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湖南出土简牍选编①》刊载了大批里耶秦简牍的图版及释文[1],其中包含一些未公布过的第9层简牍资料。这些内容的一部分,游逸飞、陈弘音两位先生曾依据湖南省里耶秦简博物馆展出简牍的照片及释文进行过介绍和整理[2],但未配发简牍图片。本次出版的《湖南出土简牍选编①》则刊载了较爲清晰的彩色照片,爲进一步释读这部分简文提供了便利。今不揣浅陋,在原释文的基础上幷结合游逸飞、陈弘音两位先生的释读,对相关简文进行标点、注释,幷尝试缀合。释文注释大体以《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所附体例爲准[3]。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第九层
丗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1],贰春乡兹爰书[2]:南里寡妇憗自言[3]:谒豤(垦)草田故桒(桑)地百廿步[4],在故Ⅰ步北,恆以爲桒(桑)田[5]。Ⅱ
三月丙辰,贰春乡兹敢言之:上。敢言之。/诎手[6]。Ⅲ9-14
四月壬戌日入[7],戍卒寄以来[8]。/瞫发[9]。 诎手。Ⅰ9-14背
〖校释〗
[1]丙辰,三月二十七日。
[2]贰春,乡名,据16-5等知其属迁陵县。兹,人名。“贰春乡兹”爲贰春乡啬夫兹的省文。
[3]南里,里名,应属贰春乡。憗,人名。
[4]草田,未垦种的荒田。《管子·八观》:“草田多而辟田少者,虽不水旱,饥国之野也。”《汉书·东方朔传》:“又诏中尉、左右内史表属县草田,欲以偿鄠杜之民。”顔师古注云:“草田谓荒田未耕垦也。”
桑地,同简又称作“桑田”,指种植桑树与农作物的田地。《诗·鄘风·定之方中》:“星言夙驾,説于桑田。”
步,丈量田亩长、宽的单位,用于计算田亩面积。秦制以二百四十步爲一亩,“百廿步”相当于半亩。9-2350云:“谒豤(垦)草田六亩武门外”,可参看。
[5]恆,《説文》:“常也。”段注:“常当作长。古长久字衹作长。”9-2350作:“能恆藉以爲田。”
[6]诎,人名。
[7]壬戌,四月四日,8-998记“丗五年四月己未朔”。日入,记时用语,指太阳落下去的时刻,参看8-69注释3。
[8]戍卒,屯戍的士卒。寄,人名,8-1293有“〼卒寄以来〼”。
[9]瞫,人名。
入米二石。AⅠ
入米一石。AⅡ
丞食一石一斗。AⅢ
疾已食一石三斗。AⅣ
出米二石,予疾已室[1]。BⅠ
入□米二石[2]。BⅡ
入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米二石[3]。BⅢ
入道米八斗一升[4]。BⅣ
·凡食米三石。CⅠ
不僕一斗二参[5]。行食一斗[6]。CⅡ
□入□□□[7]D
鬻米半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8]。EⅠ
□□食丞主米。EⅡ
□□米半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9]。EⅢ
一参米秏(耗)半升[10]。FⅠ
□□半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11]。FⅡ
鬻米半四。fⅢ
鬻米半四。GⅠ
□□□□。GⅡ
□□□□。GⅢ9-19
【十】二月冢子[12]
【丞主】[13]
【疾已】[14]
丁酉[15]
| ○[16]
○○
戊戌
| ○
○○
己亥
| ○
○○
庚子
| ○
○○
辛丑
| ○
○
壬寅
| ○
疾已去。
癸卯
| ○
○○
甲辰
甲辰[17],丞主上食三斗[18],下□□食二斗[19]。
甲辰,疾已去。出米三斗一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20],赏(偿)中舍[21]。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22]
【辛亥】
| ○
○○
壬子
| ○
○○
癸丑
|
○○
甲寅
|
○○
乙卯
| |
○○
丙辰
| |
○○
丁巳
|
○○
戊午
| |
○○
己未
| |
○○
庚申
|
○○
辛酉
| |
○ |
壬戌
|
| |
癸亥
| |
| |
甲子
| |
| |
乙丑
| |
丙寅
| |
| 9-19背[23]
〖校释〗
[1]室,家。《孟子·告子下》:“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赵岐注:“万家之国,使一人陶瓦器,则可乎?”《秦律十八种·司空律》136至137号简云:“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爲兼居之。”
[2]“入”下一字,似是“即”,人名。
[3]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游逸飞、陈弘音释文作“术”,读作“秫”[4]。今按:待考,或是人名。
