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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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中自题爲“王居”的一篇,係拈篇首二字爲名,写于简1背面。另有一篇原无篇题、整理者取其所编排之该篇简1首四字题爲《志书乃言》的。[1]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以下简称“读书会”)已经指出,“《王居》、《志书乃言》可能当合併爲一篇”。[2]同时,《王居》简3、4应不属于此篇,程少轩先生已经指出。[3]《志书乃言》简8应改接于《上博(六)·平王与王子木》简4之后,係彼全篇之末,也已爲沈培先生等研究者所指出。[4]
经复原研究可以发现,上述《王居》中除去简3、4后所余下的竹简,加上《志书乃言》除去简8后的全篇,和《命》中被剔出的4、5两简,[5]实即构成《王居》全篇。《志书乃言》篇已不存在,这个篇名应予以取消。复原后可见《王居》篇竹简尚可说全存,一共爲14简,仅其末简、原编爲《王居》简7者上端残去部分(约8字左右)。
《王居》与《志书乃言》、《命》这三篇中的有关竹简,其编联顺序大家已经做了很好的研究。读书会暂定其简序爲:“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乃言4+乃言6+乃言7+居5+居6+居7”,并谓“剩余的居2、居3、居4、乃言5这四支简,以及《命》4、5两支简应该如何编排,此篇另外是否存在缺简,有待于大家进一步研究。”网友“Ljltom”先生提出开头部分作“居1+乃言1+乃言2+命4+命5”,并疑其后可再接“乃言3”;[6]单育辰先生参考读书会及ljltom先生的研究,暂将简序编排作“王居1+乃言1+乃言2+命4+命5+乃言5+……+乃言3+……+王居2+……+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3+……+王居4+……+王居7し”。
我复原研究的结果,全篇简序是作:“王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命4+命5+乃言5+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2+王居7”,并认爲中间并无缺简。跟上述诸家方案对比可知,其开头部分,即承认原整理者和读书会仍接受的“乃言2+乃言3”的编联,同时又等于就是在“Ljltom”先生的顺序中,将“乃言3”改爲插入到了“命4”之前。其后文,在读书会意见之外又接受单育辰先生“命5+乃言5”的编联。因此,篇中真正两简相接的新见其实唯有两处而已,即“乃言3+命4”、“王居6+王居2”。但由此考虑,却可以重新安排如上,将全篇简文大意贯通。
下面抄出全篇简文的宽式释文,凡係用读书会之说者即不复出注。
王居【1背】
王居苏澫之室。彭徒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鄩?)关致命,郘昌爲之告。王未答之。观无畏【王居1】持书乃言:“是楚邦之强梁人,反侧其口舌,以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譌王、大夫之言。纵【乃言1】不获罪,又犹走趋事王,邦人其谓之何?”王作色曰:“无畏,此是【乃言2】谓死罪。吾安尔而设尔,尔无以虑匡正我,抑忌韦(回/违)谗䚽(媢),
[7]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堕/隳?)恶吾【乃言3】外臣。
[8]而居吾左右,不称贤进可以屏辅我,[9]则戠(职)爲民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穷-仇?)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雠?)。
[10]吾闻古【命4】之善臣,不以私惠私怨入于王门。[11]非而所以复,我不能贯壁而视听,【命5】吾以尔爲远目耳。[12]而纵不爲吾称睪(择),[13]吾父兄甥舅之有所善,【乃言5】虫(抡)材以爲献,又不能节处,所以罪人,然以谗言相谤。尔使我【乃言4】得尤于邦多已。吾欲致尔于罪,邦人其谓我不能称人,朝起而【乃言6】夕废之。是则尽不穀之罪也。后余勿然。虽我爱尔,吾无如社【乃言7】稷何!而必良愼之。”其明日,令尹子春猒(?厌?)。王就之,曰:“夫彭徒一劳,爲【王居5】吾䛑(蔽?)之。”令尹答,命须其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儘—?)。王谓:“吾欲速。”乃许诺,命须后䛑(蔽?)。王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蹙/蹵/蹴)【王居6】令尹:“少进于此。吾一耻于告大夫。述日,徒自关致命,昌爲之告。吾未【王居2】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言之渎。”令尹许诺,乃命彭徒爲洛卜尹。【王居7】

全篇所记事情的起因,是观无畏对楚王说彭徒的坏话;文章的主体部分,是楚王对观无畏的教训。全篇绝大部分文意是已经弄清楚的,下面仅对几处关涉编联者略作解释。
“乃言2+乃言3”相连处楚王之答语“此是谓死罪”实含双关。表面看来是直接就观无畏之问、顺着观无畏之问回答说,彭徒之罪是死罪,实际上是说观无畏你如此谗毁外臣之罪是死罪(此有极言之之意味)。观下文自明。
“乃言3+命4”相接处的“以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堕/隳?)恶吾【乃言3】外臣”,“吾外臣”即彭徒,下云“而(指观无畏)居吾左右”,“左右”即与“外臣”相对而言。本篇第二人称代词作“而”、“尔(尔)”者并见,后文“命5”“非而所以复”、“王居5”“而必良愼之”之“而”,皆与此“而居吾左右”之“而”同。
