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
(北京大學中文系)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是一篇很重要的先秦文獻,[1]由李朝遠先生整理,[2]陳偉先生、何有祖先生隨後又都作了很好地研究,[3]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首先應該感謝這三位先生的辛勤勞動。我們打算在這三位先生研究的基礎上,再略作一點補充。有不妥之處,還請大家批評指正。
下面先按照我們的理解,把釋文釋寫於下,然後略作說明。
(一)慎子曰:共(恭)僉(儉)以立身,堅強以立志,忠㚄(悌)以反(返)貞,逆友以載道,精(情?)法以巽(權?)埶(勢?)[1]
“㚄”,李朝遠先生釋“步”,陳偉、何有祖先生指出應釋為“㚄”,甚是。按此簡文例均為“AB以VO”,VO是一個動賓結構,A和B是詞性相同、意思相關的一對形容詞或名詞。“㚄”處在B的位置,應與A即“忠”的意思有關,疑應讀為“悌”。“悌”上古音屬定母脂部,“㚄”屬端母質部,聲近可通。“悌”兼指“孝悌”而言。《玉篇·心部》:“悌,孝悌。”《論語·學而》:“其為人也孝弟(引按:“弟”、“悌”古通)。”“忠”兼指“忠信”而言。《禮記·禮器》:“忠信,禮之本也。”古人或以“忠信”、“孝悌”連言。《孟子·梁惠王上》:“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又省作“忠孝”。《逸周書·官人》:“隱于忠孝者也。”簡文省作“忠悌”,其義一也。
“貞”,李朝遠釋“亯”,陳偉釋“貞”,何有祖釋“俞”,暫從陳釋。《論語·衛靈公》“君子貞而不諒”,朱熹《集注》:“貞,正而固也。”
“忠悌以反貞”,意為用忠信孝悌返歸貞正之道。如果此說可信的話,那麼可以為這篇文獻的思想屬於儒家再添一個證據。
(二)干(焉);共(恭)以為𦡊(體),道莫𠓥(偏)干(焉);信以為言,[言]莫𠓥(偏)干(焉);強以庚(賡)志,……[2]
干,古音屬見母元部,疑讀為影母元部之“安(焉)”,用作語詞。二字韻部相同,聲母屬喉牙音通轉,所以可以通假。如《史記·酷吏列傳》“日晏,天子忘食”,《漢書·張湯傳》引“晏”作“旰”;《楚辭·九歌》“懼年歲之既晏”,洪興祖《考異》“晏,一作盰”。
“𦡊”,從“肉”“豊”聲,古文字“肉”、“骨”二旁相通,[4]故“𦡊”應即“體”字異體。《龍龕手鏡·肉部》有“𦡊”字,音“普邦反”,其字原應從“豐”,與從“豊”聲之“𦡊”無關。《淮南子·本經》“帝者體太一”,高誘注:“體,法也。”《文選》揚雄《長楊賦》:“大哉體乎。”李善注:“體,猶法也。”今言法則、根本。
“道”,李朝遠釋“僉”,疑為“道”字。“恭以為體,道莫偏焉”,意為把恭敬作為根本,道就不會偏離。此句與“恭儉以立身”照應。
“信以為言莫偏焉”,疑“言”下奪一重文號,原應作“信以為言,言莫偏焉”,句式與“恭以為體,道莫偏焉”同。此句可能同“忠悌以返貞”照應。
“強”,又見於5號簡,陳偉釋為“強”,何有祖釋為“咨”,此從陳偉釋。“強以賡志”,與“堅強以立志”照應,可以作為陳釋的佐證。竹簡下部殘斷,根據文例,應是“志(?)莫偏焉”一類的文字。
(三)勿以共(?恭)身中凥(居)而不皮(彼)賃(任)德以害,古(故)曰青(情?)。斷□……[3]
“中居”,猶“居中”,處在中正的位置。《論語·顏淵》:“居之無倦。”劉寶楠《正義》:“居為居位。”《晏子春秋》:“不權居以為行。”俞樾《諸子平議》:“居,猶位也。”
皮,讀為“彼”,用作语词。《呂氏春秋·本味》:“道者止彼在己。”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為是“發聲之詞”。或作“非(匪)”,看拙作《說“非山非澤,亡有不民”》。[5]
“害”,原釋“䇃”。諦審圖版,此字左旁從“禹”,右旁從“夊”,即“害”字異體。
“勿以恭身中居而不彼任德以害”,意為不要身處中正之道,但卻不能承擔其德而造成危害。這是強調有德者居其位。
(四)彔(祿)不申其志,故曰強。首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戴)茅芙(蒲),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筱(蓧)執樝(鉏),畎備畎,必於……[5]
