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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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首发)
[説明]
1、楚簡《鬼神》篇與《融風有成氏》一起合抄在八支竹簡上,在第五支竹簡第10字位置之下有一較粗墨節,將它們分開。墨節之上,屬於《鬼神》篇;墨節之下,屬於《融風有成氏》篇。原釋文作者將此篇竹簡題名爲《鬼神之明》,似擬《墨子·明鬼下》“鬼神之明必知之”之文而來。然而《墨子》一書中的墨家鬼神觀,與此篇竹簡其實並不相同,墨子“鬼神之明必知之”與竹簡“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觀點是相互排斥的,故疑“鬼神之明”之篇題有誤。本文將此篇竹簡重新命名爲《鬼神》,乃仿古書命名之常例,取首句“今夫鬼神又所明”之“鬼神”二字而成。
2、竹簡《鬼神》很可能是一篇完整的討論“鬼神”的文章。曹錦炎認爲它是一篇“前面章節已散佚”,而“記述墨子與弟子或他人的對話”的“《墨子》佚文”的觀點,很可能都是不正確的。他認爲此篇竹簡爲對話體,其實在竹簡中並無真實的依據;又由於“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與墨子的觀點根本相左,所以將其判定爲“《墨子》佚文”也很難説是可靠的。
3、《鬼神》所依存的五支竹簡基本完整,文義可以相互銜接,成爲一個獨立的文本單元。一支完簡的長度約有53釐米,中間有三道編綫痕跡。全篇現存共計197字。
4、本註釋採用的竹簡釋文,參見曹錦炎:《鬼神之明》釋文註釋,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因造字煩難,字形抄錄一般從寬。原文中的通假字,在( )中指明。目前有關此篇竹簡地研讀文章見陳偉:上博五《鬼神之明》初讀,載www.bsm.org.cn,2006年2月18日;廖名春:讀《上博五·鬼神之明》,載www.jianbo.org,2006年2月20日。
[原文]
今夫鬼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則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以)亓(其)賞善罰暴也。[1]昔者堯舜禹湯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仁)義聖智,天下灋之。[2]此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以)貴爲天子,01富又(有)天下,長年又(有)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譽),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後)世遂(述)之。[3]則鬼神之賞,此明矣。[4]及桀受(紂)幽萬(厲),焚聖人,殺訐(諫)者,惻(賊)百眚(姓),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亂)邦家。▍[5]此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以)桀折於鬲山,而受(紂)首於只社,02背[6]身不沒,爲天下笑。[7]則鬼02[神之罰,此明]矣。及五(伍)子疋(胥)者,天下之聖人也,鴟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夷)而死。[8]榮夷公者,天下之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亂)人也,長年而沒。[9]女(如)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以)此詰之,則善者或不賞,而暴03[者或不罰。[10]古(故)]吾因加“鬼神不明”,則必又(有)古(故)。[11]亓(其)力能至(致)安(焉)而弗爲唬(乎)?吾弗智(知)也;[12]意亓(其)力古(固)不能至(致)安(焉)唬(乎)?吾或(又)弗智(知)也。[13]此兩者枳(歧)。[14]吾古(故)04[曰:“鬼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此之胃(謂)唬(乎)!▊05墨節上[15]
[註釋]
[1] “則”字上,約有七字留白,並有刮削的痕跡。曹錦炎說:“上段中部留有空白約七釐米,減面存有刪削痕跡。” [1]可以推斷,原本其上抄有文字,後經抄手檢讀,發現是衍文,卽將其刮削掉了。
今夫,吳昌瑩《經詞衍釋》卷五:“今,發語詞也,指事之詞也。今夫,亦發語詞也。其承上文而以今夫發語者,則猶言若彼也。(今,若也。[2]夫,彼也。此義《釋詞》不載。)”[3]是今夫,兼有作發語詞和指事之詞的雙重作用。《論語·季氏》:“今夫顓臾固而近於費。”《墨子·天志中》:“今夫天兼天下而愛之。”同書同篇:“今夫輪人操其規,將以量度天下之圜與不圜也。”《孟子·梁惠王上》:“今夫天下之人牧者未有不嗜殺者也。”同書《公孫丑上》:“今夫蹶者趨者,是氣也而反動其心。”《大戴禮記·哀公問》:“然則今夫章甫、句屨、紳帶而搢笏者,此皆賢乎?”曹錦炎已指出。
鬼神,是竹簡《鬼神》篇談論的對象。鬼神觀念,在儒墨之前就已經是固有的傳統思想,孔墨都加以繼承。《說文》卷九:“鬼,人所歸爲鬼。”《說文》卷一:“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說文》置身於漢代陰陽宇宙論之中,他以陰陽觀念來判斷鬼神的區別。在先秦,一般以人死爲鬼,山川等重大自然物則有神靈,細小的自然物而有精怪。在諸鬼神之上,有天帝。《墨子·明鬼下》:“子墨子曰:古之今之爲鬼,[4]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爲鬼者。”此處“鬼”之所指,比較寬泛,與“神”未作嚴格的區分。不過《墨子》一書常有“上帝鬼神”、“上帝山川鬼神”之語,顯示“上帝”與一般“鬼神”的地位在墨子的思想世界中有所不同。《天志》諸篇,特別強調了“天”、“上帝”之義。
