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乱-清代台湾社会动乱原因与性质的分析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动乱-清代台湾社会动乱原因与性质的分析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代台湾社会动乱原因与性质的分析
台湾历史上发生过不少动乱,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试图对清代台湾的动乱作出比较全面的分析,区分不同的原因和性质,从而对这种历史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
所谓“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清代台湾有所谓“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的说法,从文字上看,主要出自咸丰、同治年间徐宗干的记载,如“谚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岂真气数使然耶。”[①]“有‘三年一反’之谚”,[②]“‘三、五年一反’之谚”[③]。具体的说法在道光年间有:“台湾入籍一百四十年,奸民十一起”[④]。“自康熙二十二年平台以来,迄今一百五十余年,奸民倡乱数十起,大半起于嘉彰,而南路响应”;“自康熙二十二年入版图,于今百五十余年矣,乱者凡一十有五,皆闽人也。”“或数年,或十数年辄一见,其自相残杀,则间岁有也”[⑥];同治年间也有“台湾自入版图以来,近则数年,远则十数年辄乱”[⑦]。由此可见,三五年只是一个大约的笼统的说法,真正算得上“反”和“乱”的,并没有这么多。
学术界对动乱和“民变”之类的使用,没有共同的定义。广义的说法,包括“叛逆”、盗匪、“番变”、械斗等在内,即包括所有的动乱在内;狭义的说法,则只限于反抗政府的“叛逆”行动。有的学者认为“民变”是人民以各种非法行为参与叛乱之活动,所以不包括械斗、“番变”。对动乱和民变的不同理解,就会使得对动乱次数的统计有很大的差别。许雪姬教授不用“民变”的概念,而使用“动乱”。我想这可以避免因为对民变的不同理解而造成的困扰,有助于对不同类型的动乱作出具体的分析,从而弄清“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究竟“反”的是什么?
分类方法与统计
不同类型的动乱,要如何分类,学者们的看法也有不同。有的分成政治性和社会性两大类,然后再按发生地、起因分成本地发生的、外地引发的、海上的反清事件以及官方介入械斗、官方剪除豪强、抗议行政不当、警察事件的扩大等[⑧];有的则主要依据动乱事件的领导人物的意图,区分为以民族意识为主要动力者、以政治野心为主要动力者、抗议地方行政措施不当而引发的事件、具有浓厚社会问题本质者以及性质不明者五种。[⑨]
其实民间的械斗,基本上是由民间内部矛盾引发的,本来不涉及抗官问题,只有个别涉及抗官的事件,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有关“番变”问题,基本上是汉族移民与本地土着民族之间的矛盾,也不涉及抗官,只有官府派兵镇压的事件要另作分析。至于所谓“叛逆”与“盗乱”、“社会治安事件”与起义事件的区分,则需要有明确的界定。
所谓叛逆、盗乱之分,关键在于是否反对官府。有些盗乱事件也攻打汛兵,抢夺兵器,但只是为了夺取武器,以便抢掠,并没有抗官的行为,这类事件不应列入“叛逆”一类。“叛逆”是站在清政府角度来看的,从人民的立场来看,则是反对清政府专制统治的起义事件,不管它有多么幼稚、有多少缺点,那只是时代的局限,后人不宜苛责。但是,并非任何抗官事件都可以算是起义,它必须是政治性的、有一定政治主张的行动。这也是它与一般社会治安事件的原则区别。
我们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分类,一共分为起义、游民骚乱(包括暴动、骚乱、竖旗、结会)、地方豪强的骚乱、其他抗官事件、民间械斗、土汉冲突等6类。
