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晚清造假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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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玉:晚清造假三题


一、近代中国的假图章
1880年八九月间,上海一家鸦片烟店的主人与伙计遭遇闹心之事,《申报》对此有过两次报道,分别讲述了两则案例。其一刊于该报1880年7月28日第3版,内容如下:
无锡人郑阿荣前日至宝善街郭新兴土栈购办大土,计洋八元、钱一千文,郑从手巾包取出银洋时,误落下小图章一块,上系“新兴”二字,土栈伙甚为骇异,对核自己盖戳之记,式样相符,始知时有人将次土由信局寄来掉换,即此之故。是以栈主郭棋瑞即将郑送案请究。郑供撑往来苏沪之航船为业,今向新兴土栈购办大土,因被见有“新兴”图章,致扣留银洋钱文,土亦未给,然此图章实是拾来者,原欲送还新兴,决不敢伪造也。陈司马问:“图章从何处拾来?既称本欲送还,今至该土栈,将先还图章乎?抑先购土耶?”郑熟思良久,始称图章在苏州城内同福巷口拾得,今实先购土而后欲还图章也。司马以郑冒刻图章,希图射利,定无疑议,随责一百六十板,着具保准释,并谕郭将洋八元、钱千文给郑,假图章劈毁。
一个多月之后的9月18日,《申报》又刊载了一则消息:
郭新兴栈主郭棋瑞控老正大信局伙沈纪高将(盖)“郭新兴”图章之次土来换,其实栈中并无此土,显系冒刻图章,混掉射利,伏求提究。陈司马饬差提沈到案,沈供有鲍吉候者,将土交局,寄至苏乡,今退回者,土上有“新兴”图章,而鲍又系新兴之伙,故向新兴掉换。今悉鲍已停歇,另在震兴生理,是实鲍冒刻“新兴”图章,以陷人也。司马随令着交鲍到案,再行核办。沈即扭鲍到堂。复经集讯,新兴伙郭阿福供,鲍固向在新兴习业,兹已辞歇,务请从严究办。鲍供现在震兴土栈营生,并未冒刻图章,忽被平控诬指,尚乞察究。司马研诘至再,各执不移,随谕沈、鲍二人各罚洋五元,均具结完案。
可见这两则消息均与“假图章”有关,前一则题名即为《私造图章》,后一则题名《假冒图章》。笔者以“图章”为关键词,通过爱如生《申报》全文数据库分别进行全文和条目检索,各得169条和115615条结果,其中绝大多数为揭露或防止图章造假,诸如“假冒图章”、“私刻图章”、“私雕印记”、“假刻图章”之类消息比比皆是。笔者直接以“假冒图章”进行全文检索,共得625条结果,而以“私刻图章”进行检索,则得到1542条结果。由此不难看出近代中国围绕图章的造假行为之泛滥程度。
图章造假之所以如此猖獗,与中国久已盛行的图章文化关系密切。章者,俗名印章,其实“印”与“章”不同,“印”用于官,“章”用于民。中国图章的起源待考,汉代开始给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刻章,文曰“某官之章”。此后,图章渐成国人的信用符号。在日常交易或商业经营中,以特定的图章作为可资信守的凭据。加盖图章,等同于确认对于某种权益的行使,或者对于某种义务与责任的承担。在商业活动中,图章成为业务与财务的“阀门”,盖下图章,等于张贴了经营者的信誉,标志着交易的成立。既然将图章赋予了特定的商业价值(甚至还有商业以外的价值),那么图章防伪就变得尤为重要,商家对此知之甚深。无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者耽于私利,以假乱真,甘冒风险,在所不惜,于是图章造假之风愈演愈烈,假图章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在上述《申报》的前后两则报道中,“造假者”虽各有其人,但内容则有一定的关联度,即以加盖了假图章的劣质烟土去郭新兴土栈掉换上等品,或退货,从而谋取不法之财。前一则案例中,造假者自露马脚,虽多所抵赖,终难逃惩罚;后一则案例中,虽然嫌疑人被控在案,但证据不足,审断为难。众多的案例表明,图章造假之法易为,而打假之道难行。图章之所以如此“值钱”,也与那个时代读书识字、能文会写之人不多有关,随着民众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认证与防伪手段越来越多,不过“盖章”之举并未消失。
