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关于清史编纂的几点思考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二十四史-关于清史编纂的几点思考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关于清史编纂的几点思考
一、清史编纂体裁体例的选择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盛史修史。在中国开始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的21世纪初之际,国家决定启动编纂大型史学着作“清史”的工作,可以说这是中国史学界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盛事,用“激动人心,催人奋进”两句话来形容史学工作者的心情是不为过。
这一规模浩大的文化建设工程的启动,是党和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关心支持和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是广大史学工作者多年来的共同心愿,也是传承中华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代需要。因此,将这项大型文化建设工程做好,成为传之后世的史学精品,是史学工作者,尤其是参与此项工作的史学工作者的义务和职责。正是本着这种精神,国家清史编委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召集各省市的相关专家学者共聚一堂,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研讨如何编纂清史,确定体裁体例等重大问题,我们感到这样做非常好。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纪编写新清史,其质量在总体上将胜过《清史稿》并在许多方面大大超过《清史稿》,并象征性与二十四史衔接。
清史的编纂与其他大型史书的编纂一样,首先就会遇到体裁体例问题。选择何种体裁、何种体例,关系到清史编纂的成功与否。不少专家学者,尤其是一些着名的老专家老学者对于编纂清史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和十分中肯的建议。在此我只能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体裁体例是编史的形式,而形式是由内容决定的,封建时代编史主要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史书的内容主要是记载统治阶级的历史,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二十四史全为纪传体则是由内容所决定的。当代编纂清史将不会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编撰者应该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揭示清代历史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当今社会服务。因而体裁如果完全照搬二十四史的纪传体显然不合时宜。
传承文明、传播文明和创造文明将是清史编纂的一项重要使命。明确清史编纂的指导思想,对编纂清史的体例体裁的确定将十分重要。其指导思想主要表现为继承性、时代性、整体性、创新性和大众性等几方面。
继承性。
史学遗产的继承性原则是一个大家耳熟目详的老问题,但有必须再次提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学者希望将清史编纂成第二十五史。由于有这样的定位,因而为了与二十四史相衔接,所以采用二十四史的体裁——纪传体体裁成为清史编纂的选择的重要参照系。
从中华文明发展史的整体来讲,“清史”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编纂“清史”时,必须要考虑历史文化的继承性和史学本身的继承性问题,特别是断代通史与一个民族发展通史整体上的继承问题。这种继承是史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文化传承的需要。但谈到继承,不仅是要继承中国古代史学遗产,而且还要考虑如何广泛吸纳借鉴西方史学与20世纪以来中国新史学的丰硕成果。
首先是对中国古代史学遗产的继承。中国古代的史书体裁是非常丰富的,有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的编年体,有以大量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的纪传体史书,此外还有学案体等多种重要的体裁。以上这些体裁各有其优点,但也有不足。因而如何省益取舍还需研究。我们认为与二十四史相衔接,并不一定要在体裁上与之相同。
