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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周公之琴舞》劄记
(香港浸会大学)
一,简文之“讫我宿夜”与诗“我其夙夜”
《周公之琴舞》第三简云:“乱曰:‘讫我宿夜,不兔(逸)敬之’。”与之相对应的传世本《诗经.周颂》中的《敬之》为“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整理者云“讫”为遹字之义,为虚词,义同“聿”。[1]并举《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中之“遹骏有声”,“遹求厥宁”,“遹观厥成”为证。其后《周公之琴舞》中第十一简又出现“仡”字,在七启之“乱”部分,云“乱曰:“仡(遹)余龏(恭)害怠,攷(孝)敬肥(非)怠巟(荒)”;第十六简又云:“讫(遹)我敬之”,整理者并加释文为“遹”。本人同意“讫”为虚词,义与遹相类的说法,但是认为不必视其字为遹字。“讫”字本身就有虚词的用法,义同“其”,係一种推测的语气。实则“讫”“汔”“迄”及“仡”,均有推测之义,用法即如“其”。
以前学者一般未注意到“汔”有“其”之义,独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四曾指出:
“汔”,其也。昭二十年《左传》:孔子引前诗云云。杜注曰:“汔,其也。”于义亦通。[2]
其后又有孙经世《经传释词补》云:“此盖出三家诗,或是《左传》旧注如此。《后汉书.班超传》:超妹昭上书引前诗云云,李贤注亦曰:汔,其也。”刘淇《助字辨略》卷五亦引此例,云“汔”当训为“其”:
《左传》昭公二十年杜注云:“汔,其也。未尝训期。岂旧本有此文邪?其,语辞也。周昌云期期,口吃声,皆不爲义,与几、将之义无渉。《正义》云然者,谓汔旣是几辞,又与期通爲语声也。又《汉书.元帝纪》引此诗,师古训汔爲至。言人至此可以小安逸之,非也。[3]
从上古音来看,“其”字係之部影母,而与物部晓母之“乞”﹑“气”﹑“汔”﹑“仡”﹑“迄”﹑“讫”诸字虽初看相去较远。潘悟云﹑郑张尚芳的拟音“乞”﹑“气”﹑“汔”﹑“仡”﹑“迄”﹑“讫”读如khɯds﹑khɯds﹑ŋgɯd(ŋɯd)﹑ŋgɯd(ŋɯd)﹑qhɯd(hŋɯd)﹑kɯd,而“其"读如kɯ。其主元音是相同的。[4]
在传世文献中,“乞”“气”“汔”“仡”“迄”“讫”系列的字很多时候可训为虚词“其”,是意拟推测的语气。以《诗》之《大雅.民劳》为例,其诗如下:
〈大雅.民劳〉首章云:
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憯不畏明?柔远能迩,以定我王!
〈大雅.民劳〉中之“汔可小康”之“汔”,毛传云:“危也”,郑笺云:“几也”。以外,《说文》亦引此诗,并云:“汔,水涸也。或曰泣下。从水,乞声。《诗》曰:‘汔可小康。’”但揆之诗义,此三种解释,皆难以遽断为是。首句言民亦劳止,百姓已疲惫了,次则应以推测口脗言:“总该稍有些安宁了吧?”汔字当从杜预注作“其”字解。其后《经典释文》卷十九亦云:“汔可,许乙反,其也。”[5]其后有饶宗颐、管燮初和张玉金两先生皆引证杜预注以为甲骨文之字在某些文例中皆可释为“其”。[6]
我曾翻检甲骨文中有(乞,气)一字的文例,最初认为其中很多文例中,“气”字都当释为“其”,係一种含推测语气的虚词。但读到沈培先生的长文,[7]该文係针对管燮初和张玉金两先生所讨论的甲骨文中“气”字作虚词的用法的一篇驳文。沈文举证繁富,分析细密,值得重视。但甲骨文中之“气”字有无虚词“其”的用法,尚有讨论空间。
姑置甲骨文中的“气”字不论,《周公之琴舞》第三简云:“乱曰:‘讫我宿夜,不兔(逸)敬之’。”及第十六简:“讫我敬之,弗亓(其)坠哉”中的“讫”字我以为均当释为“其”。“讫我宿夜”一语当与〈周颂.我将〉中的“我其夙夜”,以及〈周颂.振鹭〉中的“庶几夙夜”合观,显係当时习语。《诗经.周颂》中的《闵予小子》云:“维予小子,夙夜敬止(之)。”[8]似为“我其夙夜”“我其敬之”的展开句式。简文的“讫我”应为“我讫(其)”的倒置用法。经传中“主语代词+其”的句式颇多,关于这一句式,我以为《经传释词》中之对“其”之一义的解释最为切近:
其,犹尚也,庶几也。《书.皋陶谟》曰:“帝其念哉!”《盘庚》曰:“其克从先王之烈。”《金縢》曰:“我其爲王穆卜。”《康诰》曰:“其尚显闻于天。”其亦尚也,古人自有複语耳。《酒诰》曰:“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召诰》曰:“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洛诰》曰:“女其敬识百辟享。”《无逸》曰:“嗣王其监于兹。”《君奭》曰:“君肆其监于兹。”《立政》曰:“我其克灼知厥若。”《文侯之命》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诗.伯兮》曰: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其,犹庶几也。隐三年《左传》曰:“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周语》曰:“王其祗祓,监农不易。”[9]
其他“我其”“尔其”“谁其”“伊其”之例尚多,不烦举证。而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都可以将主语代词和虚词“其”倒置,曰“其我”“其尔”“其谁”“其伊”,而语义无别。其例如:
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庄子.齐物论》)
心之忧矣,其谁知之。(〈魏风.园有桃〉)
其尔众士,懋戒哉!(〈胤征〉
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文侯之命〉)
