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简牍时代的书写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中国曾有过一个漫长的简牍时代。在那个时代,竹、木製作的简牍是最流行的文字载体。汉世虽出现了纸,但简牍并没有被迅即淘汰,而是与纸共存了数百年,到东晋纔渐渐废止。这样算来,简牍在中国的使用历史至少有千余年。
自20世纪初以来,一批又一批的简牍在中国各地陆续出土,目前已达数十万枚。这些简牍的年代属战国至魏晋,秦汉时期的最多。其中,既有细长的简支, 又有较宽的牍板。不少简支原本应是编连起来的简册,因编绳断失而散乱,但也有少量编绳未断、编连完整的简册尚存。它们都是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
查看这些出土简牍上的书迹,知其几乎全部是用毛笔和墨写就的。在该时期的墓葬和遗址中,亦往往有文具出土,包括毛笔、砚、墨和书刀等。[1]毛笔、砚、墨是供应书写的,书刀则是用来修治简牍和删削墨迹的。那么,当人们以简牍为书写材料时,其书写方式是怎样的?与后世有何不同?在文字资料中,我们几乎没有见到相关的记载。但是,在视觉资料中,却有一些表现书写情形的画像和实物,可供观察和研究。
在画像中,简册因其特徵较为明显,故不难辨认。如例1: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1.东汉画像石,山东嘉祥武氏祠[2]
这是山东嘉祥武氏祠画像石的书写图,年代属东汉。画面裏,几个男子席地跪坐;靠右的两人相对,皆戴尖角前倾之冠,着宽大长服。其中一人似在口授,另一人左手持简册,右手执笔,正在简册上悬肘、腕书写。该简册的展开部份约有10枚简支,简支不太长,可能是一尺之简(1汉尺约合23.1厘米),依稀可见两道编绳。书写者的左手露在简册之外,则简册垂下的一端当爲其右端,我们所看到的简册的展开部份当爲其背面。据此,可推知是从右到左而书。因画面不甚清晰,书写者握持简册的方式和简册细部的情况不详。
又如例2: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2.东汉画像砖,四川什邡搜集[3]
这是四川什邡画像砖的书写图,年代属东汉。画面裏,二男子站立相对,皆戴尖角前倾之冠。左立者着宽大长服,袖子甚肥;其左手握持部份展开的简册,右手执笔悬肘、腕,[4]作正待书写状。该简册的展开部份约有10余枚简支,简支不太长,亦可能是一尺之简,似有两道编绳。书写者所面对的简册面,应爲简册的正面,其右端下垂。据此,可推知是从右到左而书。因画面不甚清晰,书写者握持简册的方式和简册细部的情况不详。
又如例3: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3.东汉画像石,山东阳穀八里庙[5]
这是山东阳穀八里庙画像石的书写图,年代属东汉。画面裏,几个男子立于厅堂;靠左的两人相对,其中戴尖角前倾之冠、着宽大长服者执笔,正在展开的简册上悬肘、腕书写。该简册的展开部份约有10余枚简支,简支似较短而宽,依稀可见编绳。因画面模糊,书写者握持简册的情况不详。
以上3幅画像展示了在简册上书写的情形。还有一些画像,展示了在牍板和简支上书写的情形。如例4: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4.东汉壁画,河北望都1号汉墓[6]
这是河北望都1号汉墓壁画的书写图,年代属东汉。画面裏,一男子跪坐于枰,戴尖角前倾之冠,着宽大长服,袖子甚肥。其左手竖持一枚牍板,右手悬肘、腕执笔,当在书写过程中。从该牍板的长度看,应是一尺之牍。枰前的地面上,放置着三足圆形研和水器。因画面残损模糊,书写者握持牍板和执笔的手势不详。
又如例5: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5.东汉画像石,江苏徐州贾汪区汴塘镇[7]
这是江苏徐州贾汪区汴塘镇画像石的书写图,年代属东汉。画面裏,有多人在厅堂外伏地跪拜,为首者在门口举谒稟告。厅堂内,两个形体较大的男子跪坐于榻,皆戴尖角前倾之冠,着宽大长服。居前者以左手竖持一枚牍板,右手执笔,正在牍板上悬肘、腕书写。从该牍板的长度看,亦应是一尺之牍。榻前的地面置一案,案甚矮。因图像刻画简单,书写者握持牍板和执笔的手势不详。
又如例6: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6. 东汉画像石,山东长清孝堂山石祠[8]
