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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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一、鱼罗
战于鱼罗(丽),吾[乃]获
《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𨚖。(简6)
整理者云:“‘于’与‘以’同义,见《词诠》(第四三一页)。‘鱼丽’为阵名,《左传》桓公五年(郑庄公三十七年):‘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或说为地名。”[1]
按:当以地名之说为是。罗,当读为“陵”。陵、罗同为来纽,二字双声,当可通用。《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至于陵水。”索隐:“刘氏云:‘陵水即栗水也。’按:‘陵’、‘栗’声相近,故惑也。”[2]则“陵”与“栗”通。《大戴礼记·五帝德》“暦离日月”,《史记·五帝本纪》“离”作“罗”。则“罗”与“离”通。《诗·邶风·旄丘》“流离之子”,毛传:“流离,鸟也。”孔颖达疏:“《尔雅》‘离’或作‘栗’。”[3]则“离”与“栗”通。所以“陵”、“罗”可以通用。鱼陵在今河南省襄城县西南,该地在春秋时期属于郑国。《续汉书·郡国志》颍川郡襄城有鱼齿山,刘昭注:“《左传》谓鱼陵,杜预曰鱼齿山也,在犫县北。”[4]《左传》襄公十八年云:“楚师伐郑,次于鱼陵。”杜预注:“鱼陵,鱼齿山也,在南阳犫县北。郑地。”[5]楚师伐郑而次于鱼陵,说明该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或可验证简文“战于鱼罗(陵)”之说。
《续汉书·郡国志》颍川郡襄城又有氾城,刘昭注谓“在县南,周襄王所处”。[6]考《左传》僖二十四年云:“冬,天王使来告难,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氾,敢告叔父。”又云:“郑伯与孔将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视官具于氾。”[7]周襄王因王子带之乱,避居郑地氾城,郑文公率三大夫亲自到氾地省视官具。后来在晋文公、郑文公等诸侯的帮助下,擒杀王子带,周襄王纔得以返回王城。由此可见,位于襄城的氾、鱼陵不仅均属郑国领地,而且郑人在两地活动比较频繁。
如果笔者推断不误,简文中的“战于鱼陵”确实发生在河南襄城,那么战后郑国所获得的
《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𨚖二地当在襄城附近。整理者将“
《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读为“函”,认为地在函冶,春秋时为晋国范氏邑,或地在函陵,今河南新郑。将“𨚖”读为“訾”,认为地在今河南巩县。按函冶、函陵、巩县距襄城过远,郑国因为鱼陵之战得到
《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𨚖二地,则二地必距襄城甚近,故整理者所作的改读和推测都是值得商榷的。
二、牢鼠不能同穴
为是牢《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
《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鼠)不能同穴。(简9)
整理者云:“《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
《郑文公问太伯》(甲本)注释订补(三则),读爲‘鼠’。《春秋》言‘鼷鼠食郊牛’,是牢閑中有之。《汉书·杨恽传》有‘鼠不容穴’语。[8]
按:整理者引《汉书·杨恽传》“鼠不容穴”以证“牢鼠不能同穴”,有断章取义之嫌。《汉书·杨恽传》云:“我不能自保,真人所谓鼠不容穴,衔窭数者也。”如淳曰:“所以不容穴,坐衔窭数自妨,故不得入穴。”颜师古曰:“窭数,戴器也。”[9]窭数,亦作“窭薮”,为盆底所垫之物。《汉书·东方朔传》:“是窭薮也。”颜师古曰:“窭薮,戴器也,以盆盛物戴于头者,则以窭数荐之,今卖白团餠人所用者也。”[10]《杨恽传》谓老鼠口衔戴器,故不能容纳于穴中。群鼠争鬭于穴中,古人常以此比喻时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其道远险狭,譬之犹两鼠鬭于穴中,将勇者胜。”[11]《梁书·元帝纪》:“侯景奔窜,十鼠争穴。”[12]此简云“牢鼠不能同穴”,亦以群鼠争鬭于穴中比喻郑庄公死后群公子争立的史实。
三、公子士洩
君如由彼孔叔、佚之夷、师之佢鹿、堵之俞弥。(简11)
整理者云:“《左传》僖公二十年‘夏,郑公子士洩、堵寇帅师入滑。’事在郑文公三十三年。《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郑公子士洩、堵俞弥帅师伐滑。’事在郑文公三十七年。旧说皆读作‘公子士’、‘洩堵俞弥’,以‘洩堵’为‘俞弥’之氏,非是。《左传》宣公三年称郑文公‘娶于江,生公子士’,疑‘士’、‘洩’一名一字,或名‘士洩’而单称‘士’,如晋文公重耳称‘晋重’之例。”[13]
按:《左传》隐公五年有洩驾,又称洩伯,郑国大夫。《左传》僖公七年云:“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14]则洩为郑国大夫之氏。《左传》僖公七年又云:“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15]《左传》襄公十年云:“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僕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16]前云堵叔,后云堵氏、堵女父,则堵亦为郑国大夫之氏。由此可知,洩、堵均为郑国大夫的氏,二者并非同族,杜预将“洩堵”连读实误。[17]因此,整理者于《左传》僖公二十年、僖公二十四年在简文“郑公子士洩”之后断句是十分準确的。
