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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福建风暴潮灾害与防治
清代福建风暴潮灾害与防治
李冰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7期
本文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资助,项目编号:AOCQN200808。
作者简介:李冰,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史、海洋史。
摘要:因地理环境影响,清代的福建省尤其台湾岛是海洋风暴潮灾的多发区。面对频繁发生的海洋风暴潮灾,福建人民为抗击灾害而共同努力着:创办义仓,修筑长堤以备灾;地方官员在临灾抢救,在朝廷赋予自助支配官银赈灾的权力下迅速展赈济灾;由地方士绅耆老倡捐银粮以赈灾民等。通过对这些赈灾措施的考察,以希能为我们今天抗击风暴潮灾的社会应对提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清代;风暴潮灾;福建;台湾;赈灾
清代福建包括了今天福建省与台湾岛,是中国遭受风暴潮灾最多的地区之一。福建大陆海岸自闽东大山带东侧诸东南走向的山丘分支直逼海滨并延伸入海,造成多海湾和多半岛的曲折岸线,以及多岩岸并多浅海滩涂相多岛礁的总面貌。[1]台湾岛与福建大陆纬度相当,岛形狭长,海岸较为平直,岛上多山,山地和丘陵占全岛面积的2/3。平原多在西部,东部从三貂角至旭海为断层海岸。福建全省冬季盛行东北风,夏季盛行南风和西南风。夏、秋季常受热带气旋影响,以7~9月最盛,很容易引发风暴潮灾,酿成惨剧。热带气旋引发的风暴潮灾是清代福建破坏性最大的灾害之一。
一、清代福建海洋灾害特点
在《清实录》以及福建沿海各地方志、徐泓编《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史料》中存有大量的福建风暴潮灾记录,整理分析这些记录,可以成为我们研究清代福建海洋风暴潮灾害的规律的新视角。清代福建较大潮灾分布如右表所示。
由上述“清代福建较大潮灾分布年表”可知,清代台湾岛的大型风暴潮灾次数均多于福建沿海。清代福建主要大型风暴潮灾记录有:
顺治十六年(1659)七月二十八日,“福州飓风大作。”[2]康熙十八年(1679)五月,“长乐县大风飘屋。”[3]康熙十九年(1680),“福州大水属县田庐多漂溺。”[4]康熙四十九年(1710)五月,漳州海澄县“海溢伤稼”[5],同年闰七月初五夜,“潮水暴涨,漂没沿海庐舍千有余家,棺枢无数,民皆架梁夺命,死少伤多,崩海岸八十余丈。”[6]罗源县“(乾隆)三十年秋,潮水骤溢,渰死五里渡,陈家男妇十二口”[7]。闽候、惠安两县以及晋江被波及,“海溢数丈”[8],“民余(舍)漂没。”[9]漳浦“海水暴涨,飓风大作,漂民舍一千八百五十余间。”[10]龙溪“海潮堤岸皆圯”。[11]乾隆二年(1737)八月初五夜,福建沿海受飓风侵袭,福鼎、霞浦“海潮大作,鱼虾游于秦岭道上”[12]、长乐“飓风海涨,沿海人居多漂溺”[13]、宁德“大风雨,海水溢”[14]、连江“飓风夜作,水溢南关外近东城垣马道间复颓。”[15]嘉庆二年(1797)八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台湾全岛与澎湖遭受台风,“致吹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16]中、北部灾情严重,南部稍轻。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十五。连江“飓风大作,海潮逆涌”,[17]长乐“因海啸塘复冲坏”[18],霞浦“飓风狂雨,昼夜不息,海水陡涨,滨海之村,受害尤烈。”[19]