其次是对西方史学遗产的继承。西方特别是欧洲主要国家的史学也是也是非常发达的,成果丰硕,章节体裁有其特色和长处。文化的继承是没有国界,特别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的背景下,充分地吸取外国的先进文化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十分重要的是,对20世纪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的中国新史学遗产的继承。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新史学不仅在理论方法等研究体系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而且在体裁体例等方面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规范,编纂清史不能脱离当代中国史学的实际。
因此,清史编纂应该在充分继承以上三方面史学优秀遗产的基础上进行体裁的创新,并且在系统地总结国内外已有的清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纂出一部高质量的传世之作。
2.时代性(或现代性)
清史的编纂是在21世纪进行的,是在新史学走过了几十个春秋,中国已开始全面进行小康社会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在世界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兼容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清史”的编纂必须遵循时代性原则。在遵循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就要求我们对传统史学中部分以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内容和对事件人物的评价标准等诸如此类的内容做必要的删节和调整。我们认为清史编纂要一改二十四史以王朝为中心,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体裁和编史方法。本纪作为在历史上编与史书具有合理性,但在新的时代,再设置本纪就不恰当。诚然,帝王将相在历史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清史应该是以全方位、立体的展现清朝二百余年间中国社会发展的演变为主,而不是以王朝历史为主。因而可以章节体的通史来代替本纪。另外“志书”也有很大的局限,一是二十四史所设置的志数量较少,不能涵盖整个清代社会的发展演变,二是各志以资料为主,缺乏研究。此外,在体例方面也应该反映时代特色,例如,“烈女传”、“奸佞传”部分就最为典型,新时代修史不可能再设“烈女传”褒奖所谓的贞女烈女。当代中国对历史的评价体系与封建时代的对历史的评价体系迥然不同,因而在体例的设置方面不应照搬二十四史。
在话语等方面也应该体现时代性,…………如传统意义的“交通”包括了交通运输和工矿业等在内,而现代意义的交通则主要指的是交通运输工具和载体。
同时,由于计算机等现代科技在史学研究中的广泛应用,多学科的渗透和交叉,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为清史的编修提供了方法和技术上的便利条件,所以我们在体裁体例的选用方面应充分考虑对这些新技术、新方法的充分利用,从而仅使编纂工作本身能事半功倍,而且使所编纂的清史更能体现现代科学的时代风貌,这即是现代科技和新史学对传统史学的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使新编“清史”的时代性得以充分体现的具体要求。
3.创新性。
盛世修史,贵在创新。创新是史学得以发展和繁荣的根基,更是史学和所有社会人文学科生存和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所在。同时也是当代中国在继承传统文明基础上的创造现代文明的客观需要。
“清史”体裁体例的创新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指导思想上在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应广泛借鉴现代新史学优秀思想。
(2)编纂体例上的兼容并蓄,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如以章节体的通史代替本纪,以“专史”代替“志书”,扩大“专史”的编写范围,这样就有利于编纂工作的独立操作,又可使“清史”在部分内容上能够独立成篇。
(4)在编写组织运作方面的创新。
为了编写清史,国家设立了清史编委会。对于如此大型的文化建设工程的组织不能采取传统的只由少数人来编纂的办法,清史研究和编纂是一项系统工程,因而应该运用系统的方法,在充分优化配置全国所有的人力、物力、资料等资源基础上,动员更多的人参与清史研究和编纂工作。除部分学者集中在北京专门进行清史研究和编纂外,还应发挥全国各方面的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不仅是史学工作者,其他相关的学科的研究人员也应充分的军其潜力。建议将“清史”浩大的编纂任务进行科学的分解,在充分遵循整体编纂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设立若干子课题,并进行课题公开招标申请。这样既可节约研究经费,又或可以节省人力,不一定将很多的人集中起来,又可保证编纂史书的质量,还利于操作,可谓一举数得。
同时我们也非常赞同清史编委会所提出的“面向现实和未来,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各种未刊档案和海内外的珍贵文献,能够为今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清史知识和丰富深刻的历史借鉴。”
4.大众性。