起义专指政治性的抗官事件,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政治主张、有实际行动的与官府对抗的武装斗争。它基本上是比较大规模的事件,但也有未及组织大批群众就遭到镇压的。例如,陈周全起义,它是林爽文起义的继续,是由天地会组织领导的反抗清政府的起义,不仅杀死官兵,而且攻占县城,他们能够吸取林爽文起义的教训,注意团结漳、泉、客三籍民众,而且纪律严明,起初很少骚扰民间,占领彰化以后,释放囚犯,出榜安民,这是一般骚乱所无法比拟的。只是由于参加起义的人数较少,坚持的时间很短,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但其起义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游民骚乱是由游民发动的以游民为主体的事件,其主要目标是抢掠财物,而没有政治目的,其中有的是武装暴动,人数较多,影响较大。例如,吴福生事件是由游民发动的,参加者多是无地少地的贫民,起事的目的只是“做歹”[⑩],虽然也进攻清兵营汛,抢夺枪械,但主要是为了抢劫钱财,而没有政治目的和行为。有的只是短暂的轻微的骚乱,没有什么影响;有的只是单纯的竖旗,并无任何其他行动;有的只是单纯的结会,也没有进一步的行动。
地方豪强的骚乱是地方势力(包括土匪)为非作歹、抗官拒捕之类的事件。
其他抗官事件包括地主的抗粮、反抗官府的其他政策措施、民夫反抗官府的事件等等。
至于民间械斗与土汉冲突的性质和内容都很明确,不必说明。
根据以上分类,可以将各种类型动乱的不完全统计列表如下[11]:
类型 次数 占动乱的比重
起义 7 1.9%
游民骚乱 66 18.08%
暴动 12
骚乱 32
竖旗 11
结会 11
地方豪强骚乱 8 2.1%
其他动乱事件 5 1.3%
民间械斗 73 20%
土汉冲突 206 56.4%
“番害” 145
“番乱” 43
补充 18
总计 365
以上情况表明,在社会动乱中,起义所占比重很小,而游民骚动则比起义为多;同时,民间械斗和土汉冲突所占的比重却很大。因此,分析这些动乱的原因和性质,有助于加深对动乱的认识。
动乱事件的具体分析
起义 这是动乱的最高形式,清代台湾历史上可列为起义的,只有朱一贵、林爽文、陈周全、蔡牵、张丙、林恭、戴潮春起义,共7次事件。
起义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人数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12]
康熙六十年 朱一贵 凤山 三十万 占领府城 实录
乾隆五十一年 林爽文 彰化 数十万 南北配合坚持年余 实录,档案[13]
乾隆六十年 陈周全 彰化 千余人 攻占彰化、鹿港 实录,档案
嘉庆九年 蔡牵 七八千 海陆配合起事 实录,档案
道光十二年 张丙 嘉义 二万以上 围攻嘉义 实录,内自讼斋
咸丰三年 林恭 凤山等 数万 占领凤山进攻府城 实录,斯未信斋
同治一年 戴潮春 彰化 十余万 攻占彰化全台响应 实录,东瀛纪事
从起义的具体原因来看,朱一贵起义是由于“地方官种种骚扰,百姓受不过”[14],官逼民反;林爽文起义是因为“贪官污吏,扰害生灵”[15];陈周全起义仍然和林爽文时相同;蔡牵起义起初是因为生活所迫,下海抢劫商船,后来,对抗官军,并与台湾内部力量结合,企图占地为王;张丙起义是因为不满地方官员捕杀无辜人民而发起的;林恭起义、戴潮春起义都是响应太平天国起义而发动的。但从根本原因来说,都是在社会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朱一贵起义有三十万人参加,林爽文起义的参加者多达数十万,张丙起义,遍及嘉义、彰化、台湾、凤山等地,全台震动,参加者达二万人以上,林恭起义也波及彰、嘉、台、凤四县,有数万人参加,戴潮春起义的参加者也有十多万人。只有陈周全起义是在林爽文案以后不久发动的,蔡牵起义是以海上力量为主,未能吸引较多的民众参加,但在所有的动乱中,仍属于大型事件。
