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以下所引岳麓秦简的材料皆出《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一书(朱汉民、陈松长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不另注。
《岳麓书院藏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简五一正第二栏:“廉而勿帒。”
对于此句,陈伟先生认爲:
整理者注释说 :“《爲吏之道》作‘廉而毋刖’。廉本义爲棱角,‘刖’本义爲割断。廉而毋刖,行事正直而不伤人,与《老子》等古书常见的‘廉而不刿’同义。(一六七页、一六八页注[四]”今按,最后一字上部所从似是“伐”,其中“戈”的下面一笔写得有些移位。这个从伐从巾的字大概仍应读爲“伐”或者从伐取义,有斩杀之意,与“刖”义通。[1]
按:以上提到的“帒”字作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布考》一文中曾经归纳说:“(1)和(8)的‘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字以及(2)的‘貣’字,所从‘弋’旁横划下面的一笔写得较平,与‘戈’字一般写作斜笔略有不同。我们知道,古文字里直划上往往可以加一短横,……‘弋’写成(1)、(2)、(8)偏旁的形状,可能是同类现象。因与‘戈’字形近,所以发生混淆。这种因字形相近而讹混的现象 ,在古文字里不乏其例的,如‘鱼’与‘焦’、 ‘啇’与‘商’,常常混用,就是明显例子。所以‘弋’有时写作‘戈’也并没有什麽奇怪的。”[2]按照李家浩先生的意见,此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形,同时裘先生指明居延汉简也有此种例子。[5]其实,在楚文字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弋”形和“戈”旁讹混的例子。[6]
综上可见,无论哪种情况,岳麓秦简的“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原因如下:
《説文》:“代,更也。从人弋声。”“弋”上古音爲喻母职部,与“代”故可通假。朱骏声《説文通训定声》:“弋,叚借爲代,《书·多士》:敢弋殷命。”传世典籍中从“弋”之字与从“代”之字相通的例子颇多。[7]战国秦汉简帛材料中“弋”、 “代”通假的例子亦是不少。[8]
《礼记·中庸》:“《诗》云:‘鸢飞戾天。’《释文》:鸢字又作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左传·昭公十五年》:“以鼓子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鞮归。”《释文》:“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本又作鸢。”《国语·晋语九》韦注 、《水经注·漳水》引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鞮作鸢鞮。《尔雅·释鸟》:“鸢鸟丑其飞也翔。”《释文》:“鸢字亦作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五一背贰“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通爲“鸢”。《説文》:“戴 ,分物得增益曰戴 。从异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声 。”上博简《容成氏》:“是以视臤(贤),履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地)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戴)天,竺(笃)义与信。”[9]以上皆“弋”、“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通假之证,故从“代”得声之“帒”字通假爲“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字毫无问题。
《説文》云:“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伤也。从戈,才声。”段注:“伤者,刅也。此篆与烖葘音同而义相近。谓受刅也。”又“菑”字,《诗·小雅·采芑》“于此菑亩”孔颖达疏:“菑者,灾也。”《吕氏春秋·审时》“必过天菑”高诱注:“菑,害也。”《玉篇·艸部》:“菑,害也。” “烖”字,《尔雅·释诂下》“烖,危也”郝懿行《义疏》:“烖者,与灾、灾同。”《书·舜典》“眚烖肆赦”江声《集解音疏》:“烖,害。” “灾”字,《书·舜典》“眚灾肆赦”孔安国传:“灾,害也。”《吕氏春秋·大乐》“免于灾”高诱注:“灾,害也。”《楚辞·招魂》“恐自遗灾些”王逸注:“灾,害也。”《大戴礼记·诰志》:“非以为灾”王聘珍《解诂》:“灾,害也。”
可见,“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菑”、 “烖”、 “灾”四者音同义近,均可表示伤或害义。又《广雅·释言》“害,割也。”王念孙疏证:“害、割古同声而通用。《大诰》:‘天降割于我家。’马融本作害。”《群经评议·周书》:“士劝不极美美不害用。”余樾按:“害当读爲割。”郭店楚简《语丛四》:“女(如)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将)又(有)败,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雄)是为割(害)。”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说》:“不庄(藏)尤割(害)人,仁之理也。”[10]所以,“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菑”、 “烖”、 “灾”四者又可义训爲“割”。
上文提到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中“廉而毋刖”的“刖”字本义表示割断。《老子》中的“廉而不刿”的“刿”字,王弼注:“伤也。”《孔子家语·问玉》“廉而不刿,义也”王肃注:“刿 ,割而有廉隅而不割伤也。”所以,“帒(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与“刖”、“刿”义近,“廉而毋帒(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应与“廉而毋刖”、 “廉而不刿”等所表达的具体含义同。
以上爲笔者陋见,望方家指正!
附记:小文蒙徐宝贵先生、程少轩先生、张新俊先生指正,在此对以上诸位先生表示诚挚谢意!本文曾先将“帒”读爲“艾”或“刈”,程少轩先生来信指出此説难以成立,徐宝贵先生亦认为此説迂曲。故笔者重新考虑,将其通假爲“
李家浩-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再次对程、徐二位先生表示感谢!
(编者按:[1]陈 伟:《岳麓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识小》,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34,2011年4月8日。
[2]李家浩:《着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年,第164-166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14页。
[4]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61页。
[5]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简牍考释》,《裘锡圭学术文集·简牍帛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页注13。
[6]详拙文《战国楚文字中的偏旁形近混同现象释例》,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5页。
[7]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413页。
[8]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3、384页。
[9]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6页。
[10]同上注,第529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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