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危机与明代佛、道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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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灾害危机与明代佛、道二教


灾害危机与明代佛、道二教
文章出处:《北方论丛》2010年第3期
作者简介:李秋芳,河南师范大学讲师,历史学博士
摘  :灾害与明代佛、道二教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灾害危机给佛、道二教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寺观的因灾损毁给佛道发展造成阻碍;因灾鬻牒导致佛道的表面繁荣与群体的鱼龙混杂、素质低下;官员因灾上言使佛道发展受限。另一方面,佛道二教在灾害危机中作出了应有贡献:僧徒道士积极为禳弭灾荒进行祈祷、祭告;寺观为官方祈祷、祭告、施粥等弭灾救济活动提供场所等。
:灾害;明代;佛道
长期以来,学界对宗教与灾害二者之间的联系并关注不够,研究成果不多。其中,关于灾害与明代佛、道二教发展关系的研究,更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明代是灾害频仍的朝代,据邓云特先生研究:“明代共历二百七十六年,而灾害之烦,则竟达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1](p.30)但实际上远不止这个数字。严重的灾害给明代政治、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冲击和破坏的同时,也给佛、道二教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与此同时,佛、道二教在灾害危机中也积极作为,为弭灾救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佛寺、道观因灾损毁
寺、观是佛、道教进行宗教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托。然而,许多佛寺和道观在明代严重的自然灾害中遭到损毁,给佛、道二教发展打击沉重。例如,弘治二年(1489年)四月乙未,“南京神乐观火”[2](卷二九)。弘治四年五月,“应山高贵山顶水忽起,乾明寺僧皆溺死”[3](册531,卷一)。万历三十年(1388年)十二月庚子,“南海普陀山寺”[2](卷二九)灾。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二月己卯,扬州地震,“狼山寺殿坏,塔倾,江神祭牌崩裂”[4](卷五二九)。天启六年(162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石空寺堡地大震,震倒山一座,坏石殿四座、僧房六间,压死僧二名,余丁四名”[5](卷八二)。此外,根据《金陵梵刹志》、《金陵琐事》等史书记载,明代南京地区的寺庙诸多因灾而毁。例如,宝光寺,“成化初寺灾,惟后殿仅存,僧舍寥鲜”[6](卷三四《宝光寺》)。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二月十六日,南京“异常风雨,雷火焚之,不两、三时而尽,独僧房无恙”[7](卷三《报恩寺回禄》)。草堂寺,洪武间徙建于唐家渡,“田啮于江,仅存百余亩”,万历年间“寺亦几废”[6](卷一五《草堂寺》)。观音寺,原位于鹰扬卫,“江潮泛涨,既荡于水,而故寺弗存久矣”[6](卷二九)。普利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火灾,“寺遂荒圮”[8](卷三)。类似情况很多,兹不赘举。
寺院、道观的因灾损毁,不仅使僧侣、道士失去基本栖身之所,更使宗教活动无法有序开展,对宗教发展影响很大。
二、因灾度牒与明代佛、道二教的发展