从起义的性质来看,这些起义都把矛头指向清朝地方当局,甚至提出“大明重兴”“清天夺国”(朱一贵),“顺天大盟主”(林爽文),“大盟主朱”(陈周全),“镇海王”(蔡牵),“开国大元帅”(张丙),“大昌国去清复明天德王大元帅”(林恭),“东王”“千岁”(戴潮春)等口号和称号,公然表示反抗官府,使起义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再深入一步考察,就会看出,每次起义都是阶级的对立。朱一贵的记载较少,林爽文时,起义者多是农民、佃户、差役等下层人物,而站在对立面的义民首则多是地主、商人以及举人、生员等;陈周全案也是如此,已经知道身份的30个义民首都是富户、士绅,起义者遭到义民的打击,被迫退出彰化、鹿港等地;蔡牵时,响应者多是台湾本地的“土盗”,而参加镇压的则是商贾富户;张丙起义时,参加者多是一般农户和游民,而站在对立面的是地主和商人;戴潮春起义的领导人物成份比较复杂,但十多万参加者主要是农民,而他们受到的阻力则来自义民首所组织的武装。
这是清代台湾社会动乱中最重要的一些事件,它和当时大陆上发生的起义事件一样,都是在社会矛盾尖锐化的条件下发生的,较大规模的起义往往都是把矛头指向官府,阶级对立是十分明显的,它同一般农民起义并没有什么不同,也没有任何特殊的“反唐山”的内涵。
游民骚乱 游民骚乱可以分为游民暴动、骚乱、竖旗、结会4个层次。
游民暴动是以游民为主体的抢掠事件,并已经形成相对严重的武力冲突,焚汛杀兵,甚至攻打城镇,但并无政治目的者。例如,吴福生、黄教、陈锡宗、许百、许尚、沈知、胡布、江见、陈冲、洪协、林闹、林房等事件,大多有数百、上千人参加,为了抢劫,先行夺取营汛的兵械,甚至杀死弁兵,在地方上造成相当大的震动。这种暴动事件,共约12次,是游民骚乱的最高形式。有些事件在历史上还有较大的影响,尽管也袭击营汛,但不是以反对官府为目的不能算是反清事件。
游民暴动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十年 吴福生 凤山 三四百人攻埤头街 诸罗县志,裨海
乾隆三十三年 黄教 台湾 二三百人攻冈山汛 宫中档
嘉庆五年 陈锡宗 嘉义 近千人焚汛杀官 档案
嘉庆十五年 许百 凤山 数十人攻打 档案
道光四年 许尚 凤山 数百人进攻埤头 台案癸集
道光十六年 沈知 嘉义 数百人抢粮杀兵 实录,嘉义县志
道光十八年 胡布 大武垅 百余人竖旗抢汛 台案癸集
道光二十一年 江见 嘉义 二百余人攻店仔口 东溟奏稿
道光二十一年 陈冲 凤山 近百人抢汛杀兵 东溟奏稿
道光二十三年 洪协 嘉义 数百人派饭索银 东溟奏稿
咸丰元年 林闹 嘉义 七八百人派饭抢掠 档案
咸丰五年 林房 斗六 攻斗六门杀官 档案
游民骚乱指的是规模较小、影响很小的动乱,包括“纠众谋乱”“造谣生事”“抢劫竖旗”“结会抗官”乃至杀害个别兵丁之类的事件。这类事件比暴动多,初步统计有32次,还有不少未见记载,有的则与一般民事案件很难区分。显然这类动乱多数是由于生活困难,只得聚众进行抢劫或企图抢劫,既没有政治目的,也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事件。
游民骚乱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康熙二十五年 吴球 诸罗新港 图谋起事被捕 诸罗县志
康熙四十年 刘却 台湾 攻汛抢掠民家 诸罗县志
雍正四年 陈三奇 凤山 二十多人图谋攻汛 朱批,宫中档
乾隆十五年 陈盖 淡水 造谣惑众 实录
四十八年 林淡 淡水 焚抢杀人 实录
五十四年 李由 杀官兵 台案癸集[16]
嘉庆二年 杨肇 北路 聚众为乱 淡水县志
六年 白启 联络小刀会滋事 宫中档
九年 吴评 凤山枋寮 纠众起事 兼才年谱
十六年 高妈逵 淡水 百余人造谣拒捕 档案
道光元年 朱蔚 噶玛兰 图谋起事 东溟文集
九年 黄芬 嘉义 结党欲图抢劫 档案
十年 王溪水 彰化 三十多人焚抢 宫中档
十三年 许戆成 嘉义 数百人起事未成 档案
十四年 陈长 彰化 造谣生事 彰化县志
十四年 林坤 彰化 纠众起事 档案,十朝圣训
十五年 嘉义 店仔口六百人夺犯 十朝圣训
