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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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首发)
田河
西北师範大学文史学院
[内容提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是一份重要的汉代遣册资料,在探讨遣册形制、内容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整理者对该遣册的释读较爲精准,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処。本文结合已出汉晋遣册,从缮写格式和文字释读两个方面对原释文注释加以订补。笔者重新编联该遣册,并依分栏方式写定释文。在文字释读方面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关键词]张家山遣册 编联 补释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位于湖北省江陵县(今荆州市荆州区)城外西南 1.5公里処的江陵砖瓦厰内,因取土而发现,1983年12月由荆州地区博物馆进行发掘。发掘者从墓葬形制、随葬品风格和出土简牍推断该墓年代为西汉早期[1],墓主人生前是一名低级官吏。墓中所出一千二百三十六枚竹简(不含残简)分置两処,遣册位于头箱内紧贴椁室西部挡板的底部,出土时散乱在稀泥中,多已残断,不少文字难以辨识。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在《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一文中,曾对八枚遣册简部分文字加以释读[2]。 2001年出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一书,刊布该墓所出所有竹简,内容异常丰富,其中包括遣册41枚,整理者对此作了较爲详细的考释[3]。 2006年所出《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 (释文修订本)》一书[4],整理者又吸收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对部分释文加以修订,但对遣册部分未作任何校释。原释文转录如下:
禅缣襦一    五穜(种)囊一  □薪三车 1
锦帬(裙)一  筭(算)囊一   卮一合 2
绀袍一     白带一 3
布襌襦一    秫米囊一 4
素複襦一    □囊一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号,这跟其它竹简类遣册的记录格式迥异,而与木牍类遣册分栏缮写格式极其相似。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这份遣册材质虽为竹简,而缮写格式採用木牍类遣册分栏形式。另外,原释文将“襦 ”、“帬”、“袍”、“杯”、“部娄”等同类物品割裂开交叉散置,使简与简之间在内容上缺乏联係,也多有不妥。程鹏万先生认爲张家山二四七号墓遣册属分栏书写[9],可谓卓识,惜其未作进一步研究。我们受此啓发,并参以其他汉晋遣册,尤其是木牍类遣册的缮写格式,依照同类相从的原则,对二四七号墓遣册重新加以编联(简号仍依《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一书中遣册的编号),新编简序依次为:6、8、2、5、1、4、10、32、9、12、7、3、11、13、14、30、33、34、29、15、19、18、16、17、25、28、21、22、31、26、20、27、23、24、40、39、38、41、37、35、36。
我们将释文依三栏分写,为便于阅读,释文未将原简号一一标出。原释文误释漏释之字,在第二节中详加校订,重新写定的释文如下:
第一栏:
绨帬(裙)一、襌缣帬(裙)一、锦帬(裙)一、素複襦一、禅缣襦一、布襌襦一、緂複衾一、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𥯛][2]、卵一𥯛、□一𥯛、瓜一𥯛、䕬(姜)一 𥯛、靃(藿)一𥯛[3]、研一,有子、笔一,有管、剑一、矛一、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𥯛]”。
[3] 靃一𥯛:原24号简,“靃”整理者径释为“藿”,不确。从图版看当释“靃”,古文字中“霍”多作“靃”, “靃”字见于《说文》意为“飞声也”,俗作“霍”,此处通“藿”,指豆叶。如《墨子·备穴》:“卫穴二,盖陈靃及艾。”孙诒让《墨子闲诂》引毕沅云:“郑君注《公食大夫礼》云:‘藿,豆叶也。’《说文》:‘𧆑,尗之少也。’少言始生之叶,靃,省文。”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44号简也有相同的记载,作“𩇈(藿)𠚤笿一”。
[4]原36号简,原释文将“伏机”置于“矢”、“矛”之间,恐不妥。“伏机 ”非武器,“机”即“几”,“伏机”当为供人凴依的几案。《庄子·齐物论》“南郭子綦隐机而坐”,《大戴礼记·武王践祚》“于机为铭焉”。这些“机”即凴依之机。“机(几)”在遣册中习见,如 包山二号楚墓遣册260号简有“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4],即用此意。但《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黄卷”为药名,如《黄帝内经》有“肾病者,宜食大豆黄卷猪肉栗藿。”例甚多,不备擧。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有“黄卷笥”签牌,整理者认爲此签牌可能属该墓所出355号竹笥,此笥内盛绢质药草袋6个。马王堆三号汉墓也出有“黄卷笥” 签牌,该墓整理者认爲此牌当属97号竹笥,笥内盛大豆及残破丝囊,与简文所记大体相合[15]。从这些出土实物看,简文中的“黄卷”当指一种由大豆生芽而成,可以入药的食品而非书籍、文书。
简文“棺中”似是说明“黄卷”在墓中放置的位置。“棺中”一词用法与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54-56号简所记“冠二枚,在棺中”、“杖一 ,在棺中”、“丝履一两,在棺中”、“素履二两,在棺中”中的“棺中”用法相同,“棺中”前似省略介词“在”。