现代史学的社会功能一是传承历史文脉,即对民族文明进行继承和传播;二是教化民众,服务大众,提高民族的人文素质和道德水准,以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因此,史学不应仅仅是史学家的史学,不是只供统治者或专家学者阅读的史书,更应是大众的史学,是全民族的史学。尤其在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以德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发挥史学的社会功能是时代和社会的双重要求。因此,我们在编纂“清史”史,必须考虑服务大众,教育大众的这一目的和社会要求。我们的“清史”应在讲求学术的科学性的同时,更应让更多的人读得懂,愿意看,且看得下去。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在文字的选用上,首先就不能搞“复古”,不能用文言文写作。暂且不论有多少学者能够用文言文写作,即使有人能够用文言文写作,这样的史书可能也缺乏读者,二十四史还需要大量作注和翻译成白话文本。我们编清史不是给古人看的,而是给今人和后人看的,因此即使用半文半白写清史也不可行。其次,在行文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生僻、拗口、难懂的语句,而应采用能为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民众均能接受的精练的现代语言。据笔者对20个历史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的调查询问,除一个博士生赞成采用半文半白的主体写清史外,其余的人都主张用现代语言来写清史。历史专业的博士、硕士生尚且如此想,其他学科的学生和其他阶层、群体的人可能更不会赞同用文言文或半文半白语体来写清史。
5.开放性。
编纂“清史”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坚持开放性的原则,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因素,集众人智慧和财力完成此项历史重任。这一原则主要包括:
(1)动员社会各界、各方力量。例如,府县地图的收集,就可通过行政的、社会的渠道,采用征集的办法解决;
(2)通过媒体宣传,向民众广泛征集“良策”;
(3)编纂人员采用举荐、自荐、招标等多种途径;
(4)在充分遵循总体编纂框架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允许张扬编纂者的个性,使“清史”既能体现“通史”的整体性,同时又兼具“百花争艳”的学术风采。
总而言之,编纂“清史”是一项浩大的学术过程,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再造过程。在这一工程的进行初期,学术界也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广泛的学术讨论和意见征询基础上,必将探寻出既具科学性、可操作性、继承性、时代性、创造性,又具有实用性、开放性的编纂体裁体例,以利“清史”编纂工作的顺利完成。但不管怎样,都应该始终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有利于文明的传承、创造和广播,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对清史编撰体裁体例方案的设想
我们主张采用“将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体裁和现代章节体平等、灵活、创造性地结合起来,进行一种体裁的综合创新”的体例。
一、主要理由
1.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体裁有其特点和长处。这些体裁本身不失为一种不错的撰史方法,沿用这些方法是从传统中汲取精华;编撰者运用这些方法有很多的借鉴,可以得心应手;继续运用这些体裁可以使《清史》与前“二十四史”或“二十五史”在写作体裁上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体现文化的“传承性”。
2.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体裁又各有其不足。比如,二十四史都是以纪传体体裁写成的,而纪传体的不足之处,前人早有论述,如对历史事件的叙述不全面,对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也不容易说清楚和缺乏分析。另外“本纪”强调的是帝王的“英雄历史”;“编年体”则汨汨叙来,难窥一事之全貌;“纪事本末体”又嫌不能全面反映整个历史概貌等。
3.现代章节体有其特点和长处。现代性(时代性):用现代语言写作,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便于读者群的扩大和历史文化的传播;综合性:宏观把握整体历史进程,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思想文化、民族关系、社会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述;研究性:在中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等的史料进行研究性叙述,更客观地还原历史面貌。
