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奉天玉诏”铜牌真伪之辨

李自成-“奉天玉诏”铜牌真伪之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自成-“奉天玉诏”铜牌真伪之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奉天玉诏”铜牌真伪之辨


在清代的历史上,从清初的“顺治遗诏”到清末光绪皇帝的所谓“衣带诏”, 都曾引起广泛的争议。在这些有争议的诏书中,湖南石门的“奉天玉诏”还涉及文物鉴定问题,而且涉及我国最高权威部门所作的文物鉴定。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
1999年8月中旬,在湖南省石门县举行了第八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给每位参加者赠送了一本刘重日先生主编的论文集《李自成终归何处》。此书由三秦出版社出版、石门县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制、新华书店总经销,共印6000册。印数之多,为同类图书中所少有。全书37万字,通读了一遍,真正值得作为学术问题展开讨论的,是彩色影印的7份文物鉴定书。这7 份文物鉴定书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为石门博物馆收藏的被认为与李自成有关的文物而签发的,上面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大印。这些具有最高权威的文物鉴定书公布之后,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的反响是不言而喻的。没有机会看到文物原件的学者,看了这些简短而有力的文物鉴定书之后,对李自成禅隐夹山寺并秘密指挥大顺军余部联明抗清的观点,无法提出异议。事关清初20年历史的重新解释,不得不就这些文物鉴定书提出我的看法,一得之见,请文物鉴定专家指正。
在已公布的这7份文物鉴定书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奉天玉诏”铜牌的真伪问题。
不辨明真伪将遗患无穷
199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李自成结局研究课题组赴湖南石门考察时,我作为课题组负责人,亲眼看过实物,看过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签署的文物鉴定书。当场就看出实物的一些疑点和文物鉴定书中许多破绽,并且向他们明确指出,这样的失误是文物鉴定书中所不应有的。课题组回到北京后,在向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的《工作简报》中就明确地写道:“石门县的另一问题是鉴定书不合格,在鉴定书上签字的专家,与他们从事的专业完全不符。我们看出了好几处破绽并向他们一一指出,他们才承认:鉴定书是由石门县匆忙写成后,请专家签字,然后送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盖章。”(《李自成结局研究工作简报》第3期,1996年10月3日。油印本。)我们明确表示文物鉴定书不合格之后,石门县博物馆的同志火速带着几件关键性文物赶赴北京,请求更具有权威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签署鉴定意见。1996年11月27日如愿以偿。
湖南省石门县博物馆收藏的“奉天玉诏” 铜牌,它的真伪一直引起知识界的关注。信之者认为这是李自成遁迹空门后,秘密指挥大顺军余部联明抗清的不容怀疑的确证。因为这个“奉天玉诏”铜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鉴定意见,既有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签发的文物鉴定书,又有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签发的文物鉴定书,均鉴定为三级文物。如果接受了这样的鉴定意见,清初历史就必须重新解释:李自成战败之后率领大军转移到湖南石门,以遁迹空门为掩护,在幕后以奉天玉的名义兼以大顺皇帝诏书的形式秘密指挥大顺军余部联明抗清长达20年之久。同样的道理,国务院于1988年1月13日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自成墓”就得从湖北省通山县改为湖南省石门县,全国中小学教科书也得按照这种解释进行修改。我在课题组研究报告《李自成结局问题的由来和发展》的第九部分《石门的文物恰恰证明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中明确指出:“‘奉天玉诏’铜牌是当代一位技艺低下的作伪者制造的一件拙劣的赝品。”刘重日先生在《求是学刊》上发表《四十年来疑案追踪》一文,其中反驳说:“尤其是‘奉天玉诏’的发现,为奉天玉和尚的身份定了性,非为帝者,焉敢用诏。这些经过国家文物局鉴定是真的文物,否认是徒劳的。”《新华文摘》也全文转载了,只是删除了一些纯属人身攻击的文字。最近刘重日先生主编的《李自成终归何处》一书,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签发的文物鉴定书影印公布。这样一来,使知识界原来并不相信李自成兵败后遁迹空门的人士,也不愿或不敢轻易怀疑“奉天玉诏”铜牌系当代人的伪造,因为有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签发的文物鉴定书,鉴定书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大印。这样的权威鉴定,当然“否认是徒劳的”。不过我仍然坚持认为它是当代一位技艺低下的作伪者制造的一件拙劣的赝品。