这是山东长清孝堂山石祠画像石的书写图,年代属东汉。该图的背景为一座仓廪,因受篇幅所限,从略。画面裏,三男子席地跪坐,皆戴冠,冠的样式不清,着宽大长服。其中一人以手竖持一枚简支(或为牍板)的中下段,另一手执笔,正在简支上悬肘、腕书写。从该简支的长度看,应是一尺之简。因图像刻画简单,书写者握持简支和执笔的手势不详。
以上都是表现书写情形的汉画。在晋代墓葬中,曾出土过表现书写情形的瓷俑,今亦录列于此。见例7: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7.书写俑,湖南长沙金盆岭西晋墓出土[9]
这是湖南长沙金盆岭9号西晋墓出土的青瓷“书写俑”。该俑为一男子,跪坐,戴尖角前倾之冠,冠后耳甚高,着长服。其左手竖持一枚牍板,右手执笔悬肘、腕,作正待书写状。恐因是瓷塑,该牍板较厚而短。
又见例8: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例8.对书俑,湖南长沙金盆岭西晋墓出土[10]
这是湖南长沙金盆岭9号西晋墓出土的青瓷“对书俑”。该俑为二男子,相对跪坐,皆戴尖角前倾之冠,冠后耳甚高,着长服。其中一人以左手竖持一枚牍板,右手执笔,正在牍板上悬肘、腕书写。恐因是瓷塑,该牍板亦较厚而短。在两人之间,放一书案。
以上8例,数量虽不算很多,但或可藉以略窥当时的书写情形。先来看书写者。诸例的年代属东汉至西晋。这8位书写者皆为男性,无一女性。他们皆戴尖角前倾之冠(唯例6中冠的样式不清),着长服,这应是文者的装束。据文献记载,当时的文者多戴进贤冠。[11]《后汉书》志三〇《舆服下》:“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上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东汉蔡邕《独断》记载略同:“进贤冠,文官服之。前髙七寸,后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卿大夫、尚书、博士两梁,千石、六百石以下一梁。”[12]进贤冠的主体为折角的“展筩”,其前部高企,折角向后而低,正面装有表示身份的“梁”。将8个书写者所戴冠的样式同文献记载对照,知是进贤冠。因这些书写者多为侧面或造型粗简,故其冠上之“梁”的情况不明。只有例4中的书写者,其所戴冠的正面可见一“梁”。还可注意的是,此人的唇上有须,在这些书写者中稍显年长。按该图榜题,其身份为“主薄(簿)”。[13]据考,这位主簿的品秩可能是百石或四百石,[14]正与“六百石以下一梁”之记载相合。
文者当着袍或儒服,这是两种样式相近的服装。《后汉书》志三〇《舆服下》:“袍者,或曰周公抱成王宴居,故施袍。《礼记》‘孔子衣逢掖之衣’。缝掖其袖,合而缝大之,近今袍者也。今下至贱更小史,皆通制袍。”《释名·释衣服》:“袍,丈夫着,下至跗者也。”[15]可知当时的成年男子皆可着袍(包括“小史”之类身份较低的文者);袍为长服,其长度达到脚背。又孔子所着袍的腋间尺寸和袖子宽大,为“缝掖”之衣,此即后世儒者所着的儒服。[16]“缝掖”也作“逢掖”。《礼记·儒行》郑玄注:“逢犹大也。大掖之衣,大袂襌衣也。此君子有道艺者所衣也。”[17]《列子·黄帝篇》:丈人谓孔子曰:“汝逢衣徒也。”张湛注引向秀曰:“儒服宽而长大。”[18]按此,儒服的样式当与袍接近而有大袖。将这些记载同诸例对照,见例1至例6之书写者皆着宽大长服,应是袍;其中有些人的袖子甚肥,或是儒服。例7、例8属西晋,其虽着长服,然袖子较窄,不似儒服,但亦应是袍。所以会有这种不同,可能与西晋时期的服装变化有关,也可能是因例7、例8纯为小吏,不是儒者。
诸例中,例1、例2、例3、例5、例6、例8之书写者的对面都有一个说话者,故书写者大抵是在记录。例7之书写者虽独自一人,但从随葬俑的作用看,其亦当爲侍从中的记录者。儘管都是记录,但各自的情况有别,每个书写者的具体表现亦不同:例1、例3之书写者弓身前倾,甚为恭谨;例6、例7之书写者席地稳坐,体貌安和;例8之书写者耸身凑近对方,态度认真。例2、例5之书写者则与众不同,显得有些倨傲:前者似有质询之意,后者则似在批答。此外,例4亦仅为一人,此人似是独自书写而非记录。而如前所述,这是一位主掌文书的官吏“主簿”,处理公牍与书写是其本职。
总之,诸例中的书写者皆为男性、文者,其书写多为“记录”。应当指出,记录说话者的言论是书写的基本功能之一,但未必是最主要的功能。这裏出现的“书写多为‘记录’”的现象,恐与诸例皆源自墓葬有关,而墓葬中的图像、人俑等所表现的内容相对简单,且往往有夸饰的意味。因诸例的情况有别,故“书写”这一行为本身不足以作为判断书写者身份高低的依据。