[4]道,游逸飞、陈弘音将其通作“稻”[5]。今按:待考,或是人名。
[5]不僕,人名。参,三分之一,一斗二参,即一又三分之二斗。
[6]行,人名。
B、C二栏,原释文未分别。今按,BⅠ字较多,跨两栏;CⅠ居BⅡ、BⅢ下方正中,且有少许留空;CⅡ与BⅣ相连,但其间用墨鈎隔开,属于不规整分栏。
[7]入,原释文未释。其下一字,似爲“四”。
[8]鬻,《尔雅·释言》:“糜也。”鬻米,或指煮粥之米。
半,原释文作“八十”。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原释文未释。半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即八分之一斗。
[9]□□米半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原释文作“□□□米□□”。
[10]秏,通“耗”,损耗,参看8-771注释2。一参米秏(耗)半升,指三分之一斗米,损耗半升。
[11]半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原释文未释。
[12]十二月,原释文作“二月”。游逸飞、陈弘音认爲9-20、9-19分别爲正月、二月相接的记录,但干支的记载有缺[6]。今按,9-20爲“正月”的同类记録,干支合于“丗四年正月”。9-19简所记最末一个干支爲“丙寅”,恰爲“丗四年正月朔日(即丁卯)”的前一日,因疑9-19记载的时间内容的时间“丗四年十二月”,与9-20是连续两个月的同一种记録。
[13]丞主,字迹今已无见。9-20此处有“丞主”,本表此行甲辰栏云:“丞主上食三斗,下□□食二斗。”此处原应有“丞主”二字。8-60+8-656+8-665+8-748有“迁陵丞主”、8-66+8-208有“临沅丞主”、8-158有“酉阳丞主”、8-975有“襄城丞主”,“丞主”皆是对县丞的敬称。
[14]疾已,人名。字迹今已无见。9-20此处有“疾已”。看本表此行壬寅、甲辰二栏记事,此处原应有“疾已”二字。
[15]丁酉,十二月一日。以下各栏干支,依次连写至“丙寅”(十二月三十日)。
[16] |、○,关于用餐的某种标识。《秦律十八种·仓律》55至56号简云:“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爲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整理小组注释云:“半,量制单位,《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引徐广云:‘五升器也。’参,量制单位,见《墨子·备穴》等篇及《急就篇》,三分之一斗。古时两餐,旦半夕参即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这两种标识每天标两次,适与两餐对应。|、○或表示用餐与否,或表示某种用餐标準。
[17]甲辰,十二月八日。此栏由“甲辰”日起,至“己酉”日,共六日。原释文将这段文字分属于“甲辰”至“己酉”的六栏中,当合在一起,是包括六天的记録。
[18]上食,疑指早餐。按六天共三斗计算,每餐半斗,与《秦律十八种·仓律》55至56号简“旦半”的数值相合。
[19]下□□食,原释文作“参□食”,疑与“上食”对应,指晚餐。按六天共二斗计算,每餐三分之一斗,与《秦律十八种·仓律》55至56号简“夕参”的数值相合。
[20]米,原释文未释。一,原释文脱録。《秦律十八种·司空律》133至134号简云:“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整理小组注释云:“四,即四食,早晚两餐各四分之一斗,《墨子·杂守》:‘四食,食二升半。’”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盖即“四食”的专字。三斗一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四),即三又四分之一斗。
[21]偿,偿还。中舍,疑是官署名。
[22]原释文此处标记两个“|”,图版显示只存晚餐的标识,据改。
[23]今按,原释文表格四周封闭,今依原图,上端与两旁未施綫条。
……AⅠ
【入】米三石。AⅡ
丞主下行乡[1],食米三升。AⅢ
·出米五斗,予疾已室。BⅠ
·出米一石,予疾已室[2]。BⅡ
丞主食一石五斗二驷(四)。CⅠ
疾已食一石一斗二驷(四)。CⅡ
出半斗□酱[3]。DⅠ
·正月余米八斗一驷(四)。DⅡ9-20
正月冢子[4]
丞主
疾已
丁卯[5]
| ○
○○
戊辰
| ○
○○
己巳
| ○
○○
庚午
| ○
○○
辛未
| ○
○○
壬申
| ○
○○
癸酉
| |
○○[6]
甲戌
○
○○
乙亥
| ○
○○
丙子
| ○
○○
丁丑
| |
○○
戊寅
| ○
○○
己卯
○
己卯[7],疾已去。出米。乙酉,田左[8]。