刘先生和其他几位先生都说,王戎笙不是文物鉴定专家,他怎么配谈文物鉴定!这话说对了一半,说我不是文物鉴定专家是对的;另一半却不对,他们忘记了一句名言:“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着名的文物鉴定专家、着名的收藏家看走眼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其中不乏高手制作的着名赝品而使名家误以为真的例子。文物鉴定专家在他专攻的业务范围内,他是专家;在他的专业范围之外,他就不是专家。世界上没有什么都懂的专家,如果什么都懂,他就不是专家。一位擅长鉴定先秦青铜器的专家,要他鉴定清初的砖刻而又涉及他从未问津的另一专业领域,自然不可能作出正确的鉴定。内行如不谨言慎行,常犯这类外行常犯的错误。在他所熟悉的专业领域,他是内行;在他从未涉猎过的专业领域,他就是外行。任何资格和头衔都帮不了忙。为什么着名的古器物鉴定专家,竟然在写有明末清初“西安王”马铃、“成王”马铃的鉴定书上签上自己的大名。这也就是内行说了外行话,因为他们不了解明末清初根本就没有人称过“西安王”或“成王”。为什么着名的古器物鉴定专家,竟然把一块普通的砖刻道符定为国家一级文物,因为他鉴定先秦铜器是着名专家,对道教符箓却从来没有研究过。
我说“奉天玉诏”铜牌是当代一位技艺低下的作伪者制造的一件拙劣的赝品,是经反复思考得出的结论,可谓千虑之一得。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非常简单: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到本世纪80年代,又人为地变成了历史悬案。在我们这一代形成的历史悬案,最好不要留给后人。让几十年后的学者来解决这个历史悬案,将比考证“衣带诏”的真伪还要困难百倍,因为他们很难亲眼看到这个“奉天玉诏”铜牌。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两种具有最高权威而结论却完全相反的文件,一个是国务院1988年1月13日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自成墓”在湖北省通山县,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签发的7份文物鉴定书和1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馆藏文物鉴定清册。前者的结论是李自成在顺治二年死于湖北通山,而后者的结论是顺治九年李自成禅隐湖南石门夹山寺并以“奉天玉”名义指挥大顺军联明抗清。这是两个互相排斥没有任何调和余地的结论。如果把这两个具有最高权威的结论留给后世学者,他们将无从选择。我们留给他们的不只是一个早已解决而又重新制造的历史悬案,可能同时留给他们的是对我们这一代文化人的讥讽和耻笑,他们会耻笑我们对历史不负责任。
清初档案确证李自成已死于湖北通山
清代档案之珍贵,史料价值之高,稍有治史常识的人,是不会怀疑的。科研实践的大量例证说明,一件珍贵档案既可以推翻已经盛行多年的观点,也可以确立从来没有人提出的新观点。蔡元培曾经说过:“信史是要从档案中考核出来的。”(转引自顾颉刚《禹贡学会的清季档案》,载1936年故宫印刷所出版的《文献论丛》。)下面列举的几件清代档案,可以确证李自成死于湖北通山九宫山,当然也可以确证李自成绝未削发为僧。
顺治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清荆州副总兵郑四维在揭帖中用十分明确的语言认定李自成已死,并指摘佟岱对李自成余部的招降政策。揭帖中说:“皇上止知闯逆已除,不知余孽全在。佟军门止知余孽就抚,不知真抚者何人。”(《顺治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四湖广荆州总兵官郑四维揭报闯党阴叛请发兵速剿》,载《明清档案》第3册,A3-141(2-2)页,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6年出版。)郑四维原为明朝总兵,以后投降李自成的大顺军,不久又投降清军,像这样一个反复倒戈的人物,如果没有十分把握确知皇上(或摄政王多尔衮)认可了“闯逆已除”,他怎么敢用这种肯定的语气说:“皇上止知闯逆已除,不知……”郑四维的揭帖于顺治三年正月初八日到达北京。几个月前,正是摄政王多尔衮痛斥并惩罚阿济格“诳报”李自成已死的时候,此时的郑四维竟敢说“皇上止知闯逆已除”,而多尔衮却接受了这种狂妄至极说法,没有斥之为欺诳或大胆放肆。从兵部的一份文书中提到“奉圣旨:知道了”一语,可以推定多尔衮看到过郑四维所说“皇上止知闯逆已除”的揭帖。郑四维不但没有受到多尔衮的斥责,反而因死守荆州升了官。一件档案中记载道:“顺治三年五月十六日,奉圣旨:是。郑四维加升都督同知,充总兵官,镇守荆州等处地方。敕书关防即与改给。”(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6辑,第147页。)郑四维升官,是在他说“皇上止知闯逆已除”之后。
奉命率领清军南下的豫亲王多铎,也有塘报说“李自成已受天刑,刘宗敏、宋矮子等尽行歼殄”。此塘报原文尚未发现,但见于魏琯顺治二年八月初四日启本。启本说:“豫王塘报李自成已受天刑,刘宗闵、宋矮子等尽行歼殄,臣不胜举手加额,叩地呼天。痛思弑逆李自成,豕突秦关,拾有捌载,不念三百年之共主,敢于称戈犯阙,震惊乘舆,神人共愤,率土同仇。幸赖我皇上发问罪之师,皇叔父摄政王授阃外之略。一败于关门,而神器归;再破于西安,而巢穴扫;三灭于九江,而根株净。义高万古,气畅三灵。昔汤为匹夫匹妇复仇,而天下信。今皇上为前朝之君父雪愤,凡有血气,有不尊亲者哉!真于汤有光,唐虞再现矣。”(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6辑,第141页。)这个信息来自清军另一路大军的统帅,其战略任务在于消灭南明,谁也没有理由怀疑这是邀功谎报之词。
这些珍贵档案足以证明李自成已死于兵败之后,他怎么可能到石门夹山寺削发为僧呢?
