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西方势力与晚清漕粮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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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西方势力与晚清漕粮海运


清代的漕粮海运,始于道光六年(1826年),咸丰朝以后,除因太平天国运动及义和团运动而偶有中断外,漕粮海运已经成为晚清时期最重要的漕粮运输方式。正如晚清政局,漕粮海运也在此期间经历了诸多变革,并与西方势力的屡屡插手不无关系。另一方面,关于西方势力在中国近代社会走向中的作用,中外学术界存在着不同意见。本文即欲通过此个案研究,对这一问题作侧面回答。
一、代运漕粮的谋划与实践
在同治十一年(1873年)招商局创建之前,洋商就已觊觎漕粮海运,尤其是美国,“由于它所处的中立地位,由于它的航行速度,由于它的武器装备,具有比较安全的保障”[1],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美国琼记洋行老板赫尔德(A·Head)与俄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故俄国公使伊格那提业幅(Ignatiev)千方百计为琼记洋行穿针引线。咸丰十年(1860年)《北京条约》换约,伊格那提业幅表示,自己在上海时,美国商人声称情愿领价采买台米、洋米运京,“如令伊寄信上海领事官,将来夷船、沙船均可装载,用俄、米旗帜即何无虞”[2]。
两江总督曾国藩对此颇为积极,他说美国人“性质醇厚,其于中国素称恭顺”,由美国公司代运漕粮,“或且输诚而昵就于我,未可知也”[3]。但反对意见亦相当强烈。江苏巡抚薛焕认为,此端一开,恐将来洋商藉口按年勒索银两;如不遂其欲,即阻南漕北上,“贪婪之性,势所必然,不如慎之于始,弗令其于条约外稍存觊觎”[4]。杭州将军瑞昌与浙江巡抚王有龄持同样观点:“若由外国领价买运,价银先入其手,难保不随意开销,窃恐藉此把持,从中渔利,将来南漕海运转多掣肘。”[5]漕运总督袁甲三也坚信:“以现在夷情揣之,其气益骄,其心愈侈,万一发价之后事有变迁,更恐无计可施。”[6]恭亲王奕訢等人亦称,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利用价格杠杆,听任中外商人自行经营[7]。
合作虽未实现,在利润驱使下,洋商之间仍出现了一场购运粮食的竞争,仅琼记洋行就从加尔各达、爪哇等地向天津输米30万担以上。它还与旗昌公司作过一番秘密盘算:两家各自垫支70万美元,共同承运100万担粮食到天津,估计可获利120万元[8]。但是,出乎它们预料的是,由于粮食蜂拥而至,京畿米价狂跌,每石值银不到2两。琼记洋行所运之粮,直到第二年才在天津脱手,亏损达12万美元,“造成了这一年成为琼记洋行自1840年创建以来所经历的第一个赔钱的年头”[9]。洋商大亏其本,争夺漕运的活动暂时沉寂[10]。
招商局成立之后,承运漕粮成为招商局立基的重要条件。为抢夺此笔生意,光绪元年(1875年),旗昌轮船公司表示,情愿将漕粮运费从招商局的每担6钱左右降为1钱,以运漕60万担计,就会形成30余万两的差价。《申报》也不得不惊呼:“此事惊闻之下,未免太觉其减价。”[11]只因李鸿章和招商局坚决抵制,才未成行。
义和团运动被镇压后,户部为了节省开支,又欲让洋商承运漕粮:通过赫德代觅洋商包运,由沪收径运到仓,每石合银不过6钱,较招商局远为节约[12]。但盛宣怀不无疑虑:“将来权力必尽落他人之手,洋商觊觎本已久矣。”[13]当时商场惯例以每140斤折换为1石,赫德将合同转包给怡和、仁记后,很快就向清廷要挟,以100斤作1石,将成本提高40%。由于“大不合算”,户部只好向招商局求救:“如能承办,不尽之言。”[14]盛宣怀马上答应下来[15],此事才宣告结束。
当然,洋商与漕粮海运发生直接关系的,有清一代也出现过两起:光绪十一年(1885年),江浙部分漕粮由招商局出面,转包给旗昌、太古和怡和代运。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清廷如法炮制,由招商局代雇洋商承运。
中法战争爆发后,法方宣布阻截海运船只,招商局被迫出售给旗昌,漕粮海运难以进行。洋商乘机活动,德商费实呈请用轮船7只,运粮10年,每年以80万石为断,每石水脚银6钱,十年期满后轮船送归中国。如每年付运之粮不足80万石,则所缺之数按每石补缴银3钱。李鸿章指出,招商局运米至多四、五十万石,德商所请过多,不足部分还有讹索;况轮船用过10年再送中国,早破旧不堪,“以此为饵,其谁信之”?英国则称,如果将漕米交给太古、怡和装运,就算2钱利益已不小。李鸿章奏称:从上海用轮船运米到天津,每石水脚须4钱左右,英国开出如此低的价钱,实际上是企图一劳永逸地控制漕粮海运之权。招商局与洋商抗衡,“官无帮助之法,惟藉此运漕为扶持”,若因中法战争被洋商占夺,则战事平后招商局必难规复[16]。他提议,现在招商局船旗虽换,而此局尚存,江浙漕粮惟有仍照旧章,交由招商局承运,“责成该局转雇洋船分运”。洋商知漕米非招商局不能承运,他日局船收回,“可不费唇舌而自明”。另外,招商局已经和旗昌协商好,收回轮船时盈余仍归招商局,“与其交别家洋船,自不如仍交旗昌承运”[17]。经唐廷枢与洋行商议,决定以招商局所装四成交旗昌洋行代运,以沙宁船所装六成交怡和太古分运[18]。