4.现代章节体也有不足,这主要表现为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宏观有余而中观、微观不足,失却历史的鲜活感;因研究者的立场、观点、思维、视角等不同而容易出现人为的“历史再造”,使历史披上了“主观意识”的面纱。
5.新体裁则可在以上各种体裁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加以提升,形成具有时代性而又不失中国特色的体裁。
二、重点和难点
1.重点
新时代编纂清史的重点与二十四史有所不同,不再以帝王将相为中心。清史作为中国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特殊地位的断代史。编纂清史,一是要纵览古今,通古今之变;二是要充分展示历史的整体性和全面性,立体的多层次的展现清代二百余年间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在历史舞台上的活动。“揭示有清一代的时代特点,有助于反映清代极为丰富的历史内涵,增强人们对复杂的历史现象和发展规律的认识。”
内容决定形式。由于新编清史与二十四史在编史内容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决定了新编清史要根据不同的历史内容采取不同的编撰体裁和体例。体裁的选择应该有利于客观地叙述有清一代历史发展趋势,全面地介绍有清一代的历史面貌,深入论述有清一代的历史演变,生动地展现有清一代的历史事件及人物。比如,反映清代历史整体发展演变时,宜用现代章节体来写通史;反映历史各个层面的变化,则宜采用现代章节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裁来写专史;写人物则可用传记的体裁。由于不再以帝王相将为中心写史,则可取消本纪。
2.难点
如何把传统的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体裁与现代的章节体有机地、高效地融合在一起。解决的方法详见“具体方案”。另外,还可以采用书面版和光盘、网络版两种版本。书面版可以通过多加注释,光盘、网络版则可以通过页面链接的形式,把相关的历史事件、人物联系起来。这不仅可以增加读者对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全面了解,而且也能避免因编撰体裁体例的不同而出现生硬拼凑的问题,使《清史》全书更有机地整合成一个整体。
体裁方案
1.字数:全书约3000万——4000万字;
文体:采用精练现代书面语;
体裁:采用多种体裁综合而成的新体裁。
2.大部件:全书可分为六大部件:
《清史·通史》:章节体,300万—400万字,10%
《清史·编年》:编年体,200万——250万字,3.3%
《清史·专史》:章节体、纪传体及纪事本末体,1200万——1600万字,40%
《清史·传记》:纪传体,1000万——1350万字,33.3%
《清史·图表》:纪传体,200万——250万字,6.6%
《清史·书典》:纪传体,100万——150万字,3.3%
3.大部件下各个小部件的匹配及比例:
(一)《清史·通史》
分“清入关前的历史”、“入关后至鸦片战争前的清朝历史”以及“鸦片战争后的清朝历史”三大部分。[2]各部分比例为:1∶5∶4。
“清入关前的历史”和“入关后至鸦片战争前的清朝历史”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中世纪历史,“鸦片战争后的清朝历史”是社会发生巨大变革时期的历史,是中国的早期现代化史。二者的反差相当大,其中有很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以总结。
三部分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思想文化、民族关系、社会生活各大小方面。每部分开头均置“总论”,以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主要以时间为序,同时也兼顾事件之间、类型之间的关系度对清史进行系统的综合论述。
具体内容项下还可以再分子目、次子目等。
(二)《清史·编年》
以传统编年体形式撰写,着重于直白叙述。《清史·编年》作为《清史·通史》的补充,可以仿《春秋左传》的记事方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3]与《清史·通史》相区别。主要纪年应该是1644——1911年,但是对入关前的某些重大事件也可以适当前延,加以记载。在具体内容上应该避免落入“皇朝史”、“英雄史”的窠臼,要关注下层老百姓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三)《清史·专史》
赞成戴逸先生和李文海先生所提出的以“专史”取代旧史中的“志”。“专史”是《清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清史》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为40%。在编撰体例上,它结合了现代章节体和传统纪事本末体的写法,对一些重大事件做系统的、深入的、全面的研究性论述。同时,把传统的“志”、“志略”、“载记”等内容统统纳入到“史”或“史志”的写法中来。这不仅是写作方法的变化,更是史学大众化、史学现代化的体现。历史真实地成为“当代史”。
专史分六别类对清代政治、经济等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述,拟分为如下10大方面,35——40类,每类专史字数约为30万—40万字。
自然地理地理史志、天文史志、江河史志……
政治政治史、政治制度史(职官选举)、法制史(时宪刑法)……