庚辰
戊子[9],□□[10]。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
乙酉
| ○
○○
丙戌
| ○
○○
丁亥
| ○
○○
戊子
| ○
| ○
己丑
| ○
○○
庚寅
| ○
○○
辛卯
| ○
○○
壬辰
| ○
○○
癸巳
| ○
○○
甲午
| ○
○○
乙未
| ○
○○9-20背[11]
〖校释〗
[1]行,巡视。《礼记·乐记》:“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郑玄注:“行,犹视也。”《管子·立政》:“行乡里,视宫室,观树蓺,简六畜。”5-6有“尉书孰循行”,可参。
[2]A、B二栏,原释文作一栏处理。
[3]酱,指调味品。《秦律十八种·传食律》179至180号简:“御史卒人使者,食稗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䊪(粝)米半斗;僕,少半斗。”整理小组注释云:“酱,《急就篇》顔注:‘以豆合面而爲之也。’”
[4]正月,应指秦始皇丗四年正月,8-197记“丗四年正月丁卯朔”,与本牍干支合。
[5]丁卯,正月一日。以下各栏干支,依次连写至“乙未”(正月二十九日)。
[6]原释文此处无标记,图版显示似有两个“○”。
[7]己卯,正月十三日,
[8]“己卯”至“田左”原释文脱録,其中“酉”,也可能是“百”字。
[9]戊子,正月二十二日。
[10]此四字,原释文置于“疾已”一栏的“己卯”、“庚辰”下。
[11]原释文表格以綫条分隔。今按,本牍未见9-19那样的分栏标识与画綫,表格不以实綫分隔。
元年少Ⅰ内金钱Ⅱ日治笥[1]。Ⅲ9-26
〖校释〗
[1]元年,秦二世纪年,当公元前209年。
简首涂黑。
〼□十八,弩二百五十一,臂九十七[1],几(机)百一十七[2],弦千八百一[3],矢四万九百九十[4]Ⅰ
〼千二百八十四物,同券齿[5]。Ⅱ9-29
〖校释〗
[1]臂,弩臂,指弩上的机臂,爲弩的部件。
[2]几,通“机”,爲弩的部件。《书·太甲上》:“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孔传:“机,弩牙也。”又《爲吏之道》29号简云:“口,关也;舌,几(机)也。”整理小组注释云:“关、机都是弩上部件的名称。机是扳机,其外护机的部分称爲关。”
[3]弦,弓弦,爲弩的部件。
[4]矢,即箭。据9-2045+9-2147,矢爲“四万九百九十八”。
[5]同券齿,大概是説众多不同的物品用同一组“齿”表示[7]。
本简与9-2045+9-2147内容似相同,所缺文字可互补。
以故事[1],牧田不如守府期会[2],期会事皆急。9-38
〖校释〗
[1]故事,先例,旧日的典章制度。《汉书·刘向传》:“宣帝循武帝故事,招选名儒俊材置左右。”
[2]牧,原释文作“校”。田,原释文未释。
守府,此处似爲“泰守府”的省称,参看8-60+8-656+8-665+8-748注释17。
期会,《史记·货殖列传》:“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徵期会哉?”《汉书·韩延寿传》:“治城郭,收赋租,先明布告其日,以期会爲大事,吏民敬畏趋乡之。”《二年律令·行书律》269号简云:“发徵及有传送,若诸有期会而失期,乏事,罚金二两。”[8]整理小组注释云:“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合。”今按,8-999云:“……择拾札、见丝上,皆会今旦。急……”8-1252+8-1265云:“……守及士吏,士吏各自将其求盗诣廷,会庚午旦,唯毋失期。”期会似指在指定的时间以某人、某物或某事会合。
律曰[1]:已豤(垦)田[2],辄上其数及户数,户婴之[3]。9-39
〖校释〗
[1]律,法律。
[2]豤,原释文径作“垦”。
[3]婴,似有当、值(引申爲计算、折合)一类意思,参看8-1519注释3。
《二年律令·田律》243号简:“县道已豤(垦)田,上其数二千石官,以户数婴之,毋出五月望。”与此律略同。8-1519爲迁陵县丗五年豤(垦)田的文书,有助于对此律的理解。
高里户人大女子杜衡[1]。〼9-43
〖校释〗
[1]高里,里名。
户人,指户主,参看8-126注释1[9]。
杜衡,人名。
迁陵丞自发[1]。Ⅰ
以邮行。洞庭。Ⅱ9-46
〖校释〗
[1]“丞”字之下有空白。
自发,自己拆閲,参看8-272注释1。
〼□□署迁陵遣言[1]。·问之9-158
〖校释〗
[1]“署”上一字,疑是“巳”。
金矛二百六十四,有矝(矜)[1]。〼9-285
〖校释〗
[1]矝,同“矜”,《説文·矛部》:“矜,矛柄也。”
□□隷小上造臣[1],黑色,长可六尺,年十五〼9-337
〖校释〗
[1]“隶”上似有二字,原释文以爲一字。
上造,秦军功爵第二级。小上造,获得“上造”爵位的未成年人。参看8-19注释3。
臣,人名。
9-631(→7-67)[10]
