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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万斯同与《明史》纂修(《清史参考》2013年第6期)
《明史》是历代正史中继前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之后编写得较好、学界评价较高的一部史籍。自顺治二年(1645)清统治者下诏纂修明史,到康熙十八年(1679)正式开展纂修工作,再到雍正元年(1723)诏令续修、十三年完成,直至乾隆四年(1739)刊刻成书,前后历经九十余年,先后有百余名学人士子参与其事,着名史学家万斯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万斯同,字季野,号石园,浙江鄞(yín)县人,崇祯十一年(1638)出生于明朝一个累世勋臣的家庭。其始祖万斌,曾跟随朱元璋起兵,因功授永平卫千户(五品)。子孙后代先后八世多有功名。明朝末年,宦官专权,朝政黑暗,万斯同的父亲万泰身为江南复社领袖,积极参与驱逐阉党的活动。清兵入关,又投身南明鲁王政权的抗清斗争。失败后隐居不出,以气节文章名世。万斯同从小拜着名学者黄宗羲为师,精通经学,尤长于史,不仅谙熟“两汉以来数千年之制度沿革,人物出处”,而且特别致力于明代历史的研究,据黄宗羲之子黄百家说,他“于有明十五朝实录,几能成诵,其外邸报、野史、家乘,无不遍览熟悉,随举一人一事问之,即详述其曲折始终,听若悬河之泻”(《万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铭》)。
康熙十八年,清王朝为缓和民族矛盾,获得汉族知识分子的合作与支持,特设博学鸿儒科延揽天下人才,又重开明史馆,授予考中的50名博学鸿儒以翰林院官职,任命他们为《明史》纂修官,并批准监修总裁徐元文的奏请,让明末遗臣及着名学者也参与《明史》的编纂。万斯同怀抱着“以任故国之史事报故国”的强烈愿望,在徐元文多次聘请之下,来到京师,馆于徐氏邸舍,不受俸禄,不领官衔,以布衣身份参与修史。
在纂修工作中,万斯同无总裁之名而行总裁之实,史馆凡“建纲领,制条例,斟酌去取,讥正得失,悉付万斯同典掌”(钱林《文献徵存录》)。诚如黄宗羲所言:“四方声价归明水,一代贤奸托布衣。”(《南雷诗历·送万季野北上诗》)为了修成一代信史,万斯同也心甘情愿“隐忍史局,弃妻子兄弟不顾”(刘坊《万季野先生行状》),默默无闻地为《明史》纂修尽心竭力,做了大量工作。
其一,制定凡例。万斯同十分重视史书体例,不仅协助总裁发凡起例,“俾秉笔者有典式”,而且以其深厚的史学造诣,在凡例的制定方面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如他重视史表,视其为史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认为“史之有表,所以通纪传之穷,有其人已入纪传而表之者,有未入纪传而牵连以表之者,表立而后纪传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废。读史而不读表,非深于史者也”(钱大昕《万先生斯同传》)。他还主张修史要注意史料的搜求和辨别,强调史官必须秉笔直书,明辨是非,做到“论其事,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方苞《万季野墓表》),等等。这些主张,都先后被总裁徐元文、徐乾学及王鸿绪所采纳,并收录于他们拟定的《修史条议》和《史例议》中,成为纂修《明史》的重要原则。
其二,拟定传目。明代立国近三百年,初期开国功臣,历朝卿相大夫,末年忠臣义士,以及文人、学者等等,人物众多,头绪纷繁。其间抉择去取,颇费斟酌。万斯同详考历朝实录,又参照野史、方志、文集、碑传等材料,初步拟定了列传传目。为了能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明代各类人物的活动,万斯同还多次向专家学者请教。李塨、方苞等人,都曾应万斯同之邀,审阅过列传目录。经万斯同拟定的传目,基本上反映了明代人物史事的概貌,成为此后《明史》一书依据的蓝本。
