封建君主制度,替封建统治“筹自强之策,计万世之安。”(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40页)愚意以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无可讳言,当时中国新兴资产阶级具有极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维新派的代表人物也确曾表白自己的变法维新是为了大清“万世之安”。但是他们心目中的“大清”是否就是封建君主制度的代名词呢?康有为对光绪帝说过:“顺天者兴,兴其变而顺天,非兴其一姓也;逆天者亡,亡其不变而逆天,非亡其一姓也。一姓不自变,人将顺天代变之,而一姓亡矣。一姓能顺天,时时自变,则一姓虽万世存可也。”(康有为:《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考》,《戊戌变法》第三册第1页)这就是要满清皇室认清大势,顺天而变,只有“变”,才能求得皇族一姓“万世之安”。康有为在《清定立宪开国会折》中,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主张,并说明皇帝虽“尊为神圣”,但“不受责任”;(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36页)皇帝与人民同受宪法的约束。对此,封建顽固派惊呼:“民有权,上无权矣”,“议院设而废君,大逆不道之事更多矣”;(宾凤阳等:《上王益吾院长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638页)“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张之洞:《劝学篇·正权》,《张文襄公全集》卷二○二)他们的惊惶、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皇帝一直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的化身,君主的绝对统治与整个社会的其他方面结成一个庞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而维新派的开议会、兴民权、君主立宪等主张如果真能实现的话,将会引起整个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全面崩溃,这怎能说是维护封建君主制
在世界历史上,资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政治制度有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两种形式。它们都同样是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与封建政治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不同,阶级力量对比不同,决定了各国所采取的形式有别。戊戌时期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客观上力量仍很弱小,在主观上又认为民主共和“其时未至,其俗未成”,(严复:《辟韩》,《戊戌变法》第三册第80页)因此只能在西方政体模式中选取了“君主立宪”这一形式来作为现实斗争的目标,这是合乎情理之举。为什么我们非要强求它提出推翻清朝、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不可呢?
还有一些同志认为,维新派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国家机器,只要求让资产阶级上层政治代表参与政权,故只是一种局部的改良。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
维新派在推行新政时,确实保留了旧衙门,对旧官僚也作了适当的安置。这在当时是不得已之举。因为维新派认识到,“方今官制,诚不可不改”,并且“一改即当全改”。但又觉得顽固分子“盈廷皆是,势难尽去”,只能“但主增新,不主裁旧”。于是主张“选通才以任新政,存冗官以容旧人”。(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7页)实际上,这是维新派为了减轻推行新政可能遇到的阻力而采取的一种策略。保留旧衙门只是为了安置、安抚旧官僚;对旧官僚采取“听其尊位重禄”的政策,是为了使其“既无办事之劳,复无失位之惧”,(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一,《戊戌变法》第一册第251页)从而使他们不阻挠新政。对于那些“造谣兴谤,不奉新政者”,则主张“上用盘庚劓灭之刑,旁采泰西谣谤之律,明罚敕法,刑兹无赦,庶几浮言可靖,众志乃一”。(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7页)可见对于顽固的旧官僚,维新派并不是不敢触动的。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只是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的革命,它不可能也不需要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我们大可不必要求中国的维新派这样做。
值得注意的是,当康有为关于开制度局、民政局的建议提出后,“京师震动,外者惊惊,谣谤不可听闻”。(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3页)一向昏愦的封建顽固势力十分警觉地意识到,维新派“是以民制君,上下倒置”,(费行简:《慈禧传信录》,《戊戌变法》第一册第488页)如果真的实行,就会出现“民无论智愚,人人得申其权,可以犯上作乱”(叶德辉:《长兴学记驳议》,《翼教丛编》卷四)的局面。顽固派大臣甚至表示“宁忤旨而已,(制度局)必不可开。”(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3页)他们并没有看作“只是局部改良”。
还有很多同志提出了维新派没有触及封建土地制度的问题。对此应作具体的分析。
首先应当指出,有没有提出土地问题,并不是判别其是否资产阶级革命的标准。从最终的结局看,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当然要解决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问题。但资产阶级革命往往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完成的,如同列宁所说,它是一个历史过程。这样,在它所要完成的总任务中,必定有它首先要解决的任务和第二、第三步才能解决的任务,这要视当时当地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及其主要障碍而定。例如,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独立战争)时就没有提出和解决土地问题,因为当时英国人对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是那里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阻碍。又例如,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仍然保留着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在地税改革(1873——1881年)后三、四十年间,封建土地关系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