六月壬午朔戊戌[1],洞庭叚(假)守齮下□[2]:听书从事。临沅Ⅰ下𡩡(索)。门浅、零阳、上衍,各以道次传。别书临Ⅱ沅下洞庭都水[3],蓬下铁官[4],Ⅲ皆以邮行。书到相报,不报,追。临沅、门浅、零阳Ⅳ、【上衍】□言书到[5],署兵曹发[6]。/如手[7]。道一书[8]。·以洞庭候印[9]〼Ⅴ9-712
〼迁陵报酉阳,署主令【发】〼Ⅰ
急报零阳,金布发。 恆署。 丁四[10]。〼Ⅱ
酉阳报充[11],署令发。〼Ⅲ
七月己未水十一刻刻下十,都邮人□以来[12]。/□发。Ⅳ9-712背[13]
〖校释〗
[1]戊戌,六月十七日。
[2]齮(原释文作“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人名。□,疑是“县”。
[3]下,原释文作“水”。游逸飞、陈弘音释文作“下”[11],当是。
都水,官署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顔师古注引如淳云:“律,都水治渠隄水门。《三辅黄图》云:‘三辅皆有都水也。’”《续汉书·百官志五》:“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本注云:“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秦封泥有“琅邪都水”、“东晦都水”等[12]。
[4]铁官,官署名。
[5]上衍、言,游逸飞、陈弘音补释[13]。
[6]曹,原释文作“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游逸飞、陈弘音释作“曹”[14],当是。
[7]如,人名。
[8]道一书,疑指每条传递路綫一份文书,上文云“各以道次传”。
[9]候,官名。《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仪》:“边郡……置部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秦印、秦封泥有“南郡候印”、“琅邪候印”[15],可参看。
[10]丁四,疑是文书的某种序号。
[11]充,县名,参看8-242注释1。
[12]都邮人,即都乡邮人。
[13]游逸飞、陈弘音释文该牍编号爲“9-712+9-758”[16]。
守丞枯五十五日—[1]。AⅠ
守丞平五十七日—。AⅡ
守丞固二百𠦜二日—。AⅢ
令佐穫𠦜四日—。AⅣ
令佐贺一百丗日—。AⅤ
令佐章百八十日—。AⅥ
守加𠦜四日—。BⅠ
守颀三百一十日—。BⅡ
佐集𠦜四日—。BⅢ
佐苏三百一十日—。BⅣ9-728
〖校释〗
[1]枯,人名。以下职官名下一字皆爲人名。—,符号,含义待考。
五月庚寅旦,过酉阳都邮。9-739
更戍卒士五(伍)城父成里産[1],长七尺四寸,黑色,年丗一岁,族[2]〼Ⅰ
丗四年六月甲午朔甲辰[3],尉探迁陵守丞衔前[4],令〼Ⅱ9-757
〖校释〗
[1]更戍卒,多省作“更戌”,用于表示身份。
成里,里名。
产,人名。
[2]族,姓氏。8-1555有“族王氏”。
[3]甲辰,六月十一日。
[4]探,原释文作“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8-985云:“廿八年六月丙戌,司空长、佐𨛭符,发弩守攀探迁陵拔前,以爲洞庭……”[17]可参看。
径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 丗一年正月甲寅朔丙辰[1],田官守敬、佐壬、稟人显出稟屯戍士五(伍)巫狼旁久铁[2]。Ⅰ
令史扁视平[3]。 壬手。Ⅱ9-762
〖校释〗
[1]丙辰,正月三日。
[2]敬、壬、显、久铁,人名。
狼旁,疑是里名,属巫县。
[3]扁,人名。
廿六年二月癸丑朔丙子[1],唐亭叚(假)校长壮敢言之[2]:唐亭Ⅰ旁有盗可丗人[3]。壮卒少,不足以追[4]。亭不可空[5]。谒Ⅱ遣【卒】𡩡(索)[6]。敢言之。/二月辛巳[7],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乡主[8],以律Ⅲ9-1112令从吏(事)[9]。尉下亭鄣,署士吏谨备。贰乡上司马丞[10]。/亭手[11]。/即令Ⅰ走涂行[12]。Ⅱ
二月辛巳,不更舆里戌以来[13]。/丞半[14]。壮手[15]。Ⅲ9-1112背
〖校释〗
[1]廿六年,秦始皇纪年,当公元前221年。丙子,二月二十四日。
[2]唐亭,亭名。假校长,代理校长。壮,人名
[3]可,大约。
[4]追捕盗,需人数足够。《二年律令》140号简:“群盗杀伤人、贼杀伤人、强盗,即发县道,县道亟爲发吏徒足以追捕之,尉分将,令兼将,亟诣盗贼发及之所,以穷追捕之。”可参看。
[5]空,似指倾亭而出。
[6]谒,原释文作“论”。卒,原释文未释,据残划及上下文补。
索(原释文作“素”,游逸飞、陈弘音改释[18]),搜查。《二年律令·盗律》第76号简:“盗出黄金边关徼,吏、卒徒部主者智(知)而出及弗索,与同罪;弗智(知),索弗得,戍边二岁。”
[7]辛巳,二月二十九日。
[8]敦狐,人名。
[9]吏,原释文逕作“事”。
