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试析唐代河东地区自然灾害的成因及减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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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析唐代河东地区自然灾害的成因及减防措施


赵晓峰
(运城学院师范分院,山西,运城044000)
现代灾害学研究认为,灾害是各种异常自然力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和人类自身生命的摧残,其原因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但后果必然是造成社会性的危害,制约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1]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农业经济发展地区,唐代河东也屡屡遭受各种灾害的困扰。唐时河东道“东距恒山,西据河,南抵首阳、太行,北边突厥。”[2]568其辖河中、太原二府,十九个州,一百一十个县,地域较为辽阔,大体包括现在山西全境及河北、内蒙一部分。据《新唐书》记载,唐代290年中,国家累计发生水、旱、虫蝗等各种自然灾害693年次,河东地区发生的灾害有42年次,对农业生产、普通百姓基本生活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面对自然灾害,分析其类型与危害,探寻其中原因与影响,了解政府防灾、救灾措施,这对研究、发展河东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唐代河东自然灾害类型及特点
唐代之前,河东地区的灾害记录大约有32年次。对农业危害较大的有旱灾3次,风灾2次,霜雹灾害7次,蝗灾3次,水灾1次,共16处。地质灾害,包括山崩、地陷、地震等,共有12年次。[①]这说明,随着人类对土地的进一步扩大利用,各种自然灾害对河东农业生产与发展的影响也开始加大。不过,唐朝之前的河东自然灾害的危害性还不是很大。除霜雹灾害外,其它灾害的频率较小,危害性也不大。这应当与当时人口少,城市小,加之生态环境相对好有一定关系。
唐代史料记载河东最多的自然灾害是地震。据《新唐书》记载,唐代记录地震71次,河东地区就发生了16次,约占其总数的23%。河东地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破坏性大。唐太宗二十三年“八月癸酉朔,河东地震,晋州尤甚,压杀五十余人,乙亥,又震,十一月乙丑,又震。”[3]907对于这次地震的危害,山西省临汾市地震局王汝雕对唐朝3次灾害最严重的地震作了研究,认为晋州地震死亡人数应为5000余人。他从震亡人数、余震序列,对比734年天水、749年河套地震,认为这次地震烈度可达9度,震级可达7级。[4]笔者翻阅《资治通鉴》《唐朝记十王·太宗贞观二十三年》发现“八月,癸酉,夜,地震,晋州尤甚,压杀五千余人。”唐朝时,晋州也是河东地区的一个大州,“户六万四千八百三十六,口四十二万九千二百二十一。”[3]1001人口数排在太原、绛州、河中府之后,名列第四。对于这样一个人口大州,地震发生在晚上,人们绝大多数在室内,加之当时房屋防震质量差,所以,危害不会小。由于当时人们认为地震是上天对统治者(天子)的警诫,地震对其政权不利[②]。加之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所以,在灾情统计、记载上有可能欠缺。二是,地震在同一地区频繁发生。像现在的临汾盆地,唐时的晋州、翼城、绛州部分都在其范围内,这里就常发生地震。“僖宗咸通四年五月,翼城地震,坏屋舍,压死者甚多。五年十二月,晋、绛地震,坏屋舍,地裂泉涌,泥出青色。八年正月丁未,河中、晋、绛三州地大震,坏屋舍,人有死者。”[5]915“景云三年正月甲戌,并、汾、绛三州地震,坏屋舍,压死百余人。”[3]907另外,唐朝时,地处运城盆地中的河中也是地震多发区,“贞元三九年四月,地震有声如雷,河中关辅尤甚,坏城壁屋舍,地裂水涌。”[3]908