同样,在十九世纪末期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并不是封建土地制度。鸦片战争后,外国商品开始在中国市场大量倾销,到九十年代,洋货进口值比六十年代几乎增加了四倍。而在甲午战争后,洋货输入量更有了急剧的增长,1895一一1898年间平均每年入超四千七百多万两银子。(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下册第483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同时,大量涌入的工业投资更使得“华商有束手之危,洋商成独揽之势”。(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四十五)而清政府对民族工商业一直实行着厘金税、高额出口税等扼杀政策。如福建省各地的茶叶,经福州出口所纳的各项厘金、出口税高达35%,(《时务报》第一册第11页)有人慨叹:“此明明力窒华商之生机,而暗畅洋商之销路矣。”(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四十五)可见,当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帝国主义的压迫、剥削和本国封建主义的超经济摧残。因此,当时民族资产阶级的首要任务是打破封建上层建筑的束缚,由资产阶级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保护、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戊戌运动没有提出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这固然是它不彻底性的一个表现,但不能据此否定它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
关于维新派采取自上而下的和平变革路线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维新派实际上是用改良来抵制革命。这是难于苟同的。的确,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在一八九四年底开始了初步活动,次年二月成立了兴中会,并提出了一条武装推翻清朝、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路线。但是,问题在于当时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的力量极为微弱,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前,兴中会在国内的活动几乎无法开展,“其闻革命排满之言而不以为怪者,只有会党中人耳。”(孙中山:《革命原起》,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7页)在海外也“应者寥寥”,“数年之间而慕义来归者不过百数十人而已”。(孙中山:《革命原起》,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7页)可见当时国内并不具备实行这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路线的现实基础。另外,戊戌变法前乃至变法失败后的一段时间内,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与维新派的关系还是较融洽的。一八九六年至一八九七年间,兴中会的杨衢云、谢钻泰等曾与康广仁、何易一“商谈两党合作事宜”;一八九七年冬,孙中山推荐梁启超任侨商学校的教师,其他兴中会骨干分子和维新派也“时相过从,互讨论时政得失。”(冯自由:《革命逸史》,《戊戌变法》第四册第241页)这也可见当时并不存在什么以改良抵制革命的问题。
当民族资产阶级在迫近眉睫的危机形势下,为了救亡图存、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而立即采取积极行动时,维新派选择了和平改良的道路,这在当时的条件下应该说是唯一可行的、策略的路线。这可与日本明治维新作一点比较。日本的维新志士最初也企图只依托旧政权实行改革,后来终于先以历时一年又五个月的戊辰战争推翻幕府统治,然后才陆续进行自上而下的各项改革,结果取得了成功。日本的维新志士之所以能这样做,国内封建阵营的分化是一个决定因素。从十八世纪开始,日本下级武士中一部分人学习“洋学”,形成了新知识分子集团。中上层武士中间也出现改革派,形成在政治上比较有力的革新势力。
另外,幕府与强藩的矛盾在日本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从未终止过,这也有利于改革派。而且,明治维新的领导骨干,如吉田松荫、高杉晋作、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都有较丰富的政治、军事斗争经验。而中国封建阵营的分化远不及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各省督抚大都是西太后所擢用的顽固派分子,后党牢牢掌握着军政实权。而维新派的领导者主要是在野士大夫,缺乏实际的政治、军事斗争经验。他们与社会力量的联系只是开学会、办报馆等,所聚者无非是青年士子、开明士绅,所指靠者除了仅能发发“上谕”而实际上是“上扼于西后,下扼于顽臣”(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48页)的光绪帝外,无非就是“内有常熟,外有南皮”(谭嗣同:《上欧阳瓣□师书》,《谭嗣同全集》第334页)(即翁同和、张之洞)。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除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改革之外,还能怎样“暴力革命”呢?后来梁启超也说过,日本皇室有诸强藩之兵可依赖,“故王室得其维持,而志士有所凭籍”,而中国维新志士则“一身毫无凭籍,惟有引颈就戮而已”。(梁启超:《新党某君上日本政府、会社论中国政变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604—605页)这确是沉痛之言。我们看一场历史变革的运动,不但要看它比后来的人们少做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看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做些什么。戊戌变法作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舞台上夺取政权的第一次尝试,力图用和平改革的方式来缔造资本主义,这在当时是合理的、唯一可行的革命运动。马克思曾把沙皇政府进行农奴制改革的意图称为“革命的开端”,(《马克思致恩格斯(1858年10月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九卷第347页)恩格斯不止一次说过1861年俄国发生“资产阶级的革命”、“真正的社会革命”。(恩格斯:《俄国沙皇政府的对外政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这也可见,“自上而下”的路线并不能成为否定其社会革命的性质的理由。 
【资料来源《华南师院学报》198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