明朝沿袭前代,实行僧道度牒制度。度牒制度,是封建政权管理佛、道教职人员户籍的一种特殊手段,是封建国家掌控宗教组织的重要途径。关于明代度牒制度的研究,前人已取得了一些有益成果。但有关明代因灾度牒的专门研究尚未出现,实有深入研究必要。
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明代的因灾度牒最早出现在成化时期,也以成化时期最为泛滥。略呈三例如下:例一,成化二年(1466年)二月,监察御史焦显等上奏救灾四事,第二事曰:“各处僧道例该成化二年关领度牒,前此亦有奏请令其纳米者,今乞申敕所司,查其见在曾经保勘起送者,填写度牒,遗官赍赴巡视淮扬都御史林聪处,定与地方。每度一人,令其纳米十石。其未有勘结者,许赴都御史处告投完纳,俱与度牒。”此项措施连同其他三项,“上皆允之”[9](卷二六,p.524)。三月,宪宗“命礼部给度牒鬻僧,以赈饥民:巡抚淮扬都御史林聪处一万,每名纳米十一石;南京礼部五千,每名纳米十五石;其各处僧见在京师者,每名纳银五两。”[9](卷二七,p。545)例二,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月,为赈济灾荒,明朝廷“给空名度牒一万纸,分送山西巡抚都御史叶淇、陕西巡抚都御史郑时,募愿为僧道者,令诣被灾处,输粟十石以助赈济,给度之。”[9](卷二五七,p.4337)例三,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二月,“预度天下僧道六万人。时山西、陕西饥,许浙江等处愿为僧道者,输粟赈济给以度牒,已万人矣。户部言:陕西饥尤甚,乞再度六万人,各输银十二两。……从之。”[9](卷二五九,p.4367)当然,诸如此类因灾鬻牒还有史例,篇幅所限,不一一列举。
客观而言,因灾鬻牒在灾荒严重的情况下确实能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救灾钱、粮不足,对及时赈济灾荒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上面所举,成化二年(1466年)三月所鬻度牒数量超过1. 5万张,获粮至少18. 5万石。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月所鬻度牒数量为一万张,获粮十万石。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二月所鬻灾牒数量达7万张,前1万张以每张以最低标准10石粟计,获粮不少于10万石;后6万张则以银计,每张银12两,获银计72万两。这些钱粮在灾荒严重、救灾钱粮紧缺的情况下的确是非常急需的。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因灾鬻牒的消极作用更为明显。嘉靖八年(1529年)林希元在其《荒政丛言》疏中甚至将“禁度僧”列为救灾的注意事项,文曰:“曰禁度僧者,盖见往时岁饥,多议度僧赈济,不知一僧之度,只得十金之入,一僧之利,遂免一丁之差,十年免差,已勾其本,终身游手,利不可言。况又坐享田租,动以千百,富僧淫逸,多玷清规,污人妻女,大伤王化。是谓害多于利,得不偿失,事不可行,理宜深戒。”[10](pp.170-171)《荒政丛言》疏曾得到嘉靖皇帝的肯定,“上以其疏切于救民,皆从之”[11](卷九九,p.2334)。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六部都察院会议恤灾事宜,也要求各级官员“其赈济事宜,查照近日佥事林希元所奏行”[11](卷一一二,p.2665)。由此可知,林希元的《荒政丛言》所拟救荒措施曾在全国推行,其“禁度僧”的主张自然也为各地施行。