史料记载的河东灾害位居第二的就是旱灾。据《新唐书》记载统计,唐代记录了83次旱灾,河东地区就发生了14次,约占其总数的的17%。河东旱灾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灾情影响大。由于旱灾会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这不仅影响百姓生活,还会冲击封建政府的统治。河东是接济京城长安的主要粮食基地之一。这里发生旱灾,其影响是相当大的。“开元十二年七月,河东、河北旱,帝亲祷雨宫中,设坛席,暴立三日。”[3]916封建帝王因一两个地方大旱,就在炎炎烈日下连续三天祈雨,这足以说明这个地方灾害的影响力和农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二是旱情持续时间长。在唐代记载中,河东旱灾延续时间最长一次发生在“唐高祖武德三年,河东旱,八月乃雨。七年复旱。”[③]长时间遭受旱灾,地无墒,难播种,这对一年两种两收的河东农业来说,几乎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三是诱发其它灾害。旱灾之后就会引发蝗灾、虫灾。唐代河东3次蝗灾,2次虫灾中。各有1次明确的记录与旱情有关。“高宗永徽元年秋,河东旱蝗。”[5]914“文宗太和元年夏,河中旱,秋,河东虫害稼”。[5]915对于这类灾害的危害,史料中有关河东部分典型记载为“德宗兴元元年,河东蝗,民饥。”[④]
史料记载的河东灾害位居第三的是蝗灾。唐代记录蝗灾34次,河东地区发生了3次,约占其总数的9%左右。“开成元年夏,河中蝗,害稼。”[3]939在《新唐书》记载中,蝗来时的情形“晦天蔽野,草木叶皆尽”、“蚀稼,声如风雨”。蝗毁庄稼,让人“颗粒无收”。这给国家、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就连封建帝王也会“怨天忧地”。贞观二年六月,京城周围发生旱蝗灾害。太宗在苑中捉蝗虫,感叹“人以谷为命,百姓有过,在于一人,但当蚀我,无害百姓。”[3]938气恨之余就将蝗吞下了。
史料记载的河东灾害位居第四的是水灾。唐代记录水灾185次,河东地区发生了3次,占不到其总数的1%。唐朝时期的水灾重点发生在南方。主要是河南、江淮一带。唐永隆元年九月与二年八月,“河南、河北大水,溺死者甚众,坏民居十五万余家。”[3]929这种南方易涝的状况一直持续至今。河东地理位置独特,水灾少。河东水灾的特点是,一是居河易受灾。“永徽五年六月,蒲州汾阴县瀑雨,漂溺人居”,[⑤]“元和十二年河中大水”[⑥]。由于这几个县在汾河、黄河边上,容易受灾的情景可想而知。二是,灾期提早,七八月份是这一地区的多雨期,河水易涨。但是唐“开元十五年五月,晋州大水”。[3]931很显然,这次大水提早了将近两个月。三是,范围广、危害大。唐“元和十二年六月,大雨,河中、隰州、泽、晋水害稼。”[5]915这一次水灾几乎波及整个河东地区,水毁房屋、农田、道路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农民辛勤劳动成果又付之东流。四是影响大。河东有“聚宝盆”---盐池。“蒲州安邑、解县有池五,总曰‘两池’,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3]1377“两池盐利,岁收百五十余万缗”。[3]1379粗略计算,河东盐业收入约占全国盐收入四分之一,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八分之一。 这里水灾,影响要比其它地方大。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河东阴雨连绵,酿成灾害,民户房田多被损坏。盐池生产也受到很大损失,灾情惊动京城。
唐代史料记载的河东灾害还有霜灾、风灾及疫情各2次,草灾、雪灾各1次。这些灾害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的危害。像“中和元年秋,河东早霜,杀稼”[3]943“广明四年六月,太原有大风雨,拔木千株,害稼百里。”[3]902另外,唐高宗永淳元年。岚(今山西岢岚县)出现了“兔害稼,千万为群,食苗尽,兔亦不复见”[3]922的记载,这是我国最早的一次兔害记录。河东农业在满足人们生活的同时经受着各种灾害的考验,河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在则在灾害斗争中不断发展。
(二)唐代河东灾害发生的原因
唐代河东灾害发生的原因与其地形地质构造、气候条件及政府政策等有极大的关系。