十八年 张贡 嘉义 64人竖旗谋乱 档案,东溟奏稿
十八年 蔡水藤 彰化 29人结会抢劫抗官 东溟奏稿
十八年 赖三 嘉义 7人抢劫竖旗 东溟奏稿,嘉义县志
十八年 吕宽 嘉义 13人结会抗官 东溟奏稿,嘉义县志
二十四年 李安 嘉义 四五百人纠众滋事 台案甲集
二十六年 吴吮 店仔口 竖旗抢劫 档案
三十年 王涌 嘉义 数十人聚众滋事 档案,斯未信杂录
咸丰三年 黄再荃 聚众谋乱 上谕档[17]
四年 赖唇 嘉义 聚众起事 嘉义县志
五年 王办 凤山 竖旗谋反 档案,嘉义县志
同治十三年 廖有富 彰化 聚众谋反 开山日记
十三年 陈心妇 彰化 杀人滋扰 开山日记
光绪六年 刘参根 纠众滋事拒捕 实录
八年 林盛 彰化 会党滋事 巡台退思录
十年 鹿港 土寇数千到基隆 清史稿
单纯竖旗事件有11次,多是游民所为,或是有意扰乱治安,或是诬陷他人,并未形成骚动,有的甚至不能算是动乱事件。
竖旗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十二年 许祖 凤山 竖旗大明朱四太子 宫中档,档案
十三年 诸罗 竖旗 宫中档
乾隆二年 诸罗 竖旗 档案
七年 郭兴 彰化 竖旗“顺天” 档案,实录
十八年 张凤喈 凤山 竖旗诬陷 档案,实录
十八年 刘和林 大浪泵 竖旗“周裔孙郭” 实录
十八年 赵悻 彰化 竖旗陷害赵新 实录
三十三年 黄妈成 台湾 造帖诬陷 档案
四十七年 陈虎 凤山 竖旗“桢天国道” 档案,实录
嘉庆二年 廖挂 嘉义彰化 竖旗抢劫 实录
七年 吴允锡 盐水港 竖旗陷害 宫中档
单纯结会事件也多是游民所为,结会者人数甚少,有的是为了自卫,有的是企图谋反,但并未诉诸行动,谈不上抗官,在社会上没有多大的影响。此类事件也有11次。
结会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四年 蔡荫 诸罗 13人结盟 吾土与吾民[18]
六年 汤完 诸罗 23人结父母会 宫中档
三十七年 林达 大墩 结十八王爷小刀会 吾土与吾民
四十六年 林文韬 彰化 结小刀会抗班兵 宫中档
五十六年 张标 彰化 49人复兴天地会 档案,己集
五十七年 吴光彩 彰化 9人结会 档案,己集
五十九年 郑光彩 凤山 54人结小刀会 宫中档,己集
嘉庆元年 施兰 结会谋逆 实录
三年 徐章 嘉义 结小刀会抗官兵 宫中档
四年 汪降 凤山 结会 档案
九年 李顺 凤山 结小刀会 档案
由此可见,在游民骚乱中多数是规模小、影响小的事件,即使是规模较大的暴动事件,也不具有政治性。其所以有不少游民骚动,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关的。由于清代前期台湾还是一个移民社会,游民在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他们生活无着,到处游荡,经常骚扰民间,煽动分类,参与械斗,趁机抢劫,成为社会上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游民骚动多数发生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前,此后,一方面由于地方当局收募游民作为乡勇,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游民流入经济作物区和手工行业,游民的数量减少,在动乱中的作用也减弱了。
地方豪强的骚乱事件 地方豪强占地为王,独霸一方,有的已经成为土匪,在当地为非作歹,官府无能为力。一旦官府出面干预,他们就会以武力抗官拒捕,造成骚乱。
以颜摆彩、庄芋、薛国敖、吴金印为代表的地方豪强,都是横行乡里的土匪,“皆十数年抢劫纵横,控案山积……十余年来地方官莫敢问”[19]。有的供称“集众五六百人,纵横于台、嘉、彰三属之间,抢虏十三年,所获财物,不可胜记。其他勒赎金、毙人命、奸妇女、拒官军,则固吾侪事业不必多问”[20]。吴金印“颇有家资”,庄芋“饶有家资”,陈驻住所“四面竹围,沟深菁密”,可以集众数百人,“各执枪械围殴夺犯”,可见这些人都不是游民无赖,而是地方势力。他们只是在受到官军围捕时才进行抵抗,而不主动向官军进攻。此类事件没有任何政治意义和进步意义。