又,通“有”。古書習見。下同。
明,曹錦炎說:“‘明’,視力之明晰,意指明察,《孟子·梁惠王上》:‘明足以察秋毫之末。’《墨子·明鬼下》:‘故鬼神之明,不可爲幽閒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明”,《明鬼下》出現多次。此“明”作名詞,指鬼神之聰明、明智,故墨子說“鬼神之明必知之”。《老子》第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呂覽·慎人》:“信賢而任人,君子明也。”與竹簡“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之“明”字,意義不同。此“明”,乃動詞。下文云“鬼神不明”,此“不明”相對“善者或不賞,暴者或不罰”而來説的,因此“明”則是相對於善者得賞、暴者得罰而言的。“不明”顯然是相對於“明”之缺失而言的,因而“鬼神不明”就是指鬼神賞善罰暴的活動未能顯示出來。墨子在《明鬼》篇中,多次申論“鬼神之明”,並竭力批判那些否定鬼神存在的觀點,而竹簡所謂“鬼神不明”或“鬼神有所不明”的觀點,恰恰在一定意義上懷疑,甚至否定了墨子對於“鬼神之明”的反復肯定。《墨子·明鬼下》:“故鬼神之明,不可爲幽閒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罰,不可爲富貴眾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鬼神之罰必勝之。”反復列舉了許多善者得賞、暴者得罰的例子以證明之,卻沒有舉出“鬼神不明”的例證。而曹錦炎以《孟子》“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與《墨子》“鬼神之明”之兩“明”字之字義相同,其說未審;並且他認爲該篇竹簡爲墨子學派的著作或“《墨子》的佚文”,也恐怕是不正確的。
則,吳昌瑩《經詞衍釋》卷八:“則,猶‘是’也,‘此’也。(此義《釋詞》不載。)《大學》:‘則何益矣!’《孟子》:‘則何以異於教玉人雕琢玉哉?’《左傳》成十三年:‘則是我有大造於西也。’‘則是康公絕我好也。’襄二十五年:‘則我周之自出,至於今是賴。’二十六年:‘則是兄弟之能用力於王室也。’‘則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韓子·難四篇》:‘倒義,則事之所以敗也;逆德,則怨之所以聚也。’以上皆‘則’之訓‘此’。”[5]此義,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八實已言及:“卽,猶今人言‘卽是’也。襄八年《左傳》曰:‘非其父兄,卽其子弟。’是也。字亦作‘則’。《鄭語》曰:‘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荊、戎、狄之人也。非親則玩,不可入也。’”[6]楊樹達《詞詮》卷六謂“則”爲:“不完全内動詞,乃也。”[7]楊伯峻說:“‘則’作副詞,‘就’的意思。用於判斷句,往往以副詞兼起聯係性動詞作用。……古人還有用‘非……則……’的,……也有‘則是’都用的,那是加強肯定語氣。”[8]如《左傳》哀公十五年:“雖隕於深淵,則天命也。”《孟子·離婁下》:“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禮記·檀弓上》:“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服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卽“以”。簡帛習見。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或作‘以’,或作‘已’。鄭注《禮記·檀弓》曰:‘以與已,字本同。’”[9]楊樹達《詞詮》卷七:“介詞,表論事之標準。今語云‘以……論’。”[10]楊伯峻說:“‘以’作介詞,介紹論事標準,現在漢語作‘以……論’,或‘論……’。”[11]《左傳》宣公四年:“以賢,則去疾不足;以順,則公子堅長。”《公羊傳》隱公元年:“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孟子·萬章下》:“子思之不悅也,豈不曰: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
亓,“其”的古字,亦作“丌”。[12]“其”寫作“亓”,其例出土簡帛衆多。“亓”指代上文之“鬼神”。
賞善罰暴,《墨子·天志下》、《非命下》同,《兼愛下》則作“賞賢罰暴”,《天志中》、《明鬼下》作“賞賢而罰暴”。其義相同。不過,善暴或賢暴對言,與善惡對言有所不同,更能體現墨子思想所具有的經驗主義和功利主義的色彩。《天志下》:“何以知天之愛百姓也?吾以賢者之必賞善罰暴也。何以知賢者之必賞善罰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聖王知之。”《非命下》:“是故出政施教,賞善罰暴,且以爲若此,則天下之亂也,將屬可得而治也?[13]社稷之危也,將屬可得而定也?”《兼愛下》:“古者文武爲正均分,賞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天志中》:“且吾所以知天之愛民之厚者有矣,曰:……爲王公侯伯,使之賞賢而罰暴。”這裡,“賞善罰暴”或“賞賢罰暴”的原則對於鬼神來説尚是間接的,還假之於“賢”、“文武”、“王公侯伯”之手。《明鬼》篇則將“賞賢罰暴”直接看作是鬼神的意志,這在思想上有所遞進。《明鬼下》:“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