“彔(祿)”,從何有祖釋。“申”,李朝遠釋“缰”。此字從四“田”,疑為金文習見之“申就”的“申”字。《谷梁傳》莊公十二年:“魯喜其女得申其志也。”《後漢書·丁鴻傳》:“昔伯夷、吳札亂世權行,故得申其志耳。”又《樊英傳》:“非禮之祿,雖萬鍾不受也。申其志,雖簞食不厭也。”簡文“不申其志”之前也有一個“祿”字,不知與《樊英傳》表達的是否一致。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何有祖讀為“置”,劉建民先生讀為“戴”,[6]劉說是。茅蒲,從何有祖、劉建民讀。劉建民指出,“首戴茅蒲”見於《國語•齊語》:“脫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襏襫,沾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敏,以從事于田野。” 韋昭注:“茅蒲,簦笠也。”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上博竹書《民之父母》11號簡“巽”字作“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7]此字右旁與之相近,則應釋為“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筱”,劉建民讀為“莜”。《說文·艸部》:“莜,艸田器。《論語》曰:‘以杖荷莜。’”今《論語》作“蓧”。樝,劉建民讀為“鉏”。《說文·金部》:“鉏,立薅所用也。”按劉說可從。上引《國語·齊語》上文作:“時雨旣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野。”韋昭注:“在掖曰挾。槍,樁也。刈,鎌也。耨,茲其也。鎛,鉏也。”“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蓧”、“執鉏”與“荷蓧”、“挾其槍耨鎛”結構相同,意思相近,都是指挾帶農業工具去從事生產勞動。疑“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應讀為與“荷”義近的“儋”。“儋”上古音屬端母談部,“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之聲符“巽”屬心母文部,二字韻部旁轉,聲母關係密切,[8]所以可以通假。《說文·人部》:“儋,何也。”
(五)踐於為民之古(故),仁之至。氏(是)以君子向方智(知)道,不可以𢚝(疑)臨……[6]
《呂氏春秋·音初》:“樂和而民鄉方矣。”高誘注:“鄉,仰。方,道。”“向方”即“鄉方”,向道也。
《論語·為政》“臨之以莊則敬”,邢昺《疏》:“自高涖下曰臨。”《左傳》昭公六年“臨之以敬”,孔穎達《疏》:“臨,謂位居其上,俯臨其下。”上博竹書《弟子問》9號簡“子曰:‘人而下臨猶上臨……’”,[9]可見“臨”只是面對之意,並不分上下。
“君子向方知道,不可以疑臨”,意為君子懂得大道,不能夠用疑去臨對他。因為道德已成,不為所動。
《慎子曰恭儉》殘斷過甚,不能復原,這是一個很大的遺憾。我們對這篇文獻的思想也就無法完全瞭解了。因此,我們基於這個基礎之上的考釋,也就帶有了很大的猜測性,把握不大。這是要請讀者一定要注意的事情。
(編者按:補 記
發表在簡帛網2007年7月5日的小文《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由於寫得匆忙,存在一些錯誤。現在予以糾正,並向讀者致歉。
(1)1號簡之“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小文從陳偉先生釋“貞”之說。我們現在認為,何有祖先生釋“俞”的說法更為合理。因此,小文關於這一句的釋讀是不對的。
(2)小文把“精法以巽埶”讀為“情法以權勢”,但都加上了問號,表示不敢肯定,故而也沒有寫出我們的根據。我們現在覺得有必要把它寫下來,供大家參考。
首先應該提到的是,我們研究這篇文獻必須要參考裘錫圭先生的文章《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後佚書與“道法家”》(載氏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555—572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又載氏著《文史叢稿》59—77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該文對以慎到、田駢為代表的道法家學派的思想有很深入的探討,確定《慎子曰恭儉》是否是慎到學派的著作應該以裘文為重要依據。
裘文指出,老子一派的道家對法治採取否定的態度,但是道法家則對法治給予肯定。《慎子·因循》:“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本文所引《慎子》依錢熙祚校本,載《諸子集成5》,上海書店1996年。)又逸文:“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荀子·解蔽》:“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