[6] 素节四囗(?):原9号简中段,整理者释为“素囗四綷(?)”。“素”下阙释之字从图版看应是是“节”。汉晋遣册多用“节”表“栉”。如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227号简、三号汉墓遣册263号简的“节”、连云港陶湾西汉西郭宝墓木牍 [16]、尹湾六号汉墓13号木牍的“费节”,皆用“节”表“栉” 。《仪礼·士冠礼》:“奠纚、笄、栉于筵南端 ”,郑玄注:“古文栉为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说文》:“栉,梳比之总名也”。最后一字整理者释为“綷(?)”很可疑,此字待考。
[7]有□:原12号简,第二字整理者缺释,该字作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人二人,其一人操迁盖,一人操矛。”云梦大坟头一号汉墓遣册有“女子禺人四”[17] ,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小结简有“右方耦人籍凡卌九”的记载,其中“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人”、“禺人”、“耦人”都读为“偶人”,指随葬木俑,可証刘说为是。
[11]回璧:原17号简,“回璧”当指圆璧,“回”有圆意。如《周礼·春官·典同》:“回声衍”,郑玄注:“回,谓其形微圆也。”《说文》:“囩,回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囩与圆略同”。
[12]卵签(籢)一合:原22号简,首字整理者释为“竹”,恐可商。该字与“竹”有异,我们怀疑是“卵”字讹形。签(籢)即奁。遣册中屡见盛卵笥奁的记载,如:凤凰山八号汉墓72号简有“小卵检(奁)一合”、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遣册16号简有“卵小检(奁)一合”、 11号简有“卵盛三合”[18] 、马王堆三号汉墓遣册179号简有“卵一笥”的记载。况且简文“卵籢”上与 “脯籢”相接,都为盛食之具,若首字释“竹”则物类不符。
[13]浆部娄一:原23号简,整理者读 “浆”为“蒋”,意为“菰”;又读“部娄”为“杯𥯛”,指盛器小笼。刘钊认爲“‘浆’为汤汁,‘部娄’应读作‘瓿甊’,指小甖。《方言》:‘瓿甊,罂也,自关而西,晋之旧都河汾之间,其大者谓之甀,其中者谓之瓿甊。’” 按:刘先生释读可从,整理者大概是受上文“䕬(姜)”而误读。简文“浆部娄”当与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遣册40号简所记“浆甖”相同[19] 。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169号简有 “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浆瓶”。 萧家草场二六号汉墓遣册29号简有“浆器一枚”。这些简文中的“浆”应是同一种物品,此物用“瓶”来盛,典籍中又屡见“ 壶浆”,可见“浆”应是液态之物。文献中“浆”是古代一种带酸味的饮料,如《说文·水部》“浆, 酢浆也。”段玉裁注:“周礼酒正四饮,浆人掌共王之六饮,皆有浆。注云:浆,今之酨浆也。内则注云:浆,酢酨也。按酉部云:酨,酢浆也。则浆酨二字互训。”
[14]着部娄一:原24号简,整理者读“着”为“藷”,考释说:“藷,《文选 ·南都赋》注:‘甘蔗也’。”按:《说文·艸部》“藷,藷蔗也。”段玉裁注:“(藷蔗)或作诸蔗,或都蔗,藷蔗二字曡韵也。或作竿蔗,或干蔗,象其形也。或作甘蔗,谓其味也。或作邯𤯈。”《南都赋》及李善注都是“藷蔗”联言,“藷”一般不单用,整理者释读恐误。我们怀疑“着”即“箸”,属一字分化,“着”本是当筷子讲的“箸”的异体,汉隷“竹”头与“艸”头往往不分,后来“箸”专用来表示本义[20]。《广雅·释器》“筴谓之箸”。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34号简有“箸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筩一”记载,该墓出土筷筒一件,内装竹筷一束。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遣册 65号简有“朼箸筲一”的记载,《方言》:“箸筩,陈楚宋魏之间谓之筲。 ”郭注:“盛朼箸籫也。”该墓出土一竹筒,内盛木匙和箸[21] 。我们怀疑简文的“着(箸)部(瓿)娄(甊)”似指盛放筷子的小罐。
[15]沐部娄:原40号简,整理者怀疑“沐”读为“楙”,指冬桃。按:此释不可取。《说文·水部》:“沐,濯髮也。”“沐部娄”当从刘钊读为“沐瓿甊”,我们怀疑此器是一种濯髮用的水器,类似萧家草场二六号汉墓遣册之“沐器”。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202号简有“漆画沐般(盘)容五升”的记录[22]。
[16]罋二:原39号简,整理者释首字为“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细审图板,此字下从“缶”而非“土”,上所从与马王堆三号汉墓遣册297号简“瓦雍”之“雍”相同,可见此字当释为“罋”字。《周礼·天官·膳夫》“酱用百有二十罋。”孙诒让正义:“罋者,𦉥之隷变。”《说文·缶部》“𦉥,汲缾也。”段玉裁注:“𦉥俗作瓮。”从文献训释看“罋”的用途较广,马王堆三号汉墓遣册297号简有“瓦雍(瓮)”、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56号简有“汲瓮二”、萧家草场二六号汉墓遣册 26号简有“小瓦瓮一双”的记载。
[17]扳杯七:原37号简,整理者释为“枚杯七”,解“枚”为马檛(引按:即马箠)。又读“杯” 为“棓”,指大杖。按:此释恐可商,从图版看,首字左边所从分明是“手”,右边所从似为“反”,当释为“扳”。“扳杯”应与下文“画杯”属同类之器。“杯”是汉晋遣册中屡见之器,同一份遣册常记录多种杯,如:高台十八号汉墓丁号木牍有“髹杯”、“画杯”;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有“黑杯”、“赤杯”、“酱杯”;马王堆三号汉墓遣册有“幸食杯”、“幸酒杯 ”等等,皆指随葬之耳杯之类。
