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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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日本]东北大学大学院环境研究科)
一、《曹沫之陈》之文献整理
《曹沫之陈》收录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曹沫之陈》是佚失已久之兵法书,此篇所述的兵法,性质上与以《孙子》为宗的传世兵法书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将探讨《曹沫之陈》兵法思想之特色。
《曹沫之陈》由完简20支、缀合上半部和下半部的整简25支、残简20支,共65支竹简组成。然而,其中几支整简的缀合方式,尚有待商榷之处。竹简的长度约为47.5公分,编綫有三道,上下端平齐。第2简的背面载有《曹沫之陈》的篇名。
对此开始讨论之前,在担任竹简整理与释读的李零先生之释文和排列基础上,另参酌笔者的私见修改。下面列举全文,在每个段落上的号码是依照竹简的编联状况而附上。另外,由于《曹沫之陈》存有多数难以隶定、解释之处,谨于每个段落中选出主要的部分,表达一些笔者的看法。
(一)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曹沫入见曰:“昔周室之邦鲁,东西七百,南北五百,非(1)山非泽,亡有不民。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君其图之。昔尧之飨舜也,饭于土簋,歠于土铏,(2)而抚有天下。此不贫于美而富于德欤。昔周□……(3)
曹沫进殿批评鲁庄公,置当时受封于周王室的领土日见缩小的状况于不顾,仍旧沉溺于音乐而还想铸造大钟。为此,曹沫引用尧贯彻俭约而得天下的例子,称讚尧“贫于美而富于德”的做法,进而要求庄公亦当节用。由于最后尚可见有“昔周□……”的部分,可能在此之后又引述周文王和武王也实践节用,由此打倒沉迷于奢侈的殷纣王并得到天下的例子。
(二)……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己。孰能并兼人(4)哉?”曹沫曰:“君其毋愪,臣闻之曰:邻邦之君明,则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任亡焉。(5)邻邦之君亡道,则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亡以取之。”庄公曰:“昔池舶(施伯)语寡人曰:‘(6)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异于尔言。”曹沫曰:“【非】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7)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君言亡以异于臣之言。君弗尽。臣闻之曰:君(8)子以贤称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称而没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贤称,曷有弗(9)得。以亡道称,曷有弗失。”庄公曰:“曼哉,吾闻此言。”乃命毁钟型而听邦政。不昼(10)寝,不饮酒,不听乐。居不设席,食不二味,(11)……
第3简和第4简之间的脱简,可能记载曹沫劝说庄公为恢复被夺取的领土而向齐国挥军的内容。庄公可能对他回答说,天下君子皆知齐国为大国,鲁国为小国,所以无论如何,鲁国都不可能夺回失地。第4简的最后部分应该是不敢与齐开战的庄公的一部分回答。
对此曹沫指出,假如邻国君主英明,那就必须施善政巩固国内,以免被邻国併吞;即使邻国君王愚昧,还是必须要施善政巩固国内,否则即使邻国之君主愚昧,也无法夺回领土。总之,曹沫试图说服庄公的论点是无论如何,人为的努力不可或缺,而只要着意于国内统治,恢复失地也是有可能的。然而,庄公引用将君子之得失视为天命的臣下施伯之言,进而认为自己失去领土亦是天命,依然对恢复失地之劝告持消极态度。
曹沫于是以如下的逻辑反驳:人世间存在着恭俭即得、傲慢而贪求安泰即失的因果律。倘若人世间的因果律不起作用,亦即被称讚为贤者而失,或被非难为无道而不遭报应,那么,既然超出人世间的规律,才不得不认为那是天命介入的结果。如果这样的天命不存在,而上述的因果律一定在人世间起作用,贤者就必得而无道者必失,可是现实上不一定会如此。那么,庄公(失去领土)的例子可算是努力而被称为贤者,却因为天命而失的实例吗?(意即,庄公并没有努力而被称为贤者,所以不是能适用天命的事例)
在曹沫叙述的推论中,阐述努力必得回报的人世间因果律之部分,与墨家的非命说具有极为相似的性质,[1]如:“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涂之辟,不顺其亲戚。遂以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墨子·非命上》)。
不过,曹沫的逻辑承认此因果律不一定会贯彻到底,而实际上有贤者失败或无道者能避免失败的实例,进而都将它归纳于天命的观点。这种关于天命的观点与《穷达以时》具有类似的性质,如:“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亡其世,虽贤弗行矣。茍有其世,何难之有哉。”、“遇不遇,天也”或“穷达以时”等。
只不过《穷达以时》的“天”係指时世、时势之意,所以上天直接下命令的性格没有突显出来。[2]与此相比,若考虑到(16)中的“吾战敌不顺于天命”,在曹沫的逻辑中,上天直接下命令的内涵较强,此点与《穷达以时》稍微不同。
无论如何,曹沫的论点兼备人为的努力必定导致好结果的人世间内部之因果律领域,和不能适用此因果律的天命领域,而这两种领域并存的结构是古代思想史上未曾观察到的特色,此内容颇值得加以注意。听到曹沫观点的庄公便反省自己考虑不足,此后克制午睡、饮酒、音乐和奢侈,开始励精图治。
附带一提,在“不同矣”上面有一个缺字,笔者认为可从脉络上推定为“非”字,于此补上。
(三)……兼爱万民,而亡有私也。还年而问于曹(12)沫曰:“吾欲与齐战。问陈奚如?守边城奚如?”曹沫答曰:“臣闻之:有固谋而亡固城(13),有克政而亡克陈。三代之陈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闻之:小邦处大邦之闲,敌邦(14)
第11和第12简的残缺部分可能记载着励精图治的庄公之行止。第12简的“兼爱万民,而亡有私也”可能是其末尾部分。
曾经不敢向齐国发动复仇战的庄公经过励精图治之后,终于下决心对齐开战,而问阵法和守城法于曹沫。至此得知,围绕製作大钟的问答是为了导出两者对阵法的问答之引言。另外亦表示,以下论述的阵法是以鲁齐之战为前提的。
对于庄公的提问,曹沫回答说:先实施巩固国内的政策比阵法或守城法更为重要。此外,“三代之陈皆存”的说法暗示名为夏、商、周三代阵法的兵书仍在当时流传的可能性,这让人颇感兴趣。
(四)……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辑,繲纪于大国,大国亲之,天下……(16)
在此论述巩固国内并与大国建立友好关係的具体方针,但是由于残缺前后部分而不知竹简原来的顺序,所以整个文意也不明朗。
