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清末10年的改革与革命(《清史参考》20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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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10年的改革与革命(《清史参考》2013年第7期)


改革与革命是清朝最后10年的两大主题。改革(也称清末新政)是清政府自上而下发动的,目的是巩固清朝的统治;而革命则是由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武装起义,目的是以暴力手段推翻清朝的统治。清末10年的改革与革命,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清末新政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为自救而采取的一场改革。这场改革从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1年1月29日)光绪帝发布上谕开始,直至清朝灭亡,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整顿吏治。在中央官制方面,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外务部;裁国子监,设学部;设立商部、巡警部;后又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为法部,理藩院为理藩部,工部、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等。在地方官制方面,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设奉天、吉林、黑龙江巡抚;各省按察使改为提法使,增设巡警道、劝业道,设审判厅;裁科布多帮办大臣,设阿尔泰办事大臣;裁驻藏帮办大臣,设左右参赞等。在整顿吏治方面,嘉奖有政绩的官员,惩处贪腐,并裁革陋规。
二是振兴商务和创办实业。商部成立后,在京师设立商会,又先后制定《商律》、《公司律》、《商会简明章程》、《奖励公司章程》、《重订铁路简明章程》、《重订开矿暂行章程》、《农会简明章程》等,以振兴商业和发展实业。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张謇等人创办了渔业公司,农工商部在京师设立工艺局。此后,邮传部设立了交通银行,京师兴办了自来水公司。清政府成立农业试验场、农事演说会、种树公所、植物研究所、官牧场和渔业公司等,发展农业和林牧业;设立工艺传习所,兴办工厂,成立电灯公司,发展工业;设立商务局和各种商会、矿政调查总局,发展商业和矿业;成立官轮总局,修建铁路,发展运输业;设立文报总局和分局,发展通讯业。
三是整顿军制和编练新军。光绪二十九年十月,清政府成立练兵处,各省成立督练公所,用以加强编练新军。到宣统三年(1911),共编成14镇、18个混成协,又4标及近卫军1镇,约有16万人。在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也都参用西法编练了新军。与此同时,各种军事学堂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
四是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包括办学堂、废科举、选派留学生、办报纸、建图书馆和施医馆等。光绪二十八年七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三十一年八月,又宣布停止一切科举考试。到宣统二年,全国有学堂42696所,学生总数1300739名。(刘锦藻《清朝文献通考》)内地以及东北、蒙古、新疆都有官费或自费留学生去日、英、美、俄等国学习。不少地方创办了报纸、图书馆,连地处边陲的西藏也开办了白话报、译书局、施医馆,每天到施医馆看病的多达几十人。
清末新政改革吸收了西方国家政治体制中的一些先进因素,使部分行政建置更加合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近代化的轨迹。近代化军队开始产生,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加强武备,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列强的侵略活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和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播,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几乎和清末新政改革同时,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形成。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二日(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建立了中国同盟会,其宗旨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同盟会以武装斗争推翻清朝统治为目标。为此,孙中山等人制定了《革命方略》,以指导全国的武装起义。从光绪三十二年到宣统三年,较大规模的武装起义有十几次。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同盟会领导的萍浏醴起义爆发。这次起义坚持了近两月,最后被清政府镇压。这以后,同盟会又多次发动武装起义,都因敌我力量悬殊、不能打开局面而失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宣统三年三月的广州起义,起义失败后72具烈士遗骸被葬于黄花岗,史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就在同盟会接连不断领导武装起义的时候,另一个革命团体光复会也在安徽、浙江等地准备发动起义,领导人是徐锡麟和秋瑾。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锡麟在安庆枪杀巡抚恩铭,发动起义,不料只坚持6小时,即告失败。六月四日,准备响应徐锡麟的秋瑾尚未起义,就在浙江被捕,次日遇害。
“拼将十万头颅血,须将乾坤力挽回”。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在革命团体文学社和共进会的领导下,武昌新军发动起义,占领武昌,成立了军政府。随后,湖南、陕西等14个省市也相继宣布脱离清政府,成立军政府。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
资产阶级革命派多次发动武装起义,表现出不推翻清朝统治誓不罢休的革命精神。虽然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后来被袁世凯篡夺,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没有建立起来,但是,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268年的封建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皇帝专制制度,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回顾清末10年所发生的改革与革命,有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权益再分配的均衡。清末新政中权益的再分配是失败的,这主要表现在满族权贵、汉族官僚、蒙古王公、藏传佛教宗教领袖人物之间,即表现在社会的上层。清政府没有更好地顾及到满族以外其他民族上层的利益,包括成立皇族内阁,取消达赖喇嘛的封号,禁止外蒙古哲布尊丹巴活佛以及某些蒙古王公、西藏地方上层人士参与当地新政的谋划和实行等,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他们的反对,使他们对清政府产生了离心倾向。
其次,解决民生问题应当放在社会改革的重要地位。在清末改革中,清政府不但没有改善民生,反而使人民生活更加困难,从而激起了广大民众的反对,使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清末新政中,清政府对人民的榨取更加严重,各种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比如山西省,从光绪二十八年起,除钱粮附加外,还增加了货厘、斗银、畜税、牙税、盐税、盐商捐、绅富捐等,致使物价飞涨,人民苦不堪言。结果,全国农民的反抗斗争10年中多达326次,抗捐税斗争达137次。
再次,改革过程中应该始终加强民族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能人为地制造民族矛盾,影响国家的统一及民族之间的和谐。孙中山曾说:“革命宗旨,不专在对满,其最终目的,尤在废除专制,创造共和。”(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有人说民族革命是尽灭满州民族,这话大错。”(《孙中山全集》)这些话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最后,要时刻警惕列强侵略,特别是对我国边疆地区的侵略,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回想清末10年英国对我国西藏的侵略,沙俄对我国蒙古地区的侵略,日本对我国东北的侵略,就足以使我们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