乾隆-清代福建风暴潮灾害与防治
就整体来讲,清代福建地区风暴潮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严重的风暴潮灾多由飓风引起的热带风暴潮所致,大型飓风来之前往往是严重持续的旱情或虫灾。清《澎湖厅志》“风潮验占”一项就曾载有:“凡虎井海面有磷火往来、岛上蜈蚣草叶忽变白、屋内油虫乱飞、海吼闻数十里,皆风雨之徵。或日久旱而海吼,主大风雨。”[20]而在现实中,也是如此:康熙三十年(1691)福建沿海海水暴涨之前,先是“秋蝗为灾”,之后“潮水骤溢。”[21]乾隆十三年(1748)十月,福建台湾总兵薛瓀奏报,台湾彰化、台南、高雄等地,“因秋间雨水未能充足,闰七月下旬以后,竟无雨泽。八月十五日忽起风台,收成少减。”[22]
第二,风暴潮灾的突发性与狂暴性。在纪录沿海潮灾时,常用“陡”、“猝”、“猛”、“骤”、“大”等词语来形容风暴潮灾的突至。如康熙六十年(1721),莆田、漳浦、海澄、诏安、龙溪、惠安、同安及马港“近海地洼田禾,猝被海溉淹没。”[23]福建省台湾于乾隆十五年(1750)六七八月,“猝被风潮冲陷,难以垦复田园五百四十九甲八分有奇。”[24]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十五日,连江县“夜,飓风大作,海潮逆”[25]。
二、清代海潮灾害的危害
风暴潮灾,在我国的历史文献中往往被记载为:“飓风”、“海溢”、“海侵”、“海啸”、“大海潮”等。它给清代福建沿海地区及台湾岛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是当地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它不但对众多生命造成巨大威胁,破坏农业、盐业等沿海生产,而且对海防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破坏。
首先,屋毁人亡。因强大的风力同时再加上海潮的冲力,沿海的海堤、民房甚至是百姓,都如同渺小的蚂蚁一样很容易被冲走。如果恰逢晚上人们熟睡之时发生风暴潮灾,那么危害更大。如乾隆十年(1745)七月二十七日,漳浦“因山溪与海潮迸发,共计倒房790间;又有马坑、端阳等保,共倒坏房屋289间;城垣倒塌,禾苗被淹。”[26]乾隆十一年(1746)四月台湾府禀称:“二十一日郡城被飓风吹倒民房35间、草房16间;鹿耳门一带海洋商、渔船只遭风浪击碎,飘没大小船片57只,淹毙舵工水手257名;诸罗县知县禀称,笨港二十二日黎明大发北飓,至辰末忽转南飓,风狂雨骤,倒房90余间,渔船压沉一只,商船击碎10余只。当年十月巡抚周学健办妥查勘赈恤事宜后,又据布政使高山详查,笨港倒坏瓦房118间、草房170间;飘损瓦房70间、草房14间。”[27]
其次,田卤堤毁。大型的风暴潮到来时会冲毁沿海的海堤海塘,灌入沿海田地,使得禾苗被卤,颗粒无收。顺治十六年(1659)九月三十日,莆田“飓风大作,末角一派长堤尽坏,海水淹入洋,晚禾绝粒。”[28]乾隆三十五年(1770),漳州大水,“漳浦、海澄尤甚,潮水冲决沿海堤岸数十处。”[29]道光十二年(1832)八月,金门“大潮,稻田及盐多淹决”[30]。咸丰六年(1856)九月十三日连江县“海水骤涨,田禾尽淹”[31]。
再次,船毁人亡。正在海中航行的船只,如果猝遇风暴,基本上是九死一生。幸运的话被海潮推到岸边获救,否则即使躲过风暴,船只被风吹损,缺乏粮食淡水,最后还是难逃葬身鱼腹的命运。康熙二十三年(1684),台湾知府蒋集公家人翁总管,自台湾归,“过澎湖遭风折舵……凡二十八日,水久竭矣,舟中二百余人渴死者四分之一。死者之尸,以毡裹之,从水门投海中。巨鱼日俟其下,随取吞之,惨甚矣。”[32]宣统元年(1909)连江县“飓风大作,海潮汹涌,民舍崩塌,田禾尽没,沿海船户遭覆溺无算”[33]。
