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张家山汉简《具律》缀合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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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家山汉简《具律》缀合一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张家山汉简《具律》83号简作[1]:
公士、公士妻及囗囗行年七十以上,若年不盈十七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
竹简右上断裂,原整理者仍能据残余笔划辨识全句,当属不易。最近复查图版第125页残片的时候,发现第12个碎片可与83号简上部拼合,涉及“公士、公士妻及□□行年七十以上,若年”等字。
需要指出的是,及、行两字之间原释文认爲有两字,现在看来实际上只有一字,其左部笔划略有残脱,依笔势可拼合爲历史-张家山汉简《具律》缀合一则
历史-张家山汉简《具律》缀合一则(与原图版作片拼合),与以下诸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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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张家山汉简《具律》缀合一则342
是“老”字的可能性很大。而342、343号简:
寡夫、寡妇毋子及同居,若有子,子年未盈十四,及寡子年未盈十八,及夫妻皆𤵸(癃)病,及老年七十以上,毋异其子;令毋它子,欲令归户入养,许之。
其中“及老年七十以上”与简文在词例上极爲接近。可见,字当释作“老”。参考342、343号简,本简可以断读作:
公士、公士妻及老行年七十以上,若年不盈十七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
若,或。行年,指经历的年岁或将到的年龄。见于郭店简《穷达以时》:“(吕望)行年七十而屠牛于朝歌”。《国语·晋语》“文公问元帅于赵衰”章:“文公问元帅于赵衰,对曰:‘郤縠可,行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后汉书·朱辉传》:“行年八十,蒙恩得在机密,当以死报。”简文“行年七十”指年过七十。秦汉律文对“老”有更细緻的划分,不同的年龄称呼不同,相应的权益也不同,主要有免老、睆老等几种,如: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褭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伍)七十五,皆受仗(杖)。355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褭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为免老。356
不更年五十八,簪褭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357
老行年七十以上,是“受杖”之龄。刑,在汉律中包含肉刑及死刑两大类,都会给受刑者带来不同程度上肢体方面的损伤。
从《具律》看,汉初实行有爵者受刑减轻一等的制度,其中又分两类,上造(第二等爵)以上爲一类,如82号简记载:“上造、上造妻以上,及内公孙、外公孙、内公耳玄孙有罪,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耐以为鬼薪白粲。”另一类是第一等爵的公士及公士妻,此外还包含老年七十以上,与不满十七的。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陈伟老师的指导,谨致谢忱!
历史-张家山汉简《具律》缀合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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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46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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