(五)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边。毋爱货资子女,以事其(17)便嬖,所以距内。城郭必修,缮甲利兵,必有战心以守,所以为长也。且臣之闻之:不和(18)于邦,不可以出豫。不和于豫,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战。是故夫陈者,三教之(19)末。君必不已,则由其本乎?”庄公曰:“为和于邦如之何?”曹沫答曰:“毋获民时,毋夺民利(20)。申功而食,刑罚有辠,而赏爵有德。凡畜羣臣,贵贱同待,禄毋负。《诗》于有之曰:‘岂(21)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为和于邦。”庄公曰:“为和于豫如何?”曹沫曰:“三军出,君自率(22),必聚羣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君】。’期会之不难,所以为和于豫。”庄公又问(23):“为和于陈如何?”答曰:“车闲容伍,伍闲容兵,贵有常。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进(24)必有二将军。无将军必有数狱大夫,无裨大夫必有数大官之师、公孙公子。凡有司率长(25),伍之闲必有公孙公子。是谓军纪。五人以伍,万人(26)【以军】……
“交地”应该係指位在两个国家势力的交叉点,而常改变所属国家之土地。曹沫认为,由于此处对自己的态度不明,不能先攻击此地之人,以免引起怨恨之心。《孙子·九地》的“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和“交地则无绝”也出现“交地”一词。不过,《孙子》所预设的是经过许多第三国领土的长距离之进军,所以与《曹沫之陈》的“交地”意思应该不同。“疆地”是邻国支配的边境土地,所以还是不能先发动攻击,而必须先讨当地居民的欢心。[3]
竹简中提到,交地和疆地,是“所以距边”。“边”是可能指邻接于鲁国的齐国边陲地区,应是曾经属于鲁国的土地。“距”是隔离、分割的意思。因此“所以距边”可能是指,将曾经为鲁国领土而后来被齐国夺取的边陲地区,对其进行从齐国的支配中隔离、分割的政策。
“所以距内”则是对于齐国朝廷内部进行离间策略,由行贿齐国宠臣进而收买他们,使他们进行有利于鲁国的言论或行动。因此,无论“边”还是“内”,起点都在齐国。
“所以为长”应该係指防备会遭受齐国侵害的国境地区之政策。这里的“长”自是在与(13)中所见的“毋长于父兄”的“长”字属于同样的用法,係“凌驾”或“压倒”的意思。亦即,它意味着整备城郭、装甲、兵器等,维持旺盛的斗志而防守是“凌驾”、“压倒”敌人攻击的策略。
接下来,(5)表示“邦→豫→陈→战”的四个阶段。“豫”係从国内各地召集或动员而聚集、以行军队形向战场移动的军队之意。在此阶段,其军队尚未分组成战斗队形,仍处于会战之前的预备状态。“陈”则是在临战时所编制的战斗队形,指将原本是纵队的行军队形左右展开,而按照战斗顺序重新编制成前、中、后三区块的布阵。
听到此之后,庄公询问“为和于邦”的政策。对此曹沫表示的政策是,不可将收穫期误判为动员民众的时期、不可夺取居民劳作而得的利益、查清功劳而予报偿、赏罚公平、封爵和俸禄不可吝啬、不分贵贱地适用同一标準的待遇、避免功劳大而俸禄少,即国君负债于臣的状态。
庄公接着问“为和于豫”的方策。对此曹沫揭示的方法是:国君需亲自站在前线指挥军队,亲自号令聚集在都城的军队,并且承认所有责任都由国君一人负起,而国君绝不推诿责任于诸将,进而鼓舞士气。亦即,国君受到信赖,而将从各地召集的部队在期限内聚集于都城,此即是“为和于豫”的手段。这种主张反映出当时为了动员大量民众,提高民众的斗志是重要课题的情况。因为当时的会战一般是两军对峙后以正面交战的方式,所以与《孙子》所述不同,不能靠“势”或诡计来提高斗志。相形之下,在此曹沫所强调的有效方式就是御驾亲征。
再来,庄公问“为和于陈”的手段。对此曹沫提出平常该遵守的阵形:将数辆战车组织为车列,在车列与车列之间布置步兵,将弓弩、戈戟等兵器分配给每个步兵部队。将战车与步兵交替布置而横向展开的战斗队形(行)排列成前、中、后三行,而贵族必须乘上最前面的车列当作先锋。这是为了提振民众的士气。
他认为,突击时最好是由卿大夫的左右两将军站在前线指挥军队。[4]倘若将军年迈或生病而不能指挥,此时最好更改为数名狱大夫指挥,狱大夫不能指挥的时候则由裨大夫担任,若裨大夫也不能指挥时,则由数位大官之师(衙府内的长官)或公孙、公子指挥较佳。[5]如此强调贵族应该率先站在前线指挥军队为《曹沫之陈》的特色,而它主张必须将公孙或公子作为有司或率长分配到伴随的步兵部队中。曹沫将此称为“军纪”(军队的纲目)并且主张统治者阶层率先当指挥官,以此提高且凝聚民众的士气,此为“为和于陈”的手段。
另外,第26简表示“五人→伍”以及“万人→军”的编制单位。由此可见,鲁国是以“伍”为基本单位来编制军队,而与揭示“伍→卒→旅→军”的编制单位之《孙子·谋攻》相比,《曹沫之陈》未提及中间的单位,而从最小单位的“伍”突然跳至最大单位的“军”,此点是难以理解的。
(六)……毋诛而赏,毋辠百姓,而改其将。君如亲率(27)……
在此主张不将战败的责任推到民众身上,而应该追究指挥官的责任。另外还论及御驾亲征,但由于前后部分残缺而不知此竹简原来的顺序,整体的意思也不明确。
(七)……又知舍有能,则民宜之。且臣闻之:卒有长,三军有帅,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战。是故长(28)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复失(29)……
这里的“卒”应係指部队。在此也是强调应该将贵族或优秀的战士任命为部队长。由于大部分的士兵是一般民众,缺乏斗志,所以将具备传统权威或特殊能力之人当作指挥官,以此手段提高士气。不过,第28简和第29简能否相连接这一点,尚有需要斟酌之处。因为,第29简也许是论述平时事先选任暂时能当部队长的将校之必要,原属于其他部分的文字。
(八)……【立】厚食,思为前行。三行之后,茍见短兵,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30)[6]
在此说明,以“厚食”待遇兵卒是为了使他们志愿到三排中的前排。可由此推知,展开成左右两翼的战列由前、中、后三排构成。古时候将独立步兵部队称为“行”,但在《曹沫之陈》中将战车与步兵间隔布置而横向展开的战斗队形称为“行”。
(九)……失车甲,命之毋行。(明日)将战,思为前行。谍人(31)来告曰:其将帅尽伤,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连皆栽。曰将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担)行。乃……
在此叙述了战败之后该如何应对。针对战败而失去装甲和战车的部队,禁止他们离开此地。如果第二天再交战,使他们志愿到最前面的“行”。由于“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係车子的籒文,所以“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连皆栽”的“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是车的意思。在此指以戈武装的士兵们乘坐的战车。“车连”指繫住马和车身的绳索。“皆栽”指战车破损或颠覆而绳索断裂,此时马和车身散乱的状态。
由此描述得知:获得会战败北之战报,指挥官皆负伤,车列亦被破坏,所以想要背着装备撤退之状况。然而由于竹简残缺,无法确定对此如何处置。事实上,第31简和第32简之间的文章并不很通顺,因此这两简能否连接尚有待商榷。
(十)【出】白徒,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担)[7]食輂兵,各载尔藏,既战将量,为之(32)
李零先生将(9)和(10)缀和为整简,但如上所述,由于文章的意思并不通顺,所以依照鄙见分开处理。此处论述让白徒担任补给运送食粮到前线。但由于前后残缺,无法得知竹简本来的顺序,故整体文章的意思亦不明确。附带一提,可由文章脉络推测“白徒”上的一个字为“出”,于此补上。但此字亦可能为“命”。