[10]丞,疑是人名。同简又见“丞半”,可参看。
[11]亭,人名。
[12]涂,人名。
[13]舆里,里名。戌,人名。
[14]丞,人名。半,原释文作“手”,游逸飞、陈弘音改释[19]。
[15]壮,人名。
丗二年十月Ⅰ以来廷仓Ⅱ司空曹已Ⅲ□[1]。Ⅳ9-1130
〖校释〗
[1]最下一字,原释文作“计”。
简首涂黑。
丗三年十月Ⅰ以尽【五】月吏Ⅱ曹已事Ⅲ笥[1]。Ⅳ9-1131
〖校释〗
[1]已,原释文作“以”。
简首涂黑。
丗七年迁陵库工用计,受其贰春乡䰍[1]〼Ⅰ
桼(漆)三升[2],升㱃(饮)水十一升[3],乾重八。〼Ⅱ9-1138
〖校释〗
[1]䰍,同“髤”,参看8-383+8-484注释1。
[2]“三升”之“升”下有两点,原释文视爲一点,应是重文符号。
[3]饮水,一种检验漆的方法。睡虎地秦简《效律》46至48号简:“工稟䰍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减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稟䰍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整理小组注释:“饮水,当与测验漆的质量有关。”张家山汉简《算数书》66至67号简“㱃(饮)桼(漆)”:“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漆)一斗饮水三斗而极。饮水二斗七升即极。问:余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漆)、水各几何?曰:余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漆)丗七分升丗,余水二升丗七分升七。•术(术)曰:以二斗七升者同一斗,丗七也爲法,有(又)直(置)廿七、十升者各三之爲实,实如法而一。”[20]彭浩认爲:《效律》中“饮水”一词是指检验生漆质、量的方法。即往盛漆的容器中注水,直至容器中生漆留下的最高痕迹,注入的水量即生漆在储运过程中失去的水量[21]。大川俊隆、田村诚认爲:所谓“极”意味着,漆与3倍的水融合“饮水”,容积达到最大,失去最佳黏着力,变成果冻状的饱和状态[22]。
都乡黔首毋良药、芳草□[1]〼9-1308
〖校释〗
[1]芳草,香草。班固《西都赋》:“竹林果园,芳草甘木。郊野之富,号爲近蜀。”
金矛刃一百六十五 □〼9-1356
〼迁陵隷臣妾积千四百〼Ⅰ
〼【署】〼Ⅱ9-1369
〼啓陵乡〼9-1392
□□□少内[1]〼Ⅰ
买徒隷用钱□□万三千□[2]〼Ⅱ
少内□佐之主[3]。〼Ⅲ9-1408
〖校释〗
[1]“少内”之上,游逸飞、陈弘音疑是“迁陵”二字[23],或当释作“元年”二字。
[2]“钱”“万”之间,或只有一字。三,原释文脱録,游逸飞、陈弘音释文已补[24]。
[3]主,原释文未释。
金布书一封,丞印,诣洞庭泰守府。Ⅰ
丗年五月壬戌水十一刻刻下三[1],守府快以来[2]。Ⅱ9-1594
〖校释〗
[1]壬戌,五月五日。8-666+8-2066记“丗年五月戊午朔辛巳”。
[2]快,人名。
南里不更公孙黚受令[1]。〼9-1625
〖校释〗
[1]公孙黚,人名。
元年八月庚午朔庚寅[1],田官守灈敢言Ⅰ之[2]:上豤(垦)田课一牒。敢言之。〼Ⅱ9-1869
八月庚寅日入,灈以来。/援发[3]。灈手。9-1869背
〖校释〗
[1]庚寅,八月二十一日。
[2]灈,原释文作“顾”,人名。下同。
[3]援,人名。
〼计,元年余甲三百𠦜九,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廿一,札五石[1],鞮【瞀】[2]……五十一,臂九十七,几(机)百一十七,弦千八百一,矢四万九百九十八,𢧢(戟)二百Ⅰ
〼纬四斤二两。 ·凡四万四千……齿。Ⅱ9-2045+9-2147
〖校释〗
[1]札(原释文作“枚”),铠甲的叶片。《战国策·燕策一》:“今臣闻王居处不安,食饮不甘,思念报齐,身自削甲札,曰:‘有大数矣。’”鲍彪注:“札,牒也。甲之革缘如之。”睡虎地秦简《效律》41号简云:“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整理小组注云:“甲叶称爲札,参看《考工记·函人》注及正义。”今按,札片小而多,故用石量之。
[2]“鞮”下一字,应是“瞀”字之残。
游逸飞、陈弘音怀疑9-2045和9-2147可遥缀[25],当是。又本简内容可与9-29相互参看。
东成户人士五(伍)夫[1]。〼Ⅰ
妻大女子沙[2]。〼Ⅱ
子小女子泽若[3]。〼Ⅲ
子小女子伤[4]。〼Ⅳ9-2064
〖校释〗
[1]夫,人名。
[2]沙,人名。
[3]泽若,人名。
[4]伤,人名。
〼□丑,贰春乡□〼Ⅰ
〼物故示□〼Ⅱ9-2084
〼□洞庭郡,洞庭郡赋迁陵,迁陵〼9-2159
元年迁陵隷臣妾积二百四人。AⅠ
毋□以□□[1]……AⅡ
仓守士五(伍)敦狐[2]〼BⅠ
视事三□□[3]〼BⅡ9-2273