二、海带丝染色造假
近代中国,商海澎湃。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祛伪崇真,国人所尚。因是之故,主流报刊发表大量商业评论,针砭黑幕,指揭弊病,振聋发聩,发人深思。今人读之,借鉴犹存。
兹觅得1876年1月3日《申报》的一篇社评,批评商人将海带染色之弊,言简意赅,实为一篇较好的商业评论短文。原文如下:
阅本馆第一千一百念九号《申报》“告白”内登有日本国总领事署所辨海带丝染色误害一事,据云海带丝一物产于北海,为东洋出口货大宗,而营销者惟中国为最广,业此者每用绿矾加染其色,俾其苍翠可爱,易于出售,而不知绿矾有毒,食之实大有损于人也。按海带丝之通行于中国者,不知几千百年,即中人之嗜此物者亦不知几千万辈,从未有人指出染色弊病,至于今日始经东国官司察知其隐,遍行晓谕严禁,违者立即惩办,并一面知照总领事署,照会中国地方官,通行晓谕。是东人之于国也,可谓尽心焉耳矣。
盖自市道之伪也,皆牟利之徒为之,然愈伪愈变,而利终无所出,则于是变本加厉,虽明知其无益有损,然不得不细体人情,投其所好,而后可以得利。但凡一切需用之物,虽设色求工,致饰外貌,亦无甚大误害,不过原质稍差耳;若入口之食品,实为生人性命攸关,稍不加慎,犹每致疾病疮痛各事。如海带丝本无毒之物,故人皆食之,讵射利之徒以希图销售之切,遂加绿矾以染其色,则无毒而有毒矣。语云“物必先腐也,而后虫入之。”盖中国商人之贩此物者,每以绿色之厚薄定价之低昂,而人之购食者亦不辨其原质之劣优,只计其颜色之苍绿,贩者日贩,食者日食,只重外光而已,而于是牟利者遂染饰外光以应之矣。从前中国茶贩有做“还魂茶”者,亦是用铜绿染色,西商大受其害,嗣觉察后告知中国官宪,严行惩究,故近来此风遂息。即西商之办茶者亦日益加精,倘稍有水渍各事,立即退盘。盖海带与茶叶二者均为生人口腹之需,稍不加察,必致受害,若仅贪一时之利,装染其色,以图出脱,诚恐为利有穷,而贻害实无穷矣。但西商办茶者能深察此中之弊,而精益求精,若中国之办海带者恐仍不免复蹈前习,未必能求精也。现经东国指出误害情节,或者此后办货果能辨别良否,亦未可知。总之,中国商人宜细加察究耳。
夫办货者必须识货,苟不能识何以能办?此事现在东国虽已遍行晓谕严禁在案,但中人此后仍以色取,仍以色市,未有能清其源者,所愿中人实心格物,能如西商办茶之精细,庶不致辗转受害,而东国所殷殷属望于中人与一番辩白之美意,亦庶几为不负也。至于一品红色虽鲜艳,而实不可食,今华人以之染红蛋,或于糕饼上作字画,纵食之者不多而毒亦非浅,并闻有拌入山楂糕者,此真误人之至也。能相戒而力除之,岂非亦一功德耶?未识阅者以为何如?
但凡物品,莫不有材质与颜色两大属性,食品亦然。但材质是用来消用的,外观是用来观赏的,各自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各类物品因其主要功能的差别,而对材质与颜色的要求不同,或取其耐用,或重其实效;或取其可口,或重其悦目,等等。就食品而言,材质之安全健康自然是第一位的,这是由其功能决定的。为了增进人们的食欲,可以适度对食材或食品的外观进行美化,但前提必须是能增加食品的整体效用。就食品而言,自然就是健康价值。如果像本文所述,以有毒的绿矾对海带、茶叶等进行染色,以歆动顾客,促其购买,则食品变成毒品,顾客购而食之,不仅无益,而且有害。相对于其他假货而言,食品假货危害尤大,以其关系民众健康也。在食品假货之中,以化学药品染饰、加工者,为害更烈。
假货之所以愈演愈烈,不良商人肇祸之罪大焉。商人造假,无非为了获利。但是造假本身毕竟也存在“竞争”,其“边际收益”自然呈递减趋势,为了获取最大利益,造假者不得不变本加厉,终至滋害益大。假货是恶性竞争的产物,而恶性竞争又加剧了假货的漫延。