若释“讫”为“其”,以此反观出土与传世文献,很多固有的解释皆有重新审视之可能。若天亡簋铭文中之“不显王作相(省,笙),不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肆,朁)王作庸,不克气衣王祀”,旧解聚讼纷纭,未能定于一是,其铭文如下:
乙亥,王又(有)大豊(礼)。王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同)三方,王祀于天室,降。天亡又(佑)王。衣祀于不(丕)显考文王,事喜(饎)上帝。文王监才(在)上,不(丕)显王乍省(笙),不(丕)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肆、僭)王乍(作)庸,不克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气)衣(殷)王祀,丁丑,王卿(飨)大宜。王降亡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贺?嘉?)爵退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隹(唯)朕又(有)蔑,每(敏)扬王休于簋。[10]
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释“气”为“乞”字,意即“终讫”(于省吾说),或“乞求”(孙作云说),而两说实则义皆不能通贯。[11]若释为“其”,则此铭前半言天亡佑王行“衣”祀(殷祭),后言“不克其衣王祀”者,言祭礼未能完成.延至丁丑日,王有大飨之礼,始竣其事。
再以此来看清华简《皇门》简文云:“廼隹(惟)大门宗子埶(迩)臣,楙(懋)昜(扬)嘉悳(德),乞(迄)又(有)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宝),以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助)氒(厥)辟,堇(勤)卹王邦王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家)”。[12]“乞有缶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一语,整理者谓:“乞,读爲迄”意谓,“至于”、“达到”。宝,读爲“孚”,训爲信[13]。传世本对应的文字为“乃维其有大门宗子势臣,内不茂扬肃德,讫亦有孚,以助厥辟,勤王国王家”,“乞又宝”句今本作“讫亦有孚”。黄怀信以为“讫,尽。孚,信也。”以此理解,义固能通,但文献中鲜见其例。我以为此“气”“讫”皆当作“其”解,是一种假设的条件句,如《孟子》中“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滕文公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离娄下〉)等等。这裏是说除了懋扬嘉德以外,还要有信,才能助其君,勤卹王室。
二,“日就月将,觉其光明”
《周公之琴舞》第三简之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效其光明),当然对应的传世毛诗《敬之》的“学有缉熙于光明”一句。本人在讨论〈“日居月诸”与“日就月将”:早期四言诗与祭祀礼辞释例〉里详细讨论到《诗经.周颂.敬之》多言祭祀之事,与为学之事关係不大,并举文献中诸多例证,以为从为学的角度来解释“日就月将”这一成语,乃至《敬之》这首诗,是在秦汉时期以后的理解,《韩诗外传》是其显例。[14]而秦汉以前,“日就月将”一语以及《诗经.周颂.敬之》一诗与为学之事无关,而多言祭祀之事。[15]撰此文时,尚未见到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故未加讨论。简文中的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字目前学者认为有两种可能:
一是,释为“学”:此有今本《敬之》:“学有辑熙于光明”为证;此外,郭店《老子》甲本“学”与“教”字都作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𡥈),从爻从子,如对应王弼本第二章:“圣人谷(欲)不谷(欲),不贵难得之货,𡥈不𡥈,复众之所过。”又如对应王弼本第六十四章:“是以圣人居亡为之事,行不言之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教)。”此处王弼本,马王堆帛书甲乙本,郭店《老子》丙本,并为学字。[16]
然而,在《周公之琴舞》此处若释为“学”,“学其光明”,颇为不辞。故整理者选择释为“效”。仔细考虑,若释为效,从文字上说,固无问题,如上博第十简𡥈(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字即效字,其文曰:“(妄)言之者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比安。”他如上博简《诗论》:“鹿鸣以乐司而会,以道交,见善而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𡥈),终乎不猒人。”或以为此为傚字。[17]文献中“学”与“效”互作,亦颇不乏其证。可是置诸《周公之琴舞》,文气依然不顺,若云“日就月将,效其光明。”除《周公之琴舞》此处之外,尚无其他文例支持。
我认为此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字仍当释为“学”,假借为“觉”。拙文〈“日居月诸”与“日就月将”:早期四言诗与祭祀礼辞释例〉曾引王念孙《读书杂志.淮南子内篇十六.说山》“人不小学不大迷,不小慧不大愚”云:“学,当为觉字之误也。小觉与大迷相对,小慧与大愚相对。今作小学,则非其指矣。《文子.上德篇》正作‘不小觉不大迷’。”[18]王利器注云:“‘觉’,景宋本景刻宋本作‘学’..[19]说明《敬之》中的“学”当为“觉”。其他还举了一些文献中的例证:
《广雅.释诂》《玉篇.子部》皆云:“学,觉也”。[20]