孔子及其弟子是相信鬼神的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還認爲它們能夠賞善罰惡,這特別表現在子路身上。[14]但是自孔子開始,儒家對於“天”的覺醒,已不再把它著重作爲一個神性的存在來關注,而是著重把它作爲人性、道德存在的根源來理解的。[15]此篇竹簡雖然對鬼神“賞善罰暴”的意志與能力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懷疑,但無論如何還是在追問鬼神之存在性的問題。因此竹簡《鬼神》不可能屬於儒家的作品。《尸子·發蒙》:“明分則不蔽,正名則不虛,賞賢罰暴則不縱,三者治之道也。”《韓非子·八經》:“故賞賢罰暴,舉善之至者也。賞暴罰賢,舉惡之至者也。”雖然二書出現了“賞賢罰暴”的觀念,但與鬼神無關。
上數句是說,“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這是從鬼神應該賞善罰暴來説的。從下文來看,所謂“鬼神有所明”,與人間的善者得賞、暴者得罰是相對應的,而鬼神已賞善罰暴矣;所謂“有所不明”,與人間的善因得惡果、惡因得善果是相對應的,而鬼神沒有賞善罰暴矣。所以,“明”就是指謂鬼神賞善罰暴應然原則的顯明。
[2]“堯舜禹湯”連言,僅在《墨子·尚賢上》出現1例;其他10例,皆作“堯舜禹湯文武”連言,見《尚賢中》、《尚賢下》、《節葬下》、《天志上》、《明鬼下》諸篇。
墨子貴尚仁義,“仁義”連言,《墨子》多見,“聖智”連言亦出現多次,然而不見“仁義聖智”連言之例。惟《天志下》云:“故凡從事此者,聖知也,仁義也,忠惠也,慈孝也。”聖智、仁義、忠惠、慈孝四者,作前後相並列之例。竹帛《五行》或曰仁義禮智聖五行,或曰仁義禮智四行,與此不同。《孟子》一書仁義禮智連言多見,但未見仁義聖智連言者。仁義、聖智,爲儒墨二家皆所贊許的美德,然受到老莊的批判,《莊子》一書表現得尤爲猛烈。例如《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爲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則是非竊仁義聖知邪?”《在宥》:“吾未知聖知之不爲桁楊椄槢也?仁義之不爲桎梏鑿枘也?”《田子方》:“始吾以聖知之言、仁義之行爲至矣,吾聞子方之師,吾形解而不欲動,口鉗而不欲言。吾所學者直土梗耳!”始見仁義聖智連言或對言之例。據此,疑竹簡《鬼神》篇的製作不會太早,大概在戰國晚期。
灋,古文“法”,省文爲“法”。《說文》:“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法,今文省。”法,效法也。儒墨二家,皆推崇堯舜禹湯,皆以其爲效法的對象。《墨子》一書可參見《天志下》、《明鬼下》等篇。
[3]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九:“《廣雅》曰:‘是,此也。’常語。……‘是故’、‘是以’,皆承上起下之詞。常語也。”[16]此以,猶是以,表因果的連詞。[17]《禮記·大學》:“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此以沒世不忘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將賞爲之加膳,加膳則飫賜,此以知其勸賞也。將刑爲之不舉,不舉則徹樂,此以知其畏刑也。”
“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墨子》一書多見。參見《墨子·天志》、《明鬼》、《節葬》等篇。《孟子·萬章上》:“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貴爲天子而不足以解憂。”堯舜禹湯貴爲天子、富有天下,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但是以“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的語言形式敍述出來,則與《墨子》的關係最爲直接。
《說文》:“長,久遠也。”“年”,曹錦炎說:“年紀,嵗數。”並說:“‘長年’,長壽。”其説是。[18]年,年齡,年壽。《尚書·高宗肜日》:“降年有永有不永。”長年、永年,同義。《管子·中匡》:“道(導)血氣以求長年長心長德,此爲身也。”《水經注》卷二十三:“彭祖長年八百,綿夀永世。”《韓非子·姦劫弒臣》:“人主無法術以御其臣,雖長年而美材,大臣猶將得勢擅事主断,而各爲其私急。”長年,謂年壽久也。[19]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曹錦炎說:“從止,與聲,讀爲‘舉’。……‘舉’,訓爲成就。”?從與得聲,無疑;然“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當讀爲“譽”。[20]廖名春說是。《墨子·非攻下》:“是以天賞之,鬼富之,[21]人譽之,使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名參乎天地,至今不廢。此則知者之道也,先王之所以有天下者也。”《天志上》:“故使貴爲天子,富有天下,業萬世子孫傳稱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稱之,謂之聖王。”《天志中》:“帝善其順法則也,故舉殷以賞之。使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名譽至今不息。”