[18]铤:原36号简,整理者认爲“铤”当读为“梃”,指小杖。按:该遣册 5号简已用“丈”表“杖”,此处将“铤”训为“杖”恐不妥。萧家草场二六号汉墓遣册有“金铤” 的记载,该墓整理者认爲“金铤”是“镕铸成条块等固定形状,可用于货币流通的金银。《南史·卢陵王续传》:‘至内库阅珍物,见金铤。’”[23]此说可从,《说文》:“铤,铜铁朴也。”“朴,木素也。”段注:“朴,以木为质,未彫饰,如瓦器之坯然。”朴一般指未理之物,如未彫之玉曰璞。《慧林音义》卷二十九“金铤”注引许叔重注《淮南子》:“铤者,金银铜等未成器,铸成片,名曰铤。”简文之“铤”,大概指汉墓或汉代窖藏中时有发现的金饼。对于金饼出现的时间学界意见不一。安志敏认为:“金饼出现大体是西汉中叶,西汉中叶及其以后最为盛行,东汉时期仍继续使用。” [24] 黄盛璋则认为金饼至迟战国晚期已经使用[25]。楚墓偶见铸有“郢爯”的金版,而汉墓或汉代窖藏出土金饼较多,1949年以来共发现480多枚[26] 。我们推断简文之“铤”就是指这种金饼。
[19]桑薪一束:原1号简,“薪”字上一字整理者阙释,刘钊补释为“桑”,可从。刘钊考释说“‘桑薪’即桑木柴。‘桑薪’一词见于《诗经·小雅·隰桑》:‘樵彼桑薪,卬烘于煁。’朱熹集传:‘桑薪,薪之善者也。’”最后一字旧释为“车”,该字左下部残泐,从残存笔画看,与33号简“脯一束”之“束”形同,我们疑当释为“束”。“桑薪一束”也见于萧家草场二六号汉墓遣册34号简,指二六号墓所出的一散堆楸木劈成的木柴 [27]。



[1]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三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文物》1985年第1期,第7页。
[2]《文物》1985年第1期,第15页。
[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 2001年。
[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
[5]刘钊:《<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注释商榷(一)》,《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年第3期。本文所引刘先生观点均出此文,不再一一出注。
[6] 汉晋木牍类遣册或称衣物疏,本文径称遣册。 木牍类遣册中仅见包山二号楚墓竹牍、江苏仪征胥浦西汉101号墓木牍是竖行直书,余皆分栏缮写。
[7]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38页。简文採用宽式释文。
[8]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30-153页;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 《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04年,43-73页。按:下引马王堆一、三号遣册资料均出上揭二书,不再一一出注。
[9]程鹏万:《简牍帛书格式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10]参看金立《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竹简试释》,《文物》1976年第6期,69-75页。下引该简资料均出此文,简序採用岀土编号。不再一一出注。
[11] 参看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165页。
[12] 湖北省文物攷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 1995年,112页。原误释为“柜”,当释为“机”。
[13] 湖南省博物院、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43页。
[14]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旧释为“弓”,张俊民改释“
物品整理-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同“卷”。详张俊民《武威汉滩坡十九号前凉墓岀土木牍攷》,《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3期,73-77页。此条蒙陈剑先生惠示。
[15] 何介均主编《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04年,200页。
[16]连云港市博物馆《连云港市陶湾黄石崖西汉西郭寳墓》,《东南文化》1988年第3辑,20页。
[17]湖北省博物馆:《云梦大坟头一号汉墓》(《文物资料丛刊》第4辑,19页。
[1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考古学报》1993年第4期,505、507页。
[19]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10期。
[20]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224页。
[21]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赴纪南城开门办学小分队:《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遣策考释》,《文物》1976年10期,42页。
[22] 此沐盘或有学者认为是食盘。
[23]湖北省荆州市周粱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
[24] 安志敏:《金版与金饼——楚、汉金币及其有关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2期。
[25] 黄盛璋:《关于圆饼金币若干问题新考》,《考古与文物》1984年6期。
[26] 详徐涛:《试论谭家乡出土金饼的时代与性质》,《考古与文物》, 2008年第5期。
[27]同23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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