顺治三年五月,清摄政王多尔衮亲自审批的《招抚湖南文武各官启本》中用更明确的语言指出:“加以英王谋勇兼济,立剪渠魁,李自成授首于兴国(引者按:当时通山县隶兴国州,通城县不属)八功山,无噍类矣。”(《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第545页,《抄录招抚湖南文武各官启本稿》中“送蛟私书”部分。)文件的末端有:“本年五月初二日奉令旨:‘这招抚事情知道了。’”由此可知,这份文件是经摄政王多尔衮亲自审批的。兴国州无八功山,当是九宫山之误,有从征将领的传记资料可以为证。这件清初档案明白无误地表明,李自成死于今湖北省通山县。
这些珍贵档案深藏大内,清代学者是不可能看到的。但他们以自己的深厚功力,精密的考证,得出的结论和清初档案的记载完全一致。
清初有大量档案记载,李自成已死于兵败之后,详见拙着《清初档案确证李自成死于湖北通山》一文,载《历史档案》2000年第1期。
这些清初的原始档案的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原件一部分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一部分藏台北南港历史语言研究所。清初档案无可争辩地记载李自成已于顺治二年死于湖北通山,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李自成禅隐夹山寺的任何可能。清初,湖南石门夹山寺确有一个奉天玉和尚,领徒开山,丛林大启,以至中兴夹山寺。这个奉天玉,是一个严守佛门戒律的和尚,与任何帝王都不相干,何来“奉天玉诏”铜牌?
“奉天玉诏”铜牌与夹山寺文物相悖
康熙四十四年所立的《重兴夹山灵泉禅院功德碑》,镶嵌在夹山寺大雄宝殿东侧的墙壁内,未经破坏,其真实性无可怀疑,所属年代已由款识表明。此碑载明,奉天玉和尚当年到石门夹山寺以后,看到这座古刹已成荒墟,乃“思复旧观”。石门知县和“阖邑绅耆”均乐于捐助。顺治九年六月,石门县知县魏绍芳给奉天玉和尚发了“请书”,让他“领徒开山”。继任知县邵元玺于“公余之暇,游心净界,广种福田”。到康熙年间任知县的张霖等地方官都“相继捐俸,置田亩,蠲免其租徭”。此碑也说到立碑的主旨是“一以表众侯(按即各知县)垂久之德,一以继师资重兴之功”,说明奉天玉和尚在重建夹山寺时,得到了清朝官绅的多方支持。这样一个和尚要“奉天玉诏”铜牌干什么?
道光三十年又重修了夹山寺,所立的碑称为《重修夹山灵泉寺碑志》,末署“大清道光三十年庚戌岁孟冬月下浣日立”。镶嵌在夹山寺大雄宝殿西侧的墙壁内,未经破坏,其真实性也是无可怀疑的。这块碑有一段文字记载:“我朝顺治壬辰岁,有和尚字明玉者,飞锡来兹,实繁有徒,丛林大启。”这个“和尚字明玉者”,即奉天玉和尚,也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于他是不是李自成。众所周知,李自成在定鼎长安之后,即“颁讳法于天下”。进入北京以后,又颁布了先世祖讳,“明”字即在其中,是禁止使用的。《流寇志》卷十一载:“颁示自成先世祖讳,禁用自、务、明、光、安、定、成等字样。”同书还记载,因大明门的“明”字,犯了李自成先世祖讳,改名为大顺门。为什么李自成在幕后指挥大顺军余部联明抗清的时候,以遁迹空门为掩护竟然要犯先世祖讳,在自己的“法名”上用了一个“明”字呢?不用这个“明”字而用其他的字,是极容易做到的,为什么要用几年前自己宣布禁止使用的犯讳字。要知道,在那个时代犯先世祖讳,是不孝的表现,如何取信于大顺军的将士?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
《康熙碑》中说:“迨明末兵火,几至丘墟。独赖奉天老人从西蜀南游,恐祖庭之芜没,于焉驻锡,思复旧观。”意思十分明白,奉天玉和尚来自四川。可是在李自成的一生中,没有从四川进入湖广的经历。这段碑文也可以证明,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
《康熙碑》、《道光碑》都载有奉天玉和尚是顺治壬辰年(顺治九年)到夹山灵泉寺的,而李自成是顺治二年五月在历史上消失的。可见这个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
上述这两块碑,其真实性和所属年代都是没有疑问的。既然当地的文物都证明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那“奉天玉”三字下连一“诏”字的铜牌,就成了不伦不类的怪物了。夹山寺的奉天玉和尚及其徒弟野拂,都是严守教规的和尚。奉天玉和尚用烈火烧野拂的中指,这种严酷的宗教虔诚的考验,是符合当时的佛教常规的。他们没有进行任何超越佛门的政治活动,奉天玉和尚何需用“诏”?