地方豪强骚乱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乾隆十八年 吴典 诸罗 豪族抗官拒捕 档案,实录
十八年 施天赐 彰化 豪强执械抗官 档案,实录
道光二十二年 陈勇 水沙连 土匪聚众抢劫滋事 东溟奏稿
光绪元年 蔡显老 嘉义 豪强拒捕杀兵 嘉义县志
七年 庄芋 嘉义 豪强聚众滋事 巡台退思录
十一年 颜摆彩 嘉义 豪强开枪拒捕 刘壮肃奏议
十一年 许添丁 彰化 豪强抗官拒捕 刘壮肃奏议
十二年 吴金印 嘉义 豪族恃众拒捕 刘壮肃奏议
其他抗官事件 列入此类事件的只有以下几例:
一、道光三年林泳春案,这是一次由私煎樟脑的首领领导的抗办军工的事件,他们并没有主动抗击官府,只是抗拒围捕,也没有造成大的事件。
二、道光二十三年郭光侯案,这是由地主领导的抗税事件,他们并没有采用武力,而是到京城控告地方官员。
三、咸丰三年吴磋案,这是地方士绅抵制采买米谷的行动,由于受到官军的追缉,起来抗捕。
四、光绪七年王春华案,这是唯一的发生在武弁中的哥老会“图谋起事”事件,没有具体的记载。
五、光绪十四年施九缎案,这是地主领导的抗议官府清丈土地不公、要求索焚丈单的抗争,曾经围城示威,并无反对官府的举动。
由于这些事件和上述各种类型有所不同,所以另列一类。王春华案是组织哥老会,而未见有谋反的行动;林泳春案是匠首抗官事件;其余三案都是地主、士绅抵制官府的某些政策和措施,并没有反对清廷的统治,与全国各地的地主抗粮事件属于同一类型。
其他抗官事件简表
年代 为首者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道光三年 林泳春 噶玛兰 抗办军工聚众滋事 档案,东溟文后集
道光二十三年 郭光侯 台湾 呈控地方课税不当
咸丰三年 吴磋 噶玛兰 抵制官府采购米谷 斯未信斋文编
光绪七年 王春华 台湾 兵弁结哥老会 刘壮肃奏议
光绪十四年 施九缎 鹿港 抗议清丈围城示威 施案纪略
民间械斗 这类事件占动乱总数的比重达20%。在清代前期,主要是“分类械斗”,即不同祖籍居民间的械斗,后期则以不同姓氏或同姓中的不同房派的械斗为主。从具体原因来看,有的是争水、争地、争生意而造成的;有的是不同祖籍人民长期不和,借小事起衅而发生的,有的则是利用“义民”的身份欺压对方;但根本原因则在于台湾移民社会的社会结构,当时社会中存在着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组合的社会群体,它们之间在开发过程中发生了矛盾和冲突,清政府统治的薄弱和游民的大量存在,促进了分类械斗的产生和发展。所以,可以说分类械斗是移民社会特有的社会结构的产物,随着移民社会向定居社会转化,分类械斗也为宗族、房派的械斗所取代了。
从性质来说,民间械斗是移民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一般与官府无关。至于在有些械斗中,官府曾经进行镇压,那是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械斗事件的性质并没有因而改变,有的则是在起义事件中,出现械斗现象,官府介入了一方,这时性质就发生变化了。
民间械斗事件简表
年代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乾隆三十四年 南路 闽粤庄民数万互斗 台案己集,实录
四十七年 彰化 漳泉斗 实录,宫中档
四十八年 淡水 闽粤争埔斗杀 台案己集
四十九年 诸罗 翁云宽纵佃焚抢泉人 台案己集
五十二年 白石湖 漳泉粤分庄互杀 彰化县志
五十二年 南坎,龟仑口 闽粤斗 桃园县志
五十四年 龟仑口 闽粤再斗 桃园县志
五十四年 黄霞聚众械斗 台案癸集
五十四年 嘉义 李陈互斗 台案己集
五十六年 嘉义 徐沈互斗 台案癸集
五十六年 丁远纠众械斗 台案癸集
嘉庆四年 噶玛兰 粤泉争垦互斗 噶玛兰原始
十一年 噶玛兰 漳泉斗,粤附泉 噶玛兰原始
十一年 彰化 漳泉互杀数月 彰化县志
十一年 南坎 漳粤与泉斗 桃园县志
十一年 淡水,新竹 漳泉斗 新竹县志初稿
