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忠孝——明清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清史参考》2013年第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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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忠孝——明清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清史参考》2013年第8、9期)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绝大部分人所普遍认同的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是关于道德的“最大公约数”。在明清两代,以忠孝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对于保持国家稳定、推进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先秦以降,历代统治者在文教治国方针上,曾有过数次变迁。秦尊法家,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汉初,又奉黄老之学,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到汉武帝始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也只是相当于发了个中央文件,影响所及,多在京师。在唐代,统治者对儒道佛三教并尊。至宋代,随着儒学的成熟,统治者开始通过科举等方式落实尊儒政策。元初则不重儒家,至有“九儒十丐”之谣(据说元曾将人分十等,儒居其九),终元一朝,始终摇摆于儒道佛三教之间。至明清,儒家最终真正定于一尊,在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忠孝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儒家学说发轫于先秦孔子,至宋代理学走向成熟。先秦儒家讲了为人立世应该怎么办的准则和具体规范,但没有讲为什么要这样做。理学也称道学,理和道就是道理的意思,认为这些为人立世的准则本乎天理,根植人性,遵从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道德崇高、宗族和穆、天下太平,这就是天人合一。儒家的核心思想有三条,一是主张以德治国,这与法家形成鲜明对比。其核心思想是孔子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民众不违法,其意在免刑而无羞耻之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是恒的意思,就是能把道德行为形成习惯,并坚持下去)”。二是家国一体,认为治国与治家的道理是一致的。三是由近及远、推己及人,这就是“四书”中的《大学》里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修养顺序。修养的终极目的有三,即“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人应该按照这个修养顺序完善自己,服务宗族和国家。
明清统治者充分利用了儒家学说,并对以忠孝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在理论逻辑和实施办法上作了系统发挥和落实。中华民族的实用理性,使古代中国一直没有成为神教社会,但却崇拜祖先和文字,在思想方法上则是以阴阳辩证解释万物。崇拜祖先,则孝在其中矣。崇拜文字,就形成了“国有史(二十四史等)、州县有志、家有谱”的文化传统。阴阳辩证则解释了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君臣父子这两个对子:君父为阳,臣子为阴。孝本乎人性和人情,然后移孝作忠。在家事父,竭己尽孝;在外事君,致身尽忠。这就是事君如事父的逻辑和道理。又讲爱有差等,并用由君臣父子推演而来的尊卑贵贱去规范其他社会关系,从而说明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并披上亲切温暖的血缘外衣。这样,一个人首先要从孝敬父母做起,把对父母之孝推广开来,便是对君王和国家的忠。这就是明清统治者所普遍认同和大力倡导的“移孝作忠”和“忠臣求于孝子家”。由此,忠孝便成一体,并以此形成了忠孝核心价值观。