“奉天玉诏”铜牌破绽百出
“奉天玉诏”铜牌伪迹昭彰,破绽百出,所以我说它是拙劣的赝品。
(一)此物来历不明。首次报导它的来历的是1994年7月7日《石门晚报》第三版。标题为“闯王禅隐夹山获新证”,副题为“县博物馆收集到‘奉天玉诏’铜牌”。报导原文如下: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我县维新场镇寒水坪村农民刘凡军来到县博物馆,将一块铸有“奉天玉诏”四字的铜牌交给馆长龙西斌同志。
这块铜牌长4.5厘米,宽1.3厘米,厚0.3厘米。铜质为黄铜。中部铸有竖行楷书阳文“奉天玉诏”四字。其字径为0.850.8厘米。此铜牌上的“奉天玉诏”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奉天玉‘是清朝初年来夹山寺并于1974年圆寂于夹山寺的一个和尚,这一点已经为大量文物所证实。“诏”是封建社会里皇帝的专用词。把“奉天玉”与“诏”联系起来,这就说明了“奉天玉”和尚的特殊身份。而在当时具有皇帝身份的只有三个人,一是满清皇帝,二是南明皇帝,三是大顺帝李自成。前二者都不可能在夹山寺为僧。那“奉天玉”就只能是李自成了。
“奉天玉诏”铜牌经省文物组鉴定,确系珍品。它是把“奉天玉”和尚与李自成直接联系起来的有力实证。
这块铜牌一出现,就受到这样高的评价,认为是一件足以改写清初重要历史的“珍品”。可是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湖南省文物组已经鉴定为“珍品”,为什么只在县级晚报上发了这么个简短的消息,没有在专业性的报刊杂志上作详细的报导。按照常理,对这块铜牌的来历,应该作出尽可能详细的报导。比如,最早发现这件“珍品”的是谁?他是何时何地用什么方法获得这件“珍品”的,刘凡军是何时、在何地、从何人手中、用什么方法得到这件“珍品”的,经过几次转手,转手是有偿或是无偿,所偿若干,发现时、转手时有何人在场等等。
1995年7月21日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签发的文物鉴定书,却是另一种说法:“1992年12月,石门县太坪街乡马墩村一位青年农民王尚知在菜地掘粪池时在陶罐中发现”。这个并非公开发表的说明,更加令人迷惑了:掘粪池发现此物的时间是1992年12月的某一天,发现者是石门县太坪街乡马墩村青年农民王尚知。将此物送交石门县博物馆的时间是1994年2月18日,送交者是石门县维新场镇寒水坪村农民刘凡军。这说明此物在掘粪池时发现之后一年多才由另一个乡的农民送到县博物馆。在陶罐中发现此物时有谁在场,陶罐中除此铜牌外是否还有其他物品,有无其他知情者,铜牌的转手过程、转手方式和酬赏仍不清楚。一件足以改写清初重大历史问题的“珍品”,其来源不在专业刊物上作公开的、详细的报导,实在令人起疑。1996年9月我们课题组赴石门考察时,在与当地领导同志商讨座谈会的与会人员名单时,我们提出邀请发现“奉天玉诏”铜牌的人和主持发掘奉天玉和尚“墓”的人参加,都未如愿。
(二)此物作伪容易,因为铜的熔点较低,只1083℃,一般的煤球炉即可熔铸。而且用量小,有一个茶盅大小的坩锅就够了。民间的普通工匠就可以制作出来。由民间工匠制作的同类物品多得很,如小孩脖子上挂的“长命富贵”铜牌以及各式各样铜铸的吉祥物、祭祀用品、宗教物品等等,一般都比“奉天玉诏”铜牌要精致得多。制作这些东西,都不需要很高的技艺和很复杂的设备。可以先用小木片刻制一“奉天玉诏”木牌(阳刻正文),以这种“奉天玉诏”木牌作为范模,在半干的泥土上压制成土范,晾干后将黄铜溶液浇入土范,即成“奉天玉诏”铜牌。如果想制作许多,或制作得精致一些,在土范晾干后入窑烘烤或焙烧,制成陶范,将黄铜熔液浇入陶范即可。石门博物馆的“奉天玉诏”铜牌正面,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可以看出明显的铸造纹痕,自右上斜向左下,条理清晰。
(三)“奉天玉诏”铜牌若是李自成遗物,距今已三个半世纪,且是在南方潮湿地带的菜地里挖出来的,上面应有铜锈或锈蚀痕迹。我曾用放大镜细观察过“奉天玉诏”铜牌,上面没有任何铜锈或锈蚀痕迹。留存至今的清代铜钱,除了未经窖藏的以外,没有不生锈的,甚至道、咸、同、光几朝的铜钱,都有明显的锈蚀痕迹。在南方潮湿地带埋了三个半世纪的“奉天玉诏”铜牌,为什么没有铜锈或锈蚀痕迹?其实作假锈是很容的,这就是我所说的作伪技艺拙劣的理由之一。