三、清代福建地区对海潮灾害的救助
沿海地区风暴潮灾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发性,临时抗灾的官方应急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清人俞森《荒政丛书》的急赈救篇中就曾说到:“往时赈济郡邑,申详司道转呈文移往来,或经千里,迟疑顾虑延阁时日,及其得请灾民且沟瘠矣。公令各州县,凡有关荒政利弊兴革,许便宜径行俟,按临时类行详验。事有干系重大者,方为复议,惟于批行之后验其善否,吏尽感奋赈不失时。”[34]因为官方的财力和人员组织比民间力量更为迅速,更有成效。
首先,面对突然而来的海溢潮灾,一些地方官员身先士卒,带领官兵去排除灾患。道光十三年(1833),编修周凯,“奉檄查赈,中途遭风几殆,至澎湖嵵里澳,亟乘小舟登岸。时波浪拍天,从者危之;凯令渔人以蓑笠覆身,冒险迳上,由嵵里一路勘灾,召父老周询疾苦,一时嗷鸿景况,悉于诗发之。抵妈宫澳,分别极贫、次贫,立时散赈,费帑九千余两,不假吏役,人人均沾实惠。其随从资斧,丝毫皆自备。又命外委黄金带小船,巡视外海各岛。虎井八罩,礁沙险绝,商船失事,渔人辄乘危抢夺;亟设法禁之。”[35]道光年间,金门飓风为灾,海水挟大雨盛涨,下湖更甚。澎湖守备郭扬声“复设法查恤,死者瘗、亡者归,活二万余人。”[36]
而正常的清朝官方救灾如秉承前制,必须履行报灾、勘灾等相关程序,之后再按照所勘定的受灾程度来进行赈济、蠲免、缓征、调粟、平粜、借贷等临灾救助。因风暴潮灾的突发性与广泛性,且福建距离京师较远,所以福建省的官员可以允许先动用官仓、官银赈济,事后可以由朝廷“报销”,这样做可以解决某些地方官员的顾虑,保全更多的灾民。
其次,官方调米赈灾。多为闽台互调。清代闽省一向缺粮,“福建省台湾一府,产米素饶,泉漳诸府,多仰给于台粟。”[37]若遇灾荒,福建漳泉诸府则更难以为继,必须依靠台湾岛的粮食调运。反之,倘若恰逢台湾岛发生灾情,也会向近邻省、府求救。康熙四十三年(1704)时就准议“福建见在捐输谷二十七万余石,常平仓谷约五十六万余石,其内地积谷仍按原存州县之额数存留。常平谷照时价尽数发粜至台湾一府三县远在海外,见存捐输谷八千六百余石,常平仓谷十有一万石有奇,除每县应存之数加谨收贮,以备每岁出陈易新之用外,其余尽行发粜贮银,遇荒年赈济。”[38]清代灾害频发,平粜调粟可以说是常有之事。临灾时且不论截漕平粜,也根据各省粮食的生产与储备情况,进行省内或跨省进行数额巨大的调粟策略,可以说是效果明显的救灾措施之一。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十月,闽浙总督杨应琚、福建巡抚吴士功等奏,“福建漳、泉、二府,上年收成歉薄,本年又被偏灾,明春民食宜备。查上年奏准拨台湾府属仓谷十五万石,浙省温、台二府属仓谷十万石,令漳、泉、二府殷实商民赴仓买籴,民食赖以不缺。今延平、建宁、邵武、福宁等府,年丰米贱,各仓多有陈谷,请拨十五万石,令漳、泉二府商民买籴,所得谷价,俟来岁秋收后买补还仓。”[39]乾隆帝赞许其处理得当,下旨嘉奖。大型风暴潮灾,官府钱粮不支时,倡议民间士绅好义之士捐赈。例如光绪二年(1876)七月间,福建省境内,水患、水灾、飓风连发,使得“田禾受伤,灾祲叠见,捐赈俱穷”,光绪帝下旨,严饬该署督文煜等迅速勘察核实上奏灾情,“一面筹款招商,购米赈抚。”同时令浙江、广东、江西各偿还所有“旧欠闽省协饷,并着刘坤一、杨昌浚、张兆栋、刘秉璋、督饬藩司迅速提解,以应急需。”[40]这些异地所粜之粟主要是用于平粜,平抑灾区的粮价,减少灾后粮荒的现象。但是实际上,一般只有中等尚有余力的百姓才可能在灾年籴米,所以在灾后,那些极贫、次贫的灾民来说,仅靠政府赈济的灾银,要想活命也不得不买此度日。