从政治上讲,核心价值观的统一与贯彻,其根本和核心就是要解决“师异道,人异论”、“上无以持一统,下不知所守”的问题,就是要解决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问题。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内其国而外诸夏(诸夏就是华夏,文明的意思),内诸夏而外夷狄(野蛮的意思)”的过程,一个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等方面不断向“诸夏”学习、看齐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以华变夷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了、实现了,本国、诸夏、夷狄也就没有分别了,天下就统一了,大同就实现了。这就是所谓的“春秋大一统者(大一统的意思就是以一统为最大的事),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总之,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将以“忠孝”为核心的“三纲五常”哲学化、理论化和实践化的过程,一个将忠孝的道理讲得明明白白、贯彻得彻彻底底的过程。(一)尊孔重儒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一登基,即于洪武元年1368祀孔,令孔子五十六代孙袭衍圣公爵位(古代爵位五等:公侯伯子男,以公为最,公上则封王),并免其差徭。十五年,又诏令天下祀孔。清一入关,即于顺治元年(1644)下旨“褒扬节孝”,之后顺治帝又遣官赴曲阜祭孔,还亲自到太学释奠孔子,并更定孔子谥号为至圣先师,将《孝经衍义》颁行天下。明清两朝的后世之君也皆尊孔重儒,大力提倡纲常名教。明成祖朱棣诏令编成了影响巨大的《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反映了他希望“家孔孟而户程朱(指北宋的程灏、程颐二兄弟和南宋朱熹,他们都是理学的最重要人物)”的急切心情。从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开始,又开经筵,请大儒为皇帝讲解儒家经典,以后渐成明清两朝定制,而以康熙帝最为重视。康熙帝进一步尊孔子为“万世师表”,刊印《性理精义》、《朱子全书》,并于二十三年1684,亲赴曲阜致祭孔子,还罕见地行三跪九叩大礼。康熙帝在御纂《朱子全书》的序言中说,“朕读其书,察其理,非此不能知天人相与之奥,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内外为一家”,反映了他对儒学的极端重视。按明清赠官规制,五品官以下赠一代,四品以上赠两代,二品以上赠三代。雍正帝为示尊孔,竟然给孔子的五代祖宗都追赠“王爵”。雍正二年(1724),曲阜孔庙遭雷击,雍正帝亲自指挥修缮,并调十二个府、州、县督修,历时六年完工。乾隆帝先后九次到曲阜朝拜。朝廷的这些措施,向天下表明了坚持尊孔重儒的文教政策,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科举兴学
明开国之初,即于洪武三年开科取士,每三年一考并成定制,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同时,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相配合,凡就举者必自学校出身,以鼓励读书。清朝一入关也即开科取士,并对明制一仍其旧。
作为我国古代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对明清社会的影响极为巨大。一是大大提高了读书人的地位。朝廷要求各级官员对生员要有礼貌之施、爱养之义、勉励之道,生员非有干犯名教等大错不可轻加凌辱,给士子以很高的社会地位。读书人既受人尊重,也享有某些特权。有人总结了读书人与普通百姓的不同:乡邻敬重,不敢欺凌;官府优崇,不肯辱贱;差徭皆免等。二是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洪武元年、八年,明太祖先后诏令在府州县各级遍设官学,在乡村广设社学。官学在明清又称儒学,儒学的宗旨是明人伦(伦指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伦的核心就是忠孝,其教育内容为儒家经典和朝廷律令。社学一般以劝农桑、识字习礼为主,其教育内容侧重日常所用的《百家姓》、《千字文》、皇帝所颁的《大诰》以及民间冠婚丧祭之礼。各级学校的渐次设立,推动了教育的普及,读书人逐渐多了起来。三是选拔了大批人才。据统计,明清两朝共开科213次,取进士51500余人(缺明朝三科人数)。其中,明开科92次,取进士24600余人;清开科121次,取进士26800余人。在明清两朝,以科举做官为正途,在个别时期甚至规定非进士不得担任县级以上正职。朝廷所选拔的这些进士成为最重要的官员来源,对于贯彻忠孝核心价值观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四是培养了大批乡绅。在宋代以前,地方控制力量还主要是那些世代相继的名门大族(比如唐文宗给两个女儿找亲家的时候,竟还感叹李氏皇族配不上崔卢两家士族),而到了明清,就完全被士绅阶层所替代。据研究,明末地方学校生员总数已达六十万人以上,是宋代的三倍多,占总人口数的0.4%左右。到了清末,生员人数就更多,民国元年(1912)全国学生总数达到293万余人。早在先秦时期,管子就把人分为士、农、工、商四类。作为四民之首,士这个阶层一直被称为“书香门第”,在乡村社会里倍受尊重。这些在乡为绅的知识分子,对乡村百姓的思想和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总之,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明清社会的影响极其深刻。明清统治者就是通过科举这一名利之具,鼓励天下人读书,习君臣之理,学治国之道,为忠孝之行。考中进士者即授官管理百姓,未考中者就在乡村教化百姓。朝廷一以贯之地鼓励民众读书应举,逐渐在民间形成了耕读传家的传统,统治阶级的主流思想得以广泛渗透于百姓生活,于是,很多老百姓尽管不认得几个字,也能说出些圣人的话,这对于忠孝观念的灌输发挥了极大作用。