(四)细看“奉天玉诏”铜牌铸造工艺,模具粗糙,凭肉眼可以看出铜质不纯,且有明显的铸造缺陷。铜牌的上端有一圆孔,是作为系绳佩带之用的,但铸造时圆孔没有穿透。这个铸造缺陷,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注意到了,也写在鉴定书上了,但用语含混,说是“有象征性不透圆孔”。 “奉天玉诏”铜牌构图简单而拙劣,简单到只有“奉天玉诏”四字没有任何装饰性的花纹。既然是“奉天玉”的“诏”,怎么连象征权力或象征吉祥或佛教常用的卍形花纹也没有? “奉天玉诏”铜牌背面有新近磨制痕迹,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注意到了,在鉴定书的备注栏内写上了“铜牌背面有人为的磨光现象”一句。文中的“磨”字,原文误写作“摩”,参照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用语迳改。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已经注意到“奉天玉诏”铜牌的几个伪造疑点,如不透圆孔的铸造缺陷和现代人磨制痕迹,当然不合我国古代文书制度及粗制滥造的伪迹,按理说也是应该能看出来的。但是他们没有沿着已发现的疑点深究下去,而是匆忙签署了产生于明末清初可定为馆藏三级文物的鉴定书。由于它盖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大印,现在又由石门博物馆公诸于世并已广泛传到海外。这样一来,这份文物鉴定书将遗患无穷,而且可能祸及后世学者。若干年之后,将要进行一番经久不息的真伪之辩和繁琐不堪的考证。没有机会看到实物和鉴定书原件的人,则只好茫然不知所从了。但愿在我们这一代就解决,不要像前面提到的光绪求救诏(“衣带诏”)那样,让后世学者考证几十年。
(五)“奉天玉诏”铜牌与历代政治、军事制度不合,甚至违背历史常识。在帝制时代,皇帝对臣民的命令或文告称之为“诏”,如《上尊号宽恤诏》、《立皇太子诏》、《南狩还京诏》、《即位大赦诏》、《罢斥摄政王追封并撤庙享诏》、《顺治遗诏》、《顺治亲政诏书》、《康熙四年诏书》、《天王诏旨》等等。明清两代的皇帝诏书,多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起头,后面接叙命令或文告的内容,内容有长有短,但绝不可能没有任何内容。《顺治遗诏》和《同治遗诏》是有争议的“诏”,也是有很长内容的。前述伪造的“衣带诏”,还有近百字的内容,因为它毕竟是深懂历史的康有为伪造的,不致出现明显的疏漏。而“奉天玉诏”铜牌,仅此四字,有“诏”而无皇帝命令或文告的具体内容,实在是空前绝后的、不可思议的文书制度。大顺皇帝(奉天玉和尚)诏告天下什么呢?现代有空白介绍信,也只是在无关紧要的场合使用。从古代的文书制度看,绝无没有任何内容的诏令。文物鉴定,贵在辨别真伪。如果认定“奉天玉诏”是真的,表明奉天玉是个做过皇帝的和尚,而且“禅隐”之后还在以帝王身份发号施令,当然是李自成的遗物无疑。这是迄今所知古代农民领袖遗留下来的最珍贵的文物,证明李自成确实在幕后指挥“联明抗清”,据此可以改写清初20年的历史。虽然它在艺术上、在质地上毫无价值可言,但它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极高的价值,堪称旷世珍宝,定为国家一级文物也不为过。可是,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都只定为“馆藏三级文物”。一块砖刻的道教符箓都定为一级文物,而在文字释义上不可能有争议的“奉天玉诏”铜牌只定为三级文物。在这个意义上说,所定文物级别也是一个失误。如果认定“奉天玉诏”铜牌是赝品,就应打入另册,剔出馆藏,或留作文物鉴定初级培训班的教材,不能作为文物定其级别。总之,在鉴定“奉天玉诏”铜牌的真伪、时代和级别上,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真伪问题。而文物的真伪,只能有一个结论是正确的,不是真的便是假的。可能留给后人争论的,也是它的真伪问题。
(六)帝王的诏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生杀予夺之权,有调兵遣将之权,有奖惩军政大员之权……,其权力几乎是无限的。这种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空白诏令,如果落在清政府手里,或者落在“盟友”南明政府手里,或被自己队伍中的野心家、阴谋家利用,都将会发生毁灭性的灾难。这种权力极大、假冒极易的小铜牌,又很难采取防伪、防矫的有效措施,机智过人的李自成,决不会想不到这一点。李自成如果真的禅隐夹山寺并秘密指挥大顺军余部抗清的话,决不会使用这种极易假冒的空白诏令。
(七)由于作伪者只凭想像,缺乏起码的历史知识,造出的赝品,谁也说不清它是做什么用的。从我国古代的符节制度看,也是违背常识的。有一位研究军事史的专家解释说,这是调兵遣将的虎符,这不妥。据我所知,符上应有铭文,分左右两半,右半留存中央,左半发给地方官员或统兵将领。调发军队时,必须由使臣持符验合。因符形似虎,以合符为信,故称虎符。以“新郪虎符”为例,左右两半,上有铭文40字,规定了它的掌管者、用途和使用权限。唐初因避太祖庙讳,改用鱼符,符形似鱼,也分左右两半,其上也有铭文,也以合符为信。“奉天玉诏”铜牌,仅此四字,没有任何关于这一铜牌的掌管、用途和使用权限的文字,也没有任何合符的关节处,就凭这个极易制造的小铜牌调动军队?何以取信于统兵将领?