经济经济史、农业史、手工业史、工业史、商业史、对外贸易史、矿业史、交通史(公路水路铁路)……
军事兵制史、战争史、军事思想史、……
外交外交史、外交思想史……
文化教育史、教育制度史、
科技史(天文历法数学声光电化医药卫生)、文学史、艺术史(音乐
戏曲美术)、宗教史、文化思想史……
民族民族史、民族关系史……
社会城市史、农村史、灾荒史志(灾异救荒)、社会风俗史(礼仪卫舆服
居住饮食)[4]……
人口人口史……
其他南明史、太平天国史、会党史……
(四)《清史·传记》
该部分是《清史》的又一重头戏,占全书比重的35%。它不仅是对传统纪传体中“传”的继承和发扬,还是体现历史鲜活感,展示历史灵与肉完美结合的主要部分,同时也是吸引不同读者群的一大看点。
主要操作方法:
(1)改“本纪”为“传”,剔除皇帝正统观的影响。
(2)重按照现代的评价体系进行分类,删除不符合当今道德规范的一些分类,如逆臣、烈女、忠义等,可以仿照《清代人物传稿》的入选人物原则进行分类。参见下表:皇帝所有皇帝皆入传后妃、王公贵族、宦官有事迹有影响可述的入传大学士、军机大臣有事迹有影响可述的入传部院大臣、督抚、将军、都统、有一定影响的入传司道府州县官有事迹可述的入传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人物重要的入传起义军领袖[5]着名的入传少数民族、宗教界、侨界人物着名的入传工商界、金融界人物有一定影响的入传学者、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医生着名的入传在华外国传教士、商人有一定影响的入传外国驻华参赞、公使、侵华将领主要的入传其他(民间艺人隐士义侠术士书吏皂隶畴人会党等)有一定影响的入传其他重要的或有影响的人物(3)人物传记按类分卷,同类人物按出生时间顺序编排。
(4)传主约为2000——2500人,可在数处作传的人物仅在一最主要处传之,其它地方列出人名备查。
(5)传记字数:特长条2—3万字,长条1万字,普通条7000字,较短条3000字,短条1000字。
(6)入传传主的时间段规定:明末清初的跨朝代重要人物,入传条件以其否在清代有重要活动和影响,如入选者则重点写清初的活动;跨清末民初的人物其入选取标准也相同,重点写清末的活动,民国时期的活动则略。
(五)《清史·图表》
该部分分为表、图、照片三大板块。
(1)“表”可分为大事年表、月表和其他表等。大事年表、月表主要以时间为序记载较大的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与《清史·通史》、《清史·编年》相呼应。其他表则可仿照《清史稿·表》的设置分为:诸王世表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后妃表诸臣封爵世表大学士年表军机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中外交往年表职官表中外战争年表起义暴动年表商业贸易类表工矿企业类表农业类表《清史·表》主要与《清史·专史》、《清史·传记》相匹配。
(2)“图”则有各类地图和其它图录,分类后按时间顺序组织之。如条件许可,还可以利用现代卫星遥感测量技术通过历史地图和遥感图对历史上的城市、乡镇的城域与现代城市、城镇的城域进行比较,总结其发展的特点、规律和趋势。
(3)“照片”尽管出现得较晚,且数量相对较少,但它是最直观反映历史原貌的资料。一是老照片,二是对一些实物、建筑等拍成照片。能够在《清史》中运用照片,就不仅仅是使历史更鲜活的问题了,其本身就是撰史方法的一大创新,极具时代特征。[6]
(六)《清史·书典》
主要是记载有清一代的各类重要典籍以及所有清代人撰写的书籍目录和清后至今所有人研究清代的书籍目录。
清人的书籍目录是静态的,容易把握;后人研究清代的书籍目录则是动态的,较难操作。
清代的典籍可分为如下几类:政治刑律礼制军事外交选举民族农业手工业工矿业商业贸易水利建筑宗教教育地理此外建议国家清史编委会,在组织编纂清史的同时,编辑出版一套清史资料丛编,由于清史资料分散在国内各地,海外也保存了部分,一般人收集资料是有会很大的困难,但国家清史编委会是有能力办到,因此将编纂清史所需要的大量档案、文献资料加以分类整理编辑并出版,一是保存史料,传承文化,二是可以为其他研究者和后来者提供一定的研究条件,做了一件极大的好事。
三、对戴逸先生《关于清史编纂体例的几点补充意见》的思考
1、天文志
虽然天文为自然现象,但是,天文与自然地理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却有着较为深刻的联系。尽管整个清代200多年间相关变化不甚明显,但是如果能将天文的变化与其他自然地理方面的演变结合在一起,也能使其历史意义更加明显。与此同时,通过天文志的撰写,也保存了相关历史资料,有利于后人的研究。当然,对于撰写《天文志》资料缺乏和人才缺乏的问题,可以通过引进天文学科的人才,充分利用他们对天文知识的掌握补足缺失的资料和进行专业性研究。因此,对于《天文志》的撰写,既体现了历史继承性,又通过现代学科技术的引进而体现了时代性,如果天文志不能独立成册,亦可与其他相近的内容合册。
2、地理志
修史为国家大事,这一工作不能局限于清史编委会少数成员,而且应该充分动员全国的力量。对于《地理志》的撰写,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历史地理学科和专门人才的专长,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地将全国各地市县方志办力量发挥出来,由他们作一些前期的资料准备和研究工作,如负责搜集各地市县方志中的地图等,再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亦可引进地理学人才进行研究。
3、设置专史