十四年 南坎 漳粤与泉斗 桃园县志
十四年 彰化,淡水 漳泉斗 实录,彰化县志
十四年 淡水猫里 粤人攻抢中港漳庄 实录,淡水厅志
十四年 噶玛兰 漳泉斗 噶玛兰原始
二十一年 大仑,前埔 蔡姓争挑互斗 台湾南部碑文
二十四年 淡水,新竹 漳泉斗 新竹县志初稿
道光二年 南坎,龟仑 闽粤斗 桃园县志
二年 内历 漳泉斗 桃园县志
五年 灵潭坡 漳泉斗 桃园县志
六年 彰化,淡水 闽粤斗 实录,彰化县志
六年 龟仑 闽粤斗 桃园县志
六年 噶玛兰 闽粤斗
十年 噶玛兰 和兴福兴挑夫互斗 喝玛兰志
十二年 南坎,灵潭坡 闽粤斗 桃园县志
十三年 竹堑,桃园 闽粤斗 实录,淡水厅志
十三年 彰化淡水凤山 闽粤斗 实录
十四年 兴直,八里岔 闽粤斗 台北县志
二十一年 淡水 异姓械斗 台湾省通志
二十一年 龟仑 泉人互斗 桃园县志
二十一年 台北 土城闽粤斗 谈古说今
二十二年 云林三条仑 吴纪械斗 云林文献
二十四年 葫芦墩 漳泉斗波及嘉义 台案己集
二十四年 南坎 漳泉斗 桃园县志
二十六年 漳泉斗 实录
二十七年 大甲 漳泉斗 宦海日记,淡水厅志
二十七年 凤山 闽粤斗 台案己集
三十年 三貂 漳泉斗 台北县志
咸丰元年 葫芦墩 漳泉斗 斯未信斋杂录
元年 淡水八芝兰 漳泉斗 台湾省通志
二年 桃园中历 漳泉斗 桃园县志
二年 大姑坎 泉粤与漳斗 桃园县志
三年 新庄,八甲 顶下郊拼,漳泉斗 档案,台北县志
三年 彰化 漳泉斗 档案
四年 淡水,彰化 闽粤斗 档案,斯未信斋杂录
五年 淡水,北部 彰泉斗 档案,斯未信斋杂录
?年 阿罩雾 洪林拼 黄着
九年 枋寮,堑北等 漳泉斗 档案,台北县志
十年 新庄,桃园 漳泉斗 台北县志,桃园县志
同治元年 台湾北门外 黄苏械斗 东瀛纪事
元年 大甲东门 小姓与王陈斗 东瀛纪事
二年 凤山 闽粤斗 档案
三年 嘉义柳仔林 吴黄械斗 档案
三年 麻豆 谢方王李械斗 档案
?年 彰化西螺 廖与李钟斗 档案
四年 罗东 西皮福禄之争 台湾文化志
四年 罗东 异姓械斗 台湾文化志
五年 罗东 林姓与陈李斗 台湾史料
光绪元年 西皮福禄之争 台湾史料
二年 猫里 粤人同籍分庄械斗 苗栗县志
八年 中州,头港 陈吴械斗 台南县志,南瀛文献
九年 凤山 同姓(林)械斗 巡台退思录
十年 鹿港桥头 施陈械斗 绿香居主人自述
十年 云林四湖 同姓(吴)械斗 云林文献
十一年 嘉义 同姓(黄)械斗
十三年 云林新港 林姓械斗 云林文献
十四年 嘉义 同籍械斗 刘壮肃奏议
二十年 台湾学甲 黄谢械斗 台南县志
土汉冲突 土着居民与汉族移民的矛盾冲突,次数很多,记载也不少,有的只是在深山中人,并未引起社会动乱。从具体原因来说,有的是汉人侵入土着居民居住地进行狩猎、砍或占垦土地而引起的,有的则是出于土着居民猎首的陋习。雍正年间浙闽总督高其倬作了下说明:“一则开垦之民侵入番界及抽藤吊鹿,故为番人所杀;一则番社俱有通事,通事剥,番人愤怨之极,遂杀害,波及邻住之人;一则社番杀人数次,遂自恃强梁,频行此事,人取首,夸耀逞雄”。[21]基本上是民间内部矛盾引发的,从性质上说,也是民间内部盾,一般与政府无关。有几次因为事态比较严重,当局出兵镇压,那已不是社会动乱的问了。有关土汉冲突事件,台湾学者黄焕尧作过详细的整理和统计[22],总数达188次,但要部统计是相当困难的,这里就所接触的资料,补充一些事件:
年代 地点 案情要点 资料来源
雍正三年 罗汉门 生番杀汛兵 朱批,宫中档
三年 东势山 生番杀李化 宫中档
三年 彰化兰张兴 生番杀8人 宫中档
四年 斗六东埔 生番杀人 朱批
四年 猫雾束 生番杀佃丁 朱批
四年 水沙连 生番多次杀死庄民佃丁船匠, 朱批,宫
焚烧房屋牛只 中档,重修府志淡水厅志
八年 凤山港东里 生番杀锯匠 朱批
十年 犁头庄 阿里史番杀人 朱批
乾隆元年 新港 凶番为乱 实录
二年 中港 生番滋扰 宫中档
四年 水沙连 逆番起事 宫中档
九年 凤山 生番杀邱子刚等 实录
十五年 南投等 生番杀民数十 宫中档
十八年 彰化柳树南 焚杀兵民 实录
三十年 淡水 生番为乱 清史稿
三十一年 攸武乃社 凶番焚杀 实录
五十年 猫里社 杀同知等十余人 实录
道光二十七年 集集空口 生番杀8人 宦海日记