《论语》首章“学而时习之”,邢昺疏引《白虎通》云:“学者,觉也,觉悟所未知也”。邢疏引《论语.阳货》“好仁不好学”亦云:“学者,觉也,所以觉窹未知也”。[21]
《广雅.释诂》卷四云:“学,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寣,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梗,觉也。”王念孙说:“《说文》:斆,觉悟也,篆文作学。”[22]
简帛文献中“学”与“觉”互通之例亦不鲜,如:
《银雀山竹简.晏子》第四云:“景公将伐宋,师过大(泰)山,公吾薨(梦)有二丈夫立而怒,……状,志其声。公恐,学(觉),痛磒,辟(闢)门召占薨(梦)者曰……”传世本《晏子春秋》与此略异,云:“景公举兵将伐宋,师过泰山,公梦见二丈夫立而怒,其怒甚盛。公恐,觉,辟门召占瞢者,至。”其中“学”字即用“觉”字。
《张家山汉简.引书》第六六简:“夜日卧厥(瘚),学(觉)心腹及匈(胸)中有痛者,无(抚)之以手而精炊(吹)之,卅而已。”[23]
第九十八简:“学(觉)以涿齿,令人不龋。”[24]两处觉字并以“学”代。
《周公之琴舞》“元内”乱的部分当为“日就月将,觉其光明。”置诸上下文中,略无滞碍。若持与传世本毛诗相较,则“学有缉熙于光明”中的“有缉熙于”一语不知所自。我同意李守奎先生的意见认为这有可能是错简。一个大胆的推测是:“有缉熙于”四字或为〈周颂.昊天有成命〉“于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或为〈大雅.文王〉“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中的“于缉熙”孱入。当然,这只是一推测,尚无实在的证据。
三,五启中“曰亯会余一人”宜为“曰享对余一人”
关于“会”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字,整理者释为“答”,网友易泉云:
会,原释文作“答”,字也见于郭店六德21号简等,当是“会”字。“享会”用例见于《周书•王罴传》:“每至享会,亲自秤量酒肉,分给将士。”《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元年》:“陛下闻骁果欲叛,多醖毒酒,欲因享会,尽鸩杀之。”[25]
但所举诸例,都是汉以后的文献,以今衡古,尚不足为据。整理者所据为《广韵》《集韵》《玉篇》所见“畣”“畗”等字形。《玉篇》:“畣,都合切。当也,对也,然也,今作答。”整理者又举克罍克盉铭文:“隹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余大对乃享。”[26]其他还有网友暮四郎的意见,认为是“合”字等。我同意整理者的意见,同时以为其字可逕释为“对”。案“对”字,都队切,属端母缉部,与端母物部的畣字,为一声之转。享答一词,早期文献中尚乏其例;而享对一语则偶见之。
杜预《左传》桓公五年注:“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对”,是其例也。但杜预所言并不準确,以金文的惯例来看。“享”“对”二字,实各有其所指。享最初是“享祀”“享孝”之义,其对象是祖先前文人等,对则是“对扬”之意,其对象是周天子,所谓“时王”。〈大雅.皇矣〉云:“以笃于周祜,以对于天下”,前句所言是祭祀之事,而后句是对扬之事。郑笺云:“对,答也。”孔颖逹正义云:“以答天下嚮周之望。”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广雅.释诂》:‘对,扬也’,古或连称‘对扬’,或称‘遂扬’,对即遂,遂即扬也。以对于天下犹言以扬于天下”。[27]又云:当读如‘对扬王休’之对,对犹答也。谓诸侯皆聚于是,以答扬天之休命也。”故準确地说,最初,“享”是指针对人鬼的祭祀,“对”是对尊上的称扬。今以周金为例,约举如下:
爯簋:爯对扬王不显休……其万年用,夙夜明享
虎簋盖:虎敢拜稽首,对扬天子不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鲁休……用夙夕享于宗
虢弔旅钟:旅对天子鲁休扬……旅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亯。
方鼎:对扬王姜休,用乍宝䵼鼎。其用𡖊夜亯孝于厥文且乙公,于文妣日戊,其子子孙孙永宝。
白姜鼎:白姜对扬天子休。用乍宝彝。用夙夜明亯于卲白日庚。
无鼎:无惠敢对扬天子不显鲁休。用乍鼎。用亯于朕剌考。
四十二年逨鼎乙:逨敢对天子不显鲁休扬,用乍䵼彝,用亯孝于前文人,
以金文辞例来判断,对与享二词形成习语,殆成必然,金文克罍克盉铭中有“余大对乃享”一语与此相类。
如《国语.吴语.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
周王荅曰:“苟,伯父令女来,明绍享余一人,若余嘉之。昔周室逢天之降祸,遭民之不祥,余心岂忘忧恤,不唯下土之不康靖。今伯父曰:『戮力同德。』伯父若能然,余一人兼受而介福。伯父多厤年以没元身,伯父秉德已侈大哉!”
韦昭注云:“绍,继也;享,献也。继先王之礼,献我一人,我心诚嘉之。”国王此章言吴王夫差与晋会于黄池,乃遣使者王孙苟朝周敬王丐,是尊王之意国。韦昭所说:“继先王之礼,献我一人”,有些费解,实则周敬王的意思是:“伯父(夫差)命汝前来,表明继承享祀之事的是我”。这是嘉奬夫差承认敬王正朔之意。
以此来看《周公之琴舞》五启中“曰亯会余一人”,宜为“曰享对余一人”。
附记:本文初题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零释〉,首次发表于香港浸会大学饶宗颐国学院与中文系,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合办之《清华简与诗经》国际研讨会,2013年11月2日。2014年4月18日在武汉大学简帛中心宣读。承蒙与会诸学者提供宝贵意见,在此致谢。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4年4月25日21:34。)