“乃言5+乃言4”相连之文:“而纵不爲吾称睪(择),吾父兄甥舅之有所善,【乃言5】虫(抡)材以爲献,又不能节处,所以罪人,然以谗言相谤。”其大意谓,观无畏就算不能主动爲君王称贤择能,而对于王之亲族所认爲好而选择进献的人才,却又不能与之善处,反以之爲罪而谤之——前文所述观无畏谤毁彭徒即其例。楚文字独立的“虫”字和作偏旁的“虫”都有“䖵(昆)”音(犹楚文字“芔/卉”之用爲“艸”),如郭店简《老子》甲本21之“虫”,对应今本之“混”;《上博(五)·三德》简14之“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用爲“混”或“浑”。前研究者论之已详。[14]“䖵(昆)”与抡材之“抡”没有问题音近可通。“乃言5”“有所善”之“所”字有残泐,原未释出,读书会已提出“‘善’上一字或疑爲‘所’”,可信。或释爲“亡”,恐不确。“乃言5+乃言4”之未被正确编联起来,大概也与此有关。
“王居6+王居2”相接处之“王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王居6】令尹:‘少进于此。……”因偶省“曰”字,遂令其关係不显。按前文楚王与令尹两次对答,其语中皆不出现呼“令尹”者,故“王居2”亦不必连读爲“令尹少进于此”;“少进于此”係楚王之语,联繫前文“爲【王居5】吾䛑(蔽)之”、“吾欲速”,其风格相类。“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读爲“蹙/蹵/蹴”读音密合。蹙,促也,迫也,用作他动词接宾语,即“催促”义。此文必係因楚王“欲速”而令尹之反应仍不能令楚王满意,故又催促他“少进于此”——再快一点。其后楚王大概有解释自己爲何如此着急之意,遂再略微详细地解释前事,结果说完后即“令尹许诺,乃命彭徒爲洛卜尹”,全篇即结束。在“王居2”与“王居7”之间,楚王之语恐难容还有一整简缺文,故现在逕接读,其间有约8字缺文。
2011年7月19日急就



[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5月。
[2] 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王居〉、〈志书乃言〉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5。下引读书会意见皆不再另出注。
[3] 见上引《上博八〈王居〉、〈志书乃言〉校读》下评论。后文所引意见凡未另注者皆见此文下评论。
[4] 沈培:《〈上博(六)〉与〈上博(八)〉竹简相互编联之一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0。
[5] 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命〉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4。
[6] Ljltom:《关于〈王居〉的编排》,“简帛”网“简帛论坛”2011年7月18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767。
[7] “韦”字整理者原读爲“讳”,此改读爲“僻回”之“回”(字亦常作“违”)、又“䚽”字读爲“媢”,皆从黄杰先生说,见黄杰:《初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笔记》,“简帛”网2011年7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12。
[8]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字原作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其释读有多种异说,此不具引。整理者原隶定作“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是很準确的。原注并引《上博(三)·周易》随卦之“随”作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爲说,亦可信。但其解释爲“随从”义则不确。“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或是一个从“𢀡”得声之字,或许其左半的“土”旁也是由“𢀡”中的“土”旁之一变来的,不管怎样分析,疑皆可将其读爲从“𢀡”得声之“隳/堕”。“隳/堕”常训爲“毁”,被剔除出本篇的“王居3”有“毁恶之”之语。
[9] “不称贤进可”作一顿读,“可”犹言可用之人、适合之人。原整理者和读书会皆将“进可”(读书会又将“可”字读爲“何”)与上断开、连下读,致使此处文意不明。
[10] 职,适也,古书常训,即《诗·小雅·巧言》“无拳无勇,职爲乱阶”之类“职”字。“民”下两字疑应读爲“仇雠”。“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从“周”声,读爲“雠”是密合的。其上之字原作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网友“郑公渡”先生指出它“也见于郭店《成之闻之》11‘穷’所作(按原形作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
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可分析爲从穴从臣从身”(见前引《〈上博(八)·命〉校读》文下评论),其说可从。“穷”与“仇”声母相同(皆爲羣母),韵部幽冬对转,故可相通。
[11] 楚王此语之意,即暗指前观无畏谤毁彭徒带有私怨。
[12] 复,报也。楚王居于深宫,故谓自己(耳目)不能贯穿墙壁而视而听,须靠观无畏之类臣子报告情况以视听,故以观无畏爲自己在更远处之耳目。“耳”字原误释作“爲”,此从单育辰先生释。
[13] “睪”字整理者原读爲“泽”、属下句读。“称睪(择)”谓称举、选择贤人。
[14] 参看范常喜:《〈上博五·三德〉札记三则》,“简帛”网2006年2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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