古代还有一些用途平常的符节。如战国时代有一种类似通行证的符节,青铜制成,上面有铭文,如“鄂君启节”。还有一种符节,是供公务往来的人员凭证在驿站食宿用的,上面有龙头形纹饰,也有铭文。晚些时候有随身携带的各种质地的“牌”,如西夏驿站传递文书时用的敕牌、元朝铺卒传递文书时用的急递铺令牌、明初都指挥使司夜巡铜牌、明朝监察御史所用象牙腰牌、随驾勇士佩带的腰牌,入关前清军信使传递文书所用信牌等等,都有纽或圆孔供穿绳用,且有较复杂的花纹或说明使用权限的文字。
(八)我们退一步作出假设,如果李自成确有必要使用这种铜制的空白诏令,与其用“奉天玉诏”不如用“大顺皇帝诏”名正言顺,而且容易隐蔽。因为大顺皇帝和军队一起行动,行踪不定,敌人不易侦知在哪一支部队里。而奉天玉和尚的身份是公开的,禅居在湖南石门夹山寺也是公开的,并且和当地官府还有密切往来。这种“奉天玉”三字和“诏”字联系在一起的小铜牌,如果走露一点风声或落在敌人手里,奉天玉只能束手就擒,不必验证是否即李自成,奉天玉下有一“诏”字,就可将奉天玉定成死罪。
(九)我们再退一步作出假设,如果李自成确有必要使用这种空白“诏书”,完全可以用比较贵重材料(如黄金、白玉、象牙、鎏金之类),制作得精致一些。这在财力上、技艺上都不成问题,多少还可以增加伪造的难度。何至于穷困到使用这种粗制滥造的、铜质不纯的小铜牌,代表大顺皇帝的权力和地位?
我们认为,“奉天玉诏”铜牌绝非李自成的遗物,而是当代一个技艺低下缺乏历史常识的作伪者制造的一件拙劣的赝品,是一件不伦不类的怪物。
“奉天玉诏”铜牌作伪时间的推定
我们认定“奉天玉诏”铜牌是一件拙劣的赝品,其理由已如上述。它是在什么时候伪造出来的呢?这也不难考定。
李自成兵败后遁入空门,是李自成死后一百多年出现的传闻之辞。何璘据传闻之词写了《书李自成传后》一文,说李自成兵败后遁迹湖南石门夹山寺。此文载入乾隆十五年刊刻的《直隶澧州志林·艺文志》中,这是传闻之辞首次见诸文字。李自成为什么要遁迹空门呢?何璘说,李自成“令妻侄乞降,而己由公安别窜”,“设疑代毙,以为缓追脱身计”。在乾隆以前,康熙《澧州志》、康熙《石门县志》均无李自成禅隐石门夹山寺的传说。乾隆以后,嘉庆《石门县志》、道光《澧州直隶州志》、同治《石门县志》、同治《直隶州志》、光绪《石门县志》,有的只是照录何璘的《书李自成传后》一文,有的不录此文。这就是说,有清一代,所有关于李自成遁迹空门的说法,都说他是为了逃生。以逃生为目的的奉天玉和尚,当然用不着什么“诏”。伪造 “奉天玉诏”铜牌,在有清一代,还没有这样的社会需要。1924年章太炎撰文说,李自成“已有降志,而以负罪深重,不便归附,故先去之”。由于这种原因而削发为僧的奉天玉和尚,当然也不需要什么“诏”。这时,也没有产生伪造“奉天玉诏”铜牌的社会需要,甚至不可能产生这样的念头。1985年,《湖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5期上发表了署名申悦庐的一篇文章,题为《大顺军领袖李自成被害问题存疑》。他把何璘、章太炎的消极禅隐的观点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加以修改,删除“乞降”、“别窜”、“脱身”、“降志”、“负罪”、“归附”一类有损英雄形象的观点,改得积极一些。申悦庐指出:“当时的中国形势起了很大的变化,这时候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推翻明朝,而在于抵抗清兵,也就是说,这时候的民族矛盾已上升到主要地位,而阶级矛盾已下降为次要地位了。”“而南明既视李自成为不共戴天之仇”,李自成只好自己下野,让高氏、李过、高一功与南明合作抗清。这样一改,李自成削发为僧,就不是“缓追脱身计”,而是伟大的战略决策了。“禅隐”的动机,固然变得积极多了,但也只是自己下野隐居,让高氏、李过、高一功与南明合作抗清。李自成既是下野隐居,不对谁发号施令了,当然也用不着什么“诏”。这也就是说,在申悦庐的文章问世的1985年以前几百年间,谁也没有想到、谁也没有说过奉天玉和尚还有向世俗人等发号施令一类的事,还有用“诏”的必要,当然不会有人伪造出“奉天玉诏”铜牌这样的怪物来。
