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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楚简、《左传》所载穿封戌、灵王事件之别
(中兴大学博士生)
本文写成后有幸得见海老根量介〈上博简《申公臣灵王》简论——通过与《左传》比较〉一文,[1]虽然在部分字词解释上看法不同,但其对〈申公臣灵王〉和《左传》相关段落的比较很值得重视,他指出《左传》中穿封戌的言辞较〈申公臣灵王〉来得激烈;〈申公臣灵王〉有美化灵王之意,《左传》对灵王则为否定性评价;〈申公臣灵王〉和《左传》内容的不同或许与成书国的差异有关,这几点笔者深表赞同。
〈申公臣灵王〉简文所述相关事件虽见载于《左传》,但其记事详略、遣辞语气各有不同,简文的后段对话前所未见,有助我们理解历史事件的后续发展。以下列出《左传》相关段落以供对照: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 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
《左传·昭公元年》:「楚公子围将聘于郑,伍举为介,未出竟,闻王有疾而还,伍举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弒之,遂杀其二子幕及平夏……史佚有言曰:『非羇何忌,楚灵王即位……』」
《左传·昭公八年》:「使穿封戌为陈公,曰:『城麇之役不谄。』侍饮酒于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
一、用字称谓的差别
目前可见传世文献皆称即位前的楚灵王为「公子围」或「王子围」,徐少华指出《史记·楚世家》:「康王宠弟公子围。」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史记多作『回』。」说明晋宋以前的文献多作「王子回」。[2]〈申公臣灵王〉的出土可证徐广之说,此乃以出土文献证前人之说的又一例。此外,《左传》皆直称「穿封戌」,简文或称「陈公」或称「陈公子皇」,可看出两作者立场不同,亦可知「穿封戌」又称「子皇」,补充传世文献未见的称谓资料。
城麇之战楚师明显为侵略方,《左传》记「侵郑」,简文却以「御」为战争动词,对于此种用字差别,高佑仁认为楚联军兵临城麇时郑皇颉主动出师交战,可见郑皇颉为攻方,联军为御方,简文用「御」字实与古籍记载相合。[3]高氏之说甚是,但笔者认为简文作者用「御」字虽与部分史实相符,却有避重就轻之嫌,不就其大要记「伐郑」或「侵郑」,只抓住小细节说楚师是「抵挡」郑军的攻击,在用字方面明显偏袒己方。
二、记事详略的不同
襄公二十六年楚郑交战一事,《左传》详述其前因后果,楚秦联军侵吴不成转而侵郑,结果是郑败于楚,此次战事简文只以「御于朸述」四字带过。对《左传·昭公元年》所记公子围弒郏敖自立为王之事,简文亦仅提及「王子围立为王」。但昭公八年穿封戌与灵王的对话则以简文记录较详,部分对话全然不见于传世文献。此概因《左传》和〈申公臣灵王〉体例性质本不相同,《左传》以春秋为本分年述事,针对其年其月其事,时间跨度短,以叙事为主。〈申公臣灵王〉则犹如说故事一般,将不同时间发生的事依其故事要旨剪裁,记事之本末。王充《论衡·案书》:「国语,左氏之外传也。左氏传经,辞语尚略,故复选录国语之辞以实。」可知相较于《左传》之记事,《国语》记言较多,目前可见楚简所载楚王故事,如〈昭王毁室〉、〈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君人者何必安哉〉等皆以记言为主,性质较近《国语》。《国语》或即蒐罗各国单篇成行如〈申公臣灵王〉一般的史料,以国为别编联成册,《左传》则依《春秋》纪年将史料整理剪裁。
就情节内容观之,对《左传》作者而言襄公二十六年、昭公元年、昭公八年的三个事件是同等重要的历史事件。而〈申公臣灵王〉的重点当在昭公八年灵王、穿封戌的对话内容,楚郑交战及灵王之立只是背景前言并非重点,故不需详述。亦可能是因为此次交战是「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不像《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郑子家丧》一样师出有名、打着正义的旗号,乃楚秦单方面的侵略,再加以楚灵王弒君而立,皆非光彩之事,故身为楚人的〈申公臣灵王〉作者不欲详述之,就像《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末简虽以楚灵王与桀、纣、幽、厉并列为君王荒废玩乐之警惕,但对桀、纣、幽、厉就直言其「戮死于人之手」,对楚灵王只说到「先君灵王乾溪云尔」,不直述灵王在乾溪耽于享乐,最后自缢死于乾溪之事。
三、仅见于简文之对话及其语气之别
《左传》所载灵王与陈公之对话语气较强烈且直来直往,灵王直称穿封戌为「女(汝)」,用「辟(避)」字直问穿封戌如果知道他将成为楚王是否会避让而不与之争囚,似有挑衅之感;穿封戌也不避讳的回答会「致死礼以息楚」,即竭力致死的为郏敖杀灵王以尽人臣之礼、息楚国之乱,言下之意是不惜生命也要杀楚灵王,甚至将灵王当成楚国乱源,回答相当不客气。〈申公臣灵王〉中灵王皆称穿封戌为「陈公」,只问其是否记得朸述之事,未直指何事,而且用的是「陈公忘夫朸述之下乎?」这种委婉的反面设问法,穿封戌在回答中三称己「臣」,二称灵王为「君王」,语气较《左传》的「若知君之及此」来得尊敬,回答的大意虽同于《左传》,但只说到「臣将有致焉」,语气肯定但不若「致死礼」来得强烈,亦未将冲突提升到与「息楚」相关的国家层级。