唐代河东地震频繁发生的原因就在于河东独特的地质构造。河东地形是两山夹一川。东面太行山,北起拒马河,南至黄河,连绵四百多里。西面的吕梁山,北起管涔山,南至龙门山,南北长三百多公里。这两山之间是一马平川。由现在的运城、临汾、太原、忻州、代县、繁峙、大同等一系列盆地构成, “S”型分布,呈雁列形分置南北,向西南延伸到陕西西安,向东北延伸至河北怀来。在青藏高原隆起的喜马拉雅运动时期,古老的吕梁山、五台山、恒山、太行山、秦岭也发生了强烈的隆起,产生了数条大断层[⑦]。这些断层之间形成了许多山间盆地,四周高起,中间陷落。河东地界上的盆地就是断陷盆地。他们构成的断陷带,成为诱发地震的主要因素,是地震活动的多发区域。[6]像沿渭河盆地至汾河盆地,就是由一系列断陷盆地组成的大断裂带,人们习惯称之为汾渭断裂带。晋州正处在这个断裂带上,断裂带活动一剧烈,这一地方就地震。因此,才会有唐太宗二十三年“八月,癸酉,夜,地震,晋州尤甚,压杀五千余人。”“乙亥,又震,十一月乙丑,又震。”的惨剧。
唐代河东水旱灾害的原因一是气候变化造成的。根据我国气候学家竺可桢和丹麦地球物理学家丹斯加德等人对中国和世界气候变迁史的研究,当公元七世纪(相当于隋末唐初)时,由于太阳辐射变化的影响,中国和世界的气候都告别了自公元四世纪(相当于晋)以来的寒冷、干旱的“干冷期”,而进入了温暖、湿润的“暖湿期”。也就是说,整个唐代都处于气候史上的暖湿时期,在这种特殊的气候背景下,唐代的气温偏高(约高于现代1-2度),降水偏多,雨量丰沛。据研究,自公元630年至843年(唐太宗贞观四年至唐太宗大和八年)200年间,是近3000多年来历时最长的多雨期。[7]但是,河东地区“两山夹一川”地形构造,却造就了这里独特的气候。温暖炎热时期,因周围高中间低的地势特点,气温升高快且热量不容易扩散。同时,河东地处内陆,距海较远,而且它的东边和南边又被太行山和秦岭山脉所环绕,使得它接受来自海洋的暖湿气流影响较少。另外,因为邻近内蒙古高原,天冷时,这里又会首当其冲受到冬季冷空气的袭击。这种大陆性气候,最显着的特征,就是气温年较差或气温日较差很大。在气温的年变化中,最暖月和最冷月分别出现在7月和1月(南半球分别在1月和7月)。春季升温快,秋季降温也快,一般春温高于秋温。 在日变化中,最高温度出现的时间较早,通常在13~14时;最低气温一般出现在拂晓前后。大陆性气候的另一重要特征是降水量少,且降水季节和地区分布不均匀。大陆性气候影响下的地区,一般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第二个原因是人对环境的破坏。唐朝统治者对农业非常重视:推行均田制;提倡“去奢省费”、“轻徭薄赋”和耕垦发展农业;武则天时又明确规定把农业生产的好坏作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标准。此外,唐朝还继续在当时河东地区北部屯田。至玄宗天宝八年(749),云州、朔州、蔚州、岚州、蒲州5州49处广营屯田。 “张俭,贞观初迁朔州刺史,广营屯田,岁收数十万斛,边粮益饶。”若据此岁此州所获推算,天宝时5州49处所获粮数够惊人了。[8]人们在河东收获粮食的同时,也毁坏了大量的植被,土地裸露,生态破坏。这就造成下雨时,水土容易流失,淤塞河道,引发水灾;无雨时,气温偏高,蒸发量大,干旱容易发生。
需要强调的是,自然灾害之间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最为明显的是旱灾与蝗灾之间的灾链诱发关系。蝗虫性喜温暖干燥,在其虫卵越冬时期,温暖的气候条件使蝗卵免遭寒冻杀伤,有利于蝗虫滋生繁殖;在春夏季节,干旱的气候条件使越冬卵生存的河湖滩地水位降低,虫卵不受水流浸渍,有利于夏蝗发生。因此,旱灾特别是大旱的发生为蝗虫生育创造了适宜的环境条件,旱后常有蝗灾流行。两汉以前,人们对此已经有所认识。《汉书·五行志》就讲“主失礼烦苛则旱之,鱼螺变为蝗。”河东地区的蝗灾、虫灾原因不用分析就十分清楚。
当时人们认为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子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餮,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风雹、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猊、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3]872他们相信无德、奢侈浪费等等不良的社会现象都是致灾的重要原因。这是人们在同自然灾害斗争过程中得出的深刻认识,
