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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
越者汈钟铭新论
(首发)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越器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编钟(或称“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编钟”,本文为了指称方便,把“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字记作“汈”)传世有一镈、十二钟共十三件,分别藏于苏州市博物馆(1镈)、北京故宫博物院(1钟)、上海博物馆(1钟)、日本神户东畑谦三氏(8钟)、日本京都泉屋博物馆(2钟)。
日本梅原末治编《日本蓃储支那古铜精华》(1959-1962年出版)第五册四三〇号下谓东畑谦三所藏8钟是1930年代初出自洛阳金村古墓。但今藏于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馆的一件小钟,原为陈介祺十钟山房的收藏,早在光绪二十一年吴式芬家刻本的《攈古录金文》中就已经着录。以常理度之,这套编钟应该是同时出土,后来四散。因此梅原末治此说似不可信。
苏州藏镈有顾首相背的两个大龙所组成的镂空状钮,钲间、篆区、枚区之间有突出的绳索状界格,乳钉状短枚,每组三排9枚,篆部、鼓部皆为素面。十二钟是形制相同的钮钟,钟钮呈直角“n”形,扁钮的两面各饰6个双首龙纹;以突出的绳索状界格区分钲闲、枚区与篆区。钲闲素面,两侧各有三个枚区与两个篆区相间。每个枚区饰三个甚短的乳钉状枚,枚端饰圆涡纹,涡綫呈逗点状,涡纹空处及枚基皆填饰以小连珠纹。篆部每区饰三组龙纹,龙体呈三角形,作顾首状两两相背。鼓闲饰一组对称的大龙纹,每组8龙,身体呈“S”形,两两首尾相对。
根据铭文排列的情况来看,今存一镈、十二钟不是全套。
自晚清以来,许多着名学者致力于该编钟铭文的研究。中国方面的着录和研究的情况,在董楚平先生的《吴越徐舒金文集释》(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以下简称《集释》)和施谢捷先生编着《吴越文字彙编》(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以下简称《彙编》)中,有比较全面的介绍。在日本方面,1987年(昭和 63 年)泉屋博古饭馆的《泉屋博古纪要》第五卷刊登了有关者汈钟的专题,包括浅原达郎的综合研究论文《者汈钟》、高桥准二的《者汈钟音高测定》以及冈村秀典《者汈钟的构造》(包含实测数据),这几种日本学者的研究都是《集释》、《彙编》所没提到的。
苏州市博物馆所藏之镈似有全铭,然而该镈锈蚀严重,仅见两钲铭文。其余十二钟的铭文都是片断,虽都有残泐,但可互补连缀成篇。该钟铭文摹本曾有数个。1952年,饶宗颐曾为东畑谦三氏所藏8钟做过铭文摹本。《日精华》第五册着录东畑谦三所藏8钟,把铭文相同的归为一个号,在四三〇(2件)、四三一(1件)、四三二(2件)、四三三(3件)四个号下附有4个片段铭文的摹本,按原行款排列,可以组成全铭。1958年,郭沫若“集十三钟之残文”而成全铭,集中摹得全文共93字(重文2),很方便观览。1971年,李棪斋又对郭氏摹本做了些修订,但仍与郭氏摹本互有优劣。后两个摹本曾先后对该钟铭文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1998年,施谢捷先生在其着《吴越文字彙编》中,按照原行款为十三钟分别做铭文摹本。这个摹本比过去的摹本都要严格和完善。为便于参考,本文再附我所做的一个摹本。此摹本多数字是选集自施谢捷先生摹本,在某些笔划上小有修订,有几个字是重摹。本文凡引旧说,可以由《集释》、《彙编》查到的,都不重複出注,请读者自行参看。
先根据我的意见,录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编钟全铭如下:
隹(唯)戉(越)十有(又)九年,王曰:者汈,女(汝)亦虔秉不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汭—坠)惪(德),以克续光朕卲(昭)丂(考)之愻(训)学(教),桓=(桓桓)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辅)弼王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宅、侘),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往)攼(捍)庶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盟),以祗光朕位。
今余其念讏乃有齐(斋)休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诰)之于不啻(嫡),隹(唯)王命元(蠠)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惪(德)。”
“亦”字是句中语气助词,上无所承。[1]《书·盘庚》:“予亦拙谋作乃逸”,“亦”字用法相同。
强运开《说文古籀三补》11·3“汭”字头下收者汈钟“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字,其按语云:
按即古汭字。《说文》:“汭,水相入貌(引者按:《说文》本作:水相入也),从水、内,内亦声。”又按《说文》:“泾,水,出安定泾阳幵头山,东南入渭。”《禹贡》泾属渭汭,《周礼·职方氏》雝州“其川泾汭”。凡二水相入处皆曰“汭”,泾浊渭清,其相入处尤显易见,此篆从泾、从内会意,盖即“汭”之古文。《左传》闵二年:“虢公败犬戎于渭队”,服虔曰:“队即汭也”,杜预本作“渭汭”,汭、队同音,古相通假,是不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即不队也。“虔秉不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者,谓恭敬秉持不敢失坠也。