下面来看书写姿势。诸例中的书写者,除例2、例3是立姿外,其它6例都是坐姿,并且都是跪坐,席地而坐时如此(见例1、例6、例7、例8),以枰、榻爲坐具时亦然(见例4、例5)。跪坐,又称“跽坐”,即双膝併拢曲折,双脚在后,臀部坐在脚跟上。这是当时的正规坐法,其它坐法皆不合礼仪。[19]
从先秦至西晋,与席地起居的习俗相应,家具皆为矮式,主要包括席、矮足的牀和几、案。[20]几、案或窄或低,通常并不用来承托书写。[21]还应指出,假使当时的几、案有足够的大小和高度,也未必能适合跪坐状态下的书写。[22]文具则陈于地面(见例4),或放在矮小的书案上(见例8)。不依赖家具承托而书写时,肘、腕自当悬空。在诸例中,不仅例2、例3这两个立姿的书写者肘、腕悬空,其它6例坐姿的书写者也都如是。正同书法家啓功所説: “古人席地而坐,直接用右手往左手所持的卷上书写,右手本无桌面可倚,当然要悬腕,想不悬腕也不行。”[23]
画面显示,书写者皆以一手握持书写材品(简册、牍板、简支),另一手持笔,如东汉杨脩《答临淄侯牋》所云:“握牍持笔,有所造作。”[24]书写时,书写材品的上端多向外倾斜,笔桿则向内倾斜,两者形成略小于90度的夹角(见例1、例6、例8),或大致垂直(见例3、例5)。[25]因是悬肘、腕,且因牍板、简支很窄,而简册的写毕部份会顺势下垂(例1较明显),故书写者宽肥的袖子似乎并未妨碍书写(见例1至例4)。但窄些的袖口会利索一些(见例5、例6),窄袖则更显方便(见例7、例8)。
总之,在诸例中,书写者无论立姿、坐姿,都以单手握持简册等书写材品,无依托地悬空书写。这种姿势同后世的一般书写姿势有很大的差别,当属简牍时代之书写的重要特徵。它是与席地起居的习俗、低矮的家具、跪坐的坐姿以及简牍这种硬质的书写材品相适应的。因其素有渊源,历史悠久,故对古人的书写方法乃至书写格式有深刻的影响。笔者已作专文详论,兹不赘述。[26]
最后来看书写材品和文具。简册所用的简支,其长度因所书文字的性质、内容不同而有差别,但以“尺简”最为多见。如《史记》卷一〇二《冯唐列传》:“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集解》如淳曰:“汉军法曰吏卒斩首,以尺籍书下县移郡……或曰以尺简书,故曰尺籍也。”《汉书》卷五〇《冯唐传》李奇注:“尺籍所以书军令。”王充《论衡·谢短篇》:“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藉短书。”《论衡·书解篇》:“诸子尺书,文篇具在。”[27]《梁书》卷二五《徐勉传附子悱》:“及东京曹襃……百有余篇,虽写以尺简,而终阙平奏。”在出土简牍裏,则可见以“尺简”编连的简册实物。
本文所举8例中,有3例的书写材品为简册(见例1至例3)。这些简册应当是用1汉尺长的简支编连而成,有上下两道编绳。画面显示,这3个简册的悬垂部份各有10余枚简支。假定这些简册是打开了一半,则单个完整的简册当约有30枚简支。若以每简的容字量为30余字计算,[28]则单个简册可写约1000余字。未知其是否为这种先编后写、用以记录的简册的寻常规制。
画面显示,书写者的手似握在简册未展开部份的中段或中下段(例2较明显)。依理推想,这部份简册应当是捲起的。其捲起的方式,或与纸时代早期人们将握在手中的纸张反捲为纸卷相似(可参《女史箴图卷》和《北齐校书图》中的书写画面,见本文附图2)。由于没有家具承托,简册的一端在书写过程中呈悬垂状,悬垂的部份当为写毕的部份。悬垂可使墨迹免被沾拭,亦可便其晾乾。由于未写的部份是捲起的,可推知简册是在书写过程中渐次展开。还可注意的是,简册垂下的一端皆为其右端(例1、例2较为明显),则右端当为起首,可推知简册的行序是从右向左,这与后世在纸上的写法是一致的。
牍板的长度亦不统一,但以“尺牍”最为多见。如《史记》卷一〇五《扁鹊仓公列传》:“缇萦通尺牍。”《汉书》卷九二《游侠传·陈遵》:“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后汉书》卷一四《宗室四王三侯列传·齐武王縯·子北海靖王兴》:“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李贤注:“盖长一尺,因取名焉。”《后汉书》卷六〇下《蔡邕列传下》:“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李贤注引《说文》曰:“牍,书板也,长一尺。”[29]《梁书》卷三三《王僧孺传》:“久为尺板斗食之吏。”在出土简牍裏,则可见大量此类的牍板。
本文所举8例中,有4例的书写材品可判定为牍板(见例4、例5、例7、例8)。其中,因例7、例8为瓷塑,其牍板规制明显失真,不论。例4、例5显示,其牍板的长度大约为1汉尺,此与文献记载和今存的出土实物相似,其宽度则不大于手掌。在例4、例5和例8中,书写者的手皆握在牍板的下端。