皆將聲譽看作聖王們的一個重要内容,不獨稱述其“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矣。實際上,桀紂也曾“貴爲天子,富有天下”,[22]只不過不能守而勿失罷了。竹簡所謂“長年有譽”,謂堯舜禹湯年壽長久而有聲譽。堯舜之老壽,《史記·五帝紀》已說得很清楚。關於大禹,《史記·夏本紀》說舜在攝行天子之政期間,殛鮌舉禹以治水;在堯崩而舜爲帝的時候,“伯禹爲司空”以“平水土”。而舜“年五十攝行天子事”,以舜年三十而爲堯舉用之例來看,[23]是年禹應該在三十嵗左右。《五帝紀》說舜“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在位共三十九年而崩。此時禹在八十嵗左右。《夏本紀》云:“三年喪畢,禹辭辟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24]則禹死之時已有九十餘嵗矣,可謂老壽。
曹錦炎說:“‘遂’,安定。《詩·小雅·雨無正》‘戎成不退,饑成不遂’,毛亨傳:‘遂,安也。’又,此處‘遂’或讀爲‘述’,亦通。‘遂’、‘述’二字在古文字和典籍中經常假借。”《王力古漢語字典》謂術、述、遂、隧爲同源字:“四字都屬物部,叠韻,而‘術述’的聲母牀三,與‘遂隧’的聲母邪爲鄰紐。‘述’本義爲‘邑中道’。泛指道路。而‘述’,《說文》‘循也’。《儀禮·士喪禮》:‘不述命。’鄭《注》:‘古文述皆作術。’‘術’與‘述’是名詞與動詞的區別。又‘遂’‘隧’都有道路的意義,故四字同源。”[25]《國語·周語下》:“節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風。”韋昭《注》:“遂,順也。”竹簡之“遂”,當讀爲“述”。《說文》:“述,循也。”循、順,義近。《詩·北風·日月》:“胡能有定,報我不述。”毛《傳》:“述,循也。”鄭《箋》:“不循,不循禮也。”《禮記·中庸》:“父作之,子述之。”
[4] 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八:“則,猶乃也。”[26]楊樹達《詞詮》卷六云“則”:“承接連詞,於始爲一事時用之。與‘乃’‘於是’義同。惟‘乃’‘於是’語氣緩,而‘則’語氣急耳。”[27]是“則”用爲表示因果關係的連詞。例如《尚書·洪範》:“鮌則殛死,禹乃嗣興。”《史記·封禪書》:“及今上卽位,則厚禮置祠之内中。”
“則鬼神之賞,此明矣”,這是說:於是鬼神的賞善,這就顯明出來了。下“則鬼[神之罰,此明]矣”,卽是說:於是鬼神之罰惡,這就顯明出來了。
[5] 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五:“家大人曰:及,猶‘若’也。”[28]同書卷七:“若,猶‘及’也,‘至’也。《書·召誥》曰:‘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言及翼日乙卯也。”[29]楊樹達《詞詮》卷四說“及”:“時間介詞,至也,比也。”[30]楊伯峻說:“‘及’作介詞,還有‘至’‘到’之義。”[31]《孟子·梁惠王上》:“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老子》第13章:“吾所以有大患者,爲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漢書·儒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皆其例。
受,即紂,殷末暴君。紂,出土楚竹簡及傳世先秦文獻寫作“受”,多見。[32]
訐,曹錦炎從《說文》之訓。《說文》卷三:“訐,面相斥罪,相告訐也。”廖名春說:“‘訐’可訓爲直言不諱。”陳偉說:“按‘訐’疑當讀爲‘諫’。”[33]陳說是。《論語》:“賜也亦有惡也。惡徼以爲知者,惡不孫以爲勇者,惡訐以爲直者。”《論語集解》:“包曰:‘訐謂攻發人之陰私。”《墨子·修身》:“雖有詆訐之民,吾所依矣。”畢沅云:“《說文》云:‘詆,訶也”;“訐,面相斥罪也’。《玉篇》云:“詆,都禮切。訐,居謁切,攻人之陰私也。”[34]如此看來,不論在儒者還是在墨家看來,訐都爲惡德,與竹簡文義不合。訐,當讀爲諫,讀如字不可從。訐爲見母月部字,諫爲見母元部字。月、元二部對轉,故訐、諫可通假。《墨子·尚同》:“上有過,則規諫之。”同書《非儒》篇:“應之曰:夫仁人事上竭忠,事親得孝,務善則美,[35]有過則諫,此爲人臣之道也。”《論語·里仁》:“子曰:事父母,幾諌,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禮記》論諫之道頗多,例如《曲禮》:“爲人臣之禮不顯諌,三諌而不聽,則逃之。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對於儒墨之學而言,諫道是必要的。
惻,通賊;眚,通姓。《老子》“盜賊無有”、“盜賊多有”,竹簡《老子》甲組“賊”作“惻”。《老子》“百姓皆謂我自然”,竹簡《老子》乙組“姓”作“眚”。曹説是。賊,殘害,傷害。《說文》:“賊,敗也。”《墨子·法儀》:“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莊子·秋水》:“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孟子·告子上》:“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爲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爲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爲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爲仁義與?”