(三)封爵旌表
明清统治者都把忠孝作为立身教民之本、建国治邦之基,不断利用封爵旌表等形式,广为宣传忠孝之为,彰显恩荣忠孝之举,通过褒奖忠臣、孝子、节妇,以此引导民风,为全社会树立典范和榜样。其主要做法有三:一是朝廷对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和考核优等的官员封爵封号并恩泽其祖先和妻子。二是立坊悬匾。官府在庙宇、衙署、祠堂、路街等公共场地为忠孝节烈树立牌坊,既是崇高荣誉,也可流芳百世。其中大略有功德坊(为行善事者立)、进士坊(为考中进士者立)、名宦坊(为政绩卓着的高官立)、贞节坊(为节烈妇女立)等。同时,皇帝和各级官员还通过赐授匾额的形式鼓励读书做官、表彰宦绩政声、旌表孝子义士、褒扬节妇烈女。三是将德行善言载入史册。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乾隆帝。他于四十一年(1776)专门做了两件事:一是谕命编纂《胜朝指明朝殉节诸臣录》,表彰在明清战争中为明尽忠罹难死节者并追赠谥号,感佩他们“各为其主,义烈可嘉”,视死如归,皆无愧于疾风劲草。二是谕命国史馆将“大节有亏”的降清官员一律编入《贰臣传》,合计120人,并认为这些明臣“遭际时艰,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辄复畏死幸生,腆颜降附,岂得复谓之完人”,“朕思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勋绩,谅于生前,亦不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表达了他对忠臣死士的褒扬和对不忠叛臣的痛恨。同时,在现存的《明史》、《清史稿》及一万余种县志、五万余种家谱中,其《名宦》、《人物》、《乡贤》、《列女》等志传中也记载了大量忠烈节孝之人,其目的是将其人其事载入史册,传之久远。
(四)官绅共治
在封建社会,由于物质生产水平所限,我国的中央集权统治实际是通过官员和乡绅共治的二元管理办法来实现的。朝廷不能负担更多的官员,所以就有了“官不下县”,即朝廷命官止于县一级。县以下,则通过宗族和乡绅来治理。县官手握一县的行政司法大权,直接代表政府管理百姓,所以清人说,“天下紧要之官只有二员,在内则宰相,在外则县令”。县官的主要职责有四:钱谷(经济事务)、刑名(司法)、教化、治安。其中的教化又有四:一是为民祈福的各种祭祀,特别是致祭历代帝王、圣贤、忠烈;二是兴学贡士;三是宣谕读法;四是对县内的“孝子贤孙,义夫节妇,孝节可称,节操显着”者,访察旌表,以励风俗。
自唐代中叶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三大变迁,一是南方经济超过了北方经济;二是士族(即门阀贵族)门第衰落,宗族成为民间重要的组织形式;三是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士绅阶层逐渐形成,并在民间和宗族中发挥重要影响。明清两代县级以下社会管理,主要靠士绅和宗族组织等非官僚的地方势力,通过族规、礼制、兴学、讲约等形式来进行。
中国古代的宗族至明清达到极盛。同姓聚族历时既长,规模自然见大,“试向沿村千里望,家家都是姓胡人”,甚至有一族所聚能达到方圆百里的,“千里犹一日之亲,百里犹一父之子”说的就是这种大族的情况。宗族通过共同的祖先(血缘)、祠堂(活动形式)和族田(利益),把同姓的百姓凝聚和团结在一起。其中的族田有学田(其收入用来供本族学子读书和应举)、祭田(提供宗族祭祀祖先和教化活动的开支)、义田(接济族中贫困)。宗族的主要掌控者是士绅。士绅的主体是落选的举子、生监(贡监生员)等明体达用的读书人。他们大多担任掌管家族事务的族长、族正,是在乡村中实施教化的主要领导人物,是封建伦理道德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
(五)礼仪教化
人的道德行为只有形成了习惯,才会使这一行为从自觉到自然,然后成为自然而然。因此,通过各种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比如婚丧祭奠礼仪来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和行为习惯,就显得十分重要。礼制就是礼的制度化,是指规范人们生产生活和为人处世的各种准则。礼制于内是修己之道,于外是治人之政。礼制既是法也是德,是国家法权与道德要求的统一,是德刑相辅统治思想的具体体现。自明初,官方即规定每年定时于民间举行乡饮酒礼。作为民间礼仪,酒礼由府州县长吏为主,以乡间致仕(退休)官绅和年高有德行者为宾。整个仪式隆重而复杂,使百姓在聚宴之时习礼仪,学圣贤,申明朝廷法纪,敦叙长幼之节。同时,对民间的婚丧嫁娶和传统节日制定了十分具体的礼仪。通过这些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种种礼仪,让百姓接受教化,逐渐养成道德习惯。