因灾鬻牒对明代佛、道二教的影响较为复杂。一方面,因灾鬻牒造成佛、道二教表面的繁荣。鬻牒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导致佛、道二教人员数量急剧增加,造成了佛僧、道士团体的迅速壮大。仅以成化间为例略加说明,鬻牒所度僧、道已超过35万人。弘治七年(1494)六月,礼部尚书倪岳等云:“又查得成化二年给度过僧道一十三万二千二百余名,成化十二年一万三千三百余名,成化二十二年二十二万四千五百余名。为因十年一度,兼且各处纳银赈济等项,多有不查额数,不由有司保送,一概请给,以此额外增添,数将十倍……况天下僧道额数不过三万有余,而成化年间所度已该三十五万有余”[12](卷三十《题照例查处给度事》)。其中,因灾鬻牒所度僧道人数自不在少数,仅上文所列三次鬻牒所度僧道即已达8. 5万人之多。僧、道人数的大量增加,相应也使寺观数量大增。弘治元年(1488年),户科给事中贺钦就指出:当时天下“僧道寺观远近相望”[13](卷一五,p.380)。僧、道教徒人数的迅速增加,扩大了佛道二教的社会影响,维系着佛、道的表面繁荣。
另一方面,因灾鬻牒又导致僧、道群体鱼龙混杂、素质低下,影响佛、道二教的进一步发展。因灾鬻牒之后,原来度牒所要求的考试经典、限定家庭出身等条件皆形同虚设。教徒中,“或为打劫事露而为僧者,或牢狱脱逃而为僧者,或悖逆父母而为僧者,或妻子斗气而为僧者,或为负债无还而为僧者,或衣食所窘而为僧者,或[要]妻为僧而[天]夫戴发者,或夫为僧而妻戴发者,谓之‘双修’。或夫妻皆削发而共住庵庙,称为‘住持’者。或男女路遇而同住者。以至奸盗诈伪,技艺百工,皆有僧在焉!如此之辈,既不经于学问,则礼义廉耻皆不之顾,唯于人前装假善知识,说大妄语,……哄诱男女,致生他事!”[14](p.130)成化年间,京城、苏州等地“盗贼生发”,其中竟然“多系僧人”[9](卷一五○;卷一九五)。至于佛家经典,有的则如祁承所言:“意不知五蕴、六尘、四禅、八解为何语”[15](卷首《湛然禅师慨古录序》)。道教中,很多道士混迹于市井,以炼丹求仙、点石成金的骗术来攫取财富。明人唐伯虎诗逐术士一事即是很好的说明:
唐六如雅不喜烧炼。一日,有术士求见,唐问:“君术何如?”术士具述其妙,以为世莫有遇之者。唐云:“先生既有此妙术,何不自为,而贶及于鄙人耶?”术士云:“此术虽吾所有,而仙福不易。吾阅人多矣,而仙风道骨,无如君者。今君有此福,而遇吾有此术,合而为之,鲜不济矣!”唐笑曰:“如此则易矣。吾有空房在北城,颇僻静,吾但出仙福,君为修炼,炼成而各分之,无不可者。”其人犹未之悟,自造门,乃出一扇求诗。唐大书于扇曰:“破布衫巾破布裙,逢人便说会烧银;君何不自烧些用,担水河头卖与人!”始大惭而去。[15](pp.150-151)
明人凌濛初在《初刻拍案惊奇》中,也揭露道士借炼丹术骗人钱财的行为:“如今这些贪人,拥着娇妻美妾,求田问舍,损人肥己,掂斤播两,何等肚肠!寻着一伙酒肉道人,指望炼成了丹,要受用一生,遗之子孙,岂不痴了?”[16](卷一八,p.248)此外,更有道士行为荒淫,与寡妇勾搭成奸的事例。《初刻拍案惊奇》中记载了西山观道士黄妙修借设醮荐亡之机与寡妇吴氏荒淫的事情,并评论说:“今道流专一做邪淫不法之事的,神天岂能容恕!所以幽有神遣,明有王法,不到得被你瞒过了。最是邪淫不法之事,偏是道流容易做,只因和尚服饰异样,先是光着一个头,好些不便。道流打扮起来,替冠着袍,方才认得是个道士。若是卸下装束,仍旧巾帽长衣,分毫与俗人没有两样,性急看不出破绽来。况且又有一种火居道士,原是有妻小的,一发与俗人无异了。所以做那奸淫之事,比和尚十分便当。”[16](卷一七,p.223)《初刻拍案惊奇》虽非史书,但内容反映了当时真实的社会历史状况,它的这段议论说明了明代中、后期道士不守教规,作奸犯科现象的严重。
客观而言,僧道群体素质的低下以及招播撞骗、荒淫无道等恶劣行为破坏了佛、道二教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佛、道二教的进一步发展。
三、因灾上言与明代佛、道发展受限
在“灾异天谴说”的影响下,明代帝王往往将灾害视作上天的警告,故而在灾害发生后,常下诏求言,寻求致灾之由、弹灾之道,以消天谴。臣子亦抓住这一绝好时机,上言陈述朝政利弊,要求限制佛、道的发展以达到弭灾的目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汰僧道以去游食”。灾荒年间,粮食紧缺,不少官员因灾上言的奏疏屡屡要求汰僧道以去游食,以省冗费。如景泰五年(1454年)三月,六科给事中林聪等因灾上言八事,内有一则为“汰僧道以去游食”。文云:“今京城内外,僧行道童,皆以请给度碟为名,或居寺观,或寓人家者,动以万计。或有已给度碟而不回,假托游方而来此者。此皆不耕而食,不蚕而衣。虽朝廷未尝给以粮晌,散以衣布,然其所服食者,皆军民之衣粮也。