[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释文,页135-136。
[2]王引之:《经传释词》第四,页14下,“汔”字条。
[3]刘淇:《助字辨略》卷五“汔”字条。
[4]郑张尚芳:《上古音系》,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页435;438;439。
[5]陆德明:《经典释文》卷十九“汔”字条。《抱经堂丛书》本。
[6]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页164;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语法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53年,页;张玉金:《卜辞中气的意义和用法》,《文物研究》第5辑,页214-217。沈培《申论殷墟甲骨文“气”字的虚词用法》(《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辑,页11-28)对诸家说法均有详细的介绍。
[7]沈培:《申论殷墟甲骨文“气”字的虚词用法》《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辑,页11-28。
[8]季旭昇:《从战国文字的“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字谈《诗经》中“之”字误为“止”字的现象》。刊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网址: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31
[9]王引之:《经传释词》第五,页22下,“其”字条。
[10]王辉《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页34。
[11]详见黄人二、朱仁贤着:《天亡簋铭文研究》,台北:高文出版社,2013年。
[1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版,页164。复旦大学读书会释
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为惠,释文见程少轩、邬可晶主编、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编“清华简字形辞例检索数据库1.1版”《释文索引》,2011年1月。
[1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版,页166。
[14]陈致:〈“日居月诸”与“日就月将”:早期四言诗与祭祀礼辞释例──诗经与金文中成语(四)〉,收入陈致:《诗书礼乐中的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页43-46。转载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址: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10。
[15]详细的理据,见李守奎:《周公之琴舞补释》,《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一辑),中西书局,2012年,页12。
[16]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彙纂》,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页142;又见丁原植:《郭店竹简老子释析与研究》,页70-74。
[17]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彙纂》,页142。惟此处若释为教或学,其义亦可通。
[18]王念孙:《读书杂志》,南京:江苏古籍,2000年,页906。
[19]王利器:《文子疏义》,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页258。
[20]见王念孙:《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页120。
[21]见《论语.阳货》,阮元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页2525。
[22]王念孙:《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页120。
[23]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引书释文注释”,页294。《银雀山竹简.晏子第四》例及《张家山汉简.引书》第六六简例并见王辉:《古文字通假释例》,页367。
[24]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引书释文注释”,页298。
[25]见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21&page=3。
[26]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释文,页140。
[27]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页850。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351.html
以上是关于周公-读《周公之琴舞》劄记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