〖校释〗
[1]毋,游逸飞、陈弘音补释[26]。以,原释文未释。“毋”下一字,或是“死”。“以”下一字,或是“书”。
[2]敦狐,人名。
[3]原释文未分栏。
四月己巳□夷郙[1]。Ⅰ
庚午宿望夷乡[2]。Ⅱ
辛未□亭[3]。Ⅲ
壬申到临沅。Ⅳ
癸酉临沅,留。Ⅴ
甲戌临沅,留。Ⅵ
乙亥临沅,留。Ⅶ
五月丙子水大,留。Ⅷ
丁丑,留。Ⅸ
戊寅,留。Ⅹ
己卯,留。Ⅺ
庚辰□之□陵乡[4]。Ⅻ
辛巳……XIII
壬午……XIV
癸未……XV
甲申……XVI
乙酉……XVII
丙戌……XVIII
丁亥……XIX
戊子……XX
己丑……XXI
庚寅……XXII
辛【卯】……[5]XXIII
壬【辰】沅……XXIV
癸【巳】……XXV
……[6]XXVI9-2287
〖校释〗
[1]夷,原释文未释,夷郙,地名。
[2]宿,原释文未释。望夷乡,乡名。
[3]“亭”上一字,或爲“野”。
[4]之,游逸飞、陈弘音补释[27]。
[5]“辛卯”以下,原释文缺,游逸飞、陈弘音则补释至“六月丙午”[28]。
[6]本牍横向书写。内容与“质日”类简牍相似。
丗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1],司空守圂徒作簿[2]。AⅠ
城旦司寇一人。AⅡ
鬼薪廿人。AⅢ
城旦八十七人。AⅣ
仗(丈)城旦九人。AⅤ
隷臣毄(繫)城旦三人。AⅥ
隷臣居赀五人。AⅦ
·凡百廿五人。AⅧ
其五人付贰春。AⅨ
一人付少内。AⅩ
四人有逮[3]。AⅪ
二人付库。AⅫ
二人作园:平、□[4]。AⅩⅢ
二人付畜官。AⅩⅣ
二人徒养[5]:臣、益[6]。AⅩⅤ
二人作务[7]:雚、亥[8]。BⅠ
四人与吏上事守府。BⅡ
五人除道沅陵[9]。BⅢ
三人作庙。BⅣ
廿三人付田官。BⅤ
三人削廷:央、闲、赫[10]。BⅥ
一人学车酉阳。BⅦ
五人缮官[11]:宵、金、应、椑、触[12]。BⅧ
三人付叚(假)仓信[13]。BⅨ
二人付仓。BⅩ
六人治邸。BⅪ
一人取箫[14]:厩[15]。BⅫ
二人伐椠[16]:始、童[17]。BⅩⅢ
二人伐材:□、聚[18]。CⅠ
二人付都乡。CⅡ
三人付尉。CⅢ
一人治观。CⅣ
一人付啓陵。CⅤ
二人爲笥:移、昭[19]。CⅥ
八人捕羽:操、宽、□、□、丁、圂、叚、却[20]。CⅦ
七人市工用。CⅧ
八人与吏上计。CⅨ
一人爲舄[21]:剧[22]。CⅩ
九人上省[23]。CⅪ
二人病:复、卯[24]。CⅫ
一人【传】徙酉阳[25]。CⅩⅢ
□□【八】人[26]。DⅠ
□□十三人[27]。DⅡ
隶妾墼(繫)舂八人[28]。DⅢ
隶妾居赀十一人。DⅣ
受仓隶妾七人。DⅤ
·凡八十七人。DⅥ
其二人付畜官。DⅦ
四人付贰春。DⅧ
廿四人付田官。DⅨ
二人除道沅陵。DⅩ
四人徒养:枼、痤、带、复[29]。DⅪ
二人取芒[30]:阮、道[31]。EⅠ
一人守船:遏[32]。EⅡ
三人司寇:𦱂、豤、款[33]。EⅢ
二人付都乡。EⅣ
三人付尉。EⅤ
一人付□[34]。EⅥ
二人付少内。EⅦ
七人取箫[35]:𦃹、林、娆、粲、鲜、夜、丧[36]。EⅧ
六人捕羽:刻、婢、□、□、娃、变[37]。EⅨ
二人付啓陵。EⅩ
三人付仓。EⅪ
二人付库。EⅫ
二人传徙酉阳。FⅠ
一人爲笥:齐[38]。FⅡ
一人爲席:姱[39]。FⅢ
三人治枲:梜、兹、缘[40]。FⅣ
五人墼[41]:婢、般、橐、南、儋[42]。FⅤ
二人上眚(省)。FⅥ
一人作庙。FⅦ
一人作务:青[43]。FⅧ
一人作园:夕[44]。FⅨ
·小城旦九人:GⅠ
其一人付少内。GⅡ
六人付田官。GⅢ
一人捕羽:强[45]。GⅣ
一人与吏上计。GⅤ
·小舂五人[46]。GⅥ
其三人付田官。GⅦ
一人徒养:姊[47]。GⅧ
一人病:□[48]。GⅨ8-145+9-2294
【丗】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敢言之[49]:写上,敢言之。/痤手[50]。Ⅰ
十月乙亥水十一刻刻下二,佐痤以来。Ⅱ8-145背+9-2294背
〖校释〗
[1]乙亥,十月十七日。
[2]圂,人名。徒作簿,似与“作徒簿”相对,是徒隶劳作的记録。
[3]逮,原释文作“律”,游逸飞、陈弘音改释作“逮”[29]。
[4]平,人名。
[5]养,伙夫。参看8-145注释11。
[6]臣、益,人名。
[7]务,原释文作“勇”。
[8]雚(原释文未释)、亥,人名。
[9]除道,开闢、修治道路。参看8-145注释10。
[10]央、闲、赫,人名。
[11]官,疑读爲“馆”,馆舍。参看8-244注释3。
[12]应、椑,原释文未释。“宵”、“金”等,人名。
[13]信,似爲人名。
[14]箫,原释文未释。疑读爲“篠”,指小竹。《文选·马融〈长笛赋〉》:“林箫蔓荆,森槮柞朴。”李善注:“《説文》曰:篠,小竹也。箫与篠通。”
[15]厩,人名。
[16]椠,用于书写的素牍。《説文》:“椠,牍朴也。”段注:“朴,素也。犹坏也。牍,书版也。椠谓书版之素,未书者也。《论衡》曰‘𣃔木爲椠’。《释名》曰:‘椠,版之长三尺者也。椠,渐也。言渐渐然长也。’杨雄曰:‘天下上计孝廉及内郡衞卒会,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归,卽以铅摘次之于椠。’《西京杂记》曰‘怀铅提椠’。”