其三,修改史稿。这是万斯同用力最多的一项工作。诸纂修官分别撰写的史稿,最后都集中于总裁处,由万斯同审核修改,排纂成编。据载,“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先生阅毕,谓侍者曰:取某书某卷某叶有某事当补入,取某书某卷某叶某事当参校。侍者如其言而至,无爽者”(全祖望《万贞文先生传》)。今宁波天一阁珍藏的12册《明史稿》,稿本、抄本各6册,存列传稿300余篇,其上或多或少,都有朱笔、墨笔以及白粉笔删改涂抹的字迹。据考证,该稿即系经万斯同修改的史稿。特别是其中的6册稿本,大多经两次或两次以上修改,有的大刀阔斧,整段删除,有的旁行斜上,补充润饰,有的满纸蝇头小字,密密麻麻,几乎另起炉灶,重加改写,足证万斯同为《明史》纂修所付出的心血。
在万斯同和馆内各纂修官及监修总裁的长期努力下,康熙二十九年左右,第一部纪传表志俱全的《明史稿》初步编成,凡四百一十六卷。这部由万斯同主持编成的《明史稿》,在体例和编排方面都有不少长处。在体例上,能够因时而异,根据明代社会的特点进行变通和创新。如前代正史《艺文志》(或《经籍志》),都着录从古到今的全部书籍。随着时间的推移,书籍越积越多,若再循前例,篇幅势必过大,所以万稿只着录明代的典籍,这样既能反映明代典籍的概况,又不致使全书各部分篇幅的差别过于悬殊。后人称其法“于义为允,唐以来弗能用,今用之也”(《四库全书总目·明史》提要)。又如各地土司,虽大都建置于元代,但其发展则在明代,明朝政府对土司的统治,也“与牧民殊”,所以万稿为土司别立一传,集中反映了明代中央政权与地方少数民族的特殊关系。在编排上,万稿则注意以事系人,既记载了人物的活动,又反映了史事的概况。如同为关涉明末辽东战事的重要人物,“熊廷弼、王化贞,一主战,一主守,意见不同也,而事相涉,则化贞不另传,而并入廷弼传内;袁崇焕、毛文龙,一经略,一岛帅,官职不同也,而事相涉,则文龙不另传,而并入崇焕传内”。清人称此“编纂之得当也”(赵翼《廿二史劄记》)。万稿立传也不拘一格,往往根据各人在历史上的活动情况而决定传目的分合。如同为重臣后代,徐达、常遇春等人的子孙因其无所作为,所以都附于本传;而张玉、张辅父子,一为靖难之役的功臣,一为征战西南的名将,两人各有功业,所以都分别立传。这样,既彰明了世系,又突出了事功。
但由于明代史事繁杂,不易考校,史料又真伪并存,难定是非,再加上底稿由多人撰成,不仅互不相属,纷纭散乱,还有内容详略不同、质量高低不一的差别。尽管万斯同常年累月孜孜矻矻,考核修改,组织编排,所成初稿也不免有“缺而不全,涣而不一”之处,因此,“稿虽就而未敢以进”。此时明史馆已逾十年,当初被任命的纂修总裁升沉物故,风流云散,在馆者寥寥无几,徐元文、徐乾学也先后告归。万斯同则为总裁张玉书、陈廷敬挽留,馆于京师江南会馆,继续参与修订史稿的工作。
康熙三十三年,诏令续修《明史》。万斯同又应总裁王鸿绪聘请,从江南会馆来到王氏京邸,再次承担了史稿列传部分的修改审定工作。这时,万斯同年事已高,但他为了实现自己的宿愿,仍然在他人的协助下,殚精竭虑地修改史稿,或“辨其人之忠佞”,或“定其时之后先”。有时为了考证一事,删定一传,往往“集书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对列传传目也重加编排,“合者分之,分者合之,无者增之,有者去之”(杨椿《再上纲目馆总裁书》),进一步提高了史稿的质量,奠定了此后《明史》一书成功的基础。康熙四十一年四月,列传史稿的审定工作基本完成,尚未及最后订正,万斯同便因长期劳累,卒于王鸿绪府邸,可谓为《明史》纂修贡献了毕生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