土汉冲突主要发生在前期的雍正乾隆年间和后期的同治光绪年间,那是因为雍正乾隆时期移民大量向土着居民住地开发,而到了同治光绪时期清政府实行“开山抚番”政策,土着居民抗拒开山修路,因而引起许多冲突。
几点看法
根据以上对各种类型动乱的分析,我们对清代台湾历史上的动乱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看法:
第一,从总数来看,动乱次数达到365次,可谓多矣。不过,对它进行分类,就可以发现,其中土汉冲突多达206次,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这是土着居民和汉人移民之间的纠纷和冲突,不与官府为敌,不具政治性;有时官府出兵镇压土着居民,那已不属于土汉冲突的范围了。民间械斗有73次,占总数的20%。这是民间的私斗,不与官府为敌,也不具政治性。有时械斗的一方与官府对抗,或一方以“义民”的名义镇压对方,官府介入械斗,这时事件的性质发生变化,这类事件已列入起义一类。有的学者认为土汉冲突和民间械斗不应列入“民变”的范围。是的,这两项实际上都是民间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清政府也没有视之为“叛逆”。此外,游民骚动占动乱总数的18.08%,其中有的只是单纯的竖旗和结会,而没有实际的行动,一般骚乱和暴动主要是为了抢掠财物,不具政治性,也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只有其中几次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事件,清政府当局才把它们列入“乱”的范围。至于地方豪强的骚乱,主要是土匪性质的,那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在其他抗官事件中,主要是属于地主抗粮性质的事件,这在大陆各地也是常见的。所以,从统计数字来看,绝大部分属于民间内部的冲突,而不是政治性的反清事件。
在张丙事件时,周凯总结150年来台湾的“乱”,指出,大的有朱一贵、林爽文、蔡牵,小的有吴球、刘却、林武力(番变)、吴福生、黄教、陈周全陈光爱、廖挂杨肇、汪降、陈锡宗、许北杨良斌、黄斗乃(械斗)等[23]。可见在当年,清朝官员也没有把众多的小规模的动乱列入“乱”的范围,并没有把它们视为“叛逆”,也谈不上“反”。从清政府的角度看来,带有反清,对抗官府的重大武力事件才算是“乱”、“反”、“叛逆”,而民间则把所有的动乱都称为“反”。实际上,对动乱还是要从性质上进行区分,才能看出它究竟是否属于“反”的范围。
第二,大量动乱发生在1860年代以前,就是说,发生在移民社会中。到了1860年代,台湾社会逐渐转化为定居社会,动乱次数有了明显的减少。土汉冲突主要发生在雍正乾隆时期,这在其他地区的初期移民社会中是常见的现象。游民骚乱也主要发生在这个时期,那时社会上存在着许多游民,他们成为社会动乱的重要因素。械斗,特别是分类械斗,也主要发生在移民社会中,那是与以祖籍地缘关系为基础组合的社会结构有密切关系的。可见台湾社会动乱次数较多,主要应当从移民社会的角度加以探讨,才能看出问题的实质。
第三,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可以算是“反”的事件,主要是起义事件。它们是在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发生的,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在起义过程中,阶级的对立是十分明显的;起义者往往提出反对官府的口号,把贪官污吏作为主要打击对象,这与大陆各地的许多农民起义也是相同的。就这个方面来看,台湾的起义事件为数不算多,清代福建各地发生的起义事件并不比台湾少,其中由会党发动的就有漳浦、云霄、诏安、平和等地的子龙会和小刀会,瓯宁的老官斋,宁化的罗教和铁尺会,漳浦、同安的天地会等,到了咸丰、同治年间,福建人民起义更是连年发生,遍及全省。
