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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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首发)
金一清
复旦大学古籍所
张家山汉简中《算数书》三十三“挐脂”一题中有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二字,其文曰“爲挐〖脂〗,米79一斗、水一斗半升〈斗〉,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脂廿斤,爲挐脂丗(卅)六斤。今有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脂五斤,问用米、水爲挐〖脂〗各几何。得曰:用米【二】斗〈升〉半升,水80三斗〈升〉四分升三,爲挐〖脂〗九斤。”整理者认为,此二字爲同字异书,其说甚是。题目中有两段介绍米、水、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脂的製作比例,其中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脂二者在比例关係中的位置相同,可见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确系同字异书。
但是此字究竟读爲何字训爲何义,整理者的释读显然不太肯定,仅在注释中说“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或作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字不识。或疑爲盾字,读爲腯,《说文》‘牛羊曰肥,豕曰腯’。”[1],当是从语境考虑,结合字形而做出的判断。吴朝阳在《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校证》中认爲“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字上部字形与盾差别极大,而古文亦未见盾用爲腯之例”,其说甚是。吴改读爲“省”,认爲“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省”二字“上部字形相近,而之所以又异写爲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可能是因其下部从旨之故,也可能是将省字简写爲生。”[2]吴朝阳的说法很有启发性,他将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二字读爲省(眚),训爲善[3],则略有未安。
先列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二字字形如下: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两字上部所从当即省字上部,即生字。省字见于金文,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集成2837大盂鼎),上部生字横笔借用下部目字的上缘,睡虎地秦简中省字作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其上所从虽不是借笔,但是仍然保存了金文中的斜行的笔势,这一斜笔在《算数书》中则分解爲一撇一横,近乎厂字了。[4]与此类似的还有“走”字,其上所从象人奔走之行,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中山王壶),到秦汉文字中,上面那个构件有的会在左边加一撇,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二年律令·461)、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引书·32)、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奏谳书·198)、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引书·2)、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脉书·27)、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阖庐·37)等皆是。上面所从那个部件的一撇一捺拉直,变成一条直线,有的变爲与厂形近似,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二年律令·523)、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奏谳书·24)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奏谳书·24)等皆是,吴朝阳的释读是可信的。
“挐脂”一题中脂字作: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等形,其右所从之“旨”笔画比较减省,近乎上不封口的“目”形。“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字下部所从无疑亦爲“旨”字[5]。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下部所从非“土”,上面一短横实爲左右相对的两点,则其字盖即“生”。则此二字实可隶定爲: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亦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从旨生声,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或即从生声的双声字。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当读爲胜(腥)。
《说文》“胜,犬膏臭也。从肉、生声。一曰:不孰也。”胜,训爲生肉,又可写作腥。如《论语·乡党》“君赐腥,必孰而荐之”,腥一本又作胜。《说文》“腥,星见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从肉、从星,星亦声。”小息肉即猪肉绦虫,一种以人猪爲宿主的寄生虫。
又《周礼·天官·庖人》“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郑玄注云“郑司农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也。膏羶,羊脂也。玄谓,膏腥,鸡膏也。牛属司徒,土也。鸡属宗伯,木也。犬属司寇,金也。羊属司马,火也。”
有关四时膏物,诸家所释唯牛羊二物或无异议,然臊腥二臭,则诸家说各有不同。


杜子春

郑衆

许慎

郑玄

膏香








膏臊









膏腥








膏羶









孙诒让认爲“郑玄以五行休王爲说,于经无当。”[6]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二云:
“膏香爲牛脂,先郑之説已得之矣。其余三者均当以杜子春説爲定。《内饔》职云‘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豕盲视而交睫,腥。’然则臊以犬言,腥以豕言,羶以羊言。在本经具有明证。先郑以膏臊爲豕膏,则与《内饔》职不合,后郑以膏腥爲鸡膏,附会土木金火,爲义更不足据矣。”[7]
俞樾据《周礼》本经而定其是非,确称允当。“豕盲视而交睫腥”,正是猪肉绦虫进入宿主猪体内,侵入眼球,引发失明。[8]
正由于这几种动物之肉有某种缺点,这种缺点会体现在嗅味上,此嗅味则藉以代指该动物的肉,故猪肉也可称爲腥,膏腥即猪体内之脂肪。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当即“猪脂”,今俗语“腥油”一词仍即“猪油”。这种叫做的“挐脂”的食物用猪油、水、米案一定比例混合而成,与《楚辞·招魂》“稻粢穱麦,挐黄粱些”[9]所记载的或许是製作方法相似的食物。



[1] 见《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143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
[2] 吴朝阳《张家山汉简算术书校证》79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5月。
[3] 吴朝阳《张家山汉简算术书校证》80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5月。
[4] 再后来在汉代上部所从之生已经譌变爲少。
[5] 这一点,吴朝阳已经指出,见《张家山汉简算术书校证》79页。旨字辨析见刘洪涛《释尹湾汉简《神乌赋》读为“岂弟”之“弟”的“旨”字》一文,见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50)。
[6]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第七“庖人”疏26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2月。
[7] 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二,见《春在堂全书》第一册195页,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1月。
[8] 曹公柱编《简明人体寄生虫学》57-59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60年4月。盲视,《周礼·内饔》郑玄注引杜子春说,读爲望视,杜说盖误。
[9] 这一点,吴朝阳也已经指出,见《张家山汉简算术书校证》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