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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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



(首发)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1965年在山西侯马发现侯马盟书,1979年,在河南温县又 出土温县盟书。目前对这两批盟书的释读仍存在不少疑难问题。这里打算分析盟书中常见语“明殛视之”的句法结构,以求得这句话的準确解读。

侯马盟书的常见语“丕显晋公大冢明亟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之 ”、“永亟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之 ”, 在温县盟书作“谪亟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汝 ”、“永亟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汝 ”。 其中“亟”字的偏旁或有增减 ,但都应该读为“殛”,训为“罚”。[1]“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字原从“氐 ”、“视”,是个双声字。[2] 以下若没有特别必要,我们就将“亟”、“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直接写作“ 殛”、“视”。
为了展开讨论,这里先把盟书几种格式摘录在下面,也把相关诸句中几种比较重要的异文或省略形式都摘录或标注出来。[3]
侯马盟书:
1】 ……丕显晋公大冢明殛视之,麻夷非是。(《侯马盟书》旧版151页 67:6)
2】 ……吾君其明殛视之,麻 [4] [5] 非是。 (130页 194:4等)。
3】 ……吾君其明殛视之,麻夷非是,……;既质之后,……,则永殛视之,麻夷非是;……,吾[6] 君其视 [7] 之。 (136页 3:21、140页及266页,156:19;141页及267页,156:20;142页及267页156:21等)
4】……吾君其永殛视之。 (143页及 268页,156:22)
5】……吾君其明殛视之。 (269页, 156:24;273页,185:1)
6】……吾君其视之,麻夷非氏。( 183页,200:2,145页及269页156:26)
温县盟书
7……丕显晋公大冢谪殛视汝《新出简帛研究》图版五WT1 K1:3417、图版九WT1 K14:636等)夷非是。(图版四、图版五、图版六等)
8】 ……晋公大冢其永[8] 殛视汝,俾毋有胄后。(图版十五, 1, WT4 K5:11)
9】 ……丕显晋公大冢早谪视之,麻夷非是。(图版十, WT1 K14 :867)
10】 ……晋公大冢[9] 视汝,俾毋有胄后。(图版十六, 2, WT4 K5:13)
学者曾对此语有种种解释,但都没能将字义和语句结构讲清楚,都不能令人满意。我们知道,给错误的説法归谬很麻烦,比找出正确的解释还要难。因此,这里不打算一一列举和反驳旧说。[10]

值得在这里分析的一种错误看法,是郭沫若最早提出来的。郭沫若曾将侯马盟书“明殛视之 ”跟《左传》中盟誓辞的诅咒部分出现的“明神殛之”等语句相比较:[11]
(1)有渝此盟,明神 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类似语句又见成公十二年)
(2)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 ,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左传》襄公十一年)
(3)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从句法结构来看, 《左传》“明神殛之”、“明神先 君是纠是殛”的结构都是“主+谓+宾”, “殛”是谓语动词,训为“罚”,代词“之”或“是”作“殛”的宾语。
2007年出土了两件琱生鍑,铭文的最后一句话“公则明亟(”跟上举《左传》例句的句法结构相同。[12]因为琱生鍑的有关铭文还没有解释清楚,所以我们在此花些笔墨来做些解释。
琱生鍑铭的最后一句是:
11】其又(有)敢乱兹命,曰女(汝)事召人,公则明亟()。
这句话是诅祝之辞。“其” 是表示假设、将然语气的助词,“又(有)”,不定代词,与《左传》“有渝此盟”、“或间兹命”的“有”、“或”相当,此短句谓:若有人敢于坏乱(君氏的)这个命令。“曰女(汝)事召人”的“曰”可与下列铭文比较:
12】 (王)廼曰武公曰:……,公亲曰多友曰:……(多友鼎,《集成》02835)
13】 王令膳夫豖曰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父作尊簋,用从德公,其或贸易,则盟(明)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殛)。”[13] 簋铭是说,如果有贸易改换的行爲(即不从德公),就 接受大罚。也可与琱生鍑铭文参证。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父簋铭文

