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关于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普通话-关于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关于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人名、地名(包括姓名、国名、民族名、部落名、君主名、官职名、山水名、城镇名等)用字的审音,通常以“名从主人”为原则,如50年代出台的《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1957)和《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表总表初稿》(1962)等,都采纳了这一原则。但由于该原则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长期以来,除了个别人名、地名外,我们的字典、词典并没有做到“名从主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决定,“人名、地名的异读审订,除原表已涉及的少量词条外,留待以后再审”。这说明到此为止,人名、地名的审音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读了本刊第61期喻云菊《关于“名从主人”的思考》(1999)一文,看到其“形从主人”、读音“主从客便”的主张,深受启发,于是也想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⒈“名从主人”的问题所在
所谓“名从主人”,原是用于确定人名、地名用汉字的一条原则,其本意是“字从主人”,但汉字有形、音、义三要素,单从读音审订的角度说,其意当是“音从主人”。就《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1957)等的说明看,所谓“主人”,主要是指各方言区的当地人,然而实际上,不仅来自方言的人名、地名面临如何读的问题,来自外语和古语的人名、地名也同样如此。审音的对象,不是所有的人名、地名用字,而只是“历史上有某种特殊读法”的用字。所谓“音从主人”,即:“特殊读法”与“现在的本地读音”相合的,不加改动;不相合的,按本地读法类推出普通话读音。我们认为,根据其方言读音类推出其普通话读音是合适的,但完全照搬方言读音,就不妥当了。
⒉外来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⑴属于音译外来词的,原则上可以“音从主人”
如“莫斯科、列宁、马克思、克林顿、纽约、罗马尼亚、喜马拉雅、雅鲁藏布”等。这些人名、地名,是按外族人的读音(汉语化了的)翻译过来的,因此其审音原则必定是“名(音)从主人”。尽管我们的普通话不可能十分准确地翻译其读音,但毕竟要尽力而为,如果以不能完全照搬为借口,主张“主从客便”,随便读来,那是绝对行不通的。
⑵模仿汉语制式的,原则上应该“意从主人”
如“金大中、汉城、东京、东条英机、胡志明”等。由于它们同汉语的人名、地名一样,以意义为重,读音次之,因此其审音原则当是“形、意从主人、读音从客便”。就是说,在保持原有意义的前提下,可以按汉语读音读这些外国的人名或地名,而不必理会其原来的读音如何,就像汉语各方言区的人们对同一个名称有不同的读音一样。
⒊古代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属于古语词范畴的(即除引用典故或叙述历史事件时现代人一般不用的)人名、地名,由于古今音系演变等原因,有些用字的原有读音已基本消亡,只在个别词语里被保留了下来,与该字的现代读音明显不同,因此就产生了“按现代读音还是按原有读音读”的问题。
⑴属于古音译外来词的应按外来词的审音原则处理
如“吐谷(yu4)浑”、“高句丽(gouli2)”、“可汗(ke4han2)”、“身(juan)毒”、“龟兹(qiuci2)”、“冒顿(mo4du4)”等。应按古代外族人的原有读音(汉语化了的)来读这类古代外族人的人名、地名。为照顾现代人的阅读方便,使用时可以注上最贴近其原有读音的汉语拼音或汉字,如“吐谷(欲)浑”、“高句丽(勾离)”、“可汗(克寒)”、“身(捐)毒”、“龟兹(丘慈)”、“冒顿(莫杜)”等。
⑵属于地道的古汉语词的应按该字的表意情况处理
A因有特殊含义,取消原有读法会丢失原义的,可保留其原有读法,如“契(xie4)”、“赵衰(cui)”、“曹大家(gu)”、“要(yao)离”、“句(gou)践”、“皋陶(yao2)”等。
B因无特殊含义,取消原有读法不会丢失原义的,可取消其原有读法。如不必再读为“洗(先)马”、“仆射(谒)”、“华不(夫)注”、“禽滑(谷)厘”、“高渐(间)离”、“范于期(乌其)”、“郦食其(易基)”、“允吾(铅/兖衙)”、“允(铅/兖)街”等。
⒋方言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汉语方言间分歧较大,凡是北京话以外的方言区或方言片,其人名、地名的当地读音大都与普通话读音有一定差别,审订时,可按这种差别的类型分别处理。
⑴人名、地名用法与其他用法的方音读法完全相同的可按音系类推规律从方言读音类推出其普通话的读音,即“形从主人,音由类推”。例如“济南(ji3nan2)”、“寿光(shou4guang)”、“潍坊(wei2fang)”、“获鹿(huo4lu4)”、“百色(bai3se4)”、“蚌埠(bang4bu4)”等。
⑵与其他用法的方音读法不同(即有特殊读法)并具备特殊含义的可保留其特殊读法,并由此类推出其普通话读音以作为其标准读音,如“牟(mu4)平”、“番(pan)禺”、“虎跑(pao2)”、“莘(shen)县”等。
⑶与其他用法的方音读法不同(即有特殊读法)但不具备特殊含义的应取消其特殊读法,并根据其他方音读法类推出普通话读音以作为其标准读音,如不再读“镐(hao4)京”、“浚(xun4)县”、“丽(li2)水”、“六(lu4)合”、“泌(bi4)阳”、“蔚(yu4)县”、“铅(yan2)山”、“垫(die2)江”、“柞(zha4)水”、“繁峙(shi4)”等等,而是分别改读“镐(gao4)京”、“浚(jun4)县”、“丽(li4)水”、“六(liu4)合”、“泌(mi4)阳”、“蔚(wei4)县”、“铅(qian2)山”、“垫(dian4)江”、“柞(zuo2)水”、“繁峙(zhi4)”等等。
⒌结语
总之,⑴按方言读法类推出普通话读法的做法是对的,但照搬方言读法则是不对的;⑵音译外来词应尽量“音从主人”,但其他外来词则应“意从主人”;⑶属于非外来古语词的,应以能否保持原有意义为根据决定其特殊读音的取舍;⑷属于非外来现代词的,能类推的类推,否则,应以有无特殊含义为标准决定其特殊读音的取舍。
参考文献
喻云菊《关于“名从主人”的思考》《语文建设通讯》(61)香港中国语文学会,1999.10
罗维明《关于汉字异读的几个问题》《语文建设通讯》(57)香港中国语文学会,1998.10
(转载自语言文字网)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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