第三,官员与地方士绅耆老自发倡捐银粮、修固堤坝以助赈。康熙四十七年(1708)闰七月初五夜“漳州漳浦海水暴涨,飓风大作,漂没民居1850余间,溺死男妇41人;布政司金培生、知府魏荔彤、知县汪绅文各捐金收恤之。”[41]很多地方好义之士也多出钱出力,辅助官方灾后赈济。如后浦人“年施棺木无算”[42]。长乐人林采,“赈济水灾活二万余人。”[43]霞浦人张凋,“字溢夫。乐善好义,见贫乏辄周之。建亭、修路、施棺、造冢且置田以供厉祭。雍正壬子岁饥,运米减价平粜。”[44]郑志鳌,“施棺施衣施医药以为常。”[45]
第四,设立义仓,修筑海堤。设立义仓以及修筑海堤,是积极的灾前预防措施。福建省海岸以岩石岸段为主,凡河口及其附近则为非岩岸段,多受期灾之苦。所以非岩岸段才有修塘之必要,也因此致使福建海塘分布较为零散。不过相对而言,莆田县境内的海堤较多,总计约400余里,占了福建省内的80%,全省海堤总长约500里左右。《厦门志》中载有道光十三年(1833)十二月,兴泉永道周凯,曾亲勘厦门沿海海堤并动工修筑之事。厦门沿岸土堤,在道光初年兴泉永道倪琇在兴办义仓时兴建,以“甃石为堤,三百丈强”,但因经年“为海潮所啮,堤崩”,“计外堤长二百一十七丈,需石计用石二千八百余丈;内堤长一百一十丈,需土工省,统计工费五千余两。”于道光十五年(1835)正月十有四日动工修建,同年六月石堤修筑完成;闰六月,土堤修筑完工。[46]而台湾岛海岸多为岩岸,虽是太平洋台风常经过之地,风暴潮经常肆虐那里,但地貌不适合筑堤。在清《淡水厅志》中也载有“台地依山临海,所有田园,并无堤岸保障”[47]之语。清代的防潮御卤的经验,在继承了前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石易土,建起涵盖中国沿海的长堤,是沿海人民智慧的结晶,为沿海地区抵抗风暴潮灾的侵袭,做出了巨大作用。
义仓多为民间自发组织的备灾制度,它作为福建地方常平仓和社仓的补充形式,是完全由民间自办自管的备荒措施。由于清中期以后,政府的腐败、财政的空虚以及战争等原因,在社会救助之中,政府的能力和作用日益下降,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用于赈灾和扶助贫困的力量进一步削弱,社区自保、宗族自救逐渐成为社会中重要的救助形式,作为民间救助重要手段的义仓随之得到进一步发展。以霞浦县为例,仅在同治年间就曾多次兴修,并以官员带头倡议,民间士绅捐建管理,“霞浦旧有义仓,历年既久,因官吏盘折偷漏,加以迭经风灾至颗粒无余,遂废。同治五年(1866)郡守张其曜率知县梁景韶,邀集合城绅耆筹办,仿社义两仓遗意,特建一仓于城西隅,建费三千五百缗,捐谷三千八百余担。集欵储谷皆殷户义绅自愿认捐,丝毫不假外力,故名曰‘长溪民豫仓’。民捐民办,永绝官吏干涉侵渔及文武各机关藉词挪借之弊。备荒故属善政,而顾名思义,尤见良有司之实心为民。”[48]
综上所述可知,清代福建省(包括台湾岛在内)受地理因素影响,海洋风暴潮灾害频发。如何在灾难来临时给予民众最大的救助,以何种方式对灾民进行赈济等问题,不只是在清代,在当今社会也是一个关系着民生的重要问题。清代福建地方官员除采用一般通用建仓储、海堤备荒,临灾报灾、勘灾、赈济等荒政救灾措施外,还有地方性的临灾紧急救灾措施。而且灾难发生后,在闽台两地间采取互救措施,互调米银赈济灾民,取得一定成效。因台湾岛孤悬海外,所以清廷又赋予台湾官员在风暴潮灾的报灾、勘灾期间先行使用官方款项救灾的独断之权,提高了赈灾效率。此外,清官方对民间社会慈善团体跟个人义举的支持,令社会自救组织更加合理,扩大了赈济范围。
注释:
[1]陈佳源主编《福建省经济地理》,北京: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
[2][3][4][43][清]鲁曾煜《(乾隆)福州府志》卷七十四,六十三,清乾隆十九年刊本。
[5][6]《(乾隆)海澄县志》,卷十八,清乾隆二十七年刊本。
[7]《(康熙)罗源县志》,卷一,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8]《(乾隆)泉州府志》,卷七三;乾隆《晋江县志》卷十五。
[9][14][11]福建省文史研究馆编《福建省历史上自然灾害纪录》,福建省文史研究馆,1964年版。
[10][29]《(乾隆)漳州府志》,卷四七、卷四十七,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光绪《漳州府志》,卷四七,清光绪三年刻本。
[12]《(嘉庆)福鼎县志》,卷七,嘉庆十一年刊本。
[13][18]《(民国)长乐县志》,卷三,卷五,民国七年刻本。
[15]《(乾隆)连江县志》,卷二,清乾隆五年刻本。
[16]《清仁宗实录》,嘉庆二年十月壬子条,中华书局,1986年版。
[17][25][31][33]《(民国)连江县志》,卷三,民国五十六年刻本。
[19][44][45][48]民国罗汝泽等修《(民国)霞浦县志》卷之三;三十四,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20][35][清]《澎湖厅志》卷一,占验附考:“风潮占验”;卷六;卷七,清光绪十九年刻本。
[21][清]鲁曾煜《(乾隆)福州府志》卷七十四,清乾隆十九年刊本。
[22]转引徐泓《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史料汇编》之台湾洪灾和风灾史料,第五十三条,《军机档》,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1页。
[23]《重纂福建通志》卷五二,蠲帐,同治十年刻本。
[24][37][38]《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八,户部,清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26]道光《福建通志》卷二七二“国朝祥异”,同治七年正谊书院刊本。
[27]水电部水管司科技司编《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8年版。
[28]《(乾隆)莆田县志》卷三十四,清乾隆二十三年刻本。
[30][36][42]《金门志》卷十二,卷十一,武绩;卷九,义行,清光绪八年刊本。
[32][清]刘献廷撰《广阳杂记》第五卷,吴县潘氏清光绪间刻本。
[34][清]俞森《荒政丛书》卷五,急赈救,清嘉庆墨海金壶本。
[39]《清高宗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七十三,乾隆二十三年十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40][清]《德宗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七,光绪二年七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41]道光《福建通志》卷二七二“国朝祥异”,同治七年正谊书院刊本。
[46][清]周凯《(道光)厦门志》卷九,艺文略,道光十九年刊本。
[47][清]陈培桂《淡水厅志》卷十五上,同治十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