在本文所举8例中,只有例6中的书写材品可能是简支,但亦不能排除其为刻画简单的牍板。不过,从例6的背景是仓廪来看,其为简支的可能性似乎较大。[30]画面显示,该简支的长度亦大约为1汉尺,此亦与文献记载和今存的出土实物相似。书写者的手托在简支的下面,持其中下段。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1. 简册、牍板、简支书写之比较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2. 纸时代早期书写之持纸卷方式示例[31]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3.简册示例[32]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4.牍板、简支示例[33]
诸例中的笔应当都是毛笔。画面显示,这些笔的长度大致与简册、牍板、简支相同,亦应为1汉尺。该长度与文献记载相合。王充《论衡·效力》曰:“须三寸之舌,一尺之笔。”[34]又王羲之《笔经》曰:“毛杪合锋,令长九分。管修二握,须圆正方可。”[35]“九分”加“二握”,亦近于一尺。[36]今所见出土的汉代毛笔实物,亦皆类此。画面显示,书写时,执笔者多持笔的中段。
除了毛笔,在例4中出现了陈于地面的三足圆砚和水器,砚中有研子,水器下有底托。三足圆砚是常见的汉砚,[37]其体量较大,厚重沉稳,今存实物较多。水器亦是墨笔书写时应备的文具。在尹湾6号汉墓所出记录随葬书囊所盛物品的《君兄缯方缇中物疏》中,除“刀”、“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笔)、“板研”(砚)、“筭”(算筹)等文具外,还有水器“绳杅”(繋绳的杅,杅即盂)和“掊”(水舀或棓,棓即桮、杯)。[38]三足圆砚和水器亦见于其它画像。
此外,在例5、例8中还出现了书案。当时的案,高度一般为10—20厘米,[39]仅用来承物。书案之低而小,在文献记载中有所反映。如《汉书》卷七七《郑崇传》:“崇因持诏书案起。”李奇曰:“持当受诏书案起也。”《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韩夫人)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扺破书案。”李贤注:“扺,击也。”《南史》卷二五《垣护之传附崇祖从兄荣祖》:“帝尝以书案下安鼻为楯……以备不虞。”则持书案者可跪而起身,女子可击破书案,书案下安鼻可用为楯。画面显示,例5之书写者身前的书案比坐榻还矮。例8中的书案也很矮,放在两个跪坐的小吏膝前,上面有小箱、笔架和毛笔等物。此类书案亦见于其它画像。
总之,诸例中的书写材品,无论简册、牍板、简支,其长度都约为1汉尺,笔的长度也如此,这应是它们的一般规制,製作方便,使用也方便。当跪坐并悬空书写时,这样的简牍和笔大概正可与人的臂长、手的大小、眼睛至笔端的距离相适合,利于握持简牍、运笔和阅读。[40]诸例中的其它文具,如砚、水器、书案等,亦皆与该时代的书写方式相应,颇具特色。或可一提的是,在本文所举8例中,使用简支的仅为1例(即例6,此例亦未可完全确定),其数量少于使用简册的和使用牍板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未知是否与简支细窄不便刻画有关,还是受了诸例之题材的影响?或因其时的一般书写状况本当如此?因目前所见资料仍嫌不足,不敢遽定,尚有待更多的资料和更深入的研究。
以上,本文对多例有关简牍之书写的视觉资料进行了考察。这些资料中的书写者、书写姿势、书写材品和文具等都富含信息,形象、具体地展示了许多引人注意的细节。其中,有的情况是可与文献记载和其他相关出土实物相印证的,也有的情况是我们仅能从这些直观而生动的视觉资料中获知的。这些信息都很宝贵,后者尤值得珍视。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5. 毛笔示例[41]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6. 三足圆形砚示例[42]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7. 水器示例[43]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8. 书案示例[44]
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