1985年以后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报刊上有许多文章把李自成禅隐的动机,比申悦庐说得更积极了,他不只是下野隐居,而是让高氏、李过、高一功在前台,李自成本人在幕后秘密指挥大顺军余部联明抗清长达20年之久。这种积极禅隐的主要观点,归纳起来有四:(一)鉴于清兵已构成主要威胁,李自成于顺治二年五月在武昌召开秘密军事、政治会议。这是一次绝密的应变决策会议,会上密商了下一步的军事部署与政治策略。(二)作为这个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遣刘宗敏、郝摇旗等率领十余万人趋奔九宫山一带大肆宣传李自成已死的消息,它完全是大顺军准备与南明联合的一个信息。  (三)李自成素具强烈的民族意识和远大的政治目光,曾多次请求与明室停止内战,共同抗清。早在山海关战役时,甚至在攻进北京之前,就已作出了“联明抗清”的统战决策。(四)大顺军余部的联明抗清是李自成隐居幕后,以高夫人、李过、高一功代表全军出面的,这个联明抗清决策指挥机构的领袖,就是已经退隐却仍在随军指挥的李自成。高夫人、李过、高一功只不过是出面站在前台活动的李自成的传令者和影子。(见《李自成禅隐夹山考实》,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第131页、第194页、第206页、第219页、第255页、第277-278页。)这样解释李自成禅隐夹山寺的动机,比何璘,比章太炎,比申悦庐,积极多了。可是支持这种积极禅隐的文献资料,一条也没有,完全出于假想和臆测。坚持这种积极禅隐的论文,谁也没有引用“奉天玉诏”铜牌作为立论的文物依据。由此不难推论,伪造“奉天玉诏”铜牌的时间,大体在流行李自成幕后秘密指挥联明抗清的观点之后。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出现这种赝品的社会需求。
余   论
在《李自成终归何处》一书中,除刊载了《奉天玉诏铜牌鉴定书》外,还刊载了《“敕印”铭石龟鉴定书》、《西安铜马铃鉴定书》、《成字铜马铃鉴定书》、《永昌通宝铜钱鉴定书》、《梅花诗木刻版鉴定书》、《“支那撰述”木刻残版鉴定书》七份,另外刊载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馆藏一级文物鉴定清册一页。上述七份鉴定书,都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大印。现分别予以论述。
关于“奉天玉诏”铜牌的鉴定,我的一得之见已如上述。
关于《“敕印”铭石龟鉴定书》,我已写过专题论文《“龟形敕印”是道家法器与李自成无关》收入《李自成结局研究》一书的第245-250页,可供参考。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在鉴定书中并没有说“龟形敕印”与李自成有什么关系,这是慎重的。此物湖南专家命名为“龟形敕印”,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改称“敕印”铭石龟,比较贴切。此物平底阴刻“敕印”二字,正文,肯定不是印章。帝王不用这种东西,和尚也不用这种东西,我认为是道家法器。石龟、敕印,道教的特征十分明显,怎么会出现在佛教的大雄宝殿里?这本身就是一个疑问。是否产生于明末,更是一个疑问,文物本身没有提供任何依据,也没有任何文献上的依据。是否应定为馆藏三级文物,则越出了本文讨论范围。
《西安铜马铃鉴定书》、《成字铜马铃鉴定书》,都定为馆藏三级文物,年代均定为明末。根据什么定为明末遗物,可能是沿袭了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现摘述如下。
据文献资料记载:“崇祯十七年甲申正月,李自成称王于西安,后又称新顺王。”所以此物与李自成禅隐夹山寺之说有一定关系。
只有把这些铜铃和李自成联系起来,才能定为“文物”,才能定为“馆藏三级”。把这些铜铃和李自成联系起来是极大的误会。这些铜铃在北京旧货摊上,常可见到,我手头就有一批。根据我在旧货摊上看到的和我手头保存的,铜铃上部的文字,有的显然是商号,有的显然是地名,有的显然是吉祥文字,如“合”、“益”、“三元”、“西京”、“西安”、“太”、“兴”、“虎”、“顺”、“福”、“富”、“贵”、“长”、“命”。湖南省的几位文物专家们把石门所藏的虎头纹铜铃都与李自成联系起来。其中的三枚称之为“西安·王”马铃,理由是“因上部有‘西安’二字,下部有一‘王’字”;把其中的一枚称之为“西安王”马铃,理由是“因上部有‘西安’二字,下部为虎头纹饰,中间有‘王’字”;把其中的一枚称之为“成王”马铃,理由是“上部有‘成’字,下部有‘王’字”。这类铜铃由两个半球组成,中间有两道圆圈隔开。上半球有文字,一字或二字。下半球是虎头,有口,口内含珠,虎额上有“王”字形花纹。由于鉴定者错误地把铜铃上半球的文字和下半球虎额上的“王”字形花纹连读,于是便出现了所谓“西安王”、“西安·王”、“成王”等等。虎额上的“王”字形花纹,是民俗中的装饰性花纹。把上半球的文字和下半球虎额上的花纹连读成什么“王”,是鉴定者迈错的第一步。