琱生鍑铭公布以后,有学者即援引《左传》和盟书中的语句去解释琱生鍑铭的“公则明亟(殛)”。[14] 我认为,盟书与《左传》所见的那些诅辞的语句结构根本不相同。下面来分析盟书的 “明殛视之 ”等语句。
首先,盟书句例中的主要谓语动词是“视”。 “明殛视之”、“永殛视之”、“谪殛视汝”、“早谪视之”诸句中,其不变者为“视”,例句【3】、【6】、【10】中又可以把 “明殛”等词省略掉,只作“视之 ”或“视汝”,可见,此句的谓语动词 应该是“视”。而 琱生鍑铭和《左传》那些例句中的主要谓语动词是“ 亟(殛)”,根本就没有能与“视 ”相当的词,所以彼此不能比较。
我认为此句中“视”的词义,应当是古汉语中表示“ 以事物示人”意义的“视”,传世文献或写作“示”。这个用法 的“视(示)”是需要接双宾语的动词 ,例如:
(4)于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携之,言示之事。(《诗·大雅· 抑》)[15]
(5)袒而示之背。(《左传》庄公八年)
(6)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7)卢蒲葵、王何卜攻庆氏,示子之兆。(《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8)示之璧。(《左传》哀公十七年)
(9)夫田子将有大事,而我示之知微,我必危矣。(《韩非子·说林上第二十二》)
(10)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诗·小雅·鹿鸣》)[16]
(11)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诗·周颂·敬之》)[17]
(12)(张良)因说汉王烧绝栈道,以备诸侯盗兵,亦视项羽无东意。(《汉书·高帝纪上》)
(13)得音孔昭,视民不恌。(《诗·小雅·鹿鸣》)[18]
(14)幼子常视无诳。(《礼记·曲礼上》)[19]
根据动词“视/示”可加双宾语的特点,位于盟书“视”后的人称代词“之”或“汝”无疑是“视”的间接宾语,同时也可以判断盟书诸句谓语动词“视”的直接宾语即位于“视”前面的“明殛 ”、“谪殛”、“永殛”、“早谪”诸词,该句结构应分析为:
主语+直接宾语+视(示)+间接宾语
丕显晋公大冢 /吾君 +明殛/谪殛/永殛/早谪+视(示)+之/汝
现在来解释“视(示)”的这几种直接宾语的词义。“明殛”意思是“大的、明显的惩罚”,已见前述; “永”训为“长”、“久”,“永殛”谓长久之惩罚;温县盟书“谪”训为 “责”,与“殛”义近连用,“谪殛”就是责罚。 “早谪”一词的意思应是及时的惩罚。这几个词在盟书中都是名词性成分,作宾语,与琱生 鍑铭文“公则明亟(殛)”的“亟(殛)”是谓语动词不同。盟书 句直译即:“大冢(或吾君)以大罚示他(你)。”“视(示)”的词义是“降示”或“加示”,有比较强的自上(“大冢”或“吾君”)降加于下(“之”或“汝”)的意味。
盟书常见位于“明殛视之” 或“视之”后面的“麻(亡)夷非(彼)是(氏)” 意思是:灭亡他的氏族 [20] ;“卑(俾)毋(无)又(有)胄后”意思是:使(他)没有后代(可以祭祀他)[21] 。这两 个短句都是说明惩罚的具体内容 ,可以看作句子的 补语。

