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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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在包山貣金简中,“越异之金”一语出现过两次,见简103:“司马强貣越异之黄金,以貣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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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以籴种”、简115:“爲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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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貣越异之□金”两句,句中“越异”二字,是判定貣金简性质的关键。然而,至今未有确解。
越异,一说地名,以黄金産地定名爲“越异之金”。一说楚官府名,是救灾的机构。异,指灾异;越异,义爲渡灾。但是,缺乏例证,此二说均属主观推测,似是而非。从疏解貣金简而言,“越异之金”问题的解决关乎貣金简的性质,确实很重要。
我们认爲:越异,是与封禅祭神相类的机构,也设有钱库。据考古发现,在曲阜“发现有楚国货币铜贝”,在“山东泰安西南的东更道村南,发现罍、盘七件铜器。罍口沿有刀刻‘楚高’‘右征’铭文。可能楚灭鲁后爲祭泰山而设。”[1]一称山东泰安,一说“楚高”;泰安的泰山当然与封禅祭神有关,楚高之“高”是否指的就是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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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都是很值得我们玩味的稀见史料。不过是否是在“楚灭鲁后”还需考究,灭鲁在时间上稍晚。从“楚高”的铜器到铜贝的流通,我们联想到 “越异”作爲府库之名的可能性。“越异”既是祭神的机构,又可能是钱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中间有个潜在的衍变过程。
《左传·昭公元年》子産曾对日月山川之神与灾异现象的关係做过解说,他说:“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何谓“禜”?禜者,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周礼·春官·大祝》上有注云:“四曰禜祭。爲营欑,用币,以祈福祥。”《说文·示部》:“禜,设绵蕝爲营,以禳风雨雪霜水旱疠疫于日月星辰山川也。从示,荣省声。一曰禜,卫使灾不生。《礼记》曰:雩禜祭水旱。”雩祭、禜祭都可以被视爲爲除水旱之灾而祈祀山川之神的活动。《左传·昭公元年》孔疏:“禜,是祈祷之小祭耳。”可能相对于雩祭而言。
鑒于此,我们又认爲:“越异”二字可能是“雩祀”的异读。雩祀,即雩祭,也称旱祭,祈雨的祭祀,目的是“以祈穀实”。《公羊传》曰:“大雩者何?旱祭也。”《礼记·月令》云:“(仲夏之月)命有司爲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穀实。”这是在仲夏之月,举行雩祭活动的盛况和目的。至春秋战国时期,雩祭已未必定时举行。雩祭活动依旧,未必定时而已。
雩,读爲“越”。匣母,鱼月通转。中山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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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壶有“雩祠先王”句,在夨人盘铭文中有:“涉雩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原”句,句中“雩”通越。又如,中山王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
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鼎铭文中说到吴越之争时说:“吴人幷雩,雩人修教备忍,五年覆吴,克幷之,至于今。”句中“雩”即指越国,雩通越。
再说祭祀的“祀”字。《说文·示部》:“祀,祭无已也。从示,巳声。禩,祀或从异。”作册大方鼎铭文的首句云:“公朿铸武王、成王异鼎。”句中的“异”字通“祀”。容庚加有按语,云:“《说文》祀‘或从异作禩’,此複不从示。”[2]禩,即祀。《周礼·春官·大宗伯》孙诒让加有按语:“上天神诸祀,故书不作祀,而此五祀字独作祀,《小祝》‘郊祀’,《小子》五祀,故书亦幷作祀,全经唯此三祀字,故书与今书不同。”字见于故书。是谓古文,古文巳声、异声同在一部,故形异而字同也。祀,通祀,省作异。
鑒于上述疏证,我们认爲:“越异”是“雩祀”的异读,“越异”不只是个祭祀名称,而且逐渐成爲组织雩祀活动的机构。[3]当然,它同样要担当起封禅的祭天地之神的重任,因此,我们在上文中所说“越异之金”可能是与封禅祭神相类的机构,这也是理由之一。实际上,很可能封禅祭天地之神与雩祀活动合而爲一,成了楚人称之爲“越异”的机构。