附图9. 书写者群像
2013年10月
本文的初稿,曾以《汉画所见简牍时代的书写》为题,寄送中国汉画学会第14届年会(2013年7月)。今复作修改增订,改为此题。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4年3月5日22:11。)
[1]毛笔的例子,如内蒙古额济纳旗破城子遗址所出的“居延笔”,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所出的“白马作”、“史虎作”笔,以及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甘肃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敦煌西湖汉代高望烽隧遗址、江苏连云港尹湾6号汉墓所出的毛笔等。石砚的例子,如湖北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河北望都2号汉墓、河南南乐宋耿洛1号汉墓、江苏连云港尹湾6号汉墓、安徽天长19号汉墓、山东日照海曲汉墓所出的石砚等。墨的例子,如广州西汉南越王墓、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所出的墨丸,湖北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宁夏固原汉墓、河南陕县刘家渠汉墓所出的墨锭等。书刀的例子,如四川成都天迴山汉墓、河北满城汉墓、广西贵县风流岭31号汉墓、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安徽天长19号汉墓所出的书刀等。
[2]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1《山东画像石》,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年,第60页,图84。
[3]中国画像砖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砖全集·四川画像砖》,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115页,图156。
[4]中国画像砖全集编辑委员会,前引书,《图版説明》第67页。
[5]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3《山东画像石》,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年,第207页,图223。
[6]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古代墓葬壁画》,文物出版社,2000年,第44页;摹本见胡文彦、于淑岩《中国家具文化》,河北美术出版社,2003年,《家具与绘画》图31。
[7]此拓片係承徐州画像石艺术博物馆武利华先生提供,原石现藏白集汉墓陈列馆。
[8]王家云、王传昌主编:《山东长清孝堂山汉石祠画像》,齐鲁书社,2001年,东壁画像拓片。
[9]湖南省博物馆:《长沙两晋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第84页,图版玖:5。
[10]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省博物馆》,文物出版社,1983年,图158,第201页。
[11]关于进贤冠,孙机《进贤冠与武弁大冠》一文讨论甚详,可参。孙机:《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1-165页。
[12][汉]蔡邕:《独断》卷之下,《汉魏丛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187页。
[13]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前引书,第44页。
[14]陈直指出,河北望都1号汉墓的墓主是由河南尹入为三公,但壁画“所画属吏,多为外官典制”,见陈直《望都汉墓壁画题字通释》,《考古》1962年第3期,第163页。则壁画中的群吏当爲河南尹之属吏。《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州郡”条注引《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严耕望认为“百石”上脱一数字,并说可参看同书《百官五》“县乡”条注引《汉官》:“雒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1页,第223页。“主簿”是重要属吏,按此,其品秩当为百石或四百石。