这些意见基本正确。但可从文字构形上略作补充。
分析字形,“水”旁若视作“内”与“巠”所共用,该字可离析为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汈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2]
“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字既如上分析,也可以视作上海简(二)《容成氏》第44号简:“(纣)作爲九成之台,寘盂炭其下,加圜木于其上,思(使)民道之,能遂者遂,不能遂者内(坠)而死。”[3]简文“内”读为“坠”,也可爲证。
上述意见,与何琳仪先生所持的看法不同。何琳仪先生也从上述强运开之旧说出发,但改释“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为“汭”、“泾”二字的合文,将“不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德”读为“不汭(坠)坙(经)德”四字,并引《书·酒诰》“经德秉哲”伪孔《传》“常德持智”,谓“经德”即“常德”,做“虔秉”和“不坠”的共同宾语。此说看似可通,因而《集释》、《彙编》都相信,例如董楚平先生引述何先生之说,又谓:“经德,犹常德,指社会公德。”
但是考察此说,有两个疑点:1、“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没有合文符号,不好解释成合文;2、照何、董二位先生理解,“经”训为“常”,“经德”是个偏正结构的名词作宾语。但是文献所见之“经德”都是动宾结构,其“经”字皆训为“行”。例如《孟子·尽心下》“经德不回”,赵岐注“经,行也”;《左传》哀公二年“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杜预注:“经,行也”。而《书·酒诰》“经德秉哲”以“经”、“秉”对文,因此“经”亦当理解为动词“行”,伪孔《传》误。由此可见,文献中的“经德”,没有一例可解释为活用作名词“常德”的。[4]据上述,“不坠常德”之说恐怕是靠不住的。
“虔秉”跟“不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的宾语都是“德”,“秉”跟“汭(坠)”对文。“虔秉”谓恭持,“不坠”谓不失。此句是越王讚扬者汈能够恭持而不失德。
2、“以克续光朕卲(昭)丂(考)之愻学(教),桓桓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弼王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往)攼(捍)庶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盟),以祗光朕位。”
“续”字右旁为“犊”,原篆右下从“牛”。[5]以往对这段话的断句,或在“克续光朕”下,或在“考之愻学”上。其中的分歧混乱,缘于“克续光朕”下面两个字的字形或释读不明。这两个字的释读,是理解钟铭的一个关键。
“朕”下一字于诸钟铭凡三见,字形均有所残泐,无一显豁。然而郭沫若摹本已大约摹出此字左半“召”旁;李棪斋摹本晚出,却仅摹写右半,并且误摹作“邑”形。《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四册373页据上海博物馆所藏者汈钟,已经正确地释出此字为“卲”字。“卲”下一字前人多误释为“于”,至何琳仪先生始正确地释为“丂(考)”,但何先生以“考之愻学”为句,则又误。在施谢捷先生的摹本和释文中,此二字摹释并连读作“卲(昭)丂(考)”。施先生的摹释是准确的。
但是施先生的断句仍有问题。他将钟铭重新句读为:“女(汝)亦虔秉,不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汭泾)惪(德),以克续光。朕卲(昭)丂(考)之愻学桓桓,哉弼王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广)捍庶盟,以祗光朕位”。照这种读法,“朕卲(昭)丂(考)之愻学(教)”就成了下面三个短句的主语,这不合文法,也难以讲通铭文。
我认为,“以克续光朕卲考之愻学”跟“以祗光朕位”基本结构相同,谓语动词“光”下面都应该接宾语,其宾语即“朕卲丂之愻学”。“愻学”当读为“训教”,即“教训”的倒文。《吕氏春秋·审分览·执一》“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训教,变习俗。’”“愻学”的定语是“卲(昭)丂(考)”。昭,古书常训为“明”,是越王对其父考的美称。战国中山王大鼎铭文也说:“卲(昭)考成王”。
“桓桓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弼王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往)攼庶盟”。“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旧释“哉”,但此字不从“才”,而应是一个从“戈”、“古”声的字。“古”、“甫”声系相通,例如郭店竹简《穷达以时》第2、3简:“舜耕于历山,陶拍于河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浦)”,“河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浦)”即河滨。“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在铭文中当读为“辅”,“辅弼”是古代常语。