如上所述,貣金的目的是救灾,貣金的名义是祭神,动用了“越异之金”,楚王爲祭天祀神——救灾籴种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貣金之“金”来自哪裏?今天我们有句俗语,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它来自于报神福。貣金简中提到“赛金”问题,何谓“赛”?黄盛璋认爲:赛,即报神福,引申用于还贷金,必须厚报酬偿,亦即高利贷。说厚报酬偿应是对的,但判之爲高利贷可能言过其实。
《周礼·春官·都宗人》“既祭,反命于国。”注:祭谓报塞也。《汉书·郊祀志》“冬塞祷祠”师古注曰:塞,谓报其所祈也。塞通赛。赛,即报神福。貣金之“金”就来自报神福。
其实无论是祭祷天地神,还是社祀,百姓都得有相当的负担。《汉书·食货志》中曾说到李悝作“尽地力之教”的时候,说一户五口,一年下来节余“四十五石”,经折算“爲钱一千三百五十”,但是“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我们粗略地计算一下,他们用于社祀的费用竟然占年积余的百分之二十二。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貣金简所处时期情况可能不会好多少,因爲楚地有十分广泛而浓烈的笃信神灵、崇尚淫祀的风俗。《周家台30号秦墓简牍》中就有一则塞祷以“农事”的故事,可供参考。[4]
江陵凤凰山10号墓出土有“郑裏禀籍”一份,移录如下:
郑裏禀籍 凡六十一石七斗
户人圣能田一人口一人,田八亩。移越人户。贷八斗。二年四月乙……
户人得能田一人口三人,田十亩。贷一石。
户人击能田二人口四人,田十二亩。贷一石二斗。
户人野能田四人口八人,田十五亩。贷一石五斗。
户人厌冶能田二人口二人,田十八亩。贷一石八斗。
户人厠能田二人口三人,田廿亩。今□奴受贷二石。
户人立能田二人口六人,田廿三亩。贷二石三斗。
户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田卅亩。贷三石。
户人不章能田四人口七人,田卅[七]亩。贷三石七斗。
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田五十四亩。贷五石四斗。
……[5]
江陵凤凰山10号墓下葬年代是汉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郑裏禀籍”是当时政府贷种给农户的清单。关于禀籍的“禀”,《说文》云:“禀,赐穀也。”段注:“凡赐穀曰禀,受赐亦曰禀。引申之,凡上所赋下所受皆曰禀。”
晏昌贵《巫鬼与淫祀》中对葛陵简中一些表示数量的简做了考证,认爲它们就是“平夜(舆)君禀籍”。[6]从这个意义上看,包山貣金简就是一份与“楚王禀籍”相关的貣金禀籍。
有认爲:“这些贷金简文就是因‘过期不赛金’,引起诉讼,打官司时的记录资料。”[7]笔者以爲:论定爲诉讼,缺乏证据。在貣金简中既无受期类简中“受期”字样,又无“匹狱”类简中的“讼”字字样,更无诸如“告”、“察”、“断”此一类与狱讼相关的司法术语。况且,“讫期不赛金”也幷不是说过期未偿还;即使是说过了期,然而明年二月还未到;再说“不赛金”也不能说就会引起诉讼。与这麽多地区的官员打官司,越说越离谱了。
所以,我们只能将貣金简视爲行政存档的记录,与打官司无关。简文中存在“貣金”、“不赛金”之类的术语,虽然多与经济纠纷或经济往来有关,但是未必涉讼。[8]
2012、1、18改定
(编者按:[1]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第111页。“祭泰山而设”之说是推测。楚地不及泰山,楚君祭天地之神可于境内名山大川祭享。
[2]《金文编》卷一1985年版第12页。也有不同看法,认爲“异”当与“翼”通。
[3]它不同于“越望”祭。《左传·哀公六年》有载:“初,昭公有疾。蔔曰:‘河爲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雎、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榖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望祭,指诸侯望祀境内山川星辰。江、汉、雎、漳,是楚国的四水,是楚王的祭祀对象,不必越望,不祭河(黄河)神。
[4]·先农:以腊日,令女子之市买牛胙、市酒。过街,即行拜,言曰:“人皆祠泰父,我独祠先农。”到囷下,爲一席,东乡,三腏,以酒沃,祝曰:“某以壶露、牛胙,爲先农除舎。先农苟令某禾多一邑,先农恒先泰父食。”到明出种,即□邑最富者,与皆出种。即已,禹步三,出种数,曰:“臣非异也,农夫事也。”即名富者名,曰:“某不能伤其富,农夫使其徒来代之。”即取腏以归,到囷下,先侍豚,即言囷下曰:“某爲农夫畜,农夫苟如□□,岁归其祷。”即斩豚耳,与腏以幷涂囷廥下。恒以腊日塞祷如故。(《关沮秦汉墓简牍》第132页)
[5]裘锡圭《古文字论集》第544页
[6]《巫鬼与淫祀》第225页。
[7]见罗运环《包山楚简贷金简研究》一文,载《武汉金融》2005年第10期。
[8]当然,因貣金不赛而涉讼的事也时有发生。如受期简简53中的“不量庑下之貣”就是,没有按约清偿向庑下的借贷。从“量”字看,可能是指物资,如粮食、饲料之类。有如受期简简43、简44中有“不归板于登人”、“不归登人之金”之狱讼,有说是税金。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43.html

以上是关于历史-爲“越异之金”进一解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