如果“士洩”是人名,而在其他地方又省称为“士”,《左传》中未见其例。晋文公重耳省称“晋重”是载在天子盟书中的特例,两者没有可比性。“士”、“洩”一名一字,亦未有证据。整理者之所以作出以上的推测,是牵合僖公二十年、僖公二十四年的“公子士洩”与宣公三年的“公子士”为一人的结果。笔者以为,“公子士洩”与“公子士”当非一人。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郑公子士洩、堵俞弥帅师入滑”,杜预注:“堵俞弥,郑大夫。”[18]则以“公子士洩”为一人,“堵俞弥”为一人。与僖公二十年的注解似乎自相矛盾。杜预《春秋释例》卷八亦将“洩堵寇”与“堵俞弥”并列为二人。[19]可知杜预在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作注时,确实是在“堵俞弥”断句,而以“公子士洩”为另一人。僖公二十年至二十四年仅五年左右的时间,两次率师的“公子士洩”当为一人。杜预之所以在《左传》僖公二十年误将“洩堵寇”断为人名,应该也是为宣公三年记载郑文公“娶于江,生公子士”所误导。
《左传》宣公三年记载,郑文公“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卒”。[20]公子士朝见楚王而被酖杀,发生如此重大的外交事故,其原因衹可能是郑国背叛楚国而依附齐国,楚王痛恨郑伯背盟。而在鲁僖公十八年,齐桓公去世后,诸公子争立,齐国大乱,郑国彻底倒向楚国,故在此之后,不会发生楚国酖杀郑国公子的情况。因此,公子士应当死于鲁僖公十八年以前,故《左传》僖公二十年、二十四年率师入滑的“公子士洩”当另有其人。
《史记·郑世家》云:“郑文公有三夫人,宠子五人,皆以罪蚤死。”[21]说明包括公子士在内的郑文公五子均早卒。而鲁僖公二十四年,已为郑文公三十七年,距郑文公去世衹有八年,此时“公子士洩”尚能率师入滑,可知他不可能是郑文公早卒的儿子“公子士”。
再者,《左传》僖公三年追记郑文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22]郑文公将最宠爱的公子兰都驱逐出境,似无理由两次让另一个儿子“公子士”率师入滑。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6月6日09:00。)
[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西书局,2016年,第121页。
[2][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3年,第2908页。
[3][唐]孔颖达:《毛诗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644页。
[4][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421—3422页。
[5][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4267页。
[6][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421—3422页。
[7][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3947页。
[8]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西书局,2016年,第123页。
[9][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891—2893页。
[10][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845页。
[11][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3年,第2949页。
[12][唐]姚思廉:《梁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第72页。
[13]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西书局,2016年,第123—124页。
[14][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3904页。
[15][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3905页。
[16][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4229页。
[17]《左传》僖公二十年“郑公子士、洩堵寇帅师入滑”,杜预注:“公子士,郑文公子。洩堵寇,郑大夫。”见《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3930页。
[18][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3944页。
[19][晋]杜预:《春秋释例》,古经解汇函本,广陵书社,2012年,第889页。
[20][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4057页。
[21][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3年,第2119页。
[22][唐]孔颖达:《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4057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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