根据我上述的理解,盟书“ 明殛视之”的直接宾语“明殛”既可以无语法标记前置,又可以省略。这两个特殊之处,需要进一步解释。
先来说省略“明殛”的情况。侯马盟书常见先后多次盟诅的文例,上举侯马盟书例句【3】结尾处的 “吾君其永殛视之 ”或省作“吾君其视之”,明显是承上文省略了直接宾语“明殛”。温县盟书“晋公大冢视汝,俾毋有胄后”句所在的那篇盟书之中虽然没有多重盟诅,但当时使用格式相同的盟书数以千计,在这个更大的语境下,作为直接宾语 “谪殛”偶尔可以省略,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我们也看到,作为补充说明成分的“麻(亡)夷非(彼)是(氏)”也有被省略的情况,道理相同。古书中动词为“示”的双宾语句,在特定语境下也有承上省略直接宾语的例子:
(15)仲与公御莱书观于公,公与之环,使牛入示之。入,不示。(《左传》昭公四年)
“示之”后省略“环”,省略之后的形式与盟书“吾君其视之”、“晋公大冢视汝”省略“殛”类似。从省略方式来看,上举盟书诸句例的谓语动词也只能是“视(示)”。所以,虽然只有少数盟书省略“明殛”,也可以说明我们对“视(示)”字双宾语句的判断是正确的。
关于直接宾语“明殛”的无标记前置问题,因为在文献中找不到与盟书同样语序的例子,所以这里想通过句式变换的方式来作些比较分析。[22]
我们知道,一般所见正常语序的双宾语句式可以记为:主语 +谓语+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这里就先变换为正常语序来看:
1、主 +谓+间宾+ 直宾:丕显晋公大冢视(示)之明殛
这与上举(4) 至(12)例句结构相同。
一般双宾语句式可以变换为用介词来引导直接宾语,或者将“介词+直接宾语”结构的位置提至谓语之前。古书中所见“示”字句中表示支配的介词通常是“以”,介词结构“以+直接宾语”可以位于动词“示”之前或之后。下面列出其句式及相应的变换构拟句:
2、主 +谓+间宾+ 以+直宾:丕显晋公大冢视(示)之以明殛
3、主 +以+直宾+ 谓+间宾:丕显晋公大冢以明殛视(示)之
先秦古书中不乏类似句式:
(16)示之以整,使谋而来。(《左传》宣公十四年)
(17)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孝经·三才章第七》)
(18)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
(19)故圣人以礼示之。(《礼记·礼运》)
(20)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
(21)尝试与来,以予示之。(《庄子·应帝王》,《释文》“示之,本亦作视”)
(22)视诸衿鞶 。(《仪礼·士昏礼》) [23]
一般认为,“以+直宾” 结构无论前置或后置,都 是为了强调“以”所引导的直接宾语。盟书例句的直接宾语“殛”或“谪”被前置至动词“视”之前,也应该有强调的作用。
上擧(18)至(21)四个例句,是有标记的直接宾语前置,语法标记就是表示支配的介词“以”。从语法发展史来看,有语法标记的类型,一般都比无标记类型出现得要晚。我认为,从语序类型上说,“明殛视之”的类型要比我们构拟的“以明殛视之”更原始。这是因为,盟诅早在远古时代就应该是很重要的社会活动,这种强调式的诅辞出现的时间也应该相当的早,且这种结构一旦成为诅辞的一种格式,能够相当稳定地被延用下来。侯马、温县盟书等所见这种直接宾语无标记前置的诅辞句法,很可能就是早期盟誓诅辞的遗留。[24]

因爲我将“明殛视之”的“视”解释为“视/示”,可能有学者会联想到殷墟 甲骨记事刻辞中旧释为“示”的那个字。 有关问题需要在这里略作説明。从字形来看,我认为 甲骨文所谓“示”字皆当改释为“主”,在记录龟骨纳藏的记事刻辞中“某主若干”之“主”字,旧释“示”,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合适,但根据我们上面对传世、出土文献中表示“以事物示人”的“ 视/示”词义的考察,“视 /示”的意思是“给……看 ……”,并不能表达一般的“给与”义。我认为“某主若干”之“主”当读为“交付”意的“属”,最近方稚松博士在其学位论文《殷墟甲骨文五种记事刻辞研究》(首都师範大学汉语言文字专业2007年)中已经根据我的看法有所讨论,可参看。在祭祀刻辞中,凡与殷人祖先称谓相关的那个字,如“示壬”、“示癸”等名称,《史记·殷本纪》皆做“主壬”、“主癸”,而“上甲廿示”等辞之“示”也应同样释为“ 主”。关于祭祀刻辞的“主”字,可以参看《甲骨文诂林》第二册 1055、1062页引何琳仪、张亚初先生说,但他们的观点正、误参半,需要注意。我对这个问题的全面讨论,请待另文。
2006-11- 26初稿
2008- 01- 14修改