第四,由此可见,所谓“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只是一种民谣,它把所有的社会动乱都包括在“反”的范围内,实际上如果对这些事件作出具体分析,就不难看出其中有不同的原因和性质,不宜一概而论。有些不了解台湾历史真实的人,把所有的社会动乱都说成是反清事件,进而把它说成是台湾人“反唐山”的斗争,甚至认为这些事件表明台湾人为了要摆脱中国的影响而不断地进行抗争。这种说法完全脱离了台湾历史的实际。实际上找不到任何一个事件是“反唐山”的,当时的台湾人并没有任何要脱离中国的意愿。相反的,许多起义与大陆有密切关系:朱一贵起义提出“大明重兴”;林爽文起义是在福建传入的天地会组织下发生的;陈周全起义是由从同安来的天地会员发起的;蔡牵起义是从福建开始,然后与台湾本地力量结合发动的;林恭、戴潮春起义都是在太平天国起义影响下发动的。列举这些历史事实,以及对清代台湾社会动乱作出具体分析,可能有助于澄清上述对台湾历史的误解,还历史以本来的面目。
(本文在1996年4月台湾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
注释:
①徐宗干,请筹议积储,见《斯未信斋文编》(台湾文献丛刊本),页70。
②徐宗干,复林少穆制军书,见《治台必告录》(台湾文献丛刊本),页345。
③徐宗干,答苏藩武次南书,见《治台必告录》,页406。
④道光四年闽督赵慎轸奏,见《台湾通纪》(台湾文献丛刊本)页157
⑤姚莹,上督抚言全台大局书,见《中复堂选集》(台湾文献丛刊本)页120
⑥周凯,《内自讼斋选集》(台湾文献丛刊本)页31。
⑦金梁,上某兵备论治台书,见《清经世文编选录》页28。
⑧张炎,(台湾反清事件的不同性质及其分类问题),《台湾文献》第26卷2期。
⑨刘妮玲,《清代台湾民变研究》,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9)
⑩闽南话,意即做坏事。
[11]张炎统计有116次,刘妮玲认为可列为民变的有73次,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统计有154次。
[12]本文各表中“资料来源”一栏用的是简称,具体书名如下:“宫中档”指《宫中档康熙朝奏折》或相关朝代奏折,台湾故宫博物院版。“实录”指《清圣祖实录选辑》或相关朝代实录;周凯:《内自论斋文选》;徐宗干:《斯未信斋文编》《斯未信斋杂录》;郁永河《裨海纪游》;《台案汇录癸集》及相关集;姚莹:《东溟奏稿》《东溟文集》;罗大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刘璈:《巡台退思录》;林豪:《东瀛纪事》。以上均见台湾银行出版的《台湾文献丛刊》。《大清十朝圣训》,文海出版社版。曹士桂:《宦诲日记校注》,云南出版社。
[13]本文所指档案均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
[14]朱一贵供词,见《台案汇录己集》,第一本,页2—4。
[15]起义者告示,见《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页780。
[16]指《台案汇录癸集》(台湾文献丛刊本)
[17]转引自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页109。
[18]庄吉发,《四海之内皆兄弟》,见杜正胜主编,《吾土与吾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页314。
[19]刘铭传,《刘壮肃公奏议》(台湾文献丛刊本)(三)页387。
[20]上书,页389。
[21]《雍正珠批奏折》(台湾文献丛刊本)页142。
[22]黄焕尧,《清季台湾番患成因之探讨》,《台北文献》直字77,《清季台湾番患事件之本质探讨》,《台北文献》直字79期。
[23]周凯,《内自讼斋文集》(台湾文献丛刊本)页31。
(资料来源:《台湾研究集刊》199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