四月二十七日中法和约画押,法国答应漕米可于是日起运。结果江苏之米80余万石,交由太古、怡和装运的就达32万余石[19]。浙江巡抚刘秉璋因不满洋商在战争期间不肯冒风险运粮,从洋商应运之米中拨出六成约9万余石,交由宁船承运[20]。即便如此,招商局仍规定,其所承运的漕粮,“凡未经海运局验兑、由各县自寄旗昌洋栈者,所有栈租、麻袋、芦席、砻糠、扎口等费,均由本局给付,不与各县相涉”[21],可见完全贯彻了李鸿章的主张,即虽系洋商代运,具体事宜由招商局负责。
光绪二十年,日舰出没大洋,“虽未即敢肆扰沿海,而商舶来往已不免戒心”[22]。清廷命江苏议复,结果署苏州藩司黄祖络、粮道吴承潞等人与盛宣怀商议,最后决定由招商局在天津、上海设立商米公栈,各属将所收米石运交上海公栈验收存储,分雇洋轮装运,所有损失均由招商局赔偿[23]。因战事纷乱,直到第二年张之洞等才给出江苏的具体运漕米数。招商局交洋轮包运部分,共计二十七、八万石,占全部漕粮的三成,其余部分折征[24]。浙江仿效江苏做法,也是本折兼解,折六运四,雇洋轮包运[25]。
简而言之,洋商虽多次想插手漕粮海运,但清廷为维护利权起见,始终加以拒绝。即使雇用,亦完全由招商局负责。这种努力,对于保护漕运的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阻止与妨碍漕粮海运
西方列强很早就开始利用漕运来打压清廷。如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他们即以占领运河、切断运道的方式来挟制清廷。中国通马理逊向英军统帅献计,漕运以江宁为咽喉,英军只需盘踞江面,阻绝南北,即可要挟清廷,“所求当无不如志”;否则扬言密招汉奸,挖冲高家堰堤,阻断运河,“计更无不得请者”[26]。由于早有这种战略企图,英军沿长江一线猛攻,占领镇江后立即派舰队封锁运河口,将当时的近700只沙船阻断于此,切断了与北方的商业联系[27]。尽管此年漕粮已先期运抵通州,美国学者Harold·C·Hinton还是认为,正是英国军队“通过占领运河和长江交汇处的南京,切断了运河,从而为鸦片战争迅速有结果做出了重大贡献”[28]。这种战略态势的存在,使得象包世臣这种原本最支持海运者,也对海运发生动摇:洋人驻扎上海,控制咽喉,“虽仆亦不敢主持”[29]。
清代的第二漕粮海运始于道光二十八年,这也是鸦片战争之后清代的首次漕粮海运。但正是在此次过程中,发生了“青浦教案”[30]。三名传教士违约到青浦传教,和当地看守停运漕船的山东籍水手发生冲突后受伤。尽管事情得到青浦县令的妥善处理,英国领事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 )仍利用这一机会,扩大事端。他采取的手段之一即是用军舰阻止漕船离港。在上海道咸龄的授意下,几只沙船想冲破封锁线,阿礼国真的命令“奇尔特”号开炮轰击,结果将这些漕船全部堵在黄浦江内,时间长达14天[31]。为扩大影响,阿礼国还派人在吴淞一带遍贴告示,“声言夷人被粮船水手殴打尚未严办,海运米船不许开行等语”,这不能不在沙船水手中产生巨大恐慌[32]。
阿礼国成功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在他咄咄逼人的进攻之下,两江总督李星沅命令地方官分3批从青浦获抓倪万年、王明付、刘玉发等10名漕船水手,枷号黄浦。判罪时,清朝官员认为可判为口角争斗,阿礼国则坚决要求罪加一等,视为“抢劫”。结果倪万年、王明付等人被诬首犯,杖100,充军3年,其他人也莫不罪加一等。随后,清廷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紧急向停运河漕水手发放救济,预给官银,声明于明年河运帮费内扣还,并造花名清册备查[33]。尽管此后水手皆安静如初,但安于现状的道光皇帝再也不可能继续推行海运,道光朝的漕粮海运就此结束。
咸同以后,漕粮海运得到恢复,但类似“青浦教案”性质的事情仍不时发生。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十四日,因各地教案未能迅速完结,法国公使伯洛内对奕訢声称,清廷倘仍不快速结案,“应派本国兵船于海面捕拿漕船,变价分偿受伤之人”[34]。对这份照会,奕訢奏称:“种种狂悖之词,俱出情理之外”[35]。他在照会中指出,办案须有真凭实据,即如北京天主教徒虽有买田红契,但原契仅地11亩,实际侵占却多达73亩,“其为越界多占显而易见”[36]。即便如此,他也不得不忍气吞声。同治九年,“天津教案”爆发,清廷特命曾国藩处理。法国公使如法炮制,以决裂相要挟。曾国藩闻知此信,“呕吐大作,历三时之久,卧床不起。据医家云,脉象沉重”[37]。
光绪十年(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海运受阻,“或谓局船必为法人所掳,或谓局栈必为法人所焚”,马建忠当机立断,将招商局出售旗昌,结果成为轮船招商局发展史上的一大转折[38]。与此同时,李鸿章希望美、英等国进行调停,以便漕粮继续北运[39]。但美国杨约翰回电,美国并不能“阻止中法之欲按公法所载权利”[40]。也就是说,美国不会为了清廷的利益而插手此事。与此类似,英国的立场是:“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存在着战争状态,所以法国有权宣布封锁。”他们甚至还为法国人的疏忽感到惋惜:“有几条装满漕粮的轮船抵达天津。很显然,这是由于法国人没有看到它们,否则的话,它们早就应该在到达之前消失。”[41]同样,德国外交部也指示德国驻华公使,承认法国军舰有权搜索德国船只[42]。