(十一)治。果胜矣。亲率胜。使人不亲则不敦,不和则不辑,不义则不服。”庄公曰:“为亲如(33)何?”答曰:“君毋惮自劳,以观上下之情伪。匹夫寡妇之狱讼,君必身听之。有知不足,亡所(34)不中,则民亲之。”庄公又问:“为和如何?”答曰:“毋嬖于便嬖,毋长于父兄,赏均听中,则民(35)和之。”庄公又问:“为【义】如何?”答曰:“申功上贤,能治百人,使长百人,能治三军,思帅授(36)【之】
在此曹沫主张“亲”、“和”、“义”的重要。开头的“为亲”方针的说明是:国君亲自裁决狱讼,精通于民众的实情,使得民众亲近。其次将“为和”方针的说明则是:不偏爱贵族、宠臣,尊重共同体里的年长顺序,公平地统治国内。最后“为义”方针的说明是:基于能力主义、尚贤主义,依照实际功绩选任指挥官。
李零先生没有隶定“为【义】如何”的第二个文字,但笔者从前后脉络判断为“义”,以此补上了。另外,于下一简的开头应该有“之”字,依此补上。
(十二)……民者。毋摄爵,毋御军,毋避辠。用都教于邦。【古】有戒言曰,奔尔征祪,不奔,尔或兴或康以(37)会。故帅不可思奔,奔则不行。战有显道,勿兵以克。”庄公曰:“勿兵以克奚如?”答曰:“人之兵(38)不砥砺,我兵必砥砺。人之甲不坚,我甲必坚。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将军。人(39)使将军,我君身进。此战之显道。”庄公曰:“既成教矣。出师有忌乎?”答曰:“有。臣闻之。三军出(40)【乎】境必胜,可以有治邦。《周志》是存。”庄公曰:“(41)……
开头的第37简列举不要吝啬封爵、不要从后方控制军队、不要迴避追究责任而判罪的事态、将国都制定的教令颁行于全国等主张,但由于此简前面的竹简欠缺,前后如何连接并不明确。李零先生缀和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将第37简当作整简,但由于与“不要让军队奔走”的后文连接并不是很通顺,所以此缀和方式亦尚待斟酌。
接下来,曹沫主张不能让军队向战场奔走。这想法与《孙子·军争》之“军争为利,军争为危”类似。在此文字的隶定上,依照文章脉络,将“奔尔正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的“正”改为“征”,将“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改为“祪”。
接着曹沫表示“勿兵以克”的想法。其旨在于:攻战并不是凭藉兵器的优劣决胜,[8]而是以人才的优劣取胜,所以将地位比敌军的指挥官还高的人物任命为我军的指挥官,斗志便会提高而获胜。曹沫将此称为“战之显道”。
下面话题转移到“出师之忌”,亦即关于军队出征的禁忌。他强调,为了出征到国境附近而获胜,国内统治的成功是不可或缺的。另外,曹沫指出《周志》的存在也值得注意。
(十三)其将卑,父兄不荐,由邦御之。此出师之忌。”庄公又问曰:“三军散裹有忌乎?”答曰:“有。臣闻(42)之。三军未成,陈未豫,行阪济障,此散裹之忌。庄公又问曰:“战有忌乎?”答曰:“有。其去之(43)不速,其就之不附,其啓节不疾,此战之忌。是故疑陈败,疑战死。”庄公又问曰:“既战有忌乎?”(44)答曰:“有。其赏浅且不中,其诛厚且不察,死者弗收,伤者弗问,既战而有殆心,此既战之忌。”
第42简是“出师之忌”的后续,但由于第41简的下半部残缺,其中有若干处无从得知。
本简接着讨论“出师之忌”:指挥官的地位低而且不获得父兄的支持,所以让国君从后方控制前线的军队,这便是关于军队出征的禁忌。
其次庄公问“散裹之忌”,亦即关于军队集散的禁忌。曹沫对此的回答是,行军队形尚未整齐而欲穿越险阻的地形,便会带来军队分散的危险性,所以这便是关于军队集散的禁忌。[9]
庄公接着问“战之忌”,亦即关于战斗的禁忌。曹沫回答说,军队开往战场的移动不迅速、前往战场的聚集不紧密、组织战斗队形不迅速,这些是关于战斗的禁忌。此回答的前提是,以纵向队形行军,到达战场之后向左右展开,车列进而转换成战斗队形的作战行动。另外,不确定临战的方针而进行不彻底的布阵,或犹豫于开战的“疑陈”、“疑战”,也被视为是战斗上的禁忌。
其次,庄公问“既战之忌”,亦即关于战后处理的禁忌。对此曹沫回答说,对有军功者奖赏少、对有过失者刑罚重,而且处置不适当、不收敛战死者的尸体、不慰问负伤者,而在国内产生不安之心,这些是关于战后处理的禁忌。
(十四)庄(45)公又问曰:“复败战有道乎?”答曰:“有。三军大败不胜,卒欲少以多。少则易较,圪成则易(46)
庄公问“复败战”之道,亦即三军大败之后重整军势之方法。此段似乎言及重编败战之兵、组织密集队形,[10]但由于未释字和残缺部分太多,因此整段的意思不明朗。在释读上,“少则易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的“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隶定为“较”,解释为明白之意。
(十五)……【死】者收之,伤者问之。善于死者为生者。君(47)不可不慎。不依则不恒,不和则不辑,不兼畏……(48)
这段是说明“复败战”之道的后半部。之所以在此说明,收敛战死者的尸体以及慰问负伤者是为了不减损志愿者的意志或士兵拒绝徵召。另外指出“依”、“和”、“兼畏”的重要性。由全体内容判断,此时重新策划作战的地点应该在国都。顺带一提,开头的“者”字上面可能原有“死”字,因此补上。
(十六)……于民。”庄公曰:“此三者足以战乎?”答曰:“戒。胜(49)则禄爵有常,忌莫之当。”庄公又问曰:“复槃战有道乎?”答曰:“有。既战复豫,号令于军中(50)曰:缮甲利兵。明日将战,则旗旄伤亡,槃就行……□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返师将复。战(51)毋殆,毋思民疑。及尔龟策,皆曰胜之。改袐尔鼓,乃失其服。明日复陈,必过其所。此复(52)槃战之道。”庄公又问曰:“复钳战有道乎?”答曰:“有。必赏首皆欲或之。此复钳战之道。”庄公又问(53)曰:“复缺战有道乎?”答曰:“有。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思良(54)车良士往取之耳。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然后改始。此复缺战之道。”庄公又问曰:“(55)善攻者奚如?”答曰:“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三善尽用不弃,邦家以宏。善攻者必以其(56)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庄公曰:“善守者奚如?”答曰:“……(57)
在此部分的开头,庄公乃问“此三者足以战乎?”,此“三者”应该係指第48简中出现的“依”、“和”以及“兼畏”。
接下来庄公问“复盘战”的方法。不过,“盘战”一词意思不通。“盘”是“槃”的籒文,而“槃”与“瘢”通,意味着伤痕。因此,笔者将“复盘战”解释为:重新建立战败、受损的军队之方法。“既战”一句意谓军队战斗过一次仗,而“复豫”係指军队战败后从战场撤退而回复为行军队形。“甲缮利兵”意味着士兵的装备或兵器损伤的状况。“明日将战”係指着重整军队翌日将再度交战。“旗旄伤亡”係指连军旗都破损的状况。[11]“槃就行”意谓在撤退过程的军中“槃”还存在的情况,也可能意指,由于将损伤的部队(槃)补充到“行”,而恢复战力。只是,虽然李零先生将上半部和下半部缀和而将第51简视为整简,还难以证明前后文意有明确连繫,所以此缀和尚有疑义。笔者怀疑在这中间应有一支竹简脱落了。
“吾战敌不顺于天命”意谓重新确认战争目的之正当性的行为。“返师将复”係指回到战场、再度作战的意志。重新策划作战的场所是撤退而再聚集的地点。“战毋殆,毋思民疑”一句代表大部分的士兵本是民众的状况。由于已经战败过一次,所以需要消除他们的疑虑而让他们确信胜利。“及尔龟策,皆曰胜”指让士兵相信天佑神助的宣传工作。“改袐尔鼓,乃失其服”可能意味着,如果因为战败而隐藏在突击之际才使用的鼓,从此以后士兵便不会服从。[12]“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尚未被隶定,故笔者暂且将它隶定为“祕”字,并且解释为“闭”、“閟”的意思。“明日复陈,必过其所”一句可能意味着,第二天再度从“豫”回到战斗队形之时必须越过前日战败地点,即比前次战败的地方更推进一步,以期提高士气。