裘文又指出,申不害、慎到都喜歡講“勢”。《荀子·解蔽》:“申子蔽於勢而不知知。”《慎子·威德》:“騰蛇遊霧,飛龍乘雲。雲罷霧霽,與蚯蚓同,則失其所乘也。故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家。至南面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者也。”(又見於《韓非子·難勢》,文字有所不同。)
慎到也喜歡講“情”。《慎子·因循》:“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民雜》:“民雜處而各有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又逸文:“能辭萬鍾之祿於朝陛,不能不拾一金于無人之地。能謹百節之禮於廟宇,不能不弛一容于獨居之餘。蓋人情每狎於所以故也。
“情法以權勢”,意為從情和法兩個方面衡量所處之勢。上引《慎子》逸文“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喜”、“忿”就是指“情”的方面;滅情存法,大概就是慎子所取之勢。
附帶說一下,裘文指出,《申子》和《慎子》的道家色彩不似後來的道法家那樣濃厚。《慎子曰恭儉》現存的這六支簡所表現的道家色彩也不濃厚,與《慎子》的思想相合,這篇文獻有可能就是《慎子》佚文。
(3)2號簡之“體”,小文以為從“肉”。細看圖版,當是從“骨”。
(4)3號簡之“坏”,小文疑為“恭”,不確。應仍從整理者釋“坏”。“坏”也許應讀為“背”。“勿以坏(背)身中居而不皮(彼)任德以害,故曰情”,意為不要違背自身之情(與“恭儉以立身”有關)處於中位,又不能承擔其德,而對自己造成危害,這就叫做情。“情”字的釋讀,參看上文(2)。
(5)5號簡之“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我們釋為“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還可以補充一條證據。上博竹書《三德》13號簡有一字作“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13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舊釋“多”。但《三德》11號簡有“多”字作“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同上137頁),與此不同。何有祖先生改釋為“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上博五〈三德〉試讀》,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甚是。《三德》文例為“天之所敗巽其賕”,疑應讀為“天之所敗順其求”。天欲敗某人,必先滿足其無厭之求,使之惡貫滿盈,然後纔能得而誅之。古人恒有此思想。
(6)5號簡之“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小文漏釋此字,是不應有的疏失。今按即是“送”字。“
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小文從原整理者釋“畎”。諦審圖版,此字從“田”從“女”,疑即“畮”字異體。“送畎備畮”,當與農田耕作有關,待考。
2007年7月11日補記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93—101頁。
[2]李朝遠:《〈慎子曰恭儉〉釋文考釋》,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273—282頁。
[3]陳偉:《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初讀》,簡帛網,2007年7月5日。何有祖:《〈慎子曰恭儉〉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5日。
[4]高明:《中國古文字學通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136—137頁。
[5]劉洪濤:《說“非山非澤,亡有不民”》,簡帛網,2007年3月24日。
[6]本文所引劉氏意見,均見其未刊稿。
[7]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27頁。
[8]周祖謨:《審母古讀考》,載《問學集》,中華書局1966年,120—138頁。
[9]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07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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