[17]始(原释文未释)、童,人名。
[18]“聚”及其上一字,人名。
[19]移、昭,人名。
[20]宽、丁,原释文未释。“操”、“宽”等,皆人名。
[21]舄,原释文未释,加木底的鞋。参看8-145注释3。
[22]剧,人名。
[23]《礼记·明堂位》:“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郑玄注:“省读爲獮。獮,秋田名也。”“上省”不知是否与此有关。
[24]复、卯,人名。
[25]传,原释文作“当”。参照同简FⅠ“二人传徙酉阳”改释。
[26]据下文“凡八十七人”计,“人”上笔划应爲“八”字右侧一划。从书写空间以及与男性刑徒的对应推测,第一、二字当是“白粲”。
[27]据下文“凡八十七人”计,“十”上一字恐是“五”。从书写空间以及与男性刑徒的对应推测,第一字应是“舂”。
[28]墼,原释文作“击”。墼(繫)舂,参看8-145注释8。
[29]枼、痤、带、复,人名。
[30]芒,多年生草本植物。参看8-145注释12。
[31]阮、道,人名。
[32]遏,人名。
[33]豤,原释文未释。𦱂、豤、款,人名。
[34]“付”下一字,原释文作“臣”。
[35]箫,原释文未释。
[36]“𦃹”(原释文未释)、“林”等,人名。
[37]婢,原释文作“绰”。其下一字,原释文作“卑”。“刻”、“婢”等,人名。
[38]齐,人名。
[39]姱,原释文作“婞”,人名。
[40]梜、兹、缘,人名。“梜”上原释文衍一“酸”字。
[41]墼,未烧的砖坯。《説文》:“墼,瓴适也。一曰未烧也。”
[42]“婢”、“般”等,人名。
[43]青,人名。
[44]夕,人名。
[45]强,人名。
[46]小舂,指未成年的“舂”。
[47]姊,人名。
[48]“病”下一字,人名,从言,似爲“谈”。
[49]守,原释文未释。圂,人名。
[50]痤,人名。
8-145已见于《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二片茬口大体吻合,缀合后可复原背面“守”字笔划,文意连贯,8-145中的“圂”、“痤”等人,亦在9-2294中出现,亦可佐证。
锦一丈五尺八寸,度给县用足。AⅠ
缦三百廿五丈三尺四寸半寸,度给县不足三百丗八丈。AⅡ
白布四百三丈六尺九寸,度给用不足四百一十一丈。AⅢ
大枲丗六石廿四斤二两廿二朱,度给县用不足百五十五石。AⅣ
锦帷二堵,度给县用足。AⅤ
缣帷一堵[1],度给县用足。BⅠ
组缨一[2],度给县用足。BⅡ
络袍二[3],度给县用足。BⅢ
𧝉袍二[4],度给县用足。BⅣ
布帷一堵,度给县用足。BⅤ
缦帷二堵,度给CⅠ县用足。CⅡ
络锦八尺六寸。CⅢ9-2296
〖校释〗
[1]缣,浅黄色细绢。《淮南子·齐俗》:“夫素之质白,染之以涅则黑;缣之性黄,染之以丹则赤。”《汉书·外戚传上》:“媪爲翁须作缣单衣”,顔师古注:“缣,即今之绢也。”
[2]组缨,冠带。《礼记·玉藻》:“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也。”《楚辞·招魂》:“放敶组缨,班其相纷些。”蒋骥注:“放敶组缨,言除去冠带也。”
[3]络袍,亦见于8-439+8-519+8-537。《説文》:“络,絮也。一曰麻未沤也。”参看8-153注释1。
[4]𧝉(原释文作“𧟃”),《説文》:“紩衣也。”徐锴繫传:“即今刺绣。”
行此书者勿留。Ⅰ
书二月乙亥旦食起,诣廷。Ⅱ9-2301
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1]。〼9-2307
〖校释〗
[1]濮人,部族名。《书·牧誓》:“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左传》文公十六年:“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杜预注:“百濮,夷也。”杨人、臾人,疑与濮人同,也是部族名。
丗三年六月庚子朔丁巳[1],【田】守武爰书[2]:高里士五(伍)吾武【自】言[3]:谒豤(垦)草田六亩Ⅰ武门外[4],能恆藉以爲田[5]。典槾□[6]。Ⅱ9-2350[7]
〖校释〗
[1]丁巳,六月十八日。
[2]田,原释文未释。武,人名。
[3]自,游逸飞、陈弘音补释[30]。吾武,人名。
[4]武,应是“吾武”自称。武门,吾武家门。
[5]恆,原释文未释。
[6]槾,原释文作未释。“槾”下一字,游逸飞、陈弘音释作“占”[31],8-550有“典和占”,可参看。
[7]游逸飞、陈弘音释文有本简背面的内容,可参看。[32]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08JZD0036)资助。
(执笔人:鲁家亮)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4年9月3日08:07。)