接着庄公问“复甘战”的方法。不过,“甘战”本身意思不通。所以将“甘”改为“钳”字,解释为与“箝”、“缄”同样为“闭”的意思。“钳战”指怯场的士兵不敢进军而停滞不前的状态。于是,“复钳战之道”意谓重建陷入恐惧而停滞的军队之方法。
“必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首皆欲或之”一句中的第二个字一般隶定为“贡”字,但在此笔者隶定为“赏”字而将全文解释为:任前锋者给予重赏,而让士兵争先。
庄公接着问“复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战”的方法。依照鄙见,将第二个字隶定为“缺”字,如此可将“缺战”解释为:士兵缺乏斗志,布阵之后一直不敢突击的状态。“收而聚之,束而厚之”意味着聚集部队形成密集队形,进而消除恐惧心。“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意味着以重赏薄刑来鼓舞士气,让士兵忘却对于死的恐惧,而愿意活下去获得重赏。“思良车良士往取之耳”意味着优秀的战车和士兵只愿突击而获赏。“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意味着:只要提高斗志,勇者会为他能得赏而高兴,怯者也为不勇战便不能获赏而后悔。“然后改始”意味着重新整顿态势之后再度下达战斗命令。
接下来,庄公接着问“善攻”与“善守”。“善攻”的说明为:攻击城、固、阻等薄弱的地点,但由于竹简残缺,“善守”的内容则无从获知。
(十七)所以为毋退。率车以车,率徒以徒,所以同死【生】……(58)
根据“率车以车,率徒以徒”一句可以推断,这里所描述的军队是由战车和步兵构成的混合军。吾人该注意的是,它完全没有提及骑兵。
(十八)……其志者寡矣。”庄公又问曰:“吾有所闻之。一(59)出言三军皆懽,一出言三军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慎以戒弗将弗克。毋冒以陷,必过前攻(60),赏获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葸,以劝其志。勇者喜之,慌者悔之。万民……
庄公问,是否有将帅一发令,全军便欢喜并且前进的辩才。对此曹沫回答说,若互相劝戒不服从将领的统率便不能获胜;命令使先锋部队不敢不进军,并且必须超越上次进军的地点;将重赏给有军功者并且鼓励怯懦者以鼓舞士气。这就是其辩才。[13]
(十九)……□多。四人皆赏,所以为断。如上获而上闻,命……(62)
第62简是断简,前后连接不明,文句之意亦不明确。
(二十)……乃自过以悦于万民,弗臻危地,毋亦食……(63)
李零先生缀合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将第63简视为整简,但由于上下的意思之连接不通顺,所以在此分开处理。另外,依照鄙见,将“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隶定为“臻”字。
(二十一)……饴鬼神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先王之至道。”庄公曰:“沫,吾言是否,而毋惑诸小道欤。吾一(64)
李零先生缀合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将第64简视为整简,但若如此,便变成右契口和左契口皆在同一支竹简上,而且文章的意思也不通顺,所以在此分开处理。[14]“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武”的意思不明了,但由并称鬼神而推测可能係指军神之类。曹沫主张,上供给鬼神、军神而祈求保护等依赖神鬼的方法,不能当作教化民众的手段,而他把这观点称为“先王之至道”。
笔者将引文中的“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隶定为“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再将它改为“饴”字。
(二十二)……欲闻三代之所。”曹沫答曰:“臣闻之。昔之明王之起(64)于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与古亦然。亦唯闻夫禹汤桀受矣(65)。”
庄公问夏、商、周的兴衰。对此曹沫论道:之所以古代明王兴起而开创新王朝,是因为前几代祖先的累积在他们身上呈现,所以禹、汤的成功和桀、受(纣)的失败,皆是由过去累积成功或失败的结果,并非是一代的功绩或责任。曹沫的用意在于劝告庄公也必须从三代的教训中学习,如果现在庄公不能恢复被齐国夺取的失地而中兴,后世的鲁君必定要失去国家。如此,曹沫促使庄公决意发动恢复失地之战。
第65简在“亦唯闻夫禹汤桀受矣”之后有符号(ˇ),其下空白,所以此处即是结尾。
二、《曹沫之陈》之兵学特色
(一)战争的目的与战争的性质
《曹沫之陈》之设定,是为了夺回被齐国夺去的领土,曹沫对鲁庄公(在位时间:公元前693年~662年)劝说发动恢复失地的战争之状况。如“还年而问于曹沫曰,吾欲与齐战”(3),庄公终于决心向齐国开战,而如“问陈奚如,守边城奚如”(3),开始跟曹沫询问兵法,《曹沫之陈》整篇即由双方的问答而构成。
因此,此次战争目的在于夺回齐鲁边界的城邑,亦即,一方面防卫鲁国边境附近的城邑,另一方面以战胜齐国而佔优势的立场提出讲和,进而逼使齐国将夺取的土地归还鲁国。是故,几天内的短期会战本身就构成战争的全体,此为其战争型态。也因为这样,此论述并不构想做历时数年的长期战,而进军距离亦设定从鲁国国都曲阜到齐国国境附近,一百公里左右的短距离。
若我们看《孙子》,它设定长达六十二年的吴越抗争之状况,而且吴越抗争的目的不在于夺国境沿边的土地,而是完全地压制敌国,最后至公元前472年吴国灭亡方告结束。此外,《孙子》的作者孙武策划的吴国对楚国之战役,也是以覆灭敌国为目标之长期战,从公元前511年到佔领楚都郢之公元前506年,也经历了六年时间。
因此,《孙子》的战争型态并以简单的一次会战为战争之全部,而是具有複杂的过程。换言之,《孙子》所构想的战争是,一方面突破国境的远征军反覆进行机动战,一边隐蔽着进路、目的地等而进入敌国的深处,也演出攻略国都之拟态;另一方面,还自己创造彷彿自军陷入不可脱离的严重包围中之“困境”,以此诱导出敌军的主力部队,决战获胜而挫敌人的锐气后班师。
与此相比,《曹沫之陈》所设想的战争之时间和进军距离皆极短,而战场也被设定为国境附近的地点,所以不像《孙子》般强调补给的困难,也没有警告往前线的军需物资之运送将会拖垮国家经济。
如“三军出乎境必胜,可以有治邦”(12),只设定在国境附近作战之《曹沫之陈》和如“散地则无战”(《九地》)迴避国境附近的战斗,而与如“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作战》),设想长距离进军之《孙子》之间的差异极大。[15]
(二)军队的结构与战争的形式
《曹沫之陈》的军队结构是如“车闲容伍,伍闲容兵,贵有常”(5)、“车连皆栽”(9)、“率车以车,率徒以徒”(17),以战车部队为主力,而步兵伴随之,亦即春秋时代普遍的军队结构。因此,只走平地的两军之进军路线,互相能够事先预测。而且,也因为战车能战斗的地方只限于平坦之处,双方预期的会战场所可能在同一个地点。因此战斗型态离不开一定的形式,也就是说,战争方式必定是在两军预期会遭遇的平原上会战。由于两军在战场对峙之后开始战斗,所以势必会採取正面攻击之型态,而不设想以埋伏或从背后、侧面的偷袭来取胜之方式。