(三)唐代河东的减灾防灾措施
唐朝作为封建中央集权制大国,其政府的救灾机制已经比较成熟,实施效果也较为显着。国家的赈灾行为,主要包括灾前的预防措施、灾中的救援措施和灾后的恢复措施。在防灾方面,政府建立了灾前备荒机制,主要是粮食仓储。义仓,由政府直接掌握,专用于赈灾和农业借贷的粮食储备,作为备灾的主要手段之一。义仓设立主要目的,是防止“年谷不登,百姓饥谨”,唐政府规定:“凡义仓之粟,唯荒年给粮,不得杂用。若有不熟之处,随须给贷及种子,皆申尚书省奏闻。”[9]义仓制度最主要的本质,在于它是当时国家赈灾的一种专项财政制度,标志着我国古代赈灾方面的财政的专门化。在救灾方面,唐朝中央地方职责明确。政府明文规定,中央政府的尚书省的户部之仓部司、工部之水部司,还有都水监以及唐后期的户部司、度支司等,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分别承担了一定的减灾责任,主要是分掌减灾的有关政令和物资储备,参与中央减灾决策预算方案的制定,以及协助或督促地方政府实现中央的减灾决策目标等等。地方政府有常设的减灾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中央政府所确立的减灾制度。在灾后重建方面,唐政府常常在灾后,酌情资助灾民埋葬亲人、替民赎子、修葺庐舍,同时鼓励民间互助以重建家园。高宗永隆元年(680)秋,“河南北诸州大水,诏遣使分往存问,其漂溺死者,各给棺槽,仍赠其物七段,屋宇破坏者,劝课乡间,助其修葺,粮食乏绝者给贷之。”同时,唐政府采取诸措施如放贷粮种、官给耕牛、提供医药的措施,以提高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唐武宗在《雨灾减放税钱德音》曰:“如闻贫人未及种麦,仍委每县量人户所要,贷与种子,宽限至麦熟日填纳,如京兆府自无种子,即据数闻奏,太仓给付。”天宝十二年(753)正月丁卯诏日:“河东及河淮间诸郡,去载微有涝损,至于乏绝,已令给粮。”[10]唐政府对自然灾害的赈救,主要还是为了实现其控制社会、稳定统治的政治目的,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归纳史书记载,河东地区防灾减灾举措主要有:
一是修庙祈求上天保佑。统治者认为灾害是上天对其统治的处罚,他们会修庙祈求上天保佑。最典型就是唐大历十二年(777年),由于河东阴雨连绵,酿成灾害,民户房田多被损坏,盐池生产也受到很大损失。当时兼任河东租庸盐铁侍御史的崔陲时曾祝告上天保佑。后来,果然雨住天晴,而且在盐池里还结晶生长出了红盐,他便认为是祥瑞的征兆,便向朝廷报告。唐政府正发愁雨水霖涝,影响盐收入,得知这个信息,立即诏封运城盐池为“宝应灵庆池”,又封盐池之神为“宝应灵庆公”,随后便在盐池里的卧云岗上修筑了池神庙。
二是建立义仓[⑧]制度。唐政府“自太宗时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王公以下一般百姓亩纳粟(麦、稻、粳亦可)2升以备灾年赈给,由官府管理。唐高宗永徽二年(651)改为按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中间,由于重视军队建设,常平仓废弃近三十年。唐玄宗年间,为了备荒,不惜一切代价重建常平仓。唐德宗时,官员赵赞还出了个好主意, “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至十万,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诸道津仓置吏,关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税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3]1352这种平时“贵出贱进”及以税补助的方法便从财政制度上保证常平仓的储备与运营。遇饥荒,政府将常平仓的粟贷给百姓度荒。还能通过特别税收进行弥补。河东地区由于具有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所以义仓经营相当好。据《通典》十二《食货典·轻重》记载,天宝初年。义仓所储超过七万石的有三道,河东道有七万三千石。这对河东地区防灾减灾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三是兴修水利。