“桓桓”是修饰“辅弼”和“往捍”这两个谓语动词的状语,《诗·鲁颂·泮水》“桓桓于征”毛传:“桓桓,威武貌。”“往攼”之“往”与“桓桓于征”之“于”同义,所以“桓桓”也是“往”的状语。“攼”通“扞”或“捍”,西周大鼎铭:“唯十又五年三月既霸丁亥,王在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宅)”跟“庶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对文。“宅”字原篆“宀”内左为“乇”、右为“人”,而“宀”左上尚有“爪”旁,饶、郭摹本以及最晚出的施谢捷摹本均漏摹此“爪”。该偏旁的存在,可以参看《上海博物馆藏青铜器》附册第78号所着录拓本,其释文中摹为“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之“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李平心认爲即“盟”字,张亚初先生释“庶盟”为“诸盟国”,董楚平先生继而认爲这两句意为“内辅王室,外捍盟国”,此説是。[7]
“祗”字写法见魏三体石经,此处假为“底”,训“定”。“祗(底)光”,巩固和光大。
根据上述的理解,训诰的第一部分是说: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能恭持而不失德,因此能够继续发扬光大越王之昭考的训教,威武地辅弼王室,捍卫诸同盟国,因而巩固和光大了越王的王位。
这段铭文为越王陈述者汈的德行功绩,转入下段越王对者汈的勉励、褒奖和训诫。
二
3、“今余其念讏乃有齐(斋)休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 8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以及相关诸字》一文[11],“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德行功绩的总结,做“念讏(劢)”的宾语。
4、“用爯(称)剌(烈)壮,光之于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的功勋。“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僁”也是心母字。由此可见,这三个余母字的声类与精组字关係密切,所以“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诰)之于不啻(适),隹(唯)王命元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学者多隷定为“訅”,认爲是《说文》训为“迫”、读若“求”的“訄”字。但释“訅(訄)”在此难以讲通。此字从“言”旁,从句义和语句结构来看(详参下面的变换分析),应当表示一个有“告诉”义的能接双宾语的动词。这里先从字形方面上试作解释。
唐兰先生曾据《尚书·大诰》陆德明《经典释文》:“诰,本亦作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以及《玉篇》等字书保留的“诰”字隷古定写法,释西周春秋金文诰作“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编钟的“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字同。这类写法的“诰”应是由从双手奉言的那种写法省略“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编钟的“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字即是这种简省的“诰”字尚未加注声符的形态。
“不啻(适)”之“啻”读为“适”,“不适”一词文献屡见。《韩非子·说林下》谓纣为“不适纣”,《吕氏春秋·贵直论·过理》也有“不适”一词,高诱注:“不僭越不滥,动中礼仪之谓适”;《说苑·君道》:“诸侯贡士,一不适谓之过,再不适谓之傲,三不适谓之诬。”推求词义,“适”字义为“适当”、“适宜”,所以僭越、傲慢之类的恶行皆可谓“不适”,犹今语所言“不适当”。“不适”既位于介词“于”后,应是活用为名词性结构,相当于“不适者”。钟铭“不适”大概就是指有僭越或无礼等不适当行爲的那些人。
“元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钟的年代,都是从这三王立论。但关于编钟主人的具体论述,却常与第三个条件相悖。
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编钟的器主是谁,现在有诸咎、柘稽(诸稽郢)、鼫与三种説法,但各种説法之间还有很大的不同。
1、郭沫若先生隶定器主名为“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读为“诸咎”,诸咎是越王翳之子,因谓钟铭“王曰”之“王”即是越王翳。这个説法影响很大。但根据我们上面列出的第三个条件,钟铭之“王”若是越王翳,则器主绝不会是诸咎。
2、容庚先生隶定编钟主人的名字的为“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认爲此人爲《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第八》所记的越王勾践之子“与夷”。 与夷即《史记·越世家》的“鼫与”,《索隐》引《竹书纪年》作“鹿郢”,又引乐资云:“《越语》谓鹿郢为鼫与也”[27],《左传》哀公25年作“适郢”。所见越国兵器铭文作“者旨于赐”。