關於桀紂幽厲四暴君之“焚聖人,殺諫者,賊百姓,亂邦家”,先秦子書常有說,如《論語·微子》云:“微子去之,箕子爲之奴,比干諌而死。”事詳見《史記》夏、殷、周本紀。
“家”字下,有一墨節符號。該簡背面相應部位之下,另抄有十三字,乃是對正面脫文的補抄。由此可見,此墨節符號起將背面脫文插入正面正文的標識作用。
[6] 折,《說文》:“斷也。”引申爲挫折、挫敗之義。說見曹文。《史記·夏本紀》:“桀走鳴條,遂放而死。”《楚辭·天問》:“何條放致罰,而黎服大說?”《墨子·七患》:“夫桀無待湯之備,故放;紂無待武王之備,故殺。”《莊子·盜跖》:“湯放桀,武王殺紂,貴賤有義乎?”諸說皆以桀放而死。“桀折於鬲山”之說,又見上博藏楚簡《容成氏》:“桀乃逃之鬲山氏,湯或從而攻之。……桀乃逃之南巢氏,湯或從而攻之。遂逃,去之蒼梧之野。”《荀子·解蔽》:“桀死於亭山。”楊倞《注》:“亭山,南巢之山。或本作鬲山。案《漢書·地理志》廬江有灊縣,當是誤以灊爲鬲,傳寫又誤爲亭。”楊《注》指出一本作“鬲山”,則桀與鬲山的關聯,先秦典籍固已有之。王念孫說:“案作‘鬲山’者是也。鬲讀與歷同,字或作歴。《太平御覽·皇王部七》引《尸子》曰:‘桀放於歴山。’《淮南·脩務》篇:‘湯整兵鳴條,困下南巢,譙以其過,放之歴山。’高《注》曰:‘歴山,蓋歴陽之山。’《史記·夏本紀》《正義》引《淮南子》曰:‘湯放桀於歴山,與末喜同舟浮江,奔南巢之山而死。歴山,卽鬲山也。……楊以鬲山爲灊山之誤,非也。”[36]《山海經·大荒西經》:“有人無首,持戈、盾立,名曰夏耕之尸,故成湯伐夏桀於章山,克之。”曹說‘章’是‘鬲’字之形訛,蓋是。另,《解蔽》篇作“桀死於鬲山”,與“折於鬲山”不同,疑有誤。自鬲山一戰大敗之後,桀自此一蹶不振而夏滅。
首,與上文“折”對文,義近,亦乃服罪之義。《後漢書·西域傳》:“雖有降首,曾莫懲革。”李賢注:“首,猶服也。”
曹錦炎說:“‘只社’,卽‘岐社’,周族之宗社,設於岐山。《墨子·非攻下》:‘赤鳥銜珪,降周之岐社。’‘受首於岐社’,指商紂之首級獻於岐社。”然《史記·殷本紀》云:“甲子日,紂兵敗。紂走,入登鹿臺,衣其寶玉衣,赴火而死。周武王遂斬紂頭,縣之大白旗;……殷民大悅。”《逸周書·克殷》云:“斬之以黃鉞,折縣諸太白。”《墨子·明鬼下》云:“折紂而繫之赤環,載之白旗。”紂固自燔而死,但斷首懸幟之事皆在殷都,現有其他文獻未見“紂首於岐社”之說。所以“只社”是否能讀爲“岐社”,尚存疑。
[7] 沒,終也。身沒,謂正命而死者。身不沒,謂非命(非自然)而死者。曹錦炎說:“《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楚王其不沒乎’,杜預注:‘不以壽終。’‘身不沒’,卽杜注身不以壽終的意思。”其說是。
[8] 五子疋,卽“伍子胥”。“疋”下“者”字,下“公”下“者”字,與上一字書寫緊湊,以此兩“者”字爲抄手重新檢讀竹簡時加入。
曹錦炎說:“‘聖人’,人格品德最高的人。”廖名春駁之云:“此非指‘人格品德最高的人’,乃指賢能之人。”先秦諸家對於“聖人”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但都是從賢能和道德兩個進路來解説之的。伍子胥的事跡,見《左傳》、《國語·吳語》、《史記·伍子胥列傳》和《吳越春秋》等。其人具有雄才大略和深遠的政治預見,並以對於吳國的忠誠,對父兄的孝悌品德見稱。由此看來,竹簡將伍子胥稱爲聖人,應該包含着這兩個方面的涵義。上文說“堯舜禹湯仁義聖智”,可相參照。不過,先秦儒家典籍未見有將伍子胥稱爲聖人之例。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參見曹錦炎說:“‘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古文‘夷’。《玉篇》:‘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古文夷字。’(《說文》誤以爲古文‘仁’字。)《漢書·高帝紀》‘司馬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將兵定楚地’,《地理志》‘蘇示,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江在西北’,顏師古注:‘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古夷字。’‘鴟夷’,革囊。《史記·鄒陽傳》‘臣聞比干剖心,子胥鴟夷’,《索隱》引韋昭曰:‘以皮作鴟鳥形,名曰鴟夷。鴟夷,皮榼。’”《說文》:“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古文仁或從尸。”