[1]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着:《湖南出土简牍选编①》,岳麓书社2013年版。
[2]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3年12月22日。
[3]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着:《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下文所引此书注释,只标明简号及注释号,不再一一注出。
[4]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5]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6]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7]参看大川俊隆、籾山明、张春龙:《里耶秦简中的刻齿简与〈数〉中的未解读简》,《大阪产业大学论丛(人文•社会科学编)》第18号,2013年版。
[8]发徵,原释文作“发致”,后据图版和红外线影像改释,参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
[9]《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注释“‘户人’与‘余男’对称”,“余男”爲“余夫”笔误。
[10]见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一)》,简帛网2014年9月1日。
[11]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12]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周晓陆、陈晓捷、汤超、李凯:《于京新见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
[13]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14]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15]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64页。
[16]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17]《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56页“司空长、佐𨛭符”连下读,不确。
[18]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19]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20]二“极”字,整理者释爲“槃”,胡平生先生改释(胡平生、李天虹:《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62页)。
[21]彭浩:《秦简〈效律〉“饮水”释义》,《文物》2001年第12期。
[22]大川俊隆、田村诚:《张家山汉简〈算数书〉“饮漆”考》,《文物》2007年第4期。
[23]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24]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25]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26]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27]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28]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29]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30]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31]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32]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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