3、饶宗颐先生据容氏隶定的“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认爲器主即《越世家》所记勾践之臣“柘稽”,他曾偕范蠡行成于吴。柘稽在《国语·吴语》、《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均作“诸稽郢”,“郢”似人名后缀。“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读为“柘稽”或“诸稽”,音韵上应无障碍。[28]
4、陈梦家、曹锦炎等学者从字音对应出发,认爲越大夫柘稽(或诸稽郢)与越王与夷(即鼫与、鹿郢、适郢、者旨于赐、者旨)是同一个人。[29]
5、日本学者浅原达郎将器主名释读为“诸梁”,认爲“梁”(阳部)与“郢”(耕部)相通假,可能是勾践时代的越大夫“诸稽郢”。[30]
不难看出,根据我们新的理解,只有饶宗颐先生以“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为“柘稽”的讲法尚能自圆其説。其余认爲器主为“诸咎”或“鼫与”的説法都有大漏洞,不值得细辩。
不过,饶先生的讲法是建立在容庚先生的释字基础上的。者汈钟铭是一种美术化的字体,笔划多方委曲,不容易準确隷定。所谓“汈”字的右旁,已经有“弓”、“尸”、“刀”、“人”等多种释法,以现有的文字学研究水平来看,还不能肯定到底哪种是对的。本文不过是暂取一种隷定以便于指称,对此没什麽定见。因爲越国史料缺乏,者汈也很可能是个传世文献失载的人物。董楚平先生指出越勾践十九年正全力于军事,是否能造如此豪华的礼器也值得怀疑。[31]考虑到这些因素,饶先生的讲法也不是现在就能论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者汈钟作于越王翁或越王翳时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从铭文所见越王叮嘱者汈“勿有不义”以及“诰之于不适”等句所透露出的消息来看,当时对于王位已有所忧虑,所以我更倾向把训诰的背景放在越国晚期。[32]这只有等到有新资料的时候来做进一步的讨论了。
2003-2-19初稿
2006-11-20修改
2008-2-24再改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编钟铭文摹本
[1] 参看俞敏监修、谢纪锋编纂:《虚词诂林》所录王引之《经传释词》、杨树达《词诠》的解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229、232页。
[2] 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说:“意符内部还可以分类。有的意符是作爲象形符号使用的,它们通过自己的形象来起表意作用,……有的意符不是依靠自己的形象来起作用的。这种意符通常都是由已有的字充当偏旁,它们就依靠本身的字义来表意。”“在有必要区分上述这两种意符的时候,可以把前一种称爲形符,后一种称爲义符。”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11-12页。
[3]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4]何文另擧齐陈曼簠铭“肇堇(勤)经德”(《集成》04596),也应理解为“勤行德义”的意思。
[5]见何琳仪《吴越徐舒金文选释》,《中国文字》新十九期,140页,台湾艺文印书馆,1994年。
[6] 参看《望山楚简》一号墓竹简注释[六],中华书局,1995年。
[7] 李平心曾将“庶盟”读为“庶民”。何琳仪先生读为《书·皋陶谟》“庶明励翼”之“庶明”,典籍亦作“庶萌”、“庶氓”,也即庶民。按:捍卫庶民乃内政,所行不远,与“往捍”之“往”的词义似不搭配,故不取此说。
[8] “讏”字见《管子·形势》:“訾讆之人,勿与任大”,尹知章注:“誉恶也”;《管子·形势解》:“毁訾贤者谓之訾,推誉不肖谓之讆”。《玉篇》“讏,或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字也,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梦言意不譿也”。“讆”异体或作“躗”:《左传》哀公二十四年:“莱章曰:‘君卑政暴,往岁克敌,今又胜都,天奉多矣,又焉能进?是躗言也。役将班矣。’”杜注“躗,过也”,陆德明《释文》引服虔曰“躗,伪不信言也” 这些词义对本铭都不太合适。但《管子》中的用例,“讏”有“推誉”之意,与我们解释为“勉励”之意略为相近。
[9] 参看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94页,中华书局,1990年。
[10] 《说文》“斋,戒、洁也”;《白虎通义·杂录》“斋者,谓己之意念专一精明也”,《周礼·秋官·蜡氏》“凡国人之大祭祀”贾公彦疏:“祭者皆齐,齐者,洁净不欲见秽恶也。”
[11] 刘利民、周建设主编:《语言》第3卷,296-301页,首都师範大学出版社,2002年。
[12] 或可读“烈状”,就是“功状”的意思。
[13] 参看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357~35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14] 张振林:《商周铜器铭文之校雠》,《第一届国际曁第三届全国训诂学术研讨会论文》,台北国立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中国训诂学会主编,1997年,767-768页。
[15] 古音学家常把“肆”与“肄”归入不同的声类。一种看法是“肆”为心母质部字,见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6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若此,“尽”(从母)跟“肆”(心母)都是精系开口三等字,韵为真、质二部阳、入对转,音韵关係仍十分密切。在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一书中,将“肆”、“蕼”归为为物部,但“蕼”字有个从“隶”的异体,则归为质部。《古韵通晓》既承认肆、肄古为同字,又说:“在我们的字表中,‘肆’归质部,主要是以先秦韵文材料为据,而‘肄’仍然归到物部。”(358页)