蚕食京师,莫此为甚。况此辈既无家室,又无差役。服夷狄之服,心禽兽之心。……乞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查究各寺观及人家,但有游方挂搭寄住僧道,悉皆驱遣出京,各回乡里。有敢隐藏者,治以重罪。庶民有正业之趋,国无冗食之费。“疏人,嘉纳之”[17](卷二三九)这一措施的采纳,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的冗费,减轻社会负担;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家对僧道事务的管理。
其二,停建寺院宫观。寺院宫观是佛、道二教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其建造往往耗费很多资财,成为社会负担。在严重灾害冲击下,国家财政困窘,百姓聊无生资,这种负担更显突出,故而许多官员在灾害发生后,常上言要求停建寺院宫观,以省烦费。成化六年(1470年)五月,宪宗皇帝准备在西山建佛阁。六科给事中言:“四方旱□,夏秋无收,百姓嗽傲待哺。荆襄流民强梗,陕西虏寇侵掠,致劳衰虑,分遣大臣巡视,动调官军。今乃起无名之工,为不急之务,徒费国用,有伤治体。若谓建阁果有福利,孰若以之贩济饥民,赏劳军士,其为福利,岂不大哉。上曰:岁荒民饥,西山佛阁,其亟已之。”[18](卷一五,p125)成化七年(1468年)十二月,文武大臣并六科十三道英国公张慰太子少保兼吏部尚书姚夔等上言:“……内外军民困于水旱已极,乞创造寺观塔庙等不急之役皆宜停罢,仍戒内外官不得私创。”成化皇帝要求“所司即举行之”[9](卷九九,p1899)客观而言,灾荒年间停建寺院宫观,对佛、道二教却是相当不利的,因为寺院宫观是其发展的依托和繁荣与否的标志之一。
其三,停止寺观供应及斋蘸。灾荒年间,物资供应紧张,有些官员觉得佛寺道观消耗物资,无补于世,要求停止佛寺道观供应,停止斋蘸活动,以舒缓紧张局面,进而节省国家资财。如景泰五年(1454年)三月,六科给事中林聪等亦云:“罢斋蘸以舒国用。……近者在京各寺观,既有斋粮以饭僧,复有灯油以供佛。一月之间,修斋几度;旬日之内,设酷数坛。至于内府亦且修设,赏赐金帛,动逾数千,耗费钱粮不可胜计。虽曰给自内祭,其富出于民间,本以为民祈福、为国攘灾,而天之灾变屡见,何尝有补国家之分寸乎?伏望监前代之得失,办二教之无补。凡各处寺观斋粮、灯油之用,内外修设斋蘸之事,悉皆停罢。庶有用之财不为无益之费,而国用可纾。"[17](卷二三九,p5211)停止寺观供应及斋蘸对佛、道二教的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前者使寺院宫观的正常运转受到制约,后者则使佛道的宗教活动受到限制,使其宗教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当然,灾害危机中官员们的因灾上言除了要求“汰僧道以去游食”、停建寺院宫观、停止供应、停止斋蘸等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与僧道有关的内容,如限制寺观土地等。这些因灾上言,有些被皇帝采纳进而成为国家政策,因此,对佛、道二教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四、灾害危机中的佛道二教
在明代灾害危机中,作为宗教组织的佛、道二教,囿于自身的财力和能力,很少直接提供钱、粮施行救济,而是利用其宗教性质和自身条件,或进行祈祷、祭告以禳弭灾害,或为官方提供场所进行祈祷、祭告、施粥等禳弭、救济活动。
1.祈祷、祭告消弭灾谴