[1] 《书·洪範》“鲧则殛死”江声《集注音疏》“殛止是诛罚,非杀也”;黄生《义府》“流放窜殛 ”条“殛是诛罚之意,非死刑也。”又可参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殛”字条下。并请参看唐钰明:《重论“麻夷非是”》第三部分,原载《广州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收入《着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101-110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
[2] 关于古文字中“视”字的释读,请看裘锡圭先生:《甲骨文中的见与视》,台湾师範大学国文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5月。
[3] 侯马盟书句例均据《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图版作释文。温县盟书见《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图版四至图版十八。盟书数量巨大,格式基本相同,在同样语法位置上的字常有一些增减偏旁的异文。为避免繁琐,我们以下的录文,儘量使用宽式释文。
[4] 或作“亡”,见150页 67:4、151页 67:20。
[5] 148页 185:3此处无“夷 ”字。
[6] 141页及 267页, 156:20,省略“ 吾”字 。
[7] 148页 ,185: 2作 “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
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字可能不是 “视”字,或本来也不是以所从右旁(即“视”)为声符的字,但因其包含了“视”旁,在此可以看作是作为“视”字来用的。参看李家浩:《从战国 “忠信”印谈古文字中的异读现象》,《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1987年第2期。仅从字形来説,此字有可能是“瞻视”的“瞻”字。
[8] 此字与温县盟书常见之“谪”字写法不同,仔细分辨当是“永”字。
[9] “冢”为行末,“视”为下一行之首,此件盟书基本完整,据行款看,“冢”下不能容纳两个字,因此“冢” 、“视”二字当连读。
[10] 参看唐钰明:《重论“麻夷非是”》第三部分。
[11] 郭沫若:《侯马盟书试探》、《新出侯马盟书释文》,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十卷》(《考古论集》) 137页、155页,科学出版社,1992年。
[12] 宝鷄市考古队、扶风县博物馆:《陕西省扶风县新发现的一批西周青铜器》,《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4期,3-12页。
[13] 见“中华青铜器俱乐部”网站, 2007/4/14, http://www.bronzes.cn/bbs8/dv_rss.asp? s=xhtml&boardid=2&id=36544
[14] 袁金平《新见西周琱生尊铭文考释》(先秦史研究室网站2006/12/9);徐义华《新出土〈五年琱生尊〉及琱生器铭试释》《中国史研究》2007/5 (2007/1/29以前)
[15] 郑玄笺“亲示(小子)以其事之是非。”
[16] “示我周行”,毛《传》、郑《笺》解释不同。毛《传》:“周,至;行,道”,《毛诗正义》引王肃述毛《传》云:“示我以至美之道”。郑《笺》则读“示”为“寘”,“周行”为 “周之位列”,句意谓“人有以德善我者,我则置之于周之位列,言己维贤是用”,《正义》阐郑,谓即“置之于官。”此从毛《传》。
[17] 郑玄笺:“辅佛是任,示道我以显明之德行。”
[18] 郑玄笺:“视,古示字也。” 孔颖达《正义》:“古之字以目视人、以物示人同作‘视’字,后世而作字异,目视物与示旁见,示人物作单示字,由是经、传之中视与示字多相杂乱。此云‘视民不恌’,谓以先王之德音示下民,当作小示字,而作视字,是其与古今字异义殊,故郑辨之:‘视,古示字也。’言古作‘示’字,正作此‘视’。辨古字之异于今也。《礼记》云:‘ 幼子常视无诳’,注云:‘视,今之示字也。’言古‘视’字之义,正与今之‘示’字同。言今之字异于古也。《士昏礼》曰:‘视诸衿鞶’注云‘示之以衿鞶者,皆託戒使识之也,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19] 此句的正常语序为“常视幼子无诳”,间接宾语“幼子 ”前置。
[20] 朱德熙、裘锡圭二位先生指出,《公羊传》襄公二十七年“〈昧〉(眜)雉彼视”和侯马盟书“麻夷非是”都是“灭彼氏族”的意思,这个观点已经得到学界赞同,见《战国文字研究(六种)》之一“侯马载书‘麻夷非是’解”,《考古学报》1972年2期,又收入《朱德熙文集(五)》,商务印书馆,1999年,31页。
[21] “毋有胄后”的解释见郝本性《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发掘与整理情况》一文中引魏克斌说,见艾兰、邢文编:《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77页。
[22] 参看唐钰明:《古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变换”问题》,《中国语文》1995年3期,又收入《着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
[23] 郑玄注 :“示之以衿鞶。”
[24] 我也曾设想“以明殛(永殛、谪殛)示之”句出现较早,“明殛(永殛、谪殛)示之”是省略“以”而来的。但这种看法无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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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侯马、温县盟书中“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0042侯马、温县盟书中“ 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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