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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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彰化师大国文系)
《上博七‧吴命》简5下:“余必攼芒(亡)尔社稷,以广东海之表”,“攼芒”笔者认为应读为“残亡”。[1]文章中曾引到陈剑先生的意见,但却漏引了比较重要的一段话,今重引如下: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字本身就有证据反映出其声母与见系有关。《说文》卷十二下戈部:“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绝也。一曰:田器。从从、持戈。古文读若咸。读若《诗》云:攕攕女手。”说文学家或疑“古文”下有脱文(严可均《说文校议》),或疑“古文”为衍文(王筠《说文句读》、《说文释例》)。小徐本“从从、持戈”在“一曰”之前,段注从之,遂将“古文”连上读为“一曰:田器古文”。均不必。“古文读若某”之例《说文》仅此一见,当与《说文》“古文以爲某字”同例。“咸”古可用为“翦除”、“灭绝”义。《尚书‧君奭》有“咸刘厥敌”,王引之云:(原注:王引之:《经义述闻》,100页卷四《尚书》“咸刘厥敌”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又参看419~420页卷十七《左传》“克减侯宣多、咸黜不端”条。)咸者,灭絶之名。《说文》曰: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绝也。读若咸。声同而义亦相近。故《君奭》曰:诞将天威,咸刘厥敌。咸、刘皆灭也,犹言遏刘、虔刘也(原注:《周颂‧武》篇曰‘胜殷遏刘’,成十三年《左传》‘虔刘我边垂’杜注曰:‘虔、刘皆杀也。’)。《逸周书‧世俘篇》及《汉书‧律厤志》引《武成篇》并云‘咸刘商王纣’,与此同。解者训咸为皆,失其义也。咸与减古字通。文十七年《左传》曰‘克减侯宣多’,昭二十六年《传》曰‘则有晋郑,咸黜不端’,正义曰:‘咸,诸本或作减。’《史记‧赵世家》曰‘帝令主君减二卿’,皆谓灭绝也。”“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字殷墟甲骨文已见,字形本象以戈歼灭衆人之形。它最初的读音一定是跟训为“灭绝”的“咸”很接近的,所以古文曾用“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为“翦除”、“灭绝”义的“咸”。[2]
王引之认为“咸”、“刘”皆灭也,而“咸刘”犹言“虔刘”,可见“咸”、“虔”、“刘”三者意思相去不远,“虔”亦有杀、翦除、灭绝的意思。
《方言‧卷一》:“虔、刘、惨、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杀也。秦晋宋卫之间谓杀曰刘,晋之北鄙亦曰刘。秦晋之北鄙,燕之北郊,翟县之郊,谓贼为虔。晋魏河内之北谓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曰残,楚谓之贪。南楚江湘之间谓之欺。”周祖谟先生引王念孙《校方言疏证》云:“河内之北谓惏曰残,当作河内之北谓残曰惏。贼与残意相因,故云秦晋之北鄙,燕之北郊,翟县之郊,谓贼为虔。晋魏河内之北谓残曰惏。”[3]
《诗‧商颂‧殷武》:“是断是迁、方斲是虔。”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虔,犹伐也,刈也。”
《左传‧成公十三年》:“虔刘我边垂”。杜注曰:“虔、刘皆杀也。”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英威既振,新都自焚。虔刘庸、代。”
“虔”,群纽元部,与“攼”同为见纽元部声韵关係非常接近,“攼”读为“虔”也是合适的。综上,简文读作“余必虔亡尔社稷,以广东海之表。”
(编者按:[1]苏建洲:《也说〈吴命〉“攼亡尔社稷”》,武汉大学简帛网,2009.01.05。
[2]陈剑:《甲骨文旧释“眢”和“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
古文-《吴命》“攼亡尔社稷”补说”的两个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上海:复旦大学,2006.12)页143-144、又见氏着:《甲骨金文考释论集》(北京:线装书局,2007.4)页223。
[3]周祖谟校笺:《方言校笺》(北京:中华书局,2004.11一版2刷)页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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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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