[16] 参看陈剑:《甲骨金文旧释“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簋铭考释》,《考古》1972年5期,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182~186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
[20] 此为钱坫《说文解字斠诠》说,见《说文解字诂林》2952页引,中华书局,?年。
[21] 但“诰”字所从之“告”与“造”字所从之“告”仅是偶然同形、同韵,究其字形来源不同,字音亦不同,告为见母,造为从母。“舟”与这两个字也仅是同韵,声母也不同。请参看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46页注[一三]引“裘按”。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陈剑《释造》,《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一辑(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集刊),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收入陈剑《甲骨金文考释论集》127-176页,綫装书局,2007年;大西克也:《战国楚系文字中的两种“告”字——兼释上博楚简〈容成氏〉的“三俈”》,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22] (法)贝罗贝:《双宾语结构从汉代至唐代的历史发展》,《中国语文》1986年3期。
[23] 能接双宾语的动词有一定的範围,有问告意义的动词大多能接双宾语,这类动词称爲“问告类动词”。参看戴长江:《近十年的古汉语“双宾语”研究述评》,《淮北煤炭师範学院学报》(社科版)1995年增刊,99~102,114页。
[24]当然,“唯王命”一句也可以理解为直接引语,就标点作“诰之于不适:唯王命蠠没乃德”。由此我们可以考虑,通常所谓的问告类的双宾语结构,可能都与直接引语或间接引语的紧缩有关。
[25] 例如,铭文“乃”字三次作第二人称领格“乃有斋休告成”、“乃寿”、“乃德”,这种用法在《尚书》中比较常见,到了《左传》裏,仅见10例,例如:僖公12年周王答管仲:“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襄14年範宣子数戎子驹支称“乃祖吾离”;襄14周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昭3年晋侯授公孙段策命“胙乃旧勋”;哀16年周王使单平公答卫国使者:“余嘉乃成世”。夏先培《左传交际称谓研究》(湖南师範大学出版社,1999年)指出,这10例全部用于上对下的册命、告诫、训斥之辞(35页)。这些“乃”多用于外交场合的正式语言中。由此可见这篇铭文用词上的复古。
[26] 平势隆郎:《新编史记东周年表》又以越王无疆在位数为27年(前356~329年),与传统讲法大不同。按:此说当存疑。有关问题的讨论,这里不能容纳。请恕我暂避不谈。
[27] 《吴越春秋》误作“兴夷”,《左传》记宋殇公亦名“与夷”,可证《吴越春秋》之误。
[28]或谓《左传》哀公23年的出使于鲁的越臣“诸鞅”亦为柘稽。清陈士元《名疑》卷二认爲《韩诗外传》卷八记出使于楚的勾践之臣“廉稽”也是此人。此二说没有什麽证据,均暂存疑。
[29] 陈梦家:《六国纪年考证》下篇之叁伍“越王勾践与鹿郢”,中华书局2005年版《西周年代考·六国纪年》157页;曹锦炎:《越王姓氏新考》,《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3期,又曹锦炎《鸟虫书通考》58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9年。
[30] 浅原达郎:《者汈钟》,《泉屋博古纪要》第五卷,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馆编辑,昭和63年9月30日发行,页17-41。
[31] 董楚平:《吴越文化新探》34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又《吴越徐舒金文集释》179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32] 这里提出另一种看法,以供参考。《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王翳卒,子王之侯立”《索隐》引竹书《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初无余之。十二年,寺区弟思弒其君莽安,次无颛立。”“者汈”或有可能是《纪年》所提到的越大夫“寺区”。《左传》哀公二年:“吾伏弢呕血”《释文》“呕本作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前人既相信郭沫若隷定为“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读“诸咎”之说,“
文化-董珊:越者汈钟铭新论”再辗转与“区”相通或许也是可能的。若此,则该钟铭是记录越王翳十九年对大夫寺区的训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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