《孙子》的舞台则不在中原,而是在长江流域,也因为如此,军队的结构是以大量步兵为主力,而战车伴随之。战场不必是平坦的地形,而如“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利。”(《行军》),设想在对岸埋伏攻击渡河的敌军;或如“夜战多金鼓”(《军争》),设想以夜晚偷袭而获胜等战略。是故,如“兵者,诡道也”、“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计》)、“兵以诈立”(《军争》),《孙子》将兵法的本质规定为诡诈权谋。
与此相比,《曹沫之陈》的兵法浓厚地保存着春秋时代在中原的车战之形式。也正如说“不奔尔或兴或康以会”(12),《曹沫之陈》中的军队遵守堂堂正正地临战之形态。因此始终未提及如“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孙子·军争》)这般,讲究分进合击的机动战术。
(三)胜利的关键
由于《曹沫之陈》的战斗遵守一定的方式以正面攻击的方式进行,不像《孙子》般地将诡诈权谋当作求胜的重要条件;而其获胜的关键在于──军队士气的高低或士兵的斗志是否旺盛。因此,在《曹沫之陈》中几乎看不到有关战术权谋之记载,而不断地强调国君或指挥官应该鼓舞军兵的士气。所以,如在“有固谋而亡固城,有克政而亡克陈。三代之陈皆存,或以克,或以亡”(3)、以及“是故夫陈者,三教之末”(5)等句子所示,比起阵法更优先提高斗志之方策。
其具体的方法,如“君毋惮自劳,以观上下之情伪。匹夫寡妇之狱讼,君必身听之。有知不足,亡所不中,则民亲之”(11)、“赏均听中,则民和之”(11)或“毋获民时,毋获民利。申功而食,刑罚有辠,而赏爵有德”(5)等例子所示,有考虑到民众生活的国内统治,按照能力选才,公平、适当的赏罚等。又,如“毋摄爵”(12)、“胜则禄爵有常,忌莫之当”(16)、“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思良车良士往取之耳”(16)、“赏获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葸,以劝其志”(18)等例子所说,它强调保证对有军功者给与重赏之必要,以作为提高斗志的手段。
基本上被动员为步兵的民众之斗志处于极为低靡之状况。因此,反覆主张以重赏诱导他们去打仗。
《曹沫之陈》的作者将地位较高的人物选任为指挥官视为鼓舞军队的士气之方法。如“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进必有二将军。无将军必有数狱大夫,无裨大夫必有数大官之师,公孙公子。凡有司率长,伍之闲必有公孙公子。是谓军纪”(5)、“君如亲率”(6)、“是故长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7)、“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将军。人使将军,我君身进。此战之显道”(12)、“其将卑,父兄不荐,由邦御之。此出师之忌”(13)等句子,皆论述为了获得胜利任命比敌军的指挥官地位还高的人物为指挥官,并且以国君为首的贵族作战时冲先锋。如此民众才会感觉到统治者是认真的而提高斗志。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曹沫之陈》几乎毫不讨论指挥官需要兼备什么样的军事才能;反之,倒是认为,指挥官由身分高的贵族来组成此事实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情况反映着,被动员为步兵的大量民众并未将战争当作自身的问题,而且主动参战的意识很低靡。原本民众认为战争是统治阶层擅自发动的,与自己没有关係,如此被徵召上战场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因此,他们的斗志当然会低落。为了解消这样的心态,统治者需要以国君为首的贵族来当先锋,以显现战斗之意志。以此让民众感受到不问贵贱的一体感。
事实上《孙子》也预设民众的战斗意志之极低状态为前提,但是,如“勇怯,势也”(《势》)的例子所示,可以将军拟出的诡诈权谋来弥补民众斗志之低落。这也同时被视为胜败之关键。在此,将军必须具备作战的才能,而正如“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地形》)、“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九地》)等句子所示,《孙子》中频繁出现与将军之才干相关的论述。
而且,由于《孙子》所设想的战争型态是侵入到敌国深处之长距离进军,御驾亲征是不可能的事;更何况也不可能将大量的王孙、公子、贵族等编入军队,进而导致国内统治阶层长期真空之情势。与此相比,《曹沫之陈》设想的则是:进军距离和时间皆短、两国在边境附近会战,这样的因素让《曹沫之陈》之作者能够设想以国君为首的贵族率先战斗的型态。
(四)阵法之特色
《曹沫之陈》所提出的阵法,如“车闲容伍,伍闲容兵,贵有常”(5)、“车连皆栽”(9)、“率车以车,率徒以徒”(17)所示,是由战车和步兵的混合部队而成,而将伴随步兵配置于战车与战车之间,组成向横展开的战列,称之为“行”。
然后,如:“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5)、“【立】厚食,思为前行。三行之后,茍见短兵”(8)的句子所示,乃将此战列配置成前、中、后三块。
如“五人以伍,万人(26)【以军】”(5)的句子所指出的,一军为一万人。“三军出,君自率,必聚羣有司而告之”(5)、“卒有长,三军有帅,邦有君”(7)、“能治百人,使长百人,能治三军,思帅授【之】”(11)、“三军出【乎】境必胜,可以有治邦”(12)、“三军大败不胜”(14)的例子告诉我们,平时三军都会出动。因此,总兵力为三万左右。由此观之,三军都出征的话,“一行”的编制即约一万人的兵力。
然而,鲁庄公(在位:公元前693年~662年)在世的春秋时代前期(公元前770年~588年)所发生的会战,如晋国破楚而确立霸主地位的城濮之战(公元前632年),或晋国和鲁、卫联合打败齐国的鞌之战(公元前589年)等着名的大战中,晋国的兵力规模为战车七百乘至八百乘,兵力才两万多,因此,当时鲁国单独动员三万的兵力显得夸张了。是故,《曹沫之陈》所记载的动员兵数应该并不反映庄公时代的实际情形,而是反映出兵数增加达到三、四万人的春秋时代后期(公元前587年~404年)之状况。
《曹沫之陈》完全没有“行”之外的其他阵形之记载,所以可能上述的阵形是当时普遍採用的。我们也可以说,此阵形保存着春秋时代在中原进行的战车战之典型型态。
由于《孙子》也几乎不论及阵形,所以无法与《孙子》进行比较,但从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膑兵法》中则有丰富的有关阵法之记载。其中《八阵》说:“用阵参分,诲阵有锋,诲锋有后,皆待令而动。斗一,守二。以一侵敌,以二收”,揭示将兵力分成三队,而以先锋一、后卫二的比例来配置之阵法。这是基本阵形,而由于阵形末端的形状与“八”字类似,因此也称为八阵,即相当于后代的鱼鳞之阵。
再加上,如《十阵》所举“凡阵有十。有方阵,有圆阵,有疏阵,有数阵,有锥行之阵,有雁行之阵,有钩行之阵,有玄襄之阵,有火阵,有水阵”,《孙膑兵法》依照一般形式以外的特殊状况和用途还列举十种阵形,并且详细说明各个阵形之运用方式。与此相比,《曹沫之陈》则并不揭示对应各种用途之阵形,只出现由前、中、后三行组成的基本阵形。这是因为《曹沫之陈》所预设的战争型态是以战车为主力的,是以正面攻击方式进行的简单会战,因此并不特别需要複杂的阵形。
与此相比,《孙子·势》“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则主张,以正常方式与敌人对峙之后,应该陆续使出奇招而获胜。此外,《孙膑兵法·奇正》也举出“形以应形,正也;无形而制形,奇也。”、“同不足以相胜也。故以异为奇。”、“是以静为动奇,佚为劳奇,饱为饥奇,治为乱奇,众为寡奇。”或“奇发而为正,其未发者奇也。奇发而不报,则胜矣。”等方式,并且详细解释“奇”与“正”的运用法。[16]