段《注》:“按古文夷亦如此。”[37]仁,日紐真韻;夷,喻紐脂韻。日、喻同屬舌上紐,相近;脂、真二韻對轉,故二字可以相通。《說文》段《注》:“《周禮》《注》‘夷之言尸’也者,謂夷卽尸之假借也。”[38]?從尸得聲,則夷與?可通假。人、尸古文字形相近,中山王鼎仁卽作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說文》以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爲仁之古文,未必有誤。鴟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
儒家-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當讀作鴟夷。子胥鴟夷而死,見《史記·伍子胥列傳》:“伍子胥仰天嘆曰:嗟乎!讒臣噽爲亂矣,王乃反誅我。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時,諸公子爭立,我以死爭之於先王,幾不得立。若卽得立,欲分吳國予我,我顧不敢望也。然今若聽諛臣言以殺長者!‘乃告其舍人曰:‘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爲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乃自剄死。吳王聞之大怒,乃取子胥尸盛以鴟夷革,[39]浮之江中。”
[9] “榮夷公”之讀,見曹錦炎說。《史記·周本紀》:“夷王崩,子厲王胡立。厲王卽位三十年,好利,近榮夷公。大夫芮良夫諫厲王曰:‘王室其將卑乎?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有專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將取焉,何可專也?所怒甚多,而不備大難。以是教王,王其能久乎?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今王學專利,其可乎?匹夫專利,猶謂之盜;王而行之,其歸鮮矣。榮公若用,周必敗也。’厲王不聽,卒以榮公爲卿士,用事。”《墨子·所染》:“厲王染於厲公長夫、榮夷終,[40]幽王染於傅公夷、蔡公穀。”又見《呂氏春秋·當染》篇。榮夷終,《國語·周語》作“榮夷公”。孫詒讓《閒詁》云:“畢云:‘終,一本作公。’《史記》厲王‘好利,近榮夷公’,蘇云:‘終,或榮夷公名。’”[41]
[10] 曹錦炎說:“‘女’,讀爲‘汝’,典籍習見。”“女”讀爲“汝”,典籍確實習見,參見《古字通假會典》、《故訓匯纂》等書。[42]曹氏可能據此將這篇竹簡判定爲“對話體”,並推斷竹簡“失去了開頭部分”。其說疑非。陳偉說:“恐當讀爲‘如’,爲表示假設的連詞。”陳說是。女、如,上古音皆屬於泥母魚部字,聲音相通。郭店竹簡《老子》甲組:“慎終女始,此亡敗事矣。”竹簡《緇衣》:“好美女好緇衣,惡惡女惡巷伯。”竹簡《語叢四》:“雖勇力聞於邦不女材,金玉盈室不女謀,眾強甚多不女時。”諸“女”字,皆讀爲“如”。曹氏將該篇竹簡斷定爲“墨子與弟子或他人的對話”,也是難以成立的。
《說文》:“詰,問也。”責問、誅問也。一般是上對下、尊對卑而言的。
兩“或”字,訓有。
[11] 古,讀爲故。曹錦炎說:“‘故’,此處作‘此’解,指示代詞。”《莊子·齊物論》:“有成與虧,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與虧,故昭氏之不鼓琴也。”王引之、楊樹達訓“故”爲“則”,承遞連詞。[43]章太炎釋此“故”爲“此”。[44]楊伯峻承此說,云:“兩‘故’字都應作‘此’解,指示代詞。”[45]疑竹簡“故”字,作因果連詞用,乃“所以”之義。
曹錦炎說:“‘因’,介詞,表示原因,相當於‘因爲’。”疑非。因,副詞,於是就。《穀梁傳》僖公二十八年:“天子免之,因與之會。”《戰國策·齊策》四:“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劵。”
加,益也,增益也。曹錦炎讀“加”爲“嘉”,並說“嘉”爲“贊許”之義,疑非。廖名春已駁之。
在前面,作者已論明“鬼神有所明”的主張。然而面對善人子胥被殺,暴人榮夷公長壽而沒的“善者或不賞,而暴者或不罰”的情況,“鬼神有所明”的主張就不足以論之了,所以作者於是就又增加了“鬼神不明”的判斷。“鬼神不明”,乃“鬼神有所不明”之省語。“明”與“不明”,都是就鬼神應當賞善罰暴的原則來説的。“不明”,指鬼神“賞善罰暴”的原則沒有相應地顯明出來。