[15][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卷五《释衣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影印本,第258页。
[16]《后汉书》卷四九《王符列传》:“度辽将军皇甫规解官归安定,乡人有以货得鴈门太守者,亦去职还家,书刺谒规,规卧不迎……有顷,又白王符在门。规素闻符名,乃惊遽而起,衣不及带,屣履出迎……时人爲之语曰:‘徒见二千石,不如一缝掖。’”可知“缝掖”在汉代是儒服,也是儒者的代称。
[17]《礼记正义》卷五九《儒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1668页。
[18][晋]张湛:《列子注》卷2《黄帝第二》,中华书局《诸子集成》本,1986年,第21页。
[19]可参看林澐《古人的坐姿和坐具》,《中国典籍与文化》1993年第1期,第76页;并见马怡《中国古代书写方式探源》,《文物》2013年第3辑,第151—158页。
[20]参杨泓《华烛帐前明:从文物看古人的生活与战争》,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页,第9页。
[21]参扬之水《古诗文名物新证》(二)《两汉书事》,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377—380页。邢义田也説:“书案有可能只供放置文书,未必供伏案抄写。”邢义田:《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收入所着《地不爱宝》,中华书局,2011年,第23页,第30—31页。
[22]因跪坐时人体的重心在脚跟,双腿是折叠而相对放鬆的;倘若跪坐时俯身在几案上书写,重心就要前移,腿肌会紧张,膝盖会受压,且腰背蜷曲,让人感到吃力和不适。见马怡,前引文,第153页。
[23]啓功:《学书首需破迷信》,《文艺研究》2000年第3期,第120页。
[24][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〇《牋·杨德祖〈答临淄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19页。
[25]古人的执笔方式亦因此与后世不同,为“三指握管法”,同我们今天握钢笔、铅笔的方法一样。参啓功,前引文,第119页。
[26]见马怡,前引文,第147—189页。
[27]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卷一二第557页,卷二八第1159页。
[28]邢义田曾以江苏连云港尹湾汉简中的《神乌傅》简(简长22—23釐米)、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中的《孙膑兵法》简(简长28釐米)为样本进行估算,认为单简的容字量约为38字左右。见邢义田,前引书,第12页。
[29]按:今本《说文》无“长一尺”之句。
[30]出现在仓廪图中的简牍,有可能是记录粮食出纳的券或简札,二者皆为细长的简支。可参看马怡《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从汉晋画像所见粮食出纳场景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七集,商务印书馆,2011年。又,在本文例6中,书写者对面的跪坐者所执的可能也是一枚简支。
[31]《女史箴图卷》,作者为东晋顾恺之;《北齐校书图卷》,作者佚名,该图描绘北齐天保七年(556年)文宣帝高洋命樊逊等人校订五经诸史之事。两图分见中国美术全集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美术全集》绘画编《原始社会至南北朝绘画》,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第121页,图93;第170页,图104。按:这种一手持卷、写毕的卷页悬垂,另一手无依托地悬肘、腕而书的方法,未知是否唐时学生所谓的“侧书”?俟考。(“侧书”,见吐鲁番阿斯塔纳363号墓所出“私学生卜天寿”记于《论语》卷末的杂诗:“他道侧书易,我道侧书难。侧书还侧读,还须侧眼看。”又见法藏编号P.3189号“学士郎张彦宗”记于《开蒙要训》卷末的杂诗:“闻道侧书难,侧书实是难。侧书须侧立,还须侧立看。”唐人的坐姿和家具已与前代有所不同,其时的书写姿势,当处在由持卷而书到伏案而书的转变过程中。)