在乡村,对百姓的教化,往往是通过宗族教育进行的。宗族教育的目的主要有三:一是知书,就是识字;二是达礼,就是懂得忠孝伦常;三是考试科举。江苏华亭《顾氏族谱》的《义庄规条》中说:子弟入塾就学“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培植根本,实行为重,非欲其专攻举业,求取功名”。福建连城《邹氏族谱》的《家训》中说:“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学之一道,尽可忽乎哉?吾家人醇俗朴,半读半耕,一脉书香,绳绳相继者,其来久矣。”道光年间《义门陈氏宗谱》的家规中说:“荣耀祖宗,显扬父母,全在读书。若家有读书之人,则礼有人讲究,纲纪有人抉择,忠孝节义从此而生,公卿将相由此而出,读书二字关系如此。田地钱财有来有去,书中受用无穷无尽。”忠孝核心价值观的贯彻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一个如何将高深的圣人之言逐渐转化为百姓自然行为的过程。这一核心价值观几百年一贯地讲下来,慢慢就有了效果。即便是片面强调忠君这样的专制色彩很浓的东西,也对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
经过两百多年的教化,到明末,忠孝观念逐渐家弦户诵,深入人心。比如明末夏完淳在父亲抗清失败自杀后也被捕临死,他在《狱中上母书》中说,“父得为忠臣,子得为孝子。含笑归太虚,了我分内事”,表现了忠贞报国、视死如归的浩然正气。据史载,在明清战争中,为明朝尽忠罹难死节者不计其数,仅上面所说的乾隆四十一年受表彰和追赠者就有三千七百多人。明亡后,还有不少老百姓为明朝殉道自杀。明末大儒刘宗周绝食而死。顾炎武的后母王氏也绝食而死。更多的人则成为藏身于残山剩水之间、苦饮国破家亡痛楚的“遗民”。清初的陈二止由于蓄发而被地方官捕获并责令剃发,于是命家人抬棺于衙门,说“吾不忍先朝,逃深山穷谷中,以全吾发,为圣世之夷、齐”(伯夷、叔齐于商亡后逃于首阳山,不食周粟,至饿而死),剃发“是不能矣,唯有一死”。王夫之死前,仍自题墓碣“明遗臣王某之墓”,以志对明朝的忠心。
在清代,吴三桂叛乱也是个典型例子。按照儒家的忠孝观,吴三桂在汉人眼里臭名昭着、罪大恶极。他先叛明又叛清,杀死明军数十万之众,还勒死了南明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榔。就是这样一个在当时的汉人看来十恶不赦的乱臣贼子,在明朝灭亡三十年后,一旦举起反清复明的旗子,居然还有那么多人跟着他走,一时间,“东南西北,在在鼎沸”。三藩之乱不及三年,即波连十余省并占领长江以南大部地区,这是为清廷所十分震惊和万万没有想到的。吴三桂有着如此巨大的号召力,其根本原因除了当时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外,更重要的是,经过明朝两百多年的“忠孝”教化,在汉人眼里满族是蛮夷而非中华,只有明朝才是正统。“夷夏之大防”,使不少汉族士大夫始终不肯承认清朝的统治。“自(明)太祖攘除胡虏,恢复中原,夷夏之防,普天同喻”,对故国怀有眷眷之情的遗民,更是无法忘却“皇祖”朱元璋在开国时发出的“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胡人焉得而治理之”的讨元檄文。由于民族偏见形成的“唯有中国居内以制夷狄,未闻夷狄居中国而治”的华夷之辨,被视为天经地义。三藩反清的残酷事实使清朝统治者进一步认识到人心向背关系其统治根本,清朝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向天下说明自己是华不是夷,明亡只是亡国,而非亡天下。康熙帝正是从这场生死争斗中深受触动,他说吴三桂“散布伪札,煽惑人心,各省兵民,相率背叛,此皆德泽素未孚洽,吏治不能剔厘所致”。故此,康熙十七年正月,也即清王朝刚刚摆脱三藩之乱的危局之时,康熙帝即迅速下令开“博学鸿词科”,以拢络汉族知识分子。
表现在百姓身上,孔孟和忠孝观念影响的余绪至今还在。比如,现在我们还能听到有些地方的老百姓说:“我和你有多大仇啊?把你家孩子抱井里啦?”这话就出自孟子“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一语。又如说“你这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这就正好反过来说明,在老百姓心中,忠孝就是核心价值观,其中的仁义,是从人性上对忠孝的进一步说明。再如说“伤天害理”一词,这其中的“天理”,也是宋代儒家在其高深的理论着作中的发明。(一)核心价值观与和谐社会
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巩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了,就有利于调和社会矛盾,减少执政成本。自唐至清,我国的人口增长了五倍,但国家的官僚机构及官吏人数却增长很少。按照嘉庆《大清会典》核定的内外文武官员总数,朝廷命官(包括京官和省道府县)不超过三万人。另据光绪《大清会典》载,全国1448个县和县级单位共有“经制吏”(指九品以下不入流的编制内书吏,即办事员)15800余人,平均每县不到11人,其管理效率较高。明朝人数更少。忠孝的核心价值观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明清统治者所主张的是,除非作奸犯科,若民间有纠纷则由个人与宗族一起商量着办。不然,若老百姓健讼成风、人人告状,不仅会恶劣乡里关系,有违“和为贵”的圣人之训,也使管理成本大大增加,于是统治者就培养老百姓打官司的耻辱感,并将替人打官司的讼师称为“讼棍”、“讼鬼”,将其列入无赖、泼皮一列予以打击。