作为宗教组织,祈祷、祭告是佛道二教常态性的业务。但在灾荒年间,僧侣道士的祈祷、祭告活动有特定的指向性内容——多以祈福消灾为目的。因此,灾害危机下的这类宗教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传导希望的作用,别具一番意义。其中,有些祈祷、祭告活动产生了效果,史籍中多有记载。如“卜景云。寿昌人,常居仙池岩习修炼之术。洪武己酉夏,严州旱,知府刘遵道征至郡,祷雨辄应。[19](卷二o一,p439) “顾泰真,号虚白,遇麻衣道人,授掌心雷法,能指呼汤雨叱咤风雷。洪武十九年(1386年)夏,旱,请祷于宝胜寺。登坛,雷电交作,大雨三日乃止。”[19]永乐间,武林大旱,道士柴用先“自示能雷雨”,“乃散发咒符,叱官吏跪坛下。须臾雷电交作,大雨如注,浮浸百里,而西湖之水涸矣。” [ 19] “唐秩,号海天孤鹤,灵山人。精符篆,善炼气。嘉靖十一年至京,遇旱,祷雨立应。”[20](卷五六·p.623)贵阳府张道人善祷雨之书,“万历间旱,巡抚郭子章招致之,道人筑坛于城西,编衣披发,运五雷诀。刻次日日中,雨至,期天无纤云,人皆诞之。[21](卷三二)隆庆、万历间,高僧株宏,一“岁大旱,击木鱼循田念佛,雨随足迹而注。居民德之”[19]。道士龚法师“精五雷遁法,能召致风雷,役使鬼神。郡岁大旱,官司祈祷不应。师为坛郊外,架层台其上。集诸司守令坛下,戒之曰:雷雨即大至,勿动。乃登台演法。时官司跪烈日中,皆汗流侠背。良久,见片云起空中,风雷逮作,雨如注。[20]以上所列为史载利用宗教祈祷、祭告消弹灾谴得以“灵验”的事例。但从科学角度看,僧道的祈祷消灾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也并非如史料记载的那样灵验。姑且不论其效果如何,但在灾荒年间,僧道的祈祷消灾活动对于安抚百姓恐慌心态,激励灾民树立生活信心有某些可以肯定之处。
2.为官府提供祈祷、祭告、救济场所
佛道寺观因其宗教性质,加之场地宽敞,故而在灾荒年间往往被政府选为祈祷、祭告、施粥、贩济等活动的场所。
其一,提供官祭、官祈之所。严重的灾害危机发生后,明代皇帝为禳弭灾荒,常会派人至寺庙、道观进行祈祷,以图消弧灾谴。在这种情况下,寺庙、道观便为官方的祈祷、祭告活动提供了重要场所,相关宗教活动自然蒙上了官方色彩。如正统四年(1439年)三月辛未,“上以久不雨,遣官遍祈在京寺观、祠庙神抵。[17]景泰四年(1453年)五月癸酉,“以久不雨,命少傅兼太子太师礼部尚书胡汉等二十人遍祷于在京寺观”。[17]景泰五年(1454年)三月戊寅,“以久不雨,遣太保宁阳侯陈憋等遍祷在京寺观及龙潭之神”。[17]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夏四月丁酉,“自正月至是风霆不雨。上命文武群臣斋戒,遣英国公张憋、保国公朱永、襄城侯李瑾祭告天地、社楼、山川,仍分遣官祭告于各寺观祠庙”[9]。这些祈祷、祭告活动虽由官方要求和主导,但寺庙、道观提供了场所,主持了仪式,客观上担负了祈祷消灾的任务。
其二,提供救灾济民之地。在明代,囿于财力,佛道寺观直接供应救济的情况较少,而在更多情况下是提供救灾场地,为娠灾做些力所能及的辅助工作。其中多数情况下是提供施粥济民的场所。例如,成化十一年( l475年),“河南大饥,公发凛娠济,仍于城四门及各寺观设粥以给饥者”[23]南京掷解张撼甜场侧。嘉靖九年(1530年),“畿辅旱荒,饥民流入都城求食,道残相望”。都御史王宪请令贫人“系军卫者,分送蜡烛、幡竿二寺,官为煮粥,俱咨户部查给”。“上以民穷可悯,命如议即行。[11]万历十五年(1587年),北京饥荒,神宗要求“钦依于各寺观煮粥[4]《康济录》中也记载了明代粥厂多设在寺院道观中的例子:“明末州县官之娠粥也,探听勘荒官次日从某路将到,连夜于所经由处寺院中,盖厂垒灶,堆储柴、米、盐、菜、炒豆,高竿挂黄旗,书‘奉宪娠粥’四大字于上。[23]此外,寺观还为灾荒年间居无定所的流民、乞丐提供暂时容身之地。如成化八年(1472年)十二月,娠京城乞食饥民,从光禄寺寺垂郭良之奏,同意将饥民“暮则安置寺观温暖处所”[9]容身。
总之,灾害危机之下的明代佛、道二教发展深受灾害的影响。无论是灾害对佛、道寺观的直接破坏,还是因灾禽牌造成的表面繁荣及消极影响,抑或明代官员借因灾上言对佛道二教的限制,均能说明问题。与此同时,佛、道二教在灾害危机中并非无所作为。一方面,佛、道二教的僧道为镶饵灾荒所进行的祈祷、祭告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另一方面,佛道二教为官方祈祷、祭告、施粥等活动提供了场所,这些都是佛、道二教为应对灾害危机所作的贡献,应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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