《左传》灵王、陈公问答止于「臣必致死礼以息楚」,冲突氛围仍在。简文在「臣将有致焉」后还有段未见载于传世文献的对话:
王曰:「不穀以笑陈公,是言弃之,今日陈公事不穀必以是心。」陈公跪拜起答:「臣为君王臣,君王免之死,不以辱斧质,何敢心之有。」
此段对话明显淡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在陈公「臣将有致焉」的发言后,灵王并不直接对其言论发表意见,而是先放下身段说前面的问话是开玩笑的,但希望陈公能以对郏敖的「致死礼」之心来侍奉自己。陈公的态度亦显而易见,其动作是「跪拜起答」,自言身份不只是单纯的「臣」,而是「君王臣」,「不以辱斧质」用了有谦卑意味的「辱」字,最后回答重点在「何敢心之有」,即除了侍奉灵王外不敢有其他想法,显然已臣服于灵王。
何以在《左传》中当着灵王的面说出「必致死礼以息楚」的耿介穿封戌到了〈申公臣灵王〉中如此容易就臣服了?作者的立场及陈述方式想必是原因之一,《左传》本善于以历史事件的舖陈突出人物特色,其作者在整理史料时或未见简文后段对话,或为了突显灵王和穿封戌的性格特色有意剪裁。而〈申公臣灵王〉作者极有可能是楚国人,简文主角一为楚王,一为楚臣,都是自家人,故在行文中有意无意地为之淡化矛盾,最后呈现出陈公有为人臣的忠直之心、灵王有不计前嫌的用人雅量。事实上,由《左传》记载可知穿封戌在郏敖崩后以灵王臣的身份继续其政治生涯,接受了灵王所封的陈公之位,并担任陈公直至死亡,城麇一役的争功冲突和王子围弒郏敖的政治矛盾并未在其间无限发酵,就算穿封戌对灵王仍有不满,恐怕也只是放在心里没有表现出来,故简文的延伸对话属合理发展。
由以上比较可知《左传》和〈申公臣灵王〉对穿封戌与王子围事件的记载大要相同,但因其体例性质、撰文主旨、作者立场有别,故记事详略、用字遣辞或有歧异。《左传》记事较详、情绪色彩浓烈、人物性格突出,〈申公臣灵王〉记言较丰、语气委婉、对不利楚国声誉之事件或稍有迴避。简文后段首次面世的延伸对话内容与《左传》所载并不矛盾,且有助于我们了解此事件的后续发展。
附、简文「臣
历史-楚简、《左传》所载穿封戌、灵王事件之别(将)或(有)至(致)安(焉)」再论
笔者在〈穿封戌的「致死礼」之心〉一文中曾对〈申公臣灵王〉简7的「臣
历史-楚简、《左传》所载穿封戌、灵王事件之别或至安」一句提出看法,从前辈学者读为「臣将有致焉」,又认为「致」大约为「竭力」、「尽力」之意,「将有致焉」意指「将会竭尽全力」,至于竭尽全力所为何事则隐晦不说。[4]海老根量介对笔者之说有所指教,认为「致」字本身没有训「竭力」者,并提出「至焉」当如字读,是「到这地步」的意思,「或」读作「又」,「臣将又至焉」即「(即使我知道您将来成爲楚王,)我一定会又与您争功的。」笔者对此说稍有疑虑,「至焉」即「到这地步」,也就是说陈公还会做跟以前一样的事,但本段问答为「王曰:『陈公忘夫朸述之下乎?』陈公曰:『臣不知君王之将为君,如臣知君王之为君,臣
历史-楚简、《左传》所载穿封戌、灵王事件之别或至安。』」照海老根量介之论,陈公之答当理解为「我不知道您会成为楚王,如果知道您会成为楚王,我一定会又与您争功的。」如此读来语意稍有不顺,如果陈公的意思是还会跟以前一样做出争囚之事,则开头便不需说「臣不知君王之将为君」(尤其在灵王未曾问及「若知寡人将及此」云云的情形下),既言「臣不知君王之将为君」,又以转折假设语气的「如臣知君王之为君」为限定前提,则其后所接「臣
历史-楚简、《左传》所载穿封戌、灵王事件之别或至安」当表示一种不同于以前的做法,可能是让囚臣服,亦可能是更激烈的对抗手段,而最有可能的做法就是《左传》已有记载的「致死礼」相关做法。
「致」本有尽心尽力去做某事或程度达到最高之意,如《论语·学而》:「事君能致其身。」皇侃疏:「致,极也。」《礼记·王制》:「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礼记·缁衣》:「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战国策·秦策一》:「大王又并军而致与战。」鲍彪注:「致,言极力。」笔者以为将「致」训为「尽力」,或指程度更高的激烈做法,把「臣将有致焉」理解为「将会竭尽全力」或「将有更极端、激烈的做法」大概还是可行的。
(编者按:[1]海老根量介,〈上博简《申公臣灵王》简论——通过与《左传》比较〉,「复旦网」(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893),2010.07.01。下所引海老根量介之说皆见此文。
[2]徐少华,〈上博简《申公臣灵王》及《平王与王子木》两篇疏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北京:中华书局,2008),页480-481。
[3]高佑仁,《上博楚简庄、灵、平三王研究》(台南:国立成功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11.11),页318。
[4]赵苑夙,〈穿封戌的「致死礼」之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94),2012.05.13。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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