(二)核心价值观与综合国力
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除了GDP和各种经济指标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动员能力。强大的国家动员能力一靠严密、有力的国家管理制度,二靠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它是一个国家对内办大事,对外反侵略的重要保障。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一个国家的人民一旦形成了核心价值观,就有可能转化为国家动员能力,并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极为艰难困苦的建国之初,即被迫抗美援朝,敢于同强大的所谓联合国军一战,靠的就是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万众一心所形成的强大国家动员能力。在制度上,我们没有问题,但在上下同心上,我们还有工作要做。这个上下同心,是建立在核心价值观基础上的全民族的共同坚强意志。有了这个东西,在关键时刻和遭遇重大事件时,就能够做到民心可用、同仇敌忾,我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利。
(三)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如上所言,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巩固,对于道德建设、形成共同民族心理和国家认同观念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从理论上讲,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大量的、普遍的、经常发生的,首先是伦理和道德关系,然后才是法律关系。如果单纯强调以法治国,就会出现孔子所说的“民免而无耻”的情况,这样的社会就会变得无情而冷酷。同时,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又有利于促进以法治国。从此而言,以法治国的前提是以德治国。
在中国古代的官衙中,往往会挂着这样一块匾,上面写着“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字,天理为上,国法次之,人情又次之。法律从来是对以往事物的规范,不可能事事做到法条的疏而不漏,这时,官员就会依违于三者之间而折衷之。在明清所留存的案件判例中,有时会看到以“念尔初犯”、“念尔无知”等理由,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所做出的从轻判决。其中有些判决就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既调和了矛盾,又解决了问题。
(四)核心价值观似应具有的几个特点
一是简明。核心价值观宜简不宜繁,不简明,便不是“核心”。同时,核心价值观,是“老百姓”的价值观,是全体人民的价值观,而不只是精英们的价值观。所以,简明而抽象也不行,不容易让人记住、理解和贯彻。所以,坚持简明和通俗易懂同样重要,而且通俗易懂也正是我们国情的客观要求。我们的基本国情是,国土面积大,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差别很大。仅以教育为例,在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开始作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大部署,但到2000年,才在85%的人口地区基本实现了“普九”目标,剩下的42个县,到2010年才最后实现“普九”。在这种国情下,不坚持通俗易懂、少长咸宜,核心价值观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核心价值观建设就不可能取得实效。在这一点上,我们党有着光荣的传统。在延安,我们党要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高深道理、崇高理想,教育并武装我们的党员干部战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使的就是通俗易懂这个办法,一句“为人民服务”和党同人民的“鱼水关系”,就把道理讲得清清楚楚。