崇祯十七年正月,李自成称王于西安,国号大顺,改元永昌。许多先生把古籍上说的“称王于西安”解释为“西安王”,这不妥。李自成定都西安后,便改西安为长安(见王鸿绪《明史稿》、《明史·流贼传》。),怎么可能称西安王呢?铸有“西安”二字的铜铃与李自成没有任何关系,定为明末文物,没有任何依据。
李自成称过“成王”吗?肯定地说没有。再说李自成定都西安后,便改名自晟(见王鸿绪《明史稿》、《明史·流贼传》、《罪惟录·李自成传》、《小腆纪年附考》等书。)。因此铸有“成”的铜铃,与李自成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把这些铜铃定为明末遗存,并定为馆藏三级文物,我认为是值得重新慎重考虑的。
如果铜铃上部的文字和下部虎额上的花纹可以连读成什么“王”的话,我手头有两件可以读成“西京王”、“顺王”。根据有关文献记载,李自成曾称过“顺王”,也曾改襄阳为“西京”。这样,这两个铜铃也可以与李自成联系起来,是否也应视为明末文物,定为三级?
我对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把“圹符碑”定为一级文物,已提出过商榷意见,见《李自成结局研究》一书中所收《关于文物鉴定意见商榷》的第四部分《关于阳圹灵符砖(即当地所称〈圹符碑〉》,湖南的几位文物鉴定专家写下了如下鉴定意见:
据《石门县志》载:“奉天玉大和尚墓座落于夹山寺大路西坡,制造壮丽,复(覆?)以瓦屋……”此矿符碑1981年元月出土于奉天大和尚墓右穴,与出土“奉天玉大和尚墓志铭”之墓穴及坐化缸墓穴同存于复(覆?)盖瓦屋遗址之内。据考证与李自成故乡陕西米脂县出土的矿符碑相同,是研究奉天玉和尚及李自成禅隐夹山寺之说重要的实物资料。
另一栏的鉴定意见(续):
该“矿符碑”出于奉天和尚墓左穴中,系明末清初制品,对研究奉天大和尚有一定的价值,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对于这份文物鉴定书,我提出了八个问题,认为把一块普通砖刻道符,研究价值平平,竟定为一级文物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一份200字的鉴定书,竟有6个错别字,差错率高达3%,其中有4处把文物的名称“圹符碑”写成“矿符碑”。为了把这块普通的砖刻道符说成是“研究奉天玉和尚及李自成禅隐夹山寺之说重要的实物资料”,甚至4处删改史料原文(请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李自成结局研究课题组《李自成结局研究》第135-138页。)。这块“圹符碑”质地平平,不过是宋砖或唐砖;出土地点可疑,连湖南省文物鉴定专家也说不清楚,一会儿说出自“左穴”,一会儿说出自“右穴”,很难确定出自奉天玉和尚“墓”。如果能够确证出自奉天玉和尚“墓”,也不过就是清初刻制的砖刻道符;它对研究李自成无任何价值。和尚“墓”里竟会出现道教符箓?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按照国家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圹符碑”决不能定为一级文物。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误定为一级文物影响不大,但被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认可,并编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馆藏一级文物鉴定清册》,现在又在刘重日先生主编的《李自成终归何处》一书中彩色影印公诸于世,其后果将不难想像。这将在海外给人以我国文物定级轻率的感觉,也会为我国文物定级标准制造混乱(因为其他地方也有同类物品出现),并为后世学者研究李自成之死制造了无穷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