应当看到,唐代河东少水灾,除了当地地形北高南低,且南边黄河接纳了区域内的地表水这一原因外,也与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视是分不开的。“唐中叶前,河东地区汾、晋的水利事业陆续举办,论它的规模不如关中泾渭流域的普遍,不过已经大有可观。”[⑨]据统计,唐朝前期130多年中,政府修建水利工程160多处,唐代河东水利工程有32项,名列全国第三。[2]632水利事业的发展,既为当地粮食的丰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防治水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是察灾救济。对于大范围的水旱灾害,政府派遣使者勘察灾情,采取相应救灾措施。“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关中、河东诸州旱,唐政府遣使赈给之。”[11]1256“德宗兴元元年,河东蝗,民饥,诏赐五万石粟以赈。”[⑩]唐太宗二十三年“八月癸酉,河东地震,乙亥,又震,庚辰,遣使存问河东,给复二年,赐压死者人绢三匹。”[3]52
五是灾后扶持。为提高河东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政府还会给予物资支持。天宝十二年(753)正月丁卯诏日:“河东及河淮间诸郡,去载微有涝损,至于乏绝,已令给粮。”[11]
六是病疫防治。自然灾害后,灾区病疫容易传播,故而唐政府通常会及时派遣医务人员赶赴灾区,无偿提供医药治疗。贞观十年(636年)。“关内、河东大疫。”[3]956“是岁,关内、河东疾病,命医赍药疗之”。[12]
当然,唐政府还有诸如减税、移民等多种防灾、减灾之法。由于河东史料上无记载,故无法一一举证。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朝代更替,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人们对土地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量,满足生活需求,稳固国家政权成为统治阶级的追求目标,开荒垦田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人们在扩大种植面积的同时,也大量毁坏植被,使生态环境越来越脆弱。因而,灾害越来越多。仅水旱灾害,其发生频就呈加速态势。各朝代每年平均所受旱涝灾害的频数:隋朝0.6次,唐朝1.6次,两宋1.8次,元朝3.2次,明朝3.7次,清朝3.8次。[12]河东地区的自然灾害与危害也越来越大,以至在清光绪年间发生了这个地区二百余年未曾有过的重大旱灾。[13]
河东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区,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对唐代河东地区自然灾害的初探,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过度开发自然已经让我们承受了太多的苦难,“十年九旱”成为自唐以来河东地区的主要特征,这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传统农业的历史,实质就是人们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历史。农业要健康发展,经济要稳步提高,人们就必须善待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走科学发展之路,这是建立现代农业的最基本的思路。也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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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代之前河东地区的灾害记录统计数据依据《平阳府志》、《蒲州府志》记载。
[②]《新唐书》载:唐永徽二年十一月,定襄也闹地震,“帝始封晋王,初即位而地屡震,天下将由帝王而动摇象也。”这就能说明问题。
[③]见(乾隆十九年版)《蒲州府志》卷二十三《事记》74页
[④]同上
转载自中国经济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