二是分层。分层,就是区别情况,分类对待,也就是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在明清,对读书做官的人,就进行四书五经的教育,让其对忠孝之道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而对普通百姓则主要通过教化的形式来进行,教化的内容和形式也紧贴百姓生活。比如,对儿童的教育,就编印“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等教材,使“忠孝仁义”的教育内容合辙押韵、朗朗上口。关于孝道教育,就有《二十四孝图》,把孝这个本就十分容易理解的道理编成更为通俗易懂和鲜明生动的二十四个故事。“二十四孝”所选孝子有老人、中青年、幼童,有至贫孝亲、危难救亲、显贵事亲,从而为各色人等树立榜样;所选事迹典型突出,情节动人,令人印象深刻。编写形式也坚持语言通俗简易,每个故事少则三五十字,多者不过百字,还编配成图,张贴宣传,做到图文并茂,雅俗共赏,从而产生了强烈的教育效果。
三是稳定。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提法,要在一个相对长的时期内保持一致性和相对稳定,这样才有利于为广大人民所认识、理解和熟悉。相对稳定的意思有二,一是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提法,要建立在对最根本、最普遍规律深刻认识和对中国国情深刻洞察的基础之上,并经过认真科学的研究后慎重提出,这样才能做到不仅稳定,而且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不然,如果提法不科学不慎重,假以时日,情随事迁,明知已不合时宜却一味强调稳定,其结果不仅会“愚远而阔于事情”,有时甚至会走到问题的反面。过去有个提法,叫做“日光之下并无新事”,这意思即是说就如同人一日三餐自然好、一顿不吃自然饿一样,世间最根本的东西从来就没有变过。“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说的也是这个“事”,也是这个“不易之理”。抓住了事物最根本和最普遍的规律,才有可能以此不易之理驭无穷之变,而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和善于找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这个“不易之理”。二是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提法要长期、稳定和一以贯之地讲下去,做到年年、月月、天天这样讲。这样不断地讲下去,就是一个“化民成俗”的过程,就有可能使核心价值观融化到人民的血液中,渗透到人民的心灵中,水银泻地般逐步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和自觉行动。不然,朝令夕改,一天一个讲法,老百姓就不知道应该遵守什么和不遵守什么,就会出现“民无所措手足”的情况,就会影响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成效。
在我国历史上,如果从秦始皇统一中国算起,中国的封建社会持续了2132年。在这两千多年中,王朝更迭频仍,所换帝王无数,但统治者一直坚持忠孝这一重要的道德观念。到了明清,统治者将忠孝这个旗子更鲜明地举起并发扬光大,从而对我们的民族和国家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影响所及不仅表现在对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的形成上,也表现在对促进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上。据统计,自秦之后,统一和分裂的时间大体是七比一,其中分裂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在封建社会的前期,也就是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时期,有273年,大约相当于古代一个较长王朝的延续时间(比如:唐,290年;明,277年;清,268年)。这期间,中华民族之所以始终以统一为大势,忠孝核心价值观是立了大功的,而且随着忠孝的不断深入人心,越到后期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大。这个作用的最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从宋代以后,我国就再也没有出现过长时间的分裂。可以说,坚持稳定的核心价值观,是先民们留给我们的一条比较成功的治国经验。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明清封建集权的特点,决定了统治者鼓吹忠孝的专制性,即片面强调君父的权利,使忠孝发展成愚忠、愚孝,表现出强烈的阶级和封建色彩,即使是当时的思想家也发出过“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戴震语)的沉痛谴责和愤怒控诉。直到后来的五四运动又进一步提出“打倒孔家店”、“打倒吃人的封建礼教”的口号。这便是另文论述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