再回《曹沫之陈》,他说“其去之不速,其就之不附,其啓节不疾,此战之忌。是故疑陈败,疑战死。”(13),在此讨论的是战斗时的禁忌。不过,在此段所提出的负面状况是,往战场的军队移动不迅速,往战场的各部队之间凝聚不紧密,到达战场后组织战斗队形太过缓慢等问题。
的确,以纵队行军而到达战场之后,不浪费时间地展开成横向并变换成战斗队形的车列之行动,需要高度的技术。也就是说,关于阵形的问题当中,《曹沫之陈》的作者所注重的只是这种展开行动;它不论及有关两军对峙后的奇法之战术。如上所述,布阵完成并且战斗开始之后,它将胜利之条件只归于反覆鼓舞士气而让士兵勇战、力战这一点上。
关于《曹沫之陈》中,另外一个阵法上的特色是,对于如何挽回劣势的方法着墨甚多。所提出的挽回劣势方法有四种:“复败战”、“复槃战”、“复钳战”以及“复缺战”。
第一个“复败战”是以“三军大败不胜”(14)的状况为前提。因此,由于大败的军队在战场附近重整态势是不可能的,所以挽回态势应该在军队撤退到都城并且解散之后,重新于国内进行。讲述军队重建部分的竹简佚失了很多,因此内容不甚明确。
不过,从“【死】者收之,伤者问之。善于死者为生者。君不可不慎。不依则不恒,不和则不辑”(15)或“戒。胜则禄爵有常,忌莫之当。”(16)等句子所能推测的具体内容是:务必收敛战死者的尸体、慰劳受伤者、向战斗中死伤的士兵表示敬意。以这样的方式在重建军队之际防止被动员的民众意志低落。再者,依照规定赐与爵禄给立下军功者,以免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如此试图稳固国内的情势。由此观之,在“复败战”的阶段,重建作战的根据地主要应该在本国都城中。
第二个“复槃战”可从“既战复豫,号令于军中曰”(16)一句了解,所指为败战之后从战场撤退并解开战斗队形,回复行军队形的状态。虽然回到行军队形,但军队并没有解散,而是撤退后再次聚集,试图重建态势。
关于其具体的方法,《曹沫之陈》曰:“缮甲利兵。明日将战。则旗旄伤亡,槃就行……”,亦曰:“……□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返师将复。战毋殆,毋思民疑。及尔龟策,皆曰胜之。改袐尔鼓,乃失其服。明日复陈,必过其所。此复槃战之道”(16)。
上面引文之大意是,修缮损伤的装备和兵器,整合并再编组受损且消耗战力的部队以期恢复战力;非难敌国之大义而再度确认我方战争目的之正当性;也宣传卜卦预测为胜利以期消除不安;让民众确信雪耻战将会胜利;揭示进攻之鼓,以提高斗志等等。[17]
因为文中提到“明日将战”、“明日复陈”,虽然战败而脱离战场,但此际军队还留驻在战场附近,于撤退数公里后的地方再度集结。由是观之,“复槃战”时,重新策划作战的地点应在战场稍微后方处。
第三个“复钳战”为:犒赏冲锋陷阵者,以此使得后续部队前进。也就是说,促使因恐惧心而陷入停止状态的军队勇敢前进。
第四个“复缺战”所指可从“然后改始”(16)的内容判断,是在战场布阵开战的时候,由于士兵之间缺乏斗志,突击却失败,故试图重新开始战斗的状况。为了补救缺乏斗志的情况,提出了如此的解决方法:“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思良车良士往取之耳。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然后改始。此复缺战之道”(16)。
上述引文的大意是,为了消除恐惧心,凝聚部队而组织密集队形;以重赏薄刑鼓舞士气,促使优秀的战车和士兵忘记死亡的恐惧而只顾活下来并获得重赏,因此勇敢突击;让怯场者觉得若不勇战便无法获得恩赏而后悔。这些是补救缺乏斗志之方法。如此提高斗志之后,就可再下战斗命令,此时策划重整的地点应该是正在布阵的战场。
由此得知,重建态势的四种方法皆以与敌军的会战为中心。正如“复钳战”时,指挥官进军到战场,无论如何要向前会战。又,如“复缺战”时,已经在战场布阵,但我军士兵却缺乏斗志而不敢突击的状况下,指挥官始终鼓励并督促前进,想办法让全军敢行突击战术。
不仅如此,如“复槃战”一句所示,会战而战败之后,也试图在撤退地点挽回劣势,而回到战场后还要再度会战,如“返师将复”一句所示。甚至在“复败战”时,即使遭到如“三军大败不胜”之大败,还要试着在本国重建军队再度与敌军会战。
之所以《曹沫之陈》如此坚持会战,是因为春秋时代是以战车为中心之战争,无法预设除了会战的方式之外的决定胜败的战争形式之缘故。因此,《曹沫之陈》并不主张设置圈套并奇袭取胜的战术,也不强调防备敌人的奇袭。这与注重防备伏兵或奇袭的《孙子》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孙子·行军》曰:“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
尤其是“复槃战”方法的前提是──在自军战败受创并撤退的过程之中,敌军却没有前来追击的状况。可以如此推断的理由是,如果敌军乘战胜之势继续追击,打算进行彻底的歼灭战的话,我军便完全不可能停驻于离比战场后退一点的地方挽回劣势,并且翌日就回到战场再度作战。
春秋时代在中原进行的战车战中,如两军事先决定会战日期或场所,抑或在战场对峙之后,勇者出面进行致师或请战的礼仪等,战斗都依从一定的模式进行。如果车列混乱而一方陷入无法战斗、指挥官战死或本阵的军旗被夺取,便判定为战败,而败者从战场撤退,胜者不追击,此为当时的规定。
总之,春秋时代的战争依照以贵族为中心的战士美学原则来进行,战争的本质亦就在于堂堂正正地面对,而由发挥勇气和战斗技术来获得名誉这一点。因此,如《孙子》所说的“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这样的方法,也就是说,以诡诈权谋为主的方法,对他们而言,绝非战争的本质。《曹沫之陈》所描述的战斗型态几乎继承春秋时代在中原进行的战车战之型态,而其兵学亦是以如此的战斗型态为前提构成的。
三、《曹沫之陈》之成书年代
《曹沫之陈》的结构为鲁庄公向曹沫问兵法,曹沫回答的问答体。有关鲁庄公和曹沫对于军事之问答亦见于《左传》中: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庄公十年》)
由上可知,庄公十年(公元前684年)发生长勺之役时,曹沫与庄公搭乘同一辆战车率领鲁军,并且击破了齐军。此叙述内容暗示曹沫原来是从“参乘”之身分获得提拔的武人。同年六月,齐、宋联合攻击鲁国,但公子偃不听从庄公制止,而独断地攻击宋军。结果宋军即大败,故齐军撤退。
夏六年,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臯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庄公十年》)
庄公十三年(公元前681年)鲁、齐两国在柯邑盟约讲和,不过,《左传》中并没有在这其间鲁国战败于齐国而被夺取领土的记载。虽然庄公九年(公元前685年)鲁国在齐国与乾时会战,此时鲁庄公放弃自己所乘的战车而败逃。不过此次乾时之战,曹沫本人并没有指挥鲁军,鲁国也没有因此战败而被夺取领土。
因此,《左传》中当然没有如下引文所述的曹沫威胁齐桓公而让他归还被夺取的领土之记载。《史记》曰:
五年,伐鲁,鲁将师败。鲁庄公请献遂邑以平,桓公许,与鲁会柯而盟。鲁将盟,曹沫以匕首劫桓公于坛上,曰:“反鲁之侵地!”桓公许之。已而曹沫去匕首,北面就臣位。桓公后悔,欲无与鲁地而杀曹沫。管仲曰:“夫劫许之而倍信杀之,愈一小快耳,而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于是遂与曹沫三败所亡地于鲁。(《齐太公世家》)
在《鲁周公世家》中也有同样记载,其曰:
十三年,鲁庄公与曹沫会齐桓公于柯,曹沫劫齐桓公,求鲁侵地,已盟而释桓公。(《鲁周公世家》)