[32]“永元器物簿”册图版,见邢义田,前引书,第6页,第7页。
[33]里耶公牍图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简J1⑨11A、B;“侈与督邮书”图版,见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37页;“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图版,见马建华《河西简牍》,重庆出版社,2003年,第168页。
[34]黄晖,前引书,第585页。
[35]引自[宋]苏易简《文房四谱》,《笔谱·二之造》,中华书局,2011年,第57页。
[36]又《方言》载扬雄《答刘歆书》:“天下上计孝亷及内郡卫卒会者,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三寸弱翰”较短(约合6.9釐米),恐不易握持,此应是扬雄为採录方言所用的便携之笔,而非一般的正规之笔。参马衡《记汉居延笔》,收入所着《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279页。
[37]参李则斌《汉砚品类的新发现》,《文物》,1988年第2期,第45页;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20页。
[38]马怡:《一个汉代郡吏和他的书囊——读尹湾汉墓简牍《君兄缯方缇中物疏》,待刊。
[39]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第256页。另,扬之水説,“(案)高者十几厘米或二三十厘米,矮者五厘米左右,或更矮”。扬之水,前引书,第377页。
[40]胡平生说,“由于常人的小臂恰为秦汉尺长一尺左右,因此一尺长的简牍书写起来最为得心应手”。见胡平生《〈简牍检署考〉导言》,载王国维原着,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8页。
[41]居延破城子遗址所出毛笔,见黄进兴《小学之道——从汉简看汉代识字教育》,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3年,第16页;马衡,前引书,第276页。山东沂南北寨东汉墓画像石之簪笔图(线图),见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增订本),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145页,图七八;原拓本见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1《山东画像石》,山东美术出版社、河南美术出版社,2000年,图186。
[42]汉代三足圆形石砚,见张淑芬编《文房四宝·纸砚》,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第3页;四川广汉东汉墓画像砖,见中国画像砖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砖全集·四川画像砖》,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104页,图139。
[43]中国美术全集编辑委员会,前引书,第170页,图104《北齐校书图卷》;线图见沈从文,前引书,第198页,图九九。北齐属于纸时代之早期,其文具和书写习惯等当与简牍时代接近。
[44]韦娜:《洛阳汉墓壁画艺术》,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年,第185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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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文物-简牍时代的书写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