假货为利有限,而贻害无穷,防治假货不能仅靠商人道德发现,良心觉悟,尚须依赖科学的检验与法制的惩处,只有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环境、优良的商业伦理。
三、笔迹造假
1874年《申报》转引香港《中外新闻》报道的一则诈骗案例,与笔迹有关,大意是这样的:
在广州太平沙地方做生意的高姓商人,一天接到在梧州开设店铺的弟弟的一封信,称自己手头资金短缺,周转为难,希望哥哥暂汇500元钱,以应急需。500元对高某而言,可能不算小数。
正在筹措期间,忽又接其弟一函,声称自己店中的一名周姓伙计前往广州进货,如果钱尚未汇出,就请他带来。高某一听,就静待该伙计前来。数日后,果有一人来找高某,并出具了其弟信函,高讯问了一些弟弟店中的情况,来人均能对答如流。高问何故以往未曾谋面,来人说他主要负责店内事务,此次因采办货物的伙计生病,才临时顶替前来,高遂信任不疑。来人向高索取带往之款,高云两三日即可凑足。
次日,来人急匆匆地找到高某,声称店中存货已缺,催促尽快将所订之货运回,就请高某暂垫货款。高某一听,觉得在理,反正钱汇给弟弟,也是用来交付货款的,于是就随同伙计到货店办理了货款交割手续,来人遂带货远去。
数日后,高某未接到弟弟复信,心生疑虑。又数日,其弟果来一函,内云生意难关已过,前嘱汇款取消。高始知上当受骗。仔细分析其原因,乃在于只注意到是其弟的来信,而其弟所写书信,均请他人代笔,结果被人钻了空子,损失惨重。
兹将原文点校于下:
骗术
行骗之术变化靡穷,并非板执机彀,可能方其万一。或则独出机杼,使人莫测其匠心,此以天外之思构人间之事,非昂头天外者断难洞窥底里也;或则仍袭窝白[窠臼],使人不疑其伪手,此在人见中而出人意外,非不囿于成见者未易脱其羁绊也。总之,骗术虽岐途百出,使人目眩心迷,而究不外欺人以方者。特其机彀醇熟,毫无渗漏,苟略不加察,即入其玄中矣。
高城轩向贾于太平沙之西约,其弟乐轩则商于梧州,同气同心,略无异致。十八日,接其自梧州来函,阅未竟,即大呼曰:“殆矣。”店伙见其词气苍黄,未解其故。高阅竟默无一语,两目瞪视良久,曰:“经营三十载,未当彼[被]骗,不虞今日竟入玄中莫之觉焉,虽悔何及!”伙请其故,高详述之曰:“翻陈出新,实高出手眼也,夫何云。”
先是,高于去月中曾接弟函云:“吾州货肆以客账壅滞,已形支绌,请汇兑五百金来梧,以资营干,待至仲冬后即可运棹自如。”接书后数日复接一函,内云有行江伙伴周殷现抵穗城办货,前请汇资如或未汇,则请于伴到日面交便妥。高阅函遂暂停之项。数日后,果有一人到店,操梧州土音,出其弟乐轩来函,阅已,始知来人即周某也。书内所云与前书相符合,向询梧州货肆中事,均能应不穷。高曰:“尊兄以向未来此,在该肆者已几何年?”周曰:“已历三载,向未充行江,缘行江伴陈某以病废,令弟遂推仆充役。”高见其所云,亦前书所已及,兹信不疑。周讯何日可交银项,高曰约延三两日即可就绪。周于次日遂出门去,日中而返,云于高曰:“仆因梧中应肆颇急,已经定办各货,或汇赀刻下未便,则请宝号担认支结,俾仆速于行役,何如?”高思此论亦可,遂偕往办货之处,言明其事,定期支结,着伴随高到店给□[笔]作“此货由高店采买,至期支揭。”周某遂得于明日出货返梧,高自了此役,贴然未较。数日前方思梧州未有复音,未审水路货行若何,颇以□[挂]怀。突于十九日接其弟来函,略云前请汇项,久并无音,今店中亦颇脱拮据,无庸前议。高阅此,知为来人周某所骗,因悟先来请汇之札则其弟店所□[书],其后一信及伪周某持来之信,皆骗徒影冒为之。高因其弟一向来信,均假手于店内佣书,故无校认笔迹之举,所盖图章亦与其弟店用者近似,猝不能辨;且其人于店中各务均皆熟悉,遂不之疑。高以其人熟知店事,必非与该店风马牛不相及者,遂拟亲往梧州以查其人,庶或交臂遇之。
按,骗徒出手均有随机应变之略,其舍赀而取货者,非迫不及待也,实恐梧州再有信来,则机局必破,反为不美。而高老于商途,思不及此,其亦□[商]人千虑必有一失乎!
———选录香港《中外新闻》
(《申报》1874年2月9日第2-3版)
西方学者早已证明,字迹是防伪的重要屏障,如果不注意字迹的利用与保护,难免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