則,而也。《左傳·昭公三年》:“寡人願事君朝夕不倦,將奉質幣以無失時,則國家多難,是以不獲。”《孟子·梁惠王下》:“竭力以事大國,則不得免焉。”
古,讀爲故。故,緣故、原因。常訓。“則必有故”,指此“鬼神不明”,而必定有其緣故。
[12] 其力,指鬼神致賞善罰暴的能力。
至,通“致”,給予之義。[46]例如《墨子·明鬼下》:“天乃使湯至明罰焉。”
安,讀爲焉。簡帛常見。曹錦炎說:“‘焉’,語氣詞。”非是。楊樹達云:“焉,指示代名詞,用與‘之’同。”[47]楊伯峻說:“‘焉’作代詞,相當於‘之’。”例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革,則君地生焉。”《論語·衛靈公》:“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這些屬於“之”、“焉”互用、換用之例。竹簡“安”讀作“焉”,代指“賞善罰暴”。
唬,讀爲“乎”。楚簡多見。
智,讀爲知。傳世及簡帛文獻常見。
[13] 曹錦炎說:“‘意’,猜測、料想。”殆非。陳偉說:“按,意、抑通假。”楊樹達《詞詮》卷七云:“意,選擇連詞。”又云:“抑,選擇連詞,字或作意。”[48]楊伯峻《古漢語虛詞》有“抑”、“意”詞條,將二詞並列,皆言“選擇連詞”。[49]則意、抑乃通用之例。[50]《墨子·明鬼下》:“豈女爲之與?意鮑爲之與?”《莊子·盜跖》:“今子獨無意焉,知不足邪?意知而力不能行邪?”《荀子·修身》:“不識步道者將以窮無窮、逐無極與?意亦有所止之與?”諸“意”字,皆爲選擇連詞。
陳偉說:“‘古不能’的‘古’,當讀爲‘固’,原來、本來義。”其說是。《老子》第三十六章:“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帛書甲、乙本俱作“古”。[51]“固不能”之語,古書多見。如《莊子·達生》:“孫子之所言是邪?先生之所言非邪?非固不能惑是,孫子所言非邪?先生所言是邪?”《墨子·經説下》:“則者固不能獨指。”《戰國策·秦策一》:“以此論之,王固不能行也。”《戰國策·趙策四》:“使安平君愚,故不能當榮蚠。”《史記·趙世家》:“嗟乎!一人固不能獨立。”
或,訓又。竹簡習見。
[14] 曹錦炎說:“枳,通‘枝’,讀爲‘歧’。《廣雅·釋木》:‘枳,枝也。’《韓詩外傳》卷二‘陰其樹者,不折其枝’,郭店楚簡《語叢四》作‘利木陰者,不折其枳’。‘枝’作‘枳’。《爾雅·釋地》:‘中有枳首蛇焉。’《楚辭·天問》王逸注:‘中央之州,有歧首之蛇。’又,‘枝’義也同‘歧’。《莊子·駢拇》‘駢拇枝指’,成玄英疏:‘枝指者,謂手大拇指傍枝生一指,成六指也。’[52]陸德明《釋文》:‘崔云:音歧,謂指有歧也。’[53]‘歧’,不相同,不一致。”《莊子·駢木》篇“枝指”之“枝”,當讀如字。崔說音歧。歧同跂。《說文》:“跂,足多指也。”段《注》:“按足部當終於路,蹸、跂字不當廁此。《莊子》‘駢拇枝指’,字只作‘枝’,‘跂’蓋俗體。”[54]然則“枝”爲正體。竹簡“枳”字,即“歧”之假。[55]歧,訓分歧、不同。曹說是。
“此兩者”,指“其力能至焉而弗爲”和“其力固不能至焉”二者。
[15] 文末,總結全文,再次重復“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觀點。
第5簡“乎”字下,有一較粗的墨節,具有分篇的作用。墨節之下所抄寫的文字,則屬於《融風有成氏》篇。曹錦炎說:“本簡爲兩段綴合,……現存四十七字,其中三十七字屬於另一篇文章,以粗墨節篇章號作分隔。……墨節後接抄文章,與《墨子》無關。”
[譯文]
我認爲“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這是從其應該賞善罰暴的原則來説的。昔者堯、舜、禹、湯具有仁義聖智的德行,天下效法之。因此他們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壽命長久而有美譽,後世之人循順、推崇他們。於是鬼神之賞善,這就顯明了。至於桀紂幽厲,卻焚燒聖人,殺死諫者,賊害百姓,危亂邦家。因此桀在鬲山戰敗,而紂在只社服罪,他們不得壽終正寢,而受到天下人的恥笑。於是鬼神之罰暴,這就顯明了。至於伍子胥,乃是天下公認的聖人,卻鴟夷而死;榮夷公乃是天下的亂人,卻長壽而終。如果以此來詰問鬼神的話,那麽就會出現善者有不賞,而暴者有不罰的情況,所以我於是加上“鬼神不明”的主張。然而“鬼神不明”必定有其原因:這是因爲鬼神的力量能夠給予賞善罰暴卻故意不爲的呢?對此,我不知道;或者是因爲其力量有限而本來無法做到賞善罰暴的呢?對此,我也不知道。這兩種原因是不同的。我因此說道:“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乃是就此而言的啊!