由上得知,《左传》和《史记》所记载的曹沫之人物之间有极大的差距。[18]其中,《左传》中的曹沫是率领鲁军而击破侵犯鲁国的齐军之名将,他就是鲁国的军事英雄。相形之下,《史记》中的曹沫虽还是属于勇者,但他连续三次战败而失去领土,所以无法称为名将。在《史记》中所见的曹沫是一位壮士的形象,而其人物形象应该源自于《公羊传》中如下的记载:
庄公将会乎桓。曹子进曰:“君之意何如?”庄公曰:“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则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庄公曰:“诺。”于是会乎桓。庄公升坛。曹子手剑而从之。管子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坏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管子顾曰:“君许诺。”桓公曰:“诺。”曹子请盟。桓公下与之盟。已盟。曹子摽剑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着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庄公十三年》)
曹沫在会盟的场合以手剑威胁齐桓公而要回了被齐国夺取走的领土,这一点与《史记》的叙述相同。然而,《公羊传》并没有将失去领土的责任归罪于曹沫,而似乎归罪于以庄公为代表的鲁国君主。《史记》可能将《公羊传》的内容改为,曹沫为了负战败责任而威胁齐桓公,进而将领土收回之故事。
在《曹沫之陈》中出现曹沫批评庄公的施政,且教授想与齐国作战的鲁庄公兵法,此文描述的曹沫明显是个鲁国的军事英雄。这方面接近《左传》中所写到的曹沫。不过,另一方面,《曹沫之陈》亦以鲁国被齐国夺取领土之状况为前提。《曹沫之陈》如此设定的状况却较接近于《公羊传》与《史记》。然而,假如被齐国夺取领土的原因是因为曹沫担任鲁国将军而败于齐国的话,就变成败军之将对君上讲述兵法,这极为不自然。因此,《曹沫之陈》似乎认为领土被齐国夺取的原因在于庄公统治的失败。
如上所述,《曹沫之陈》的内容里,曹沫的人物形象接近于《左传》,而与齐国的关係设定则接近于《公羊传》与《史记》,亦即折衷两者的型态。目前无法釐清《左传》和《公羊传》到底哪一方的记载才反映出史实。无论如何,《曹沫之陈》明显地是根据长勺之役中曹沫的表现而撰作的,因此其成书年代可确定于庄公十年(公元前684年)以后。再加上,由于在记载中出现公元前662年死亡的庄公之谥号,其撰作时间的上限是在公元前662年之后。
关于此文献成立之时代上限,还需要从兵数、军队结构的面向加以考察。《曹沫之陈》的记载中,鲁国以三军三万人的兵力作战为常态。不过,如前曾论及,以鲁庄公当时的状况而言,这似乎是个超过实际可能的数字,而反映出兵员数量扩增后的春秋时代后期(公元前587年~404年)的状况。当然,即使是在春秋时代后期,我们还是无法想像鲁国平常的动员兵数可达到三万。这可能是作者配合春秋时代后期的一般状况之结果。
另外,《曹沫之陈》记载如大量的民众被动员为步兵。这也不甚符合以贵族为中心的战士组成,搭乘战车作战的春秋时代前期之状况,这反而与民众被大量动员编入军队的春秋时代后期的状况一致。
我们也必须注意《曹沫之陈》中完全没有出现骑兵之事实。在战国时代有关作战的巨大转变,就是从北方的游牧骑马民族导入的骑兵之诞生。公元前455年,智伯、韩、魏三氏试图攻击晋阳城时,赵襄子曰:“乃使延陵王将车骑先之晋阳”(《战国策·赵策》)这句话表示:派出战车和骑兵当作先遣部队前往救援。依此得知,春秋末期的赵国已经编制骑兵部队了。
正如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考虑到骑兵之便,改变中华的习俗而裁示採用胡服的事例指出,由于和北方善骑马的民族战斗,赵国成为中国最早发展骑兵的地区。到了战国时期,骑兵快速普及到各国,而到战国中期时已经达到从数千骑到一万骑的兵力规模。由骑兵而成的袭击部队活用其卓越的机动性,一夜之间能够移动进击百里之远。
《吴子》、《六韬》、《孙膑兵法》等战国时期的兵法书皆出现骑兵,反映了如此的状况变化。譬如,“武侯问曰:‘凡蓄卒骑岂有方乎!’”(《吴子·治兵》)、“武侯从之,兼车五百乘,骑三千匹,而破秦五十万众。”(《吴子·励士》),“谿谷险阻者,所以止车御骑也。”(《六韬·奇兵》),“夜半遣轻骑,往至敌人之垒。”(《六韬·五音》),“易则多其车,险则多其骑。”(《孙膑兵法·八陈》)等等。与上述各篇相比,和《孙子》相同,《曹沫之陈》中完全没有出现“骑兵”之语,这表示其成书年代应该是在春秋时代。
综合以上探讨的结果,《曹沫之陈》的成书年代晚于春秋中期(公元前648年~527年),而笔者认为春秋后期(公元前526年~406年)成立的可能性最大。上博楚简的书写年代被推定为与郭店楚简几乎同样之战国中期。[19]毋宁说,原着的成立更早,所以其成立最晚也在战国前期已经完成。原本的《曹沫之陈》是超过65支竹简的大作,而且具备《曹沫之陈》的篇名,由此可以推定,它保持着稳定的体裁,而流传的时间也相当久。这点也同样暗示着,《曹沫之陈》的成书年代为春秋后期。[20]
这表示《曹沫之陈》与《孙子》几乎在同时期成立。[21]儘管如此,为何两者的兵学之间可见如此巨大的差异呢?其原因之一是成书地域的差异,亦即,相对于《曹沫之陈》是中原鲁国之着作,而《孙膑兵法·陈忌问垒》的“明之吴越”一句表示,《孙子》是在南方吴越之地成立的。
只拥有步兵部队的吴人首次获悉战车之战法,是建国之后,公元前584年。具体而言,是家族皆被杀尽而从楚国逃到晋国的申公巫臣,为了复仇派遣儿子狐庸教授吴人战车的操纵法,挑唆吴国侵攻楚国的时候。在此以后,吴国也开始拥有战车部队,但为了在长江下流域的水泽地带运用战车,还必须要下相当程度的工夫和努力。
《左传·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中可见,楚国迎击侵攻楚国的吴军之际,大夫武城黑对将军子常进言:“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大意是,相对于吴国的战车全部是木製,楚国的战车以皮革套装,所以容易腐败,如此,在湿气很高的湖泽地带继续与吴军进入持久战将对楚军不利,不如儘快进行决战。由此例子可得知,吴人引进战车之后,为了符合地理环境,对战车曾加以改良,提升了耐水性。
不过,对吴人而言,儘管经过如此的努力,战车依然是难以操纵的兵器。如“陆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国语·越语上》)一句所示,伍子胥对吴王夫差指出,由于吴国与中原诸国之间存在着决定性的地理条件差异,活跃于中原的战车不适合吴国的地形。
因此,吴国只让战车扮演辅助角色,而依然位居军队的主力者就是步兵。相对而言,在中原地区,进入了春秋中期后(公元前648年~527年),正如“晋侯作三行以御狄”(《左传·僖公二十八》)一文所示,公元前632年开始组织独立的步兵部队,逐渐脱离伴随战车的次级性质而发展为独立步兵部队,正逐渐地普及到其他中原诸国,并且其比重也呈现渐渐增加的趋势。不过,由于独立步兵队是为了抵抗从山岳地带无车出击的狄而设置,尔后步兵部队仍然只扮演辅助的角色,中原诸国依赖的主力仍然是战车部队。
再回到吴的状况,公元前482年吴王夫差在黄池(河南省封邱)与晋、周和鲁会盟而跟晋国激烈争取称霸时,编制以“百人→一行、百行→一方阵”一万人为单位的三个步兵部队(《国语·吴语》)。可见吴国完全採用以步兵为中心的军队编制。
吴国军队以步兵为中心的编制,在战术方面也导致了一大变革。与战车相比,步兵较不受到地形约束,因此,作战行动随之自由变幻。换言之,步兵能够容易突破战车无法越过的森林、山岳、水泽等险地,而且还能利用当时地形,对敌人隐蔽己方行军路线。
接着,步兵继续活用这两种优点建构複杂的战术:将兵力分成几个部队进击,一方面注意不让敌人识破真正目的地,另一方面将兵力快速集中于预定目标地点;运用分进合击而截断敌军各个击破;以诱饵部队让敌人误判攻击目标的佯攻;将兵力隐藏在险地的奇袭或伏兵;隐蔽进军而迂迴包围敌军或遮断背后等。