光绪二十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轮船招商局为避免更大损失,仿效出售旗昌之例,由盛宣怀将轮船分售各国洋商。如德商信义洋行(H. Handl 1894,11,2.[44] 交通部、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航政编》,第158-159页。[45] 刘坤一:《酌减宁属地丁钱价并提平余折》,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刘坤一遗集·奏疏》卷二八。[46]《朱批奏折》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刘坤一等折。注,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66页所指,“二十三年仅在江苏海运漕粮内改折30万石”,所指实应为二十三年份。[47]《筹补七处厘金折并附清单》,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四日,户部折,《户部奏档抄本》卷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着:《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1853-1911)》,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12月,第217-219页。[48]《赔款委员会关于中国财政资源的报告》,《美国外交文件》,1901年,《附刊》,第146-153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着:《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1853-1911)》,第917-920页。[49]《辛丑各国和约》第六款第戊条,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9月版,第1006页。[50] 盛宣怀:《米谷禁止出洋仍坚持原议办法电奏》,《愚斋存稿》卷22《电奏》。[51] 刘坤一:《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外务部张宫保》,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刘坤一遗集·电信》卷2。[52](台湾)《宫中档光绪朝奏折》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六日,江苏巡抚恩寿折。[53]《寄外务部》,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二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57《电稿》。[54] 盛宣怀:《核减招商局承运漕粮水脚折》,《愚斋存稿》卷7《奏稿》。[55]《盛宣怀致王文韶电》,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二日,王尔敏、陈善伟编:《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盛宣怀往来函电稿)》,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2页。[56]《吕海寰、盛宣怀致宁督署、鄂督署电》,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廿六日,王尔敏、陈善伟编:《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盛宣怀往来函电稿)》,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57](台湾)《宫中档光绪朝奏折》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两江总督魏光焘折。[58] 盛宣怀:《米谷禁止出洋仍坚持原议办法电奏》,《愚斋存稿》卷22《电奏》。[59] 盛宣怀:《重定禁运米谷出口章程入约电奏》,《愚斋存稿》卷23《电奏》。[60] 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人民出版社,1987年1月版,第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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