二〇〇六年三月上中旬草稿、四月上中旬改稿於南湖珞桂
(編者按:


[1]曹錦炎:上博楚簡《鬼神之明》釋文註釋,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10頁。下引曹文,皆見《戰國楚竹書(五)》第307-320頁,本文不再出注。
[2]楊樹達《詞詮》:“王念孫曰:‘今猶若也。樹達按此乃說一事竟,改說他端時用之。王氏訓爲若,乃從上下文之關聯得之,疑今字仍是本義,非其本身有若字之義也。”見氏著:《詞詮》卷四,中華書局,1954年,第147頁。
[3]吳昌瑩:《經詞衍釋》,中華書局,1956年,第74頁。
[4]孫詒讓說:“疑當作‘古今之爲鬼’,此衍一‘之’字。”見氏著:《墨子閒詁》(《諸子集成》第四冊)卷八,中華書局,1954年,第153頁。
[5]吳昌瑩:《經詞衍釋》,第161頁。
[6]王引之:《經傳釋詞》,岳麓書社,1985年,第187頁。
[7]楊樹達:《詞詮》,第274頁。
[8]楊伯峻:《古漢語虛詞》,中華書局,1981年,第324-325頁。
[9]王引之:《經傳釋詞》,第6頁。
[10]楊樹達:《詞詮》,第352頁。
[11]楊伯峻:《古漢語虛詞》,第261頁。
[12]參見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第10頁。
[13]《國語·魯語》韋注:“屬,適也。”
[14]《論語·八佾》:“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同篇:“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雍也》:“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述而》:“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爾于上下神祗。’子曰:‘丘之禱之久矣。’”《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泰伯》:“子曰:‘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先進》:“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
[15]《論語》曰“五十而知天命”、“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天將以夫子爲木鐸”、“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已矣”、“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天生德於予”、“巍巍乎!唯天爲大,唯堯則之”、“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於予何”、“吾誰欺?欺天乎”、“天喪予”、“知我者,欺天乎”、“畏天命”、“天何言哉”、“天之暦數在爾躬”。
[16]王引之:《經傳釋詞》,第201、203頁。
[17]楊伯峻說:“還有用‘此以’作‘是以’而爲連詞詞組的。”見氏著:《古漢語虛詞》,第17頁。
[18]廖名春說:“‘長年’當指多年、常年。”其說非。廖說,見氏著:讀《上博五·鬼神之明》篇札記,載www.jianbo.org,2006年2月20日。下凡引廖說,皆見此文。下不出注。
[19]長年,曹說“亦稱年老之人”。例見《晏子春秋·景公憐飢者晏子稱治國之本以長其意第八》:“景公遊于壽宮,覩長年負薪者而有饑色。”又見《說苑·貴德》。《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一日,魯人有自喜者,見長年飲酒,不能釂則唾之,亦效唾之。”《淮南子·說山》:“故桑葉落而長年悲也。”《水經注》卷二十九:“云此谷之水土,餐挹長年。”
[20]與字聲係的通假情況,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845-848頁。
[21]畢沅說:“鬼,舊作愚,以意改。”參見孫詒讓:《墨子閒詁》(《諸子集成》第四冊)卷五,第89頁。
[22]《墨子》一書曾多次言及,參見《七患》、《明鬼下》、《非命下》篇。
[23]參見《史記·五帝紀》。
[24]《孟子·萬章》:“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史記》的相關説法與《孟子》相同。
[25]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第1199頁。
[26]王引之:《經傳釋詞》,第184頁。
[27]楊樹達:《詞詮》,第278頁。
[28]王引之:《經傳釋詞》,第107頁。
[29]王引之:《經傳釋詞》,第152頁。
[30]楊樹達:《詞詮》,第135頁。
[31]楊伯峻:《古漢語虛詞》,第80頁。
[32]傳世文獻受、紂通假之例,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753-754頁。
[33]見陳偉:上博五《鬼神之明》篇初讀,載www.bsm.org.cn,2006年2月18日。下凡引陳説,俱見該文。
[34]轉見孫詒讓:《墨子閒詁》(《諸子集成》第四冊)卷一,第5頁。
[35]俞樾云:“得字、務字,傳寫互異。”載《墨子閒詁》,第182頁。
[36]王念孫:《讀書雜誌》之八,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18頁。又載王先謙撰:《荀子集解》(《諸子集成》第二冊),中華書局,1954年,第259頁。
[3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經韵樓臧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版,第365頁。
[38]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492頁。
[39]裴駰《集解》:“應劭曰:‘取馬革爲鴟夷。鴟夷,榼形。”
[40]關於“厲公長父”的校讀問題,參見孫詒讓:《墨子閒詁》卷一,第7-8頁。
[41]見孫詒讓:《墨子閒詁》卷一,第8頁。
[42]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886-887頁。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504頁。
[43]見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五,第119頁;楊樹達:《詞詮》卷三,第101頁。
[44]轉見王引之:《經傳釋詞》(岳麓書社,1985年)卷五第119頁天頭所載楊樹達案語。
[45]楊伯峻:《古漢語虛詞》,第54頁。
[46]見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第1020頁。
[47]楊樹達:《詞詮》,第389頁。
[48]楊樹達:《詞詮》,第362、368頁。
[49]楊伯峻:《古漢語虛詞》,第273、276頁。
[50]意、抑通用之例,高、董以爲通假。參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374頁。《國語·晉語八》:“不知人殺乎,抑厲鬼邪?”《說苑·辨物》抑作意。《論語·學而》:“抑與之與?”《漢石經》抑作意。
[51]故、固通假之例,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862頁。
[52]成説,實本三蒼。《釋文》:“枝指,如字。三蒼云:枝指,手有六指也。”
[53]盧文弨曰:“歧,當作岐,後人強分之。” 備說。盧說,見郭慶藩:《莊子集釋》(《諸子集成》第三冊),中華書局,1954年,第139頁。
[5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84頁。
[55]支字聲系通假之例,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458-460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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