结果,除了之前的两军对阵后之会战样式之外,还产生出完全使用诡计来谋画的新战斗型态。欺骗敌人的诡诈和权谋已不只限于一场会战,而是从开战时期的选择问题开始,到各部队的出击或移动、敌军的捕捉或攻击、军队的撤退等,诡诈和权谋覆盖了军事行动的一切。《孙子·计》所称“兵者诡道也”的兵学,就是在如此的背景下所建构的。
与此相比,由于《曹沫之陈》是在位居中原的鲁国成立,浓厚地保存着中原传统的战车战之型态。《曹沫之陈》所论述的兵法与《左传》所记载的长勺之役相比,还显露出更为古老的型态。
譬如说,在长勺之役击破齐军之后,庄公拟马上追击,但曹沫劝止他,而先确认齐军的撤退不是伪装或追击路线上没有伏兵之后,才准许鲁军追击。也就是说,曹沫谈到伪装的撤退,这是《孙子·军争》的“佯北勿从”一句所警告的“佯北”,意味敌人边撤退边配置伏兵而等待诱击之的可能性。即使这只是在一个会战的範围内提出的,但这表示已经存在欺敌战术的状况。《曹沫之陈》中则看不到这种战术的言论。由此观之,与之以《左传》所记载的长勺之役比较,其兵法揭示一种更为古老的型态。
庄公十年(公元前684年)夏天,齐国跟宋国再度联合攻击鲁国,但公子偃不听从庄公的制止而独断攻击宋军,在乘丘完全打败宋军。公子偃乘到达郎(注:地名)的宋军还没完成布阵之际获胜,这表示当时已经开始使用这种战法,而《左传·庄公十年》记载,鲁军又以“宋师未陈而薄之”的战法,击破为了报复乘丘之败战而侵攻的宋军。而且,还附带着:“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儁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之解说,并暗示此种战法并非罕见的例外。
公元前638年宋军在泓水附近与楚国交战,此时宋军已经完成万全之布阵,而楚军正在渡河。于是,臣下进言应该乘此机会攻击,但襄公说这是很卑鄙的战法而拒绝,而等到楚军渡河且完整阵列之后才开战。[22]结果宋军大败。此段故事后世以“宋襄之仁”之成语流传。此事例表示,“未陈而薄之”的战法逐渐一般化的同时,有些人尚将它蔑视为违反战士美学的想法。《曹沫之陈》中看不到这种奇袭战术,而这一点也带给人比《左传》所记载的乘丘之战更为古老的印象。
然而,《左传》所记载的长勺之役和《曹沫之陈》的兵法之间亦有许多共同点。在判断能否向齐国开战时,也和“民弗从也”的看法一致,将民众的动向视为重要的判断依据。又如曹沫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将勇气当作会战中决定胜败的关键,趁着三度挑战却无法突破鲁军坚阵的齐军气势竭尽的时机发出突击命令,这也与重视勇猛突击之《曹沫之陈》的主旨一致。
总而言之,《曹沫之陈》的兵法以庄公或曹沫同时代的春秋时代前期(公元前770年~649年)之状况为基础;但,关于会战的型态,继承更古老的西周期(公元前1100年~771年)的传统;关于大量动员民众而增加的兵数,採用更新的春秋后期(公元前526年~404年)的状况而成立。换言之,《曹沫之陈》显示出新旧层次互相交叠的综合性。
早年的古代中国兵法之研究,立足于不得不从现存最古老之兵法书《孙子》十三篇开始探讨之出发点。不过,由于这篇《曹沫之陈》的发现,使我们终于能够针对典型的中原兵学和在吴越等长江下游成立的两种兵学,展开比较的研究了。
(编者按:[1]关于墨家非命说的详细说明,请参照拙着:《墨子》(东京:讲谈社学术文库,1998年3月)。
[2]关于此点的详细说明,请参照拙文:《郭店楚简‘穷达以时’の“天人之分”について(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中的“天人之分”)》(收入于《集刊东洋学》第83号,2000年5月)中译版请见浅野裕一着、佐藤将之监译:《战国楚简研究》(台北:万卷楼,2004年)第三章。
[3]“疆地毋先必取□焉”的缺字可能是居民之意。
[4]由下面接的称呼判断,此“将军”为常设的官职名之可能性很低,我认为此应係指“卿”身分的爵名。这样的用例亦可见于先秦文献,如:“晋有六将军”(《墨子・非攻中》)“吴王问孙子曰:‘六将军分守六国之地。’”(《孙子兵法・吴问》)。
[5]“数狱大夫”的“数”可能意味着数个人。“狱大夫”是大夫当中特别掌管维持军律者之称呼,而“狱”是表示工作种类之名称,大夫是表示身分之爵名。“裨大夫”可能是指大夫中身分最低的副官阶级的爵名。“数大官之师”的“数”还是意味着数个人,而“大官”可能指公署,“师”可能指公署长的称呼。
[6]开头缺的字可能是表示供给的意思之文字,所以在此补上“立”字。
[7]依照文章脉络,将此未释字“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解释为“担”字。
[8]如“兵者国之大事也”、“此兵家之胜”(《计》)等,《孙子》常将“兵”作为军事的意思,但《曹沫之陈》的“兵”皆作为兵器的意思,而看不到指军事的“兵”字之例子。
[9]《孙子》在《行军》、《地形》等,详述各种地形对军事行动的影响,但《曹沫之陈》预设的进军距离甚短,因此论及地形之处极少,在遗留下来的竹简範围之内,提及地形的只有此处。
[10]“圪”係土地稍微突出来的样子,在此该解释为:将战败而走散的士兵召集到某一处,组织密集的队形。
[11]“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厇”二字从文章脉络解释为“旗旄”。
[12]《尉缭子》中有:“明主战攻之日,合鼓合角”(《攻权》)、“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武议》)。
[13]此处所缺字可能是表示激励、督促打仗意思的文字。
[14]关于此点,请参照竹田健二:《‘曹沫之陈’における竹简の缀合と契口(《曹沫之陈》中的竹简之缀合与契口)》,收于《东洋古典学研究》第19集,2005年5月。
[15]关于此点,请参照拙论:《十三篇‘孙子’の成立事情》(收入于《岛根大学教育学部纪要》第13卷,1979年12月),以及汤浅邦弘:《中国古代军事思想の研究》(东京:研文出版,1999年10月)。
[16]关于此点的详细说明,请参照拙着:《孙子》(东京:讲谈社,1997年6月)。
[17]利用占卜而提高士气的方法亦可见于《墨子·号令》:“巫祝史与望气者,必以善言告民”。
[18]长勺之战之前曹沫和庄公进行问答的记载亦可见于《国语·鲁语》中,但《国语》只记载到战争之前的问答,而没有曹沫指挥鲁军而获胜的部分。
[19]关于此点,请参照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所收的《马承源先生谈上海简》以及李学勤:《孔孟之间与老庄之间》(收入于《新出土文献与先秦思想重构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上海:上海大学,2005年3月〕)。
[20]廖名春:《楚竹书〈曹沫之陈〉与〈慎子〉佚文》(收入于《新出土文献与先秦思想重构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上海:上海大学,2005年3月〕)指出类似《曹沫之陈》的“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曹沫入见曰”、“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君其图之”之文章,作为“慎子曰”在诸书中被引用,将《曹沫之陈》成书年代的下限当作慎到在齐国稷下活动的威王、湣王之时期。
[21]关于《孙子》的成立时期,请参照拙文:《十三篇〈孙子〉の成立事情》(收入于《岛根大学教育学部纪要》第13卷)以及汤浅邦弘:《中国古代军事思想の研究》(东京:研文出版,1999年10月)。
[22]《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61.html

以上是关于中原-《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