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生活较为简单,但是,进入近代以后,随着中国由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转变,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纷繁复杂,显然是以前体例中少数的志所难以全面记录和概括的,因此,应在继承传统志书分门别类叙述的基础上,按重要的方面设立若干专史,由这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门性研究。以此才能使《通史》的撰写既能较为深入,而且也能够更为全面。
4、《艺文志》
显然,古代艺文志的撰写是在当时文化主要为少数人掌握,各类着作都非常少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保存文化知识的结果。但是,近代以来,随着文化由精英型向大众型的转变,书目之多已非通史所能记录。因此,与其由艺文志来专门记载书目,倒不如将这一内容留给专门的出版志,艺文志则扩大为人文社会科学各方面的专史。
5、《邦交志》
《清史稿·邦交志》也是当时撰史之人出于时代的需要而新创,且所列该四国也为当时对中国影响最大的五个国家,这种创新应该得到肯定。但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因而没有将其他国家列入。然而在各方面条件已成熟的今天,应该全面反映清代中国的外交。
6、《河渠志》
《河渠史志》作为一国某一时代有关国计民生的河流及其对区域发展状况的记录,对于后人了解当时的状况及水利建设汲取经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撰写河渠志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当然,作为一朝通史,主要是撰写当时的人类社会活动,毕竟与地理地质研究有所区别,因此,应以当时的对各大区域有重要影响的各河流流域的水利设施的兴修和河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撰写重点。
7、兵制
应该引入专门研究军事史的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研究特长。
8、交通志
按照现在的“交通”观念来编写交通史志,应该将公路列入交通史志,同时,与经济各专史进行区分,工矿企业分类进行撰写和研究。
9、皇子
建议尽量简略,两代以后就不列入。
10、列传排序
虽然,传统群传体裁与以出生年代排序各有其长后,但从一朝通史的全盘考虑出发,在综合研究部分已将当时历史发展的基础走向及内容记述得较为清楚的前提下,建议在分类的基础上按出生年月进行排序,这样应继承传统体裁,这样更有助于对该个人历史发展脉络的把握与群体性特征所在。因此,采用传统体裁似更符合需要。
11~12、时代人物断限
一切人物的取舍,皆应主要从这些人主要活动内容及其活动时间考虑。如果南明诸臣在清朝建国以后仍有重要影响,则应为之立传,如果跨清朝民国两个时期的人物在清末有重要影响,也应为之立传,而其主要活动时间不在清朝,或在清朝时期影响不大,则可不为之立传,如陈独秀、鲁迅等在清季的影响不大,则可不列传。
13~16、载记
载记之确定与否,应根据其对历史影响的大小来确定。南明作为明政权的遗留,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对清朝,尤其是南方产生了重要影响,应肯定其存在;太平天国运动所建立的南京政权持续14年,对清王朝后期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与之相较,准噶尔势力虽然建立了自己的独特“政权”,但仅限于一隅,并且作为分裂势力,并非想争夺全国统治权,而是妄图将蒙古分裂出去,因而与载记本身的含义有较大差距。而吴三桂所建立的政权飘移不定,并未有固定的统治区域和建立正常的执政秩序,因而没有设立载记的必要。否则,云南杜文秀起义之类则不好解决。另外,建议不再设载记,可以专史代之。
17、《职官表》
钱实甫先生所《清代职官司表》备列详明,新编清史实无必要将其全实纳入,如要列职官司表,则可在此基础上加以省益。
18、列传
当今新编清史,不可依照《清史稿》列传所设“循吏”、“忠义”、“列女”等,在分类上应该具有时代特色,其设传标准一是要反映时代性,二是分类的用语应与当今的话语环境相适应。
(资料来源:清史编委会体裁组提供,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文作者:何一民,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2]就《清史·通史》与《清史·编年》二者的关系,应以前者为主,注重宏观整体的叙述及论述,以传统大写意的手法描述清史的发展趋势;以后者为辅,按时间先后叙述各个朝代的历史发展进程。所以在二者的权重关系上也体现了这一思考。而《清史·编年》与《清史·图表》中历朝“年表”的关系,则“年表”更是前者的高度浓缩。以上三者间可以相互照应,兼顾了读者的各种需求,部分重叠似在情理之中。甚或前二者的权重比例可以再进行调节。
[3]杜预:《春秋序》
[4]清王朝规定的“礼”并入此目。由礼而俗,自古皆然。但封建王朝均以礼法人,礼的地位高高在上。今礼、俗合而为一,以体现撰史之时代性。
[5]对造反者是否用起义军一词可斟酌。另外“爱国人物”一词难以定性,且有争议,可暂不依此分类。
[6]书面版和光盘、网络版还有所不同:书面版只有表、图、照片,而光盘、网络版还可以增加电影、纪录片等影像资料,历史将因为它而更显丰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